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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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核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考核原则
第三条以提高员工绩效为导向;
第四条公平、公正;
第五条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条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章考核目的
第七条各类考核目的:
1. 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 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3. 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第五章考核时间
第八条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年度考核, 月度考核以考勤为主,年度考核以《员工考核表》为主。
第九条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六章考核内容
第十条公司考核员工的内容见《员工考核表》,共有4大类16个指标组成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员工考核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考核对象、目标应有调整。
第七章考核形式和办法
第十二条各类考核形式有:
1. 上级评议;
2. 同级同事评议;
3. 自我鉴定;
4. 下级评议;
5. 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
第十三条考核形式简化为三类:即普通员工、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的评议。
第十四条各类考核办法有:
1. 查询记录法: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 书面报告法: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3. 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办法最终以分值的形式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员工考核的具体评分标准
第十五条员工年度考核的具体评分标准按以下标准进行:
1. 优秀(90-100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纪律性强,精通业务,勤奋敬业,乐于奉献,积极主动,创新能力高,工作效率高,协调能力强,有很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或在领导交办难度较大的重要专项任务中成绩突出者;且民主测评得分是优秀。
2. 良好(80-90分):能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熟悉,工作比较积极主动,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民主测评良好。
3. 一般(70-80分):在考核年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确定为一般:
(1)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2)纪律观念较差,不能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时有迟到,早退现象;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3天不足7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7天不足15天者。
(3)民主测评一般。
4. 较差(70分以下):在考核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为较差:
(1)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经帮助仍无明显进步者。
(2)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质量差,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造成
工作频繁失误者。
(3)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给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能认识错误者。
(4)缺乏组织观念,无故不服从领导安排,贻误工作者。
(5)无视公司的考勤制度,经常迟到、早退;或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7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者;或者每一年度出勤天数累计少于150天的(入厂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员工除外)。
(6)民主测评得分较差。
(7)对连续两个考核年度被评定为一般的人员,本年度的考核确定为较差。
(8)对连续两个考核年度被评定为较差的人员,做辞退处理。特殊情况须观察留用的,须报总经理审批。
5. 各部门优秀员工的比例最高不超过该部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在年度考核工作开始前,由人力资源部按照规定比例及各部门的应考核人数下达.
6. 员工考核总分由部门主管考核评分(占50%)、部门内部民主测评分(占30%)及员工自我鉴定评分
(占20%)三部分组成。部门内部民主测评分指部门内部所有同事(部门主管除外)的评分总平均数。
7. 车间一线员工以百分考核成绩为主要考核依据。
第九章考核程序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
第十七条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并在《员工考核表》填写具体的评分。
第十八条各考核人的意见、评分汇总到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或不与考评对象见面。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依据考核办法和《员工考核表》,统计出各科室考核对象的总分。各车间主任统计本车间一线职工的考核总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条该总分在1~100分之间,依此可划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定性评语。公司所有的员工考核资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
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部之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员工对考核
的意见,并需其签写书写意见,然后请其主管过目签字。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存入人力资源部的员工档案。
第二十三条考核之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
1. 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
2. 需要改善的方面;
3. 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6个月至1年的工作目标;
4. 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第十章特殊考核
第二十四条试用考核。
1. 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2. 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
3. 该项考核主办为试用员工部门主管,并会同人力资源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五条后进员工考核。
1. 对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