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家具出口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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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木制家具出口商检操作注意及流程
办理家具制品出口手续的一般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近年来东莞市的家具制品的出口有了很大的发展,越来越多原来专注国内市场的家具生产企业以其产品质量可靠、款式新颖的优势,迅速打入国际市场,加入了家具出口企业的行业。对一些新入行的出口家具企业来说,由于对家具出口的具体手续不熟悉,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影响了产品的出口,严重的话可能会因为船期延误导致客户索赔、取消定单、或因出口退税证不齐全以致无法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给造成企业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如果家具出口企业人员对家具出口环节中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有一定的了解,对本企业出口业务的发展将会有很大的帮助。现将办理家具制品出口手续的基本操作流程及一些注意事项作一个简单的介绍。办理家具制品出口手续的基本操作流程为办理商检(货物出口通关单)----办理出口报关----办理出口退税。一、办理出口商检手续及所需文件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大部分的家具,特别是木制家具出口,必须办理出口商检手续,以取得由检验检疫部门(商检局)签发的《出口货物通关单》,才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出口木制家具到澳大利亚及新西兰,还需办理熏蒸消毒手续,以取得《熏蒸/消毒说明》。向商检局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通关单》时,必须提交下列文件:1.东莞出口木制品企业检验检疫结果单2.出口企业合同3.出口商业发票4.装箱单5.出境竹木制品厂检记录单6.出境货物报验单办理《东莞出口木制品企业检验检疫结果单》,由生产企业向商检局提出申请,经商检局
有关人员到企业现场查验,查验合格后,由商检局签发,有效期一般为半年。企业取得《东莞出口木制品企业检验检疫结果单》后,在办理每一票出口报验时,商检局不再需要每次到企业查验,仅在其认为有需要的时候到企业抽查,如果企业未能取得《结果单》,按商检局的规定,每次办理出口报验时,原则上都必须大生产企业现场查验。由于东莞商检局业务比较繁忙,安排现场查验需轮候多个工作日,很容易造成出口船期延误的情况。申请办理《结果单》需向商检局提交下列文件:1.生产企业厂区平面图;2.生产工艺及流程图;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相应的防疫措施和质量管理文件;5.半年或以上的出口合同;6.商检局认为需要的话,提供主要原料的材料检测报告(如胶合板、纤维板、油漆等,可从供应商获得。)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上商品品种、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完全一致,并且品种、数量不能少于本次报验的品种、数量。《出境竹木制品厂检记录单》由生产企业在商检局提供的格式表格上按实际填写。《出境货物报验单》由企业在本企业通过专用软件,在电脑录入商品名品、编码、数量、单价、金额、起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出口口岸等资料后,经互联网报送资料到商检局。商检局初审合格后反馈一个电子报验号,企业取得电子报验号后,即可打印《出境货物报验单》。企业备齐上述单证后,即可到商检局办理报验手续。一般情况下,商检局不需派员到现场检验,一个工作日内可签发《出口货物通关单》。如果出口报关口岸为深圳关区,则商检局签发一份《换证凭单》,企业凭次单证到深圳商检部门换发《出口货物通关单》。办理商检手续
时必须注意的事项是报验的品种、数量不能少于实际出口的品种、数量。目前相当多的企业出现出货前客户临时增加某一品种的数量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及时办理增加部分的报验,不能抱侥幸过关的心理,以免影响整批货的通关出口。另一个需要注意的事项是由于商检报验所需时间的不确定性,应适当提前一、二天办理商检报验手续。
二、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及所需文件根据《海关法》的规定,只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并且已在海关、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电子口岸办理了登记注册的企业才能直接到海关办理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否则只能委托具有此资格的公司出口,由被委托公司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目前深圳深关规定,外地企业要在深圳关区办理一般贸易出口,必须委托当地的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办理家具出口报关手续必须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1、出口合同2、商业发票3、装箱单4、出口货物通关单5、出口收汇核销单6、出口报关单7、如果委托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还需提交报关委托书。在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前,必须先到外汇管理局领取外汇核销单,并且通过互联网到电子口岸办理外汇核销单网上备案手续,根据实际需要指定核销单报关口岸。另外,还应准确查核每项出口产品的海关编码,以正确填写出口报关单。如果对某项产品的编码有疑问,应提前向海关有关部门咨询。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时,先由报关公司经电脑系统录入经营单位、发货人、贸易国、最终消费国、运输方式及运输工具、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报关资料,核对无误后打印报关单,并将电脑资料提交到海关电脑系统。再由本企业或报关公司的报关员带齐上述文件到海关正式办理出口报
关手续。海关受理后,先对报关单资料进行审核,再根据内部工作程序决定对货物直接放行或查验后放行。目前多数海关使用快速通关系统,出口企业可在出口货物到达海关现场前,预先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货物进入海关现场后可直接进入查验放行程序,以减少货物在海关现场的轮候时间。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后,海关将一份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联、外汇核销单交还给企业,以在该批货物的汇外货款收汇后,连同银行的外汇结汇水单到外汇管理局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办理后外汇管理局退回外汇核销单退税联;在该批货物真正离境后,海关签发一份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出口企业凭此连同其他单证到税退机关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在向海关申报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时,必须注意严格按实际商品名称、数量、价格向海关申报,任何多报少出、少报多出或商品名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如被海关查出,将被海关查处,届时不但会被海关罚款,更为严重的是因为海关处理这些案例需要很长的时间,造成耽误船期,引至更大的损失。按国家关于出口退税的新规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时必须取得下列单证在本企业存档备查: 1.经陆路口岸运输出口时运输公司出具的《货物托运收据》;经海关签章的《汽车载货清单》(俗称司机纸) 2.经海路运输出口时出口监管仓进仓单;经海关签章的出口监管仓出仓或其他经海关签章海关放行文件。三、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及所需文件根据国家规定,出口企业在国家允许退税的货物出口后,从报关日起90天内,可凭规定的单证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必须备齐下列单证:1.提交给税务机关的退税单证:①出口报关单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