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
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问题、原因与对策
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问题、原因与对策作者:王芳储君张琪敏张亦琛赵安来源:《图书与情报》2017年第05期摘要: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有助于促进协同办公,提升政府行政效率。
文章运用案例研究方法,对我国东部与南部沿海地区一大一小两座代表性城市的政府进行了研究,分析了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存在的九大问题及其五大原因;最后从构建有效的政府数据治理体系、完善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制度保障体系、提升数据共享平台的功能等三个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政府信息资源;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数据治理;案例研究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68/tsyqb.1003-6938.2017094Cross-boundary Sharing of Government Data: Problems, Reasons and SuggestionsAbstract Cross-boundary sharing of government data could help to promote coordinative work of different departments and improve administration efficiency. Using case study as research method,the author examined the cross-boundary data sharing of two representative city governments of China. Nine problems were found existing in the cross-boundary sharing of government data and 5 reasons behind them. Then policy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from 3 aspects, including building effective data governance system, strengthening institutional supports and improving the government data sharing platform.Key words government information resources; cross-boundary sharing of government data;data governance;case study1 引言跨部门信息共享会为政府部门带来实质性的效果、效率与响应性提升。
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1、政府部门及领导重视程度不高,导致公开内容的表层化。
我市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畴部门共70个,包括50个市直部门、15个乡(镇)、3个办事处、2个开发区。
把部门分成市直、乡镇办两部分,把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大部分。
市直部门主动公开信息10大类,乡镇办主动公开信息7大类。
从这两年公开的情况看,政策法规类信息占30.5%,规划计划类占信息6%,业务管理类信息占11%,动态类信息占16%。
从这组数据中可以看出,政策法规类信息占全部信息比重近三分之一,由于这类信息在上级网站大部分可以查到,我们把它归类为表层信息,而公众最想知道的本级政府的意图和指导思想类信息仅占6%,公众急需了解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类信息只占11%。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这可能与政府和领导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有关。
探究思想根源,不外乎“三怕”思想在做怪:一怕麻烦,不想公开;二怕担责,不愿公开;三怕失利,不敢公开。
具体体现在:第一、个别部门及领导服务观念淡薄,公开怕麻烦,不想公开。
领导者的思想还停留在计划经济年代,习惯于对政府信息的掌控,愿以“父母官”自居,认为政府信息自然是就由政府掌握就行了,没有必要什么都向外公布。
如把这些信息梳理、发布,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信息公开了,公众知道了,弄不好会引来诸如上访会造成社会不稳定等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政府相关部门及领导会编出各种借口不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
2010年7月,某企业职工吕某,到某部门申请政府信息,要求出具书面答复,工作人员只给予口头答而不肯出具书面文书,后经主管部门协调,才出具了书面答复,而书面答复与其之前的口头答复内容不符,据查,此申请与工作人员并无利益关系,仅是服务观念淡薄,怕麻烦所致。
第二、部门领导责任意识不强,公开怕担责任,不愿意公开。
推行信息公开,部门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他不但有责任把信息公布开来,更有责任界定信息的涉密与否,而对信息密级的确定是要参照一定的标准和法律依据的,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泄密。
浅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摘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对转变政府职能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文章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作了初步分析,在找出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现状;对策一、政府信息公开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政府信息公开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初步建立。
市场经济要求行政决策更加民主、透明。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打破信息资源垄断,降低经济活动运行成本;有助于遏制腐败,维护市场竞争活动的公平、公正;有助于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避免因决策失误导致在经济发展中付出巨大代价。
(二)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服务型政府是集法治、透明、高效和低成本于一体的现代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形成开放、透明的政府形象,杜绝“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行为;有利于消除官僚作风、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信息低成本、大范围传播,以简单高效的方式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
(三)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方式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方式。
一方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求政府把决策变成集思广益的过程,从而做到趋利避害。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提高,对政府信息有了更高的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公众在深入了解、有效参与的基础上,正确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一)取得的成就1.制度建设初见成效,信息公开有法可依目前,中央各部委、31个省级政府均已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制度。
一些具体制度也在不断落实中,例如: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全面的法律、法规公告体系、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等。
此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首次从法律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做了明确规定,并确立了公开、平等、服务、便民等一系列重要原则。
