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校级科学仪器公共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及开放共享,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机制,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新购、管理和开放共享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8〕39号)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大型仪器设备是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账面原值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或单价在20万以下,但总价超过20万(含)的成套设备(除涉密仪器设备外)。
学校的大型仪器设备在保证完成本校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向校内外开放共享。
设备账面原值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包括大型仪器设备的信息公开和开放使用。
信息公开是指向校内外公开发布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开放使用是指大型仪器设备的具体管理部门将大型仪器设备向校内外开放,用于单位、个人的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等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我校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
各级机构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开放共享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学校成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开放共享领导小组”),开放共享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学技术处、财务处、人事处、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开放共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六条开放共享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审议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解决处理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审议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整体布局与配置方案。
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校内现有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避免或减少重复购置,提高大型科学仪器使用效益的目的,结合国家建设目标和我校教学科研发展的实际,通过整合资源,突出重点,理顺关系,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进行创新,逐步建成定位准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开放高效、队伍稳定、机制灵活、分层管理、保障到位、信息齐全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共享平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是按仪器功能和使用范围划分、以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为依托设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资源信息共享和协作共用平台。
信息共享指大型科学仪器信息在校园网上发布。
协作共用指通过补贴方式,鼓励高、精、尖大型科学仪器面向全校、面向社会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大型科学仪器指“211”、“985”项目购置的,单台价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万元)的大型仪器;其它经费购置的,单价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40万元)的,并经自愿申请、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加入平台的大型仪器。
第四条大型科学仪器加入平台的条件:1、仪器完好,其性能指标能达到原仪器功能或具有特殊功能;2、仪器运行正常、运行故障率不高于5%(故障次数/运行次数);3、自筹经费购置的设备,其共享程度高,能提供50%以上的对外服务机时;4、有熟练的仪器操作人员;5、仪器单台价值达到规定价值;6、同意仪器信息在校园网上发布。
第五条在同等条件下,国家级、部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大型科学仪器享有加入平台的优先权。
第六条平台仪器为达到配置合理、技术指标先进、使用效益高的目的,实行动态管理。
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做到有进有出。
对那些达不到上述要求、使用效率低下,或因维护不利发生故障的仪器可淘汰出平台仪器范围;那些原未进入平台仪器范围的,能达到上述要求者,经申请可纳入平台仪器范围。
第七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职能:大型仪器共享平台是为全校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资源条件、技术支持、科研保障的技术服务系统。
公共实验平台规章制度
公共实验平台规章制度1. 引言为了规范公共实验平台的使用,维护实验室秩序,保障实验人员的安全与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的所有实验人员,包括学生、教师和研究人员等。
所有使用公共实验平台的人员都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2. 实验平台的使用条件2.1 实验平台的使用者应为合法注册并经过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实验操作技能并持有有效的实验课程资格。
2.2 实验平台的使用者在申请使用实验平台前,必须签署《实验平台使用责任承诺书》,保证自己在使用实验平台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及合法合规行为。
2.3 实验平台的使用者应遵守实验平台设定的使用时间安排,并且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实验平台。
3. 实验平台的预约与借用3.1 实验平台的使用者应提前一天进行预约,按照规定的时段进行使用。
3.2 若需要长时间借用实验平台,需提前向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定的管理人员进行申请,并提供详细的使用计划。
3.3 实验平台的借用方须按时归还,并保证实验平台的安全完好。
4. 实验平台的安全与维护4.1 实验平台的使用者应对实验设备、仪器和材料进行正确使用,注意实验操作过程中的安全事项,并遵守实验平台的使用指导。
4.2 实验平台的使用者在使用实验设备时,应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诸如实验手套、防护眼镜等。
4.3 使用实验平台前应对实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并在使用后进行清洁和整理。
