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不再审批严格监管试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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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企业承诺事项实施细则(试行)【模板】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企业承诺事项实施细则(试行)【模板】

附件2: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
企业承诺事项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为切实做好企业承诺事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直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明确承诺事项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企业依照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书,政府有关部门简化审查环节和内容,并办理行政许可。

第三条企业承诺事项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审批、施工许可证核发的部分前置条件、易燃易爆等特定场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报建等。

第四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审批等事项,在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统一服务的基础上,企业作出书面承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行政许可。

第五条施工许可证核发的部分前置条件、易燃易爆等特定场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报建等事项,企业作出书面承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行政许可。

第六条承诺书应明确守信义务和失信责任,由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七条承诺书需经政府有关部门预审,预审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第八条预审通过后,政府有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

预审未通过的,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告知企业调整完善承诺内容。

第九条承诺书内容及样本由省直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企业未履行承诺的,责令整改,对严重失信行为,纳入省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信阳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

信阳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

信阳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提升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提升政府审批服务效能,营造更好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2023〕5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开发区等功能区为重点,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外实行备案管理的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是指以供地、开工、竣工投产为时间节点,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变串联办理为并联办理,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统一事项清单、统一流程再造、统一平台办理、统一收费管理,做到政府优服务、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的管理服务模式。

第四条市、县区政府统筹,有关部门、开发区配合实施,2023年全面建立政府主动靠前服务、企业信用承诺约束、部门协同事中事后监管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管理的体系和机制,实现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压减至35个工作日以内,开发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标准地”模式,实现“事项全承诺、拿地即开工”。

第二章统一事项清单第五条按照“能服务的提前办、有承诺的直接批、可简化的不保留”的原则,根据《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清单及申报材料清单》,将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保留审批事项三类,形成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事项清单。

政府统一服务事项。

对供地阶段原来由企业办理的14项事项,调整为政府提供统一服务。

由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统一服务(移除类事项),供地后企业不再办理的事项4项。

包括工程建设涉及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审核,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项目审批)。

由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统一服务(区域评估),在供地前完成的事项5项。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7〕35号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7〕35号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7〕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43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完善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渠道畅通,职能转变到位、政府行为规范,宏观调控有效、法制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和规范企业投资管理(一)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坚持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原则上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投资行为,严格实施国家和省核准项目目录。

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选择部分综合改革试点县、具有专业化特点的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要加快完善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全面高效有约束的监管处罚制度等,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创造政策、信用和监管条件。

(二)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

承接好国家、省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除国家和省明确要求市级管理和涉及全市重大规划布局、重要资源开发配置的项目外,按照“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相匹配、审批事项同步下放”的原则,下放到县(市、区)级管理;按照修订并公布的国家和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施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目录范围以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19•【字号】鄂发改投资〔2018〕389号•【施行日期】2018.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各县(市、区)发改委(局)、编办、民宗委(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园林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文物局、人防办、地震局、气象局、消防支(大)队:为贯彻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和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投资项目审批方面存在审批事项超范围、申报材料超清单、办理时限超承诺、审批流程超规范等“四超”问题,加快投资审批标准化、报建简便化、服务便民化、监管常态化,释放投资活力,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审批标准化(一)统一审批事项清单。

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对涉及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实行全省统一规范,做到全省一张清单(附后),实行清单之外无审批。

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鄂政发〔2016〕32号文件,负责对本行业内相关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和督促整改,严禁将审批事项的材料清单分拆作为单独审批事项,明确审批事项的名称、法律依据、审批权限划分等。

(责任部门: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二)统一审批材料清单。

对涉及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对应的材料清单进一步整合、优化,对不同部门要求的同质性材料清单进行规范、合并。

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内审批事项对应的材料清单(附后)进一步梳理规范,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材料清单之外的其他材料。

制定全省统一的申报材料模板、批复文件模板,并通过省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开。

(责任部门: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7年本)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7年本)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7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9•【字号】苏政办发〔2017〕150号•【施行日期】201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7年本)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5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不再审批严格监管试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120号)要求,创新企业投资管理,更大力度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7年本)》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清单仅适用于各设区市确定的开展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开发区内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

二、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的审批事项仍须依法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审批手续,其他审批事项可实行企业信用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三、对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通过预审代办、不见面审批、“3550”改革、并联审批、多图联审、多评合一等措施,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四、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开发区名单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9日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7年本)一、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的投资项目清单(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列入“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列入“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

