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海关监管工作中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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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是指海关部门在进出口监管过程中,通过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工作,维护国内企业的创新动力和竞争力。

该系统通过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国际合作等方式,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维护国内经济发展和创新环境的稳定。

首先,建立信息交流平台是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核心之一。

海关部门通过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部门、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共享信息资源,及时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的最新情况。

在进出口管理中,通过对知识产权的身份鉴别和审核,可以快速识别并查证侵权行为,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其次,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在监管执法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海关部门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监测和检查,将涉嫌侵权的商品纳入关注范围。

对于怀疑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商品,海关将依法采取扣押、扣留、查封等措施,以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同时,海关部门还加大对通关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依法执法水平,增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能力。

再次,加强国际合作也是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海关部门积极开展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海关的合作,加强情报共享、信息交流和执法配合。

通过与国外海关部门的互通信息和执法合作,能够实现对跨境侵权行为的全面监控和打击,提高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应对能力。

此外,海关部门还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和论坛,共同探讨和制定相关标准和政策,推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

为推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效能,还需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海关部门应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合作,制定出台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海关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职责和权限,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同时,还需要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和打击,形成严密的防护网,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建立,对于保护国内企业的创新成果、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3.19•【文号】•【施行日期】2018.03.1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03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5号公布根据2010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

第三条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

海关依照有关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有关权力。

第四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当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

第五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应当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备案第七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三)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五)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海关加强进出口贸易监管,为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保驾护航

海关加强进出口贸易监管,为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保驾护航

海关加强进出口贸易监管,为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保驾护航2023年,海关加强进出口贸易监管,为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保驾护航近年来,中国的进出口贸易不断发展,国家推动贸易全球化进程,各地区贸易合作逐渐扩大。

然而,贸易壁垒、贸易保护主义、国际贸易规则等挑战也在逐步增多。

为了进一步促进进出口贸易发展,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海关加强了进出口贸易监管,为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保驾护航。

海关加强进出口贸易监管的目的是保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海关通过对进出口商品、企业生产及经营等方面的严格监控,能够有效预防、发现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侵权盗版行为、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进出口贸易的公平、合法和稳定。

2023年,海关加强进出口贸易监管的主要措施有:一、强化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海关将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对涉及国家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和环境保护的商品,建立起全程监管、全程追溯的标准体系,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进出口商品依法采取严厉处罚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海关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违法侵权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打击,既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创新型产业的发展。

三、加强税收征管海关将加强税收征管,在进出口贸易的过程中,实现了同步缴清税款、快速退税。

实行企业自主申报、海关审核的方式,增强了纳税人的信任感和主体性。

四、优化口岸通关环境海关将加强口岸通关时效监管,推进建设单一窗口系统,提高信息共享和电子口岸工作效率。

此外,加强通关配套设施建设,提升通关速度和通关体验。

五、加强风险防范海关将加强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全面综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对于运输和出口的商品进行多层次的检查和把关,降低出现风险的概率。

六、提高海关管理水平海关将加强管理水平,推行智能化、信息化监管,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监管能力。

通过培养专业队伍和加强对业务的认识和熟练度,进一步提高海关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总之,海关加强进出口贸易监管,为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保驾护航。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10.12•【文号】国知办发保字〔2024〕42号•【施行日期】2024.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24〕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进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为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内容(一)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基础工作。

严格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及地方补充目录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制定地方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及管理规范。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制。

在行政项目审批、展会企业入驻等工作中积极推行信用承诺制,制定信用承诺工作办法及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对信用状况较好的申请人,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可以先行受理,加强承诺后监管,依法依规将违反承诺或承诺不实等行为列为失信行为,强化信用惩戒,引导各类主体自律守信。

江苏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江苏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江苏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09•【字号】•【施行日期】2020.08.09•【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要求,加快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筑牢保护基础(一)健全知识产权政策法规。

编制发布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十四五”规划。

研究制定《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探索推进传统文化、体育赛事转播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立法,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制定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夯实知识产权法治基础。

