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闻宣传报道实施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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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制度实施方案

乡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制度实施方案

乡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制度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乡村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我们决定实行“乡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制度”。

具体方案如下:一、奖励对象和范围该奖励制度主要针对乡村新闻宣传队伍,包括村级新闻志愿者、农村文艺队、村民代表等,对于在乡村新闻宣传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村民也予以奖励。

二、奖励形式(一)证书奖励:对于参与新闻宣传工作的村民代表、新闻志愿者、文艺队员和宣传组织干部给予表彰和荣誉证书。

(二)工作室奖励:对于新闻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大量创作的村民,提供场地和设备,建设他们的创作工作室,并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

(三)奖金奖励:对于乡村新闻宣传中表现突出、工作成果突出的个人或单位可以给予奖金奖励。

三、奖励标准(一)征稿比例与质量:奖励对象新闻宣传工作中文稿征集数量与质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可以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宣传报道人数与范围:宣传报道着重体现的地区、群体或工作成果,达到一定范围和影响力的,给予相应奖励。

(三)网络宣传效果:通过各种媒介进行网络宣传工作,成果显著,宣传效果好的,奖励对象可以获得奖金或荣誉证书等。

四、奖励评选(一)评选主体:由乡镇人民政府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奖励评选工作组。

(二)评选程序:评选工作分为推荐阶段和审定阶段,通常每半年进行一次评选,获得奖项的人员同时入选该乡镇群众文艺汇演,对外展示该乡镇文化能力。

五、奖励资金来源乡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结合需求,划拨专项资金作为乡村新闻宣传工作的奖励资金,经过严格审核后,拨付给获奖单位或个人。

以上是“乡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制度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实施该方案,对于推动农民群众自发性、广泛性参与新闻宣传工作,促进新闻宣传效果的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新闻宣传奖励实施办法

新闻宣传奖励实施办法

新闻宣传奖励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推动的新闻宣传工作,调动广大新闻通讯员宣传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新闻宣传质量和舆论引导水平,更好地为为走好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宣传造势,“美丽美好”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奖励对象县内新闻媒体及各乡镇、各部门通讯员,所有从正面角度宣传共同富裕、两美建设发展成果的新闻作品作者。

二、作品要求必须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正面角度宣传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海岛民生提质升级等各领域的成就、建树的新闻报道。

三、奖励标准(一)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录用新闻奖励标准1在《人民日报》发表新闻稿件,头版每篇奖励3000元,其他版面每篇奖励800-2000元;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中国青年报》《科技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发表新闻稿件,头版每篇奖励IOOO元,其他版面每篇奖励200-800元;全国行业类报纸有影响的报道酌情奖励;在《**日报》发表新闻稿件,头版每篇奖励800元,其他版面每篇奖励200-500元;在《**日报》发表的稿件,头版每篇奖励200元,其他版面50TOO元。

2.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录用的稿件每条奖励3000元(简讯为1000元),其他频道及其他时段新闻每条奖励300-1000元;被**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录用的新闻每条奖励500元,其他频道及其他时段新闻每条奖励Ioo-300元;被电视台录用的新闻每条奖励50-100元。

3.在中央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全国新闻联播》栏目中播出的稿件每条奖励500元;在**广播电台、**之声播出的稿件每条奖励60元;在广播电台播出的稿件每条奖励30元。

4.被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国新闻社等央媒的客户端、两微平台录用或转载的稿件每条奖励100元。

5.在《求是》《宣传半月干1》《宣传》等国家、省、市的重要宣传刊物上发表文章宣传的,每篇分别奖励国家级500-800元、省级200-300元、市级50-150元。

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为了激励新闻宣传报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本公司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宣传报道奖励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通过奖励优秀宣传报道,促进新闻工作的创新和进步,提高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公众认知。

2.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奖励对象应真实、可信、有实质性贡献的宣传报道。

二、奖励的种类和级别三、评选机构和程序1.评选机构:公司内设评选委员会,由新闻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等构成。

2.评选程序:(1)每季度评选的优秀宣传报道奖,由评选委员会根据投稿情况进行评审,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2)每年评选的杰出宣传报道奖,由评选委员会根据全年新闻宣传报道的成绩和贡献进行评审,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3)评选结果将以公告形式发布,并进行颁奖仪式。

四、奖励方式和标准1.奖励方式:奖励对象将获得现金奖励、荣誉证书和公司内部表彰等形式的奖励。

2.奖励标准:根据评选结果,对获奖者的奖励金额和奖励档次进行确定,一、二、三等奖金依次递增。

具体金额和档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奖励后的使用和宣传1.奖励后的使用:获奖者应按公司规定先行签署相关协议,确保奖励的合理使用和归属。

2.宣传方式:公司将通过内部刊物、企业网站等渠道,对获奖者和获奖作品进行宣传和报道,以展示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成果和影响力。

六、监督和查处1.监督机构:公司设立新闻督查组,负责对新闻宣传报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监督。

2.查处方式:对于虚假报道、抄袭他人作品或其他失实行为,将取消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本办法由公司新闻部门具体负责解释和执行,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关于加强学习、新闻宣传工作的激励方案

