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跆拳道协会章程
跆拳道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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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跆拳道运动的发展,加强跆拳道协会的组织建设,规范协会的运作和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跆拳道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依法注册成立,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跆拳道组织。
第三条跆拳道协会的宗旨是:推广跆拳道运动,提高会员的技能水平,增强体质健康,培养跆拳道人材,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跆拳道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组织跆拳道比赛、培训教练员、推广跆拳道文化、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跆拳道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主管等职务,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会长是协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和领导协会的日常工作,代表协会参预相关活动。
第七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负责协会的各项事务,代理会长职务时履行会长职责。
第八条秘书长负责协会的行政工作,包括文件管理、会议组织、会员管理等。
第九条财务主管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会费收缴、财务报表编制等。
第十条协会设立若干个专业委员会,负责协会的具体工作领域,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味员两类。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是指对跆拳道运动有兴趣并自愿加入协会的个人,需按照协会的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团体味员是指跆拳道俱乐部、学校等组织单位,需按照协会的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并有权利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五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捐赠等。
第十七条协会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专门用于管理协会的资金。
第十八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合理、透明、公正的原则,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九条协会的财务报表应及时向会员公示,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章程修改第二十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会员大会的决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案应提前通知会员,并在会员大会上进行讨论和表决。
跆拳道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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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跆拳道运动的组织管理,促进跆拳道事业的发展,维护跆拳道运动员的权益,依法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第三条本协会的名称为“跆拳道协会”,英文名称为“Taekwondo Association”。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推广跆拳道运动,提高跆拳道运动水平,培养优秀跆拳道运动员,推动跆拳道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协会设立主席团、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
第六条主席团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四年。
主席团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决策。
第七条常务理事会是主席团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常务理事会负责协调和监督协会的日常工作,并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情况。
第八条秘书处是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九条本协会设立技术委员会、竞赛委员会、培训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相关的技术培训、竞赛活动。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本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味员。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必须具备跆拳道运动相关的技术水平和道德品质,经过推荐并通过协会审核后方可加入。
第十二条团体味员必须是在本协会注册的跆拳道俱乐部、学校或者组织,享有协会提供的相关资源和支持。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益,并有权参预协会的管理和决策。
第十四条会员有义务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本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和捐赠等。
第十六条本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本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进行公开和公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本协会及其会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章程的会员,本协会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警告、暂停会员权益和开除会籍等。
青海大学跆拳道协会奖惩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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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跆拳道协会奖惩实施管理办法》
——青海大学跆拳道协会
2012.03.06
一、奖:
1,会员每人每学期开始均有60的基础分。
每个月,表现优秀者加5分;根据考勤情况,良好者加一分;积极参加社团安排活动且切实完成者,每次加1分;参加社团内、外部比赛获奖者,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对社团发展有贡献者,按贡献大小一次可以加3、2、1分。
2,等于或超过100分即为优秀,100~110分为优丁,110~120分为优丙,120~130分为优乙,130~140分为优甲
二,惩:
1,每月迟到3次以内者,警告;3次以上者每次减1分;无故旷课者每次减2分
2,训练时候打闹嬉戏者,3次以内,警告;3次以上者每次减
0.5分
3,凡做事有损社团形象、声誉者,每次见2分,并严重警告一次
4,凡做事有损社团、学校稳定及利益者,开除会籍,并追究其责任
三,综合评定
根据《青海大学跆拳道协会奖惩实施管理办法》,每半年从得分
高者中选出各部门负责人,并发奖状及奖品;学年末,按照得分及各方面素质等综合评定,由会长提名,会员推选确定“社团活动积极分子”、“优秀社团干部
无故迟到者,三次以内按照迟到时间(分钟)累积做出相应惩罚,理事会成员乘以10,部长乘以5,普通成员乘以3计算;三次以上10次以下者给以警告;10次以上者开除会籍。
无故缺勤者三次以内警告,三次以上者开除会籍。
每月一次例会,无故缺勤一次者警告,2次以上者开除会籍。
每月得分低于60分者,部长以上级别的换人,普通成员提醒并要求加以改正,连续三个月得分低于60分的,开除会籍。