2.电子政务提高效率,信息公开方便快捷电子政务已经成为政府部门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依靠信息技术,政府门户网站不断增多,发布大量用于社会共享的信息,已成为承载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流载体和窗口。
国外电子政务的发展现状及分析(1)
国外电子政务的发展现状及分析人类社会进步的历史就是不断创造和利用科学技术的历史,社会发展的历史充分表明,科学技术革命对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电子政务的出现和发展是信息社会发展的直接产物。
美国社会预测学家约翰·奈斯彼特(John Naisbitt)在《大趋势》一书中认为,人类信息社会始于1956年和1957年,主要依据两个基本标志:一是1956年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从事技术、管理和事务工作的白领工人数字超过蓝领工人;二是1957年苏联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开创了全球卫星通信的新时代,标志着全球性的信息革命的开始。
一般所认为的信息革命,是指以电子计算机的发明为开始的新的技术革命,它始于20世纪40年代末,一直延续到现在,其间形成了两次大的信息浪潮:第一次是20世纪40年代以来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信技术的发明和广泛应用;第二次是20世纪90年代"信息高速公路"的兴起,一场新的信息化浪潮迅速席卷全球。
这场新的信息革命就是以数字化多媒体集成和互联网络等技术综合而成的第二次信息化浪潮,网络技术是其主要标志。
电子政务就是在以网络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发展的基础上所产生的政府管理的改革。
一、从政府信息化到电子政务1.1政府信息化的发展政府信息化是技术驱动型概念,它是指政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政务活动的效率和生产率。
从国际上来看,过去五十年间,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主机和小型机(20世纪50-80年代初),微机加局域网(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和互联网(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三个阶段。
现代信息技术在政府中应用的早期沿着两个方向发展,即办公自动化和政府信息系统。
前者着眼于提高办公室业务活动的效率和生产率;后者的目标则是通过对政府信息的组织和利用帮助政府履行其行政和管理的职能,并进而帮助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决策,从整体上提高政府业务活动的有效性,效率和劳动生产率。
三务公开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三务公开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一、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日益紧密。
为了加强政府的透明度和服务效能,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推行“三务公开”制度,即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和公开决策。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不可忽视其存在的一些问题。
二、三务公开存在的问题1.信息不对称在当前信息化时代,政府已经有了更多渠道获取和传播信息的途径,但是很多地方仍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公开村务、财务和决策等内容存在信息缺乏或者误导性差异,使得民众无法真正了解到相关干部的决策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影响了有效监督和参与。
2.信息发布形式单一目前,在三务公开方面主要采用传统媒体进行发布,如报纸、电视等。
虽然这些媒体具有广泛覆盖面和较高可信度,但是受限于时间、空间等因素,并不能满足民众对于真实、及时、全面信息需求的要求。
同时,互联网的普及也使得传统媒体在信息传播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3.监督机制不完善三务公开作为加强政府与民众关系的重要手段,需要有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障其顺利进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很多地方对于监督机制的建设还相对滞后。
缺乏有效监督和问责机制会导致行政权力滥用、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出现,从而削弱了三务公开的效果。
4.民众参与度低尽管三务公开意在加强政府与民众的互动和参与,但是目前很多地方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形式单一等原因,导致民众对于三务公开的参与度较低。
这种情况不仅减弱了居民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影响力,而且也无法真正实现让群众参与到决策过程当中来。
三、改进三务公开的建议1.促进信息透明化为了解决当前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需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并确保发布信息真实可信。
更重要的是要让居民真正参与到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中来,通过建立信息孵化器、开展社区问卷调查等方式,提高信息全面性和准确性。
2.多元化信息发布渠道除了传统媒体的发布途径外,政府应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进行三务公开的宣传。
通过建立微信公众号、政务网站等,使得居民可以随时随地获取相关信息。
政务网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措施
政务网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措施一、引言政务网作为政府向公众提供服务和信息的重要平台,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近年来发现政务网存在一些主要问题,如信息不透明、服务不便利等。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
二、信息不透明的问题1. 缺乏完整、准确和实时的信息:政务网在信息发布方面存在不足之处,许多政府部门的工作进展、决策制定等信息无法及时更新和公开。
2. 信息难以查询和获取:政府文件和法规常常散落在各个部门、地方网站和互联网上,市民很难找到所需的资料。
解决方法:1. 加强政务网统一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建立一个集中管理各类行政机关数据与文件的数据库,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2. 建立统一查询平台:通过整合各级政府部门的数据和文件,提供一个统一且易于使用的查询平台。
三、服务不便利的问题1. 办事流程复杂繁琐:办理某项业务需要跑多个部门、填写多张表格,浪费了市民宝贵的时间和精力。
2. 缺乏在线办事功能:市民需要亲自到政府部门进行办理,缺乏在线办事的便利。
解决方法:1. 简化办事流程:通过推行“一网通办”政策,整合各部门的业务流程,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2. 开发在线办事平台:建立一个统一的在线申请和提交材料平台,方便市民随时随地进行办事。
四、信息安全问题1. 网络攻击威胁:政务网承载着大量敏感信息,面临来自黑客和网络犯罪分子的威胁。
2. 数据泄露风险:政府网站在信息收集、存储和处理过程中遭遇数据泄露事件的潜在风险。
解决方法:1. 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体系:加强网络防护能力,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政务网正常运行及敏感数据安全。
2. 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加强对政务网站运营管理单位的监管力度,并设立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缺乏用户参与和反馈机制问题1. 缺乏用户参与:政务网往往只是单向传递信息,缺乏市民参与的机会。
2. 缺乏用户反馈渠道:市民对政务网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反馈,导致改进工作的不足。
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信息公开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活动,它可以帮助政府行使公共权力,也可以有助于促进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但是,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信息公开中的问题。