关于加强学习、新闻宣传工作的激励方案

关于加强学习、新闻宣传工作的激励方案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宣传舆论氛围,激励全乡党员踔厉奋发、笃行不怠的干事创业激情,充分调动党员干部主动学习、参与调研信息新闻宣传的积极性,形成全乡党员干部勤学习、勤调研、勤思考、勤动笔的工作氛围,充分展示我乡为推进“打造门户建设示范抢占先机”,奋力谱写XX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工作成效,现将加强学习宣传、调研信息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强学习宣传专班为进一步完善XX乡学习、新闻信息宣传机制,现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党政办,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督办策划全乡学习宣传工作。

二、激励对象、范围及激励措施(一)宣传激励方法激励对象:全体机关干部、乡直单位、村(社区)激励范围:在市级以上信息、媒体发表正面宣传我乡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信息稿件和新闻作品,含新闻报道、经验材料、调研文章等。

1.在XX市级刊物发表一篇,积10分。

2.在XX级刊物发表一篇,积20分。

3.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一篇,积50分。

4.同一稿件被上述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转载,按最高级别设奖,不实行重复计奖。

新闻报道交由宣传干事审核、宣传委员把关后报送。

所有被采用的稿件由本人自行收集,每季度末交由办公室登记,由分管宣传工作领导审核,一季度一公布,一季度一兑现。

(二)学习笔记激励方法激励对象:全体机关干部1.一等奖,积30分。

2.二等奖,积20分。

3.三等奖,积10分。

学习笔记由领导小组成员评分,办公室统计后进行排名,学习笔记一季度一评比,期间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对于记录较差的进行通报。

每年以积分兑换奖品。

此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宣传报道学校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人、新事、新经验,展示教育教学新成果,树立学校良好的形象,促进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凡我校教职工在地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正式发表或播出的有关我校改革发展进程中的做法和成绩、师生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等方面的新闻稿件(包括消息、通讯、新闻评论、新闻摄影等),具有正面宣传效果的将予以奖励。

二、报刊新闻稿件奖励标准:新闻稿件以稿费为基数,稿费以汇款单为凭证(无汇款单的,国家、省、市三级稿件千字以上分别以100元、50元、30元为基数,千字以下按每百字10元、5元、3元计),奖励标准分别为:党报、党刊及教育专业报刊,国家级8倍,省级6倍,市级2倍。

国家、省、市三级党报和教育专业报刊头版头条,在原稿费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头版其它稿件和二版头条在原稿费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三、信息稿件奖励标准:被《山东职教信息》采用1条奖励100元,被《枣庄教育信息》采用1条奖励60元,被《枣庄教育》采用1条奖励50元。

四、电台新闻稿件奖励标准:被国家级电台采用1条奖励200元,被省级电台采用1条奖励100元,被市级电台采用1条奖励60元(以各级电台稿件录用通知单或稿费汇款单为据)。

五、电视新闻(稿件)奖励标准:电视新闻稿件以稿费为基数,稿费以汇款单或用稿单位证明为凭证,(无汇款单或证明的,国家、省、市电视台分别按照每条200元、100元、60元计),奖励标准分别为:国家级8倍,省级6倍,市级3倍。

电视新闻节目头条,国家级2000元,省级奖励1000元,市级奖励500元。

六、网络新闻稿件奖励标准:网络新闻奖励限于新华网、人民网、教育部网站、省政府网站、省教育厅网站、枣庄市人民政府网。

在新华网、人民网和教育部网站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200元;在省政府网站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在省教育厅网站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在枣庄市人民政府网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60元;在枣庄市教育局网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50元。

高中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高中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高中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奖励一、新闻报道类:
1. 一等奖:1000元奖金;
2. 二等奖:800元奖金;
3. 三等奖:600元奖金;
奖励二、新闻摄影类:
1. 一等奖:800元奖金;
2. 二等奖:600元奖金;
3. 三等奖:400元奖金;
奖励三、新媒体报道类:
1. 一等奖:1200元奖金;
2. 二等奖:1000元奖金;
3. 三等奖:800元奖金;
评选规则:
1. 报道真实性、客观性和时效性是评定新闻报道类奖项的主要标准;
2. 摄影作品要求清晰、生动、具有艺术感染力;
3. 新媒体报道要求原创性、互动性和传播效果;
评选流程:
1. 首先,学校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征集相关作品;
2. 然后,学校组织评委对作品进行评选,评定各类奖项;
3. 最后,颁发奖金和证书给获奖学生,并在学校官网上进行公示。

该奖励办法旨在激励学生积极参与新闻宣传报道活动,提升学生的新闻素养和传播能力,促进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发展,营造浓厚的校园新闻宣传氛围。

学校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学校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高中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为了强化学校的宣传力度,鼓励科室和教师为推进我校创造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拓展宣传渠道,更好的促进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的开展,特制定以下奖励制度:一、通讯报道内容:为学校各项工作的动态变化情况及开展的活动情况,体现学校的特色。

报道要保证时效性、真实性。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1、中央级报刊——《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人民教育》等其他中央级媒体。

500字以上稿件每篇3000元,500字以下的稿件每篇1500元。

2、省级报刊:《新华日报》《z青年报》、《z教育》等报刊头版500字以上每篇XX元,500字以下每篇1000元;其他版面500字以上800元,500字以下400元。

