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运营管理办法
停车场运行管理办法
停车场运行管理办法
1、停车场设固定车位及非固定车位,固定车位需对号停泊,非固定车位车辆进入停车场均采取就近泊车原则停泊。
2、免费车辆的使用
免费车辆需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交由物业部负责人发行免费卡。
3、月租车位的使用
1)有意租用月租车位的客户可与物业部接洽,由物业部全面介绍车场使用及收费情况;
2)物业部与租户签订车位租赁协议,租约复印件交公司财务部备案,同时知会车场负责人车位出租情况,由物业部收费员负责发行月卡。
3)每月由物业部根据租约的规定时间发单通知、催促承租人交缴租金。
4、注意事项:
租户领取月卡时,需向物业部缴纳50元/张作为押金。
如因原卡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做卡时,需向物业部收费员阐明原因并出示缴款证明后方可重新办理。
5、卸货车辆使用方法
1)货车进入卸货时,需停泊在卸货区内;
2)货车收费标准与时租车辆一致;
3)货车在卸货区泊妥后,需迅速卸下货物,并把货物运走;货物不可在停车场长时间摆放,且物品看管亦由货主自行负责;
4)货车在卸完货物、清点完毕后,需尽快离开,以便其他货车进场;
6、停车场保安维护
1)停车场内设2名保安员负责巡逻,维护车场秩序管理;
2)24小时闭路电视监控及录映,由监控中心保安员负责监控,发现可疑人物在车场行动,立刻通知车场保安员及保安队长前往处理。
7、清洁管理
1)停车场清洁由清洁工执行,每天定期清扫地面一次,其余时间保持地面没有垃圾、积水;
3)对上下车道每月定期清洗两次,并通知保安队长;
4)每年对车场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
成都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成都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成都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成都市内各类停车场的使用和经营行为,保障市民和车主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规。
本办法详细规定了停车场的分类、管理责任、收费标准、违规处理等内容,以确保停车场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和有序。
一、停车场分类(一)按照使用性质,可将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商业停车场和住宅停车场三类。
1. 公共停车场:以为市民和外来车辆提供停车服务为主,如街边停车场和公共机构周边的停车场等。
2. 商业停车场:主要为商业综合体和购物中心等商业场所提供停车服务。
3. 住宅停车场:主要为小区和住宅区的居民提供停车服务。
(二)停车场的划定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市民和车主的日常停车需求。
二、停车场管理责任(一)停车场管理责任主体包括政府部门、经营者和车主。
1. 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停车场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加强对停车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2. 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停车场,确保停车场设备完好、安全可靠,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3. 车主应当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文明停车,不得违法占用、损坏停车场设施。
(二)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停车场管理责任的考核和监督,对违规经营者和车主进行处罚和纠正。
三、停车费用收费标准(一)停车费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经营者不得随意提高停车费用。
(二)停车费用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合法,充分考虑停车场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情况。
(三)停车费用收费方式可以采用固定费用、计时费用或者分时段费用等多种方式,经营者应当在明显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方式。
四、停车场违规处理(一)对于车主的违规行为,停车场经营者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贴罚单、拖吊等。
(二)严禁停车场经营者和相关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滥用权力、乱收费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停车场设施和服务建设(一)停车场应当配备完善的设施,包括有效的监控系统、指示标识、紧急救援设备等。
(二)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提供优质的停车服务,确保车辆安全有序停放,并提供便捷的缴费方式和售后服务。
日照市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
日照市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日照市停车场的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日照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是指供公众使用的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供特定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停车场。
第四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停车场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合理布局,满足城市发展和市民停车需求。
第六条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改造应优先考虑利用地下空间、建筑物屋顶等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区,必须按照规定配建或预留相应的停车场。
第八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九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停车场安全有序运行。
第十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监督
电话等信息。
第十一条车辆停放者应当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按照规定支付停车费用。
第十二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停车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
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
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停车场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15篇万能范文)
