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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9.18•【字号】•【施行日期】2023.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单位,各州(市)科技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大力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的总体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省战略,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高端人才赴滇创新创业,助力云南高质量发展,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决定启动2024年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重点(一)重点领域围绕云南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聚焦高原特色农业、绿色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领域,精准引入高端科技人才资源,助力打赢重点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坚战。

(二)重大任务围绕科技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东西部科技合作实施方案》任务要求,聚焦提升西南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水平,建设滇中清洁能源创新高地,高水平建设临沧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等重大任务,推动东西部科技合作下资源共享、人才交流、平台联建、联合攻关、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重点关注1.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园区的科技需求,支持州(市)和龙头企业全产业链统筹谋划建设院士专家平台工作站,引入数个一流的院士专家团队共同打造平台工作站,实现一个平台工作站多位院士、多位专家,院士专家多点服务的集成创新模式。

对前期基础好、建站态度积极、资金配套到位的优先支持。

2.对上一年度院士专家工作站验收评审结果为优的建站单位,2023年继续提出建站申请的给予优先申报支持。

二、申报对象符合《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云科规〔2019〕6号)规定条件,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机构等。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4.24•【字号】云科规〔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科规〔2020〕5号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4月17日云南省科技厅第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0年5月24日起施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4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规范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备案和管理,根据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云南省科技厅负责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拟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组织、受理、复核、服务和管理,以及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第二章备案条件第四条达到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备案为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一)在云南省境内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即工业企业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农业企业为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服务业等其他行业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三)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或提供技术服务,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7.19•【字号】云科规〔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单位:现将《云南省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7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入库与聘任第三章专家抽取与使用第四章专家库管理第五章附则云南省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云南省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与管理,规范专家使用和服务,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办创〔2017〕25号)和云南省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是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汇集省内外高层次科技专家服务我省科技创新管理与咨询、论证、评审、评价等各类科研创新活动,为云南科技创新战略决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提供有效支撑。

第三条按照统一建设、分类管理、规范使用、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原则,建立专家库,完善专家遴选与聘任制度,优化专家管理与服务模式。

第四条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库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管理制度、专家入(出)库、专家信用和监督评价等管理工作,向国家科技专家库推荐专家;定期组织专家参加学术交流、业务培训、企业创新交流等活动,向专家推送有关政策和信息。

省科技厅委托有关专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负责专家库的建设、维护和服务工作。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年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年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年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年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有关单位:2023年是实施《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加强基础研究有关精神,进一步提升基础研究服务国家战略、服务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做好2023年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立项资助工作,省科技厅认真研究制定了《2023年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向社会发布。

请有关单位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

一、申报基本要求(一)申报单位是在云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有较好科研基础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

(二)项目承担单位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每项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三)申报人条件和项目内容须符合指南有关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对科研诚信、生物安全、伦理等方面的要求。

二、申报流程要求(一)网上填报。

申报单位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grantweb/),注册单位账号并创建项目负责人账号,已有账号的直接登录。

项目申请人网上在线填报项目申请(选择基础研究计划下对应的项目类别),在线填报时间为2022年6月3日8:00至2022年7月21日18: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依托单位和推荐部门审核。

项目依托单位和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推荐部门在线审核时间至2021年7月22日18: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涉密项目不通过网络申报。

按保密程序向省科技厅有关处室提交申报材料。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第二批“智汇云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第二批“智汇云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第二批“智汇云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1.09•【字号】•【施行日期】2021.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第二批“智汇云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智汇云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科合发〔2020〕3号)的要求,现将第二批“智汇云南”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 依法在省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交流能力的独立法人。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设立的创新主体。

2. 能为外籍人才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协助安排好生活,全力保障来滇人员安全。

3. 能够协助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入境签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居留许可和保险等相关手续。

4. 能够指定相应部门统筹负责本单位申报、管理、服务等事宜。

5. 按时按要求开展中期评估与验收结题工作。

(二)其他要求1. 接收青年科学家的创新主体,以具备良好科研能力和环境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为主。

2. 接收青年企业家的创新主体,以具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经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人才能力及提供国际化创新创业服务,帮助青年企业家招募国内同领域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等条件,经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业服务机构为主。

