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SBC规则解析
【看新规】《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05-19修正案
【看新规】《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05-19修正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1届会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5-19修正案,将于2021年1月1日对我国生效。
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下发《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5-19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执行要求进行了明确。
接下来,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一个定义修订(一) 修正案对具有化学危险性货物的范围重新界定为:包括《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危险货物、仅在散装时有危险的物质 (MHB) 和既是《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危险货物同时具有 MHB 规定的其他化学危害的货物。
(二)三类具有化学危险性的货物1. 危险货物(见9.2.2),不具有9.2.3中规定的其他化学危害;2. MHB(见9.2.3);3. 危险货物还具有9.2.3中规定的其他化学危害。
9.2.2 危险货物分类《安全公约》第VII/7条定义了固体散装危险货物。
就本规则而言,危险货物须按《国际危规》第2部分对类别进行划分。
9.2.3 仅在散装时有危险的物质(MHB)两个栏目新增修正案将附录l 中'特性'表格由六栏修改为'物理性质'(包括'尺寸' '静止角' '散货密度' '积载因数' )和'危险分类' (包括'类别' '副危险性''MHB' '组别' )两部分,并对附录1 各固体散装货物明细表中的'特性'表格进行了替换,为大部分MHB物质确定了所具有的化学危险性。
旧版新版两种货物修订(一)铝土矿1. 修正案在现有'铝土矿'明细表的基础上,将含有小于1毫米的细颗粒超过30%并且小于2.5毫米的颗粒超过40%的铝土矿单独设立了'铝土矿粉'明细表,符合上述标准的铝土矿为A组货物。
IMSBC规则宣贯解析
Qianwan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of Qingdao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 规则(IMSBC)
2011.05.10
主要内容
我国海运固体散装货
海事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我国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运输的严峻形势
▪ 近期我国关于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运输的事故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简介
▪ IMSBC规则结构
▪ IMSBC规则包括13节和4个附录
▪ 附录1 各固体散装货物明细表 ▪ 附录2 实验室测试程序、使用的仪器和标准 ▪ 附录3 固体散装货物的特性 ▪ 附录4 索引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简介
▪ IMSBC规则的主要规定
▪ 适用范围 ▪ 固体散装货物的分组
▪ 前身为《固体散装货物安全操作规则》(BS Code)
▪ 2011年1月1日强制生效
▪ 规则的修正
▪ 修正案由DSC提出,MSC审议通过 ▪ 每两年修正一次,双数年份自愿实施,单数年份强制生效
▪ 2011年将通过IMSBC规则第01-11修正案,预计2012年1月1日自
愿实施,2013年1月1日强制生效
▪ IMSBC规则的主要规定
▪ 适用范围 ▪ 固体散装货物的分组
▪ 通常预防措施
▪ 安全适运评估 ▪ 平舱
▪ 易流态化货物的要求
▪ 易流态化物质水分含量不得超过适运水分极限 ▪ 随船携带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明
有关IMSBC规则的问题
崔总:编写须知中感到有些问题在IMSBC中没有明确,但须知里有必要明确,形成我们船级社统一做法。
如下:1.IMSBC规则关于个人装备的要求提法各不相同,如磷铁(MHB)要求提供自给式呼吸器,硅铁(MHB)就要求提供SOLAS规定的额外两套呼吸器,问题就是象磷铁(MHB)这种要求提供的防护服、呼吸器、水雾枪头是否对于船舶来说是额外配备的,目前了解到几个船级社的做法不太一样,有的是作为额外配备的,有的是只要船上有就可以,但不包括明确要求额外配备的。
(建议:除非IMSBC规则中明确指明额外配备的设备,否则只要该船按照SOLAS公约要求已经配备了的,就视为满足要求)2.IMSBC规则与公约实施要求不同,没有安放龙骨日期的追溯性概念,其修正案一经实施即有效,这就有一个证书有效性的问题。
我们现在的证书有效期5年,但只是对发证时有效的IMSBC规则(其实BC也一样),一旦新修正案生效,而这时证书还没到期,再载运某种恰好刚修正的货品就可能不满足规则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他的证书已经有影响了,或者说对这种货品他的证书已经失效了,要允许其装载必须通过检验,否则应当将该货品从其证书中取消。