停车场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15篇万能范文)停车场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篇1为规范料场车辆出入和停车秩序,保障料场安全和交通顺畅,办公环境秩序井然,确保员工车辆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1.依法循章对料场车辆进行管理。
2.熟悉掌握住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保证公司车辆使用车位。
3.负责监督和落实驾驶员岗位职责。
4.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
5.负责对驾驶员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6.定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1.负责对停车场的车辆管理。
2.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
3.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擅离职守。
4.负责指挥停车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交通、停车秩序。
5.负责对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6.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的清洁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工作期间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做其他与职责无关的事。
4.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5.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6.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7.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三、门卫管理制度停车场的门卫职责是: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3.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4.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
5.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6.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
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7.停车场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8.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
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维护市民停车权益,促进城市交通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淮安市市区内的各类停车场。
第三条停车场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规范管理、诚信经营、科学收费、保障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四条淮安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停车场设立与管理第五条停车场应当设在安全、便利的区域,保障停车场安全性、便利性。
第六条停车场需经过市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并取得《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经营许可证》方可开业。
第七条停车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费用结算方式。
第八条停车场应当安装闭路电视、消防设施等必要设备,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用户。
第三章收费标准第九条停车场应当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通过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停车场内设施的完善程度、定价市场化程度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条停车场应当在指定停车位上明示收费标准,并有专人维护收费机器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停车场可以采用预交费、刷卡、现金等方式收取停车费。
第十二条停车场不得实行随意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停车场内禁止进行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闯红灯、乱停车、超速行驶等行为。
第十四条发现停车场内有违规行为,停车场管理人员可以主动制止或者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未经许可非法设置停车场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其即将住手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停车场应当做好日常巡查、保养等工作,确保停车场设施运行正常。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对于停车场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地方。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由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1、《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经营许可证》样本2、《停车场收费标准表》样本3、《停车场服务说明》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为目的2、经营许可证:用于经营场所许可的证件3、收费标准表:列出停车场不同类型车辆的收费标准艰难及解决办法:1、停车场设施老化,影响正常运营。
停车场管理办法
停车场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停车场的管理,保障车辆主人的合法权益,维持停车
场的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停车场的设立和管理
1. 停车场应有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牌,便于车辆主人找到停车位。
2. 停车场内应设置监控设备,以确保停车场的安全。
3. 停车场应合理规划停车位,确保停车过程方便顺利。
4. 停车场内应设置专用通道,避免交通混乱。
5. 停车场内设有停车管理员,负责管理停车场内的有序停放。
三、停车费用
1. 停车费用应按照规定标准收取,不得随意涨价。
2. 停车费用应公示在停车场入口处,保证车辆主人知情。
3. 停车费用应公正合理,不得霸道收费。
四、停车管理
1. 停车场应有清晰的车位标识,车辆主人应按照标识停放车辆。
2. 停车场内不得随意堆放物品,以免影响车辆出入。
3. 停车场应设有适当的通道,保证车辆的进出顺畅。
4. 不得随意修改停车场内的道路标线,以免引起混乱。
五、违规处理
