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合集下载

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煤矿是工作环境相对恶劣、工作条件相对危险的行业,所以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应该更加严格,以保证煤矿工人的安全与健康。

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资质要求2.体检要求3.培训要求准入制度要求从业人员要接受一定的培训,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处理措施等。

培训内容应涵盖煤矿安全生产知识、设备使用方法、自身防护和急救等方面的培训。

4.考核要求在准入之前,需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一定的考核,以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责任心。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理论考试、实际操作及技能考核等,通过考核后方可准许从业。

5.年龄要求对从事煤矿工作的人员年龄也有一定的要求,一般规定年满18岁方可从事普通工作,对于一些特殊岗位可能需要年龄更高。

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水平,避免一些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对从业人员的严格准入,可以筛选出高素质、责任心强的人员,提高安全管理的效率。

同时,这也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了行业技能的提升。

然而,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小型煤矿由于管理不严格,存在违规从业人员的情况。

其次,随着技术的快速进步和工作方式的变化,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准入要求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最后,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的执行也需要加强监督,确保准入制度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通过严格的资质要求、体检要求、培训要求和考核要求,可以筛选出具备必要技能和责任心的人员,提高煤矿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但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监督,确保准入制度的有效实施。

特殊工种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特殊工种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特殊工种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有关规定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具体指: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监控监测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防突作业、探放水作业等10个类别需要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的人员。

三、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并经社区或者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三)高中(含煤炭主体专业中专、中技)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四)具有2年以上煤矿生产作业工作经历。

四、各煤矿(公司)培训机构负责按规定选送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

五、集团公司培训教育中心负责集团公司所属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的组织管理并汇总情况上报,省煤炭工业厅统一审核发证。

二安全培训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由具备三级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

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培训大纲,使用规范的培训教材,按规定的要求组织培训。

三、初次培训领证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学习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初领证培训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文化程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三)集团公司所属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简历证明材料。

三复审和延期复审一、《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统一监制;有效期6年,有效期内每3年复审一次,有效期满复审换证。

5-2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5-2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蜀河兴煤矿特殊工种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精神,提高我省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及《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职业准入的范围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的范围包括下列从业人员:(一)矿长及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副矿长(以下简称“五长”)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二)在煤矿安全生产和基建岗位上从事技术、生产安全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三)在煤矿安全生产和基建岗位上从事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监测和地质测量及火工品等专业的技术工人;(四)在煤矿安全生产和基建岗位上从事矿建、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监测和地质测量及火工品等专业的劳务工;二、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从事以下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是60岁以下男性且必须达到下列相应的职业准入标准:(一)“五长”矿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

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煤矿的“五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的职业准入标准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有关规定执行。

煤矿的“五长”矿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矿长还必须具备煤矿生产、机电、技术、安全等岗位2年以上的经历并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和《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书》;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工程技术及安全管理人员。

从事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煤矿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凡从事煤矿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从事煤矿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矿山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矿山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提高矿山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从事矿山生产、运输、施工、维修等工作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1. 矿山生产岗位:爆破工、采掘工、装载工、运输工等;2. 矿山辅助岗位:安全检查员、电工、焊工、维修工等;3. 矿山管理岗位:矿山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

三、持证上岗要求1. 所有矿山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

2. 特种作业人员(如爆破工、电工、焊工等)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 岗位资格证书的取得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3)通过岗位考核。

四、培训与考核1. 矿山应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知识、岗位技能等。

3. 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五、持证上岗管理1. 矿山应建立持证上岗人员档案,记录员工持证情况、培训记录、考核结果等信息。

2. 矿山应定期对持证上岗人员进行复审,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矿山应加强对持证上岗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未持证上岗或持证不合格的员工,应予以处罚。

六、监督检查1. 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持证上岗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矿山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背景煤矿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关键作用。

然而,煤矿采掘过程中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例如瓦斯爆炸、矿震、煤尘爆炸等,给煤矿工人和煤矿生产环境带来极大危害。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煤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对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包括《煤矿安全规程》,明确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要求。

学历准入要求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方能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初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从事煤矿安全管理的较为基础的工作,其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在煤炭工程、安全工程或相关专业毕业。

中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高级工作,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煤炭工程、安全工程或相关专业毕业。

高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高级领导和决策工作,要求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在煤炭工程、安全工程或相关专业毕业。

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准入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煤矿管理部门应该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考核项目主要包括煤矿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安全管理知识、事故案例分析等方面。

