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标准-浙江省医疗器械经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03年8月1日起实施。
我局2000年10月10日发布的《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6月30日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的经营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02年版)规定及《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判定的管理类别,确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分类。
第三条凡在本省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均应遵守本细则。
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表》后,方可经营。
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四条各设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市局”)负责辖区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备案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审批。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省局”)负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审批。
表格模板-现场检查评分汇总表范例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
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编制说明(一)本标准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制定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的现场检查验收,包括申请许可证、申请换发许可证,以及许可事项的变更;也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自查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依据。
(三)本标准共5项40条,计600分;其中:第一至第四部分一般规定各100分,第五部分专项规定分为规定Ⅰ和规定Ⅱ各100分。
第一部分:人员与培训,项目编号1.1至1.7;第二部分:场地及设施,项目编号2.1至2.7;第三部分:管理制度及记录,项目编号3.1至3.7;第四部分:销售与售后服务,项目编号4.1至4.7。
第五部分:专项规定Ⅰ,项目编号5.1.1至5.1.6;专项规定Ⅱ,项目编号5.2.1至5.2.6。
(四)对新开办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现场审查,重点审核人员资质、经营场所、仓储条件和管理制度的建立,日常监管和换证则须审核全部内容。
(五)合格判定的标准:每部分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80%,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六)不宜量化的条款按照评分通则进行打分,即实得分等于标准分乘以评分系数。
评分系数及含义为:1、达到规定要求的系数为1.0;2、基本达到规定要求的系数为0.8;3、工作已开展但有缺陷的系数为0.5;4、达不到要求的系数为0。
(七)缺项的处理:对不适用的检查项目为缺项,缺项不计分,但需说明理由。
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该项总分一缺项分)×100%。
(八)所核定经营范围将根据企业的申请、现场检查的最终结论综合核定。
(九)国家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汇总表企业名称衢州市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个人独资注册资金受理号注册地址衢州市XX路XX号法人代表XXX 企业负责人XXX学历或职称XXX 质量管理专职人员:学历或职称中专专业人员:学历或职称中专企业从业人数 5 电话XXXXXXX邮编324000经营面积45 m2 仓储面积210 m2仓储地址衢州市XX路XX号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一(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二(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助听器、家用理疗康复仪器等单一医疗器械专营企业)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三(药品零售兼营医疗器械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编制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检查验收标准由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一(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二(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助听器、家用理疗康复仪器等单一医疗器械专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三(药品零售兼营医疗器械企业)共三部分组成,分别适用于上述三类企业的开办、换证、许可事项变更检查和日常监管。
二、评定方法(一)本检查验收标准设置有重点项目(条款前加注“*”)和一般项目。
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做出符合规定或者不符合规定的评定。
凡不完整、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为缺陷项目。
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为一般缺陷。
(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针对新开办、换证、许可事项变更和日常监管等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
1、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新开办检查项目为机构与人员、经营场所和储存条件、质量管理制度。
变更许可事项(不含增加经营范围)检查项目为相应变更内容的要求条款。
换证和增加经营范围检查项目为检查验收标准的全部条款。
2、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专营企业、助听器、家用理疗康复仪器等单一第二类医疗器械专营企业和药品零售兼营医疗器械企业新开办、换证、增加经营范围检查项目为检查验收标准的全部条款。
变更许可事项(不含增加经营范围)检查项目为相应变更内容的要求条款。
(三)合理缺项:由于企业经营范围限定或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使企业实际未开展或未涉及相关经营管理工作内容所对应的检查验收标准中不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项目为合理缺项。
杭州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评定标准
企业应当依据本规范建立覆盖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保存相关记录或者档案,是否制定了以下内容:1)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2)质量管理的规定;3)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随货同行单等);4)供货者资格审核的规定(包括供货者及产品合法性审核的相关证明文件等);5)库房贮存、出入库管理的规定(包括温度记录、入库记录、定期检查记录、出库记录等);6)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规定(包括销售人员授权书、购货者档案、销售记录等);7)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包括销毁记录等);8)医疗器械退、换货的规定;9)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规定(包括停止经营和通知记录等);10)医疗器械召回规定(包括医疗器械召回记录等);11)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的规定(包括设施设备相关记录和档案等);12)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规定(包括员工健康档案等);13)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包括培训记录等);14)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的规定(包括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
