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体结构实测的有关注意事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主体结构实测的有关注意事项
(发稿时间:2010-10-15 阅读次数:256)
关于主体结构实测的有关注意事项
我站锡质监字(2010)0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主体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的若干规定》自2010年6月1日实施以来,在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但其中关于主体结构实体实测的内容,因对文件的理解有不同,故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现将近阶段对主体结构实测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如下,请相关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监理、施工单位对结构实体实测方面
1、楼板厚度实测注意事项:
(1)住宅工程是总户数的30%,被检测的户号中的所有板块都要检测(包括厨卫间、阳台、飘窗板、空调板等)。
(2)住宅工程除总户数的30%以外,公共部位的30%也必须测,不同板厚的楼板都要按比例测。
(3)有地下室的单位工程顶层、底层必测:“底层”指地下室顶板。
(4)表格中“楼板位置”请填“客厅、主卧、卫生间、电梯前室等”。
(5)标识按在h1附近墙或柱的一人高的部位。
(6)板厚实测不合格者(包括第三方抽检)不管是正偏差还是负偏差,都应委托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7)楼板厚度检查记录表
2、构件尺寸实测注意事项:
(1)实测该构件的中间部位,指垂直构件测一人高的部位、水平构件测跨中部位。
(2)将检测部位及实测值在现场标识。检测部位用红线标识,实测值标识在检测部位旁。
(3)若检查部位为框架梁等,在表格的“设计值”中应注明“设计多少、扣除板厚后多少”
(4)构件尺寸检查记录表
3、钢筋保护层厚度实测注意事项:
(1)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实测可采用破损法或非破损法检验,但必须符合比例要求。
(2)采用非破损法检验,若直接委托检测机构检测,则必须满足施工自检的比例要求。
(3)书面资料中应注明悬挑构件。
(4)实测值标识在检测部位旁。
4、楼面标高实测注意事项:
(1)住宅工程应每户测三块楼板的标高,并兼顾厨、卫间等不同标高的部位。
(2)楼面标高可在楼面弹线阶段测量。
(3)标识可按在该块楼板附近的墙或柱的侧面一米高的部位。
(4)应测该楼面的结构标高,以便于验收时和户内净高、楼板厚、层高、建筑总高等进行比对。
5、回弹测强实测注意事项:
(1)一个批次混凝土测一个构件,该构件要测10个测区,每个测区测16个值。
(2)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测碳化深度,从而才能计算混凝土强度推定值。酚酞试剂无锡各检测中心无偿提供。
(3)现场标识于测区旁边。
二、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结构实体抽测方面
1、结构实体抽测方案应详细注明工程概况、抽检所代表的单位工程的住宅工程总户数(非住宅工程楼板总数)、不同标号混凝土所使用的部位,应抽检的具体房号、构件具体部位名称等。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结构实体抽测方案报质量监督站备案。
2、所选房号、构件部位应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随机性。
3、在提交抽测方案的同时将施工、监理自测的数据资料一并报质监站备案。
4、楼板厚度:住宅工程按户为单位,被抽测的该户中所有板块(包括厨房、卫生间、阳台、飘窗板、空调板)都必须测,在委托方案中明确。检测报告中应包含每块楼板的平均值。
5、混凝土构件强度:每10层中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梁、柱(墙板)应分别抽测不少于3个构件,如1-10层中有C25、C30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则梁C25构件测3个、C30构件测3个;柱(或墙板)C25构件测3个、C30构件测3个。
6、钢筋保护层厚度:每10层抽测一层,不少于3个构件;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在主体结构验收时,参建各方组成的验收小组必须对第三方抽测数据与施工、监理的自测数据进行核对,同时对施工、监理自测数据在实测部位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2、分阶段组织主体结构验收的,必须分阶段提供检测资料。
3、实测前各方应认真研究文件,可先做一些样板,确认后再全面进行。
4、自测数据和第三方检测数据,抽测结果偏差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超过规范要求的应委托技术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及时报质监站。
5、现场的标识必须清晰,必须与书面资料相一致,具有可追溯性。
6、现场标识宜用不褪色的红色进行标注。
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主体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的若干规定
(发稿时间:2010-5-12 阅读次数:3884)
锡质监字[2010] 07号
为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在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工作程序和质量责任,以确保工程实体质量。针对近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提出补充意见如下。
一、主体分部工程验收
第一条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应验收合格。
2、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应完整。
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第二条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
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主体分部工程验收。
第三条为切实提高实体质量标准,主体分部验收时施工、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落实以下工作:
1、监理单位已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核查,基本齐全,已出具主体结构质量评估报告。
2、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质量整改问题已落实,并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3、沉降观测点设置完好,沉降观测资料齐全。
4、监理、施工单位对结构实体按规定进行实测的资料齐全。
5、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实体抽测的资料。
第四条监理、施工单位对结构实体实测的有关规定
1、楼板厚度:住宅工程不低于总户数的30%,非住宅工程不低于楼板总数的30%;有地下室的单位工程顶层、底层必测,中间层次应兼顾每个单元不同的楼层及公共部位。实测要求:按附表一所示位置进行检测,并将实测部位及实测值在现场标识,实测数据如实填写于附表一。
2、主要砼构件断面尺寸:实测该构件的中间部位并将检测部位及实测值在现场标识。实测要求: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抽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