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跆拳道协会章程
跆拳道锦标赛竞赛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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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跆拳道锦标赛的竞赛组织、实施和监督,保障参赛运动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竞赛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参加跆拳道锦标赛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跆拳道锦标赛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竞赛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竞赛组织第四条跆拳道锦标赛由中国跆拳道协会或其授权的省级跆拳道协会主办。
第五条竞赛分为预赛、复赛、半决赛和决赛四个阶段。
第六条竞赛项目包括:品势、竞技、双节棍、跆拳舞和团体特技等。
第七条参赛资格:1. 运动员须为中国跆拳道协会会员或授权的省级跆拳道协会会员。
2. 运动员须持有有效的跆拳道段位证书。
3. 运动员须符合年龄、体重等参赛条件。
第八条参赛办法:1. 各参赛单位根据竞赛规程,按照报名条件选拔运动员。
2. 参赛运动员需提交报名表、段位证书、体检证明等相关材料。
3. 参赛单位需按照规定缴纳报名费。
第三章竞赛规则第九条竞赛执行《世界跆拳道联合会竞赛规则》。
第十条竞赛采用三局优胜制,每局时间为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第十一条竞赛采用单败淘汰制,胜者晋级下一轮。
第十二条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和现场情况,对运动员的犯规行为进行判定。
第四章竞赛纪律第十三条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竞赛纪律,服从裁判员判决。
第十四条参赛运动员不得使用禁用药物,不得有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第十五条参赛单位应加强对运动员的纪律教育,确保竞赛顺利进行。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竞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第十七条对违反竞赛纪律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由主办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
[跆拳道品势比赛规则]跆拳道比赛规则
![[跆拳道品势比赛规则]跆拳道比赛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b0164270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10.png)
[跆拳道品势比赛规则]跆拳道比赛规则跆拳道比赛规则篇(一):跆拳道培训中心章程跆拳道培训中心章程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__市跆拳道协会简称为“__跆协”。
英文为“__”,缩写为“GTKDA”。
第二条__市跆拳道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群众体育组织,是代表__市跆拳道项目活动的最高社会团体,是唯一合法组织。
并且代表__参加相应的国际、国内跆拳道活动,系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协会由各区、市、各行业跆拳道道馆、跆拳道运动组织及其他合法跆拳道社会团体等自愿组成的__市体育组织。
第三条__市跆拳道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下团结__市跆拳道工作者、教练员、运动员和积极分子,努力开展跆拳道运动,推动跆拳道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增进与国际和国内各地区跆拳道协会和运动员的友谊,加强与国际跆联和亚洲跆联的联系与合作。
第四条__市跆拳道协会为__市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__市体育局承认的地方性运动协会。
本协会接受__市体育局和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__市跆拳道协会总部设在__长兴路338号__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__市跆拳道协会的业务范围:(一) 宣传和普及跆拳道运动,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积极参加跆拳道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二) 按照国家体育行政机关和国际体育组织有关规定,负责举办国际性竞赛,向有关部门提出国际活动有关事项的建议,获批准后负责全面实施。
促进国际交流,增进与各国和地区跆拳道协会的友谊。
(三) 负责协调、组织__市各类、各级跆拳道竞赛和训练工作,加强协会、俱乐部、道馆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跆拳道运动员、工作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四) 拟定本项目教练员、运动员管理制度,运动竞赛制度、竞赛规则和竞赛纪律,报请__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 负责协调组织培训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工作。
制定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负责运动员资格的审查和处理。
跆拳道俱乐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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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俱乐部规章制度
第一章组织及其管理
一、宗旨:
1、坚持"以师为本"的跆拳道传统教学理念,加强学员的跆拳道技术素养,提高跆拳道水平;
2、结合技术同时强化锻炼,增强自身意志力;
3、坚持勇敢向前、不断取得胜利的斗志,切实提高学员的道德修养和身体素质;
4、培养拳道家风,普及跆拳道礼仪,增强团结协作精神;
5、营造健康的教学环境,使学员为健康的生活而努力。
二、组织机构
1、教练组:
负责跆拳道俱乐部的教学管理工作;
2、秘书处:
