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18-086)
国有建设用地明细表
拟供应时间(按季度 供应方式(招拍
填报)
挂/协议/划拨)
其他需说明事项
2018年二季度
拍卖
经营性建设用地
2018年二季度
拍卖
经营性建设用地
2018年二季度
拍卖
经营性建设用地
2018年二季度
拍卖
经营性建设用地
2018年二季度
拍卖
经营性建设用地
2018年二季度
拍卖
经营性建设用地
2018年三季度
拍卖
经营性建设用地
龙泉驿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明细表
宗地位置
“体育中心”项目配套用地 十陵街办三环路以东、东风渠以北 规划桃都大道东延线以南、玉龙山庄以北 规划桃都大道东延线以南、玉龙山庄以北 十陵街办外东洪路中段以东、灵龙西路以南 同安街办锦绣路以东、忠北路以南 柏合镇五环路以东、航天技术学院旁 十陵街办三环路以东、东风渠以北 龙泉街办滨河路以西、大十三路以北、东街以东 十陵街办三环路以东、东风渠以北 十陵街办蜀王大道以西、灵龙路以南 十陵街办三环路以东、东风渠以北 规划桃都大道东延线以南、玉龙山庄以北 大面街办车城大道以东、星光中路以北 龙泉街办桃园路以东、芦溪河以北
类别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 用地
龙泉驿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明细表
宗地位置
大面街办金茶路与金枫路交汇处东北侧 洛带镇文轩三路以北、槐树街以西 西河镇成洛路以北、西美中路以东
龙泉街办北大资源以北、皇冠湖以东 大面街道新建路以西
西河镇成洛路以北、西美中路以西 经开区南三路以北,车城西一路以东
大面街道 经开区南三路以南,车城西一路与西二路之间
拟供应时间(按季度 供应方式(招拍
填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修订)-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修订)正文:---------------------------------------------------------------------------------------------------------------------------------------------------- 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已经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通知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05•【字号】清政发〔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通知清政发〔2024〕12号县自然资源局: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印发给你,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6月5日清原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有序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将202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1#地块、中寨子养老院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出让,为确保出让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一)权属情况202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1#地块,该宗出让用地总面积27970平方米,已经获得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地〔2024〕262号)文件批准变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为1.6976公顷,其余面积为原有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
202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中寨子养老院地块,该宗出让用地总面积4600平方米,已经获得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地〔2023〕898号)文件批准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
(二)宗地位置202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1#地块,该宗地位于清原镇江山华府一期北侧,江山华府二期南侧,东邻路,西至路。
202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养老院地块,该宗地位于清原镇马前寨村西北侧,南邻202线。
海门2016年至今土地成交明细
区域 海门镇 海门镇 海门镇 临江镇 海门镇 海门镇 海门镇 海门镇 海门镇 海门镇 海门镇 海门镇 三厂镇 海门镇 海门市 海门市 海门市 海门市 海门市 海门市 海门市 海门镇 海门市 海门镇 海门市 海门市 三厂镇 三厂镇 海门市 海门市 海门市 海门镇 海门市 海门市 海门市 海门市 海门市 四甲镇 海门市 海门市 海门市 海门市 海门市 海门镇 海门市 海门市 海门市 常乐镇 三厂镇 海门市 常乐镇 海门镇 海门市 海门市 海门镇
城市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商办; 商住; 纯住宅; 商住; 商住; 商住; 商住; 商住; 商办; 商办; 商住; 商住; 商住; 商住; 商住; 商住; 商住; 商住; 商住; 商住; 商住; 商住; 商住; 商住; 纯住宅; 商住; 商住; 商住; 商住; 商住; 商住; 商住; 商住; 商住; 商住; 商住; 商住; 商住; 商住; 纯住宅; 商住; 商住; 商住;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
海门镇 临江镇 海门镇 海门镇 正余镇 包场镇 海门镇 海门镇 海永乡 海门镇 海门镇 海门镇 海门镇 海门镇 海门镇 海门镇 海门镇 海门镇 海门镇 海门镇 海门镇 海门镇 海门镇 海门镇 海门镇 东灶港镇 东灶港镇 东灶港镇 东灶港镇 东灶港镇 东灶港镇 海门镇 东灶港镇 东灶港镇 东灶港镇 东灶港镇 东灶港镇 东灶港镇 东灶港镇 临江镇 海门镇 海门镇 海门镇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心城区2018年土地出让计划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心城区2018年土地出让计划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心城区2018年土地出让计划的通知德城区人民政府,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德州市中心城区2018年土地出让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9日德州市中心城区2018年土地出让计划为加强中心城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德政发〔2013〕16号),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土地出让对城市发展的保障和调控作用,为“四类”经营性用地尤其是住房建设等民生用地提供有力保障,改善城市环境和居住条件,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加快城市功能布局调整,促进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计划范围1.区域范围:含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拟出让土地。
2.用途范围:本计划土地范围只涉及“四类”经营性用地。
三、编制原则1.符合规划、规模适度。
选取地块为城市总体规划中“四类”经营性用途的土地,同时根据前三年年均“四类”用地供应规模,并综合考虑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合理确定2018年土地出让规模。
2.突出重点、合理布局。
紧紧围绕城建重点区域,着重选取棚户区、旧住宅区、老旧商业区、企业低效闲置土地、“两河四岸”、高铁新区的土地,优化调整城区空间布局结构。
宿迁2016年至今土地成交明细
