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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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25实验 通知

关于125实验 通知

关于进行电梯定期检验125%额定载重量制动试验工作的通知各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根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868号)的相关要求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2号修改单中8.13项制动试验的相关规定,乘客电梯定期检验125%额定载重量制动试验由维护保养单位每5年进行一次,最迟在2020年9月30日(含)前完成5年以上电梯的相关检验。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1、各使用单位在电梯定期检验报检时,领取《关于电梯定期检验中“制动试验”若干事项的告知》,按相关要求做好电梯制动试验前的准备工作,并将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共同签署同意制动试验的《告知》带至检验现场,否则,不进行制动试验。

2、检验当日,使用和维保单位应在进行制动试验的电梯外围设置好围挡,并将用于制动试验的载荷准备好,载荷可采用标准砝码,若采用非标准砝码,需要在现场准备磅称,进行称重。

3、应进行125%额定载荷制动试验的定期检验的电梯,由于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未签署同意意见的《关于电梯定期检验中“制动试验”若干事项的告知》,未准备好载荷,维保单位自检平衡系数不符合要求,以及其他准备不充分,不能进行制动试验的电梯,由现场检验人员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电梯,按《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8.13项制动试验项目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并出具不合格报告。

咸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二O一九年十月三十日关于电梯定期检验中“制动试验”若干事项的告知各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根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868号)的相关要求,我所已制定了包含“制动试验”内容的定期检验计划,最迟在2020年9月30日(含)前完成5年以上电梯的相关检验。

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电梯检验告知书

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电梯检验告知书

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
电梯检验告知书
各位客户:
我院将对你单位的电梯进行检验,检验前请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
1、电梯已经由单位与维保单位自检合格。

2、准备好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使用登记资料、安全技术档案、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电梯运行管理制度、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3、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空气温度在5-40℃。

4、机房或机器设备间空气湿度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一般月平均最高相对湿度为90%时,该月平均最低温度不高于25℃。

5、电网输入电压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6、环境空气中不含有腐蚀性的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7、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

8、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驱动站和转向站)应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

9、基站、相关层站及相关检验现场已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10、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11、检验现场配有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12、检验现场准备好检验所需要的砝码等试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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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08•【文号】国质检特[2010]593号•【施行日期】2010.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5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随着特种设备行业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检验事业取得了跨越式发展,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提高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水平、防止和减少事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需求,促进特种设备检验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总局制定了《关于改进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能力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关于改进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能力的指导意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长期以来在提高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水平、防止和减少事故、促进科技进步、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也面临着优化配置检验资源、明晰检验定位、规范检验工作,提高检验质量,加大科技投入等新问题新挑战。

促进特种设备检验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需求,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发展战略纲要》,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落实总局关于检测工作整顿的总体部署,通过检验工作的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整体能力和水平,正确履行公益性检验机构服务特种设备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厘清各类检验机构的性质和定位,促进检验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不同性质检验机构的协调发展,更好地促进特种设备检验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TSGT7003-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含第1号和第2号修改单

TSGT7003-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含第1号和第2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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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3—2011
(一)A 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 A 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 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 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不经检验机构 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要求,起草组在上海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11 年 8 月 8 日本规则由国
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原则是考虑了我国防爆电梯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从
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等方面提出了
防爆电梯的检验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防爆电梯监管工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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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T7003—201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四)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防爆电梯工作无关 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三)对于在用防爆电梯,按照附件 A 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 C、 附件 E、附件 G 所列项目每年进行 1 次定期检验;
(四)对于在 1 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 3 次以 上(含 3 次)的防爆电梯,并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防爆电梯运行安全时,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的年度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
第七条 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 A 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 检报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还需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实施新《电梯使用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实施新《电梯使用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实施新《电梯使用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2.05•【文号】质检特函[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实施新《电梯使用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特函〔20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特[2013]14号),做好新《电梯使用标志》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标志的式样新《电梯使用标志》(以下简称新标志)替代原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以下简称原标志),明示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相关信息,以及电梯故障应急报警电话,便于乘客使用和公众监督,也更好地体现电梯相关各方责任。

