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电器新店选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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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电器选址要求

核心提示:国美电器新店开发选址规划

1.目的:新门店的选择过程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关系到日后经营工作的质量,为使工作有章可循,达到规范化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美电器连锁发展部、新区开发办、各分部连锁发展部。

2.2发布范围:国美电器各中心、各部门、各级子公司。

3.名词解释:无

4.职责:

4.1公司总裁负责新门店选址最终审批。

4.2连锁发展部负责新门店选址的督导、审核。

4.3分部连锁发展部负责新门店选址工作。

4.4大区负责分部新门店选址的审核。

5.作业内容:

5.1选址的三大要素

在前期的市调和论证已相当充分,并已明确制定某一商圈或二级市场的开店计划后,将进入实质性的选址阶段,选址工作必须把握三大核心要素:

A、位置:不管是分部所在城市或二级市场的开发,卖场选址中位置是首先考虑的要素,

商圈、客流、家电销售氛围、交通便利、突出的形象是决定经营成败的关键。

B、店面形象与卖场结构:备选项目店一定要有突出的外观形象、丰富的广告位资源,

门口有停车位及促销空间;卖场的结构要适合经营家电,无过多立柱、无死角,能够按公司标准进行的商品布局和出样,并为消费者创造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

C、租金:房租是经营中最沉重的负担,由于家电零售业已进入微利经营的时代,所以

租金一定要合理,原则上要求将租金控制在预期营业额的1%以内。

各分部在选址时一定要本着位置→结构→租金顺序考虑的原则,首先要明确在哪个区域开店(某条街、某个路段),其次是在该区域内选择适合做大卖场的商城,第三是将符合要求的商城以最低的租金谈下来。

5.2选择新门店的基本要求:

5.2.1地理位置:(特殊情况须详细说明)

5.2.1.1应依托各主要、次要商圈和家电、IT产品销售集中的地带,以及高消费水平

的大型城市住宅地区。应根据城市综合信息判断是否深入商圈中心,至少应考虑商圈核心向外延伸500米的距离范围内,力求降低租金成本,又能利用商圈人气,吸引客流。可考虑与国际知名连锁业为邻,共同分享客流资源。

5.2.1.2店址前应有一条一级街道(至少是双向四车道),最好是进出商圈的必经之路

或主要通道,利于突出形象,便于吸纳客流。

5.2.1.3店址方圆200米内,至少应有8条以上公交线路通过并有站点设置。站点的设

置离店址越近越好。重点考察店址周边有无地铁、轻轨及公交总站设置。

5.2.1.4店址正面道路应是双向街道,原则上不选单行道、步行街或严管街,以保证交

通畅通。

5.2.1.5通过市政规划了解城市现状及未来的发展和变化,以确认店址在未来数年内不

被拆迁。

5.2.1.6选址要求:

a、小型城市电器店选址尽量选择在核心商圈、商业主干道,离核心位置尽量靠近,不要选择商圈的末端。选址尽量选择交通四通八达、客流量大、人气旺的核心商圈。

b、中型城市电器店选址尽量使该市的核心商圈内都有国美的店。同时应考虑各区域商圈的布点,特别是市内空白点。尽量让该城市布局合理,没有空白点。若目前没有空置可租店面,在建项目位置好的也要考虑。

c、大型城市区级商圈、交通主干线周边均可开发选址。上海、北京因人口多、人流量大,城市商圈较多,尽量选择国美未辐射到的区域开店,市场开发潜力非常大。

d、选择竞争对手周边经营好的门店进行开发,贴近竞争,有效的打击竞争对手。

e、选址要有前瞻性。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商圈的迁移、新兴商业区的形成,对选址会带来一定的影响,望分部在选址过程中注意此问题,选择一些未来有发展潜力的店址项目。

5.2.2合作方式:

A、新区开发选址以租为主。

B、合作中开发人员应以勤奋、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充分体现国美的实力

和风貌,赢得合作对象的尊重和支持。

5.2.3店间距离:

A、300万人口以上城市,店间距离应在6-8公里左右。

B、200万-300万人口的城市,店间距离应为4-6公里。

C、100万-200万人口的城市,店间距离应为3-4公里为宜。

5.2.4单店辐射范围:

A、单店辐射的有效消费群体应达到50万人以上。

B、店与店之间,对消费群体的有效辐射应避免重复。

5.2.5店面条件:

5.2.5.1面积:2500-3500㎡(不含办公区、库房等临界营业面积)

5.2.5.2楼层(优先次序):(如有特殊情况须详细说明)

A、一层

B、主一层带二层(以一层为主)

C、主一层带地下一层(以一层为主)

D、主一层带二层和地下一层(以一层为主)

E、主一层带二层和三层(以一层为主)

F、以一层为消费者引导区,以地下一层或地上二层为主(视租金状况和销售预测结果而定)

5.2.5.3结构:

A、以适合于商场经营的框架结构为首选。

B、以独立经营的房屋为主,力求避免店中店。

5.2.5.4层高:卖场内净空高度3-4米。

5.2.5.5通道:至少有两部以上的步行梯通往不同楼层,每部宽度不应低于两米,步行梯应位于明显位置。如有电动扶梯更佳。

5.2.5.6库房:应有配套库房200m2左右,确保存货安全,提货便捷。

5.2.5.7设施:

A、应有符合国家消防标准的消防设备及附属设备。

B、应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烟感报警系统。

C、符合标准的照明系统。

D、常规供水系统。

E、独立使用并可向顾客开放的洗手间。

F、足够的电话线路。

5.2.5.8停车位:商场前应具备20个以上停车位。

5.2.5.9免费提供门前充足的促销活动场地(200㎡或以上)。

5.2.5.10商场外部形象:

A、商场正面宽度应不少于30米。

B、商场正面应免费提供不少于300㎡的广告位置,用于设立企业招牌及提供给厂家制作产品广告。

C、商场正面应可独立装修,突出国美统一的VI标识。

D、商场侧面和楼顶应尽可能多的争取广告位。

5.2.5.11供电能力(在不含空调和自动扶梯的前提下):

2000-3000平方米=180KW以上

3000-4000平方米=220KW以上

4000-5000平方米=280KW以上

5000-6000平方米=340KW以上

6000-7000平方米=380KW以上

7000-8000平方米=420KW以上

5.2.5.12租赁资质:

A、出租方必须具备房屋产权、出具产权证明。

B、出租方必须具备房屋出租权,出据房屋出租许可证,并承担纳税责任。

C、出租方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具备独立对外签署租赁合同的资格或有上级授权。

D、出租方必须具备独立进行物业管理和房产维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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