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第七章责任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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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责任保险承保的责任主要是被保险人的过失行为Baidu Nhomakorabea所致的责任事故风险,即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通常是绝对除外 不保的风险责任,这一经营特点决定了责任保险承保的责任范 围明显地小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
另一方面,在被保险人的要求下并经过保险人的同意,责 任保险又可以承保着超越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风险。这种 无过错责任即超出了一般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但保险人 通常将其纳入承保责任范围。
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两项内容:1、被保险人依 法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2、 因赔偿纠纷引起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他事 先经过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三、责任保险的承保与赔偿
(三)责任保险的费率
责任保险费率的制订,通常根据各种责任保险的风险 大小及损失率的高低来确定。从总体上看,保险人在制订 责任保险费率时,主要考虑的影响因素应当包括如下几项: 1.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及其产生意外损害赔偿责任可能性 的大小; 2.法律制度对损害赔偿的规定; 3.赔偿限额的高低。
本章教学目的
让学生在掌握责任保险含义、特征、 承保与赔偿的基础上,了解公众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雇主责任和职业责任的概念、 内容和主要险种。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一、责任保险及其分类
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 象的一类保险,它属于广义财产保险范畴,适用于广义财 产保险的一般经营理论,但又具有自己的独特内容和经营 特点,从而是一类可以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
2.保险期内累计的赔偿限额,它也可以分为累计的财产损失赔 偿限额和累计的人身伤害赔偿限额。
3.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也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两者合成一 个限额,或者只规定每次事故和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 故的赔偿限额而不规定累计赔偿限额。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二、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
(五)责任保险赔偿处理中的特征 1.每一起责任保险赔案的出现,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 损害并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条件,必然要涉及 到受害的第三者,而一般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赔案只是保 险双方的事情;
2.责任保险赔案的处理也以法院的判决或执法部门的裁决 为依据,从而需要更全面地运用法律制度;
此外,在各种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民事 责任事故风险,建设工程的所有者、承包者等亦对相关责 任事故风险具有保险利益;各单位场所(即非公众活动场 所)也存在着公众责任风险,如企业等单位亦有着投保公 众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三、责任保险的承保与赔偿
(二)责任保险的一般责任范围
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和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二者既有联系 又有区别,是不能完全等同的。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二、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
(二)责任保险补偿对象的特征
尽管责任保险中承保人的赔款是支付给被保险人,但 这种赔款实质上是对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方即第三者的补 偿,从而是直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间接保障受害人利益 的一种双重保障机制。
(三)责任保险承保标的的特征
责任保险承保的却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是没有实体 的标的。
此外,承担中区域的大小、每笔责任保险业务的量及 同类责任保险业务的历史损失资料亦是保险人在制订责任 保险费率时必须参照的依据。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三、责任保险的承保与赔偿
(四)责任保险的赔偿
从责任保险的发展实践来看,赔偿限额作为保险人承担赔 偿责任的最高限额,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
1.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 它又可以分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两项。
首先,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共同的性质,即 都属于赔偿性保险。
其次,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是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 再次,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可能造成他人 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 根据业务内容的不同,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公众责任保 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 者责任保险五类业务,其中每一类业务又由若干具体的险 种构成。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二、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
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相比较,其共同点是均以大 数法则为数理基础,经营原则一致,经营方式相近(除部 分法定险种外),均是对被保险人经济利益损失进行补偿。
(一)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基础的特征
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不仅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 的客观存在和社会生产力达到了一定的阶段,而且是由于 人类社会的进步带来了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其中法制的 健全与完善是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最为直接的基础。
保险人在承保责任保险时,通常对每一种责任保险业 务要规定若干等级的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自己选择,被 保险人选定的赔偿限额便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 额,超过限额的经济赔偿责任只能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二、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
(四)责任保险承保方式的特征
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征。 在独立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专门的责任保险单, 它与特定的物没有保险意义上的直接联系,而是完全独立 操作的保险业务。 在附加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责任保险单的前提是 被保险人必须参加了一般的财产保险,即一般财产保险是 主险,责任保险则是没有独立地位的附加险。 在组合承保方式下,责任保险的内容既不必签订单独 的责任保险合同,也无需签发附加或特约条款,只需要参 加该财产保险便使相应的责任风险得到了保险保障。
3.责任保险中因是保险人代替致害人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 责任,被保险人对各种责任事故处理的态度往往关系到保 险人的利益,从而使保险人具有参与处理责任事故的权力;
4.责任保险赔款最后并非归被保险人所有,而是实质上付 给了受害方。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三、责任保险的承保与赔偿
(一)责任保险的承保
作为一类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责任保险适用于一切 可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的各种单位、家庭或个 人。具体而言,其适用范围包括:一是各种公众活动场所 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二是各种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 维修者;三是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或驾驶 员;四是各种需要雇佣员工的单位;五是各种提供职业技 术服务的单位;六是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