首先,对于信息公开的内容,存在着许多问题。
许多政府部门倾向于实施信息公开方面的审慎,使得信息公开仅面向一般公众,而不是公民,进而使得信息公开保护了政府的利益,但忽视了公民的利益。
其次,关于收集、存储和使用信息的问题也是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之一,许多政府部门会在信息公开中收集大量的个人信息,以便进行整合和分析,但是其中也存在着许多潜在的风险,例如,政府可能会将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监控公民,或者将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从而破坏公民的隐私权。
再次,信息公开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也是存在问题的一个方面。
个人信息公开可以使企业改善其管理水平和透明度,但同时也可能导致滥用信息,例如在市场竞争中利用个人信息,或者将个人信息用于不正当用途,从而影响市场机制的平等性和公平性。
因此,要解决上述问题,除了应当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之外,还应当采取如下对策:1、在信息公开的内容上,主动调整信息公开的机制,使之重视公民的知识权力,并实施有效的公民参与机制,确保实现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使其能更有效地参与信息公开活动。
2、在信息公开的收集、存储和使用上,应当从立法制定、政策规定和技术保障等方面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以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并规范和管理信息公开活动。
3、落实社会责任,在信息公开的实施过程中,让各个企业形成良性的习惯,不得利用个人信息进行滥用,并将企业的信息公开机制贯穿于全社会,使得企业在信息公开中落实责任,做到公平公正。
信息公开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社会活动,它不仅可以帮助政府有效行使公共权力,促进公民的权利和利益,而且还可以推动企业形成有效的社会责任机制,从而实现健康的社会发展。
但是,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内容问题、收集存储使用问题和社会影响问题,因此,应当采取适当的法律法规和措施,来促进信息公开的健康发展,从而有助于改善社会环境和公民权利。
我国政府网站与国外政府网站的对比及经验
我国政府网站与国外政府网站的对比及经验在当今信息化时代,政府网站作为政府对外展示形象、提供公共服务的窗口,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就我国政府网站与国外政府网站进行对比,并总结其中的经验。
一、界面设计与用户体验我国政府网站在界面设计上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色彩搭配普遍较为单调,缺乏鲜明的视觉效果。
其次,排版不够清晰,信息呈现不直观,导致用户阅读困难。
再次,导航栏设置不合理,使得用户很难迅速找到所需的信息。
相比之下,国外政府网站在界面设计和用户体验上更为出色。
它们往往采用简洁明了的色彩搭配,注重信息的可视性,使得用户能够迅速找到所需的信息。
同时,国外政府网站通常采用扁平化设计,排版清晰,内容呈现更加直观。
二、信息丰富度与分类精细度我国政府网站的信息丰富度较高,但分类精细度不够。
以国家政府网站为例,它们往往将过多的信息集中在首页,导致信息过于杂乱,用户难以找到具体所需的信息。
此外,分类不够细致,许多相关信息被混合放置,用户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才能获得所需信息。
相比之下,国外政府网站在信息分类和精细度方面更为出色。
它们经常将信息分门别类,设立明确的栏目和子栏目,使得用户能够迅速地获取所需信息。
同时,它们还提供强大的搜索功能,方便用户准确地定位到所需信息。
三、互动与参与机制在互动与参与机制方面,我国政府网站存在一定的不足。
目前,大部分政府网站仍然采用传统的信息发布模式,缺乏与用户的积极互动和反馈机制。
这导致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有限,无法有效地了解公众需求和意见。
相比之下,国外政府网站更加注重互动与参与。
它们通常设有在线留言板、问题反馈功能,还提供在线调查和问卷,以便了解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国外政府网站还会定期组织公众参与的活动,增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
四、开放性与透明度国内政府网站在开放性和透明度方面还有提升空间。
尽管部分政府网站已经提供了政策法规等信息的公开途径,但仍然存在信息不够全面、透明度不够高的问题。
构建和谐社会中政府信息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专业:行政管理题目:构建和谐社会中政府信息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伴有着信息技术,特殊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化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一个焦点,也是各国实施改革的重点,在国家信息化体系建设中,政府信息化成为整个信息化中的关键。
当前我国正在全力以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要求我们一定要注重政府行政能力的提高和改进,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维护行政安全,使得政府得以平稳转型。
因此,在这种国内国际形势下,政府信息化显得尤其重要。
本文从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政府信息化发展的必要性入手,接着分析了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有数字鸿沟问题、安全问题、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政府传统运作机制产生的障碍等,最后针对这些问题以及如何完善政府信息化工作提出了几点对策。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六大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体现了我们党高度重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时,也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根本需要。
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发展要求我们把握住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以及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和谐关系,实现这四个层面的科学发展,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平衡、不协调的现象以及各种社会矛盾必然存在,这就要求政府始终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并能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改变管理模式,积极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行为主体。
没有一个廉洁高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权机构,构建和谐社会的蓝图就会成为泡影。
从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伴有着信息技术,特殊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化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一个焦点,对政府的运作模式提出了重大挑战。
在国家信息化体系建设中,政府信息化成为整个信息化中的关键。
那末,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为什么要加快政府信息化的步伐,我国政府信息化又存在哪些问题,对此政府又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等,环绕这些问题,本文将做简要分析和探讨。
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在当前信息社会中,信息公开已经成为了政府与社会之间互动的重要方式之一。
信息公开不仅有助于公众监督政府,推动政府公共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也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然而,目前我国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和发展,影响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