1. 未按照停车位标识停放车辆的,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其
重新停放。
2. 超时停车的车辆,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收取相应的罚款。
3. 临时停车位上停放长时间不动的车辆,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
进行喷漆等处理。
六、附则
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的修改将另行通知。
2. 未尽事宜,由停车场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以上为停车场管理办法,车辆主人应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停车
场的秩序和安全。
贵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贵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贵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贵阳市停车场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停车场管理主体1. 贵阳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本市的停车场管理工作。
2. 各停车场营运方应当依法经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确保停车场正常运营和车辆安全。
三、停车场建设1. 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
2. 停车场应当设置必要的指示标识、车位标识,保障停车秩序。
四、停车费用1. 停车场收费应合理公开,不得擅自变更收费标准。
2. 车主应当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不得逃费。
五、停车秩序1. 车辆停放应当依规定在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通道或影响他人正常出行。
2. 违规停车的车辆将被贵阳市交通管理部门拖移,并处以相应处罚。
六、停车场安全1. 停车场应当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停车场内人员和车辆安全。
2. 车主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车辆财物,不得留下贵重物品。
七、监督与投诉1. 贵阳市交通管理部门将建立停车场管理监督机制,接受市民举报。
2. 市民对停车场管理存在问题可拨打举报方式进行投诉。
八、处罚与奖励1. 对违规停车的车辆可处以罚款,并可能被暂扣驾驶证。
2. 停车场管理单位将根据工作表现进行奖励或处罚,以激励提升管理水平。
以上为贵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将由贵阳市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我们希望通过这些规定,能够更好地维护市民停车和交通秩序,确保市民出行的便利和安全。
成都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成都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停车场的管理成为了城市交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成都市停车场的建设、使用和管理,保障停车场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停车场的规划应当与城市整体规划相协调,充分考虑城市发展、人口增长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变化。
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配建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停车场的规模、布局、出入口设置等合理科学。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政府可以在土地供应、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
对于利用闲置土地、地下空间等建设停车场的项目,应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停车场的建设应当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等要求,设置完善的照明、通风、排水、消防等设施。
停车场的出入口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标线,确保车辆进出安全、顺畅。
二、停车场的分类与管理(一)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应当实行明码标价,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
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停车场的地理位置、设施条件、服务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二)专用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停放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停放需求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开放,提供有偿停车服务。
(三)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临时停车区域。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停车需求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停车场的运营与服务(一)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资质。
(二)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文明经营。
(三)停车场应当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停车场运营管理方案(DOC35页)
停车场运营管理方案
一、引言
随着城市交通的日益拥挤,停车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停车场的规划和运营管理至关重要,不仅关乎交通秩序,还与城市形象和服务水平直接相关。
本文将围绕停车场运营管理方案展开讨论。
二、停车场规划
1. 地点选址
•优选交通便利位置,尽量远离拥堵区域。
•考虑周边配套设施,提升停车场服务价值。
2. 停车位设置
•合理规划车位数量,避免拥挤。
•区分临时停车位和长期停车位,满足不同需求。
3. 设施建设
•安装智能缴费系统,提升停车效率。
•增设监控设备,加强安全管理。
三、运营管理方案
1. 收费标准
•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考虑市场竞争和服务水平。
•推出会员制度,提供更多优惠和服务。
2. 服务水平
•培训停车场工作人员,提升服务态度和技能。
•设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问题。
3. 营销推广
•结合周边商业活动,开展停车场优惠活动。
•利用互联网平台宣传,吸引更多用户。
四、总结
停车场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和运营管理影响着城市交通秩序和居民生活。
