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交易交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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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交易交收规则
港股通是指大陆投资者通过在香港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买卖香港特别行政区股票。港股通的交收规则包括三个方面:证券交收、现金交收和其它交收。以下是港股通交易交收规则的详细介绍。
一、证券交收
1.合约完成时间:T+2,即交易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收。
2.交收时间:港股通证券交易方式与香港本地证券市场交易方式一样,规定每个交收日上午九点半起,至下午两点正为证券交收期。
3.交收渠道:港股通交易的证券交收渠道为中央结算系统(CCASS),其中香港作为放行地,A股则为注册地。
4.证券分配:投资者在合约完成时间后(T+2)可通过登录港股通放行系统查看分配情况。
5.现金交收
港股通交易中,现金交收分为两种情况:现金买入和现金卖出。
1.现金买入
(1)港股通交易中的现金买入,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中央结算系统(CCASS)将通过人民银行的账户进行交收结算。
(3)港股通投资者在交易完成后,将在卖方银行账户内冻结相应的人民币资金,同时将证券转移至自己的中央结算系统账户内。
(4)投资者在确认中央结算系统已扣费后,将在中央结算系统账户内扣款,然后在跨境银行之间完成人民币的结算。
(5)投资者使用投资额以外的资金购买港股通证券时,必须先向银行进行充值,确保投资额充足。
2.现金卖出
(1)港股通投资者在交易完成后,将获得被冻结的证券。
(2)在中央结算系统中自己的账户内确认其证券已下放,中央结算系统将撤销投资者批准的证券冻结。
(3)随后,在卖方银行内的账户中自由使用清算资金。
三、其它交收
1.证券买卖类:中央结算系统(CCASS)不允许转移结算货币以外的金额,因此,交易员和个人客户均需要向业务银行开户,以进行买卖证券和提取利息的相关业务。
2.资产转移类:资产转移业务通常是由存管银行与交易员之间进行的,中央结算系统仅记录所转移资产的数量,并不参与资产转移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