新标志与原标志在尺寸、配色、字体等方面保持不变,仍旧使用原塑料外壳。

为保证新标志的统一,各地可以选购北京中特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印制的空白标志。

二、标志的填写新标志中“维保单位、检验单位”与原标志相同。

“注册代码”即为原标志“设备代码”,填写设备注册使用登记时的编号代码;“使用单位设备编号”即为原标志“设备编号”,填写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用以区别本单位多台电梯而自行进行的编号。

调整“下次检验日期”,只填写至月,即在此月底之前应当进行定期检验。

增加“登记机关”,填写实施电梯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名称;增加“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填写对电梯进行日常管理并对电梯使用安全承担首负责任的单位名称;增加“制造单位”,填写电梯整机制造或改造单位名称;增加“应急救援电话”,填写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或维保单位的值班电话号码,此电话应能保证在电梯运行的所有时间保持通话畅通,接话后可以立即进行安抚和组织救援。

三、标志的更换新标志从2013年5月1日起开始更换,原标志同时停止使用,到明年5月1日前更换完毕。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电梯(改)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电梯(改)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编号::经检验,你单位(产品编号:,使用登记编号:,使用单位设备编号:,使用地点:),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

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

如果定期检验时存在B类或者超过5项C类项目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应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编号::经检验,你单位(产品编号:,使用登记编号:,使用单位设备编号:,使用地点:),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机构保存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

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

如果定期检验时存在B 类或者超过5项C 类项目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应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编号::经检验,你单位 (产品编号: ,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 使用地点:),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 月 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位返回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

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

如果定期检验时存在B 类或者超过5项C 类项目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应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受检单位须知1)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电梯,建议立即停止使用。

2)需要在《通知书》上签署监护使用意见的整改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明确处理结果的《通知书》、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并已对上述应整改项目实施了相应的安全措施;未在规定期限内返回整改情况,检验机构将出具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并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电梯检验规程TSG T7001-2004

电梯检验规程TSG T7001-2004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4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Elevator Installation Supervision Inspectionand Periodicity Inspection 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月日目录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则 (1)附件 1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必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7)附件 2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8)附件 3 曳引驱动式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29)附件 4 曳引驱动式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30)附件 5 无机房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5)附件 6 无机房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41)附件 7 强制驱动式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46)附件 8 强制驱动式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52)附件 9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68)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安装监督检验是指电梯在在安装(包括异地重装,下同)、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法规以及本规则规定对其进行的强制性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法规以及本规则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强制性检验。

第三条从事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和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

如果采用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检验方法,必须经过国家质检总局同意。

本规则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四条本规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新版电梯检验自行检测规则实施意见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新版电梯检验自行检测规则实施意见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新版电梯检验自行检测规则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强化责任落实,规范使用管理、自行检测和检验工作,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加强监督管理,营造守法诚信、公平公正、服务规范的电梯检测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电梯检验的公益属性和检测的市场属性,强化电梯检验机构对安全监察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维护电梯检测市场良好秩序。

规范从业,加强监管,着力提升检验、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推动电梯检验工作有序实施(一)定期检验周期2024年4月2日起,依据新版检规中关于定期检验周期要求,确定电梯定期检验时间。

对于未按新版检规检验过的电梯,经与使用单位沟通确认,可以最近一次《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上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所在的月份作为其后定期检验实施月份。

(二)加强检验管理各电梯检验机构要依据新版检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检验质量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和相关记录表格等,统一检验工作标准。

做好内部宣贯和培训工作,确保检验人员熟练掌握检验要求。

配齐检验所需的音像记录设备和储存设备产格按照新版检规要求进行音像记录,确保记录信息完整可追溯。

四、严格执行自行检测要求(一)自行检测周期自2024年4月2日起,在新版检规规定应当实施检验之外的年份,每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

自行检测日期以最近一次监督检验合格日期或者定期检验合格日期所在月份为基准确定。

(二)自行检测主体电梯自行检测的责任主体为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符合自行检测要求的,可以对本单位所使用管理的电梯开展自行检测;电梯使用单位也可以委托符合要求的向其提供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的单位,或者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实施自行检测。