4.4 发现实验平台设备有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定的管理人员进行报告,以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5. 实验平台的保密5.1 实验平台的使用者在使用实验平台时,应保证所进行实验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泄露实验过程、实验数据及实验结果。
5.2 实验平台的使用者离开实验平台前,应将实验数据、样品等保密材料妥善处理,不得擅自带出或外泄给其他人员。
5.3 实验平台的使用者应对实验平台内的敏感信息,诸如实验研究成果、专利等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机构。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内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共享水平,学校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为完善平台功能,规范平台运行机制,明确责权,保障平台可持续运行与发展,保证平台对教学、科研的有效支撑和设备效益的有效发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涉密设备外,凡属我校固定资产且单台(套)建账价值4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须纳入平台管理。
单价不足40万元,但属教育部规定的精密、稀缺仪器设备,也应纳入平台管理。
学校鼓励不满足以上条件的设备自愿加入平台。
第三条为保证平台正常运行,建立校、院、研究团队“三级管理”的运行模式,并利用信息化平台形成统一门户进行使用和管理,在满足校内需求的基础上,通过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等窗口服务校外科研需求。
第四条进入平台的设备与研究团队享受学校相关激励政策,并接受学校考核。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平台由实体科研条件平台(以下简称“实体平台”)和开放共享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共享系统”)两部分构成,实体平台分为校级科研条件平台(以下简称“校级平台”)、院系级科研条件平台(以下简称“院级平台”)和研究团队三种类型。
实体平台是开放共享的主体,共享系统是开放共享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第六条按照实体平台的类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建立校、院、研究团队“三级管理”模式,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在共享系统中完成开放共享服务的各项工作。
为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入平台的设备需明确设备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该仪器在共享系统中的管理和实际运行。
第七条平台设立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平台管理办公室。
领导小组负责平台大政方针的决策;专家组负责仪器规划布局、仪器采购论证、共享系统的管理模式和考核指标等相关事宜的研讨、决策;平台管理办公室依托分析测试中心,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运行工作;科学技术处负责监督工作。
第八条校级平台由学校直接管理,为全校各学科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并通过取得计量认证等相关资质提升对外服务能力。
高等学校科研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初探
Abs r c : T e e v c p a f r ta t h s r i e l to m f r c e ii r s a c o s i nt c e e r h wh c c n i t o a g — c l e i f i h o s s s f l r e s a e qu pme t n s e i l c e t i ns a d p c a s i n i c f f c lt s rt a s pp r o e c i g n r s a c i u i e s te .Ba e o t c a a t r a d r n s f s i n i c a i y i c ii l u o t f r t a h n a d e e r h n n v r ii s i c s d n he h r c e s n te d o c e t i f r s a c t e s g ii a c me h ds a d t r e s o o t u to n a a e e e r h, h i n fc n e, t o , n a g t f c nsr c i n a d m n g me twe e il t a e n t i a r a d c tn n r l usr t d i h s p pe , n ii g
周 勇 义 , 张 黎伟 , 黄 凯 , 刘 雪 蕾 , 张新 祥 , 李 小寒
“双一流”背景下高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双一流”背景下高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建设与管理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蓬勃发展和“双一流”建设的深入推进,高校在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的提升上逐渐成为了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大型仪器设备在科研实验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设备昂贵、使用频率低等原因,高校大多数实验室和科研中心都存在设备利用率低的问题。
如何有效利用和共享高校大型仪器设备以提高其使用效率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建设和管理高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成为了一个紧迫的任务。
一、建设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背景与意义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目标,其中科研实力是其核心竞争力之一。
而科研实力的强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大型仪器设备的先进程度和使用效率。
目前我国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低、仪器设备共享体系不健全等问题给科研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制约。
建设大型仪器共享平台不仅是提高仪器设备利用效率的需要,也是高校提升科研实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举措。
1. 提高设备利用率建设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可以将各学科、各院系的仪器设备资源整合起来,形成一个共享的资源池,提高设备的利用效率。
通过平台的共享机制,可以让设备在不同学科、院系之间得到更广泛的利用,从而降低设备的闲置率。
2. 促进学科交叉和合作共享平台的建设可以促进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和合作。
学科之间的合作需要依赖先进的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可以为不同学科的教师和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合作空间,促进学科之间的资源共享和合作交流。
3. 提升科研水平设备的共享使用可以吸引更多的科研人员利用先进设备从事科研工作,有助于提升学校科研实力和水平。