跆拳道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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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跆拳道运动发展需要制定的,旨在规范跆拳道协会的组织结构、运作机制和会员权益,促进跆拳道运动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2.1 跆拳道协会设立主席团、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各机构职责如下:2.1.1 主席团负责协会的全面领导和决策,制定协会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的决策;2.1.2 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章程、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协会的日常运作;2.1.3 监事会负责对协会的财务状况和运作情况进行监督,保障会员权益;2.1.4 秘书处是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组织和执行。
三、会员权益3.1 跆拳道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益:3.1.1 参预协会组织的培训、比赛和活动;3.1.2 参预协会的决策和选举,行使表决权;3.1.3 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资源;3.1.4 参预协会的荣誉和奖励评选。
四、会员管理4.1 跆拳道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入会条件和权益不同:4.1.1 普通会员:需具备一定的跆拳道基础,年满16周岁,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4.1.2 高级会员:需具备较高水平的跆拳道技术和竞技能力,年满18周岁,积极参预协会活动;4.1.3 荣誉会员:由协会主席团授予,对跆拳道事业有杰出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
五、财务管理5.1 跆拳道协会的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5.1.1 财务收支应按照预算进行,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和透明;5.1.2 财务报表应及时编制和发布,接受监事会的审计;5.1.3 财务收支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六、章程修订6.1 跆拳道协会章程的修订应遵循以下程序:6.1.1 修订提案由理事会或者会员提出,经过讨论和表决;6.1.2 修订提案需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允许;6.1.3 理事会根据修订提案进行修改,并向全体味员公示;6.1.4 修订章程经过监事会审核后,由主席团正式批准实施。
跆拳道社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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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跆拳道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跆拳道技能水平,增强身体素质,培养团队精神和领导能力,特成立本跆拳道社团。
第二条本社团的名称为“跆拳道社团”,以下简称“本社团”。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是:团结跆拳道爱好者,提高技能水平,弘扬跆拳道文化,培养健康阳光的青年一代。
第四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主要在校内进行,同时可根据需要组织校外交流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社团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长组成,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事宜。
第六条主席团成员由社团会员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连任不限次数。
第七条本社团设立教练团队,由具备跆拳道教练资格证书的会员组成,负责指导会员的训练和技能提升。
第八条本社团设立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定期召开,讨论社团事务,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本社团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优秀会员两个等级,会员入会需符合以下条件:1. 对跆拳道感兴趣,具备一定的基本技能;2. 遵守社团章程和规章制度;3. 积极参与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2. 参与社团内部的培训和技能提升;3. 参与社团的管理和决策。
第十一条会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社团章程和规章制度;2. 积极参与社团的各项活动;3. 维护社团的声誉和形象。
第四章活动安排第十二条本社团每周举行两次集体训练,时间和地点由教练团队负责安排。
第十三条本社团每学期举办一次技能比赛,以提高会员的竞技水平和交流能力。
第十四条本社团每年组织一次夏令营活动,以增强会员的团队合作和领导能力。
第十五条本社团可根据需要组织参观、交流等校外活动,以拓宽会员的视野和经验。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本社团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赞助和其他合法途径。
第十七条会费由会员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用于社团的日常开支和活动经费。
第十八条社团的财务收支由财务长负责管理,每学期末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跆拳道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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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跆拳道协会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推动跆拳道运动的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跆拳道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旨在促进跆拳道运动的普及和发展,增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跆拳道协会的宗旨是:推广跆拳道运动,培养优秀的跆拳道运动员,提高会员的身体素质和自我防卫能力。
第四条跆拳道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组织跆拳道比赛和培训活动,开展跆拳道技术研究,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跆拳道交流活动等。
第五条跆拳道协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
普通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理事会成员负责协会的管理和决策。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跆拳道协会设立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第七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名理事组成,会长和副会长由协会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由协会会员中推荐产生。
第八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理事会会议的决议需经过协会会员大会的批准方可生效。
第九条跆拳道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长领导。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会务、财务、人事等事务。
第十条跆拳道协会可以设立不同的工作组,如竞赛组、培训组、宣传组等,负责协会相关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会员权益与义务第十一条跆拳道协会的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比赛、培训、交流等;2. 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协会的决策过程;3. 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资源;4. 参与协会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二条跆拳道协会的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2. 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技能水平;3. 守信用,遵守比赛规则和道德规范;4. 维护协会的利益,积极为协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跆拳道协会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款项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跆拳道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