从事自行检测的单位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为本单位的检测人员办理执业公示。

(三)自行检测信息同步在津开展电梯检测的单位应做好信息化系统对接工作。

自行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应及时上传检测结论信息。

(四)自行检测实施自行检测单位应当制定包括检测程序、内容、要求和方法以及检测记录格式和填写要求的检测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检测工作,并建立和实施检测工作质量检查和考核制度。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JSTJ-XZBS-04-01-01-1.1NO:设备档案号: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注册代码 30设备名称使用单位检验日期 200 年月日一般项项不合格重要项项不合格检验结论合格□不合格□检验人员校核人员录入人员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填写说明1、本记录应当按照《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作业文件填写规则》要求填写。

2、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填写实测数据。

有范围要求的,填最小和最大数据(min~max)。

有最大值或最小值要求的,填最大或最小数据。

3、既有测试数据要求又有定性要求的项目,按以下要求填写:(1)定性要求部分检验为合格的,按第2条要求填实测数据;(2)定性要求部分检验为不合格的,既要填定性要求不合格的内容,又要按第2条要求填实测数据。

4、标记说明(1)检验条件:填写“√”、“×”分别表示“符合检验条件”、“不符合检验条件”。

(2)仪器设备使用状况:填写“/”、“√”、“×”,分别表示“未选用” 和使用及前后“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3)检验记录栏:a.凡结论为“符合”的项目,在记录栏的右上角填“√”;b.“无此项”的项目,在记录栏的右上角填“/”;部分无此项的项目,在无此项的分项目符号处填“/”;没有分项目符号的,则不用标记;c.凡结论为“不符合”的项目,在记录栏的右上角填“×”;部分不符合的分项目,还应在其符号上填“×”;分项目有2个及以上内容与要求时,在不符合内容与要求下划一横线;不符合或缺陷的位置、程度等用标记无法清晰表述的,应当用文字清晰准确的表述出位置、程度和数量等。

5、“控制方式” 填写用的代号:6、“拖动方式”填写用的代号:7、本记录应当有执行当次检验的检验人员、校核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否则记录无效。

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单位与设备信息注:带“※”的项目为重要项;★项为用户选择项。

附录1 不合格记录单位:mm附表1附录2 平衡系数测试记录单位:载荷 (%)kg;电流(A)0 25 40 50 75100 110 载荷(%)kg电梯监督检验资料一览表注:1、检验人员填写“有无”栏,有则填“√”;无则填“/”。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第四条如果出现了有关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第五条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四)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五)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各检验项目的类别见附件A、附件B、附件C,具体的检验方法见附件A。
第十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且按照相关法规、本规则和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对电梯检验质量实施严格控制,对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检验机构应当统一制定电梯检验原始记录格式及其要求,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原始记录内容应当不少于相应检验报告(见附件B、附件C)规定的内容。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检验机构、施工和使用单位应当长期保存监督检验报告。对于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应当至少保存2个检验周期。
受检单位或者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
检验人员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现场验证或者查看受检单位提供的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的方式,确认其是否符合要求。

有关改进与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能力的意见

有关改进与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能力的意见

有关改进与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能力的意见1. 背景介绍特种设备是指具有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等特殊作用及特定技术要求的设备。

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对于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避免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当前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检验能力不足、检验标准不统一等。

因此,为了提升特种设备检验能力,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2. 加强人员培训特种设备检验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全面的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因此,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定期培训机制,对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使其了解最新的检验技术和标准。

•鼓励技术人员参加行业内的培训课程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其专业素质和知识结构。

•支持技术人员参与相关科研项目,提升其科研能力和创新思维。

3. 完善检验标准特种设备的检验标准直接影响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检验的质量,应完善检验标准。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统一的特种设备检验标准,明确检验的方法、要求和流程。