3、市级报刊:《z日报》头版奖励300元,其他版面200元;《z晚报》、《z广播电视报》、《z教育》每篇奖励100元。

4、县级报刊:《今日z》报300字以上100元,300字以下50元。

5、教育新闻网站:省级录用每篇100元,市级每篇50元,县级每篇20元。

6、新闻图片国家级报刊500元,省级300元,市级100元,县级50元。

7、校级刊物及校园网采稿按《XX高级中学网站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三、奖励原则1、兼职通讯员及各科室主任每学期完成发表在XX县教育信息网规定的篇数(全县高中校前两名)后,超出篇数实行奖励。

2、教师个人撰写通讯报道发表在以上各级媒体,每篇按相应级别奖励。

3、一篇稿件有多个作者,只按一篇稿件进行奖励;多个媒体采用同内容稿件,只以最高层次一篇奖励。

4、专业教学论文等其他非新闻类稿件,不在统计范围之内;社会新闻、猎奇、事故类突发事件报道不予奖励。

四、组织实施 1、校长办负责学校新闻宣传工作;2、强化宣传纪律,报道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搞虚假新闻,对杜撰虚假新闻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实行处室一把手主任负责制,学期末学校评选出通讯报道先进个人及先进科室,并予以奖励。

对外新闻宣传奖励办法(范文)

对外新闻宣传奖励办法(范文)

对外新闻宣传奖励‎办法对外新闻宣‎传奖励办法‎对外新闻宣传‎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做好管理区对外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外宣稿件的质量和‎水平,抢占媒体重‎要版面,大力提升‎乌拉盖管理区在盟‎内外的知名度,切‎实为管理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根据‎管理区党委和管委‎会的要求,制定对‎外宣传奖励办法一‎,奖励目的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通‎过大幅度提升对重‎要版面重要稿件的‎奖励力度,进一步‎激活广大通讯员的‎写作积极性,大力‎提升对外宣传稿件‎的质量和水平,鼓‎励采写选题精准,‎内容新颖,水平高‎份量重的宣传稿件‎,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抢占国家级‎,自治区级和我盟‎重要媒体的重要版‎面,形成多层次,‎多角度,高质量的‎对外宣传新局面.‎二、奖励原‎则奖励对象主要以‎党报党刊和国家党‎政机关主办的以宣‎传党政施政要闻和‎建设成就的电视台‎,电台和新闻网站‎发表的通讯稿件为‎主,文学作品等与‎通讯报道体裁不符‎的作品不在奖励范‎围之内.奖励条件‎:必须是发表了的‎通讯报道作品作者‎;必须是反映乌拉‎盖管理区基本情况‎和社会经济建设方‎方面面的文字及图‎象的通讯,消息,‎言论等稿件.三,‎实施时间本奖励办‎法从201X年1‎月1日起执行.四‎,奖励范围1,刊‎发稿件的新闻媒体‎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含海外版)‎,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日报,中‎国青年报,求是,‎半月谈,了望,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新闻网.自治区‎级媒体:内蒙古日‎报,实践杂志,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内蒙古新闻网.盟‎级媒体:锡林郭勒‎日报,锡林郭勒电‎视台,锡林郭勒人‎民广播电台,内蒙‎古新闻网锡林郭勒‎频道.2,奖励稿‎件的内容在中央,‎自治区和盟级主流‎新闻媒体上刊播的‎有关管理区工作内‎容的正面报道,重‎点奖励宣传管理区‎党委,管委会重大‎决策,推动社会经‎济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等内容的新闻‎稿件及电视电台报‎道.3,奖励稿件‎的新闻体裁报刊刊‎登的消息,通讯,‎调查报告(言论,‎读者来信),广播‎电视播发的消息,‎特写,电视新闻专‎题.