通过合理规划选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方案,可以提升停车场
的服务水平,满足市民需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愿意提升停车场的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用户。
潍坊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潍坊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停车资源,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满足群众停车需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停放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占用道路停车场、内部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是指专门为社会公众存放车辆而设置的停车场所,包括由政府专门规划和建设的停车场、由政府利用道路红线以内可利用空间规划和建设的停车场。
占用道路停车场是指依法在道路上设置的供车辆临时停放的场地和泊位。
内部停车场是指利用道路红线以外本单位或本居民小区自有土地建设或租用其他土地建设,供本单位、本居民小区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车辆停放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执法机关暂扣违法车辆停放的停车场。
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提供有偿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包括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经营性占用道路停车场以及向社会开放的内部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规划、建设、市政、财政、物价、交通、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停车场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健全监督机制,依法对停车场建设和日常管理实施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停车场管理和供需状况进行分析调研并报告本级政府。
第六条停车场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依法管理、方便群众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鼓励有条件的内部停车场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推广普及信息化、智能化停车设备和停车诱导指示系统。
第二章规划建设管理第八条规划、建设等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山东省城市公共停车场(库)设置规定》及有关规划设计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停车场(库)配建情况的审查。
停车场管理办法
停车场管理办法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停车场管理,加强停车秩序,维护市容环境,保障车辆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内的公共停车场、商业综合体停车场等各类停车场的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员是停车场的管理责任人,负责停车场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停车场管理员应具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职业资格,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第二章停车位划分和标示第五条停车场应按照车位标准进行划分,并在每个车位上设置标示,包括车位号码、车位类型等信息。
第六条不同类型的车位应有明确的标示,例如残疾人专用车位、电动车充电车位等。
第七条停车位标示应采用标准化的停车标志,并保持清晰、醒目。
第三章停车场运营管理第八条停车场应制定详细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人员配备、收费标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九条停车场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管理和车辆指导。
第十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做好车位的调度管理,避免车位闲置或者过度拥挤。
第十一条停车场应建立收费系统,确保收费标准的公平合理,并提供各种支付方式方便用户。
第四章停车场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停车场应配备安全设施,包括监控摄像头、防火设施等,保障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停车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停车场的安全运营。
第十四条停车场应设置紧急救援设备,并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违规处理和投诉处理第十五条对于违规停车行为,停车场管理员可以采取口头警告、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用户对于停车场管理服务不满意,可以向管理部门投诉。
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给用户。
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道路交通安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 管理员:指停车场的管理责任人,具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职业资格。
3. 标准化停车标志:指符合国家标准的停车标志,用于车位划分和标示。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停车场的管理成为了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重庆市停车场的建设、使用和管理,保障停车场经营者和停车者的合法权益,优化城市交通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1、规划原则停车场的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交通规划相衔接,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方便群众的原则。
根据不同区域的停车需求,合理确定停车场的规模和位置。
2、建设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规定配建、增建停车场。
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停车场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停车场的安全、便捷和环保。
3、鼓励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政府可以在土地供应、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