(二)完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制度。

推动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改革向纵深发展。

健全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审理机制。

推广知识产权保护精品案例工程。

完善知识产权诉讼保全、诉讼证据、技术事实查明方面的工作机制。

推进知识产权诉讼诚信建设,防止和纠正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

(三)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制度。

出台《江苏省专利商标行政执法规程》等文件,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市、区)执法职责划分,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

按照国家部署,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

健全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等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指导机制。

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二、构建知识产权立体保护网络,增强保护合力(四)强化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保护力量。

支持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加快发展。

支持申报建设具有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职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

海关工作人员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中的职责与措施

海关工作人员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中的职责与措施

海关工作人员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中的职责与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促进社会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海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部分,承担着保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公平竞争的职责。

本文将从海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措施两个方面来探讨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中的作用。

一、海关工作人员的职责海关工作人员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中的职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检验、监管和打击。

首先,海关工作人员有责任严格检验进出口货物,确保其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他们要仔细审查货物的包装、标识、商标等信息,并与数据库进行比对,以发现侵权行为。

通过建立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信息共享机制,海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和拦截携带侵权产品的运输工具。

其次,海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

他们应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缺陷产品检测等进行审核和监督,帮助企业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减少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最后,海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打击侵权行为。

他们应协助执法机关进行侵权案件调查和取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私行动,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活动的打击力度。

海关工作人员还要积极推进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分享信息、交换情报,加强跨国知识产权执法合作。

二、海关工作人员的措施为了更好地履行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职责,海关工作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海关工作人员加强技术装备建设。

他们利用高科技手段,如X射线检测装置、激光扫描仪等设备,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全面检测和检验,提高侵权产品检测的准确性和效率。

其次,海关工作人员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合作。

他们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建立起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机制,及时了解和沟通侵权信息,协同开展打私行动。

同时,他们还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合作机制,与其他国家的海关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共同打击跨国知识产权犯罪。

最后,海关工作人员加强执法培训和宣传教育。

他们定期组织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2018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第240号令【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5.29【实施日期】2018.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2009年3月3日海关总署第183号令公布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或者向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境内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境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由其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

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前款规定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规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其代理人(以下统称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即将进出口的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收发货人)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了解其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

海关要求申报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的,收发货人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第五条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收发货人向海关提交的有关文件或者证据涉及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收发货人应当向海关书面说明。

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应当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但海关应当依法公开的信息除外。

第二章知识产权备案第六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通信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哪些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哪些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哪些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是指海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进出口货物中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物品进行监管和打击的措施。

该措施的目的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具体内容。

一、进口货物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1. 检查和记录海关在进口货物的报关环节对货物进行检查,并记录货物中的知识产权信息。

海关工作人员会对涉嫌侵权的货物进行更加严格的检查。

2. 知识产权海关登记海关会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对其知识产权进行海关登记。

登记后,海关将加强对涉及该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监控和打击力度。

3. 直接行动当发现进口货物中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海关会采取行动,例如扣押侵权货物,暂时禁止其进入市场,等待相关权利人的进一步处理。

4. 受权处理海关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要求,对侵权货物进行销毁、禁止流通或者其他合法处理方式。

同时,也可以对侵权行为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二、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1. 出口检查海关在出口货物的报关环节也会对货物进行检查,以防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货物通过出口。

2. 知识产权海关登记与进口货物类似,海关也会对出口货物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登记,加强对侵权货物的监管和打击。

3. 知识产权出口证明海关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要求,为涉及知识产权的出口货物提供证明,证明该货物并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4. 加强合作海关还加强与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联动。

附件:1.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申请表2.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操作指南3.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和商业等领域中创造的智力成果所带来的法律权益。

2. 侵权:指未经权利人允许,对他人的知识产权进行侵犯的行为。

3. 海关登记:是指权利人向海关申请登记其知识产权信息,并由海关进行备案和管理。

4. 扣押:是指海关对涉嫌侵权的货物进行暂时扣留,等待进一步处理。

海关监管区 注意事项

海关监管区 注意事项

海关监管区注意事项海关监管区是国家对进出口货物、行李和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监管和管理的特定区域,以维护国家安全、实施经济政策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海关监管区的注意事项。