共享平台也可以为科研项目的实施提供更广泛的支持和帮助,推动科研成果的产生和转化。
建设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对于高校科研实力的提升、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建设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过程中,也会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和困难。
1. 仪器设备整合难度大不同学科、不同院系的仪器设备种类繁多、规格不一,如何将这些仪器设备整合到一个平台上,形成一个统一的资源共享体系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双一流”背景下高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双一流”背景下高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建设与管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深化,我国大学的科研实力也在不断提升,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需求也在逐步增加。
为了满足高校科研需要,提升科研水平,推动高校科研设施的共享和开放,我国提出了“双一流”建设的战略,其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建设高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
这为高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建设以及管理提出了新的需求和挑战。
本文将对“双一流”背景下高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进行探讨。
1.1 高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现状及需求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高校科研人员在科研过程中对大型仪器设备的需求也在逐步增加。
传统的国家实验室、大学科研院所和科研单位所拥有的大型仪器设备,面临着使用效率不高、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
部分高校在技术装备上投入不足,缺乏完备的大型仪器设备,严重制约了科研水平的提升和学术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1.2 高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建设目标高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主要包括建设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制度的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具体包括收集、购置、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建立设施共享的服务机制,搭建信息管理系统,为科研人员提供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推动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与应用。
在高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如建设资金来源问题、设备管理、共享制度的落实、共享平台的服务体系构建等问题。
这些问题需要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和相关科研人员共同努力,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高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管理模式可采取由高校自行组织管理,设立相关管理机构或者部门,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选购、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也可以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由第三方管理机构统筹协调,推动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开放和推广。
高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实施需要流程独立、制度规范、管理透明。
需要建立管理机构和相关管理标准,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创建规范的管理流程,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双一流”背景下高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双一流”背景下高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建设与管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双一流”建设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在这一背景下,高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大型仪器共享平台是指建设在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中的一种为众多科研人员提供相关设备与技术支持的共享服务平台。
这些平台可以有效弥补各个学科之间技术仪器设备的短板,提高科研实验的效率,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本文将就“双一流”背景下高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进行探讨。
一、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建设1.政策支持为了促进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提供了资金、政策、人才等多方面的支持。
这些政策包括建设专项资金、税收优惠政策、创新人才引进政策等,为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2.平台建设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建设需要借助于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的实验室基础,投入巨大的物力、财力和人力资源。
平台的建设应当具备一定的规模和技术水平,以满足科研实验的需求。
平台的建设还需要考虑到设备的更新换代、管理运营等方面的问题,以保证平台的长期稳定运行。
3.设备购置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建设需要购置各种先进的仪器设备,这些设备的购置需要具备先进性和可持续性,以满足多样化的科研需求。
购置的设备需要具备可扩展性和可升级性,以适应科研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更新。
4.管理与运营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管理与运营是平台建设的关键环节,包括设备的维护保养、使用调度、科研服务、费用收费等方面的工作。
平台的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确保平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科研服务的高效进行。