五,奖励办法‎1,国家级媒体稿‎件奖励办法○1国‎家级党报头版头条‎稿件奖励1000‎0元;头版和二版‎头条稿件奖励50‎00元,其他版面‎稿件奖励201X‎元.○2国家级党‎刊每发表一篇稿件‎奖励3000元.‎○3国家级电台电‎视台: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中‎播出的节目奖励1‎0000元,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节目中播出‎的稿件奖励500‎0元,其它节目奖‎励201X元.○‎4国家级新华网采‎用的稿件奖励10‎00元.○5其它‎专业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稿件‎分别比照中央级媒‎体稿件奖励的30‎%计算.2,自治‎区级媒体稿件奖励‎办法○1内蒙古日‎报头版头条稿件每‎篇奖励201X元‎,一版及二版头条‎稿件每篇奖励30‎0元,其他版面稿‎件每篇奖励200‎元.○2《实践》‎杂志每发表一篇稿‎件奖励300元.‎○3内蒙古电视台‎用稿每条奖励20‎0元.○4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用稿‎每篇奖励100元‎.○5内蒙古新闻‎网站,新华网内蒙‎古频道稿件每条奖‎励50元.○6其‎它专业报刊及电台‎网站稿件比照同级‎别党报党刊,电台‎网站奖励办法的3‎0%进行奖励.3‎,盟市级媒体稿件‎奖励办法○1锡林‎郭勒日报头版头条‎稿件每篇奖励50‎0元.一版及二版‎头条稿件每篇奖励‎50元,其它版面‎稿件每篇奖励30‎元.○2锡林郭勒‎电视台新闻节目头‎条新闻每篇(条)‎奖励100元,其‎它新闻每篇(条)‎奖励30元.○3‎锡林郭勒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节目头条‎新闻每篇(条)奖‎励100元,其它‎新闻每篇(条)奖‎励30元.○4内‎蒙古新闻网锡林郭‎勒频道发表稿件每‎篇奖励20元.4‎,其它奖励办法○‎1荣获国家级媒体‎年度优秀记者或通‎讯员荣誉者,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荣获自治区‎级媒体年度优秀记‎者或通讯员荣誉者‎,每人一次性奖励‎201X元,荣获‎盟级媒体优秀记者‎或通讯员荣誉者,‎每人一次性奖励5‎00元,荣获管理‎区级优秀通讯员荣‎誉者,每人奖励3‎00元.○2荣获‎国家级新闻一等奖‎的新闻作品,每篇‎(条)奖励500‎0元,二等奖新闻‎作品每篇奖励30‎00元,三等奖作‎品每篇奖励201‎X元,优秀奖作品‎每篇奖励1000‎元.○3荣获自治‎区级新闻一等奖的‎作品,每篇(条)‎奖励3000元,‎二等奖作品奖励2‎01X元,三等奖‎作品奖励1000‎元,优秀奖作品奖‎励500元.○4‎荣获盟级新闻一等‎奖作品每篇(条)‎奖励300元,二‎等奖作品奖励20‎0元,三等奖作品‎奖励100元.○‎5荣获多家媒体优‎秀荣誉的,按照最‎高级别的荣誉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收集六,相关规‎定1,通讯员要自‎觉接受本单位和宣‎传部门的领导和指‎导,凡涉及重大事‎件,重要问题的通‎讯稿件,必须经宣‎传部门审核把关后‎,方可发稿.2,‎被党报党刊及各级‎电台电视台分别采‎用的通讯稿件,按‎篇数根据奖励标准‎分别给予奖励;被‎党报党刊或电台电‎视台采用后,又被‎各网站转载的通讯‎稿件,不再给予奖‎励;在规定的各级‎新闻网站首发稿件‎,被多家媒体转载‎后,只奖励首发稿‎件,转载稿件不予‎奖励.3,在搜狐‎,新浪,雅虎等个‎人创办的综合性网‎站上发表的稿件,‎不在受奖励范围之‎内.4,被乌拉盖‎管理区电视台采用‎的稿件不再列入奖‎励范围之内.5,‎文艺作品(包括小‎说,诗歌,散文,‎歌词),不在本奖‎励范围之内.发表‎在各级党报党刊的‎新闻图片按照文字‎报道奖励办法执行‎,每幅(组)图片‎为一个计算单位.‎6,通讯员文责自‎负,要客观真实地‎报道新闻事件,杜‎绝报道不实和假新‎闻,一经发现,取‎消所获一切奖励,‎并承担相应责任.‎7,每年的元月十‎五日至二月十五日‎期间为上一年的稿‎件登记核实阶段,‎各通讯员将发表作‎品的报刊原件,电‎台电视台采稿录用‎通知单,新闻网稿‎件下载样本集中后‎报宣传部审核登记‎,个人不报或过期‎上报的,不予登记‎.‎。