本文将针对当前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让我们一起来探究一下信息公开工作在2023年的发展前景。
一、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信息公开不够透明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政府发布的信息大多数情况下没有真正的实现公开,存在着信息难以获取,信息内容不全面,信息发布时间不及时等问题。
例如查找政府部门某项信息时,需要几个月或者甚至一年以上的时间才可以获得信息。
这样一来,公众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也会降低。
2、信息公开不够全面虽然政府发布了一些信息,但是这些信息往往不够全面。
许多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仍然没有公开,例如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问题等。
公众难以从政府的官方渠道获取想要的信息,这也是信息公开工作的一大短板。
3、信息公开缺少标准化在信息公开的标准和方法方面,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例如在信息公开的方式上,政府仍然依赖传统的方式,如纸质文档、网络浏览等,而在其他国家信息公开的方式已经逐渐转向数字化、智能化。
此外,信息公开仍然存在一些陈旧的做法,比如公众所需信息要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请等等。
4、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在信息公开方面,政府机关发布的信息通常都有一定的时延。
有些时候在政府对某些事件公开之前,公众已经了解到了相关内容。
这意味着政府的信息公开效率没有达到公众的预期和诉求。
公众不能依靠这样的信息来决策或做出反应,从而影响到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
二、解决方案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政府需要制定更为合理的信息公开方案,公众也需要高度关注信息公开的情况,并向政府提出建议。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的实证调研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的实证调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国家的行政机关承担了越来越多的行政管理责任和公共服务职责。
然而,行政案件处理中出现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共权力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正和促进政治稳定的重要渠道。
本文将通过实证调研的方式,探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政府信息公开法的效力不足政府信息公开法于2007年正式实施,但是由于执行和落实不到位,信息公开的工作并未得到有效的推进和落实。
一方面,机关人员缺乏信息公开意识,信息公开工作缺乏高效的推进机制。
另一方面,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级政府信息公开格式不统一,标准不规范,导致信息公开不易于操作,公众获取信息的难度增加。
建议:推动信息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对言论自由、信息公开的法律教育和宣传,加强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与管理,制定规范化信息公开标准,建设一套信息公开的指导性专业评估机制,确保信息公开规范的落实和推广。
二、行政案件处理公正性不足在行政案件处理中,不同情形和环节下,行政机关存在滥用职权,不公正和乱收费等问题。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这种情况主要由两方面原因引起,一方面行政机关之间协同率低,消极推动;另一方面,司法机关的公正性不高,也导致了案件处理公正性不足的问题。
建议: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信任交流机制,加强案件的协调和联动,断电“一个圆桌会议”,为案件调解和处理提供重要的支撑。
同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行政机关人员和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降低不公、不正的发生风险。
三、执法部门作为行政案件处理的重要组织,其内部保护机制不完备,严重影响执法公正性执法部门在案件处理中存在缺乏透明性,行政目的性强,执行过程经济受到干扰等问题。
这主要是由于执法部门自身保护机制不够完善,监督管理不规范,行政管理过程中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民主监督的消失等原因。
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问题的应对策略
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问题的应对策略1、系统化公开信息内容,解决信息内容表层化问题。
在信息公开内容上,要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一要公开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二要公开本级政府及部门对该部法律法规的落实计划,实施办法,三要公开实施后所形成的结果。
简单说就是“上级有政策、市县有决策、部门有办法、工作有结果”,能把这些公开了,即解决了信息公开表层化的问题,又可以把国家政策转变为地方行为,告之于民,受民监督。
2、立体式网络化提供信息服务,解决信息沟通瓶颈化问题。
在信息获取途径上,我市探索出“点、心、站、屋”相结合的立体网络化服务模式,即在城区的各行政机关和公共场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在各乡镇的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在村屯级农村信息服务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在310个行政村的农村书屋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具体操作模式是以政府各部门为单位,逐项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把编制好的信息目录印制成册,分发至各级信息公开查阅点,从城市到乡镇,由乡镇延伸至村屯,有网络有目录有手册的立体式网络化网册结合的政府信息服务模式,最大程度的满足农民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3、多元化搭建公开载体,解决网站服务单一化问题。
在公开的载体上,避免一味的依赖政府门网站,要充分利用各种公开手段,建立“大厅集中、网站主导、网视普及、查阅点击、电子显示、牌板告之、卡册查阅、指南明晰、电话咨询、专人服务”的多元化公开格局,这个格局包括:(1)信息资源首先集中于县市政务大厅和乡镇便民中心;(2)信息数据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存储交互;(3)信息浏览依靠日益普及的数字网络电视;(4)信息点击就近信息网络服务点;(5)信息显示于公开场所的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6)信息告之则利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板的更新;(7)信息翻阅依靠编发的明白卡、公开手册、信息公开目录;(8)在办事集中的地方摆放办事指南、一次性告之书供办事参考;(9)电话咨询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热线;(10)设置专人受理咨询回复政府信息。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分析与思考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分析与思考二十世纪中叶以来,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掀起了促进政府透明化的改革浪潮,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其中的热点和趋势。
随着中国成为WTO的成员,政府信息公开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注意。
本文旨在对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现状、所涉及到的观念进行分析,并提出制度建构。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梳理(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由于学者们的研究角度和目的不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客体等要素的界定范围各异,“政府信息公开”在我国至今尚未形成一个比较统一的概念。