只有通过考核,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才能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严格的实践要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在煤矿现场进行实践操作,亲身体验和了解煤矿生产安全的各种问题,学会合理缓解危机处理事故。

同时,煤矿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执业行为,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追责。

拓展阅读•《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生产法》总结煤矿是我国的重要能源资源,但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需要高素质、高能力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来保障。

煤矿煤矿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煤矿煤矿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煤矿煤矿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从业人员准入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2号令》有关规定,结合山西省应急厅《安全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并通过井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班组长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接受班组长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任职。

除班组长以外的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其中,生产作业人员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井下新工人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上岗证》后,须跟班实习满3个月以上,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习,具有3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并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四、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以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为准);
(二)年龄18-50周岁;
(三)煤炭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文化,初级以上职业资格;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进展,煤炭产业在国家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同时,煤矿事故频繁发生,给煤矿安全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完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已成为当前紧要的任务之一、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是煤矿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围绕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紧要性煤矿作为高风险行业,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逼。

当前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已经取得了肯定的成效,但仍存在很多问题。

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养和本领不足,已成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紧要短板。

很多煤矿事故的发生,正是由于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学问和管理本领而造成的。

这就要求我们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选拔、培育和评价等方面,落实严格的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养和本领达到要求,可以独立承当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现行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问题目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已经存在了不少年。

但在实际应用中,该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1. 标准不统一、目前我国没有一个标准化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各个地区、企业订立的标准不尽相同,甚至存在某些地区、企业简化或过度严格准入标准的情况。

2. 考试内容单一、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考试只涵盖了安全管理方面的学问,而疏忽了技术方面的素养和本领,导致考试内容单一而不够全面。

3. 现有培训途径不够多。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现在只有一个途径,就是参加执业资格考试。

这使得那些有阅历但无法参加考试的人才没有机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从而失去了进展的机会。

三、建立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举措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建议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方面重视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统一标准。

煤矿人员准入制度

煤矿人员准入制度

煤矿人员准入制度第一条每年末,人力资源科完成全矿的定编、定岗和定员工作。

一般在年底前人力资源科根据生产岗位需要、矿技术岗位余缺情况编制各工种及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经矿领导审核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一)定编、定岗、定员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因事设岗的原则,实现“人、岗、事”三者之间的合理匹配,让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岗位上,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优化工作流程的原则;三是规模和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定编、定岗、定员的主要内容有:定编,即明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

定编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对矿井经济效益和规模的分析,确定矿井人员编制总量,从而达到对人员编制实行科学的动态管理,为矿里优化劳动力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

定岗,即明确本单位需要设立什么样的岗位。

定岗的基本目标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职位体系,实现职责覆盖无交叉、无空白,工作饱满,相互协作。

定员,即明确保持岗位正常运转需要的人数。

定员的基本目标是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和人员编制计划来确定适合该岗位的人员任职要求及数量。

(三)在编制设置具体岗位需求计划时,必须明确具体岗位的能力标准,重点考虑岗位的能力要求、重要性、风险程度等要素,具体人员准入岗位能力标准规定如下:文化程度及工作经历条件:1.矿区队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

2.从事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井下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其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从事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3.新毕业的大中专学生,至少应在生产一线锻炼1年以上,才能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

4.矿业务科室及其他管理科室各岗位须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

各生产单位采煤、机电、掘进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

5.引进设备维护检修工须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

引进设备操作工、瓦检员、测风测尘工、电器检修工须具有高中、技校或以上学历。

煤矿特殊工种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煤矿特殊工种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3、学历达标率:公司特有工种(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专业学历全部达到准入标准。
4、职业资格达标率:特有工种(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职业资格全部达到准入标准。
(一)专科、中专(技校)学历:按照xx市煤炭培训中心和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学历提升班,分专业、分层次、分批次,对照各类人员标准,按照两级公司计划指标,严格培养方向,严格培训人数,统筹推进公司全体职工的学历提升工作,按照既定目标按时达到准入标准。
(二)职业资格:按照公司统一安排部署,及时选送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初、中、高级职业资格人员到上级培训部门参加培训学习,公司安监处、技术科配合上级培训部门组织职业资格考试、考评、考核工作,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证书。
(三)公司负责特有工种初级到高级职业资格的培训工作,配合上级培训部门组织职业资格考试、考评、考核工作,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证书。
(四)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一律强制实行规范化的台帐式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具体要求是:培训部门和基层单位要分别建立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管理体制台帐,两本台帐要相一致,基层单位私自增加减少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集团公司规定加倍处罚。
(五)基层单位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管理台帐,由各单位技术员负责管理,每个季度末的最后一周必须同培训部门进行核对,核对由培训主管签字,工区正职签字,技术员签字,不按规定进行核对者和核对时出现差错者对基层单位行政正职和技术员各罚款100元。
(一)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准入标准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井下防爆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探放水作业等)10个类别需《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必须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范本

