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索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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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承包中的索赔在现今社会中的两个发展趋势——索赔日益常态化,逐渐成为承包商们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之一;基于计算机程序和网络技术的建筑和土木工程相关工作,如项目预算,计划和管理相关的软件和工具也随着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而得到不断的更新换代。工程管理技术为业主和承包商提供了现代化的手段,同时便于记录相关数据,为承包商的索赔工作带来了相当的益处。

一.概述

1.名词解释

【工期延长EOT】工期延长索赔是施工合同可能存在争议的一个重要来源,承包商出于以下目的会递交工期延长报告或者工期索赔: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误工损害赔偿费;确定在需要延长的工期内费用补偿相关的说明。

一般来说,在延误中会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两方面。业主方面,可能是业主自身、其聘用的建筑师或者管理团队(妨碍到了承包商施工),造成竣工日期延迟的,在建筑师的审查下,有权将竣工日期延长,也可以保留向业主提出申请误期损害赔偿费的要求。为了能明确业主应当承担的相关工期延误的责任,在起草和同事就应当相当细致的对工期延长条款进行考量。承包商方面,如果延误了竣工日期,那么按照合同中规定的相关条款,业主也有权向承包商追索误期延长损害费,其中的关键点就是工程相关的竣工日期要相当细致明了地列出。纵然如此,承办商或业主不能无故妨碍或延误到工期的开展,这是受到合同默示条款的保护的。

【误期损害赔偿费】在合同中注明竣工日期是相当重要的,这关乎对承包商何时违反合同中竣工日期相关条款的判定,以及业主如何向误期的承包商追索损害赔偿费的相关问题。通常的合同条款中会规定误期损害赔偿费的相关细节。

注意,一旦规定了误期损害赔偿费,即使业主的实际损失超过了合同规定的费用,业主已经不能追索更多的赔偿费用了。同理,如果业主的实际损失没有达到合同规定,业主仍然可以追索相应数额的误期损害赔偿费。

误期损害赔偿费是将道德面上的赔偿在合同条款中以相应的可执行约束形成而存在的,是违约一方向无辜的(或者过错较小的)另一方进行赔偿的一种公平手段。

【赶工】为了在进度计划规定的竣工日期前完工,或弥补延误的影响而采取的积极行动。它们通常会增加项目本身的成本。

2.拖延赔偿的双方责任

利益受损一方要求违约的一方对其赔偿时,负有举证责任。他必须能证实:对方违约确实造成了自己的损失;自身有权就该损失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要求;损失只能计算到目前为止已经造成的损失,将来会发生的损失不参与索赔计算;损害赔偿费在不同的案例中应当能够公正合理地进行量化。

注意,利益受损方在提出索赔要求时,必须提供损害赔偿费能够量化的相关实时记录,不能进行主观计算。

二.计划进度和记录保存建议

1.项目计划的含义

项目计划是对将要实施的任务或工作活动进行识别,确定各个活动之间的逻辑关系,详细规定了各个部分完成时所需要的时间和资源。一般地,承包商可以创建活动的网络相关关

系以达到详细地编制工程计划和确定活动之间逻辑关系的目的。

制定详细的计划,在施工过程中以之为考量标准,时刻纠正在计划上偏移的距离,并且在充分考虑各部分要素后首次完成竣工日期的预判。

2.项目计划的重要性

(1)作为工程进度计划在管理方面的重要性

(2)发生索赔时的项目计划的重要性

进度计划是一项决定了工期延长和延误补偿的重要文件,是判断上述二者的基准和衡量工具。它决定了:承包商是否有权要求延长竣工时间、延误干扰相关的额外付款、对按指示而进行的赶工行为付款(存在业主希望承包商按时完工而非提前完工,可能造成业主付出增加的情况);业主是否有权扣减承包商未能按时完工的误期损害赔偿费、因承包商未能遵守合约按期完工而终止合同。

3.相关记录的保存

(1)进度报告

基于业主的愿望,承包商定期向业主递交一份进度报告是再寻常不过的事。承包商编制的计划进度应当尽可能的明了,给出清晰简明的数据以供业主进行进度解读。在发生索赔时可以编制一份充分反映日常、竣工情况和索赔相关的进度报告。

(2)现场日志

现场管理人员应当保存的日常进度文件。它记录了天气情况;人员、工种和分包商人员数量;特定工作和它在进度计划中的活动代码;当时遭受的延误损失相关问题;停工时间和期间的情况;施工次序的变化。在完好保存的现场日志中通常可以整理出一份完备的竣工计划进度,它可以用电子数据库的方式保存,附加现场实况照片作为更加充分的依据,照片显示相应的日期,并可以对照片情况进行相关的说明。

(3)发生索赔时的记录

一份完整的现场记录能够充分的证明索赔的正当性。除去上述在索赔前进行的对现场日志的整理外,还可以月为单位记录和保存每一项活动的进度信息。应当记录的内容如下:当前时间工程计划的完成度;天气情况;谁干了哪些工作,工作地点和时间的相关信息;将进度计划中的活动分解为更加细小的结构;遇到了哪些问题,解决的方案和所使用的资源。

对于承包商而言,在索赔阶段最重要的是能充分证明自己要求的合理性,这就要求承包商可以提供足够多的现场情况记录,用于证明自身利益确实受损。

三.工期延长

1.概述

标准合同格式明确规定了很多可能发生的不测事件,承包商或业主承担的风险等。任何不测事件导致的工期延长都不属于承包商的风险,因此必须要要延长竣工时间,这是合同格式所公认的原则。如果合同没有给与任何与工期延长相关的条款,则承包商可以不在工期内完工。但应在合理的工期内完工。一般认为业主不能以超过合同规定工期为由要求承包商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因此在发生业主延误工期时应当延期。

合同管理人和或建筑师应当按照有理有据的方法计算业主延误事件对竣工日期造成的影响和应该延长的时间。这就是说,在合同管理人已经拟定了工期延长期限的情况下,如果承包商对于已经批准的延长期提出了合理的异议时,该延长期限可能会失效。

工期延误的预测是相当困难的。一般地,只有在距离进度延误相当近的时间段内才会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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