企业在采购前有否审核供货者的合法资格、所购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并获取加盖供货者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复印件,包括:1)营业执照;2)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的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3)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4)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5.7
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医疗器械,有否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示,并通知验收人员进行验收。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应当在冷库内待验。
*5.8
验收人员有否对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标签以及合格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核对,并做好验收记录,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产企业、供货者、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验收人员姓名和验收日期等内容。验收不合格的还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
仓库内应设有明显标识表记标帜: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发货区、退货区,不同品种分类码放,库存货位卡清楚。兼营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医疗器械产物应单独堆放并有序。
现场查看,无明显标识表记标帜扣5分,不执行分类码放扣5分,无货位卡扣5分;其余按通那么评分。兼营企业的产物,发现一处未单独堆放扣5分。
15
5.1经营第三类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不局限于6846、6877〔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介入器材〕。
企业还应至少配备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查人员任命和有关证书。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20
企业发卖人员应有中等教育以上学历,熟悉产物性能、适应范围和使用要求,了解有关医学常识和相关法规安然要求。
10
采购索证制度的执行。经营的产物应具备由供应商提供的产物注册证书和有关出产或经营资格证明〔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并有购销凭证及协议。购销凭证至少包罗:产物名称、规格、购〔销〕数量、出产批号或出厂编号,购〔销〕单元,初度经营品种应成立质量审核制度,并成立档案。
抽查任意二个产物,有一个产物无证书或无凭证及协议的扣10分,扣完为止。对初度经营品种未予以必要审核或无审核档案的,每发现一个扣5分,扣完为止。
查抄方法同上。面积不符要求者,不得分。其它经营条件,现场查看及询问情况,按通那么评分。
15
仓库不克不及设置在居民住宅房〔能提供现实际用途已发生改变的证明文件除外〕。仓储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经营品种体积较小者可视情放宽25%。零售连锁企业总部仓储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查抄方法同上。此中一项不符要求者,不得分。有理由不作仓库要求的,视为缺项。
抽三个产物,有一处账物卡不符扣5分,扣完为止。无产物保管、养护记录的,扣5至10分。
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标准
附件3
编号:X1XXXX2XXXX3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市民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编号:浙药管械经营许
申报日期: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说明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项目变更,企业应在作出变更决定后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工商登记变更在前的,变更登记后30内应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2、本表一式三份。
3、企业名称变更,应附加新的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4、企业注册、经营地址变更,应附加新址的地理位置图、房屋平面图、产权证明或出租方的产权证及租赁协议,以及变更后地址、条件的情况说明。
5、仓库地址的变更,应附加新址地理位置图、房屋平面图、产权证明或出租方的产权证书及租赁协议。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更,应附加其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和有关人事任免决定;以及负责人的学历或职称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7、产品经营范围的变更,应提供拟增加的经营范围目录及企业自查表、相关条件变化的情况说明;市局现场审查验收报告。
8、所有项目的变更,均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表一
表二。
杭州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评定标准
杭州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评定标准杭州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评定标准本标准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制定。
一、检查评定方法(一)检查项目共76项,其中重点检查项目(条款前加“*”)22项,一般检查项目54项。
(二)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对不符合事实做出描述,如实记录。
其中:严重缺陷项:是指重点检查项目不符合要求。
一般缺陷项:是指一般检查项目不符合要求。
不适用项:是指由于企业实际经营活动的不同而出现的不适用检查的项目。
(该项目企业应当说明理由,检查组予以确认)一般缺陷率= 一般缺陷项目数/(一般检查项目总数—一般检查项目中不适用项目数)×100%。