鼓励利用地下空间、闲置场地等建设停车场,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停车场的分类与管理1、停车场分类重庆市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为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依法施划的临时停车区域。
2、公共停车场管理公共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经营资格。
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管理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收取停车费用。
停车场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持停车场的整洁、安全和畅通。
3、专用停车场管理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停放需求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开放。
向社会开放的专用停车场,其管理参照公共停车场的有关规定执行。
4、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当遵循严格控制、合理设置的原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根据交通状况和停车需求划定。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收费应当按照政府定价执行,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三、停车场的使用1、停车者的权利与义务停车者有权按照规定使用停车场,有权要求停车场提供安全、便捷的停车服务。
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施行日期: 2022年5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停车场管理,维护停车秩序,保障市民的停车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合于上海市范围内的停车场管理及停车行为。
第三条 停车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停车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停车场的分类与管理第四条 按照使用性质和停车场规模,将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和非公共停车场。
第五条 公共停车场包括政府出资建设、经营的停车场,以及其他单位出资建设、政府监管的停车场。
第六条 非公共停车场指私人或者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经营的停车场。
第七条 各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设立停车指引标志,明确出入口和停车位信息。
第八条 公共停车场的出入口应当设立人工收费口和电子支付自助服务设施。
第九条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配备足够的停车场工作人员,提供停车指引、车位引导、车辆安全防护等服务。
第三章停车场的运营管理第十条 停车场应设立统一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停车场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第十一条 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随意涨价或者乱收费。
第十二条 停车场应当配备优化的停车场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三条 停车场应当建立完善的车辆进出登记制度,记录车辆进出时间和停车时长。
第十四条 停车场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停车场应当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设置明显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第四章停车场的权益和义务第十六条 停车场有权依法享受停车服务,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停车费。
第十七条 停车场有义务按照停车场的规定停放车辆,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第十八条 停车场应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得阻塞出口、乱停车、违章停车等。
第十九条 停车场有权要求停车场提供车辆安全保护、车位引导等服务。
第五章外部监管及处罚第二十条 上海市交通管理部门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停车场运营管理办法
银龙广场停车场运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满足顾客购物停车的需求,根据宜宾市物价局《关于收费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停车场的主要用途是为购物顾客提供方便、快捷的配套服务。
停车场停放只限于小型车辆(蓝色牌照)。
停车场24小时开放。
第三条第三条停车场实行智能化管理系统进行收费及停车卡的管理工作。
停车不足分钟免收停车费。
正常收费标准为:小型车(蓝色牌照)元/小时;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停车12小时以内收费元,停车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收元(由物价局审批)。
第四条减免标准每张免费停车票可免费停车2小时,免费停车票可累计使用,超出时间按正常收费标准收费,节余时间不退换现金。
因商品质量等问题投诉的停车顾客,由接待处理的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免费停车事宜。
(免费停车票由财务负责印制、预售,免费停车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第五条物管部负责停车场日常管理,落实和制定停车场各项管理职责和管理制度,疏导和维护场内、场外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在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交通标志,收费标准;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事故处理等安全防范工作;按照公司制定的收费、免费、优惠标准收费和服务。
运营管理部负责各类促销活动、免费停车的相关沟通、协调等工作。
因商品质量等问题投诉的停车顾客,接待处理的运营管理人员(顾客接待室、卖场管理人员)在处理后应主动询问对方是否需要免费停车服务,在确定后,及时告知停车收费员予以免收停车费,事后进行签字确认,由收费员实施操作,每月终制作停车报表送运营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财务信息部负责将停车场收费员每日缴来的停车款收取入帐并进行相关帐务处理,对期卡收费情况每月进行核查;负责停车发票的购买及领、销、存管理。
停车场收费员所用发票统一从财务领取,执行“以用顶领”的管理制度。
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的免费停车,收费员实施操作,每月终制作停车报表送各部分管领导签字审批,无公司相关领导签字审批的免费停车费由当班收费员自行承担。
停车场管理办法