江苏省泗阳县2017年D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北京路南侧,俞杨路东侧2017D7 江苏省泗阳县2017年D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人民南路东侧,水杉大道北侧2017D10 江苏省泗阳县2017年D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众兴路北侧,市民东道东侧2017D4 江苏省泗阳县2017年D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众兴路南侧,洪泽湖大道西侧(1)2017D1 江苏省泗阳县2017年D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西康路西侧,建凌路北侧2017D5 江苏省泗阳县2017年D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泗水大道北侧,解放路东侧2017D11 江苏省泗阳县2017年D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众兴路南侧,洪泽湖大道东侧2017D3 江苏省泗阳县2017年D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解放路东侧,千山路南侧2017D8 江苏省泗阳县2017年D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俞杨路东侧,长春路南侧2017D6 江苏省泗阳县2017年D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北京路南侧,洪泽湖大道东侧2017D12 江苏省泗阳县2017年D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众兴路南侧,洪泽湖大道西侧(2)2017D2 沭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扎下大道南侧、规划滨河路东侧2017G1 宿迁市本级(3213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位于湖滨新区,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规划道路,北至空地。201 宿迁市本级(3213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位于湖滨新区,东至空地,南至新站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空地。2 宿迁市本级(3213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位于湖滨新区,东至紫薇大道,南至空地,西至规划道路,北至天和南 宿迁市本级(3213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位于湖滨新区,东至紫薇大道,南至新站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2 沭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扎下镇纬七路南侧、规划滨河路东侧2017G2 宿迁市本级(3213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位于湖滨新区,东至规划道路,南至新站路,西至发展大道,北至空地 宿迁市本级(3213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位于湖滨新区,东至规划道路,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天和南路。 宿迁市本级(3213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位于湖滨新区,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发展大道,北至天和南路。 泗洪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龙集镇龙民路南侧2017-B06 泗洪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半城镇雪枫大道南侧2017-D04 泗洪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城头乡吴城大道南侧2017-D06 泗洪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孙园镇孙石路北侧,青临路西侧2017-B03 泗洪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城头乡城头大街东侧2017-B04 泗洪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天岗湖乡青天路西侧2017-B05 沭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瑞声大道东侧、规划道路北侧2017F3 沭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沭阳县悦来镇育才路东侧2017F6 沭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重庆北路西侧、福州路北侧2017F1 沭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北京南路西侧、学院路北侧2017F5 沭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威海路南侧、泰山路东侧(政府安置小区)2017F4 沭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昆山路西侧、临安路北侧2017F2 宿迁市本级(3213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位于宿城新区,东至家天下小区,南至吉林路,西至东海路,北至家天 宿迁市本级(3213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位于老城区,东至规划道路、空地,北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道路,南 江苏省泗阳县2017年C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意杨大道南侧、金桂路西侧(1)2017C1 江苏省泗阳县2017年C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意杨大道南侧、金桂路西侧(2)2017C2 沭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宿迁大道南侧、百盟物流园北侧地块五2017E7 沭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百盟物流园南侧、环园东路西侧2017E2 沭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韩山镇324省道北侧韩西小区(二)2017E9 沭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宿迁大道南侧、百盟物流园北侧地块二2017E4 沭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宿迁大道南侧、百盟物流园北侧地块一2017E3 沭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宿迁大道南侧、百盟物流园北侧地块三2017E5 沭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十字街道石桥路东侧、康居路南侧2017E10 沭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吴集镇324省道南侧(原派出所)2017E13 沭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韩山镇324省道北侧韩西小区(一)2017E8 沭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柴米河南侧、常州路西侧2017E12 沭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十字街道康居路北侧、十小路西侧2017E11 沭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淮河大道东侧、智慧路北侧(湾河御景安置小区)2017E1 沭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宿迁大道南侧、百盟物流园北侧地块四2017E6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32135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东至通达大道,南至富民河,西至石公山路,北至玄武湖西路2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32135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东至通达大道,南至鄱阳湖路,西至石公山路,北至淀山湖路2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32135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东至红海大道,南至西湖西路,西至天池山路,北至鄱阳湖路2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32135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东至天池山路,南至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学校北校区,西至利民河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32135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东至石公山路,南至阳澄湖路,西至通湖大道,北至富民河201 泗洪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萝卜李路东侧、泗州大街北侧2017-A04 宿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位于宿豫区,东至扬子江路,南至空地,西至顺河东路,北至洪泽湖东路。