1.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行政机关持广义主体论的学者认为信息公开的主体,应依掌握公共信息的国家机关的范围来确定,即掌握着公共信息的机构就是信息公开的主体。
因此,信息公开的主体就是广义的政府,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附属和受其委托行使职权的机关。
还有部分学者认为一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掌握着一定的公共信息,它们对与其利益相关的外部社会成员也应公开其掌握的信息,如校务、医务、社区公共事务等。
所以,信息公开的主体,除国家机关外,还应包括这些社会权力组织、公共团体和国有企业。
本文所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仅限于国家机构中的行政机关及其下属机构,以及经行政机关授权的社会组织,即狭义的政府。
因为,一方面,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信息生产者、占有者,当前全社会80%的信息资源掌握在行政机关手中,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程度,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每个公民、社会组织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遍布社会每一个角落,对社会和公众影响显著。
同时,行政机关行政法治化程度相对较低,信息公开的实践也比较落后。
因此,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是当前最为急迫的改革重点。
2.政府信息公开的客体——政府信息政府信息是政府机关掌握的为履行职责而产生、收集、整理、储存、利用和传播的信息,涵盖行政程序、会议活动及文件资料等方面。
从具体内容看,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政府机构职能、人员配置、办公程序、执法依据等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作者:杨亚佳来源:《人民论坛》2013年第08期【摘要】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尚未实现从形象展示向权力监督的转变,易生腐败的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信息公开严重不足。
因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树立公民权本位理念,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体制,明确信息质量标准,加强易生腐败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性。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信息质量法治政府公民监督政府信息公开是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体系的重要内容,是预防腐败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基本前提。
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是指政府信息的有用性、客观性、完整性和便于获取性。
十八大提出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为了了解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状况如何,对此我们对某省进行了调研。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状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各市县设立了工作机构和人员,明确政府办内设机构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建立了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出台了本级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相关制度。
信息公开渠道多样化和便捷化。
一是公开平台多样化,基本形成了传统与现代手段相结合,多层次、广覆盖的立体公开体系。
二是政府网站成为信息公开和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主渠道。
三是创新公开问政方式。
尤其是涉及举报、权力腐败、民生相关的领域,政府的网上回复、解答、处理,已经成为一种工作常态。
依申请公开工作顺利开展、逐步规范。
各地各部门开设了网上、当面、信函、传真等多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和回复渠道,优化办理流程,及时认真予以办理答复。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预防腐败的措施逐步完善。
该省重视信息公开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重点推进易生腐败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
在财政预算、“三公”消费、保障房建设和分配、建设工程招投标、环境审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和补偿、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逐步建立相关制度,公开权力配置、运行程序和处理结果。
关于政务公开存在问题的通报
关于政务公开存在问题的通报如题所示,我将针对“关于政务公开存在问题的通报”这一主题展开全面评估和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一、问题概述在现代社会中,政务公开是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的一种重要机制。
它不仅是政府向公众进行透明度和责任的表达,也是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渠道。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政务公开往往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我们有必要对政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度评估和探讨。
二、问题分析1. 信息不全面:政府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往往会选择性地公开信息,甚至隐瞒一些重要信息,导致社会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发生困难。
2. 流程不透明:在一些政务公开的流程中,由于缺乏透明度和规范,导致信息公开不够规范和公正,公众无法在第一时间了解政府的决策和行为。
3. 参与度不足:政府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往往忽视了公众的参与意愿和需求,导致信息公开变成了一种形式主义,公众对政府行为缺乏监督和参与。
三、解决方案1. 加强规范: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政务公开的流程和标准,确保信息公开的公正和透明。
2. 完善机制:政府应该积极探索新的信息公开机制,通过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和增加公众参与渠道,提升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3. 强化监督:社会各界应该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监督和评价,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公正。
四、我的观点政务公开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它不仅是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的重要机制,也是政府实现透明度和责任的重要途径。
政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政府应该加强规范、完善机制,社会公众应该积极参与监督,共同推动政务公开机制的完善。
只有政务公开健康有序地进行,才能实现良好的治理效果,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在今天的文章中,我对“关于政务公开存在问题的通报”这一主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和讨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文章审慎考虑了主题文字的决定性因素,从简到繁,由浅入深地探讨了政务公开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方案和个人观点。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作者:张竞丹陈希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06期摘要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带来了显著的成就。