另一方面,在被保险人的要求下并经过保险人的同意,责 任保险又可以承保着超越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风险。这种 无过错责任即超出了一般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但保险人 通常将其纳入承保责任范围。
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两项内容:1、被保险人依 法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2、 因赔偿纠纷引起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他事 先经过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三、责任保险的承保与赔偿
(三)责任保险的费率
责任保险费率的制订,通常根据各种责任保险的风险 大小及损失率的高低来确定。从总体上看,保险人在制订 责任保险费率时,主要考虑的影响因素应当包括如下几项: 1.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及其产生意外损害赔偿责任可能性 的大小; 2.法律制度对损害赔偿的规定; 3.赔偿限额的高低。
本章教学目的
让学生在掌握责任保险含义、特征、 承保与赔偿的基础上,了解公众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雇主责任和职业责任的概念、 内容和主要险种。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一、责任保险及其分类
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 象的一类保险,它属于广义财产保险范畴,适用于广义财 产保险的一般经营理论,但又具有自己的独特内容和经营 特点,从而是一类可以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
2.保险期内累计的赔偿限额,它也可以分为累计的财产损失赔 偿限额和累计的人身伤害赔偿限额。
3.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也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两者合成一 个限额,或者只规定每次事故和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 故的赔偿限额而不规定累计赔偿限额。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二、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
(五)责任保险赔偿处理中的特征 1.每一起责任保险赔案的出现,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 损害并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条件,必然要涉及 到受害的第三者,而一般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赔案只是保 险双方的事情;
2.责任保险赔案的处理也以法院的判决或执法部门的裁决 为依据,从而需要更全面地运用法律制度;
此外,在各种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民事 责任事故风险,建设工程的所有者、承包者等亦对相关责 任事故风险具有保险利益;各单位场所(即非公众活动场 所)也存在着公众责任风险,如企业等单位亦有着投保公 众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三、责任保险的承保与赔偿
(二)责任保险的一般责任范围
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和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二者既有联系 又有区别,是不能完全等同的。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二、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
(二)责任保险补偿对象的特征
尽管责任保险中承保人的赔款是支付给被保险人,但 这种赔款实质上是对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方即第三者的补 偿,从而是直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间接保障受害人利益 的一种双重保障机制。
(三)责任保险承保标的的特征
责任保险承保的却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是没有实体 的标的。
此外,承担中区域的大小、每笔责任保险业务的量及 同类责任保险业务的历史损失资料亦是保险人在制订责任 保险费率时必须参照的依据。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三、责任保险的承保与赔偿
(四)责任保险的赔偿
从责任保险的发展实践来看,赔偿限额作为保险人承担赔 偿责任的最高限额,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
1.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 它又可以分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两项。
首先,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共同的性质,即 都属于赔偿性保险。
其次,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是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 再次,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可能造成他人 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 根据业务内容的不同,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公众责任保 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 者责任保险五类业务,其中每一类业务又由若干具体的险 种构成。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二、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
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相比较,其共同点是均以大 数法则为数理基础,经营原则一致,经营方式相近(除部 分法定险种外),均是对被保险人经济利益损失进行补偿。
(一)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基础的特征
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不仅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 的客观存在和社会生产力达到了一定的阶段,而且是由于 人类社会的进步带来了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其中法制的 健全与完善是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最为直接的基础。
保险人在承保责任保险时,通常对每一种责任保险业 务要规定若干等级的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自己选择,被 保险人选定的赔偿限额便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 额,超过限额的经济赔偿责任只能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二、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
(四)责任保险承保方式的特征
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征。 在独立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专门的责任保险单, 它与特定的物没有保险意义上的直接联系,而是完全独立 操作的保险业务。 在附加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责任保险单的前提是 被保险人必须参加了一般的财产保险,即一般财产保险是 主险,责任保险则是没有独立地位的附加险。 在组合承保方式下,责任保险的内容既不必签订单独 的责任保险合同,也无需签发附加或特约条款,只需要参 加该财产保险便使相应的责任风险得到了保险保障。
3.责任保险中因是保险人代替致害人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 责任,被保险人对各种责任事故处理的态度往往关系到保 险人的利益,从而使保险人具有参与处理责任事故的权力;
4.责任保险赔款最后并非归被保险人所有,而是实质上付 给了受害方。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三、责任保险的承保与赔偿
(一)责任保险的承保
作为一类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责任保险适用于一切 可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的各种单位、家庭或个 人。具体而言,其适用范围包括:一是各种公众活动场所 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二是各种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 维修者;三是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或驾驶 员;四是各种需要雇佣员工的单位;五是各种提供职业技 术服务的单位;六是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