负责跆拳道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比赛活动的筹备工作;
3、财务组:
负责收集报名费、教材费、训练费等,并办理由学员付有关费用;
4、学员管理组:
负责跆拳道俱乐部学员的考勤、培训、调查等日常事务。
三、礼仪指南
1、服从教练指令,无论活动进行到什么阶段,请勿有任何言语打断;
2、上级教练、助教在人际关系方面有着明确的框架,请遵守;
3、请穿着整洁,身着练习装,并保持良好卫生;
4、进入训练场地前,请脱去鞋子,遵守室内礼仪;
5、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不随意离开活动地点或从事其他无关的活动;。
跆拳道概况与章程
![跆拳道概况与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bea1845e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8d52d69.png)
跆拳道概况与章程跆拳道是一种源自韩国的传统武术,被广泛认可为一项全面的体育运动和自我防卫技巧。
它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37年,是由韩国的三国时代百济国的武士所创立的。
跆拳道的技术包括踢、踢腿、拳击和格斗技巧,旨在提高身体的协调性、柔韧性和力量。
跆拳道的章程是组织和管理跆拳道运动的基本法规。
下面是一份标准格式的跆拳道章程,其中包括了组织的目的、会员资格、组织结构、训练规定和比赛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本组织正式名称为“XX跆拳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组织宗旨协会的宗旨是推广和发展跆拳道运动,提高会员的身体素质和自我防卫能力,促进会员之间的友谊和交流。
第三条:会员资格1. 任何年龄、性别和身体状况的人都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
2.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人需接受协会的规章制度,并缴纳会员费。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会长和理事会1. 协会设立会长一人,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四年。
2. 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长和理事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五条:教练团队1. 协会设立专业教练团队,负责会员的训练和指导工作。
2. 教练团队由协会会长任命,需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
第六条:会员大会协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会议议程包括财务报告、选举和重要事项讨论等。
第三章:训练规定第七条:训练内容1. 协会的训练内容包括基本动作、技术训练和身体素质训练。
2. 训练课程根据会员的不同水平和需求进行分级和安排。
第八条:训练时间和地点1. 协会每周定期举行训练课程,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协会公布。
2. 会员应按时参加训练,并遵守训练纪律和规定。
第九条:考级和晋级1. 协会设立考级制度,会员可以通过参加考级活动提升自己的技术水平。
2. 考级分为不同等级,会员需根据考核标准进行准备和测试。
第四章:比赛规则第十条:比赛组织1. 协会定期举办内部比赛和外部比赛,以提高会员的竞技水平和交流经验。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第七十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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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规定正文:----------------------------------------------------------------------------------------------------------------------------------------------------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规定(一九九四年九月十六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七十六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的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法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组建,并经本市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组织。
第三条(适用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组建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团体进行有关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主管部门)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主管本市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
各区、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
社会团体的活动,应当同时接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或者指导。
第五条(管理原则)社会团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登记管理第六条(成立登记)成立全市性的社会团体或跨区、县的社会团体,应当经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市民政局申请登记。
成立区、县性的社会团体,应当经区、县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其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申请登记。