(二)《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禁止和限制投资的项目。

(三)《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

【某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试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某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试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某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试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摘要:建立推行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责任制,通过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接收的企业项目建设申请,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受理企业备案申请后,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办理相关的承诺审批事项,实现一口受理、在线办理、规范透明、限时办结、全程监察,某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审批流程图,《某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激发社会投资的动力和活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33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张政发〔2017〕128号)精神,积极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按照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能的总体要求,确定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对《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开展承诺制改革,企业在取得国土、规划许可手续,对各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事项作出相应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评审、施工,竣工后接受验收,实行“先建后验”,并配套完善前置事项承诺、承诺公示、行业验收、责任追究、全过程监管等制度。

通过试点,逐步形成企业规范诚信、审批简化高效、监管配套完善的项目管理新模式。

二、试点原则(一)服务优先原则。

以服务企业为主线,改革审批流程,制定发布承诺标准,创新和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营造宽松、便捷的企业投资审批服务环境。

(二)宽进严管原则。

强化事前政策引导、事中监管约束和过程服务,审批部门事前容缺记录备案,事中同步加强检查、跟踪、监督,竣工后严格验收,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三)规范诚信原则。

强化信用监管,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推进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引导项目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不再审批方案

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不再审批方案

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不再审批方案一、改革目标为全省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水探路,率先启动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不再审批严格监管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探索建立以制定准入条件和标准为引导,以企业信用承诺为前提,以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投资服务管理模式,打造审批更少、流程更优、机制更活、效率更高、服务更好、信用从实、监管从严的营商服务环境,更好地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二、适用范围新区审批权限的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一)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投资建设,在《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二)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区域规划环评要求;(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区产业发展要求,达到国家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在产业政策、用地规划、安全环保等方面列入一票否决的项目除外;(四)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诚信《诚信黑榜》、《新区企业信用公共数据库》有失信不良记录的企业除外。

三、规范流程(一)明确准入条件和标准。

对涉及产业、规划、安全、环境、建设、消防、节能等标准和要求的,不降低技术审查标准门槛,做到审验的标准不降要求不减。

从项目立项到开工前涉及到的行政审批事项,试行通过企业承诺、备案管理、统一服务等方式共实现“不再审批”事项24项,其中,实行企业承诺不再审批10项(详见附件1),保留开工前行政许可、确认共6项(详见附件2)。

(二)企业作出信用承诺。

对信用良好、符合准入条件和标准的企业,由园区镇(街道)各代办分中心负责指导,由企业自主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提交项目基本信息表,由行政审批局牵头,经发局、科信局、环保局、建设局等职能部门联合预审后(1天),在新区圌山网、圌山报等主要媒体上公示(7天)无异议的,进入不再审批服务流程,企业依法自主组织设计和选择施工等单位。

江西省双一号工程内容

江西省双一号工程内容

江西省双一号工程内容江西省双一号工程指的是“一号改革工程”和“一号发展工程”,对应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意见》,工程的主要任务如下:一、一号改革工程主要任务(一)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1.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全国一张单”管理模式,建立行政审批与清单相衔接的准入机制,清单之外全面实行“非禁即入”。

定期排查和清理市场准入方面对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

推广“一照通办”改革,推动跨行业跨领域许可证集成办理。

深化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实现全程网办、一日办结。

全面实施简易注销,落实歇业备案制度。

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健全企业破产重整信用修复机制。

2.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

推行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供应等供地方式,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推行“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推进“江西省人力资源地图”项目建设,优化用工就业信息精准推送、重点监测企业用工比对分析等服务。

建设省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接入涉企数据信息,完善企业征信功能,助力智慧融资服务。

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和“金融赣军”工程,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全“1+5+N”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

完善技术要素交易与监管体系,推进科技成果进场交易。

建设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健全数据资源确权、流通、交易等环节的法规、机制和运营流程。

3.培育支持市场主体。

深入实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鼓励支持“个转企”“小升规”,大力扶持“专精特新”、科技型企业发展。

着力稳定市场预期,做好跨周期调节,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

帮助市场主体解决经济循环中的堵点卡点问题。

深入实施产业链链长制,推动大中小企业、内外贸配套协作各环节协同发展。

搭建供应链对接平台,为企业提供精准产销对接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14•【文号】国办发〔2018〕33号•【施行日期】2018.05.1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国务院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试点地区。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沈阳市、大连市、南京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贵阳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

(三)改革内容。

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四)工作目标。

2018年,试点地区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按照规定的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

2019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试点地区审批事项和时间进一步减少;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

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提速工程(试卷答案)

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提速工程(试卷答案)

