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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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企业承诺事项实施细则(试行)【模板】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企业承诺事项实施细则(试行)【模板】

附件2: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
企业承诺事项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为切实做好企业承诺事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直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明确承诺事项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企业依照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书,政府有关部门简化审查环节和内容,并办理行政许可。

第三条企业承诺事项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审批、施工许可证核发的部分前置条件、易燃易爆等特定场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报建等。

第四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审批等事项,在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统一服务的基础上,企业作出书面承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行政许可。

第五条施工许可证核发的部分前置条件、易燃易爆等特定场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报建等事项,企业作出书面承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行政许可。

第六条承诺书应明确守信义务和失信责任,由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七条承诺书需经政府有关部门预审,预审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第八条预审通过后,政府有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

预审未通过的,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告知企业调整完善承诺内容。

第九条承诺书内容及样本由省直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企业未履行承诺的,责令整改,对严重失信行为,纳入省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实施办法》精神,创新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服务模式,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和优良的投资环境,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按照“企业为主,政府引导,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通过创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机制,优化服务流程,加强综合监管,建立便捷高效、责任明确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服务新模式。

二、实施范围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范围内按照自贸区开封片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七大功能区定位已取得用地的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工业和现代物流等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

三、实施内容(一)规范承诺内容。

以法律法规设定的标准为基准,自贸区行政审批局及相关部门制定涵盖各领域标准和要求的企业承诺书,在自贸区门户网站和综合服务中心对外公布,已承诺事项不再作为招投标及后续事项办理要件。

(二)企业信用承诺。

企业在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窗口,针对相关部门公布的标准和要求,一次性作出承诺,递交经企业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投资项目承诺书。

承诺内容除严格依照相关行业标准组织开展项目论证、设计、施工外,同时承诺重要节点进展情况及时告知相关部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实行“先建后验”、“评估前置”、“施工监管”、“统一验收”。

全部承诺内容向社会公示。

(三)创新服务管理。

逐步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加快完成自贸区政务服务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统一汇集共享审批、建设、监管等项目信息。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7年本)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7年本)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7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9•【字号】苏政办发〔2017〕150号•【施行日期】201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7年本)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5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不再审批严格监管试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120号)要求,创新企业投资管理,更大力度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7年本)》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清单仅适用于各设区市确定的开展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开发区内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

二、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的审批事项仍须依法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审批手续,其他审批事项可实行企业信用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三、对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通过预审代办、不见面审批、“3550”改革、并联审批、多图联审、多评合一等措施,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四、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开发区名单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9日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7年本)一、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的投资项目清单(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列入“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列入“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

(二)《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禁止和限制投资的项目。

(三)《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

【某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试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某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试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某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试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摘要:建立推行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责任制,通过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接收的企业项目建设申请,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受理企业备案申请后,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办理相关的承诺审批事项,实现一口受理、在线办理、规范透明、限时办结、全程监察,某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审批流程图,《某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激发社会投资的动力和活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33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张政发〔2017〕128号)精神,积极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按照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能的总体要求,确定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对《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开展承诺制改革,企业在取得国土、规划许可手续,对各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事项作出相应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评审、施工,竣工后接受验收,实行“先建后验”,并配套完善前置事项承诺、承诺公示、行业验收、责任追究、全过程监管等制度。

通过试点,逐步形成企业规范诚信、审批简化高效、监管配套完善的项目管理新模式。

二、试点原则(一)服务优先原则。

以服务企业为主线,改革审批流程,制定发布承诺标准,创新和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营造宽松、便捷的企业投资审批服务环境。

(二)宽进严管原则。

强化事前政策引导、事中监管约束和过程服务,审批部门事前容缺记录备案,事中同步加强检查、跟踪、监督,竣工后严格验收,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三)规范诚信原则。

强化信用监管,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推进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引导项目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哈尔滨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事项清单