1.平台管理机构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管理机构应当是一个专门的管理团队,包括平台主管、设备管理员、技术支持人员等,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设备的维护与维修、科研服务的组织与调度等工作。
管理团队应当具备丰富的技术经验与服务意识,能够为科研人员提供及时、准确的服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科学配置资源,促进大型仪器设备跨学科、跨单位面向社会开放共享,更好的支撑学科发展、促进科技创新、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及科技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大型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设备)是指单台(套)资产原值40万元(含)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大型设备和设施。
学校在满足校内需求基础上,遵循“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原则,按照“教学、科研、服务”和“本单位、校内单位、校外单位”优先级充分利用,实行开放共享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大型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开放机组”三级管理责任体系。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坚持开放共享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推动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高效管理。
第四条学校成立大型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大型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研究推进方案,监督工作进程和成效。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信息化建设处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室管理处,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大型设备开放共享管理体系,制定大型设备管理的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大型设备建设论证、验收等工作。
(三)负责指导公共分析测试平台(以下简称公共平台)建设,统筹资源的配置与协调,监管公共平台的日常运行与管理。
(四)建设学校大型设备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监督管理全校大型设备开放共享情况,负责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和发布。
(五)对大型设备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核、论证。
(六)负责公共平台服务合同和经费的管理。
(七)对大型设备的使用和开放共享进行考核评价。
第五条学校成立大型设备开放共享专家督导组,负责督查各单位大型设备开放共享工作,检查各单位开放共享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服务成效等情况,撰写检查报告,提出改进意见。
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仪器设备资源、发挥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支撑科技协同创新,建成开放高效、机制灵活的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单位实行仪器设备专管共用、开放共享、有偿服务的管理模式。
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均应在完成单位内科研任务基础上,积极向单位内部及全社会开放,主动提供协作咨询、分析测试、培训指导等共享服务工作,促进仪器设备资源合理化利用。
第二章仪器设备准入、退出机制第三条除功能特殊、技术要求特殊、研究目的特殊的仪器设备外,由财政资金建设或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和实验设施,满足单位内部使用且有富余使用机时的均应纳入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作开放共享管理。
第四条纳入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管理的仪器设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使用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财政建设经费购置的具有高通用性实验仪器设备;(二)由各级科研项目财政经费建设或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具有高通用性实验仪器设备。
第五条实验仪器设备按照审批制加入或退出仪器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仪器设备加入平台要求:(一)使用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经费新购置的50万元以上实验仪器设备应在完成技术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加入平台;(二)需多台设备联合使用的设备,应以完成设备的任务和功能为依据,将主设备及提供专用配套服务的实验设施、设备等组合为设备组加入仪器平台;(三)资产管理部门回收的具有高通用性实验仪器设备,经平台部确定具有较高使用价值的可加入仪器平台进行管理。
第七条仪器设备退出平台的条件:(一)实验仪器设备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二)因承担特殊项目而被认定为不宜共享设备;(三)实验仪器设备发生损毁且无法修复;(四)内部团队使用频次较高,无法满足内部使用需求。
第八条需加入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设备由申请人向实验平台部提交加入平台申请(见附表1),经实验平台部审批并报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后加入平台,加入平台后应及时配备设备管理人员及相应管控措施。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方案
东北林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分析测试中心)建设方案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是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必不可少的公共服务体系之一,对提高教学与科研水平、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建设目标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体系,争取5年内取得国家计量认证,为实现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强有力的条件支撑,为教学科研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二、建设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校发展需要为导向,实行“专管共享和统管共享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一级(校级)共享平台——分析测试中心,配置专用场地,专人负责,集中管理,实现“专管共享”的管理模式;重点依托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兼顾其它部门的大型仪器设备建立二级共享平台,实现“统管共享”的管理模式。