建立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办法》和国家金融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申请与答复)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发起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文件;(三)章程;(四)办事机构地址或者联络地址;(五)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的姓名、年龄、住址、职业及简历;(六)成员人数。
协会规章制度文档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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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规章制度文档5篇Association rules and regulations documents编订:JinTai College协会规章制度文档5篇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协会规章制度文档2、篇章2:影艺协会规章制度文档3、篇章3:跆拳道协会规章制度文档4、篇章4:阳光义工协会规章制度文档5、篇章5:影艺协会管理规章制度文档篇章1:协会规章制度文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的性质:xxx学院乒乓球协会是院团委直接领导和院学生社团总会具体领导下的乒乓球爱好者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以球会友,促进团结,展现国球风采,丰富校园生活。
第三条协会由全院志愿加入协会的乒乓球爱好者共同组成。
第四条本会坚决拥护和支持院团委管理的各项决定及工作安排,并积极予以执行。
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义务。
1.积极组织开展乒乓球活动,筹办院内各类大小乒乓球比赛,组织会员参与各类活动、比赛。
2.与其它高校的乒协开展交流活动,切磋球技,增进友谊,共同提高。
3.加强和完善本会的建设和管理,健全组织,有计划地扩大队伍,及时挖掘和培养乒乓球人才,使协会得到发展与壮大。
4.组织会员认真学习乒乓球理论、知识,提高会员的综合水平。
第二章组织结构及产生办法第一条协会每学期召开两次全体大会,听取审议常委会的学期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
第二条协会的领导机构是委员会,运行机构是各部门。
第三条协会由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外联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技术部部长、网络部部长组成委员会;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组成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处;会长要求对乒乓球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乒乓球水平和管理能力,在协会工作超过一年以上,责任心强。
跆拳道概况与章程
![跆拳道概况与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1184c359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fdb7714.png)
跆拳道概况与章程一、起源与发展跆拳道的起源:跆拳道起源于朝鲜半岛,其前身是传统的“跆跟”。
在古代,朝鲜民族的人民以脚法来对抗敌人及防御身体攻击。
经过数百年发展,跆拳道逐渐成为一种融合了拳打、脚踢、摔跤等多种技术元素的武术运动。
跆拳道的发展:跆拳道于1955年由崔泓熙将军命名,并且于1966年在韩国正式被认定为一项体育运动。
自此,跆拳道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速推广,成为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
二、技术体系与特点技术体系:跆拳道的技术体系包括基本姿势、步法、腿法、拳法、身法等几个方面。
其中,腿法是跆拳道的特色,包括前踢、旋踢、后踢等多种技术。
技术特点:跆拳道注重速度和力量,强调以最短的路线、最快的速度击倒对手。
同时,跆拳道注重身体协调和平衡,强调在运动中保持稳定。
三、竞赛规则与制度竞赛规则:跆拳道的竞赛规则通常采用“3局2胜制”,每局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比赛时,选手必须戴头盔、手套及护腿等防护装备。
竞赛制度:跆拳道的竞赛制度包括国际比赛、国内比赛和业余比赛等几种形式。
各级别的比赛都有相应的规则和标准,以保证比赛的公平和公正。
四、精神价值与修养精神价值:跆拳道强调礼仪、廉耻、忍耐、克己和百折不挠的精神价值。
在学习和训练中,学员不仅注重技巧的提高,更注重个人品格的修养。
修养:通过跆拳道的训练,学员可以培养出坚韧不拔的意志力、自我控制的力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这些修养不仅有益于个人成长,也对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五、跆拳道推广与普及推广方式:跆拳道的推广普及工作主要通过道馆、学校和社会组织等渠道进行。
这些机构提供培训课程,向学员传授跆拳道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普及程度:在全球范围内,跆拳道的普及程度较高。
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成立了跆拳道协会或类似组织,推动跆拳道运动的普及和发展。
此外,许多学校也将跆拳道纳入体育课程,以培养学生的身体素质和道德品质。
六、挑战与前景挑战:尽管跆拳道在全球范围内受到欢迎,但仍面临着一些挑战。
如何提高竞技水平、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跆拳道文化的传承和创新等问题需要得到解决。
跆拳道运动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跆拳道运动协会会员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cc990f4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0a.png)
跆拳道运动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市跆拳道运动协会(以下简称“某跆协”)的组织建设,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跆拳道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某市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某跆协实行会员制度。
会员是协会的主体,是发展跆拳道事业的重要力量。
为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参加某跆协组织的各种赛事、培训、晋级晋段等活动,原则上须是某跆协团体会员,同时具备中国跆拳道协会会员或湖南省跆拳道运动协会会员。