跆拳道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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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协会章程一、总则跆拳道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推广、发展和管理跆拳道运动。
本章程是跆拳道协会的基本组织文件,旨在规范协会的运作和管理。
二、组织结构1. 会员大会:跆拳道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的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2. 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3. 监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和活动。
4. 秘书处: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和文件管理。
三、会员资格1. 会员资格的获取:任何对跆拳道运动有兴趣并愿意遵守本章程的个人或组织都可以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2. 会员权利:协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参与决策、提出建议等权利。
3. 会员义务:协会会员应遵守本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并按时缴纳会费。
四、理事会的职责和权力1. 理事会的职责: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组织和管理协会的活动、决策协会的重大事项等。
2. 理事会的权力:理事会有权决定协会的会费标准、会员的入会和退出、协会活动的安排等。
五、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力1. 监事会的职责: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审核协会的财务报表,确保协会的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 监事会的权力:监事会有权对协会的财务进行审查,并向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提出财务监督意见。
六、秘书处的职责和权力1. 秘书处的职责: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和文件管理,包括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档案管理等。
2. 秘书处的权力:秘书处有权对协会的日常事务进行安排和协调,并向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
七、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款项、捐赠款项等。
2. 资金使用:协会的资金应用于协会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设备的购置和维护、人员的培训等。
3. 财务报表:协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并由监事会进行审核。
八、章程的修改1. 修改程序:对本章程的修改应由理事会提出,并经会员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方可生效。
2. 修改生效:章程的修改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跆拳道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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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协会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旨在规范跆拳道协会的组织架构、会员权益、管理制度等相关事项,确保协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二、组织架构1. 协会名称:跆拳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2. 协会宗旨:推广跆拳道运动,促进会员交流与合作,提高跆拳道运动水平。
3. 协会成立:协会成立于20XX年X月X日,注册地为XXX市。
4. 协会组织形式:协会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依法注册并合法登记。
5. 协会会徽:协会会徽由协会理事会设计并确定,代表协会的形象和精神。
三、会员权益1. 会员资格:任何热爱跆拳道运动并自愿加入协会的个人或者团体,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2. 会员权益:a. 参预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受相关服务和资源;b. 参预协会举办的培训、比赛和交流活动,并享受优先报名和参预权;c. 参预协会决策和管理,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 接受协会提供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和荣誉;e.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预协会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四、管理机构1. 理事会:协会设立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 理事会职责:a. 制定和修订协会章程,确保章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b. 审核和批准协会的重要事务,如财务预算、活动计划等;c. 组织和协调协会的各项活动,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d. 选举产生协会主席和副主席,并监督其履行职责;e. 解决协会内部纠纷和争议,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款项、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2. 财务管理:a. 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b. 财务部门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协会的财务状况;c. 协会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财务审计,并及时发布审计结果。
六、会员义务1. 遵守章程:协会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的规定,尊重协会的决策和管理。
2. 参预活动:协会会员应积极参预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按时缴纳会费。
跆拳道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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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协会章程一、协会名称及宗旨1.1 协会名称:跆拳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1.2 协会宗旨:促进跆拳道运动的普及与发展,提高会员的技能水平,培养优秀的跆拳道运动员,推动跆拳道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和地位。
二、会员资格与权益2.1 会员资格:任何对跆拳道感兴趣并愿意遵守本章程的个人或团体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2.2 会员分级:根据会员的技能水平和训练经验,将会员分为不同等级,包括初级、中级和高级会员。
2.3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培训课程和比赛的权益,并有权参与协会的决策和管理。
三、组织架构与管理体系3.1 协会主席:协会主席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3.2 理事会:由协会主席、副主席和其他理事组成,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协会的运营。