考虑到这种情况,我们制定的IMSBC证书如何避免这种风险,应当有所规定。
(建议:可以采取两种方法。
一种是需要分析何种情况下货品变得不适装了。
对IMSBC规则以后可能的修正案,无非会出现可能的情况:附表中货品数量增加或减少,某种货品类别升级或降级,某货品要求增加或减少。
就安全角度而言,仅货品要求增加或货品类别升级(如从MHB到危险品)将影响证书的适装性。
因此可以在证书中规定,当新的规则修正案对货品的要求增加或分类变化,则会影响证书的有效性,应重新申请检验。
另一种方法是,在证书中注明,注明适装条件是构造、设备和操作均满足经修正的IMSBC规则的最新要求,相应的,如果IMSBC规则修正案对货品要求增加时,应在载运适装货品时满足新要求,否则证书失效。
特殊货物
货物分类和注意事项国际海运固体散货(IMSBC)规则将货物分为三类:1. A类/易流态化货物:在装运时外观比较干燥,但含有大量水分,在航行中由于船舶的颠簸、振动,使其水分逐步渗出,形成表面流态化的物质。
多由较细颗粒的混合物构成。
含水量超过其“适运水分限量TML”该类货物,在航行途中会出现表层流态化,在船舶摇摆时会流向一舷,但在回摇时却不能全部流回,如此继续,将使船舶逐渐倾斜乃至倾覆。
2. B类/具有化学危险的货物:已列入国际危规的固体散货(24种): 4.1类、4.2类、4.3类、5.1类、6.1类、6.2类、7类、8类、9类。
还有仅在散装运输时具有危险的货物(MHB)(20种)1能减少舱内含氧量2易自热自燃物质3潮湿时会产生危险的货物4如煤炭、焙烧黄铁矿、直接还原铁、氟石、生石灰等。
3. C类/既不易流态化又无化学危险的物质:该类物质即是普通固体散货,但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只是较A类、B类危险性大为减小船长在收到航次命令后,查看IMSBC中货物特性,是否符合本船的固体散货适装证书(CARRIAGE OF SOLID BULK CARGOES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和危险品适装证书(SPECIAL REQUIREMENTS FOR SHIPS CARRYING DANGEROUS GOODS),同时向租家、代理或发货人索要货物申报单(CARGO DECLARATION)和TML(A类),按货物的分类和性质做好措施。
下面就几种较为典型的散货做简略介绍:1. 易流态货物(类别 A类货)定义:是指本身含有部分细颗粒和一定量水分、当其含水率超过适运水分极限时可能形成自由液面或固液两相流动层的固体散装货物,包括铁精矿、高岭土、红土镍矿和其他具有类似物理性质的货物。
货物:沉积铜CEMENT COPPER 红砷镍矿NICKELINE 红土镍矿LATERITE-NICKEL ORE 黄铁矿PYRITES 黄铁矿(含铜、细粒、浮选或硫)PYRITES (CUPREOUS, FINE, FLOTATION OR SULPHUR) 黄铁矿,经过煅烧PYRITES, CALCINED 黄铁矿粉PYRITIC ASH 黄铁矿粉(铁)PYRITIC ASHES (IRON) 黄铁矿渣PYRITIC CINDERS 黄铜矿CHALCOPYRITE 焦炭渣COKE BREEZE 金属硫化精矿METAL SULPHIDE CONCENTRATE 精矿MINERAL CONCENTRATES 硫化铅LEAD SULPHIDE 硫化铅(方铅矿)LEAD SULPHIDE (GALENA) 硫化锌ZINC SULPHIDE 煤泥COAL SLURRY 锰精矿MANGANESE CONCENTRATE 泥煤苔PEAT MOSS镍精矿NICKEL CONCENTRATE 镍矿NICKEL ORE 铅精矿LEAD CONCENTRATE 铅矿石精矿LEAD ORE CONCENTRATE 铅矿尾矿LEAD ORE RESIDUE 铅锌煅砂(混合)LEAD AND ZINC CALCINES (MIXED) 铅锌中矿LEAD AND ZINC MIDDLINGS 闪锌矿(硫化锌)BLENDE (ZINC SULPHIDE) 烧结矿SINTER (MIXED) 矿渣SLAG 钛铁矿砂ILMENITE SAND 钛铁矿粘土ILMENITE CLAY 高岭土(陶土)CHINA CLAY 铁精矿IRON CONCENTRATE 铁精矿(球团料)IRON CONCENTRATE (PELLET FEED) 铁精矿(烧结料)IRON CONCENTRATE (SINTER FEED) 原矿IRON ORE 铜精矿COPPER CONCENTRATE 铜矿石精矿COPPER ORE CONCENTRATE 铜泥COPPER PRECIPITATE 五水合物原矿PENTAHYDRATE CRUDE 霞石正长岩(矿物)NEFELINE SYENITE (MINERAL) 锌精矿ZINC CONCENTRATE 锌矿、煅烧的ZINC ORE, BURNT 锌矿、精矿ZINC ORE, CONCENTRATES 锌矿、菱锌矿ZINC ORE, CALAMINE 锌矿、原矿ZINC ORE, CRUDE 锌铅煅砂(混合)ZINC AND LEAD CALCINED (MIXED) 锌烧结矿ZINC SINTER 锌淤渣ZINC SLUDGE 银铅精矿LEAD SILVER CONCENTRATE 银铅精矿SILVER LEAD CONCENTRATE A SEE MINERAL CONCENTRATES SCHEDULE 银铅矿精矿SILVER LEAD ORE CONCENTRATE 银铅矿石LEAD SILVER ORE 氟石FLUORSPAR易流态化货物的海运危险:7.当它们的含水量超过其“适运水分限量”时,货物会由于液态化而产生移动。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
四、主要固体散装货物特殊要求
