石家庄市新华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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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石家庄市新华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石家庄市新华区医疗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规、政府规章以及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按照政策规定拟定本区具体医疗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规定,拟定完善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设维护网络信息系统。

(三)贯彻落实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

(四)按照政策规定制定和调整区级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贯彻落实上级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政策。

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

(五)贯彻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六)落实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疗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

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区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0年预算收入2564.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64.71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石家庄市新华区医疗保障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为2564.71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2460.7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449.4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1.31万元;项目支出104万元,主要为城乡医疗救助4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万元,医疗保障管理事务62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石家庄市新华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1月组建,没有2019年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石家庄市新华区医疗保障局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1.3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石家庄市新华区医疗保障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7万元。

五、预算绩效信息

第一部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规、政府规章以及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

2.按照政策规定拟定本辖区医疗保障政策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3.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及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压实监管责任,巩固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随时配合

国家和省市下达的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工作任务。

4. 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努力实现医疗保障工作的新发展新突破。

(二)分项绩效目标

1.医疗救助

绩效目标:持续实施医疗救助。医疗救助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

绩效指标: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人次达到直接救助人次比例的100%以上,重点救助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接受重点人群对医疗救助工作所提供服务的满意程度达到90%以上。

2.医疗保险

绩效目标:做好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绩效指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完成当年参保任务,持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的能力和效果。

3.执法和监督

绩效目标: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政策法规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要求,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保障基金运行的安全。查看定点医药机构证照资质、制度管理、医疗管理、信息管理、设备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是否履行《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2019]1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

管理办法(试行)》([2019]2号)相关规定,是否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执行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

绩效指标:对辖区内定点药房、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当年抽查、互查及飞行检查任务。

4. 医疗保障其他业务

绩效目标:组织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中选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带量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力义务。充分利用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监测功能,对各公立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数据、完成情况按月进行监测。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绩效指标:督促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在省药品采购平台完成采购任务,保证药品供应,确保按期支付药款。

(三)工作保障措施

1.规范医保经办业务。

对所有的医保经办业务进行细化量化,严格按照制度开展工作,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2020年在推行医保政策的基础上,大力推行“网上办”,实行不见面审批,方便群众办理业务。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业务,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树立医保经办良好形象。

2.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

2020年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对群众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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