3. 开展青年技术人才培训的创新主体,以具备培养中高端专业技术人才经验和传授先进适用技术能力,拥有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师资力量和满足培训需要的设施条件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为主。

4. 提供的工作岗位不涉密,且不能为学历教育;从事创新创业行业领域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要求;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参照《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执行。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3.01•【字号】云科规〔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科规〔2019〕3号各州、市科技局,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各项目推荐部门:《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2月26日云南省科技厅2019年第2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3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项目管理机制,提高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21号)等有关规定及科技体制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科技厅以省级财政科技经费予以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限内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申报、管理、验收、评价、科技报告、科研诚信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责任主体与职责第四条项目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分为六类:(一)省科技厅(二)项目推荐部门(三)项目承担单位(四)项目负责人(五)专业机构(六)项目评审专家第五条省科技厅的基本职责是:(一)项目组织、实施、服务、监督和评价;(二)对项目推荐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机构、项目评审专家进行分类指导,并进行工作评估和监督;(三)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项目推荐部门是指具有项目推荐和管理职能的部门(机构)。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22•【字号】云政发〔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发展规划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9月22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云南实现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撑作用,加快建设创新型云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的经济社会格局和崇尚创新的社会文化氛围基本形成,我国科技实力跃上新的大台阶,顺利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科技强国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历史性地将科技创新摆在“十四五”规划各项任务的首位进行专章部署。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以“四个面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指明了科技创新方向,明确了科技实力大幅跃升、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的2035年远景目标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的“十四五”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考察云南时强调,要在提高创新能力上下功夫;2020年考察云南时再次强调,要强化创新引领。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4.14•【字号】云财规〔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3〕7号各州(市)财政局、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为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激发创新活力,引导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21〕3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70号)等文件精神,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制定了《云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4月14日云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章申请使用及兑付第四章支持措施第五章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激发创新活力,引导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21〕3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7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指利用省级财政科技资金设立和发放,支持科技型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一种电子凭证。

创新券资金包括兑付资金和补助资金。

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规范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备案和管理,根据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云南省科技厅负责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拟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组织、受理、复核、服务和管理,以及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第二章备案条件第四条达到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备案为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一)在云南省境内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即工业企业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农业企业为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服务业等其他行业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三)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或提供技术服务,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四)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企业至少拥有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新药证书、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经登记的科技成果或其他专有技术等;或企业在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

(六)企业在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第三章备案程序第五条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由云南省科技厅组织实施,采取分批填报受理的备案工作方式。

第六条凡符合本办法备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自主填报《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信息表》(附件1),并上传所需相关附件材料。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通告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通告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9.27•【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通告2021年上半年,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省科技厅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2021年6月2日向省科技厅送达《云南省审计厅审计报告》(云审报〔2021〕55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到的问题,省科技厅高度重视,厅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审计整改工作布置会,认真研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现将省科技厅审计整改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通告如下: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关于“预算编制不科学,项目支持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涉及金额9002000元”问题的整改情况省科技厅在2021年部门预算中,已按要求取消“科技管理业务费”专项,科技管理业务费在有关二级专项预算中统筹安排。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管理业务费的管理和使用,强化绩效导向,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制定《云南省科技厅科技管理业务费实施细则(暂行)》并于2021年8月18日印发实施。

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毕。

(二)关于“云南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39377.40元”问题的整改情况云南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已按照审计决定通知要求,将2020年拍卖长期闲置库存茶叶收入139377.40元于2021年6月9日上缴省财政。

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毕。

(三)关于“未收缴利息收入67481.94元”问题的整改情况云南省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已全额退回“云南国际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经费补助”项目(项目编号:2019IB002)经费产生的利息67481.94元,收缴的利息已于2021年6月9日上缴财政。

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毕。

(四)关于“未按规定采购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涉及金额60000元”问题的整改情况省科技厅立即采取措施,已终止履行涉及该问题的2个法律顾问服务协议,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法律顾问的选聘工作。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2.11•【字号】云科规〔2021〕3号•【施行日期】2021.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科规〔2021〕3号各州(市)科技局,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各项目推荐部门:《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已经省科技厅2021年第15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2月11日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云南省科技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达到科技计划执行效果,实现绩效目标,规范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根据《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获得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方式为前资助方式的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纳入验收范围。