❖ 硝酸铵和硝酸铵基化肥 ❖煤 ❖ 直接还原铁 ❖ 硅铁 ❖ 精矿粉 ❖ 石油焦炭 ❖ 种子饼 ❖ 硫磺
五、我国的实施对策研讨
❖ 1、IMSBC规则的国内化 ❖ 2、对固体散装货物的海事监管
(1)海事监管的范围 (2)申报管理 (3)装卸计划的管理
❖ 电气设备和电缆须处于良好状态,并有妥善的保护,避免短 路和产生电火花。如要求舱壁适合于用作隔离的条件,则穿 过甲板和舱壁的电缆和导管处须作密封处理,以防有害气体 和蒸气通过。
❖ 散发出的气体能与空气形成可爆混合物的货物,须在有机械 通风的处所积载。
❖ 须严格禁止在危险区域内吸烟,并须显著标示“严禁吸烟” 字样。
❖ 在装货前托运人须尽早向船长或其代表提供货物的适当信息, 以便能够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货物进行妥善积载和安全运输。
❖ 试验证书:当船舶载运精矿或其它货物时,托运人须向船舶 或其代表提供一份经签署的适运水份极限证书,和一份经签 署的水份含量证书或声明。
❖ 载运散装固体危险货物船舶须持有一份符合列明危险货物及 其位置的特别清单或舱单,须随船配备危险货物事故或事件 应急反应的适当指南。
的不当分布可能引起负载部分甚至整个船体结构的 过度受压。货物适当分布的信息可由船舶稳性资料 手册中提供或如有可使用的配载仪获得。 ❖ 维护船舶稳性:船舶上须配备稳性资料手册。船舶 稳性不得低于船舶稳性数据中列出的最小允许值。
3、通常预防措施
❖ 装载和卸载: ❖ 检查和准备货物处所,适于拟装货物; ❖ 保持污水阱和滤板畅通,防止货物落入; ❖ 保持污水管系、测深管系等处于良好状态; ❖ 防止高密度货物损坏货物处所设备,装载完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货物组别明细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货物组别明细IMSBC(2024)将固体散装货物分为10个货物组别,每个组别包含了一类或多类相似性质和特性的货物。
以下是IMSBC(2024)的货物组别明细:1.货物组别A:硬质散装货物,如铁矿石、煤炭、金属矿石等。
2.货物组别B:流动散装货物,如谷物、肥料、石灰石等。
3.货物组别C:化学散装货物,如磷酸盐、氯化铵等。
4.货物组别D:可自燃散装货物,如硫、磷等。
5.货物组别E:易爆散装货物,如硝酸铵、黄磷等。
6.货物组别F:毒性散装货物,如氰化物、砷等。
7.货物组别G:含有齿轮或运动部件的机械散装货物,如轴承、齿轮等。
8.货物组别H:有害散装货物,如污泥、废料等。
9.货物组别I:放射性散装货物,如铀、铀矿石等。
10.货物组别J:特殊散装货物,如水泥、硅酸盐等。
每个货物组别都有一套特定的规则和要求,以确保货物在海上运输期间的安全。
这些规则和要求涵盖了货物的装载、船舶的结构和设备要求、通风要求、货物间隔等方面的内容,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和损害的发生。
在IMSBC(2024)中,还提供了每种货物组别的详细物理和化学特性,以及相应的散装货物的处理方法和装载要求。
此外,还包括了运输文件的要求,如货物的安全运输证书和舱单等。
这些文件的正确填写和管理对于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和顺利通关至关重要。
IMSBC(2024)的实施对于保障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运输至关重要。
船舶和货物所有人必须遵守该规则的要求,确保货物的正确装载和运输,并保证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同时,相关的海事、港口和货运机构也应加强对IMSBC(2024)的培训和监管,以确保规则的有效实施。
IMSBC Code中文版 (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
第MSC.268(85)号决议(2008年12月4日通过)通过《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海上安全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关于本委员会职能的第28(b)条,注意到本委员会通过了关于《2004年固体散货安全操作规则》的第MSC.193(79)号决议,认识到强制适用统一的海运固体散货国际标准的需要,还注意到本委员会以第MSC.269(85)号决议通过的经修正的《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下文称《公约》)第VI和VII章修正案,以使《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依据《公约》成为强制性规则。
在其第85届会议上审议了建议的《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文本,1. 通过《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固体散货规则》),其文本载于本决议的附件中;2. 注意到根据上述《公约》第VI章的修正案,《固体散货规则》将来的修正案须按照有关《公约》附则除第I章外的适用修正案程序的《公约》第VIII条规定予以通过、实施和生效,3. 请《公约》缔约国政府注意,一旦《公约》第VI和VII章的修正案生效,《固体散货规则》将于2011年1月1日生效;4. 同意《公约》缔约国政府在自愿的基础上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部或部分实施《固体散货规则》;5. 要求秘书长向《公约》所有缔约国政府送发本决议及其附件的核证无误副本;6. 进一步要求秘书长向所有非《公约》缔约国政府的本组织会员国送发本决议及其附件;7. 注意到附件中的《固体散货规则》取代以第MSC.193(79)号决议通过的《2004年固体散货安全实用规则》。