第三条某跆协内设会员部负责会员管理职能。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某跆协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遵守某跆协章程和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决议,按期交纳会费,积极支持和参与某跆拳道事业发展的社会各届人士或各县、市、区跆拳道协会、俱乐部、培训机构等,均可自愿申请成为某跆协会员。
第五条个人会员为在某市工作和生活的跆拳道爱好者,14周岁以下应有监护人协助申请。
第六条团体会员:(一)区域性团体会员:各县市区跆拳道协会、各县市区业余体校;(二)团体会员:全市各跆拳道俱乐部、道馆、训练中心等健身培训机构,从事跆拳道运动运营推广的企业。
第三章会员入会条件和程序第七条入会条件(一)承诺遵守某市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及其规定,自愿履行会员义务;(二)拥有自身依法成立和存续的资格证明(如行业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证明或批复函);(三)具备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单位有关信息;(四)具备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第八条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文本,按规定交纳会员费;(二)经本协会资格审查、讨论通过;(三)由本协会颁发团体会员匾一块;(四)区域性团体会员入会,直接向某跆协秘书处递交申请;(五)团体会员入会,向具有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区域性团体会员提交入会申请,并报某跆协会员部审核;(六)个人会员使用所在会员单位统一进行注册;(七)如当地没有相应的团体会员等特殊情况,可直接向某跆协会员部提出申请;(八)参加某跆协举办的比赛、培训活动等,原则上须提前申请成为会员后,才能参加比赛或培训。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同意上海市跆拳道协会第四届委员会领导成员组成的批复-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同意上海市跆拳道协会第四届委员会领导成员组成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cad5db9d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a0.png)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同意上海市跆拳道协会第四届委员会领导成员组成的批
复
正文:
----------------------------------------------------------------------------------------------------------------------------------------------------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同意上海市跆拳道协会第四届委员会领导成员组成的批复
上海市跆拳道协会:
你会2009年3月30日报来的《关于上海市跆拳道协会第四届委员会领导成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市跆拳道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人选。
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一、主席:王义林上海体育学院原副院长
二、常务副主席:王才兴上海市体育局法规处处长(法定代表人)
三、副主席:王寿庆上海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程克强上海体育学院运动项目训练中心主任
张雷上海市体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
孙剑群上海瑞大学校校长、中国跆拳道协会执委
李辛上海市黄浦区体育局副局长
杨建新上海市普陀区体育局副局长
徐文庆上海市虹口区体育局副局长
四、秘书长:张志明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副校长
特此批复。
上海市体育局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结束——。
跆拳道场所运营服务规范
![跆拳道场所运营服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d17dcf11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ba.png)
跆拳道场所运营服务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跆拳道场所开展跆拳道运营服务的基本要求、设施器材与环境卫生、从业人员、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管理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跆拳道场所。
本文件不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非经营性跆拳道场所。
2 基本要求2.1 应合法经营,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消防、建筑以及GB 19079.22-2013 中卫生与健康、环境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2.2 应在醒目位置悬挂包含“跆拳道”字样的标志。
2.3 应在醒目位置升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2.4 公共标识应符合GB/T 10001.1-2012和GB/T 10001.4-2009的要求。
2.5 安全标志和标签、安全信息牌应符合GB/T 34289的要求。
2.6 应服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和防疫防控要求。
3 设施器材与环境卫生3.1 设施3.1.1 使用面积和宽度应符合GB 19079.22-2013的要求。
3.1.2 空间高度应符合GB 19079.22-2013的要求。
3.1.3 光照度应符合GB 19079.22-2013的要求。
3.1.4 开放期间人均活动场地面积应符合GB 19079.22-2013的要求。
3.1.5 宜设置壁镜,镜面投影清晰,影像不变形,壁镜应有安全提示。
3.1.6 应设置更衣区、物品寄存区,并配有座椅或条凳。
3.1.7 应设置接待区,提供接待服务、现场及在线问询服务。
3.1.8 应设置休息区,为学员及学员家属提供休息场所。