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省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秩序,确保道路交通有序、畅通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公众为机动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和道路停车泊位。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是指停车场建设单位依据建筑物配建标准建设的为本建筑物使用者或者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车位、车库等。
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闲置的建筑空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区域临时停放车辆的场所。
前款所称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道路范围内施划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
第四条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以保障交通畅通有序、资源优化配置为目的,实行有效管理和差别化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规模合理、协调发展、方便群众、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停车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政府筹建的停车场所需资金按照相关规定以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或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予以保障。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建设,推广运用新型立体高层停车场、智能停车诱导系统、机械停车设施等智能化、信息化停车和管理方式。
第六条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的领导,并明确停车场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城市综合执法、应急管理、交通运输、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交通需求状况,XX停车场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潍坊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潍坊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潍坊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潍坊市内停车场的管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潍坊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停车场和停车点的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潍坊市交通部门是本市停车场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本市停车场管理负责。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收取费用。
第六条停车场管理应当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督,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确保停车场运营安全。
第七条停车场管理应当加强与有关单位和机构的协调合作,共同维护市区交通秩序和市民利益。
第二章停车场基本要求第八条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停车场应当设置标志标线,维护通行秩序,保证车辆的安全通行。
第十条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车位,车位的数量和布局应当合理,方便车辆进出。
第十一条停车场应当采用先进的停车场管理系统,为车主提供方便的停车服务。
第十二条停车场应当设置标准收费标识,并依据规定时间收费、按规定标准收费。
第十三条停车场应当设立售票窗口或自助售票机,票据应当规范、清晰、真实。
第三章停车场管理第十四条停车场的管理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认真维护停车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五条停车场的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在收费过程中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地收费,不得强制收费、加价或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停车场的车流量和收费情况,并保留好相关记录。
第十八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停车场的卫生保洁和安全管理,确保车主的用车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条停车场应当设置监控措施,对停车场的出入口和停车区域进行监督。
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警并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德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德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一、停车场规划和建设为了有效管理德州市内的停车场,提高停车场的利用率和效益,制定以下停车场管理办法:1. 停车场规划德州市将根据城市规划和交通需求,针对各个区域进行停车场规划。
规划内容包括停车场的位置、大小、布局以及停车泊位的设置等。
2. 停车场建设根据规划,德州市将投资兴建新的停车场,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
停车场建设要符合环保、节能的原则,同时要考虑到方便行人和残障人士的需求。
二、停车场管理措施为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营和秩序,德州市将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 收费标准制定统一的停车收费标准,不同区域和停车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有所区别。
严禁停车场私自提高收费标准,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2. 车位管理停车场应划定清晰的车位,并设立指示标识,方便车主停放车辆。
同时,要对车位进行合理布局,提高车位的利用率。
3. 安全管理加强停车场的安全管理,设置监控设备,防止车辆失窃和犯罪活动。
定期维护和检查设施,确保停车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环境卫生停车场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车位整洁干净,减少垃圾和异味的产生。
5. 监管部门职责德州市将设立专门的停车场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停车场的运营。
该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加强与停车场经营者的沟通和协作。