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XXXX有限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1 目的加强和规范新闻宣传工作, 进一步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责任感,不断提高文字写作能力,促进企业文化建设,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2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定义3.1 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公司名义,按照相关制度要求,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企业形象的新闻宣传报道活动。

3.2 稿件:是指员工署个人真实姓名发布在正式刊物或媒体的有关公司工作的作品。

员工发表个人与工作无关的摄影或文学作品,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内。

3.3 稿件等级划分:发表在报刊、媒体头版的为甲类;发表在主要版面的为乙类;发表在副刊等其它版面的为丙类。

4 职责4.1 政工部4.1.1 负责公司本部的新闻宣传奖励工作,并督导基层单位做好此项工作。

4.1.2 负责刊登稿件的审核、存档、筛选、统计等,定期统计核发奖励和稿酬4.2 各单位党委(总支)4.2.1 负责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奖励工作。

4.2.2 指派专人负责新闻宣传稿件汇总、统计、报送工作。

5 管理内容和程序5.1 奖励标准5.1.1 国家级报刊(媒体)体 裁等 级备 注 单 位 甲(元)乙(元)丙(元)消息、评论 篇 800 500 300 短讯、标题新闻 篇 300 200 100通讯、深度报道篇 1000 800 500 500字以上,再长根据字数酌情奖励新闻照片 幅 300 200 100 5.1.2 省级、行业报刊(媒体)体 裁等 级备 注 单 位 甲(元)乙(元)丙(元)消息、评论 篇 500 300 200 短讯、标题新闻 篇 300 200 100通讯、深度报道篇 800 500 300 500字以上,再长根据字数酌情奖励新闻照片 幅 300 200 1005.1.3 地市级报刊(媒体)体 裁等 级备 注 单 位 甲(元)乙(元)丙(元)消息、评论 篇 200 150 100 短讯、标题新闻 篇 150 100 50通讯、深度报道篇 300 200 150 500字以上,再长根据字数酌情奖励新闻照片 幅 150 100 505.1.4集团公司网站版面 单 位 金额(元) 备 注头条、要闻 篇 200主页稿件 篇 100 500字以上酌情奖励专题稿件 篇 30新闻照片 幅 20 最多兑现2幅5.1.5 公司网站版面 单 位 金额(元) 备 注主页稿件 篇 20 500字以上酌情奖励专题稿件 篇 10新闻照片 幅 10 最多兑现2幅5.2 计发要求5.2.1 相同稿件发表在不同刊物、媒体的,按照其中刊物、媒体最高级别予以奖励,不做重复奖励。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厅卫生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厅卫生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厅卫生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7.02•【字号】•【施行日期】201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厅卫生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现将《湖北省卫生厅卫生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湖北省卫生厅卫生新闻宣传报道奖励(试行)办法》(鄂卫发〔2008〕51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一○年七月二日湖北省卫生厅卫生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大我省卫生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力度,充分调动全省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和通讯员宣传卫生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全省卫生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质量,为全省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订《湖北省卫生厅卫生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全省卫生新闻宣传报道通讯员、热爱卫生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医疗卫生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

二、奖励作品范围文字作品(含配发照片)分头版头条、重点稿件(一版除简讯外的稿件,其它版面头条和800字以上的稿件)、一般稿件、简讯四个等次;电视、电台、网络新闻作品分为重点稿件(非消息类报道)和一般稿件(消息类报道)两个等次;图片作品分为重点稿件(一版)和一般稿件(其它版面)两个等次。

中央媒体包括: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通讯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健康报》、《中国青年报》、《工人日报》、卫生部门户网站等。

省级媒体包括:省政府门户网站、《湖北日报》、湖北人民广播电台、湖北电视台、《楚天都市报》、荆楚网等。

其它媒体:《中国中医药报》、《医院报》、《现代护理报》、《健康导报》、《长江日报》等。

三、表彰与奖励(一)在中央级媒体上发表的头版头条,每篇按800元标准给予奖励;重点稿件每篇按500元标准给予奖励;一般稿件每篇按300元标准给予奖励;简讯每篇按100元标准给予奖励。

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疾控中心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宣传报道工作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它可以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提升政府形象.开展疾控工作宣传报道,意在展示疾控工作基本内涵,目的在于促进疾控事业进步发展.为了增强对外的宣传意识,营造人人写稿、个个投稿的良好宣传氛围,经研究决定,我中心采取以奖励为主的原则鼓励全体职工多写稿、广投稿,为疾控工作宣传报道不断迈上新台阶添砖加瓦。

一、奖惩标准设宣传报道奖励经费,凡对疾控工作做出正面宣传报道的,我中心将根据见报的级别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国家级每篇奖作者300元(含报、刊、台、网,以下同)、省部级每篇奖作者200元、地市级(含局级)每篇奖作者100元、县级(含自办的刊物)每篇奖作者50元.2、各科室没有完成所分配的任务指标,年终经核实后报分管宣传工作领导,扣除科室负责人100元。

3、刊稿等级确定,以宣传报道工作规定的报刊等级为准。

二、任务指标的分解项目全年应见报、见刊、见网、见台合计分。

具体见分解表。

三、兑现办法各科室要做好发稿统计工作,我中心于年兑现奖励.发稿者领取奖金时需剪贴发稿原件、稿件刊登的下载件或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综合办公室建立宣传报道工作台帐)为凭据,由综合科办公室填写发稿奖励通知单(通知单附后),报领导审批,然后到财务部领取奖金。

四、具体要求1、成立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宣传报道的日常管理工作。

2、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宣传报道党政领导共管、各科室分工负责的责任机制,抓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3、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队伍建设,健全新闻宣传报道网络,强化沟通。

积极支持中心所有职工写稿、发稿。

4、提高刊稿率,严防出现负面报道给广大群众带来不利影响。

5、严格把关,建立稿件审核制度。

宣传报道人员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宣传纪律,绝不给错误言论提供传播渠道,防止不实报道的发生.对一些情况复杂、矛盾集中、容易对企业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问题要严格把握,不能随意公开报道,拿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稿件要报送领导审阅。

学校对外宣传报道稿酬发放及奖励办法

学校对外宣传报道稿酬发放及奖励办法

对外宣传报道稿酬发放及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提升学校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对外宣传报道稿酬发放办法(一)发放范围我校师生员工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的媒体(含上级部门的工作简报)、有影响力的市民报上和地(市)级媒体上宣传学校建设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以及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管理等战线上的好人好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稿件。

(二)发放标准1、对外宣传报道稿件奖(1)在中央级、中央部委级和省级、省厅级、有影响力的市民报纸及地(市)级党报上发表正面宣传学校的新闻稿件,稿酬分别按其报刊所付稿酬的5倍、3倍、2倍、1倍及0.5倍金额配套发放。

在相应级别的电视台、电台上播出的新闻节目,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2)稿件被中央级、中央部委级和省级部门的工作简报采用后,分别给予适当奖励。

2、对外宣传报道供稿奖(1)向中央级、中央部委级和省级报纸供稿,经该报记者之手发表的(未署名),则按中央级80元×5的标准奖励作者,中央部委级和省级报纸则按50元×3标准奖励作者,省厅级报纸按30元×2标准奖励作者。