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矿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从事煤炭生产、运输、管理、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四条凡从事煤矿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2.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3. 身体健康,符合煤矿工作岗位要求;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5. 通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五条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准入条件:1. 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技术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煤矿管理经验;2. 矿井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3. 机电维修、通风、安全监测、应急救援等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第三章准入程序第六条准入程序:1. 报名:应聘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身份证等相关材料;2. 审核资格: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3. 安排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进行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4. 考核: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5. 体检:合格者进行入职体检,符合岗位要求者予以录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矿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确保煤矿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素质和能力,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共同维护煤矿安全生产大局。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煤矿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和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具备特殊技能、进行特殊作业的人员,包括矿井井下作业人员、机修人员、电工、爆破人员等。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煤矿作业的效率和质量。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特种作业人员的准入管理: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准入条件和标准,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岗前培训,包括岗位技能培训、安全知识教育、应急预案培训等,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掌握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3. 特种作业人员的定期考核: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估其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措施。

4.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特种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和教育培训,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5. 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符合从事特种作业的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相关的职业病。

6. 特种作业人员的奖惩机制:制定奖励和惩罚机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估和激励,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

7. 特种作业人员的信息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和信息台账,记录其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便于管理和查询。

通过完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权益,提高煤矿的整体管理水平。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是指煤矿企业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制度。

以下是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特种作业人员的准入和培训:煤矿企业应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要求和特殊危险性,制定准入标准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需要通过岗前培训和技能考核,获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书才能开始工作。

2. 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煤矿企业应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熟悉工作流程和相关安全规范,遵守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3. 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煤矿企业应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合理,不超过法定工时,提供充足的休息和调整时间。

4. 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煤矿企业应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身体健康,适合从事特殊工作。

对于存在健康问题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其健康。

5.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懂得应对突发事件和危险情况。

6. 特种作业人员的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煤矿企业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事故调查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

同时还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教训总结,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总的来说,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煤矿企业应严格执行这些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提升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水平。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1. 引言煤矿是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煤矿存在较高的风险和复杂的工作环境,严重的事故和伤亡事件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被引入,以确保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以有效地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2. 学历要求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要求分为不同层次,包括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以及博士研究生。

具体要求如下:2.1 大学本科大学本科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最基本学历要求。

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应的工科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如矿业工程、安全工程等。

此外,本科学历要求申请人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具有基本的理论基础和技术能力。

2.2 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高级学历要求。

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如煤矿安全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等。

此外,硕士研究生学历要求申请人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深入理解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2.3 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最高学历要求。

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如煤矿安全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等。

此外,博士研究生学历要求申请人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能力和专业技术。

3. 执业资格要求除了学历要求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需要满足相应的执业资格要求。

执业资格的取得是申请人参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必要条件,具体要求如下:3.1 资格认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认证,以获得合法有效的执业资格。

资格认证的方式通常由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进行,申请人需要通过考试或评审等方式,证明其具备进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3.2 培训要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需要接受相应的培训,以提高其安全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煤矿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等方面。

xx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xx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xx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引言为了加强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执业的标准化、制度化管理,保障煤矿安全与生产,xx煤矿制订了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技术能力、安全意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其达到岗位要求,合格交付工作岗位。

规定内容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煤矿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准入、转岗准入和复出准入。

准入前条件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达到年龄、学历、职业素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有从事特殊技能的经验。

2.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过相关培训或考试取得相关合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体检合格,并提供相关的安全卫生培训证书、岗位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承诺书等相关证件资料。

准入考核内容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通过相关资格证书的考试,证明有能力胜任特种作业岗位,并且进行现场实际操作演示。

2.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熟悉《煤矿安全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具备岗位相关的安全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有较强的转岗的适应能力,掌握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和技巧,保证在换岗情况下仍然能够胜任工作。

准入考核程序1.提交准入申请材料,材料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职业资格证书、安全卫生培训证书、岗位操作规程等相关证书材料。

2.进行理论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再进行现场实际操作演示。

3.透明公正,择优录取合格人员。

准入后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准入后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管理人员和上级领导的安排、指导和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离岗或换岗时,应备案并进行离岗培训和考核。