3.1.9 应安装摄像头,实时监控场所内情况。
3.1.10 应在显著位置标识“营业执照”“场所须知”“学员须知”“跆拳道技术指导人员规章制度”和“跆拳道技术指导人员信息”。
3.2 器材3.2.1 应提供护臂、护胸、护头、护档、护腿等运动护具和公共脚靶等训练器材。
3.2.2 训练器材不应有污迹、破损、伤残、起泡、毛刺等缺陷,且使用时产生的最大冲击力应符合对应的产品标准规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总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总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81cca91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63.png)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总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08.06.20•【字号】•【施行日期】200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总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体育局及体育总会,浦东新区社发局,局直属单位,各市级单项体育协会、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体育基金会:现将《上海市体育总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要求,按条款规定实施和操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二○○八年六月二十日附件:上海市体育总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上海市体育总会(以下简称市体总)枢纽式管理建设,促进我市体育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上海市体育总会章程》,进一步完善市体总会员制组织网络,增强全体会员的凝聚力,团结全市体育工作者和爱好者,积极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努力促进体育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特制订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第二章团体会员第二条凡承认并遵守市体总章程的体育社团(包括区县体育总会)、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热爱体育事业和从事体育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向市体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申请加入团体会员须提交如下材料:(一)入会申请;(二)本单位合法的资质证明(登记证、营业执照等)。
第四条申请单位将所需材料上报市体总。
市体总在接到入会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予以答复。
第五条申请单位自批准之日起成为市体总正式团体会员,享受市体总团体会员的权力,并履行其义务。
第三章会费第六条团体会员必须按规定向市体总缴纳会费。
第七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市体总具体情况制定会费标准:团体会员每年会费最低为500元(具体按市体总会费交纳通知执行)。
(一)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1日;(二)每年新加入的团体会员在办理注册登记的相关手续后,填写团体会员登记表,经市体总批准入会后,缴纳团体会员会费,入会时间以市体总批准入会的日期为准;(三)入会后至来年年审时间不足半年者可免交来年会费。
跆拳道社团章程
![跆拳道社团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d12b4df976a20029bd642dd0.png)
跆拳道社团章程跆拳道,是现代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之一,跆拳道别名“花郎道”。
是一种主要使用手及脚进行格斗或对抗的运动。
跆拳道起源于朝鲜半岛,早期是由朝鲜三国时代的跆跟、花郎道演化而来的,韩国民间较普遍流行的一项技击术。
"跆拳道"一词,是1955年由韩国的崔泓熙将军创造,被韩国视为国技。
跆拳道社团章程范文一:一、总则:xx财经大学跆拳道协会是在学工部、体训部指导下设立的,以弘扬“忍耐、克己、廉耻、礼仪、百折不屈”的跆拳道精神为宗旨,以培养会员爱国主义精神、强健体魄和坚定意志为目的,以跆拳道运动为主要活动形式的学生社团。
二、会员:(一)会员资格:1.具有xx财经大学学籍。
2.热爱跆拳道运动,并渴望在技战术方面获得显著提高。
3.身体素质良好,能够适应协会安排的训练项目和强度。
(二)入会方式:1.纳新工作安排在学期初,一年两次。
2.自愿报名并填写相关材料。
3.通过协会安排的相关测试。
(三)会员权利与义务:1.权利:(1).会员有参加协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可申请代表学校参加各类跆拳道竞技比赛。
(2).会员在协会内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3).会员有对协会的决议和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与批评的权利。
(4).会员可申请成为中国跆协会员,参加国家段位考核及段位升级考核的权利,考核费用自行承担。
(5).会员有自动退出协会的权利。
2.义务:(1).会员有准时参加协会安排的训练和活动的义务。
(2).会员有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荣誉,认真负责地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的义务。
(3).会员有积极宣传协会的义务。
(4).会员有按时交纳会费(/学期)的义务。
(四)会员行为规矩:1.努力实践跆拳精神,真正地忍耐、克己、廉耻、礼仪和百折不挠。
2.穿道服进入训练馆,入馆后先向国旗敬礼。
3.训练与活动不准迟到、早退,因故未能参加训练,应及时说明情况。
一学期中累计三次无故缺席,事前未请假,事后又未说明真实情况者,以自动退会论处。
中国跆拳道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跆拳道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暂行)](https://img.taocdn.com/s3/m/d489991cfad6195f312ba685.png)