但同时我国现有的信息公开制度仍然存在着政府所公开的信息质量不高、公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积极性较差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产生,有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也有制度以外思想观念的传统性与监管制度不健全的因素。
因此,要解决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方面要从制度本身出发,另一方面,在制度实施的过程中也要加强监管与对行政人员和公民的教育与宣传。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人员公民隐私作者简介:张竞丹、陈希,北京理工大学。
中图分类号:D63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02.298一、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一)政府公开的信息质量不高对政府公开的信息是否为“高质量”通常从两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公开内容,二是公开时间。
从我国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其存在着公开范围狭窄、公开时间滞后的问题,因此我国目前政府公开的信息质量并不高。
我国《条例》规定了行政机关需要主动公布的种类和大的方向,但是具体的内容并没有细化更加没有系统的规定如何公开,这样行政主体可以根据条款列举和概括的内容缩小了公开范围以此造成量的不多,其次就是公开时间的滞后问题,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政府得网页上公布的相关信息自两三年前就没有再次更新,尤其是一些突发事故,而政府工作人员的说辞大多是为避免因此不必要的恐慌,或者由于行政人员的工作失误与疏忽,导致了信息工作的迟延。
政府作为掌握第一手材料的重要机关,其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理应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开,然而我国目前大多数政府公开的信息都存在着公开时间滞后或者不予以公开的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对民主监督的影响研究
政府信息公开对民主监督的影响研究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国内外政府和民众耳熟能详的词汇,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公民意识的逐渐觉醒,政府信息公开越来越成为推进政府公民互动与民主监督的重要手段。
本文旨在探讨政府信息公开对民主监督的影响,并从多个角度对其优点和局限性进行分析,以期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建议。
首先,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促进政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政府信息公开对于民众了解政府权力运行、倡导政府规范运作、监督政府公正执行政策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可以更加透明化,促进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提高政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同时提升了公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使社会得到更加平等和公正的待遇。
其次,政府信息公开是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民主监督制度的重要补充和辅助手段。
在传统的民主监督制度之外,政府信息公开可以让公民更方便地了解政府政策和工作、揭露政府挥霍浪费公共资源的行为、并对政府服务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批评。
因此,政府信息公开可以拓展民主监督视野维度,增强监督机制公正性和民主性,优化公共管理和服务。
此外,政府信息公开的开放度和公开透明度的高低,也直接影响着政府形象和公众信心。
如果政府信息公开不力,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就会降低,政府工作在社会中的形象也会受到压制,政府的自我监督机制也会被削弱。
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有诸多优点,但也面临诸多局限性和挑战。
一是政府公开信息缺乏坚强的法律保障。
政府对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更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时间节点、审核流程等问题。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愿不足和执行效果不佳。
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在执行方面认真严谨,不仅要注重信息的公开,更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增加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信度和公正性。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政府对于相关政策信息掌握较多,对于公民掌握信息的能力和范围就相对较少。
因此,需要完善相关的信息公开渠道和政策工具,以促进信息公开的多元化和平衡化。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现状
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现状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机关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
”此后,我国政府的行政公开意识逐渐增强,各地行政机关逐步推行了公开办事制度、办事手续、执法依据、行政决定等政务公开实践。
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的数量比过去有所增多,推动了政府运作透明度的提高,公众也从中得到很多的方便和实惠。
但是,具体而言,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只是处于起步阶段。
1.政府信息偏重保密,公开程度较低。
在我国,政府掌握的绝大部分信息处于封闭、闲置或半封闭、半闲置状态。
一方面,许多涉及公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不向利益关系人和公众公开,只被政府部门作为执法的内部规定;另一方面,由于我们对保密文件以外的政府信息是否公开一直没有一个科学的认识和统一的规定,造成一些非保密文件难以通过正规渠道及时向公众开放。
2.政府为社会提供信息的方式和渠道过少。
最主要的问题是公众自由获取政府信息的经常性机制尚未建立。
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有两类:一是依法主动公开,即行政机关依法对各种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程序公开。
二是依申请公开,即公众对与自己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政府有关机构申请公开和使用。
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较为单一,只有政府主动通过公报、新闻媒体、发布会、布告等方式的信息公开,还没有建立和实行依公民申请而公开信息的机制。
公民和社会组织向行政机关咨询或申请提供信息一般很难得到满足。
3.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程序方面缺乏保障和救济。
国外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性规定较为严密,主要有公民申请公开的程序、行政会议公开的程序,同时明确规定公众在其获取公共信息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行政和司法的途径来获得救济。
在我国,即便是在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零散规定的法律中也鲜有信息公开的程序性规定,同时在公民无法正常获取信息时也没有任何救济手段和途径,程序上的保障极其匮乏。