2017(经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城区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城区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13•【字号】九府字〔2024〕40号•【施行日期】2024.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城区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市自然资源局:《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城区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九自然资文〔2024〕183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局拟定的出让方案,请依法依规组织好宗地出让工作。
2024年6月13日附件1市城区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一、九江职大原农校地块(一)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京九路以南、龙开河故道以东,宗地面积35782.27平方米(合53.6734亩)。
四至范围:东至九江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南至南海路、西至龙开河绿线、北至京九路。
(二)土地利用规划条件。
1.宗地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1.3,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
2.总平面图规划设计要求、配套设施要求、竖向设计要求、停车与地下空间利用要求、建筑设计要求、亮化要求、绿化景观市政设施设计要求和其他要求详见出让用地规划条件审批表2024年第(ZB010)号。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关于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相关建设指标详见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建设条件核实》。
(2)该地块在建设开发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或疑似地下文物,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建设。
(3)出让范围内地面建筑物由土地受让方自行拆除,相关费用由土地受让方自理。
(4)竞得人须严格执行九江市工改办《关于实施九江市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的通知》文件精神,在江西省“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选取一家测绘单位,为建设单位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竣工验收提供全套测绘服务。
拉萨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拉萨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5.31•【字号】拉国土告字[2012]04号•【施行日期】201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拉萨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拉国土告字[2012]0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拉萨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拉萨市国土资源规划局报经拉萨市人民政府批准,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该宗地总面积63566.1平方米(合95.35亩)(以实测面积为准),按规划要求分成3宗挂牌,地号分别为2012-04-1、2012-04-2、2012-04-3。
地块编号:2012-04-1宗地位置:滨河大街以南、广场西路以东、广场东路以西。
面积:22684.8平方米(合34.03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用地性质:市政设施及绿化用地。
出让年限:40年。
容积率:不高于1.5。
建筑密度:不高于30%。
绿地率:不低于30%。
建筑高度:控高21米。
根据《拉萨市柳梧新区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拉萨市城乡规划条例》要求,拟建项目北侧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南侧退道路红线不小于8米;西侧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东侧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退城市绿线不小于4米。
(以上设计条件以项目建设实际核定为准)。
机动车出入口:西、北、南、东。
地块编号:2012-04-2宗地位置:香格里拉大街以南、广场西路以东、广场东路以西。
面积:19314.3平方米(合28.97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用地性质:市政设施及绿化用地。
出让年限:40年。
容积率:不高于1.5。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计划的通知-濮政〔2018〕8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计划的通知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计划的通知濮政〔2018〕8号华龙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濮阳市城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濮阳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30日濮阳市城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计划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配置土地资源、调控土地市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发挥计划引导作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 号)(以下简称《编制规范》)、《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濮发〔2016〕19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商品房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濮政办〔2016〕10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2018年我市重点项目台账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用地需要,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落实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主线,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的基本要求,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按照“控制总量、有保有压、节约集约、供需平衡”的总体要求,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合理安排市城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促进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转变,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1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1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28•【字号】梧政函〔2018〕34号•【施行日期】201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1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梧政函〔2018〕34号市国土资源局:你局《关于批准实施〈梧州市2018年第1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梧国土资报〔2018〕4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梧州市2018年第1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请按有关规定依法实施。