资料一:中国跆拳道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跆拳道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跆协)的组织建设,规范跆拳道市场的管理,维护会员利益,保障跆拳道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跆协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跆协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科学规范的会员组织网络,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团结全国的跆拳道工作者和爱好者踊跃参与跆拳道活动,进一步推动跆拳道运动在我国的普及和发展。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中国跆协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四条团体会员分为区域性一级、区域性二级和专业性三类。
(一)区域性一级团体会员包括: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跆拳道协会;2、各行业体协跆拳道协会或跆拳道组织;3、中国大学生跆拳道协会。
(二)区域性二级团体会员包括:1、各市级跆拳道协会;2、各区、县级跆拳道协会。
(三)专业性团体会员包括:1、经当地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跆拳道馆、校、俱乐部、培训中心等跆拳道组织;2、普通高等院校的跆拳道协会;3、厂矿企事业单位的跆拳道协会;4、跆拳道专业服装、比赛用品制造商;5、其它从事跆拳道相关教学、培训、研究的组织和机构。
第五条凡承认中国跆协章程、思想作风正派、热心跆拳道运动者,均可申请成为中国跆协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外籍会员两类。
第六条凡承认中国跆协章程、维护中国跆协声誉,热心支持跆拳道事业发展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或经推荐,获得中国跆协荣誉会员称号。
中国跆协荣誉会员称号分单位荣誉会员和个人荣誉会员两种。
第三章会员入会管理第七条各级团体会员申请入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承认中国跆协章程;(二)具有比较完善的章程、组织管理机构和固定的活动场所;(三)能够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四)区域性一、二级团体会员须经当地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专业性团体会员要有主管部门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负责人。
跆拳道馆规章制度
![跆拳道馆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0075e69e45c3b3567ec8b89.png)
跆拳道馆规章制度一、严守跆拳道的礼仪规范(1)遵纪守法、言行爱国、尊师重道、进出道馆要向国旗敬礼(2)与同伴互相问好,遇到教练或俱乐部内高色带的会员时,须首先敬(3)队员进入或离开道馆,须向国旗行鞠躬礼、向教练行鞠躬礼,必须竭尽所能遵守跆拳道精神,遵守道馆制度和教练管(4)队员禁止染发、描眉、涂手脚指甲油,否则教练有权终止其训练(5)训练时严格按照教练指令练习,精神饱满、气势高昂,实战必须在教练的指导下进行,并注意不要踢到同伴没有保护的部位(6)(7)学员间应做到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8)尊重师长和教练,听从教练的指导,做到以礼始,以礼终二、道场纪律(一)禁止吸烟,上课时禁止闲聊,禁止带酒或其他食品,爱惜道馆内外的物品设施,保持道馆内外的整洁,积极参加清洁任务(二)参加跆拳道训练必须穿道服训练,佩戴腰带,赤脚上垫子或穿专业道,上课训练禁止佩戴饰物(例如手表、戒指、项链等)并保持道服整洁(三)训练时没有教练的同意不可随意出去,(四)学员必须在跆拳道精神的指引与教练的指导下接受训练,(五)合理使用馆内器材,爱护馆内设施,器材使用后整齐放回原处,(六)不得将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带如馆内,(七)学员严禁于道场内吸烟、说粗话、吐痰,应保持道场清洁。
学员按照每周执勤表打扫道馆卫生(八)道馆内严禁无防护性的追逐打闹嬉戏,造成不良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学员未得批准迟到或早退三次及三次以上的,给于队内通报批评;篇二:跆拳道馆管理制度跆拳道馆管理制度跆拳道馆是练习跆拳道技艺的场所,为有效地管理跆拳道馆,特制定以下制度:1. 遵纪守法、言行爱国、尊师重道、进出道馆要向国旗、馆旗敬礼。
2. 队员进入或离开道馆,须向国旗行鞠躬礼、向老师或教练行鞠躬礼,必须竭尽所能遵守跆拳道精神,遵守道馆制度和教练的管理。
3. 参加跆拳道训练必须穿道服训练,佩戴腰带,上课训练时禁止佩戴饰物(例如手表、戒指、项链等),并保持道服整洁。
跆拳道协会章程
![跆拳道协会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315961ad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06.png)
跆拳道协会章程一、总则跆拳道协会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是为规范和管理跆拳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活动规范等方面而制定的基本准则。
本章程适合于协会的全体味员。
二、组织结构1. 协会的组织形式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注册,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成员由协会会员中积极贡献、具备高度责任心和良好声誉的人员担任,任期为两年。
3. 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理事会成员一致。
三、会员权益1. 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两类。
2. 普通会员必须具备跆拳道相关技能,并通过协会认证,方可申请入会。
会员享有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培训和比赛的权益。
3. 特邀会员是对跆拳道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由理事会决定邀请入会,享有特殊荣誉和权益。
四、协会活动1. 协会定期组织各类跆拳道培训、比赛和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的技能水平和竞技水平。
2. 协会可根据需要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的跆拳道比赛和交流活动,扩大会员的国际影响力。