3.3 秘书处: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会员注册和资料维护等工作。
3.4 分支机构:协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负责协会在各地区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四、协会活动与培训4.1 活动组织:协会定期组织各类跆拳道培训、比赛和交流活动,以提升会员的技能水平和竞技水平。
4.2 培训课程:协会开设跆拳道培训课程,包括基础技巧、竞技训练和教练培训等,为会员提供全面的训练和发展机会。
4.3 比赛活动:协会组织各类跆拳道比赛,包括个人赛、团体赛和国际交流赛等,为会员提供展示和交流的平台。
五、会费管理与资金运作5.1 会费收取:协会根据会员等级和活动参与情况,确定相应的会费标准,并定期收取会费。
5.2 资金运作:协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会费收入、赞助和捐赠等,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培训活动和比赛组织。
六、章程修订与解释6.1 章程修订:对本章程的修订需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会员大会的表决通过,修订后的章程立即生效。
6.2 章程解释: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协会理事会有权对章程的具体条款进行解释。
七、附则7.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任何有关协会的规定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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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跆拳道运动的组织和管理,推动跆拳道事业的发展,加强跆拳道协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协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跆拳道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依法注册,在国家体育总局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跆拳道运动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跆拳道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传承和发展跆拳道运动,提高会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跆拳道运动在全社会的普及和推广。
第四条跆拳道协会的任务是:组织和开展跆拳道比赛、培训和交流活动,制定和推广跆拳道竞赛规则和技术标准,选拔和培养优秀的跆拳道运动员,推动跆拳道运动在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跆拳道协会设有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会员大会是跆拳道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和决定协会章程的修改,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审议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等。
第七条理事会是跆拳道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四年。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发展战略,组织和管理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协会财务管理等。
第八条秘书处是跆拳道协会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
秘书处的职责包括:组织和协调跆拳道比赛和培训活动,处理会员的申请和投诉,维护协会的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跆拳道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团体味员两类。
第十条普通会员是指对跆拳道运动有兴趣并且具备一定技术水平的个人,可以通过向协会提交申请并缴纳会费成为普通会员。
第十一条团体味员是指跆拳道相关组织或者机构,可以通过向协会提交申请并缴纳会费成为团体味员。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培训和交流活动;2. 参预协会的决策过程,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3. 免费或者优惠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和讲座;4. 接受协会提供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会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2. 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活动,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3. 定期缴纳会费,并按时参加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活动;4. 遵守比赛规则和道德规范,维护比赛的公平和公正。
跆拳道协会章程
![跆拳道协会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964d70d7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84.png)
跆拳道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广和发展跆拳道运动,规范跆拳道协会的组织和运作,提高会员的水平和素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跆拳道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依法注册并合法登记的组织。
第三条跆拳道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扬跆拳道精神,促进会员身心健康发展,提高技能水平,推动跆拳道运动的普及和发展。
第四条跆拳道协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信。
第五条跆拳道协会的任务是:组织和开展跆拳道运动培训、比赛、交流活动,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合作交流,推动跆拳道运动在本地区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跆拳道协会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由全体会员组成。
2. 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3.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由理事会选聘秘书长负责具体管理。
第七条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审议和决定协会的重要事项,如章程的修改、会费的确定等。
2. 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
3. 讨论和决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报告。
4. 解散协会。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1. 负责制定和执行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报告。
2. 组织和开展跆拳道培训、比赛、交流活动。
3. 管理协会的财务收支。
4. 选聘秘书长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九条秘书处的职责包括:1. 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组织和协调协会的各项活动。
3. 管理协会的会员名册和档案。
4. 协助理事会制定和执行工作计划。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跆拳道协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十一条普通会员的入会条件是:1. 年满十六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2. 具备一定的跆拳道基本技能。
3. 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