三、停车场违规行为处罚为了维护停车场秩序,德州市将对停车场内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1. 违规停车对于违规停放在非法区域或者占用他人车位的车辆,停车场管理部门将进行处罚并追缴相应费用。
2. 超时停车车主应按照规定时间缴纳停车费用,若超过规定时间还未缴费,则停车场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3. 损坏设施对于故意损坏停车场设施的行为,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推广和宣传为了提高市民对停车场管理办法的认识和理解,德州市将采取以下措施:1. 媒体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渠道,宣传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内容和意义,增强市民的自觉遵守和支持。
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
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的管理秩序,提高停车场的利用效率,保障市民的停车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停车场的分类与管理第一节停车场的分类1. 公共停车场:供市民和外来车辆停放的停车场。
2. 小区停车场:供小区业主及其访客停放的停车场。
3. 商业停车场:供商业机构及其顾客停放的停车场。
第二节停车场的管理1. 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妥善安排停车场的布局和设计,确保停车位的合理分配,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
2. 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停车场管理制度,明确停车场的开放时间、停车费用、管理责任等事项。
3. 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监控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停车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三章停车场的使用第一节停车场的开放时间1. 公共停车场应当全天24小时对外开放。
2. 小区停车场应当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开放时间,方便小区业主和访客停放车辆。
第二节停车费用的收取1. 公共停车场的停车费用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并公示在停车场入口处。
2. 小区停车场和商业停车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停车费用标准。
第三节停车场的管理责任1. 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对停车场的安全和秩序负责,及时处理停车场内的违规行为和纠纷。
2. 停车场内的车辆损失或被盗等情况,由停车场管理单位负责协助处理。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一节监督机构淮安市交通局负责对市区停车场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节处罚措施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可以处以警告、停业整顿或者罚款等处罚措施。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废止以前的有关停车场管理的规定。
停车场管理办法
停车场管理办法停车场管理办法一、引言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停车场的管理和运营,提供良好的停车环境,保障停车场的正常秩序,维护车主和停车场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本详细介绍了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各个方面内容,以期为停车场管理单位和车主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管理单位的责任1. 管理单位应对停车场进行合理划分和规划,确保停车位的数量充足。
2. 管理单位应确保停车场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及时维修和保养。
3. 管理单位应制定停车场使用规则,并向车主进行宣传和告知。
4. 管理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停车场的管理和巡视,维护停车场的秩序。
5. 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停车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停车场环境安全。
三、车辆管理1. 车主应按照停车场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停车,并遵守停车场使用规则。
2. 车主应遵守停车场的交通规则,按规定的车道和车位进行行驶和停车。
3. 车主应妥善保管停放的车辆,不得擅自改变车辆位置。
4. 车主应按时支付停车费用,并遵守停车收费规则。
5. 车主在停车场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停车场管理单位,并配合处理。
四、停车场收费1. 停车场管理单位应根据停车场设施和位置合理确定停车费用标准。
2. 停车场管理单位应明确收费时间和收费方式,并及时告知车主。
3. 停车场管理单位应提供多种支付方式,方便车主支付停车费用。
4. 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过程公平、透明。
五、违规处理1. 车辆在停车场内违反交通规则的,停车场管理单位有权对其进行警告和处罚。
2. 车主在停车场内擅自改变车位或者占用他人车位的,停车场管理单位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3. 车主在停车场内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停车场管理单位有权报警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附件:1. 停车场使用规则2. 停车费用标准表3. 停车场设施维护记录表4. 停车场安全检查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停车场管理条例:指规范停车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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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龙广场停车场
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满足顾客购物停车的需求,根据宜宾市物价局《关于收费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停车场的主要用途是为购物顾客提供方便、快捷的配套服务。
停车场停放只限于小型车辆(蓝色牌照)。
停车场24小时开放。
第三条第三条停车场实行智能化管理系统进行收费及停车卡的管理工作。
停车不足分钟免收停车费。
正常收费标准为:小型车(蓝色牌照)元/小时;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停车12小时以内收费元,停车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收元(由物价局审批)。
第四条减免标准
每张免费停车票可免费停车2小时,免费停车票可累计使用,超出时间按正常收费标准收费,节余时间不退换现金。