3. 协会可邀请国内外跆拳道名师进行讲座和示范,提升会员的技术水平和理论素质。
五、会费管理1. 协会会员需按照规定缴纳会费,会费的具体标准由理事会根据协会经济状况和活动需求进行制定。
2. 会费缴纳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未缴费的会员将被暂停享受协会的相关权益。
六、章程修订1.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允许,并通过协会会员大会的表决通过。
2. 本章程的修订将于修订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须在协会官方网站和其他官方渠道公示。
七、附则1.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
2. 本章程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秘书处负责制定和执行。
以上是跆拳道协会章程的基本内容,旨在规范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活动规范等方面。
协会会员应遵守章程规定,共同促进跆拳道事业的发展和提升。
创办跆拳道协会申请书模板(3篇)
![创办跆拳道协会申请书模板(3篇)](https://img.taocdn.com/s3/m/9f330b6e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342a865.png)
第1篇关于创办跆拳道协会的申请书【尊敬的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尊敬的校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您好!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跆拳道这一具有悠久历史和独特魅力的运动项目在我国越来越受到广大青年的喜爱。
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同学们的身心素质,培养团队精神,我们特向学校申请成立跆拳道协会。
以下是我们的申请报告,请您予以审批。
一、申请背景1. 跆拳道运动的普及与发展跆拳道起源于朝鲜半岛,是一种以脚法为主,结合手法的格斗术。
近年来,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跆拳道运动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普及。
许多高校纷纷成立了跆拳道俱乐部,为广大跆拳道爱好者提供了一个交流、学习和锻炼的平台。
2. 跆拳道运动对大学生身心健康的益处跆拳道运动具有以下特点:(1)锻炼身体:跆拳道运动可以增强体质,提高心肺功能,有助于预防疾病。
(2)培养意志:跆拳道训练要求持之以恒,能够锻炼人的意志力和毅力。
(3)塑造人格:跆拳道强调礼仪、谦逊、忍让,有助于培养同学们的良好品质。
(4)增强团队精神:跆拳道比赛和训练过程中,需要队员之间相互配合,有助于培养团队精神。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认为在校园内成立跆拳道协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协会宗旨本协会旨在:1. 传播跆拳道文化,弘扬跆拳道精神。
2. 为跆拳道爱好者提供一个学习、交流、锻炼的平台。
3. 提高同学们的身心素质,培养团队精神。
4. 为学校体育活动增光添彩。
三、协会组织架构1. 会长:负责协会全面工作,主持协会例会,协调各部门关系。
2.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分管协会内部事务。
3. 秘书长:负责协会文件、资料的管理,组织例会,协调各部门工作。
4.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分管协会内部事务。
5. 教练员:负责协会的日常训练,组织比赛,传授跆拳道技艺。
6. 培训部:负责新会员的培训,提高会员技术水平。
7. 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扩大协会影响力。
8. 财务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确保协会经费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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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跆拳道协会章程上海市跆拳道协会简称上海跆协。
英文名称:SHANGHAI TAEKWONDO ASSOCIATION,英文缩写:SHTA。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上海市跆拳道协会章程。
欢迎阅读!上海市跆拳道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市性专业性体育组织。
本团体中文名称为上海市跆拳道协会,简称上海跆协。
英文名称:SHANGHAI TAEKWONDO ASSOCIATION,英文缩写:SHTA。
第二条本协会性质:上海市跆拳道协会是由上海市跆拳道爱好者、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结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上海市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体育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广大跆拳道运动爱好者开展活动,为上海体育事业作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体育总会、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且接受中国跆拳道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150号体育大厦内。
上海市跆拳道协会章程第二章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主要任务:(一)宣传和指导本市开展跆拳道运动,推动群众性跆拳道活动的广泛开展,不断提高跆拳道运动的技术水平;(二)组织全体会员和从事跆拳道运动的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科研人员学习党的体育方针和政策,学习研究和介绍国际上开展跆拳道的经验和技术,检查和监督跆拳道运动开展的各项管理制度,举办由国内外有经验的跆拳道教练、裁判讲学的各种学术讲座、研讨会、报告会、培训班、示范表演活动和中心教研组等活动,不断提高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的教学训练和裁判业务水平;(三)对培养、选拔教练员、裁判员和运动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审查和考核各级(段)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同时发放有关的级(段)证明、证书、证件;(四)推荐、选拔优秀教练员、运动员组队参加国内外的各级各类比赛;(五)推荐、选拔裁判员和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的竞赛、训练和科研工作;(六)协助举办或承办跆拳道的国内外各级各类比赛,广泛与国内外跆拳道界人士进行交流活动,参与有关的外事接待工作;(七)积极开展有关跆拳道的科研工作,收集资料,编写跆拳道的教学训练大纲和教材,编印有关参考资料,录制有关音像资料;(八)依靠社会,筹集经费,逐步走向协会实体化,开展跆拳道活动。