ANNEX 3Page 2附件《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目 录前言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一般装载、装运和卸载预防措施第3节人员与船舶安全第4节评定货物的安全适运性第5节平舱程序第6节确定静止角的方法第7节易流态化货物第8节易流态化货物的测试程序第9节具有化学危险的货物第10节固体散装废物运输第11节保安规定第12节积载因数换算表第13节相关信息和建议的参考资料附录1 各固体散装货物明细表附录2 实验室测试程序、使用的仪器和标准附录3 固体散物的特性附录4 索引物外,当时不可能形成详细要求。
IMSBC CODE简介
货物明细表要素
• 散装货物运输名称
统一的通用名称,便于运输过程中识别和使用。
• 货物的组别
按危害性将货物分为A组、B组、C组和MHB。
• 分类与联合国编号
•
可引用IMDG code中对货物的分类数据。
• 化学危险性
如具有理化因素导致的危险时。
6-8
货物明细表要素 (续)
• 积载因数 用于体现货物是否为高密度货物。
4-8
固体散货的危害
• 破坏船舶结构 高密度货物局部应力超过了船舶结构强度的负荷能力,船舶出现无法恢复的形变。
• 破坏船舶管系 货物如落入污水阱和滤板,可能造成污水管系和测深管系设备失效。
• 破坏船舶的稳性 货物的流动性导致船舶在海上航行遇到风浪时因稳性无法恢复或完全丧失稳性造 成船舶航行事故。
• 自身物理化学特点导致的危害 如引发火灾,释放有毒有害烟雾,粉尘吸入危害等。
3-8
建议性与强制性
• 1965年制定的《固体散装货物安全操作规则》(BC规则),为建议性指南。 • 2008年通过的《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 CODE)为强制性规则。 • 强制性依据:
IMO(国际海事组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章和第VII 章。 • 修正版本的生效: 《IMSBC CODE》每两年修正一次,修正案通过后的第一个双数年份自愿生效, 第一个单数年份强制生效。例如,2011年IMO通过了《IMSBC CODE》的第0111修正案,那么该修正案的强制生效年份 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 日。2012年1月1日起缔约国可自愿执行。
Bulk Cargoes Code)《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
1-8
《IMSBC》规则应对与规范执行
机 构 。虽 然有 一些 大专 院 校 的实 验 室可 以测 定货 物 含水量 等 数据 ,但 是 部海 事 局 文 件 没 有 明确 检 测 机 构 的 资 质要 求 ,
也 使 得 船 方 和 监 管 部 门 无 从 掌 握 ,操 作 不 一 。同时 , 非黏 性 货物操 作 当 中 , 在 有
的规 定 。
海 事 组织 的投 诉 等情 况都 是具 体 实施 监
管 的 海 事 部 门 必 须 慎 重 考 虑 和 关 注 的 问
(MS C) 则 实 施 以来 存在 < B 规 I
的 问题 和 困 难
1 《Ms c》 则 宣贯 力度 不 够 、I B 规
从 I B MS C规 则 生 效 实 施 3个 月 以 来 的 情 况 看 ,尽 管 海 事 部 门 已 经 召 集 相 关
-
一
栏辑 弛 目: 编张
探讨 《 国际 海 运固 体散 装货物 规则 》I B 规则 实施 3 月以来 所存 在 的 问题和 困难 , ( Ms c) 个 分析
规则 执行 中产生 问题 和困难 的原 因 ,提 出了解 决和 处理的 策略 和办法 。
(IS C 规则应对与规范执行 (V B } II
文 l 保 红 王
我 国 作 为 《 修 正 的 17 经 9 4年 国 际 海
关证 书和 货物 特 性数 据等 资料 而 无法 及
时 进 出 港 ,影 响 了 正 常 的 航 运 和 港 口生
产。
2 港 口 监 管 当 局 履 约 和 执 行 实施 标 、
按 照(MS C规 则 》 规定 和 部局 文 I B 的 件 要求 , 未在 输前 , 确定 其理 化 性质 、 应
imsbc规则货物分类abcde类
imsbc规则货物分类abcde类
1、按飞机发动机的类型划分。
可以分为螺旋桨飞机和喷气式飞机。
2、按飞机的发动机数量划分。
可以分为单发动机飞机、双发动机飞机、三发动机飞机、四发动机飞机。
3、按飞行的飞行速度划分。
可以分为有亚音速飞机和超音速飞机、高超音速飞机。
亚音速飞机又分低速飞机(飞行速度低于400公里/小时)和高亚音速飞机(飞行速度马赫数为0.8-0.9)。
多数喷气式飞机为高亚音速飞机。
4、按飞机的航程远划分。
可以分为近程、中程、远程飞机。
远程飞机的航程为11000公里左右,中程飞机的航程为3000公里左右,近程飞机的航程一
般小于1000公里。
近程飞机一般用于支线,因此又称支线飞机。
中、远程飞
机一般用于国内干线和国际航线,又称干线飞机。
5、按起飞方式划分。
可以分为直升飞机和固定翼飞机。
直升飞机可以垂直起降,速度较低,航程较短;固定翼飞机需要跑到助飞,飞行速度快,距离远。
6、按起飞着路地点划分。
可以分为水上飞机、水陆两用飞机和陆上飞机。
我国“鲲龙”AG600就是水陆两栖飞机。
至于飞机A、B、C、D等级划分,主要针对飞机的飞行速度而来区别的,
与飞机型号不相关。
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2019