第十二条荣誉会员由协会理事会推荐并经会员大会批准。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比赛、交流活动。
2. 参与协会的决策和管理。
3. 提出建议和意见。
跆拳道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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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跆拳道运动的组织管理,促进跆拳道运动的发展,维护跆拳道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跆拳道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依法登记注册,自愿组成,自愿加入,自愿退出。
第三条跆拳道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推广跆拳道运动,提高会员的技术水平,促进会员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条跆拳道协会的任务是:组织和开展跆拳道培训、比赛、交流活动,培养和选拔优秀的跆拳道运动员,开展跆拳道文化传承和推广工作。
第五条跆拳道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跆拳道技术培训、竞赛组织、国内外交流与合作、跆拳道文化宣传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跆拳道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和监事会。
第七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章程修订、决策等重要事项。
第八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营、会员管理、活动组织等事务。
第九条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活动执行情况等。
第十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代表会员的利益,每届理事会任期为三年,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由理事会选聘,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监事会由会员代表组成,负责监督协会的各项工作,每届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三条跆拳道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优秀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四条普通会员是指年满18周岁,具备跆拳道基本技能,遵守协会章程的个人。
第十五条优秀会员是指在跆拳道运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由理事会评定。
第十六条荣誉会员是指为跆拳道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理事会授予。
第十七条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参与培训、竞赛的权利,享有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十八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规章制度,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积极参与协会活动。
第十九条会员有权利向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协会应及时处理并回复。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二十条跆拳道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款、捐赠款、活动收入等。
跆拳道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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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跆拳道运动的发展,推动跆拳道事业的繁荣,规范跆拳道协会的组织和运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跆拳道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并在国家体育总局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活动。
第三条跆拳道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推广跆拳道运动,培养跆拳道人才,提高跆拳道运动水平,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四条跆拳道协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自愿、互利、互助、互相尊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跆拳道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会员大会是跆拳道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主持。
第七条理事会是跆拳道协会的决策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是跆拳道协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
第九条秘书处是跆拳道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秘书长负责具体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跆拳道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优秀会员。
个人会员必须具备跆拳道运动相关资质,并遵守跆拳道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团体会员分为培训机构会员和比赛组织会员。
团体会员必须是合法注册的跆拳道培训机构或比赛组织机构,且遵守跆拳道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跆拳道协会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竞赛的权利,并享有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十四条跆拳道协会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并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五条跆拳道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政府拨款、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跆拳道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做到收支合理、透明公开。
第十七条跆拳道协会应当对会费和其他收入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用于组织活动、培训教练员、购买器材设施、组织比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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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协会章程跆拳道协会章程前言随着跆拳道运动在世界的推广,跆拳道运动对提高个人素质与磨练个人意志所具有的积极作用逐渐被国人认知,尤其是积极向上的在校大学生为了学习和推广跆拳道这项国际运动,协助同学学习跆拳道基本动作,培养同学爱国精神,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增强学生素质,磨练学生意志,提高防身自卫的能力,增强自信心,活跃学校气氛,特成立跆拳道协会第一章总纲第一条本协会是有跆拳道爱好者自愿组成的,以健康教育为目的的,在全校普及跆拳道的非营利学生组织隶属于院团委大学生协会联合会第二条本协会成立宗旨:1推广跆拳道运动,给热爱跆拳道的同学一个展示自己的舞台 2促进同学间的相互交流3增强学生体质,锻炼学生意志,强身健体,防身自卫 4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第三条本协会功能:1宣传并学习跆拳道基本动作,发扬跆拳道五大精神2在学院重大集会庆典时,根据协会自身情况提供跆拳道表演 3向全校推广跆拳道运动第二章组织和机构第四条本协会的组织和机构如下:1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下设组织部,宣传部,秘书部,外联部四个部门,每个部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名,每个部门可从会员中招若干名干事有会长,副会长,部长,副部长组成理事会2会长身为协会负责人,管理协会和监督协会各部门的工作会长不在需指定副会长代理履行其职能 