(2)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发表学校形象宣传稿的,按篇幅给予300元—600元的奖励。

3、对外宣传报道组织奖经学校党委宣传部同意,约请中央、省级媒体及有较大影响力的市民报来校采访报道学校取得的成就。

报道产生的社会影响力较大,则给予有关人员100—500元的奖励。

(三)各级报纸的具体范围1、中央级报纸。

主要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

2、中央部委级和省部级报纸。

主要指《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四川日报》等。

3、省厅级报纸。

主要指《教育导报》、《四川农村日报》等。

4、市民报。

主要指有较大影响力的《成都商报》、《成都晚报》、《华西都市报》、《天府早报》等。

5、地(市)级党报。

主要指《成都日报》、《南充日报》、《绵阳日报》、《雅安日报》等。

6、其他各类不知名、影响不大的小报或行业报,不在奖励范围。

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疾控中心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宣传报道工作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它可以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提升政府形象。

开展疾控工作宣传报道,意在展示疾控工作基本内涵,目的在于促进疾控事业进步发展。

为了增强对外的宣传意识,营造人人写稿、个个投稿的良好宣传氛围,经研究决定,我中心采取以奖励为主的原则鼓励全体职工多写稿、广投稿,为疾控工作宣传报道不断迈上新台阶添砖加瓦。

一、奖惩标准设宣传报道奖励经费,凡对疾控工作做出正面宣传报道的,我中心将根据见报的级别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国家级每篇奖作者300元(含报、刊、台、网,以下同)、省部级每篇奖作者200元、地市级(含局级)每篇奖作者100元、县级(含自办的刊物)每篇奖作者50元。

2、各科室没有完成所分配的任务指标,年终经核实后报分管宣传工作领导,扣除科室负责人100元。

3、刊稿等级确定,以宣传报道工作规定的报刊等级为准。

二、任务指标的分解项目全年应见报、见刊、见网、见台合计分。

具体见分解表。

三、兑现办法各科室要做好发稿统计工作,我中心于年兑现奖励。

发稿者领取奖金时需剪贴发稿原件、稿件刊登的下载件或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综合办公室建立宣传报道工作台帐)为凭据,由综合科办公室填写发稿奖励通知单(通知单附后),报领导审批,然后到财务部领取奖金。

四、具体要求1、成立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宣传报道的日常管理工作。

2、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建立宣传报道党政领导共管、各科室分工负责的责任机制,抓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3、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队伍建设,健全新闻宣传报道网络,强化沟通。

积极支持中心所有职工写稿、发稿。

4、提高刊稿率,严防出现负面报道给广大群众带来不利影响。

5、严格把关,建立稿件审核制度。

宣传报道人员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宣传纪律,绝不给错误言论提供传播渠道,防止不实报道的发生。

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发放管理办法

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发放管理办法

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发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动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和改进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提升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以优稿优酬、注重原创为原则。

凡被集团公司和国家、省、地市宣传媒体采用的稿件,一律给予稿酬;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的稿件除按标准给予相应稿酬外还予以适当奖励。

1、公司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各种通知、公告及启事等;2、未经审核而在媒体发表的、内容不实的、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稿件;3、标题新闻或一句话新闻;4 、其他不支付稿酬与奖励的情况。

(一)公司内部采用的稿件稿酬标准1 、公司内部采用的稿件是指集团公司网站、简报、橱窗采用的稿件。

2、文字稿件按以下标准计算稿酬: 200 字以下每篇10 元; 200~500 字,每篇 15~25 元; 500~1000 字,每篇 30~50 元; 1000 字以上,按每千字 40~50 元计算。

3、制作专题片,按每分钟 50 元计算奖励。

4、集团公司网站上选登的各类获奖征文每篇 30 元,刊登的典型、先进事迹材料每篇 30 元。

5、展现职工风采的文艺类原创稿件,诗歌每首10~ 20 元,小说、散文每篇 30 元,围绕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撰写的诗歌、小说、散文稿酬,具体按第 1 条执行;美术、书法作品等,每幅 10 元;公司领导重要讲话整理成文的稿件,每百字 2 元。

(二)外部媒体采用的稿件稿酬标准1 、国家级媒体采用的稿件,按所得稿酬十倍计算,并予以 3000 元奖金。

2、省级媒体采用的稿件,按所得稿酬五倍计算,并予以 1000 元奖金。

3 、市一级媒体采用的稿件,按所得稿酬一倍计算。

4、小说、诗歌、散文等展现职工风采的文艺类原创稿件,每篇稿费的发放标准为相应级别媒体新闻稿件标准的 1.5 倍,美术、书法作品等,每幅 50 元。

五、稿酬的统计发放稿酬由集团公司党群事务部统计、申请,由各党支部(委)发放到作者,每季度发放一次。

学校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学校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学校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我校对外宣传力度,更好地推介教育教学取得的各项成就,全面提升我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撰写新闻作品和宣传报道的积极性,经中心校研究,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原则及作品要求
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以消息、通讯、特写、调查报告、新闻述评和新闻图片等新闻作品,宣传报道学校教育新动态、新经验、新成就。