本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与技能,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胜任岗位的基本素质,在工作中更能够体现其专业能力和实际水平,进一步提升了xx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特有工种学历
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工程,尽快提升木瓜煤
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根据根据晋煤劳发【2011】1166号、晋煤培发【2011 ] 1224号、山西焦煤发【2011 ] 748号、xx煤电劳发【2011 ] 705号、XX煤电劳发【2011 ] 704号文XX煤电公司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矿井实际,经矿“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领导组和安委会成员会议讨论,特制定本矿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特有工种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一、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特有工种专业学历及专
业职业资格准入
1、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
准入标准: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井下防爆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防突作业、探放水作业等10个类别需《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必须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
《职业资格证书》。

达标时间:(1)专业学历:2013年本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专业学历具达到准入标准60%以上,2015年底全部达到准入标准。

(2)职业资格:2012年底职业资格达到准入标准。

奋斗目标:(1)专业学历:2013年本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具
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达到5%以上;到“十二五”末,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达到15%以上。

(2)职业资格:2013年底本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取得高级技能(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30%以上;到“十二五”末,本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取得高级技能(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35% 以上。

2、特有工种(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
准入标准:(1)学历:特有工种(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或经过中等职业(含绩效)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

(2)职业资格:必须取得初级技能(五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达标时间:(1)学历:到2013年底,本矿特有工种(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专业学历达到60%以上;到2015年本矿特有工种(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专业学历全部达到准入标准。

(2)职业资格:2012年底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达到准入标准。

奋斗目标:(1 )学历:到“十二五”末,本矿特有工种(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中专以上学历达到60%以上。

(2)职业资格:
中级工:到2013年末,全矿特有工种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40%以上;到“十二五”末,全矿全矿特有工种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45%以上。

高级工:到2013年末,全矿特有工种取得高级技能(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15 %以上;到“十二五”末,全矿全矿特有工种取得高级技能(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
2 5%以上。

技师:至V 2013年末,全矿特有工种取得技师技能(二级)
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2 %以上;到“十二五”末,全矿全矿特有工种取得技师技能(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3 %以上。

高级技师:到2013年末,全矿特有工种取得高级技师技能(一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0 .27 %以上;到“十二五”末全矿全矿特有工种取得高级技师技能(一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2 5%以上。

二、保证措施:
1、专科、中专(高中、技校)学历:按照吕梁山公司和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学历提升班,分专业、分层次、分批次,对照各类人员标准,按照两级公司计划指标,严格培养方向,严格培训人数,统筹推进本矿职工的学历提升工作,按照既定目标按时达到准入标准。

3、职业资格:按照两级公司的年度安排部署,及时选送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初级到高级职业资格人员到集团公司职业技校参加培训学习,矿培训科、劳资科配合集团公司煤炭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职业资格考试、考评、考核工作,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证书。

4、矿负责特有工种初级到高级职业资格的培训工作,配合集团公司煤炭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职业资格考试、考评、考核工作,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证书。

5、对现有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的分批次,分专业进行学历和执业资格选送培训,对不参加培训人员和经培训,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建议劳资科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解聘下岗。

三、相关规定要求
1、按标准配备煤矿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后,3年内不得调整岗位。

特种作业人员调整岗位时,必须提前个1月提出“岗位调整计划”报职教中心审查,经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后,劳资部门方可办理岗位调整或调动手续。

2、国家特种作业人员,煤炭作业特种作业人员,集团公司管特
殊工种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必须到培训部门会签,没有培训部门的
会签,劳资部门不得给予调动,本人所在单位不得开出调令,凡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调动者,对基层单位行政正职,办事员各罚200元。

3、为了保证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定编定岗设置的相对稳定和有效管理,凡调动时未经培训部门会签的人员,调动后一律不准再进入特种作业、特殊工种岗位。

4、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一律强制实行规范化的台帐式管理
方式进行管理,具体要求是:培训部门和基层单位要分别建立特种作
业、特殊工种人员管理体制台帐,两本台帐要相一致,基层单位私自增加减少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集团公司规定加倍处罚。

5、基层单位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管理台帐,由各单位技术员负责管理(没有技术员的单位由一名行政副职负责管理),每个季度末的最后一周必须同培训部门进行核对,核对由培训主管签字,基层单位行政正职签字,技术员签字,不按规定进行核对者和核对时出现差错者对基层单位行政正职和技术员各罚款100元。

6、劳资科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条件聘任竞争上岗。

7、劳资科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变招工为招生”政策,力争“十二五” 末全矿职工达到准入标准。

培训科
2012年2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