一、法律法规的遵守海关监管区是在法律支持下进行管理的,因此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包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申报单据的真实性、货物的合规性等。

企业要确保报关资料的准确、完整,以免给海关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还需遵守海关监管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如保持规范的仓储管理、记录货物流向等。

二、货物安全与防范风险海关监管区是一个安全的场所,企业和个人要重视货物的安全和防范风险。

首先,在海关监管区内,货物应妥善保管,如及时处理货物包装破损、防止货物遗失等。

其次,要做好危险品和易腐烂品的分类、包装和储存。

特别是对于易燃易爆品,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专门储存和管理。

同时,企业要加强内外部安全监控,预防盗窃,确保货物的安全。

三、知识产权与合规性问题海关监管区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环节,企业和个人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

首先,在进出口环节,要确保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著作权等。

目前,海关对侵权行为进行严格打击,企业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意识和保护。

此外,还要遵守海关监管区的合规要求,如进出口商务合同的合规性、产品质量的符合性等。

四、技术管理与信息化近年来,海关监管区越来越重视技术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企业和个人要积极配合和适应这些变化。

其中,海关单一窗口系统是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企业要及时掌握并运用该系统,提高通关效率。

此外,应加强对货物信息的采集、传输和管理,方便海关的监管和追溯。

五、诚信经营与合作在海关监管区内,诚信经营是十分重要的。

企业和个人要遵守合同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遵守海关的规章制度。

与此同时,要加强与海关的合作和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和提供所需的资料。

六、人员素质与培训海关监管区的人员素质和培训也是关键所在。

海关部门工作计划

海关部门工作计划

海关部门工作计划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海关部门的工作变得愈发重要。

作为国家边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关部门不仅需要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稳定,还需要促进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我们制定了以下工作计划。

一、提升边境安全管理水平边境安全是海关部门的首要任务。

我们将加强与其他国家海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活动,特别是走私、贩毒和恐怖主义等违法行为。

通过加强信息交流、情报共享和联合执法行动,我们将提升边境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二、优化进出口贸易环境进出口贸易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我们将继续推进“单一窗口”建设,简化贸易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贸易活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通过优化进出口贸易环境,我们将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们将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打击侵权行为。

通过加强与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我们将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好的创作环境,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

四、推进海关现代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海关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我们将加快推进海关现代化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

通过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我们将实现海关工作的智能化、高效化和便利化。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为海关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持。

五、加强公众服务和宣传工作作为国家的门户,海关部门需要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交流。

我们将积极开展公众服务活动,提供便捷的通关服务,解决企业和个人的问题和困惑。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宣传工作,增强公众对海关工作的了解和认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队伍建设是海关工作的基础。

我们将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海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腐败行为,保持海关部门的清正廉洁形象。

中国海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初探

中国海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初探

中国海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初探
江列平
【期刊名称】《国际经贸探索》
【年(卷),期】1995(11)5
【摘要】为了把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当务之急是加强海关立法,尽快制定《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条例》及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强化海关监管,制止侵权产品进出境,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总页数】3页(P65-67)
【关键词】海关;知识产权;产权保护;中国;对外贸易
【作者】江列平
【作者单位】广州海关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52.5
【相关文献】
1.中国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与WTO知识产权协议的比较及发展方向 [J], 陈丽
2.金融危机情况下中国海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 [J], 李炎;刘颖
3.保护私权,还是维护公共利益?——对中国海关在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中角色定位的法律分析 [J], 曹艳华;
4.2018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 [J],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1]
5.中国海关在进出境环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J], 王桦;迟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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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新版】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新版】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精神,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一)强化政策法规保障。

编制《“十四五”时期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立法,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研究出台商标权、著作权、地理标志保护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

发挥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作用,通过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等方式,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职责。

