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证券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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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 心得

证券法 心得

《证券法》学习心得今年四月中旬公司组织了对员工的培训,其中包对《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证券法》、“八荣八耻”等一系列知识的学习。

以下是我学习《证券法》后的心得体会。

证券法属于经济法系,是以证券市场上的各个参与主体之间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条例。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在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上。

证券法的原则是为了实现证券法的任务,要求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和监督管理者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活动准则,它是证券法的精神所在,贯穿于证券法律法规的始终。

我国《证券法》总则部分规定了九条原则,我认为其中以“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原则。

以下就本人学习这三原则谈谈一些肤浅的看法。

一是公开原则:公开原则也叫信息公开制度。

它是指证券发行者在证券发行前或发行后根据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投资者提供规定的有关能够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资料。

公开原则要求企业所公开的信息应做到:1、真实。

公开的企业财务等内容必须准确、真实,不得有虚假不实记载。

2、全面。

所有与证券价格有关的信息资料应尽可能详细地公开,不得故意隐瞒、遗漏。

3、及时。

企业的有关信息应以最快的速度传达到接受者,不得故意拖拉迟缓。

4、易得。

信息资料应以广大投资者最易得的形式加以公开。

发行者应设法通过各种宣传媒体进行传播。

5、易解。

信息内容的表达应通俗简明,易被大众理解。

不得使用深奥的、容易引起误解的字句。

我认为,买股票毕竟不同于购买一般的实物商品,购买者在不了解发行者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的情况下,是无法判定其价值的。

如果没有信息公开制度,发行者就得不到应有的外部约束,虚假证券就难免招摇过市,投机、行骗、欺诈行为就会兴风作浪。

只有确立公开原则,才能切实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利益,才能有效完善投资环境,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

二是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证券商事关系主体在证券募集、发行、交易、服务活动中应公平合理,照顾各方的权利和利益。

注会证券法总结归纳

注会证券法总结归纳

证券法一:股票发行非上市公众公司:1、定向发行超200人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超过200人2、定向转让超200人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累计股东超过200人3、公开转让对非上市公众公司核准要求:非健全的组织机构: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36个月内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主板和中小板的首发口诀: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二:公司债券1、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既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2、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证、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件。

公开发行:指符合规定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也可以向公众发行;非公开发行: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且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变相公开行发行等方式,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合格、广告、200)公司债券发行方式:1、发行期限: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当在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下的应该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2、募集说明书有效期:公告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的最后签署之日6个月内有效。

三: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收购豁免事项:要约收购程序:要约收购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对报告书摘要做出提示性公告2016年新增:收购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当收购人最后一笔增持股份登记过户后,视为其收购行为完成。

(自此12个月内不得转让)协议收购:签订协议-完成过户(过渡期)重大资产重组。

证券法高分必读重点法条之五

证券法高分必读重点法条之五

证券法重点法条必读系列之五重点法条第八十八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第九十条收购人在依照前条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在上述期限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九十一条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第九十三条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第九十四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

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第九十八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详解」1上述条文是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规定。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问题在司法考试中占有重要位置,且有一定的程序性,必须对上述每一个条文予以全面掌握和理解。

2了解上市公司收购的两种方式: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

3要约收购是证券法规范的重点,掌握要约收购的几个阶段:(1)报告和公告持股情况。

具有以下情况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公告(第86条)。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三节证券法考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三节证券法考点

第三节证券法【考点一】证券法的适用范围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例题・多选题】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有()。

A.我国境内,股票的发行和交易B.我国境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C.政府债券的上市交易D.政府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

【考点二】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例题・多选题】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的原则有( )。

A.公平B.公开C.公正D.公认『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考点三】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1.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4.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考点四】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3)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经济法 第八章 证券法 笔记

经济法  第八章  证券法  笔记

第八章证券证第一节证券法概述一、证券的概念、种类及其特征1、证券的概念和种类证券是表示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即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文书。

从广义上讲,证券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货物证券。

我国证券法上的证券仅为资本证券。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资本证券作多种分类。

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资本证券主要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及经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2、证券的特征证券法的证券,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法律特征:⑴证券是具有投资属性的凭证;⑵证券是证明持券人拥有某种财产权利的凭证;⑶证券是一种可以流通的权利凭证。

二、证券市场证券市场股票、公司证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金融债券、政府债券、外国债券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如期货、期权等)发行和交易的场所,其实质是通过各类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以募集和融通资金并取得预期利益。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证券市场是完整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反映和调节货币资金的运动,而且对整个经济的运行具有重要影响。