(三)结果评定:项目结果严重缺陷(项) 一般缺陷率0 ,10% 通过检查0 10-20%整改后复查1-3 ,10%0 >20%1-3 ?10%不通过检查 >3 —二、检查项目条款检查内容和要求第二章职责与制度是否用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2.1 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是否用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2.2 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履行了以下职责:1)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2)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3)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规范;4)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5)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2.3 理过程实施监督;6)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7)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8)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9)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10)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11)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12)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标准-浙江省医疗器械经
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标准□企业自查□现场检查说明:(一)本标准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和《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制定。
(二)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的现场考核, 也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自查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包括年度验证)的依据。
(三)本标准共5项32条, 计600分;其中: 第一至第四部分一般规定各100分, 第五部分专项规定分为规定Ⅰ和规定Ⅱ各100分。
第一部分: 人员与机构, 项目编号1.1至1.5;第二部分: 场地及设施, 项目编号2.1至2.6;第三部分: 管理制度及记录, 项目编号3.1至3.4;第四部分: 销售与售后服务, 项目编号4.1至4.5。
第五部分: 专项规定Ⅰ, 项目编号5.1.1至5.1.6;专项规定Ⅱ, 项目编号5.2.1至5.2.6。
(四)对新开办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现场审核, 重点审核人员资质、经营场所、仓储条件和管理制度的建立, 年度验证和换证则须审核全部内容。
(五)合格判定的标准: 每部分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80%, 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六)不宜量化的条款按照评分通则进行打分, 即实得分等于标准分乘以评分系数。
评分系数及含义为:1.达到规定要求的系数为1.0;2.基本达到规定要求的系数为0.8;3.工作已开展但有缺陷的系数为0.5;4.达不到要求的系数为0。
(七)缺项的处理:对不适用的检查项目为缺项, 缺项不计分, 但需说明理由。
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100%。
(八)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 按照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审查评分办法》执行, 单独进行现场验收。
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标准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企业自查□现场检查。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标准评分表
查档案,健康证明,按通则评分。
企业应有计划地对职工培训,并建立职工培训档案。
现场查看并询问,按通则评分。
项目
条款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评分方法
标准分
评定分
扣分原因
2
[100]
场
地
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不能设置在居民住宅房(能提供现实际用途已发生改变的证明文件除外)。
进货验收制度的执行。验收记录至少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号、注册证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或出厂编号、灭菌批号、合格证明、供货单位、验收人员等。
抽查任意三个产品,发现一个无验收记录的扣5分。记录内容真实性、完整性,按通则评分。
仓储保管制度的执行。产品进、出库有记录,帐物卡相符。产品的保管、养护有记录。
项
规
定
Ⅱ
经营验配助听器(植入性助听器除外)
[100]
1. 企业应至少配备一名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医学相关专业人员(耳鼻喉科或耳科听力专业)。
查人员任命和有关证书。学历或职称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2. 至少还应配备一名中专以上学历、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验配资质的人员。
查学历及培训证书。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采购索证制度的执行。经营的产品应具备由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注册证书和有关生产或经营资格证明(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并有购销凭证及协议。购销凭证至少包括:产品名称、规格、购(销)数量、生产批号或出厂编号,购(销)单位,首次经营品种应建立质量审核制度,并建立档案。
抽查任意二个产品,有一个产品无证书或无凭证及协议的扣10分,扣完为止。对首次经营品种未予以必要审核或无审核档案的,每发现一个扣5分,扣完为止。
医疗器械评分表
医疗器械评分表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编制说明(一)本标准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制定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的现场检查验收,包括申请许可证、申请换发许可证,以及许可事项的变更;也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自查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依据。
(三)本标准共5项40条,计600分;其中:第一至第四部分一般规定各100分,第五部分专项规定分为规定Ⅰ和规定Ⅱ各100分。
第一部分:人员与培训,项目编号1.1至1.7;第二部分:场地及设施,项目编号2.1至2.7;第三部分:管理制度及记录,项目编号3.1至3.7;第四部分:销售与售后服务,项目编号4.1至4.7。
第五部分:专项规定Ⅰ,项目编号5.1.1至5.1.6;专项规定Ⅱ,项目编号5.2.1至5.2.6。
(四)对新开办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现场审查,重点审核人员资质、经营场所、仓储条件和管理制度的建立,日常监管和换证则须审核全部内容。
(五)合格判定的标准:每部分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80%,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六)不宜量化的条款按照评分通则进行打分,即实得分等于标准分乘以评分系数。
评分系数及含义为:1、达到规定要求的系数为1.0;2、基本达到规定要求的系数为0.8;3、工作已开展但有缺陷的系数为0.5;4、达不到要求的系数为0。
(七)缺项的处理:对不适用的检查项目为缺项,缺项不计分,但需说明理由。
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该项总分一缺项分)×100%。
(八)所核定经营范围将根据企业的申请、现场检查的最终结论综合核定。
(九)国家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汇总表企业名称企业性质注册资金受理号注册地址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学历或职称质量管理专职人员:学历或职称专业人员:学历或职称企业从业人数电话邮编经营面积m2 仓储面积m2仓储地址现场审查日期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当我被上帝造出来时,上帝问我想在人间当一个怎样的人,我不假思索的说,我要做一个伟大的世人皆知的人。
