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闻宣传报道实施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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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闻宣传报道实施奖励的通知
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党工委: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水平,调动公司及各项目部通讯员和员工新闻宣传投稿的积极性,更好地报道和宣传中铁六局城市轨道施工建设等有关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望遵照执行。一、奖励范围
凡盾构公司及各参建单位的员工给中央、地方报纸刊物(市地铁公司)、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中国中铁、人民铁道、电视台投寄的宣传我公司情况的消息、通讯、特写、专访、报告文学、调查报告、经验介绍、人物事迹、声像和图片新闻、电视专题片等各种新闻稿件,宣传报道和反映中铁六局、盾构公司(深圳地铁二号线、深圳地铁5号线BT项目建设、北京地铁十号线建设)内容的,一经采用,即给予相应奖励。
二、奖励标准及范围(奖励标准详见附表一)
1、新闻稿件被中央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按中央级奖励标准执行。中央级新闻媒体指:《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科技日报》、《经济参考报》、新华社每日电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
2、凡被中央部委行业新闻媒体采用的新闻稿件。中央部委行业新闻媒体指《人民铁道》、《中国交通报》、《中国建设报》、《中国企业报》、《中国环境报》;省级报纸(党委机关报)、《南方日报》、《深圳
特区报》、《首都建设报》、电视台、广播电台按省部级奖励标准执行。
3、凡被地市级报纸(党委机关报)、电视台如深圳电视台新闻栏目、《晶报》、《深圳晚报》、《南方都市报》以及《深圳地铁报》《中铁工程》等采用的新闻稿件均按地市级奖励标准执行。
4、凡被深圳市地铁公司网站、中铁南方公司网站、《BT之窗》、中铁六局报纸、中铁六局内部信息网采用的新闻稿件均按局级奖励标准执行。
5、奖励范围指盾构公司员工和各参建单位通讯员、员工(劳务工)。
三、评比、奖励办法
1、公司对各参建项目部下达通讯报道计划(详见附表二)。
2、公司党群工作部对通讯员和各单位用稿情况进行统计,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和通报,对获得中铁南方公司、中铁六局第一名的项目部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5000元奖励;第二名给予4000元奖励;第三名给予3000元奖励,并授予奖牌,其中给予通讯报道负责人不少于20%奖励;对评选出来的优秀通讯员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励,并授予荣誉证书。
四、稿酬奖励办法和要求
1、公司内通讯员在上述新闻单位发表稿件后,必须由本人出具用稿证明(报纸和稿酬单的原件)注明报台、稿件名称、日期,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加盖公章于6月30日、12月30日前分别上报公司党群工作部,未报资料者,不予奖励。公司党群工作部根据文件逐条审
核,每半年统一办理稿酬奖励事宜。
2、新闻报道必须真实。采写、投送新闻稿件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坚持稿件的送审制度。重要稿件必须经盾构公司审核,凡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报道失实、泄密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稿件不予奖励,取消当年新闻报道评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各单位发生的重大新闻,特别是对公司影响较大的新闻线索(如地厅级以上领导检查、重大节点工期、科技攻关、典型人物、经验材料、特色活动等),要及时通过影像、图片、文字等各种渠道进行正面的宣传报道,并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最快捷的方式把影像、图片、文字信息同时上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对流失重大信息的单位,要按责任制对单位通讯报道负责人进行通报,每出现一次负面报道视情节轻重处罚500~1000元。
3、年终评比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对外对内新闻宣传报道各占一半比重。
4、本办法只适用于宣传中铁六局、中铁六局盾构公司及深圳地铁2号线、5号线、北京地铁十号线工程的新闻报道稿件,用稿必须有“中铁六局”或“深圳地铁5号线BT项目建设”以及“中铁六局深圳地铁2(5)号线”及“中铁六局北京地铁十号线项目”等字样,其他如文学艺术作品等文章或与公司无关的新闻报道等,不按本办法执行。
5、奖励经费由中铁六局盾构分公司公司列支。
6、本办法自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起实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