二.建构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观念的变革和定位最终要落实为相应的制度体系。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部署全面推进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政务公开列为必须狠抓落实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足见其在依法治国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在此背景下,中央再次作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既是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全面贯彻,更是对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自觉践行,其意义自不待言。
一、政府信息不公开给政府部门和官员带来的不良后果政府信息不公开,对普通市民而言,坏处不言而喻。
那么,对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坏处在哪里?1、要为别人“背黑锅”。
有些事故,如自来水苯超标、放射源丢失等,本来主要责任在出事故的企业,可是,由于政府信息公开迟缓甚至故意隐瞒,最后自己变成了矛盾的焦点、责任的主要承担者。
2、非但不能“大事化小”,反而会“小事弄大”。
很多时候,政府隐瞒信息,是怕公开了引起恐慌,引发群体事件,影响当地“稳定大局”。
殊不知,凡是事关公众切身利益的事,政府越不说,公众越想知道;权威信息越不充分,谣言传播越快,到头来,也就越不稳定,甚至不可收拾。
例如建垃圾焚烧厂、污水处理厂等市政工程,从长远看,是符合市民利益的事,完全没有必要“悄悄开工”,只要经过充分讨论,就一定能避免极端事件发生。
3、影响政府公信力。
毫无疑问,政府信息公开做得好不好,是与其公信力成正比的。
你越是不公开信息,你的公信力就越差。
公信力越差,公众对你越缺乏信任感,即使你后来说的是真话,人家也不相信了。
例如垃圾焚烧是国际通行办法,对环境的影响,远远低于垃圾填埋。
值得政府部门反思的是,政府部门说什么老百姓都不信?这三条之外,如果还能加上第四条——因为信息不公开而引发各种不良后果,相关的官员,要承担责任,付出代价。
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还是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各级政府和领导重视程度不高。
从总体上看,我国只是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多数部门信息公开仍停留在浅表层面。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p2008年5月1日,以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被称为“阳光法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或《条例》)。
所谓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职能的公共部门) 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其政务活动,公开有利于公民实现其权利的信息资源,允许用户通过查询、阅览、复制、下载、摘录、收听、观看等形式,依法利用各级政府部门所控制的信息的一切活动除涉及到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并由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以外,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开。
积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各国政府的共同义务。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政治民主化的要求。
二是公民知情权的要求。
三是履行我国加入WTO对透明度原则予以承诺的要求。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及其面临的挑战(一)政府信息公开现状中的积极做法桂林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要求,为确保2008年7月底前完成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任务,结合实际,制定了《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
该方案按照了依法公开、分工协作、统一规范这三个原则来制定。
制定过程中,桂林市政府不仅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规范和完善工作规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而且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审核把关。
此外,桂林市政府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2008年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及《2008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根据200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工作任务,结合实际,依据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内外公开这三个原则提出了《2008年桂林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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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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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2009年8月 第4期(总第99期)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出适宜公众信息请求的文件清单;对信息公开法置
若罔闻或拒不执行,在韩国已经成了司空见惯的事 等H J。韩国信息公开法在执行中之所以产生这些问 题,既有政府的意志因素(政府本身不愿意公开),也 有能力因素(想公开但心有余而力不足)。但主要还 在于政府理念的转化问题,一味强调权力,忽视民众 权利。 二、信息公开立法规定笼统。信息公开与保密文 化冲突 从国外信息立法来看,各国在界定公开信息的 范围时,普遍采用肯定概括与否定列举的方式。例 如荷兰《政府信息公开法》第3条规定,任何人都可 以向有关的行政当局、机构、服务部门或公司提出申 请查阅与行政事务有关的文件中所包含的信息。该 法第10条又规定,威胁到王国统一,损害国家安全, 或者包含由自然人或法人向政府秘密提供的关于公 司或者生产T艺的数据不得公开。该法第3条是概 括的规定了信息公开的范围,而在第10条又列举了 不公开的信息‘lI p141。政府机关在法律强制保密的情 况下,无形中扩大了自己在信息保密范围方面的自 由裁量权。这就导致相应的机关擅自扩大政府信息 的内部掌握范围,公开什么,不公开什么,公开多少, 公开程度如何均由政府部门自身决定,没有从行政 相对人的需要或要求出发。实际上,政府信息公开 的边际己经成为行政权力任意行使的延伸线。这不 仅不利于公民参政、行使和实现自己的权利,而且也 不利于公民权利在受到侵害时寻求救济,更不利于
曹婷婷,戎双双 (燕山大学,河北秦皇岛066004)
摘要:国外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政府观念问题,漠视公众权利;信息公开立法规定笼 统,信息公开与保密文化冲突;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不当,权责主体不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支付问题;政府 机关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后的处理期限问题以及权利救济问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可以预示我国在实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境。 关键词:信息公开;保密文化;权利救济 中国分类号:D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154(2009)04—0022—03
903件,7日内答复的为939件,15日内给予答复的 有1566件,30日内答复的为476件,超过30日内答
人的权利状况,从而避免了冗长的诉讼过程,节省了 诉讼成本。然而,行政复议毕竟是行政系统内部的
程序,因而无法克服部门利益的影响。
作为另一种权利救济方式,行政诉讼是绝大多 数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国家所确立的最终救济 手段。较之行政复议而言,行政诉讼具有更严格的 程序制度和证据制度,并且法院的超然地位和公正
publicity of th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is general,the