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2019
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International Maritime Solid Bulk Cargoes Code,简称IMSBC Code)是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简称IMO)制定的关于固体散货海运的规则和标准。
IMSBC Code于1991年首次出版,后经多次修订,最新修订版于2019年发布。
该规则旨在确保固体散货海运的安全,对固体散货的装载、储存、处理和运输提供准则和建议,以减少事故和环境污染的风险。
IMSBC Code包含了各种固体散货的散装装载和运输的技术要求、指南和流程,包括正确的装载方法、货物分类、装载和卸载流程、船舶稳定性计算、防火和爆炸等安全措施等。
IMSBC Code还提供了各种散装固体散货和特定货物的货物名称、特性和运输要求的清单。
根据IMSBC Code的规定,船东、船舶操作人员、货物运输商和港口经营者等相关各方都有责任遵守规则的要求,确保固体散货海运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此外,各国的港口国检查组织也会根据IMSBC Code的要求对货物进行检查和审查。
IMSBC Code的实施有助于保护海洋环境,确保固体散货海运的可持续发展,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_2022年学习资料
4、规则的修正-《IMSBC规则》修正案由DSC提出,MSC审-议通过。-《IMSBC规则》每两年修正一次 双数年份-自愿实施,单数年份强制生效。-2011年,将通过《IMSBC规则》第01-11修-正案,预计20 2年1月1日自愿实施,2013年-1月1日强制生效。
二、规则的结构-《IMSBC规则》包括13节和4个附录:-第1节一般规定-g第2节-装载、载运和卸载的一般 预防规定-?第3节人员与船舶安全-第4节评定货物的安全适运性-÷第5节平舱程序-。第6节静止角的确定方法
4、安全适运评估-散装货物运输名称BCSN:当一种散装固体货物经海上-运输时,须通过其散装货物运输名称在其 输单证上对其予-以识别。当该货物是危险货物时,散装货物运输名称须用联-合国编号加以补充。-在装货前托运人须 早向船长或其代表提供货物的适当信息,-以便能够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货物进行妥善积载和安全运输。-试验证书:当船 载运精矿或其它货物时,托运人须向船舶-或其代表提供一份经签署的适运水份极限证书,和一份经签-署的水份含量证 或声明。-÷载运散装固体危险货物船舶须持有一份符合列明危险货物及-其位置的特别清单或舱单,须随船配备危险货 事故或事件-应急反应的适当指南。
3、通常预防措施-装载和卸载:-·检查和准备货物处所,适于拟装货物;-÷保持污水阱和滤板畅通,防止货物落入 -保持污水管系、测深管系等处于良好状态;-防止高密度货物损坏货物处所设备,装载完-成后进行检测;-关闭或遮 通风系统,空调系统内部循环-防止粉尘进入起居处所,及对甲板机械和室-外助航及器的影响
二、规则的结构-。第7节易流态化货物-第8节易流态化货物的测定程序-÷第9节具有化学危险性的货物-~第10 散装固体废弃物运输-第11节1-保安规定-冬第12节-积载因数换算表-第13节-参考相关信息和建议
固体散装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
• • • • •
装载和卸载注意事项: 检查和准备货物处所,适于拟装货物; 保持污水阱和滤板畅通,防止货物落入; 保持污水管系、测深管系等处于良好状态; 防止高密度货物损坏货物处所设备,装载完成后 进行检测; • 关闭或遮盖通风系统,空调系统内部循环,防止 粉尘进入起居处所,及对甲板机械和室外助航仪 器的影响。
• A组:易流态化物质,包括那些运输时的水份含量 超过适运水份极限可能会流态化的货物。 • B组:具有化学危险性的物质,包括那些运输时会 使船舶产生危险局面的具有化学危险的货物。包 括已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列明并分类 的物质,以及未列明分类的和仅在散装运输时具 有危险性的物质。 • C组:包括既不易流态化(A组)也不具有化学危 险(B组)的货物。
• 未列入附录1的固体散装货物,须提请主管机关对 安全运输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 当评估显示为A组或B组的,须与卸货港和船旗国 主管机关进行三方评估。 • 当评估显示不是A组或B组的,通报卸货港和船旗 国主管机关。 • 评估结果须由主管机关签发证书,并在1年内通知 国际海事组织。
二、固体散装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
•规则的提出: • 海上安全委员会第MSC.269(85)号决议通过的经 修正的《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Ⅵ和第Ⅶ章 的修正案,《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依据《SOLAS 公约》成为强制性规则。并在其85届会议上审议了 建议的《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文本。
2、规则的通过和生效
• • • • • 2008年5月,MSC公布IMSBC规则草案。 2008年12月8日,MSC.85通过强制性的IMSBC规则。 2009年1月1日,IMSBC规则自愿生效。 2011年1月1日,IMSBC规则强制生效。 《IMSBC规则》每两年修正一次,双数年份自愿实 施,单数年份强制生效。