•定期对已实施的检验标准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其与最新的技术和法规要求相符。

•加强与国际标准的对接,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检验标准和经验。

4. 提升检验设备和工具的质量特种设备检验需要使用各种设备和工具进行测量、检测和评估。

为了提升检验能力,应提升检验设备和工具的质量。

具体措施包括:•定期检查和维护检验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度。

•更新老化和落后的检验设备和工具,引入先进的检验设备和工具。

•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检验设备和工具的购置和维护。

5. 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可以提高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为了提升检验能力,应加强信息化建设。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特种设备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集中存储和共享。

•推广使用数字化和自动化的检验工具和设备,提高检验的效率和准确性。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确保检验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14号关于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公告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现予批准发布,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发布的《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主题词:电梯 检验 规则 公告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存档(2)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09年12月8日印发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inspection-Traction and positive drive lif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12月4日目 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1)附件A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附件B 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9)附件C 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39)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46)前言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电梯(改的)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电梯(改的)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编号::经检验,你单位(产品编号:,使用登记编号:,使用单位设备编号:,使用地点:),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

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

如果定期检验时存在B类或者超过5项C类项目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应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编号::经检验,你单位(产品编号:,使用登记编号:,使用单位设备编号:,使用地点:),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机构保存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

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

如果定期检验时存在B类或者超过5项C类项目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应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编号::经检验,你单位(产品编号:,使用登记编号:,使用单位设备编号:,使用地点:),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单位返回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

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

如果定期检验时存在B类或者超过5项C类项目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应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受检单位须知1)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电梯,建议立即停止使用。

2)需要在《通知书》上签署监护使用意见的整改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明确处理结果的《通知书》、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并已对上述应整改项目实施了相应的安全措施;未在规定期限内返回整改情况,检验机构将出具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并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3)对于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安全三受检单位保存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将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TSG-T7006-2012-(-新版.doc

TSG-T7006-2012-(-新版.doc

TSG T7006—201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前言2009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

2010年3~6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0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1年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

2012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杂物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杂物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夏勇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宁陈驰李杰锋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冯月贵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潘海宁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王旭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李赵北京希望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刘萍沈阳亿成电梯有限公司陶世全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民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6—2012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1)附件A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6)附件B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0)附件C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27)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3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6—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4.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0年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依据(一)《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三)《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检验、检测结论进行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可以吸收有关专家参加,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四)《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五)《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六)《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

二、工作内容(一)抽查内容1.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资源条件的持续保持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维保电梯质量情况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2.电梯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运行情况,制定事故专项预案和演练情况,电梯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电梯投保责任保险等情况。

(二)抽查数量监督抽查覆盖全省16市,包括我省发证实施电梯维保以及外省发证在我省实施电梯维保的维保单位。

特种设备电梯定期检验制度

特种设备电梯定期检验制度

特种设备电梯定期检验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

二、检验周期1. 新安装电梯自投入使用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首次检验。

2. 电梯自首次检验合格之日起,每5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3. 电梯自全面检验合格之日起,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

三、检验内容1. 电梯的安全保护装置。

2. 电梯的驱动系统。

3. 电梯的控制系统。

4. 电梯的轿厢、门系统及导轨。

5. 电梯的照明、通风、紧急报警装置。

6. 电梯的维护保养记录。

四、检验程序1. 检验前准备:电梯使用单位应提供电梯技术文件和维护保养记录。

2. 现场检验:检验人员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检验结果。

3. 检验报告:检验结束后,检验人员应出具检验报告,明确电梯的安全状况。

4. 问题整改:如检验发现问题,使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检。

五、检验责任1. 电梯使用单位负责申请检验,并确保电梯在检验期间的安全。

2. 检验机构负责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3. 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验工作,确保检验质量。

六、违规处理1. 对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电梯,监管部门应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处理。

2. 对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未经复检合格不得使用。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监管部门所有。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电梯(改的)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电梯(改的)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编号::经检验,你单位(产品编号:,使用登记编号:,使用单位设备编号:,使用地点:),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

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

如果定期检验时存在B类或者超过5项C类项目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应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编号::经检验,你单位(产品编号:,使用登记编号:,使用单位设备编号:,使用地点:),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机构保存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