证券市场由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流通市场两部分组成。

1、证券发行市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它是通过发行证券进行筹资活动的市场,其功能在于:一方面为资本的需求者提供募集资金的渠道;另一方面为资本的供应者提供投资的场所。

2、证券流通市场证券流通市场又称证券二级市场,是指对已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和流通的市场,其功能在于为证券持有人提供了随时卖掉所持证券进行变现的机会,同时又为新的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

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形式主要有两种,即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

其中,证券交易所在我国特指国建专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证券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1、证券法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证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法是指证券募集、发行、交易、服务及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证券法是指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由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

证券法重点

证券法重点

证券法重点名词解释:1 、证券:是指以特定的专用纸单或电子记录,借助于文字、图形或电子技术,记载并代表特定权利的书面凭证。

2 、证券上市:是指某种证券获准成为证券交易所交易对象的过程。

证券一旦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即为上市证券。

3 、信息披露制度:又称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在证券发行与交易诸环节中,依法取得有关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全、及时地披露,以供证券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的法律制度。

4、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5 、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为证券的集中竞价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规则的特殊法人。

6 、证券保荐业务:证券保荐业务是指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负责证券发行人的辅导、发行与上市推荐,对发行文件和上市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风险防范责任的业务活动。

7 、证券信用交易:信用交易是投资者凭借自己提供的保证金和信誉,取得经纪人信用,在买进证券时由经纪人提供贷款,在卖出证券时由经纪人贷给证券而进行的交易。

8 、探纵市场行为: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早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简答题:1 、债券与股票的区别不同情况:(1)法律属性不同。

债券实质上是筹资人和投资人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而股票则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股分享有股权的凭证。

(2)法定的权利义务不同。

债券持有者有权按期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股票的持有者具有股东资格,有权参与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有权分享股份公司利益和剩余财产分配,但同时在自己股份的范围内承担风险责任。

(3)期限性要求不同。

债券有长期债券、中期债券和短期债券之分,在到期时,必须还本付息。

证券法总结(推荐4篇)

证券法总结(推荐4篇)

证券法总结第1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五条: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第三十六条:依法发行的证券,《_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_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第三十七条: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_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_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_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

第三十八条: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_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九条: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_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四十条: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_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四十一条: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投资者的信息保密,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投资者的信息。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一、处罚方面5%~15%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等取得公司登记的,对该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的5%~15%的罚款;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资产的,5%~15%的罚款;③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5%~15%的罚款。

3~30万①提交的会计报告材料中虚假记录或隐瞒重要事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30万的罚款;5~50万①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50万的罚款;②违反公司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5~50万的罚款;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固有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的,处理5~50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人是3~30万罚款);5~20万XXX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关闭,并处以5~20万罚款;二、数字信息1、向不特定对象刊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的,必须接纳承销团;2、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一般为10年或15年,开放式基金无发行规模限制3、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决意既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债务的担保,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的担保。

4、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刊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3年继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5、证券记忆所终止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6、以和谈体式格局收购上市公司的,告竣和谈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向XXX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予以公告;7、协议收购,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达成30%时,继续收购的,应到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8、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9、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必须是实缴资本。

10、基金公司首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还应具有: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等无不良记录。

第十章 证券法

第十章 证券法

第十章证券法重点:禁止交易的行为股票上市的条件难点:幕交易行为第一节证券法概述⏹一、证券的概念、特点及种类⏹二、证券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证券的概念、特点及种类⏹(一)证券的概念和特点⏹证券是记载和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

特点:⏹1、证券是一种财产权凭证,具有特定的财产容;⏹2、其财产权利具有可转移性,即流通性;⏹3、证券在形式上表现为严格的要式主义,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和流通的便捷。

(二) 证券的种类⏹N.2在中华人民国境,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1、股票⏹股票是指由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有价证券,是一种股权凭证。

特点:⏹(1)不可偿还性;⏹(2)参与决策性;⏹(3)流通性¡ª¡ª优化资源置;⏹(4)高风险性;⏹(5)收益性,在盈利的前提下,依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按持股数额向股东分配股息或红利。

2、债券⏹债券是指发行人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一种债务凭证。

特点:⏹(1)体现外部的债权债务关系;⏹(2)具有可偿还性;⏹(3)债券持有人无论持有多少债券,在理论上都没有参与债务人事务的管理权;⏹(4)债券的收益固定或根据一定的标准浮动;⏹(5)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优于股权。