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组织验收工作。

省科技厅委托项目推荐单位、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厅属相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第三方机构作为项目验收机构开展验收工作。

项目管理规范、制度健全、项目集中且具备验收工作经费承担能力的项目推荐单位,可向省科技厅申请确认为自主项目验收机构,参照本办法要求对所承担的科技项目,自行组织验收。

第四条项目验收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客观的评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五条省科技厅工作职责。

负责规范项目验收流程和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依法开展项目验收信息发布;强化项目验收管理,抽查项目验收工作质量,监督项目验收机构履职情况。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建立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常态化遴选入库机制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建立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常态化遴选入库机制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建立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常态化遴选入库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6.28•【字号】•【施行日期】2023.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建立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常态化遴选入库机制的通知各州(市)科技局,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各国家级经开区管委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券推广运用力度,引导省内优质科技创新资源服务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及要素充分流动,激励创新主体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根据《云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云财规〔2023〕7号),省科技厅建立常态化遴选机制,按季度组织符合条件的机构进入到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技创新券用途及支持的服务类别(一)科技创新券用途科技创新券是指利用省级财政科技资金设立和发放,用于支持科技型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一种凭证。

科技型企业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申请科技创新券购买特定的科技服务,并“抵扣”一定比例的服务金额,科技服务机构凭收到的科技创新券向省科技厅申请兑付。

省级财政科技资金对单项科技服务合同兑付额度按不高于科技服务合同金额的50%,一个季度集中兑付一次。

(二)支持的服务类别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类事业单位向持有科技创新券的企业等创新需求方提供科研服务,是应尽的社会责任及义务。

高校、科研院所应积极申报成为省级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充分发挥公共科技资源服务优势,通过云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面向科技型企业提供开放共享科技服务和技术研发合作,相关服务业绩作为科技服务机构科技创新券成效评估与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

鼓励具备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以上资质的企业申报成为省级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对外提供技术研发等服务。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有关项目信息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有关项目信息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有关项目信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4.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有关项目信息的通知各州(市)科技局,腾冲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镇雄县工信商务科技局:根据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管理要求,从2020年开始,所有科技计划项目均从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为规范项目经费管理流程,需组织2020年度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中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专项—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引导项目”,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专项—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引导项目”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能力提升、成果转化示范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备案、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升规5类。

二、需要补录填报的单位16个州(市)科技局,腾冲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镇雄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三、填报时间请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填报,逾期未完成填报的,将无法下达安排2020年项目。

四、填报要求(一)填报单位以项目申报单位身份完成填报和上传。

填报人员以项目申报单位身份进入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16.52.249.142/egrantweb/,如未注册请先进行注册),按附件中的项目情况,由填报单位汇总本辖区项目及经费信息,填报项目申报书内容(一个填报单位汇总形成一个项目),并按5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能力提升、成果转化示范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备案、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升规),分别添加需要提交的附件(如成果转化示范县建设方案、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备案扫描件等),完成上传。

(二)填报单位以项目推荐单位身份完成审核和提交。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2.16•【字号】云科规〔2021〕4号•【施行日期】2021.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科规〔2021〕4号各州(市)科技局,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各项目推荐部门:《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21年12月1日省科技厅2021年第26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2月16日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依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国科发监〔2020〕165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等相关文件,结合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按照有关规定,对归口管理的财政科技计划(专项)既定目标实现程度、科技项目的完成结果、投入产出效率、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第三条根据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管理的实际情况,绩效评价包括对各类科技计划、专项的绩效评价。

(一)对新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须进行事前评估。

重点评估立项的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

(二)对已实施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原则上每5年开展一次全面评价,期间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中期评价。

(三)开展计划、专项评价时需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为样本开展绩效评价。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2022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2022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2022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7.12•【字号】•【施行日期】2021.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2022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聚焦发展重点产业、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建设“数字云南”等领域,补短板、增动力,通过科技项目实施,支撑和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现将2022年“生物医药”、“绿色食品及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能源”、“数字云南”、“绿色铝材、绿色硅材及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6个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予以发布。

请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参加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牵头申报单位为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对于事关我省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鼓励省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申报,但项目产业化应用及生产地点应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