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

如果定期检验时存在B类或者超过5项C类项目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应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编号::经检验,你单位(产品编号:,使用登记编号:,使用单位设备编号:,使用地点:),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单位返回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

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

如果定期检验时存在B类或者超过5项C类项目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应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受检单位须知1)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电梯,建议立即停止使用。

2)需要在《通知书》上签署监护使用意见的整改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明确处理结果的《通知书》、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并已对上述应整改项目实施了相应的安全措施;未在规定期限内返回整改情况,检验机构将出具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并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3)对于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安全三受检单位保存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将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物业公司电梯整改报告格式

物业公司电梯整改报告格式

物业公司电梯整改报告格式
贵单位于2012年12月21日对我(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并出具编号为No:JD000493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通知书,我单位与维保单位立即对设备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到达设备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整改情况如下:
建设(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承诺对以上整改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使用单位(盖章)维保单位(盖章)设备安全管理员(签字)
设备维保人员(签字)日期:
见证方式栏由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电梯持证管理员签名确认整改情况。

注2、(电梯管理方面)为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我单位将对维保单位提出要求,制造出更适合我单位电梯的维保方案。

安装备忘录。

我单位在贵方的都安南门百汇超市安装五台电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装技术规范TSGT7001-2009、TSG5001-2009的要求,
一、电梯的使用温度环境应满足:
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
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气味及导电尘埃;
二、电梯使用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3、安全技术档案;
4、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5、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6、按照规定配备拥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2023年四川省雅安市电梯作业电梯维修保养(T1)模拟卷(附答案)

2023年四川省雅安市电梯作业电梯维修保养(T1)模拟卷(附答案)

2023年四川省雅安市电梯作业电梯维修保养(T1)模拟卷(附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50题)1.沿门导轨和地坎槽水平滑动开启的门,称为().A.水平滑动门B.铰链门C.栅栏门D.垂直滑动门2.滑轮组吊装,当设备提升到最高点时,定滑车与动滑车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A.500mmB.700mmC.900mmD.1200mm3.电梯型号拖动方式中字母“J”表示的意思是()。

A.卷扬电梯B.举升电梯C.巨型电梯D.交流电梯4.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A.主要B.全部C.全面D.生产5.抱闸松闸时两侧闸瓦应同步离开,其四角处间隙平均值两侧各不大于()㎜。

A.0.5B.0.6C.0.7D.0.86.单结晶体管有一个PN结,两个基极,因此称为单结三极管。

()A.正确;B.错误7.“T”型导轨的最大计算允许变形,对于没有安全钳的对重(或平衡重)导轨,在两个方向上为( )mm。

A.5B.10C.15D.208.GB7588-2003要求,在用客梯层门关闭后,门扇与门框或门扇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mm。

A.6B.8C.10D.309.电梯在向上运行中,扳动消防开关,电梯应。

( )A.停梯B.就近换速停车待命C.没反应D.就近换速停车返回基站10.人体只要不接触带电体就不会触电。

()A.正确;B.错误11.对于曳引驱动的杂物电梯,应设置这样一个装置,该装置在电梯运行时间大于全行程正常运行时间()以前,能便电梯驱动机停止运转并使其保持停止状态。

A.10SB.58SC.15S12.层门地坎与轿门地坎水平距离偏差为()mm。

A.-3~0B.-2~0C.0~+3D.0~+213.非线性缓冲器的主要形式有()。

A.弹簧缓冲器B.液压缓冲器C.聚氨酯类和橡胶类缓冲器D.木块14.机房应有足够的尺寸,特别是工作区域的净高最少不应小于()m.A.0.8B.1C.1.5D.2.015.三相负载的连接方式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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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编号:
经检验,你单位(产品编号:
使用登记号:,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使用地点:),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
问题和意见:
检验人员:日期:
(检验机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年月日
受检单位接受人:日期:
处理结果:
受检单位主管负责人:
(受检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如果定期检验时存在B类或者超过5项C类项目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应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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