哈尔滨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事项清单
开工前企业承诺
2
市人防办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
开工前企业承诺
3
市气象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开工前企业承诺
4
市水务局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开工前企业承诺
(供地前政府统一服务)
5
市水务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开工前企业承诺(供地前政府统Fra bibliotek服务)6
市水务局
取水许可
开工前企业承诺
(供地前政府统一服务)
供地前政府统一服务
9
市资源规划局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供地前政府统一服务
10
市城管局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供地前政府统一服务
11
市城管局
市政设施类审批
供地前政府统一服务
12
市文广旅游局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供地前政府统一服务
二、企业承诺事项(8项)
1
市住建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部分前置条件
4
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供地前政府统一服务
(开工前企业承诺)
5
市发改委
节能审查
供地前政府统一服务
(开工前企业承诺)
6
市水务局
占用农业灌排设施等影响意见书审批
供地前政府统一服务
7
哈供水集团
哈排水集团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供地前政府统一服务
8
市资源规划局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附件
哈尔滨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84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84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3日金华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市营商环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6〕33号)和《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浙江省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答复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6〕9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7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1号)要求,现就开展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环节进行流程重构,探索“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提速优服务”的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实现政府审批、中介服务“双提速”,构建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公正清廉的投资环境。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企业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制改革试点事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企业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制改革试点事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企业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制改革试点事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哈政办规〔2020〕7号),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投资活力和动力,依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有关文件,特制定《哈尔滨市企业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制改革试点事项实施细则(试行)》(具体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6月22日哈尔滨市企业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制改革试点事项实施细则(试行)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2020年本,试行)〉的通知》(黑环规〔2020〕1号),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投资活力和动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试行范围纳入《黑龙江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2020年本,试行)》(以下简称《正面清单》),属于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的项目(22大类54小类行业项目)。

二、试行条件(一)建设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符合国家、省、所在区域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产业政策等要求。

(二)建设单位应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并提供承诺文件。

(三)建设单位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做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三、工作程序(一)申请《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报批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以及环评文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需同步报送公众参与说明,下同)。

(二)受理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报批承诺书、环评文件等进行规范性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建设项目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及补正时限,逾期未补正的不予受理。

某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试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某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试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某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试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早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键盘上,手指轻轻敲击,思绪如同泉涌。

我要写的是一份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这可是我积累了十年经验的大作。

一、总体目标我们得明确这个试点方案的总体目标。

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改革,优化企业投资环境,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用一句话概括:让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像网购一样简单快捷。

二、具体措施1.精简审批流程过去,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繁琐,让企业望而却步。

这次改革,我们要大刀阔斧地砍掉不必要的环节,只保留关键步骤。

具体来说,就是实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的审批模式。

2.推行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就是企业对项目合规性、真实性进行承诺,审批部门依据承诺书进行审批。

这样一来,企业无需提供大量繁琐的证明材料,审批部门也能提高工作效率。

3.建立监管机制承诺制虽然简化了审批流程,但监管不能放松。

我们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承诺事项进行核查,确保项目合规。

同时,对违反承诺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形成震慑。

4.优化政务服务政务服务是审批工作的关键环节。

我们要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实现线上线下无缝衔接,让企业办事更加便捷。

具体措施包括:完善政务服务网站,提供在线咨询、预约、申报等服务;设立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三、机构改革三定方案1.重新划分职责为保障试点方案的顺利实施,我们需要对相关机构的职责进行重新划分。

具体来说,就是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审批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实现审批工作的统一管理。

2.设立专门机构设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动试点工作。

同时,设立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具体承担项目审批工作。

3.加强队伍建设选拔一批业务能力强、作风优良的干部,组成企业投资项目审批队伍。

加强对这支队伍的培训,确保他们熟悉政策、精通业务,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涉水审批承诺报备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涉水审批承诺报备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涉水审批承诺报备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04•【字号】湖政办发〔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涉水审批承诺报备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涉水审批承诺报备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4日湖州市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涉水审批承诺报备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17〕79号)要求,在全市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涉水审批承诺报备制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一窗服务”等改革要求,创新涉水审批监管模式,加快向“事先区域评价、事中承诺报备、事后加强监管”方式转变,大幅减轻企业审批负担,降低制度性成本。

二、基本原则——坚持充分衔接、融入大局。

企业投资项目涉水审批承诺报备制改革是全市“标准地”“一窗服务”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充分衔接融入全市“标准地”“一窗服务”改革大局,在实施范围、操作步骤、时序安排等方面保持一致,确保改革工作整体协调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提效优先。

