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工工伤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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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职工工伤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甬劳社工伤〔2008〕152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职工工伤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的通知甬劳社工伤〔2008〕152号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甬政发〔2004〕32号),现将《宁波市职工工伤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宁波市职工工伤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表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上述辅助器具费用限额标准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各项目辅助器具配置
的最高费用标准;实际配置费用不到限额标准的,按实支付。主题词:工伤保
险辅助器具限额标准通知抄送:市养老保险管理中
心,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室 2008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