(二)申报项目的企业(包括牵头或参与)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国有大中型企业、复工复产企业可以适当放宽),且应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三)牵头或参与的申报单位须将科技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科技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的,企业部分匹配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相关领域及专项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争取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筹措自筹经费。

云南省科技厅科研项目申报流程

云南省科技厅科研项目申报流程

云南省科技厅科研项目申报流程1.申报者首先需要登录云南省科技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填写个人信息。

The applicant needs to log in to the Yunn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search Project Management System and fill in personal information.2.在系统中选择相应的项目类型和申报类别,填写项目基本信息。

Select the corresponding project type and application category in the system and fill in the basic project information.3.上传项目申报书,包括研究内容、技术方案和预期成果等。

Upload the project proposal, including research content, technical solutions, and expected outcomes.4.填写项目预算和资金申请,明确经费用途和分配计划。

Fill in the project budget and funding application, specifying the use of funds and allocation plan.5.提交申报材料并等待科技厅审核。

Submit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and wait for the review by the Depart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6.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对项目符合条件。

The Depart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nducts preliminary review of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to verify the eligibility of the project.7.如有不符合要求之处,科技厅将通知申报者进行修改或补充材料。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类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类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类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1.22•【字号】•【施行日期】2023.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技术合同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类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21〕36号,以下简称《29条措施》)精神,现将云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类奖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补时间范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开展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活动,符合《29条措施》第27条规定,可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奖补。

二、申报类别和材料要求(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奖补完成《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3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目标的通知》要求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可申报奖补。

申报方法及需提供材料:1.在省科技厅网站“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的“科技成果转化奖补专项”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奖补项目”填报“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2.2023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总结(盖章件,见附件1);3.完成2023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目标的证明材料(可从“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中的“统计分析”中的“合同统计”截屏图片,统计指标按“合同类别”统计,“统计级数”按“一级”统计,需加盖单位公章);4.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方奖补经省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合同中的“技术交易额”符合《29条措施》第27条规定的单位,可申报奖补。

在2023年登记的“分期付款”类的技术合同,可将分期付款的发票和银行凭证累计申报奖补。

享受过奖补的技术合同不再享受。

申报方法及需提供材料:1.在省科技厅网站“管理信息系统”的“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中的“科技成果转化奖补专项”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方奖补项目”中填报“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4.与每个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相对应的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发票(记账联)和技术交易金额的银行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5.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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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完整的信息化系统,旨在增强云南省的科技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该系统涵盖了科技研发、项目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方面,包括如下几个主要子系统:
1.科技创新资源管理子系统:这个子系统主要包括科技成果库、专家库、科技项目库等子功能,用于收集、管理和调配科技创新资源。

系统通过先进的搜索和匹配算法,将技术需求与技术供给高效地匹配起来,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

2.科技项目管理子系统:该子系统为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管理、绩效评估等提供全流程信息化支撑,使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在项目策划、审核、执行和监控等各个环节可以更方便地进行协同和沟通,实现有效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反馈。

3.科技成果转化子系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该子系统起着重要作用。

系统将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评估、产业合作等环节分别对接起来,可以实现科技成果的快速决策和商业应用。

4.知识产权保护子系统:自主知识产权意味着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有自主使用、管理、经营、转让知识产权的权利和责任。

该子系统通过数码化、电子
化的方式,将专利、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展现出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5.综合管理子系统:这个子系统结合上述各个子系统,实现科技管理信息化的整体规划和管理。

通过综合评估和统计分析,能够为高层决策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持,只要通过PC端或移动端,管理人员就可以随时随地对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该系统的亮点在于:
1.数据共享:云南省内的科技资源和科技管理信息被整合在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上,管理人员可以轻松地查询、浏览和管理全省范围内的相关数据。

2.易扩展性:该系统的功能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定制和扩展,随着科技管理的发展和落地,系统可以快速调整。

3.安全性:该系统的信息安全受到严密的保护,只有授权的管理员才能够访问和管理相关的科技数据和信息。

4.用户友好性:该系统具有简洁、易用和美观的操作界面,用户可以快速掌握和使用相关的功能模块。

总体来讲,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于提升科技管理的效率和效益有着很大的帮助作用,有助于推进技术创新,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商业价值,促进了全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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