对两级共享平台,采取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建立统一的开放运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仪器设备的共享范围与使用效益。
三、保障措施1、加强领导成立校级大型仪器设备共享领导小组和专家组,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建设,推进和监督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具体方案的实施;专家组由二级共享平台推荐的有关专家以及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各级共享平台的建设规划、大型仪器设备的计划、开放运行费的使用、共享相关政策的论证,以及对各级共享平台使用效益进行评价。
2、加强计划管理加强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职能,凡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无论经费来源如何,在计划上都要进行统一管理,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统一论证。
学校在制定设备计划和分配设备经费时,在保证专业与学科、教学与科研基本建设的基础上,应以通用性强的大型仪器设备优先为原则,统筹分配。
凡属大型仪器设备,都必须经过专家组的统一论证,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才能列入购置计划。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促进科研与教学的深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有关仪器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管理。
第三条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既要满足校内教学科研需求,又要充分发挥社会服务功能。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完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政策、制度和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全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大型仪器设备的信息采集、宣传推广、使用预约、收费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日常维护、使用指导、安全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开放共享范围与方式第七条凡是单价在规定金额以上,且具有一定通用性的大型仪器设备,均应纳入开放共享范围。
第八条根据大型仪器设备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可以采取以下开放共享方式:(一)校内共享:面向校内师生开放,主要用于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
(二)校际共享: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实现设备资源的互补和共享。
(三)社会服务:向社会开放,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
第四章使用与管理第九条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应遵循“预约使用、登记管理、有偿服务”的原则。
第十条用户需提前向设备管理人员预约使用时间,经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
如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用户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设备管理人员应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三条学校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开放共享效果进行评估。
对管理不善、使用率低下的设备,学校有权进行调整或收回。
北京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北京大学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
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仪器设备的论证、购置(包括4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申请、论证和审批)、使用、调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
仪器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可靠保证。
各单位须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管理工作,并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提高。
第四条各单位在仪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要保证所用仪器设备的安全、完好和使用效益。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北京大学仪器设备实行校、院(系)、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
院(系)应在主管院长(系主任)领导下,合理配备院(系)及实验室的专职或兼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第六条单价在800元(含)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为学校管理的仪器设备(价格起点与财政部规定的固定资产价格起点一致)。
其中,单价在800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为一般仪器设备;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的为大型仪器设备。
单价在200元以上(含)8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的为低值仪器设备。
低值仪器设备实行院(系、所、中心、部)、实验室二级管理。
其中,500元(含)以上800元以下的由院(系、所、中心、部)管理,500元以下由实验室管理。
第四章仪器设备的购置、管理和使用第七条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按《北京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北京大学国内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北京大学科教用品进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凡属学校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教学、科研、各项专款或基金、贷款或自筹资金)及进入渠道(购置、调拨、自制、赠送等)都要建档入帐,不得滞留帐外。
加强共用平台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 fc f a oa r adE up e t ngm n,P k gU i rt,B in 0 8 1 hn ) O feo b r oy n qim n ae et ei n esy e ig10 7 ,C ia i L t Ma n v i j
要用于某些方 面的科学研究 ,只在本学科 、本专
