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看《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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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看《离婚律师》

刘玲

发布时间:2014-09-23

刘玲: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这些天,到处都是关于电视剧《离婚律师》的话题。律师所里,当事人建议律师采用剧中“招术”,甚至要求律师化妆取证。闲暇聚会,亲朋好友不厌其烦地求证律师日常工作是否如剧中一般。对于该剧,律师同行不乏义愤填膺者,强烈要求封杀,称该剧损坏了律师整体形象,伤害了律师对正义对法律的信仰。如此种种,让我特不好意思,羞于承认自己一集不落全看了,愧对同行!

在剧中,许多细节表现得相当“有生活”:罗鹂律师穿平底鞋坐地铁上班,包里装着高跟鞋,到律所再换鞋;吴文辉律师送罗鹂一部车让她在当事人面前有面子;潘小刚律师着名牌戴名表、借车开,打肿脸充胖子也要包装自己……必须承认,编剧提前做了功课,对律师行业的外在形象进行了研究。剧中主人公的服饰也是本剧的一个看点,基本符合律师着装要求:成熟、严谨、稳重,同时加入时尚元素。的确,律师很注重职业形象,行头“标配”是职业装、皮鞋、公文包,豪华配置上不封顶,涵盖众大牌。律师圈里有戏言:“开宝马的律师,为开宝马的当事人服务;骑自行车的律师,服务对象也骑自行车。”律师着装,是职业要求,也是拓展业务之需。

如果用专业眼光审视,这部电视剧有诸多场景违背法律、违背现实,比如:律师在开庭时站起来发言,在法庭上走来走去,擅自打断对方当事人的发言等等,司法实务中这是绝对禁止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律师发言只能坐在代理人席位上,不允许站着说,也不能随意走动,而且律师不能任意、随意发言以及打断对方,只能申请法庭制止。在民事案件开庭质证过程中,律师作为一方代理人只能向法庭出示证据,法庭收到证据后,再让另一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核对、质证,之后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还可对证据展开辩论,然而在该剧中,有几场非常激烈的庭审戏中,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径行示证、质证、辩论,离开座位到对方席位进行争吵,完全将合议庭撇开,无视法官的存在。这些场景内容,都违背我国诉讼法规定,破坏了法庭固有的三角形结构。

《离婚律师》以离婚诉讼为主线,就应当以现行婚姻法作为评判标准。剧中男主角因在婚姻存续期间有过错而被法院判决“净身出户”,之后一系列故事都因“净身出户”而引发。“净身出户”不是法律术语,是离婚时不分割夫妻财产的一种民间说法。“净身出户”是否有法律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对过错方的处罚和对无过错方的保障并不与财产分配直接相关。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即使一方有过错,也不影响其参与财产分割,对于无过错方只能请求损害赔偿。所以,“净身出户”情节,违背法律,脱离现实。

该剧中,诸如此类脱离现实、悖离法律的情节还有很多:潘小刚律师以代理人身份与池海东律师谈话,随后律师纪律委员会对池海东直接出具处罚决定书进行惩戒,现实中律师协会对律师违规违纪行为调查、听证以及作出处罚决定,其程序非常严格、谨慎,剧中情节太过随意,也显得突兀。

让律师观众愤然的是剧中对律师的“高级黑”:罗鹂跑到对方当事人家里以风情诱惑偷偷录音取证;罗鹂扮成失意大学生接近对方当事人骗取信任;池海东授意当事人潜入他人住宅装摄像头获取证据;潘小刚让当事人以假离婚为由实现“假戏真做”……现实中律师能如此做吗?律师法规定,律师作为向社会提供法律专业服务的执业人员,肩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任务。律师在执业中,不仅要遵守法律,而且必须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剧中律师的上述行为或违反执业纪律,或有违职业操守,或违反法律,是应受到谴责的。

其实,电视剧《离婚律师》其主旨不是为了塑造律师形象,而是借律师的“壳”来演绎都市生活、家庭伦理、感情故事,以律师的业务工作为主线将数个故事串在一起。剧中涉及婚姻与忠诚、外遇与小三、出轨与背叛、凤凰男与门当户对、彩票与命运、剩女与小三、不婚主义、婚前同居等这些家长里短、关乎生活伦理、老百姓喜闻乐见、常讲常新的故事,迎合了现阶段大陆荧屏打打闹闹、哭哭啼啼、没完没了的时代需求,满足了观众“看别人故事,过自己生活”的心理渴求。为了让故事更好看更有噱头,编剧拿来律师这个新瓶继续装旧酒。之所以选择律师,这和律师的发展有关联,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不过二三十年,律师的社会定位、社会形象尚未定型,律师本身以及律师的工作内容尚存一丝神秘,这恰好符合“新瓶”要求。在这一点上,《离婚律师》和热播剧《心术》、《产科医生》一样,律师和医生发挥的只是瓶子作用。

对于影视作品,讲故事和塑造人物完全能够同时实现。放眼世界,许多影视作品塑造的经典律师形象,影响了无数人。《杀死一只知更鸟》中置个人安危不顾、为黑人伸张正义的芬奇律师,《风暴》中的气贯山河、不畏权势的施洋大律师,《辩护人》中的小富即安却临危受命不畏强权、以生命捍卫正义的宋佑硕律师……从某种意义说,影视作品中的叙事风格、内容是外在“形”,人物塑造是作品的“魂”,有血肉有魂魄方为人,有故事有情节有人物塑造方成作品。以此标准评价,《离婚律师》尚属起步阶段。

《离婚律师》在一定程度上误导现实生活中的当事人,当事人以剧中情节向现实中律师提出啼笑皆非的要求。这种现象并非绝无仅有,在美国,热播剧《傲骨贤妻》、《CSI》(犯罪现场调查)等律政剧、侦探剧,也让内行人苦不堪言。台湾鉴证专家李承龙博士在北京一次讲座中提到,《CSI》将最新的、尚未应用到实务的技术直接在剧中使用,造成现实中许多当事人质问警方为什么不采用《CSI》中的技术,让美国警察有口难辩!美国犯罪学家马里奥对《CSI》的分析,剧中40%的犯罪科学在现实中都不存在。《CSI》的超前行为误导了观众。《傲骨贤妻》等律政剧、法庭剧多以庭审为场景,展示律师在法庭上的风采,而实际上在美国,刑事案件95%以上通过辩护交易处理,民事案件庭前和解率高达98%,能够通过陪审团审判的案件只是案件总数的“冰山一角”。如果这些美剧严格尊重美国法律现实,那么其吸引力必定大打折扣。

不过,《离婚律师》的热播,在很大程度上宣传了律师这个行业,比在法制宣传日印发律师法宣传单效果好多了,起码让普通观众对律师职业、对律师有了感性认识。对于处于萌芽状态的律政剧,需要宽容、呵护,才能茁壮成长。律师看《离婚律师》等律政剧,不必太较真,用娱乐的心情和视角来看故事、看情节、看时装、看姚晨、看吴秀波、看发型、看包包……看电视剧,不就是为了放松神经、缓解劳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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