(二)提升司法保护效率。

推进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改革,健全完善与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诉讼保全、技术事实查明、举证妨碍排除等方面的工作机制。

健全知识产权案件评查、信息通报、错案追究、信息公示等制度,提升审判公信力。

依法适用简单案件速裁、简易程序,提高审判效率。

建立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审理机制。

依法规制恶意诉讼行为,查处利用版权诉讼进行投机性牟利等行为。

依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依法惩治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办案力度,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和审判、执行违法行为。

加强知识产权重大案件跟踪研究,提高综合研判和决策水平。

积极争取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推动设立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知识产权法庭。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全面推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将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主体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加大对实体市场的执法力度,组织开展“铁拳”、“剑网”、“昆仑”等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对商业街区、专业市场等侵权假冒行为易发高发区域进行常态化整治和重点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行为。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一、引言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获得的各种经济利益的权利所构成的产权。

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促进创新、保护创造者的利益、推动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更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口商品的监管管理机构,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是指国家利用海关监管力量,对进出口商品中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和执法的一系列措施。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能够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提升商品的质量、促进贸易健康发展。

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1.知识产权登记备案海关通过知识产权登记备案系统,记录和管理各类知识产权信息,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为海关执法提供支持和依据。

2.知识产权监测海关建立知识产权监测机制,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监测和筛查,发现涉嫌侵权商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知识产权执法海关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没收侵权商品、罚款等处罚措施,有效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作用与意义1.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海关保护制度,有效打击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2.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建立,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升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保障消费者权益:有效打击侵权商品的流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商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五、总结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是国家维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措施。

各国应加强合作,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机制,共同打击跨境侵权行为,促进健康有序的国际贸易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6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6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69号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国管局、法制办、新闻办、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全面贯彻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要求,根据部门和单位职责,经国务院同意,现对有关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工: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一)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公安部、工商总局负责)(二)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商务部负责)(三)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

(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四)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

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坚决取缔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和侵权、假冒植物新品种的单位(个人)和窝点,打击无证、无标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

(农业部、林业局负责)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五)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是怎样的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增加,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之一就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

本文将介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的定义、重要性以及具体实施细节。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的定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国家海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检查、监管和执法,以防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措施旨在阻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通过海关,遏制盗版、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促进创新、保护原创。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的重要性1. 保护创新成果:知识产权是创新的产物,它鼓励创造性思维和科技进步。

通过海关保护措施,能够有效阻止侵权商品的进出口,保护创新成果不受侵害,鼓励更多的创新活动。

2. 维护消费者权益:盗版、假冒伪劣产品通常质量低劣、对人体安全构成威胁,对消费者造成直接损害。

海关保护措施有助于阻止这些产品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购买到安全可靠的商品。

3. 促进经济发展:知识产权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通过海关保护措施,能够减少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维护市场秩序,提升企业和品牌声誉,促进市场竞争力和经济发展。

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的实施细节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各国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责任主体。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关于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进一步加强制造业企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意见》等。

2. 强化海关巡查:各国海关加大人力和物力投入,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部门。

通过检查、监管和执法,针对进出口货物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查处,包括侵犯版权、商标侵权、专利侵权等。

3. 加强国际合作: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各国通力合作。

各国海关之间开展信息交流、合作执法,并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其他国际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共同打击跨国假冒盗版活动。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是一种通过加强海关监管,保护知识产权的系统。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逐渐升高,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措施之一。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主要职责是检查和鉴定进出口货物中的侵权商品,以此保护正版商品的利益。

为此,海关部门需要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鉴定,及时发现和制止侵权行为。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海关部门需要在进口申报环节对商品进行严格审查。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海关部门需要及时发出扣留通知,制止这些商品进入市场。

同时,海关还会与权利人和代理机构建立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市场上存在的侵权商品,以便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建设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技术设施的升级,包括高端设备、信息化建设和专业人员培训等。

其次是法律政策的支持,需要政策和法规的完善,保证海关部门在维护知识产权方面具有充分的权力和责任。

第三,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需要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与权利人、代理机构和知识产权部门的合作,形成多方合力,共同维护知识产权。