二、出让方案地块为长洲区白垢村改造项目北侧地块,出让面积为1678.94平方米(折合2.5184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
原则同意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土地市场情况并经集体会审确定的挂牌出让起始价为57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570万元,出让增价幅度由你局依照有关规定集体决策确定。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梧州市2018年第1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2018年3月28日附件梧州市2018年第1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1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挂牌出让宗地概况和规划设计要求(一)土地面积及位置。
出让宗地编号为梧挂〔2018〕1号,出让土地面积为1678.94平方米(折合2.5184亩),位于长洲区白垢村改造项目北侧(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主要规划设计和出让年限要求。
极速查询共享系统接口对接文档(外)(学习模板)
仅个人知识研究和学习,不能作为参考1、不动产查询共享系统接口对接文档(知识研究和学习)1.1、系统概述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动产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其他委办处理以下内容:◆查询有关不动产登记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
从各部门系统的实际需求出发,首先需明确本部门与不动产管理部门涉及不动产信息查询业务数据交互的各项数据,确定后再制定数据交互的接口规范。
1.2、数据交互模式本设计的主要目的是为各协执单位的信息反馈提供批量处理功能,提高处理效率;根据实际需求,调用方系统与不动产管理部门的数据交互需提供自动处理模式。
1.2.1、自动处理模式(1)、开发环境说明采取自动处理模式的单位,数据交互通过调用接口来实现,对于数据交换过程中,请求数据命令、反馈结果等信息采用了JSON的方式进行传输;涉及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文第3条“接口开发说明”。
(2)、各方需完成的开发工作各部门及不动产管理部门涉及的开发工作定义如下:⏹调用方提供不动产查询请求,并将请求传入不动产管理部门接口。
不动产管理部门端根据查询请求内容,形成反馈数据并返回给调用方系统;具体参见本文第2节“接口开发说明”。
1.3、数据交互流程1.3.1、自动处理模式由调用方主动发起调用(采用定时或轮循机制)不动产管理部门查询共享系统查询接口服务,查询共享系统系统根据调用方传入的查询请求应用解析、分析处理,形成反馈数据报文,再反馈结果。
2、数据交互接口开发说明2.1、数据要求说明2.1.1、查询请求内容各部门提起查询请求后,查询请求的具体内容参见下表:序号内容代码类型位置说明1令牌MIYAO varchar(512)headers请求令牌,用于识别权限等。
2应用ID appid longbody本系统为查询应用分配的ID3数据data Varchar(1)body 具体的查询数据,具体可见样例4签名sXXX varchar(30)body 请求数据签名,确保数据传输过程中不被篡改。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XP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厦府[2012]30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XP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
批复
正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XP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12〕302号)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规划局关于2012XP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2〕77号)文悉。
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翔安区翔安南部新城核心区首期开发区城场路与新城中路交叉口西南侧B5地块(编号:2012XP0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拍卖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
拍卖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报送的翔安区翔安南部新城核心区首期开发区城场路与新城中路交叉口西南侧B5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有关该项目拍卖出让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竞买保证金及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处理。
四、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工作安排及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要求等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拍卖出让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6日
——结束——。
(08-2014年)国有土地出让审批台帐
497
828
828
828
挂
2.8
38.7
25
55355
7 谢长光、邓凯丽商住用地 8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商住用地
2008G11#-C4
209.3
81417.7
373
373
389
挂
3.73
74.5
20
780
湖南先步鲟鱼发展有限公 碧塘乡注江村 司工业用地 永湘路 龙山路 龙山路 永康路延伸段 北侧 城关镇幸福北 路 城关镇城郊村 大布江乡荷叶 粮点
233.84 246.44 389.74 389.74 234.78 234.78 234.78 234.78 480.85 234.78 246.37 313.04 2253 20128 417
392851.2 414019.2 654763.2 654763.2 481299 457821 481299 471907.8 889572.5 481299 463175.6 594776 2489307.32 2858176 300240 1089094 3528525
备注 划拨土地 转让
1 邝良义商服用地 2 李鸿金商服用地
城关镇跃进路 城关镇
2010B006# 2010G17#
70.5 3540
16920
\ 405
\ 418
\ 418
240 428
协议 挂
5.75 0.55
100 13.7
/ 38
390.57 1936
1515120
3
永兴惠友新材料技术有限 县工业园 公司工业用地
806 806 806 806 806 806 806 806 806 806 806 806 627.3 142 商业 638 住宅 558.5 143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贵港市2018年第二十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贵港市2018年第二十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31•【字号】贵政函〔2018〕134号•【施行日期】2018.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贵港市2018年第二十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贵政函〔2018〕134号市国土资源局:你局《关于实施贵港市2018年第二十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贵国土资报〔2018〕294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同意《贵港市2018年第二十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请你局依法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31日贵港市2018年第二十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贵港市2018年第二十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如下:一、宗地概况实行有底价的公开挂牌出让,即挂牌公布起始价后,由竞买人出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挂牌底价者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出让方式三、竞买人范围及其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行为者及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仓山区樟岚村片区出让地块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仓山区樟岚村片区出让地块三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8.27