(九)根据国家职业鉴定规定,组织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跆拳道项目)培训,并协助做好鉴定工作。
第七条业务范围:培训跆拳道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教练员和运动员,指导和组织跆拳道项目的竞赛、科研和有关交流活动。
上海市跆拳道协会章程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协会会员种类: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承认、拥护、遵守本协会的章程;(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 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 热心和从事于跆拳道事业的发展。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表;(二)经协会执行委员会批准通过;(三)由协会执行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会员享有对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团结跆拳道爱好者,积极开展跆拳道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上海市跆拳道协会章程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五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订和修改章程;(二)协商、选举和罢免本协会领导机构人员;(三)审议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市社团管理局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为委员会当然委员,其他委员会委员人选由本协会主席推荐提名,在会员代表大会期间通过产生。
第十九条委员会的职责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一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执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执委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执委任期四年。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长一般不超过三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常务副主席担任。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曾经担任本协会领导职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其退出本协会领导职务后,可经有关程序审批后,授予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和顾问职务。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执行委员会会议;(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协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委员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上海市跆拳道协会章程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和赞助;(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管理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跆拳道协会章程第六章会旗、会徽、知识产权与大众传媒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的会旗、会徽、标识及相关知识产权由会员代表大会审定颁布,属本协会独有财产,未经本协会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复制或用于商业活动。
有关批准使用本协会会旗等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及其单位会员举办跆拳道竞赛、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的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体的颁布(发布)权归本协会所有。
上海市跆拳道协会章程第七章比赛和活动管理第四十条本协会对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的跆拳道比赛实行分级、分水平管理。
(一)全国和上海市各级正式比赛,世跆联或亚跆联委托本协会举办的比赛及各种形式的国家级、市级和涉外跆拳道活动,由本协会直接管理。
(二)单位会员之间的比赛以及与境外国家或地区进行的国际性比赛和活动,由其自行管理,但事先必须向本协会申报并备案,审核同意后方可举行。
第四十一条非本协会单位和个人会员以及未在本协会注册的单位、个人,不得参加本协会及协会会员之间举办的正式跆拳道比赛和各类活动。
上海市跆拳道协会章程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市社团管理局核准后生效。
上海市跆拳道协会章程第九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四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上海市跆拳道协会章程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2009年3月2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委员会。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