conflicts between information di8cloBure and confidential culture;mismanagement of the Government。the powers and responsibilities ceive the
Joumsl of Shandong Admir6stration Institute&Shandong Economic Marmgement Personnel Institute
Aug.2009 N0.4 Ser.No.99
有企业向该局提出了信息自由申请,要求获得包含
有新数据资料的磁盘。但土地管理局拒绝了该申 请,理由是该数据系统仍在开发中,属于正在制定过 程中的决定,应该属于信息自由法规定的例外之一。 然而,根据信息自由法,这一例外只包括观点而不包 括事实。尽管当事人申请的材料的储存形式发生了 变化,但它们都是事实,而且过去也是公开的。因 此,对于这些材料而言,不存在决定过程问题,当然 就不应该适用例外的规定。经过数年诉讼,法院认 定土地管理局的决定不合法。在本案中,土地管理 局的目的是想独占新开发的数据系统并从中牟取经 济利益,因此,排斥潜在的竞争者就是必然的,尽管 它最终败诉了,但同时也导致信息公开晚了好几 年‘3|。 此外,韩国在实施《公共机关信息公开法》的过 程中也暴露出类似问题,例如政府机关经常不适当 地拒绝公众的信息公开请求;许多政府机关无法列
Discuss the Problems
Which
Exist in the Publicity Information of Foreign Government
CAO Ting—ring。RONG Shuang—shuang
(Yanshan University,Qinhuangda0066004,China)
Abstract:In the course of th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ublicity the problems are:the issue of the concept of the government that ignore the public’s right;legislation about the
序不完善等等,都可能引发政府腐败现象的发生,所 以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支付问题应当引起注意。
五、政府机关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后的处理期限 问题
言,复议机关熟悉被申请公开的信息,利于对信息的 可公开性做出准确判断。较之诉讼程序而言,行政
复议期限短,程序简单,不收费,便于尽快确定申请
各国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审查期限规定不 同,但对于申请人的答复期限都可以分为三种:一是 提出申请时当场答复;二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定 期限内答复;三是法定允许情况下可以延长一定期 限的答复。若公共机关从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做 出决定是否公开信息,应视为决定不予公开。据统 计,韩国国家机构收到的13057件信息公开申请,申 请当天收到答复的为9044件,3日内给予答复的为
息的一般权利,而是规定政府信息是否公开由公务 员根据官方信息法的立法目的和保密理由来确定, 因而这一规定在实践中遭到了批评。该法制定后不
久,一位《全国商业评论》的记者将之描述为“一种
由法》赋予报刊转载公文的自由至今,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制度从无到有已经发展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
的制度。到2002年世界上已有近50个国家建立了
典型的小贩伎俩——笔与《政府保密法》相同的坏
交易,但是,是以更为公民接受的方式出现的一揽子 交易。”[2]p216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p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也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为
信息公开法规范的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行
为,但该法制定后政府机关能否按照法律所规定的 内容、程序进行信息公开,公民能否依法获得属于公
Keywords:Publicity
of Information;Confidential Culture;Relief of the Right
信息民主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政 府信息公开的程度成为信息时代民主社会的标志之
一,也是判断行政体制公开、法治政府与民主政府发 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自从1766年瑞典《新闻自
与预算办公室主任经公告与评论程序后制定的各机 一23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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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 第4期(总第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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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M衄嘲伽删Peraon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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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 第4期(总第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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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of Shandon.2009 N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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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nomic
Management Personnel Institute
Ser.No.99
国外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
防止行政腐败p懈。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不当,权责主体不明确 国外立法中虽然规定了享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权 力主体必须履行的职责,诸如维护和及时更新政府
信息等等。但是权责主体不明确以及责任主体的缺
位,加之缺乏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评估与监督,导
致了权力主体怠于履行职责。部分国家在政府信息
公开过程中出现了信息公开内容不完整、不真实、不 及时以及随意性等问题。此外,由于同一国家内部 不同的行政机关拥有和掌握的信息有所差别,对于 同一事件在不同时刻的报导也会因时因事而异,倘 若各地区不能将信息统一,就很可能误导公众,进而 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因此,为保证行政行为的统一 和连续,有必要在推行行政信息公开过程中,实施不 同层级、不同地区的行政机关之间信息共享,以真实 全面的信息提高决策的正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支付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分为政府机关主动公 开与依据公民申请公开。这两种形式所需费用来源 不同。前者主要由政府承担,后者则由各部门向申 请获取信息的人征收。随着信息社会的来临,信息 经济价值凸显,政府部门借手中的信息寻租的现象 已经变得普遍。如果放任政府机关借信息牟利,或 者变相抬高获得信息的成本,就会影响信息公开制 度的实施,增加公众获得信息的成本。因此,世界各 国均将免费作为一项原则确立下来。例如保加利亚 《获得公共信息法》第20条规定获取公共信息应免 费。 但是任何自由的实现都需要费用的支出,获得 政府信息权利同样需要成本支出。为了减轻政府机 关的负担,也为了杜绝各种不合理的申请行为,必须 由申请人承担检索、复制与寄送信息的成本费用。 例如芬兰《公文公开法》第34条规定,以文件副本或 打印方式提供文件,或者以技术界面或其他电子形 式提供文件,以及国家机关提供的恢复和寄送服务, 可以按照具体的规定收费。以其他公开方式提供信 息不得收费。 在政府收费方面,世界各国普遍规定了对于经 济特别困难的信息申请人减免费用的规定。例如, 美国《信息公开法》第l条第4款规定:“为了实施本 条规定,每个政府机关应经公告与评论程序后制定 规章,明确规定根据本条处理申请的收费标准,并确 定减免收费的程序与指南。这种收费标准应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