因商品质量等问题投诉的停车顾客,由接待处理的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免费停车事宜。
(免费停车票由财务负责印制、预售,免费停车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第五条物管部负责停车场日常管理,落实和制定停车场各项管理职责和管理制度,疏导和维护场内、场外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在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交通标志,收费标准;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事故处理等安全防范工作;按照公司制定的收费、免费、优惠标准收费和服务。
运营管理部负责各类促销活动、免费停车的相关沟通、协调等工作。
因商品质量等问题投诉的停车顾客,接待处理的运营管理人员(顾客接待室、卖场管理人员)在处理后应主动询问对方是否需要免费停车服务,在确定后,及时告知停车收费员予以免收停车费,事后进行签字确认,由收费员实施操作,每月终制作停车报表送运营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财务信息部负责将停车场收费员每日缴来的停车款收取入帐并进行相关帐务处理,对期卡收费情况每月进行核查;负责停车发票的购买及领、销、存管理。
停车场收费员所用发票统一从财务领取,执行“以用顶领”的管理制度。
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的免费停车,收费员实施操作,每月终制作停车报表送各部分管
领导签字审批,无公司相关领导签字审批的免费停车费由当班收费员自行承担。
对于经核查发票流水号输入错误的顾客免费停车费,考虑到发票流水号确有不清晰的情况,当班收费员按错误率比例承担。
第六条停车场期卡业务办理
1、公司办理期卡业务,对提出办卡需求的车主,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停车卡申请单,办理停车卡。
2、停车收费标准按每辆车400元/月收取(公司员工按每辆车100元/月收取)。
第一次办理另缴纳50元停车卡押金,退卡时凭停车卡和押金收据全额退还。
办理停车期卡,期限最短一个月(例:2月10日至3月9日),最长为十二个月。
3、期卡停车应服从停车场车管人员的管理,遵守停车场相关管理规定,严禁强行冲卡进场,违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4、办理停车期卡的车辆,可在有效期内任意进出本车库。
卡号与车号必须相符,否则车管员不予放行或按临停收费,若更换车辆或车牌号需提前到车管处办理停换手续。
第七条收费停车和免费停车的流程
1、顾客车辆进入停车场入口,在入口机处自行取卡,引导员予以协助,读卡后进入停车场。
2、车主在引导员引导下按指定路线、区域、车位并按管理规定和须知停放好车辆后离开车场。
3、车主购物后,持免费停车票及停车卡在停车场收费亭交收费员进行验证录入,收费员减免标准与顾客进行结算。
在免费停车标准范围内免费停车,如超出免费停车时间,超出部分按收费标准收费,收费员收回停车卡提供相应的发票并给予放行。
第八条停车管理规定和须知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
车辆牌号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如不具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停车人自负,停车场不负任何责任。
2、进入停车场的顾客,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工作人员引导的车位停放。
不遵守规章者,停车场不提供泊车服务。
3、车辆泊位时,请不要挤占车道,车位。
泊车时,请关闭引擎、拉好刹车、收好
倒车镜、锁好车门,车厢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停车场无代保管物品的义务和服务,如丢失责任由车主自负。
4、严禁在车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不得携带载有易燃,易爆或剧毒物品,以确保停车场安全。
不遵守规章者,停车场将按交通法规和管理规定处理。
5、禁止车场内乱丢垃圾和废弃物,禁止在车场内吸烟、嬉戏、打闹。
不遵守规章者,停车场将按有关管理规定劝阻和处理。
6、驾驶员需保管好停车卡,如停车卡遗失,经收费员确认驾驶员缴纳应缴纳的停车费,另需赔偿停车卡制作工本费50元。
(如一周内找回停车卡,可退还工本费)
7、为保障顾客人身及车辆的安全,请自觉按规定路线行驶,实行人车分道,服从车管指挥。
不遵守规章者,停车场有权拒绝提供泊车服务。
8、车辆在停车过程中遗失、损坏,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第九条停车场车位设置规定
1、停车场可停放车辆共计个。
节假日、双休日收费员应设置不少于个临时卡停车位,其余个车位供期卡车辆停放;非节假日、双休日收费员应设置不少于个临时卡停车位,其余个车位供期卡车辆停放。
2、若设置的临时卡停车位已满,车场外有车辆等候入场(收费员可通过停车场智能化系统监控观察),而期卡停车位有剩余,引导员与收费员应及时联系沟通,增加临时卡车位数,以最大限度的为顾客(临时卡车辆)提供停车便利。
3、期卡车辆进入停车场泊车,在车位已满的情况下,应在车场内等待或选择自行离开。
在等待期间,若有临时卡车辆离开,收费员应立即相应减少临时卡车位,以防止临时卡车辆进入车场后无车位停放。
第十条停车场收费员、引导员职责
㈠车场引导员职责
(1)负责停车场道路通畅、停车有序。
对红星路路段进行管理、疏导。
(2)主动向收费员提供车场剩余车位情况,以便收费员及时合理的设置车位数。
(3) 负责及时补充入口机停车卡,确保停车卡能正常循环运行。
(4)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防碰撞工作,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处理日常停车过程中发生的群众纠纷和突发事件。
(6)检查、督促所属工作人员到岗、尽职情况,奖勤罚懒,并对工作人员平时玩忽
职守、渎职行为造成责任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7)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手续,并按规定着装,佩戴岗位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热情为顾客服务,及时搜集顾客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8)负责对交通标识、标志牌进行擦拭、维护保养,并对车场内停车信息及时与入口处引导员反馈。
(9)负责停车场安全、卫生、通畅、泊车有序。
(10)每日夜间安排人员在停车场车道等周围区域值班,并与保卫人员对停车场进行巡逻、检查,确保车场安全。
㈡停车场收费员职责
(1)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
(2)负责停车场停车费的收取工作,并按财务规定按时将停车款送交集中收款室。
对定额发票的领用、保管、使用、缴销应严格按照《银龙广场发票管理办法》执行,如违反规定应承担相应票据责任。
(3)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手续,并按规定着装,佩戴岗位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热情为顾客服务。
(4)车场收费员应以为顾客服务为宗旨,及时了解车场车位情况,调整车位设置。
(5)引导顾客从商场指定通道口进出,对大宗商品及可疑物进行查验(凭出门证、电脑购物小票等)。
杜绝社会闲散人员进出停车场,每天定时开关车场大门照明。
(6)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碰撞工作,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7)每天按时将车库楼梯通道门打开,保障顾客通行畅通。
(8)协助处理停车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