3、基金单位⏹基金单位是指基金发起人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表示持有人对基金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凭证。

特点:⏹(1)面值较低——1元/份。

⏹(2)专家管理⏹(3)组合、间接投资二、证券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证券法是指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经济法概论-证券法

经济法概论-证券法

当符合下述法律规定:
1.证券公司承销债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
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签名;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
量、金额及发行价格;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代销、包销的付款
方式及日期;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方法;违约责任;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2.证券的发行
2.5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5.资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 提交申请文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审查
受理申请6个月内审查并作出核准与否的决定
资金募集
2.证券的发行
2.5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5.资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 提交申请文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审查
2.证券的发行
2.5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4.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的条件
(2)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
申请设立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2)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主要发起人有3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经验、 连续盈利的记录,但是基金管理公司除外;(3)发起人、基金托人、基金管理人有健 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4)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5)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还必须在人才和技术设施上能够保证每 周至少一次向投资者公布基金资产净值和申购、赎回价格。
1.证券法的概述
证的 券原 活则 动
5.政府同意监管与行业自律原则

证券法——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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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三章、证券法第⼀节证券法概述⼀、票据的概念及法律特征(⼀)证券的概念证券是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的通称,是证明证券持有⼈享有⼀定权益的书⾯凭证。

我们这⾥所说的证券是指证券法上的证券,即股票和债券。

(⼆)证券的分类证券⼀般可分为两⼤类:⼀类是⽆价证券,是指证券本⾝不能使持券⼈取得⼀定收⼊的证券,如车票、存折等。

另⼀类是有价证券,是指具有⼀定票⾯⾦额,证明持券⼈有权取得⼀定收益的所有权或债权凭证。

有价证券有⼴义、狭义之分。

⼴义的有价证券包括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货币证券主要有汇票、本票和⽀票,它属于票据法的调整对象,狭义的有价证券是指资本证券,即股票和债券,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证券法上的证券。

⼆、证券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证券法的概念1、证券法的概念。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交易和证券监管过程中发⽣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狭义证券法的概念。

证券法这⼀概念有狭义和⼴义之分。

狭义的证券法是《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3、⼴义的证券法的概念。

⼴义的证券法除《证券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中有关证券管理的内容、国务院有关证券管理的⾏政法规、有关证券管理的部门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证券组织依法制定的业务规章和⾏业活动准则等。

(⼆)证券法的调整对象、特征与性质1、证券法的调整对象证券发⾏、证券交易、证券监管以及与证券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证券法的特征(1)证券法是强⾏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统⼀。

(2)证券法具有技术性,包括伦理性规范和技术性规范。

(3)证券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

(4)证券法具有国际性:证券⽴法基本原则的国际化,反内幕交易的内容普遍加强;信息公开制度⽇益健全和重要。

3、证券法的性质证券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或商法范畴),证券法具有公法化的趋势。

因此,证券法与公司法、票据法、民法(商法)、反垄断法、履⾏政法、刑法、诉讼法等都有较密切的关系。

(三)证券法的基本原则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证券发⾏和证券交易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word完整版)证券法复习重点大全,推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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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一、试述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1、禁止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的行为。

它属于证券交易中的欺诈行为,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绝对禁止。

所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具体包括:(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7)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物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1)《证券法》第67条第2款所列重大事件(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更(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证券法»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禁止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市场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滥用职权, 影响证券市场价格, 制造证券市场假象, 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操纵市场的行为方式:(1)连续买卖。

连续买卖又称连续交易. 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通过合谋, 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2)相对委托。

证券法习题及答案总结

证券法习题及答案总结

以下资料选自叶林主编:《公司法与证券法练习题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一、名词解释1 有价证券(考研)2 股票和债券(考研)3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考研)4 证券公开发行(考研)5 证券承销(考研)6 证券发行保荐制度(考研)7 证券交易(考研)8 短线交易(考研)9 证券上市与证券发行10 信息披露(考研)11 虚假陈述(考研)12 内幕交易(考研)与短线交易13 操纵市场(考研)14 欺诈客户(考研)与民事欺诈15上市公司收购与公司合并16 证券公司(考研)17证券服务机构18 证券市场监管二、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依据证券券面是否记载权利主体的姓名或名称,有价证券可以分为()。

A完全证券和不完全证券B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C记名证券和不记名证券D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2我国股票中的B股股票,是指()。

A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额,由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买卖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B境外上市外资股股票,以外币形式记载股票面值,由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并上市交易C人民币特别股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额,由境外投资者以外币买卖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D人民币特别股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额,由境内投资者以外币买卖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3股票公开发行与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最大的区别在于()。