2003年
广东省
江苏省
山东省
办事大厅办理
单位办理
家中办理
2天
3天
5天
2天
3天
5天
4个
24个
40个
21类
31类
41类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4天
6天
8天
5天
商事制度改革孤军深入 与监管治理滞后之间存 在着客观矛盾
高效审批体制
14天
营造国际化、法治化、 便利化营商环境与企业 开办经营便利度较差之
高效独立自治水平
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从本质上要求各级政
0 府、各部门通过后台信息化建设与流程再
造,为企业和公众提供整体性的无缝隙的政
0
李军鹏教授认为,我国“放管服”改革存在 问题中,最为突出的是“公平困境”问题。
李军鹏教授指出,中央政府机关之间电子政
0 务建设各有其系统与标准,甚至一个部门不
同司局之间的电子政务系统都相互隔绝。
G
H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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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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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
A
正确
B
正确
A
正确
A
正确
0 阿联酋申请建筑许可平均时间约为14天。
李军鹏教授指出,我国“放管服”改革可推
0 行“4445改革”,其中,以施工许可证45天
内 江发 苏放 政为 务目 服标 务。 网涵盖了江苏省、市、县三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23•【文号】•【施行日期】2018.05.23•【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2018年5月23日)党的十八大以来,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探索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推广地方典型经验、带动面上改革上新台阶,现就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审批服务便民化全过程,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理好,让群众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

——坚持改革与法治辩证统一。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进相关政策法规立改废释工作,构建更加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审批服务制度体系。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渝发改规范〔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信托与投资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投资建设全流程的科学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强化有效投资制度支撑,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5月24日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一、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管理(一)加快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体系。

紧密对接国家层面投资管理政策,根据国家对中央预算内投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等制度规范修订情况,抓紧优化我市相关管理制度。

加快完善《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配套制度,尽快出台概算调整、前期工作经费管理、空间协同论证细则等制度文件,完善管理制度体系。

适时启动《重庆市政府投资条例》立法工作。

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加快完善本地区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

(二)严格投资审批事项管理。

严格执行《全市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渝发改投资〔2020〕574号),对清单以外的申请材料、政府部门的批复文件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另行提供,项目单位已提交过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

严禁以“服务”“登记”等名义变相增设投资审批环节的行为。

对企业能够自主决定、市场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审批事项,要及时推动取消。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九号)《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5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5月30日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2019年5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实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人民政府确定范围内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实施。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的精神,对省人民政府确定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政府统一服务、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统一清单告知、统一平台办理、统一信息共享、统一收费管理,对企业承诺的事项,政府不再事前审批的办理模式。

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原来由企业办理的下列事项,调整为政府提供统一服务,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限时并联完成:(一)工程建设涉及的绿地、树木审批;(二)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三)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审核;(四)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五)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七)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八)取水许可审批;(九)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十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十二)节能评价审批;(十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十四)地震安全性评价。

(精)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调研报告(最新)

(精)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调研报告(最新)

(精)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调研报告(最新)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在一定领域、区域内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2018年2月,省政府《关于支持榆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要求“在X、X工业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

为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加快启动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根据市政府领导安排,市发展研究中心会同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近期赴X、广东、山西等地学习调研,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核心内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目前尚无统一、规范的定义,一般是指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由企业按照行政审批机关制定的标准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由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准予投用的项目审批新模式。

具体来说,承诺制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定标准。

审批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规范、发展实际,提出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定规划、环境等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指标和标准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企业作承诺。

企业根据准入标准和条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后,由审批部门作出行政许可。

三是过程强监管。

审批部门把控项目推进节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反承诺的及时通报、纠正。

四是信用有奖惩。

审批部门对照承诺标准进行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对诚信主体实行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

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主要模式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源于X年X省试点的“不再审批”改革,在引起国家发改委高度关注并写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意见后,多地进行了试点探索,其中以X温州、湖州、X等地的“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模式,山西晋中、吕梁等地的“净地+承诺制+并联审批”模式,以及广东江门市的“承诺制+容缺制”模式最具代表性。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19•【字号】晋政发〔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2〕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2022年7月19日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创优营商环境,激发高质量发展新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刻把握“三无”“三可”要求,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坚持锻长、补短、强优、争先,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深化改革创新,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更多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服务构建全省“一群两区三圈”城乡区域发展新布局,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服务“一群”发展。

推动太原市紧紧抓住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建设重大机遇,对标国内外一流先进和最佳实践,全面推进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和全方位创新提升,努力形成一批首创性、突破性的制度创新成果。