浙江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浙江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
2 .各项二级指标的加减总分超出其相应的一级指标权重分值的,加减总分以其所属一级指标分值为上限;
3 .遵纪守法指标项下,案件信息应在结案后使用,同起案件存在多个扣分项的,取最高扣分项;
4 .正向激励指标项下,相应的荣誉奖励以及注册批件等需提供盖有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标准起草、创新认定加分仅限一次;
5 .符合正文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情形,经审核同意进行信用修复的,清除扣分值的50%o。
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
20
5.3.4
应配备相应的验配设备,至少应包括:视力表、检眼镜、镜片箱、电脑验光仪或综合验光仪、角膜曲率计和裂隙灯显微镜等。
查阅仪器清单、检定合格证及使用记录,现场查看。无电脑验光仪或综合验光仪、角膜曲率计和裂隙灯显微镜的,不得分。其它设备每缺一项扣5分。
10
3.7
做好原始购销记录的保存,保存期一般不少于2年;效期产品的购销记录应至少保留到有效期满后2年;植入产品记录应永久保存。无菌器械的购销记录应有:购销日期、购销对象、购销数量、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经办人、负责人签名等。
抽查三个产品,有一个产品无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扣5分。
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
项目
编号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评分方法
标准分
一、人员与培训
1.1
企业负责人或兼营企业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了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企业负责人或兼营企业的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查人员任命书和有关证书,达不到学历或职称要求的不得分。兼营企业查机构设置,未设独立的机构的不得分(界定是否属专营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登记载明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为准)。了解法规规章的程度,通过答卷或询问方式进行,视答题情况给分。
抽三个产品,有一处账物卡不符扣5分,扣完为止。无产品保管、养护记录的,扣5至10分。
15
3.6
不合格品的确认和处理制度的执行。不合格品记录,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来源、生产批号或出厂编号、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品处理结果、验证人员等。
现场查看制度及有关记录。未建立制度或未有记录者,不得分;记录内容真实性、完整性,按通则评分。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一(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编制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检查验收标准由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一(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二(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助听器、家用理疗康复仪器等单一医疗器械专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三(药品零售兼营医疗器械企业)共三部分组成,分别适用于上述三类企业的开办、换证、许可事项变更检查和日常监管。
二、评定方法(一)本检查验收标准设置有重点项目(条款前加注“*”)和一般项目。
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做出符合规定或者不符合规定的评定。
凡不完整、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为缺陷项目。
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为一般缺陷。
(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针对新开办、换证、许可事项变更和日常监管等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
1、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新开办检查项目为机构与人员、经营场所和储存条件、质量管理制度。
变更许可事项(不含增加经营范围)检查项目为相应变更内容的要求条款。
换证和增加经营范围检查项目为检查验收标准的全部条款。
2、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专营企业、助听器、家用理疗康复仪器等单一第二类医疗器械专营企业和药品零售兼营医疗器械企业新开办、换证、增加经营范围检查项目为检查验收标准的全部条款。
变更许可事项(不含增加经营范围)检查项目为相应变更内容的要求条款。
(三)合理缺项:由于企业经营范围限定或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使企业实际未开展或未涉及相关经营管理工作内容所对应的检查验收标准中不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项目为合理缺项。
三、评定结果根据企业申请和现场检查情况,按检查结果评定表确定检查结论。
检查结果评定表检查人员应填写检查记录,对存在的缺陷问题按条款逐项进行纪实性描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标准评分表
3.2
企业应收集、保存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及专项规定的文件。
标准占4分,抽查其主营的二个产品,有一个未收集标准的扣2分;法规、规章及专项文件的收集占6分,按通则评分。
现场查看,按通则评分。
2.6
经营医用高分子材料制品、一次性注射穿刺器械产品的,仓库应符合产品标准中的规定,无腐蚀性气体,且通风良好。经营有标准温度要求的产品如体外诊断试剂等,应具备冷藏条件;经营有特殊储存要求的产品,应有专用的储存条件及设备,储存设备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经营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仓储条件严格按产品标准规定储存要求设置。
查组织机构、人员任命书和有关证书,并现场询问。机构或人员达不到要求者扣20分。相关人员对法规及技术标准的熟悉程度占10分,视答题情况给分。
1.3
企业应落实仓库保管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应了解所经营产品的储存条件要求,熟悉产品的有关标识及储存设备、设施的使用。
现场查看并询问,按通则评分。有理由不作仓库要求的,视为缺项。
1.4
企业应落实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人员。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人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并经相关培训取得相应证明。
查人员任命书和有关证书,达不到要求者不得分。有理由无需技术服务人员或已约定第三方支持的,视为缺项。
1.5
企业销售人员应对其销售的产品性能、适用范围、禁忌症等有一定的了解。
现场询问,了解程度按通则评分。
3.3
采购索证制度的执行。经营的产品应具备由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注册证书和有关生产或经营资格证明(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并有购销凭证及协议。购销凭证至少包括:产品名称、规格、购(销)数量、生产批号或出厂编号,购(销)单位,首次经营品种应建立质量审核制度,并建立档案。