抓住当前企业投资主体对涉水审批最不满意、最集中的问题,创新办法举措,最大程度减环节、减程序、减时间,让项目涉水审批更省时、更省心,切实增强企业投资主体的获得感。

——坚持事后监管、严格执法。

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报备后的监管,从严查处未按承诺做好涉水工作及对防洪、水域、水资源、水土保持造成影响的开发建设行为,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奖惩机制,加快形成诚信守信的市场环境。

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报备制业务流程说明

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报备制业务流程说明

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报备制业务流程说明一、适用范围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报备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83号)规定,承诺报备制业务流程适用于湖州市各类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范围内新引进的,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及区域评价负面清单外的企业投资工业类和服务业类项目(不含分割销售项目),适时扩展至所有一般企业投资项目。

二、项目准入阶段1、项目业主网上填报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和符合产业政策声明和相应材料)。

2、①投资主管部门对报备项目赋码登记。

“一窗服务”综合窗口根据上报材料判断是否适用承诺报备制。

符合承诺报备制改革条件的由项目业主自愿选择承诺报备制程序。

由“一窗服务”综合窗口将项目信息分送相关部门反馈具体项目准入条件,生成“三张清单”(承诺事项清单、报备资料清单和监管事项清单)②“一窗服务”综合窗口在收到并汇总各部门反馈意见后一次性告知项目业主地块全部规划建设条件和具体项目行业标准,项目业主据此签订承诺并予以公示(湖州信用网)。

代办员全程辅导代办。

三、方案报备阶段3、项目业主依据标准和承诺条件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各类项目技术方案,自行组织或者由中介组织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民用建筑节能报告书(表)等技术方案评审,并按照报备资料清单要求向“一窗服务”综合窗口报送材料。

“一窗服务”综合窗口分送各主管部门受理报备。

各主管部门核对材料齐全后即时反馈“一窗服务”综合窗口出具报备受理回执(各主管部门分别具章后综合窗口送达)。

4、项目业主委托设计单位完成全部施工图纸后,向“一窗服务”综合窗口报送全套施工图纸、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相关材料(代办员报送综合窗口流转)。

综合窗口送住建部门受理报备(代办员流转),住建部门在上述资料齐备后即日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防空地下室建设承诺书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防空地下室建设承诺书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防空地下室建设承诺书编号: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我单位拟建项目,由于该项目涉及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现就防空地下室建设事项承诺如下:1、依据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进行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2、严格按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等现行人防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审图、施工和验收,工程中选用的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违反国家工程建设人防技术标准的情况;3、开工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合格后,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审查报告报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按照备案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标准施工,不擅自变更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5、开工后十五日内,到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6、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7、工程竣工后九十日内,申请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投入使用;8、经验收不合格,一次性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我单位自愿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防护设备生产安装等单位违反国家人防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本单位承担;2、自觉接受人民防空部门的监督,因未接受监督或未按人防标准要求建设造成的损失,由本单位承担;3、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提供虚假资料造成的损失,由本单位承担承诺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年月日。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防空地下室建设事项准入清单及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防空地下室建设事项准入清单及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防空地下室建设事项准入清单及建设标准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范围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一般可分为(包括但不限于)住宅类建筑、行政办公类建筑、文教类建筑、体育类建筑、医疗类建筑、科研类建筑、商业类建筑、交通类建筑、展览类建筑、观演类建筑、通讯广播类建筑、生活服务类建筑、宗教民政类建筑。

相应的典型建筑形式见下表。

类别典型建筑形式住宅类建筑住宅、公寓、宿舍及其配套设施等行政办公类建筑行政楼、办公楼等文教类建筑幼儿园、学校、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文化中心等体育类建筑体育馆(场)等医疗类建筑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等科研类建筑科研楼、实验楼等商业类建筑商场、餐馆、宾馆、酒店、招待所、仓库等交通类建筑候车室、候船室、候机室、经营性地上车库等展览类建筑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观演类建筑影剧院、杂技场等通讯广播类建筑广播台、电视台等生活服务类建筑食堂、菜场、浴室等宗教民政类建筑教堂、庙宇、殡葬场所等备注: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食堂、宿舍、产品研发用房以及办公会议用房等非生产性用房,属于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