《IMSBC规则》防控煤货流态化
《IMSBC规则》防控煤货流态化《国际海运固体散货(IMSBC)规则》中,将煤描述为一种由非晶形碳和碳氢化合物组成的天然固体可燃物质。
尽管煤以易燃性和自热性闻名,然而某些煤货也有易于流态化的特点。
所有煤货都具有B 组化学危害,例如可能发生自热或排放甲烷;除此之外,即将生效的《IMSBC 规则》修正案中提到了煤货被认定为 A 组(即易于流态化)的标准。
因此,煤货有可能需要取得与其他A 组货物(例如精矿、镍矿石和铁矿粉)相同的 TML 证书和含水量证书。
煤的分组已经发生变化,即所有煤都将被视为同时属于 A 组和 B 组,除非经测试得到其他结果。
这意味着所有煤货都应当被视为易于流态化而且具有化学危害——除非它们符合《IMSBC 规则》中详述的新标准。
托运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之一,来证明煤货不属于 A 组:1. 如果煤货的粒度分布如下,则其无须满足 A 组要求:粒径小于1 毫米的不超过10%,而且粒径小于 10 毫米的不超过 50%。
须注意,上面使用的是“而且”一词,这意味着货物如果超出两项限制中的任何一项,则仍须满足A 组要求。
这与铁矿粉的同类粒径标准不同(并且涵盖范围更广的货物)。
或者,装货地所在国的主管当局可以指定实验室标准,来评定煤货是否具有 A 组特性。
这些标准的制定依据很有可能会是《IMSBC 规则》附录 2 中 A 组货物测试方法所得出的结果。
对于 A 组(和 B 组)货物而言,托运人现在可以使用一种新开发的、适用于煤的测试方法,来测试货物的适运水分极限(TML)。
这种适用于煤的 TML 法是经过改进的Proctor / Fagerberg(PF)测试程序,它与现有的 PF 法(例如,针对铁矿粉改进过的方法)有很大不同,因为有了关于如何处理样品中超过 50 毫米的块体的新步骤,而且与其他的 PF 法相比,使用了不同的 Proctor 夯锤和圆柱体容器。
烘干炉应当具有强制循环功能或使用惰性气体,这也与其他 TML 测试方法中使用的烘干炉不同。
IMSBC规则
• 《IMSBC规则》每两年修正一次,双数年份自愿 实施,单数年份强制生效。
• 2011年5月20日,MSC89通过《IMSBC规则》第 01-11修正案(MSC.318(89)),于2012年1月1 日自愿实施,2013年1月1日强制生效。
• 1、适用范围 • 2、固体散装货物的分组 • 3、通常预防措施 • 4、安全适运评估 • 5、平舱 • 6、易流态化货物的要求 • 7、具有化学危险性货物的要求
1、适用范围
• 根据《SOLAS公约》第VI章,适用于载运 固体散装货物的一切船舶及小于500总吨的 货船上可能采取特别预防措施的货物的装 运。
5、平舱
• 平舱的一般规定: • 进入货物的空气可能导致货物自热,
须对货物货物进行合理平舱。 • 货物处所应尽量装满,尽可能合理合
理的散布到货物处所的边界。 • 船长有权要求货物平舱平整。
5、平舱
• 非黏性货物的特殊要求: • 静止角小于或等于30˚:适用于谷物积
载的规定; • 静止角大于30˚但小于或等于35˚:货
• 第3节 人员与船舶安全 3.1一般要求 3.2中毒、腐蚀和窒息危险 3.3粉尘对健康的危害 3.4易燃气体 3.5通风 3.6货物在运输中的熏蒸
二、规则的结构
• 第4节 评定货物的安全适运性 4.1识别与分类 4.2提供信息 4.3试验证书 4.4采样程序 4.5取样/试验的间隔和适运水分极限和水
• 规则的主管:国际海事组织货物运输和集 装箱分委员会(CCC Sub-Committee)及 其下属编辑和技术工作组(E&T Group)
2、规则的强制化进程
• 2001年,原危险货物、固体货物和集装箱 分委会(DSC Sub-Committee)将工作重 点从IMDG规则强制化转入BC规则强制化。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货物的分类、装载和运输要求、船舶和港口设施的要求以及应急措施等内容。
以下将详细介绍IMSBC规则的主要内容。
首先,IMSBC规则对固体散装货物进行了分类。
根据货物的物化特性、含有的成分以及可能产生的危险性,IMSBC将货物分为不同的组别,如易燃固体、自燃物、自氧化物、水反应性物质等。
每个组别都有相应的装载、运输和处理要求。
其次,IMSBC规则规定了货物的装载和运输要求。
根据货物的特性,规则对货物的包装、装载工艺、货物的分隔、固定以及运输温度和湿度等因素进行了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产生危险,防止货物在船舶上发生倾覆、溢出或爆炸等事故。
第三,IMSBC规则还对船舶和港口设施的要求进行了规定。
规则要求船舶和港口设施应该具备相应的装载和卸载设备,以及应急设施和逃生通道。
此外,规则还要求船舶和港口设施的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熟悉IMSBC规则并能够正确应用其中的要求。
最后,IMSBC规则还要求货物的经营者和船舶经营者应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这些措施包括事故的预防、应急救援和紧急情况下的沟通与协调等。
IMSBC规则的实施对于保障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正确应用IMSBC规则,可以减少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降低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的风险。
然而,IMSBC规则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标准不一致,货物的分类和运输要求可能存在差异。