奖励形式为物质奖励和量化成绩加分,重奖在省级以上主要媒体发表的精品力作。

二、奖励标准及奖励办法
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国家级新闻媒体发表的作品每篇奖1000元,其他国家级新闻媒体(含新闻类网站)每篇300元。

2、在《大众日报》、《现代教育导报》、《山东教育》、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电视台、山东教育电视台等省级新闻媒体发表的作品每篇奖500元,其他省家级新闻媒体(含新闻类网站)每篇100元。

3、在《日照日报》、日照人民广播电台、日照电视台、日照教育信息网等市级新闻媒体发表的作品每篇奖30元,其他市级新闻媒体(含新闻类网站)每篇10元。

4、在《莒州宣传》、《莒州通讯》、莒县教育信息网等县级新闻媒体发表的作品每篇奖10元。

5、同一篇新闻稿件被多家新闻媒体采用的,只奖励最高的一次。

量化加分办法另见《教师评价细则》。

6、综合性报道被各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按相应级别加倍奖励。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由学校新闻宣传报道领导小组负责
解释。

2008年12月。

报社来搞奖励办法实施方案

报社来搞奖励办法实施方案

报社来搞奖励办法实施方案为了激励报社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新闻质量和报道水平,报社决定制定奖励办法实施方案。

具体方案如下:一、奖励对象范围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报社内所有新闻编辑、记者、摄影记者、文字记者等工作人员。

二、奖励内容1. 新闻报道奖励:对于突出表现、深入调查的新闻报道,将根据报道的深度、广度、影响力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并在报纸上予以表彰。

2. 专题报道奖励:对于涉及社会热点、有深度、有影响力的专题报道,将根据报道的独家性、深度、影响力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并在报社内部进行通报表彰。

3. 图片作品奖励:对于突出表现、有新意的图片作品,将根据作品的创意、表现力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并在报纸上进行展示。

4. 文字作品奖励:对于优秀的文字作品,包括新闻评论、特稿等,将根据作品的深度、观点独特性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并在报纸上进行刊登。

5. 采访报道奖励:对于深入采访、独家报道的优秀作品,将根据采访的深度、独家性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并在报纸上进行表彰。

三、奖励评定标准1. 奖励评定将根据报道的深度、广度、独家性、影响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由报社内部设立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

2. 奖励评定标准公开透明,对于获奖作品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奖励发放方式1. 奖励将以现金形式发放,并在报社内部进行公示。

2. 对于获奖作品,将在报纸上进行展示,进行通报表彰。

五、奖励实施监督1. 奖励实施将由报社内部设立的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确保奖励的公正、公平。

2. 对于奖励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指导。

六、奖励办法的宣传和推广1. 报社将通过报纸、网络等渠道对奖励办法进行宣传和推广,让所有工作人员了解奖励办法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

2. 报社将通过内部会议、培训等形式对奖励办法进行解读和说明,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对奖励办法有清晰的认识。

七、奖励办法的总结和调整1. 报社将定期对奖励办法进行总结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对奖励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

新闻宣传稿件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稿件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稿件奖励办法为了激励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人员积极投入工作,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我公司制定了以下新闻宣传稿件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二、奖励项目1.最佳新闻稿件奖:每月评选出一篇在正式刊物或平台上刊登且较好影响力的新闻稿件,奖励金额为500元。

2.最佳新闻图片奖:每月评选出一张在正式刊物或平台上刊登且具有较好视觉效果的新闻图片,奖励金额为300元。

3.最佳新闻报道奖:每季度评选出一篇有重大影响力、取材广泛并得到社会认可的新闻报道,奖励金额为1000元。

4.最佳新闻宣传策划奖:每半年评选出一项有创新性、独特性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新闻宣传策划方案,奖励金额为2000元。

5.年度优秀新闻宣传人员奖:每年评选出10名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新闻宣传人员,奖励金额为5000元。

三、评选标准1.稿件内容:新闻稿件应准确、客观、独立、公正,具备一定的新闻价值和报道深度。

2.稿件影响力:新闻稿件在正式刊物或平台上的发布量及其对社会的影响力。

3.新闻图片效果:图片需符合新闻内容,有良好的构图、色彩和表现力。

5.新闻宣传策划方案创新性:方案必须具备一定的创新性,能够吸引公众的注意力,并能够在实施中取得良好效果。

6.工作成绩和表现:包括工作量、工作质量、业绩提升等各项指标的考核。

四、评选程序1.所有新闻稿件、图片和报道将由专业评审组进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进入复审环节。

2.复审环节将由评审专家组进行评选,确定每个奖项的获奖者。

评审结果将以公示的形式在公司内部发布。

3.年度优秀新闻宣传人员奖将由公司领导层共同评选产生,根据候选人的工作成绩、表现和同事的推荐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五、奖励方式获奖者将获得相应的奖金,并在公司内部公示表彰。

同时,公司将会在正式刊物或平台上对获奖人员进行露出,并为其颁发奖牌作为荣誉证明。

六、奖励办法的监督和调整奖励办法的实施由公司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

如有需要,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对奖励办法进行调整。

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报道奖励,是指对在新闻宣传报道中具有突出成绩或有重大影响的个人或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实行差别化和激励性原则,根据工作内容、质量、影响等因素进行评定。