•【字号】榕政地[2018]254号
•【施行日期】2018.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仓山区樟岚村片区出让地块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榕政地[2018]254号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经研究,同意将仓山区南江滨东大道南侧,福泉高速公路北侧,樟岚村片区出让地块三,宗地编号为2018-11号,土地面积为34628平方米(合51.94 亩,其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经批准的1:500宗地图)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给福州中嘉实业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停车场)用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交通运输用地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土地使用权限期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列》等有关规定办理。
在批准的期限和范围内,其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及文物保护等要求,并办理建设工程许可有关手续。
上述地块出让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照你局与福州中嘉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5010020180507P025号)及相关补充合同执行。
特此批复。
2018年8月27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市本级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信政文〔2018〕79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市本级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正文:
----------------------------------------------------------------------------------------------------------------------------------------------------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市本级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信政文〔2018〕79号
浉河、平桥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规定,结合信阳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现将市本级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信阳市市本级2018年度拟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统计表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6日
——结束——。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X2024G02-G地块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X2024G02-G地块等2宗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5.13
•【字号】厦府〔2024〕107号
•【施行日期】2024.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X2024G02-G地块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24〕107号
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X2024G02-G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4〕20号)、《关于2024XG06-G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4〕31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位于翔安区13-08内厝片区民安大道与新垵西路交叉口东北侧01地块(编号:X2024G02-G)、翔安区13-07A马巷南片区翔安北路与西霞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编号:2024XG06-G)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报送的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二、上述地块的竞买人资格、挂牌起始价、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移交、出让年期、开竣工时间、项目配套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三、上述地块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市土地发展中心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接文后,请按规定程序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3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18-086)
经批准,受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清远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挂牌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具体四至范围:东至黄庆光用地;南至李屋村;西至空地;北至创兴大道,详见宗地图。
(二)出让地块在批文范围内已完成征地,签订征地协议并已全额兑现征地款,不存在争议。
该地块未设置除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其他产权,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土地已完成平整及清表,没有法律纠纷。
道路、给水、排水、通电等基础设施配套(不含通暖气)已完成。
宗地
编号
441802004012
GB00117
宗地面积(平方米)
13907.24
宗地
坐落
清远百嘉科技创新园
出让
年限
50年
容积率
1≤容积率≤2.5
建筑
密度
建筑密度≤45%
绿地率
绿地率≤10%
建筑限高(米)
≤24
土地
用途
工业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投资
强度
≥48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312万元
起始价
626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8年11月15日09时
挂牌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28日16时
基础设施配套
道路、给水、
排水、通电
是否土地平整
是
排污设施状况
红线外已敷设接驳市政排污设施的排污管道
排污设施状况说明
/
备注
1、根据挂牌出让方案要求,出让地块拟建项目产业类型为电子计算机整机制造;投产两年后年产值≥人民币9750万元/公顷,年税收≥人民币375万元/公顷。
2、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3、清远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向受让人现场移交土地。
4、该项目建设时间为3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