A是否需要保荐制度B是否需要承销制度C发行人不同D所发行证券的种类不同4下列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是()。

A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B已多次发行公司债券C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D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5在某一证券交易中,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即时清算交割证券和价款,这种交易方式是()。

A期货交易B现货交易C信用交易D期权交易6以下属于暂停股票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共同原因的有()。

A公司最近连续3年连续亏损B公司最近连续2年连续亏损C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D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7对于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

证券法司考部分(带答案)

证券法司考部分(带答案)

证券法司考部分第一部分2005-2009年司法考试分值分布、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一、司法考试分值分布二、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证券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与《公司法》在体系上联系紧密。

虽然单从命题趋势上看,《证券法》的出题量不大,但考生对《证券法》体系和知识要点的掌握将直接影响到《公司法》、《破产法》,《商业银行法》等部分的解题,考试应当多加重视。

从考题上而言,《证券法》的考点十分突出。

本部分的重要知识点有:1、公司上市的条件、信息披露、要约收购和退市条件。

2、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即设立、监管、组成和解散。

3、证券交易的方式、禁止的交易行为、交易费用、包销和承销、停盘和停市。

4、证券公司的交易限制、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的交易限制。

一、证券法原理1、(2007-1-75-多选)根据《证券法》规定和证券法原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证券法上的证券均具有流通性 B.证券代表的权利可以是债权C.所有证券投资均具有风险性 D.所有证券发行均应公开进行答案:ABCD知识点:证券原理二、证券市场主体1、(2009-3-34-单选)关于证券交易所,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从事业务的盈余和积累的财产可按比例分配给会员B.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C.证券交易所制定和修改章程应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D.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必须由国务院决定答案:D知识点:证券交易所2、(2009-3-78-多选)某证券公司在业务活动中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些违反《证券法》规定? A.经股东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B.为其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服务C.对其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作出不低于一定比例的承诺D.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代理客户决定证券买卖的种类与数量答案:ACD知识点:证券公司3、(2008-1-69-多选)证券公司的下列行为,哪些是《证券法》所禁止的?A.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B.有偿使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C.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D.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答案:BCD知识点:证券公司的业务4、下了哪些机构属于证券发行中介机构?(2008延-1-66,多)A、信托投资公司B、资产评估事务所C、律师事务所D、会计师事务所5、某证券公司制定证券经纪业务管理规章,下列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A、允许全权代理客户从事证券交易B、可以向客户承诺由公司按比例承担投资风险C、允许客户互联网办理委托证券交易D、与客户交易资料的保管期限为10年6、(2004-1-23-单选)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下列哪一措施?A.政策性停牌B.技术性停牌C.临时停市D.休市答案:B知识点:证券交易所的职能7、(2002-1-91-不定项)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经纪类证券公司不得经营下列哪些业务?A.证券自营业务B.证券经纪业务C.证券承销业务D.证券融资业务答案:ACD知识点: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8、(2002-1-92-不定项)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机构对客户开立的账户负有保密的义务? A.资产评估机构B.证券公司C.证券交易所D.律师事务所答案:BC知识点: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三、证券发行与交易1、(2008-1-67-多选)某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列明的募集资金用途是环保新技术研发。

证券法名词解释及简述(完整版)

证券法名词解释及简述(完整版)

证券法1证券:是指为设立或证明某种权利而制作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者第三人依法有权获得证券商记载的特定权益,或者证明持券人、第三人享有某种证券上记载的权利。

2广义证券:在专用纸单或其他载体上,借助文字或图形,表彰特定民事权利的证书,包括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

3无价证券:证券商记载的权利为非财产性质的。

(入场券、车票、资格证书)4有价证券: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为财产性的,表明持券人享有按约定期限取得证券商所记载的物权或债券权利的证书。

(提单、债券、票据、股票)——狭义证券根据财产权利不同: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5商品证券:又称货物证券,证明持券人有权对一定数量的商品行使请求权的书面凭证(提单、仓单)6货币证券:又称商业票据,是指因商品交换和买卖关系而产生,证明持券人对票面上记载的,与商品交易价值相当的一定数量货币的有请求权证券(汇票、本票、支票)7资本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而发行的,记载投资人直接或间接享有投资收益和投资份额,并可以依法流通转让的权利证书,具有融资和获取收益的双重职能。

(证券法调整)8《证券法》中的“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以及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证券衍生品种。