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构)筑物范围类别典型建(构)筑物工业建设项目中生产性建筑生产车间、生产制造监控用房和机房、产品检验验收用房、厂房附属更衣淋浴用房、厂房附属仓库、门卫以及配电、水泵、蒸汽等设备用房等生产性物流仓库、粮库汽车、特种设备等维修、检测车间公益建筑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等特殊建(构)筑物围墙、发射塔、烟囱、水塔、露天泳池、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独立的钢构车库、独立车棚备注:1.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所列建(构)筑物类型,遇到其他特殊项目,经设区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认定、公告并报省人防办备案,亦可列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范围。

2.当同一建筑物中布置有生产性用房和非生产性用房时,非生产性用房应修建防空地下室。

(精)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调研报告(最新)

(精)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调研报告(最新)

(精)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调研报告(最新)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在一定领域、区域内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2018年2月,省政府《关于支持榆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要求“在X、X工业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

为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加快启动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根据市政府领导安排,市发展研究中心会同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近期赴X、广东、山西等地学习调研,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核心内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目前尚无统一、规范的定义,一般是指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由企业按照行政审批机关制定的标准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由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准予投用的项目审批新模式。

具体来说,承诺制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定标准。

审批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规范、发展实际,提出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定规划、环境等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指标和标准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企业作承诺。

企业根据准入标准和条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后,由审批部门作出行政许可。

三是过程强监管。

审批部门把控项目推进节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反承诺的及时通报、纠正。

四是信用有奖惩。

审批部门对照承诺标准进行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对诚信主体实行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

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主要模式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源于X年X省试点的“不再审批”改革,在引起国家发改委高度关注并写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意见后,多地进行了试点探索,其中以X温州、湖州、X等地的“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模式,山西晋中、吕梁等地的“净地+承诺制+并联审批”模式,以及广东江门市的“承诺制+容缺制”模式最具代表性。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投资项目承诺审批制试点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投资项目承诺审批制试点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投资项目承诺审批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资本项目综合【发文字号】十政办发[2015]97号【发布部门】十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1.25【实施日期】2015.1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投资项目承诺审批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15〕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投资项目承诺审批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1月25日十堰市投资项目承诺审批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巩固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果,打造“务实、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有效服务企业稳增长,市政府决定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中试行承诺审批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大力简政放权、创优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总体要求下,积极探索创新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工作体制机制,在总结推广市直审批部门容缺、容补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实行承诺审批制(即在投资项目审批中,项目单位在部分次要申报资料暂不能提供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符合审批条件的材料,以及中介机构承诺提供的技术审核报告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审批机关采取先批后补和先批后审的方式进行审批,在项目单位不能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审批部门有权对已经做出的审批手续予以撤销),着力缩减投资项目落地时限和流程,营造优良的投资环境和规范健全的信用体系,并通过先行试点、逐步完善,建立起审管结合、监管配套的审批服务新机制,进一步提高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和水平。

二、工作原则(一)服务优先原则。

以服务发展为主线,坚持改革创新,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资料、减少审批时限,创新和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向市场和社会放权,为项目尽快落地提供制度保障。

收集你家乡所在地区近几年全面深化改革的典型案例(2-3个)

收集你家乡所在地区近几年全面深化改革的典型案例(2-3个)

收集你家乡所在地区近几年全面深化改革的典型案例(2-3个)案例一:成都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聚焦持续推进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营造便捷高效的投资环境和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2019年,在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的组织指导下,成都市在双流区、新津片区启动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作。

在双流区,当地对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流程、中介服务等全过程进行重构,推行集“代办制、联办制、模拟制、容缺制”为一体的全程集成办理模式,将企业需完成的30项审批事项优化为28项,其中的15项由企业承诺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由过去197天优化为约60天。

在新津区,当地采用“四步工作法”,“轻”事前审批,“重”事后服务,推动工业项目开工前“零审批”。

第一步,企业申请进入“零审批”,各相关部门一次性告知准入标准和办事须知;第二步,企业完成施工图审查、环评,同步完成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登记;第三步,开工建设的同时完成承诺事项的相关手续;第四步,验收合格即投产。