第二章奖励项目和标准第五条新闻宣传报道奖励的项目包括:(一)新闻宣传报道优秀个人奖:对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卓越成绩的个人进行表彰。

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作品质量、独家报道、深度分析、创新意义等。

(二)新闻宣传报道优秀团队奖:对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中展示协作能力和团队精神,成果显著的团队进行表彰。

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团队协作能力、作品质量、宣传效果等。

(三)新闻宣传报道创新奖:对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中提出创新思想、创新方式和创新技术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

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创新理念、创新手段、影响力等。

第六条新闻宣传报道奖励的评选工作应当参照以下标准:(一)奖励的成果应当具有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奖励的成果应当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引导作用。

(三)奖励的成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七条新闻宣传报道奖励的评选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组织评选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学者和资深新闻人员组成,参与评选。

(二)征集并审查报名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初步评选。

(三)公示初评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

(四)组织专家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和终评。

(五)公布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

第三章奖励权益和管理第八条新闻宣传报道奖励获得者应当享有以下权益:(一)获奖证书和奖牌。

(三)受到上级主管单位的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新闻宣传报道奖励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奖励宣传应当及时、准确发布。

(二)奖励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三)奖励评选工作应当透明公正,不得干预操作。

(四)奖励管理工作应当完善制度,确保监督有序。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新闻宣传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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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闻宣传报道实施奖励的通知
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党工委: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水平,调动公司及各项目部通讯员和员工新闻宣传投稿的积极性,更好地报道和宣传中铁六局城市轨道施工建设等有关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望遵照执行。

一、奖励范围
凡盾构公司及各参建单位的员工给中央、地方报纸刊物(市地铁公司)、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中国中铁、人民铁道、电视台投寄的宣传我公司情况的消息、通讯、特写、专访、报告文学、调查报告、经验介绍、人物事迹、声像和图片新闻、电视专题片等各种新闻稿件,宣传报道和反映中铁六局、盾构公司(深圳地铁二号线、深圳地铁5号线BT项目建设、北京地铁十号线建设)内容的,一经采用,即给予相应奖励。

二、奖励标准及范围(奖励标准详见附表一)
1、新闻稿件被中央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按中央级奖励标准执行。

中央级新闻媒体指:《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科技日报》、《经济参考报》、新华社每日电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

2、凡被中央部委行业新闻媒体采用的新闻稿件。

中央部委行业新闻媒体指《人民铁道》、《中国交通报》、《中国建设报》、《中国企业报》、《中国环境报》;省级报纸(党委机关报)、《南方日报》、《深圳
特区报》、《首都建设报》、电视台、广播电台按省部级奖励标准执行。

3、凡被地市级报纸(党委机关报)、电视台如深圳电视台新闻栏目、《晶报》、《深圳晚报》、《南方都市报》以及《深圳地铁报》《中铁工程》等采用的新闻稿件均按地市级奖励标准执行。

4、凡被深圳市地铁公司网站、中铁南方公司网站、《BT之窗》、中铁六局报纸、中铁六局内部信息网采用的新闻稿件均按局级奖励标准执行。

5、奖励范围指盾构公司员工和各参建单位通讯员、员工(劳务工)。

三、评比、奖励办法
1、公司对各参建项目部下达通讯报道计划(详见附表二)。

2、公司党群工作部对通讯员和各单位用稿情况进行统计,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和通报,对获得中铁南方公司、中铁六局第一名的项目部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5000元奖励;第二名给予4000元奖励;第三名给予3000元奖励,并授予奖牌,其中给予通讯报道负责人不少于20%奖励;对评选出来的优秀通讯员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励,并授予荣誉证书。

四、稿酬奖励办法和要求
1、公司内通讯员在上述新闻单位发表稿件后,必须由本人出具用稿证明(报纸和稿酬单的原件)注明报台、稿件名称、日期,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加盖公章于6月30日、12月30日前分别上报公司党群工作部,未报资料者,不予奖励。

公司党群工作部根据文件逐条审
核,每半年统一办理稿酬奖励事宜。

2、新闻报道必须真实。

采写、投送新闻稿件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坚持稿件的送审制度。

重要稿件必须经盾构公司审核,凡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报道失实、泄密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稿件不予奖励,取消当年新闻报道评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对各单位发生的重大新闻,特别是对公司影响较大的新闻线索(如地厅级以上领导检查、重大节点工期、科技攻关、典型人物、经验材料、特色活动等),要及时通过影像、图片、文字等各种渠道进行正面的宣传报道,并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最快捷的方式把影像、图片、文字信息同时上报公司党群工作部。

对流失重大信息的单位,要按责任制对单位通讯报道负责人进行通报,每出现一次负面报道视情节轻重处罚500~1000元。

3、年终评比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对外对内新闻宣传报道各占一半比重。

4、本办法只适用于宣传中铁六局、中铁六局盾构公司及深圳地铁2号线、5号线、北京地铁十号线工程的新闻报道稿件,用稿必须有“中铁六局”或“深圳地铁5号线BT项目建设”以及“中铁六局深圳地铁2(5)号线”及“中铁六局北京地铁十号线项目”等字样,其他如文学艺术作品等文章或与公司无关的新闻报道等,不按本办法执行。

5、奖励经费由中铁六局盾构分公司公司列支。

6、本办法自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起实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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