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书处理制度-(岗位制度及工作职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书处理制度
一、文书处理工作的任务和原则
文书处理工作,就是从文件材料产生到立卷归档要经过的一系列工作程序,也就是办理和整理文件材料的工作。
主要任务:收文发文、拟办催办、拟稿核稿、校对缮印、立卷归档、保管借阅、群众来信处理以及领导交办的有关文书工作。基本原则:及时、准确、保密。
全院文书处理工作,业务上由院办公室实行统一管理。各部门兼职文档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变动时,需报院办备案。
二、公文种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规定。主要有如下几种:
1、命令、通令:发布重要法规,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任免、奖惩有关人员。
2、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3、请示:请上级机关审核和批示的事项,“报告”和“请示”必须严格分开使用,“报告”中不应有请示事项。
4、决定、决议:规定重大行政措施,建立或变动组织机构,用“决定”。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的事项,用“决议”。
5、通知: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要求下级单位办理或需要知
道的事项,颁发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印发有关材料。
6、批复:回答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7、通报:传播典型事例(表扬、嘉奖或批评、惩戒、介绍先进经验)。
8、纪要:一个会议结束后,根据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整理出要点。
9、函:向兄弟单位就重要问题相互商洽、询问以及答复问题。商洽纯属业务性问题可用便函(便函不作为正式的公文名称)。
三、行文关系
1、对上级机关行文
(1)以医院、党委名义向上级机关行文,一般送直接领导机关,不得越级行文。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抄报直接上级机关。
(2)向上级请示问题的公文,除上级规定外,一般不抄报其它有关领导机关,更不得下发。牵涉到双重领导关系的事项,也只能送主管该项工作的主管领导机关,必要时可抄送另一领导机关。
2、对下级单位行文
(1)向下级行文,主送必须是要求办理和贯彻执行的所属单位,抄送、抄报是需要了解、督促、配合的单位。
(2)本单位向下级单位颁发重大方针政策性文件,一般应抄报
上级机关备案,如对上级的重要决定有所变动时,应先向上级请示,批准后才向下行文,不能以抄报代替请示。
3、医院所属职能部门一般不准对外行文。包括上级、下级、同级,如下列情况,可对有关单位业务部门行文。
(1)向在业务上有指导关系的上级业务部门,就业务性的具体问题进行询问和联系。
(2)向在业务上有指导关系的下级业务部门,就具体问题进行指导、联系,并对已布置的工作进行检查催办。
(3)各科室在向医院领导请示问题、报告工作时,应只报送一位主管领导,以免造成批示和答复的口径不一致。
四、收文发文
1、一切外来文件材料(包括院领导和有关科室在外开会或学习带回来的文件、资料),均由院办签收登记,当天分送有关领导或科室。急件随到随送。
2、凡署明给领导同志的“亲启”件,由收件人或者指定的人员收拆。需要机关办理和查存的亦应编号登记。
3、凡写明科室名称的,由门卫收发室直接交院办签收,其中凡有保存价值的处理完毕后交档案室归档。
4、凡以各科室名义拟稿发出的公文,由各科室自行封袋,送院办签收发出。
5、凡以党委、医院名义拟稿发出的公文,经各科室负责人审
稿,送院办秘书或党委秘书作文字上审核后,由院办直接送院长或党委书记审批签发。再由院办编号、划密,送打字室打印。
五、拟办、催办、传阅、承办
1、凡经院办签收的一般业务性公文,由院办主任提出拟办意见,送有关部门办理,承办完毕应简单写明办理情况后存档。
2、凡属上级来的重要文件和下级单位送来的重要公文,由院办主任拟办,送主管院领导阅批。
3、对某些分工不明或情况不熟而难于拟办的公文。事先应与有关部门联系、研究或请示领导明确,以免因拟办不准而往返周折,失时误事。
4、院办有关人员要做好公文的催办工作。要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于一再查催仍任意拖延积压的情况,应及时报请有关领导处理。
六、文件的拟稿、核稿
1、拟稿单位必须做到:
(1)拟稿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机关有关规定。
(2)必须从实际出发,严格控制不必要的行文。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可转可不转的文件一律不转。不该抄送的文件一律不抄送。可以面谈或打电话解决的不要行文。
(3)一律使用医院统一发的双格稿纸。
(4)各种公文,除综合性的报告外,应当一事一文。文件一般都要有标题、正文、主送单位、发文日期、文件编号、发文单位等。确定发文日期的原则是:凡会议通过的以通过日期为准,领导签发的以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的以最后一个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请示、批复、函件等公文,一般可以发出日期为准。
(5)文稿打好后,一般由拟稿人校对。重要文稿要三校。
2、秘书受理文稿要做到:
协助领导认真核稿,核稿重点是:该不该行文,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同上级以及本单位以前的规定有无矛盾,同时力求主题鲜明、事实准确、条理清楚、文字简炼,注意语法修辞、标点符号、字体整洁、使用笔墨等是否得当。对于不成熟或修改较多的文稿,一般应退回拟稿单位重拟或修改。改稿或签发都禁止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3、打字室印制文件要做到:
(1)不直接受理各部门及各业务科(室)的打字任务,所有需要打印的文、表、资料,均需院办公室同意;
(2)确保打字质量,重要文件坚持三校定稿。打字员、校对者签字以示负责;
(3)凡经院领导签批后的文稿,拟稿单位在校对时不得随意作文字上的修改,必须修改时须经秘书同意。重大修改须经签批领导同意。
(4)凡“机密”以上文稿,力争当日打印装订完毕。如当日打印装订不完,下班时须将文稿和打印好的文页妥善保管好。
(5)打印过的腊纸、废页、余页属“机密”以上者,当日烧毁,其它定期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