9政府证券:政府为了筹集财政资金或建设自己,凭其信誉,采用信用方式,按照一定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出具的债权债务凭证券。

10金融证券:是指由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集信贷资金而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金融债券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11公司证券:公司为筹集生产所需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其他企业债券。

12上市证券:又称挂牌证券,指经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办理注册登记后,获得资格在交易所内进行公开买卖的有价证券13非上市证券:也成非挂牌证券、场外证券,指未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并允许公司在场外自行发行转让的证券。

14股票:股份公司公开发行的、表示股票购买者享有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可转让书面凭证。

证券法复习资料

证券法复习资料

一.证券法复习资料1.证监会职责以监管为主,监管对象(上市公司、基金公司),职责范畴?179条2.我国金融行业治理方式大体上,目前国内证券公司差不多实行abd治理方式。

a 总部式b 分公司式c 单一式d 结合式3.债券与股票不相同的地点表现在ABCDA、两者权益不同。

债券是债权凭证,持有者与发行人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股票是所有权凭证,所有者是发行公司的股东,可通过选举董事会行使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和监督权;B、两者目的不同。

债券是公司的负债,不是资本金;而股票发行筹措的资金则列入公司资本;C、两者期限不同。

债券有规定的偿还期,而股票是无期投资或永久投资;D、两者收益不同。

债券有规定的利率,获固定的利息,而股票的股息红利是不固定的,视公司经营情形而定;4.债券分为几种形式(企业、政府、金融机构、中央发行的政府债券---国债)国家债券、地点债券、政府担保债权、公司债券、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基金份额金融债券的发行P53由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权.资金用于社会急需,经济效益好的在建项目等.对内仅限城乡公民个人.对外也有专门的发行.我国在国外第一次发行在日本---武士债券.1.一般金融债券---不挂失,不流通,不记名,不提早取.2.利息累进,期限浮动---1年后个随时兑现,能够流通.3.贴水金融债权---预先支付债券利息,低于票面额发行债券:公司债券,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可转移公司债券、基金份额5.投资基金、开放式、封闭式。

依照什么标准划分基金分类:P225依其法律地位的不同可分为契约型和公司型。

依基金设立后是否能够追加投资又分为开放型和封闭型。

依投资的目的可分为稳固型和成长型,依投资的对象可分为股票投资型和债券投资型。

依基金投资打算中编定的证券的资产可否变更可分为固定型、半固定型和融通型;依基金所募集和运用的地咪可分为国内基金和国外基金。

依照基金是否能够赎回,证券投资基金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证券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证券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证券法重点知识点总结一、证券法概述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活动的法律,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证券法主要包括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管、证券发行和交易、证券投资者的权益保护等内容。

证券法对证券市场主体的行为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限制,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1. 公平竞争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市场各主体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垄断、排斥、限制竞争等不正当手段,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2. 信息披露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以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

3. 风险揭示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市场各主体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故意或隐瞒重要信息,应当公平、公开地向投资者揭示风险,避免误导性陈述。

4. 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市场各主体应当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不得损害投资者利益,保障投资者的知情、参与、监督和救济权利。

三、证券法的主要制度1. 证券发行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券的发行条件、程序、方式、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包括了新股发行、定向增发、公开发行等多种方式。

2. 上市制度证券法规定了企业上市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包括了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退市制度、信息披露要求等。

3. 信息披露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公开披露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包括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内幕信息披露等。

4. 市场监管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监会的职责、权力和监管措施,包括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发行等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5. 投资者保护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券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诉和仲裁、投资者救济等。

四、证券法的重点内容1. 信息披露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公开披露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包括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财务报表、重大事项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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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证券法》总结
____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证券法》总结
导语:《证券法》是中国股市的一部法律。

是____成立以来第一部按国际惯例、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组织而非由政府某个部门组织起草的经济法。

(一)对证券公司的监管:
(1)证券公司设立、收买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买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机构批准。

(2)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

(3)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效劳,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承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承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4)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详细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5)证券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其提取的详细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机构规定。

(6)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7)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

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二)证券交易
限制和制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1、一般规定证券交易的限制和制止行为是指法律规定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在证券交易过程中限制和制止从事的行为,除《证券法》第三章第四节(“制止的交易行为”)的'集中规定以外,对限制和制止的交易行为还有一些一般性规定,这些一般性规定散见于《证券法》、《公司法》之中,主要包括:
(1)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2)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3)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4)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5)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6)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展交易。

(7)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视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制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别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
者以化名、借别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别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8)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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