表格模板-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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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企业应收集、保存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及专项规定的文件。
标准占4分,抽查其主营的二个产品,有一个未收集标准的扣2分;法规、规章及专项文件的收集占6分,按通则评分。
10
1.4
企业应落实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人员。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人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并经相关培训取得相应证明。
查人员任命书和有关证书,达不到要求者不得分。有理由无需技术服务人员或已约定第三方支持的,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缺项。
10
1.5
企业销售人员应对其销售的产品性能、适用范围、禁忌症等有一定的了解。
抽三个产品,有一处账物卡不符扣5分,扣完为止。无产品保管、养护记录的,扣5至10分。
15
3.6
不合格品的确认和处理制度的执行。不合格品记录,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来源、生产批号或出厂编号、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品处理结果、验证人员等。
查组织机构、人员任命书和有关证书,并现场询问。机构或人员达不到要求者扣20分。相关人员对法规及技术标准的熟悉程度占10分,视答题情况给分。
30
1.3
企业应落实仓库保管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应了解所经营产品的储存条件要求,熟悉产品的有关标识及储存设备、设施的使用。
现场查看并询问,按通则评分。有理由不作仓库要求的,视为缺项。
检查方法同上。面积不符要求者,不得分。其它经营条件,现场查看及询问情况,按通则评分。
15
2.3
仓库不能设置在居民住宅房(能提供现实际用途已发生改变的证明文件除外)。仓储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经营品种体积较小者可视情放宽25%。零售连锁企业总部仓储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
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第一条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开办审查、变更许可事项审查、换发许可证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了解国家及地方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
第四条企业应根据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设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或落实专职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人员。
第五条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规章、规定和所经营产品的技术标准。
仅经营二类产品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与申请经营产品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经营三类产品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与申请经营产品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第六条经营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的,还应至少配备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第七条经营有特殊验配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还应至少配备相关专业的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和专业验配人员各1名。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专业卫生技术人员、验配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在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兼职兼岗。
第九条医疗器械兼营企业应设立相对独立的组织机构;有专门指定的部门负责人。
第十条企业应有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人员。
承担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人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并经有关部门或生产商、销售商、代理机构组织的培训取得相关证明。
如由供应商提供培训及售后服务的,应具有与供应商签订明确责任的协议书。
第十一条企业应落实仓库保管人员。
仓库保管人员应了解所经营产品的储存条件要求,熟悉产品的有关标识及储存设备、设施的使用。
第十二条企业销售人员应了解其销售的医疗器械产品的主要性能、适应范围、禁忌症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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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标准□企业自查
□现场检查
说明:
(一)本标准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和《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制定。
(二)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的现场考核,也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自查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包括年度验证)的依据。
(三)本标准共5项32条,计600分;其中:第一至第四部分一般规定各100分,第五部分专项规定分为规定Ⅰ和规定Ⅱ各100分。
第一部分:人员与机构,项目编号1.1至1.5;第二部分:场地及设施,项目编号2.1至2.6;第三部分:管理制度及记录,项目编号3.1至3.4;第四部分:销售与售后服务,项目编号4.1至4.5。
第五部分:专项规定Ⅰ,项目编号5.1.1至5.1.6;专项规定Ⅱ,项目编号5.2.1至5.2.6。
(四)对新开办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现场审核,重点审核人员资质、经营场所、仓储条件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年度验证和换证则须审核全部内容。
(五)合格判定的标准:每部分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80%,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六)不宜量化的条款按照评分通则进行打分,即实得分等于标准分乘以评分系数。
评分系数及含义为:
1、达到规定要求的系数为1.0;
2、基本达到规定要求的系数为0.8;
3、工作已开展但有缺陷的系数为0.5;
4、达不到要求的系数为0。
(七)缺项的处理:对不适用的检查项目为缺项,缺项不计分,但需说明理由。
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100%。
(八)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按照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审查评分办法》执行,单独进行现场验收。
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标准
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企业自查
□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