其次,一些固体散装货物的性质可能比较复杂,对其进行准确分类和应用IMSBC规则可能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此外,船舶和港口设施的改造和维护成本也是实施IMSBC规则所面临的问题。
总之,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是确保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运输的重要规则。
通过正确应用IMSBC规则,可以提高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减少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的风险。
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船舶国际安全规则
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船舶国际安全规则背景近年来,全球减排、环保意识上升,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成为船舶发展的新趋势。
这种燃料不仅环保,而且成本低、储存方便,但同时也有一定的安全风险。
因此,在使用这种燃料的时候需要遵守国际安全规则,保障人员和船舶安全。
国际安全规则SOLAS公约SOLAS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最重要的海上安全公约,规定在人员、货物和设备方面应该保证船舶的安全。
SOLAS公约对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的船舶进行了如下规定:•船舶在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前,应该进行充分的评估和风险分析,确保使用该燃料是安全的;•气体燃料船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设计标准和要求;•船舶必须符合港口国的环保标准和要求;•气体燃料船必须提供最少的警报系统,以保证燃料释放时警报能及时发出;•气体燃料船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无损和安全;•气体燃料船必须配备防止燃料泄漏或泄露的设备和应急响应计划,以便在发生燃料泄漏或泄露时能够快速响应和控制;•船舶必须严格遵守燃料的存储和使用标准,确保燃料库房和燃料系统的安全。
IMSBC规则IMSBC规则是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指导船舶装载和卸载货物的规则,也适用于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
IMSBC规则对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的运输制定了详细的规章和标准:•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运输,并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运输途中必须定期检查燃料库存储和燃料系统的安全情况,防止燃料泄漏和泄露;•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必须储存在符合要求的容器中,并使用符合标准的装卸设备进行装卸操作;•运输过程中需要进行安全管理,持续进行安全分析和风险评估,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FSS代码FSS代码是船舶的国际消防安全标准,规定了所有船舶消防应急设施管理和操作的标准,也适用于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
FSS代码对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的船舶消防安全进行了详细规定:•船舶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包括火灾控制器、灭火设备和烟雾探测器等;•船舶必须配备电气隔离设备,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船舶必须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和有效;•船舶必须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消防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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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根据《SOLAS公约》第VI章,适用于载运固
体散装货物的一切船舶及小于500总吨的货 船上可能采取特别预防措施的货物的装运。 根据《SOLAS公约》第II-2章,1984年9月1 日或以后建造的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 1992年2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500总吨以下的 船舶,在载运散装固体危险货物时,应持有 《危险货物适装证书》或相应符合证明。
二、规则的结构