在实际运作中,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发挥了重要作用。

它不仅有助于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创新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也为海关部门在贸易监管方面提供了新手段。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我们应该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总之,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是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各国各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机制之一。

我国海关部门将不断提高自身技术能力和工作效率,以更好地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内经济健康发展。

最新(完美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最新(完美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十二章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一、总则相关法条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

第三条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

第五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应当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二、知识产权的备案相关法条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七条【备案申请】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内容有证明文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附送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备案费】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备案费。

相关法条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八条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不予备案:(一)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无效的;(二)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三)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

相关法条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九条海关发现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备案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文件的,海关总署可以撤销其备案。

相关法条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

知识产权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

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而不申请续展或者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随即失效。

海关工作人员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处理中的要求和程序

海关工作人员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处理中的要求和程序

海关工作人员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处理中的要求和程序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变得尤为重要,海关作为国家边境的守护者和监管者,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海关工作人员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处理中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要求和程序,以确保案件的有效处理和侵权行为的制止。

本文将重点介绍海关工作人员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处理中的要求和程序。

一、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处理的要求在处理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时,海关工作人员需要遵循以下几个要求:1. 严格执法:海关工作人员需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保障知识产权权益的合法性。

他们必须遵守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协议,例如《世界贸易组织关于知识产权的协定》(TRIPS),并积极配合国内外执法机构的合作。

2. 公正公平:海关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必须保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不倚地对待各方当事人。

他们应避免歧视和不公正的行为,确保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处理工作得到公众广泛认可。

3. 高效运作:海关工作人员需要高效运作,及时处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

他们应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和紧急性,采取迅速有力的措施,以尽快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和扩大。

二、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处理的程序海关工作人员在处理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时,通常按照以下程序操作:1. 申请备案: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备案,将其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录入海关数据库。

海关将根据备案信息进行监测和拦截工作,及时制止侵权行为。

2. 海关监测:海关工作人员通过使用技术手段和海关数据库等工具,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测和筛查。

一旦发现涉嫌侵权的货物,海关工作人员将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3. 调查取证:当海关工作人员怀疑某批货物涉嫌侵权时,他们将采取相应的调查措施,例如对货物进行实物检验、采样、抽样等。

他们还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发票、合同和包装材料等,以支持案件的处理。

4. 处理措施:一旦证实货物涉嫌侵权,海关工作人员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这包括扣押货物、暂时中止货物的通关手续、通知权利人等。

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全文)

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全文)

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全文)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1. 简介在全球化与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国家边境的门户,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详细介绍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

2.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2.1 经济影响侵犯知识产权不仅造成创造者和原始创新者的利益受损,还对国家经济造成巨大损失。

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可以有效打击侵权行为,保护经济发展。

2.2 社会影响知识产权的保护影响到创新与发展的生态系统。

海关的保护措施可以维护创新动力,促进社会的良性循环。

3.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3.1 监管与查验海关通过加强监管和查验措施,识别和扣押涉嫌侵权的货物。

此外,海关还与知识产权持有人合作,确保合法知识产权的快速通关。

3.2 取证与调查海关在发现涉嫌侵权的货物时,可以采取取证和调查行动,协助知识产权持有人起诉侵权者。

3.3 惩罚与处罚一旦发现侵权行为,海关可以对涉案货物进行扣押,并对侵权者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禁止进口等。

4.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该条例规定了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海关的执法措施和法律责任。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该法律赋予了海关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包括知识产权的保护。

4.3 《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议》该协议是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基准,规定了成员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措施。

5. 附件本文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全文;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全文;附件3: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议全文。

6. 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知识产权:指对人们在科学、技术和文化创造中的所作贡献的保护措施,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侵权行为:未经知识产权持有人许可,擅自使用、生产、销售或进口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或服务的行为;查验: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检查和审核的过程;取证:海关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涉嫌侵权行为的存在;调查:海关对涉嫌侵权行为进行深入调查以获取更多证据。