业 、本实验室使用。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仪器 ,如 核磁共振谱仪 、质谱仪、光谱仪 、电子能谱、电子 显微镜等,它们具有价值高 、技术指标先进、通用 性强 、应用范围广等特点 , 将这些仪器有效地组织 起来 ,可以构建功能齐全、体系完备的开放共用系 统 ,在校内跨学科 、跨专业 、跨院系开放共用,在
仪器设备 , 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是高等学校培 养人才 、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 之一。近年来 ,通 过 “ 8 ”项 目和 “ 1 95 2 1工程”
1 北京大学大 型仪器设备 共享平 台建设
【 )开放共用平台的硬件建设 1 北京大学十分
重视 大型仪 器设 备开放 共用平 台的规划 和建 设 ,早 在 19 94年 “ 五” “ 1 工 程 ” 建设 的准备 阶段就 九 21
Vo . 3 N . 1 N v 0 6 I2 o 1 o .2 0
加强共用平 台建设 ,促进优质 资源共享
李小寒 ,王兴邦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北京大学 实验室与设备 管理部 ,北京 10 7 ) 0 8 1
摘
要: 该文介绍了北 京大学大型仪器设 备共享平 台建设 的情况 以及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用所取得 的效果
Ab t a t h s p p ri t d c st e s a n e v c lt r a d t e efcs o h r g o au b e a d a v n e n s r c :T i a e nr u e h r g s r ie p af m n h f t fs a n fv l a l n d a c d i — o h i o e i sr me t a d e u p n n P k n nv r i . o t o s a d me s r s ae p o o e o e h n e te b i i g o t u n s n q i me t e i g u ie st S me meh d n a u e r r p s d t n a c h u l n f i y d t e s a n e ie p afr fP k n n v r i . h h r g s r e lt m o e i g u ie s y i v o t Ke r s n tu n sa d e up n h rn ; o e i g u y tm; s a ig s r ie p a o y wo d :i sr me t n q i me ts a i g p n n — P s se h rn ev c lt r 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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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校级科学仪器公共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级科学仪器公共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国家和学校投入大规模资金建设的大型科学装置、设施或仪器群,是学校为支撑创新型人才培养,关键领域科学研究和多学科发展而进行的重要部署。
平台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并面向全校和社会提供公共科研服务。
第二条为进一步完善平台规划论证,规范平台运行机制,明确相关单位责权,加强平台的建设与管理,保持平台的可持续运行与发展,保证其对教学、科研的支撑和公用性的发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论证、审批与建设
第三条公共平台建设应以学校教学科研需求为基础,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的总体布局和学科发展需求,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以下简称设备部)牵头,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和职能部门对拟建平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内容包括建设目标,人员编制,岗位设置,经费预算,运行模式,效益分析等。
论证应对拟建平台的建制、经费来源、人员编制、空间场地等给予明确的结论和建议。
形成建设方案后,报学校审议。
第四条学校审议通过并正式立项后,发文成立平台,建设经费拨至设备部并实行统一管理。
建设经费将主要用于设备采购、人才引进及运行维护,并确保专款专用。
设备部与平台相关学科负责人共同负责组织实验室建设、设备规划论证、招标采购等工作。
第三章运行与管理
第五条平台实行专家委员会监督下的主任负责制,通过明确专家委员会、平台主任及主任工程师的责权分工,实现资源分配、行政管理等权力的适度分离,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和资源的合理分配。
第六条平台专家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委员会内部推举产生,报设备部审批。
成员包括平台相关领域校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资深工程实验技术人员及学校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限1名)。
专家委员会负责综合各学科需求,合理规划平台发展方向;建立健全平台资源分配机制和平台产出成果上报机制;监督平台运行,对平台运行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七条平台设主任1名,由专家委员会选聘,报设备部审批。
主任每届任期5年,原则上不得连任,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两届。
主任负责在专家委员会监督、指导下,执行平台建设规划,建
设人才队伍,规范人事、财务管理,保证平台对相关学科的支撑作用,确保平台的稳定运行和发展,并负责定期向专家委员会汇报平台运行情况。
第八条平台设主任工程师(工程实验技术系列,不低于A级岗位)1名,为平台技术负责人,总体负责设备维护、技术开发、测试服务、人员培训等技术保障工作。
第九条平台工作人员负责根据主任及主任工程师的安排,高质量完成操作培训、委托测试及数据分析等工作,并根据教学、科研服务的需要,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仪器创制,提升平台服务水平与核心创造力。
第十条学校设立平台运行补贴专项经费,由设备部统一管理,用于支持各平台的设备维护和人员聘用等平台运行工作,确保平台的稳定运行与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考评与奖励
第十一条专家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平台的日常运行,及时了解和跟进平台运行状态,定期听取平台运行情况汇报(每年两次),组织平台内部考核与自评,及时发现和解决平台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设备部负责组织平台运行的年度绩效考评(每年一次)。
考评内容包括平台服务效果,财务收支,队伍建设等方面。
考评小组成员包括主管校领导,985/211办公室、设备部、科研部、财务部、人事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科校内外专家。
第十三条根据平台运行绩效考评结果,对于学科支撑能力突出、公共服务效果显著、运行管理高效规范的平台,学校将在公用房收费、大型仪器开放测试基金支持、运行专项补贴分配、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相应的倾斜与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医学部和各临床医院参照本办法的基本原则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经2011年12月22日第78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