第4节 评定货物的安全适运性 4.1识别与分类 4.2提供信息 4.3试验证书 4.4采样程序 4.5取样/试验的间隔和适运水分极限和水分 含量的确定 4.8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要求配备的文件
二、规则的结构
第5节
平舱程序 5.1一般规定 5.2多层甲板的特殊规定 5.3黏性及非黏性散装货物的特殊要
2、固体散装货物的分组
A组:易流态化物质,包括那些运输时的水
份含量超过适运水份极限可能会流态化的货 物。 B组:具有化学危险性的物质,包括那些运 输时会使船舶产生危险局面的具有化学危险 的货物。包括已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中列明并分类的物质,和未列明和分类的仅 在散装运输时具有危险性的物质。 C组:包括既不易流态化(A组)也不具有化 学危险(B组)的货物。
2、固体散装货物的分组
固体散装货物:系指除液体和气体外的、直接装入船舶装
货处所而不需任何中间容器的、由成分大体一致的微粒、颗粒 或较大块碎片组成的任何物质。 固体散装危险货物系指《国际危规》 涵盖的除液体或气体以外的、直接 装入船舶装货处所而不需任何中间 容器的、由成分大体一致的微粒、 颗粒或任何较大块碎片组成的任何 物质,包括装入载驳船上的驳船内 的此类物质。
求 第6节 静止角的确定方法 第7节 易流态化货物
二、规则的结构
第8节 易流态化货物的测定程序 第9节 具有化学危险性的货物 第10节 散装固体废弃物运输 10.3适用范围 10.4《巴塞尔公约》规定的越境转移 第11节 保安规定 第12节 积载因数换算表 第13节 参考相关信息和建议
二、规则的结构
《IMSBC规则》包括13节和4个附录: 第1节 一般规定 1.1注释 1.2列入本规则的货物 1.3未列入本规则的货物 1.4本规则的适用和实施范围 1.5免除和等效措施 1.6公约;1.7定义
二、规则的结构
第2节 装载、载运和卸载的一般性预防规定 2.1货物的分布 2.2 装载和卸载 第3节 人员与船舶安全 3.1一般要求 3.2中毒、腐蚀和窒息危险 3.3粉尘对健康的危害 3.4易燃气体 3.5通风 3.6货物在运输中的熏蒸
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规则的结构
附录1
各固体散装货物明细表 附录2 试验室测试程序、使用的仪器和标准 附录3 固体散装货物的特性 附录4 索引
三、规则的主要规定
1、适用范围
2、固体散装货物的分组 3、通常预防措施 4、安全适运评估 5、平舱 6、易流态化货物的要求 7、具有化学危险性货物的要求
一、规则的制定和生效
1、规则产生的背景 2、规则的强制化进程 3、规则的通过和生效 4、规则的修正
5、规则的配套
6、规则在我国的实施
1、规则产生的背景
规则的前身:《固体散装货物安全操作规则》
(BC规则) 规则的提出: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大会 规则的制定:1965年国际海事组织大会第IV 届大会A.82(IV)决议通过 规则的主管:国际海事组织货物运输和集装 箱分委员会(CCC Sub-Committee)及其 下属编辑和技术工作组(E&T Group)
2、规则的强制化进程
2001年,原危险货物、固体货物和集装箱分
委会(DSC Sub-Committee)将工作重点 从IMDG规则强制化转入BC规则强制化。 2003年,完成BC规则强制化试用版本。 2004年,海上安全委员会第79届会议通过 MSC.193(79)决议。 2005年1月1日试用版本开始非强制生效。
规则》,明确国际运输船舶强制执行。同时 接受作为《国际危规》补充本的《BC规则》。 《BC规则》在我国为建议性,其中涉及原附 录B(仅在散装时具有化学危险的货物)的 内容为强制性,并按照危险货物进行管理。 2010年12月,中国海事局宣布《国际海运固 体散装货物规则》在我国为强制性规则,国 际运输船舶强制执行,沿海运输船舶参照执 行。
4、规则的修正
《IMSBC规则》修正案由CCC提出,MSC审议通 过。 《IMSBC规则》每两年修正一次,双数年份自愿实 施,单数年份强制生效。 2011年5月20日,MSC89通过《IMSBC规则》第 01-11修正案(MSC.318(89)),于2012年1月1日 自愿实施,2013年1月1日强制生效。 2013年6月21日,MSC92通过《IMSBC规则》第 02-13修正案(MSC.354(92)),于2015年1月1日 强制生效。
5、规则的配套
《散货船安全装卸操作规则》(BLU规则)
(经MSC.238(82)号决议修正的A.862(20)号 决议) 《散装固体货物码头代表装卸手册》(经 MSC.1/Circ.1230修正的MSC/Circ.1160)
5、规则在我国的实施
1982年1月1日我国接受《国际海运危险货物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
International Maritime Solid Bulk Cargoes Code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
一、规则的制定和生效 二、规则的结构 三、规则的主要规定 四、第02-13修正案增加或修正的内容
五、规则补充本的内容
六、规则的发展方向
3、规则的通过和生效
2007年9月,DSC分委会就BC规则强制化中产生的 问题逐一解决。 2008年5月,MSC公布IMSBC规则草案,征求意见。 2008年9月,DSC分委会就BC规则强制化中的遗留 问题全面达成一致。 2008年12月8日,MSC第85节会议通过 MSC.268(85)决议,通过强制性的《IMSBC规则》。 2009年1月1日,《IMSBC规则》自愿生效。 2011年1月1日,《IMSBC规则》强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