保护知识产权,海关在行动

保护知识产权,海关在行动
的全球通讯工具;通过RI 0,及 时在 L 毗 共享查获数据 ;借助吲 ,在来 自
版权 ,扩 大到知 识 产权 其他 领域 。 4 、关于权利 人请 求海 关采取行 动 ,
海 关应 统 一 格 式 , 降低 成 本 。 5 海 、
的工 作 构 想 ,具体 实施 起 来 可 能会 千 差 万 别 。此 外 ,该 文 件 还 明确 说 ,这 些 标 准都 属 于 自愿措 施 ,各
专 家 , 以 便 协 助 使 用 执 法 工 具 和 培
术。4 、海关要 在货物清 关前检 查申报
概要和运输文件。5 、海关应 考虑建立
打 击假 冒盗 版 的 专 门 队伍 。6 、世 界 海
处共 有g项标 准。 1、货物 只要 位 于
海 关 监 管之 下 ,例 如进 口、 出 口、
方 面,是 为 了提 高海 关 官 员的执 法 水平和 加 强国际合作 ,共提 出 了6 项
标 准 。1 、世 界 海 关 组 织 和 各 国 海 - 关
便 请求执 法和其 他执 法事项 。9 、权
世 界 海 关 组 织 认 为 ,各 国 海 关
利人 要 严 格 遵 守 海 关程序 ,及 时 准
维普资讯
保护知识产权, 海关在行动
杨 国华
S C R 草案 只是世 界海关组织非 常初 步的工作 ,离它所宣称 EUE 的海关应起 的关键 作用 ,还相差很远 。
杨国华: 中国驻美 国大 使馆知识产权专员
定 一 个 中 心 办 公 室 或 联 络 点 , 以 方
训 。5 、世界 海 关组织要建 立培训 项
目,以 满足权 利人 和 成 员的 需求 。


转运 、仓 储 、过境 、 邮 寄、 通过 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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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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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海关监管工作中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通知
【标 签】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署办﹝1994﹞537号
【发文日期】1994-08-23
【实施时间】1994-08-2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知识产权保护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最近,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1994]38号文件,以下简称“决定”),并召开电话会议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了部署按照国务院的“决定”和电话会议关于“要强化海关在保护知识产权制止侵权产品进出境方面的职能,采取必要的边境措施,有效地制止侵权产品的进出口“和”当前,各地海关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依法严格实施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措施,有效地制止侵权产品的进出口,加强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精神,现就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监管工作中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精神,侵犯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的货物不准进口或者出口
二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所有人发现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货物将要进出口的,可以持凭知识产权的权利证明向货物进出口地海关举报,请求海关在货物进出口的环节予以查处知识产权所有人应对进出口货物构成侵权行为负举证责任,协助海关进行查缉工作并应支付相关费用
三海关发现上述举报的涉嫌侵权的货物和其他有侵犯知识产权嫌疑的货物进出口时,应要求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提供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合法证明和对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作出补充申报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有关货物予以退运
四各海关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海关总署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复制管理的紧急通知”(中宣发[1994]5号文件),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进出口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及进口其模版加工贸易料件的监管,严格依据音像归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证明办理登记备案核准内销和进出口验放手续
五各海关在实施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中,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对人民法院载定扣押或者判决没收的侵权货物进出口时,海关应予协助执行扣留和没收;海关依法处理侵
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知识产权的行政主管机关,以便有关主管机关对侵权行为进一步予以查处
六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违反规定,对于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申报不实的,海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对于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进出境侵权货物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处理
为做好知识产权进出境保护这项新的工作,各海关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的"决定"和国务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电话会议精神,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年6月16日发表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深入理解我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指导思想和积极履行保护知识产权国际义务的基本立场,掌握有关法律规定,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建立和落实有关工作制度,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实施;要大力开展对外宣传工作,促使和引导有关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随文附发总署关于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管理问题的“公告”,请各海关对外公布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例,请及时报署
附件一:国发[1994]38号文件
附件二:宋健同志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附件三:公告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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