初步实现“先建后验”试点项目仅用1个月就实现开工,用时不到原来20%。

案例二:泸州市,典型案例为“0证明城市”改革变“群众跑”为“部门找”。

针对饱受诟病的“奇葩”证明、重复证明,泸州市以“清单之外无证明”为目标,全面取消各类无谓证明。

聚焦“三方源头”,以审批机构索要方、办事群众提供方、证明材料开具方为清理源头,按“法无规定一律取消、法有规定替代取消”原则,通过“直接取消、当事人告知承诺、数据共享、部门间协查、审批机构自行调查核实”等五种方式全面替代证明材料,同步建立市、区(县)两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减证便民”工作已在公共企事业单位、司法公正领域和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广泛实行,切实提高群众办事便利度。

截至2020年底,共清理取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索要的证明6923项,取消后全市每年约减少各类证明材料150万份。

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数据信息共享、社会信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这三项机制,为“0证明”提供监管保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08•【字号】•【施行日期】202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8日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系统总结推广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在全省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改革为突破口,以提高服务效能、压减审批时限为目标,以统一事项清单、统一流程再造、统一平台办理为核心,建立政府靠前服务、政策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管理模式,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变串联办理为并联办理,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打造“审批少、流程优、效率高、服务好”的投资环境。

(二)实施范围。

按照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相结合、事项简化和流程优化相结合、政府服务和有效监管相结合、示范引领和以点带面相结合的原则,以开发区等功能区为重点,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外实行备案管理的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基本建成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管理体系,在开发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2022年,全面建立政府主动靠前服务、企业信用承诺约束、部门协同事中事后监管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管理机制,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开发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标准地”模式,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开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即开工”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即开工”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即开工”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01•【字号】梧政办发〔2024〕56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即开工”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梧州市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即开工”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7月1日梧州市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即开工”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广西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意见》(桂发〔202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中共梧州市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意见》(梧发〔202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即开工”直接落地改革工作,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壮大实体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进一步深化产业项目“承诺即开工”直接落地改革,实行容缺、容错,企业向政府承诺、政府向企业承诺,强化政府靠前服务,稳步推进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办理、“先建后验”,推动重点产业项目快落地、快建成、快投产,加快形成有效投资,加快构建具有梧州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为打造“一极三城”建设“四个梧州”贡献积极力量。

二、目标任务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为核心,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建设审批事项改革,按照容缺、容错,企业向政府承诺、政府向企业承诺原则,实行“宽进、严管”,开展以“企业依法承诺制,政府加强事前引导、事中辅导、事后监管”为主要内容的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即开工”直接落地改革,解决好项目审图等技术审查、办理施工许可耗时长等实体经济企业反映频繁、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产业投资项目审批便捷化和政府监管高效化,促进项目容缺审批、“先建后验”,实现项目“承诺即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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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
防空地下室建设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根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为切实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承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验收办法适用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所在地的人防部门参加并对人防工程竣工专项验收的内容及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条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建设单位对各参建方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基本认可;
2、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专项报告;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签署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
求,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和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及有关技术文件进行了检查,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竣工档案资料基本完善并整理成册;
6、施工单位、防护、通风设备供货安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7、消防部门已出具消防专项验收认可文件。

第五条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的申报
1、建设单位填写《人防工程竣工专项验收报告》及各参建单位的质量报告等验收资料一并报项目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2、人防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竣工专项验收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准予验收;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补齐申报材料。

3、建设单位应提前告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按时参加人防工程竣工专项验收。

第六条专项验收的内容及程序
1、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建设情况;
2、质量监督机构报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3、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及防护设备安装单位
分别报告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及在工程建设中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情况;
4、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5、验收组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防护(防化)设备、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6、验收组提出验收结论。

分别对工程资料、实体质量及其它相关内容作出全面评价,形成专项竣工验收意见,填写《人防工程竣工专项验收报告》
第七条人防工程竣工专项验收有关事项的处理
1、专项验收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将有关工程技术文件和《人防工程竣工专项验收报告》报送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人防工程认可文书。

2、专项验收不合格但可以进行整改的工程,建设单位督促有关单位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经建设、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检查合格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不合格且经整改仍达不到人防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建设单位应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第八条市县人防部门可结合本办法制定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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