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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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涉税事项办理指引

新办企业涉税事项办理指引

尊敬的纳税人: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更好地方便新开办企业纳税人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明确纳税义务,特制定本涉税业务办理指引,欢迎您为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新办企业筹建阶段

(一)根据“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精神,新开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新办企业”)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须再次办理税务登记,也无需前往国税、地税办理补采集税务登记信息,实现新设立企业纳税人开业登记在税务机关的“零跑动”。

(二)新办企业在筹建阶段未开展生产经营且未发生纳税义务的,无需前往国税、地税办理涉税事项。

(三)税务机关通过多种渠道公开了新办企业有关涉税事项的办理流程、申请资料和办结期限。新办企业可通过实体大厅、12366服务热线、“江门税务”官方微信、税务部门官方网站等多种途径咨询和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二、新办企业预备经营阶段

新办企业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发生生产经营相关业务后,应到经营地税务机关或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按相关规定办理以下涉税事项。

1、税务登记信息确认

企业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依据工商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制作《“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提醒纳税人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的信息进行更正,对需要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我市已全面实现国地税联合办税,《“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由受理方税务机关前台打印,供纳税人签章确认。

提供资料: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供查验。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注意事项:纳税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联系电话,请确保有效、正确和通畅。

2、办理实名认证

需要办理实名制认证的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员(以下称“四员”)。纳税人可选择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办理实名认证:(1)“广东国税”手机APP;(2)“广东国税”或“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3)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门户网站(浏览器输入地址

或);(4)前往行政服务中心国地税窗口及国、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现场实

名认证登记。手机认证最方便快捷,建议使用手机办理。办理实名认证后,选择相应角色(法定代表

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员)及权

限进行企业绑定,建议自行在网上办理。

完成实名认证和绑定企业后,就可通

过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或手机APP)线上申请办理相关涉税业务。

提供资料:办理实名认证后如确需到办税大厅前台办理企业绑定的,国税要求:提供《纳税人办税信息采集表》(原件),一户企业需设置多个办税员时还要提供《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地税要求:办理与企业授权委托关系绑定的都需提供《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注意事项:

(1)国税、地税实行实名身份信息共享互认,办税人员只需在国税局或地税局办理一次实名身份信息认证和绑定;

(2)根据相关业务要求,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需完成“四员”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现场实名制登记。

3、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扣税协议)

纳税人开设银行账户后,通过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划转税款协议的方式指定扣税账户,利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办理流程:

(1)办税服务厅人员向纳税人提供编有三方协议号的《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三方协议书》;

(2)纳税人填妥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到扣税账户开户行,由开户银行在《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三方协议书》上填写银行账户信息,并与纳税人签订协议,加盖银行印章。

(3)纳税人将《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三方协议书》提交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录入纳税人银行账户信息,并通过电子缴税系统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与纳税人签订协议,加盖税务机关印章。

提供资料:《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款三方协议书》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说明:《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三方协议书》实现国税、地税联合签订。

4、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将其开立的全部存款

账户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报告方式包含门前办理及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

提供资料:《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及复印件(原件查验)。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无需报送纸质资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5、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告方式包含门前办理及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

提供资料:《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原件查验),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无需报送纸质资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6、申领发票(按纳税人需要)

新企业如需领用发票,应先刻制发票专用章和完成办理实名认证(详见本指引第2点“办理实名认证”),再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

如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还需完成“四员”的现场实名制登记。

提供资料:《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发票专用章印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查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

办结时限:对符合前置条件的新办企业2个工作日内完成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及以下)行政许可、税控设备发行等办理流程并供应发票,有条件的办税厅即时办结。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按纳税人需要)

新开业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件供查验。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8、购装税控设备(按纳税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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