晋中市探索“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向有条件的县(市、区)延伸。

阳泉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试行高精度地图面向智能网联汽车使用。

吕梁市开展惠企政策兑现服务改革创新。

服务“两区”发展。

推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加快构建跨区域“一网通办”协同发展模式,探索跨区域项目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工作机制,打造“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样板,加快建设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市场体系,深化商品和服务、人才、资金、数据等要素流动型开放,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努力建设山西中部城市群发展北引擎,着力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即开工”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即开工”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即开工”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01•【字号】梧政办发〔2024〕56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即开工”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梧州市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即开工”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7月1日梧州市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即开工”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广西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意见》(桂发〔202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中共梧州市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意见》(梧发〔202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即开工”直接落地改革工作,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壮大实体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进一步深化产业项目“承诺即开工”直接落地改革,实行容缺、容错,企业向政府承诺、政府向企业承诺,强化政府靠前服务,稳步推进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办理、“先建后验”,推动重点产业项目快落地、快建成、快投产,加快形成有效投资,加快构建具有梧州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为打造“一极三城”建设“四个梧州”贡献积极力量。

二、目标任务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为核心,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建设审批事项改革,按照容缺、容错,企业向政府承诺、政府向企业承诺原则,实行“宽进、严管”,开展以“企业依法承诺制,政府加强事前引导、事中辅导、事后监管”为主要内容的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即开工”直接落地改革,解决好项目审图等技术审查、办理施工许可耗时长等实体经济企业反映频繁、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产业投资项目审批便捷化和政府监管高效化,促进项目容缺审批、“先建后验”,实现项目“承诺即开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21•【字号】甬政办发〔2018〕83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8〕8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119号)要求,为全面推广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及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标准地+承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标准地”制度作为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抓手,把“承诺制”审批作为审批制度改革迭代升级的重大举措,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投资环境,争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体制新优势。

二、总体目标加快推行全市“标准地+承诺制”改革,2018年底前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实行新增工业用地的30%以上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鼓励企业在取得“标准地”后积极参与承诺制改革,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项目自主权和主体责任。

三、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化配置。

打破传统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的体制性障碍,明晰土地出让的能耗、环境、建设、亩产、税收等系列标准,通过政府事前制定发布标准,企业对标竞价,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以市场化方式招引遴选高质量的项目。

坚持改革降成本。

土地出让前,由政府负责完成相应地块的规划环评、节能审查、涉水影响评价等区域评价,变“企业单个项目付费”为“政府统一打包买单”,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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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不再审批严格监管试点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精神,现就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不再审批并严格监管试点制定如下意见。

一、改革目标
通过在一定领域、区域内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推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二、适用范围
适用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的企业投资项目须满足下列三项条件:
(一)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投资建设,在《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
(二)用能符合区域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要求,污染物排放在区域评价允许限值内,且符合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项目;
(三)审批负面清单外的项目。

审批负面清单由省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印发,并由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等变化分别进行适时动态调整。

三、规范流程
(一)明确政策性引导条件。

试点地区以目录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以及产业、规划、安全、环境、建设、消防、节能等标准和要求。

(二)企业作出信用承诺。

企业按照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提交项目基本信息表,经相关部门联合预审(1天),并在政务网和主要媒体上公示(7天)无异议的,依法依规自主组织设计和选择建设等单位。

(三)实行联合审验。

除涉及环保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项目开工前完成行政许可手续外,相关部门对能评、安全、规划、施工图设计文件等事项并联审验通过后,企业即可开工建设,相关行政许可事项须在投产前完成。

(四)组织联合验收。

项目竣工后,企业提交验收报告,相关部门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验收,重点对企业承诺事项履约、法律法规执行、标准规范应用、质量达标等方面进行审核认定,验收合格即可投产使用。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严格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必须按照公布的条件和标准,实事求是地作出承诺。

承诺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承诺内容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并按照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守法和报告等方面义务。

因违背承诺造成损失的,全部由企业承担。

(二)加强建设过程监管。

按照谁审验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整合监管力量,共享监管信息,建立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联合监管机制,强化跟踪监管。

加强风险监测防范,一旦发现企业在项目建设中存在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行为,应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三)强化信用联合惩戒。

对有弄虚作假或者违背承诺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列入信用“黑名单”,永久取消适用承诺制资格,并实行相关行业和市场禁入,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试行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承诺制改革具体工作,及时修订政府投资核准目录和审批负面清单。

省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制定配套措施,加强支持服务。

省审改办要加强指导督促。

各试点地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和信用承诺严格监管操作办法,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二)确保积极稳妥。

各设区市选择1个具备一定基础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先行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年底前要有项目按照承诺制管理模式落地投产。

各地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形成可复制的制度性成果,条件成熟后在面上推广。

(三)强化改革协同。

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作出承诺的企业要主动服务,及时告知相关政策和要求。

要推动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与预审代办制、网上审批服务、“3550”改革等相互衔接,增强改革整体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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