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手持读写终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手持读写终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手持读写终端的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手持读写终端的设计、制造、试验和应用。
本标准是制定产品标准的依据,同时为产品试验和认证提供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988 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ISO七位编码字符集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4943.1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5080.7 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
GB/T 5271.14 信息技术词汇第14部分:可靠性、可维护性与可用性
GB/T 6107-2000 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交换的数据终端设备和数据电路终接设备之间的接口GB 9254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5629.11(所有部分)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局域网和城域网特定要求第11部分:无线局域网媒体访问控制和物理层规范
GB/T 17618 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 18030 信息技术中文编码字符集
GB/T 18220-2012 信息技术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通用规范
GB/T 18347 128条码
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T 25000.51-2010 软件工程软件产品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商业现货(COTS)软件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
GB/T 26125 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27766 二维条码网格矩阵码
SJ/T 11364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YD/T 1484-2011 移动台空间射频辐射功率和接收机性能测量方法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2009年3月1日
ISO/IEC 14443(所有部分)识别卡无触点的集成电路卡接近式卡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手持读写终端hand held read-write terminal for traceability of meat and vegetable
应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领域的手持式信息处理终端(简称溯源手持终端),可实现溯源数据采集、查询、传输等功能。可选支持射频卡读写、一维码和二维码识读、无线网络通信、移动通信、收据打印、蓝牙通讯等模块。
3.2
肉类流通服务追溯卡service card for traceability of meat and vegetable
肉类蔬菜流通经营者所持的身份凭证和记录、传递交易过程信息的载体。按照商务部规定的信息记录格式和加密规则,由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监制并统一配发给肉类蔬菜经营者。一般采用IC 卡或中央处理器卡,全国统一标识,统一样式。
4 要求
4.1 设计要求
4.1.1 硬件要求
4.1.1.1 核心处理模块
处理器采用一个或多个32位及以上中央处理器,工作主频不低于300MHz。存储器可根据使用要求选配只读内存、随机存储器、闪存、内存卡等。存储容量按使用要求配置,只读内存和随机存储器均不小于64MB。
4.1.1.2 显示屏
产品配置液晶显示屏,具体要求如下:
a)屏幕尺寸不小于71.12mm;
b)背光源根据客户需求选配;
c)分辨率不低于160×128。
4.1.1.3 输入模块
产品配置的输入设备要求如下:
a)应具备至少12个按键,符合GB/T 18220-2012中4.6条的规定;
b)可配置触摸屏和手写输入;
c)可根据实际需求配置其他输入设备。
4.1.1.4 打印模块
在需要打印票据的场合,应配备热敏打印机:
a)支持GB/T 1988和GB 18030(强制性部分);
b)支持GB/T 18347一维条码和GB/T 27766二维条码的打印。
4.1.1.5 输入输出接口
4.1.1.
5.1产品应配置以下接口:
a)串行接口,应符合GB/T 6107-2000相关要求。
b)通用串行总线接口,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
c)内存卡接口,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d)无线网络接口,应符合GB/T 15629.11的要求;
4.1.1.
5.2 根据实际需求,产品可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蓝牙通讯接口。
4.1.1.6 电源模块
电源模块应符合以下要求:
a)产品采用内置电池供电,交流电充电时应能正常工作;
b)电池充满电之后,能连续识读不低于1000次或待机时间不低于100小时。
4.1.2 软件要求
产品配置的软件应与说明书中的描述相一致,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要求。
产品配置的软件应与系统的硬件资源相适应,除系统软件、部分驱动软件或增配的应用软件外,还应配有相应的检查程序,自检程序应根据实际要求编制,并符合附录A的要求。对同一系统产品的软件应遵循系列化、标准化、模块化、中文化和向上兼容的原则。
4.2 外观和结构
4.2.1 产品的设计和结构应保证在规定条件下使用时,不引起任何危险。
4.2.2 产品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和污染等,表面涂镀层应均匀,不应起泡、龟裂、脱落和磨损,金属零部件不应有锈蚀及其它机械损伤。
4.2.3 产品的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键盘、开关及其它活动部件的动作应灵活可靠。
4.2.4 产品的标志、铭牌和说明功能的文字及符号,应简明清晰,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4.3 软件功能和性能
4.3.1 追溯软件
产品的追溯软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采用嵌入式操作系统;
b)应有内置数据库,并支持文件系统存储管理;
c)应可远程网络升级和内存卡升级;
d)应提供开发平台,支持第三方软件开发。
4.3.2 追溯软件接口
追溯软件数据接口应符合以下要求:
a)追溯软件应具备与节点子系统进行数据通讯的能力,满足追溯需求;
b)追溯软件与节点子系统接口应遵循网络服务方式或动态链接库方式;
c)数据接口内容包括获取时间、上传交易流水、用户登录、巡查结果、获取手持终端软件升级
信息、用户注销等信息;
d)追溯软件数据接口应符合相关标准。
4.4 识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