3期末考试挂科者不得担任协会负责人的职务4会长由上任会长推荐且经理事会成员半数以上投票通过产生副会长由会长任命和罢免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由会长副会长协商任命和罢免会长的罢免需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联名提议,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投票通过方可罢免5会员除名需经理事会投票,半数以上的理事会成员通过方可除名第三章成员第五条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为协会正式成员; 1跆拳道运动爱好者 2赞同本协会成立宗旨者3完成入会手续者;包括填写成员注册表及缴纳会费 4通过面试第六条本协会正式成员享有的权利;1有协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免费使用本协会各项教学器材 3优先参与本协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应尽的义务; 1遵守本章程规定 2遵守道馆纪律及礼仪 3积极参加每次训练 4爱惜本协会所有器材 5缴交会费和训练费第八条成员处罚规定;1凡违反学校协会的规章制度,违反本协会的章程的会员,轻者留会查看,重者除名2未经本协会理事会同意,擅自用本协会名义进行活动的会员,除自己对引起的不良事件负责外,追加除名 3多次不参加训练且未请假者,予以除名第九条本协会经费来源如下: 1各成员缴交协会经费 2赞助金以及其他正当收入3本协会活动经费以自筹为主,会费应全部用于协会建设及活动,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资源优先的条件下充分发挥本协会效能4协会经费由秘书部负责和监督使用,每学期期末由秘书部做财务报告并公开财务报表第五章协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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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跆拳道运动的组织管理,促进跆拳道运动的普及和发展,保障会员权益,规范协会内部运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跆拳道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依法注册成立,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
第三条跆拳道协会的宗旨是:推广跆拳道运动,培养跆拳道人才,提高会员的身体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四条跆拳道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两类。
第五条申请成为跆拳道协会会员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 热爱跆拳道运动,具备一定的基础知识和技能;3. 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
第六条申请成为跆拳道协会会员的人员应填写会员申请表,并交纳一定的会员费用。
经协会批准后,方可成为会员。
第七条跆拳道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比赛活动;2. 参与协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3.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协会事务的讨论。
第八条跆拳道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九条跆拳道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 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2. 审议并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3. 监督协会的日常运作。
第十二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第十三条秘书处的职责包括:1. 组织和协调协会的各项活动;2. 管理会员的档案和信息;3. 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
第四章跆拳道活动第十四条跆拳道协会组织各类培训和比赛活动,包括技术培训、裁判培训、教练员培训等。
第十五条协会会员可以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和比赛活动,通过活动的参与和成绩的评定,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和竞技能力。
第十六条协会在组织活动时应确保活动的安全性和公平性,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跆拳道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和捐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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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协会章程一、总则跆拳道协会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是为规范和管理跆拳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活动规范等方面而制定的基本准则。
本章程适合于协会的全体味员。
二、组织结构1. 协会的组织形式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注册,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成员由协会会员中积极贡献、具备高度责任心和良好声誉的人员担任,任期为两年。
3. 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理事会成员一致。
三、会员权益1. 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两类。
2. 普通会员必须具备跆拳道相关技能,并通过协会认证,方可申请入会。
会员享有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培训和比赛的权益。
3. 特邀会员是对跆拳道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由理事会决定邀请入会,享有特殊荣誉和权益。
四、协会活动1. 协会定期组织各类跆拳道培训、比赛和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的技能水平和竞技水平。
2. 协会可根据需要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的跆拳道比赛和交流活动,扩大会员的国际影响力。
3. 协会可邀请国内外跆拳道名师进行讲座和示范,提升会员的技术水平和理论素质。
五、会费管理1. 协会会员需按照规定缴纳会费,会费的具体标准由理事会根据协会经济状况和活动需求进行制定。
2. 会费缴纳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未缴费的会员将被暂停享受协会的相关权益。
六、章程修订1.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允许,并通过协会会员大会的表决通过。
2. 本章程的修订将于修订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须在协会官方网站和其他官方渠道公示。
七、附则1.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
2. 本章程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秘书处负责制定和执行。
以上是跆拳道协会章程的基本内容,旨在规范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活动规范等方面。
协会会员应遵守章程规定,共同促进跆拳道事业的发展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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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跆拳道协会的基本组织规范,旨在规范协会的运作和管理,促进跆拳道运动的发展。
1.2 跆拳道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依法注册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1.3 跆拳道协会的宗旨是推广跆拳道运动,提高会员的技能水平,培养优秀的跆拳道运动员,增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组织架构2.1 跆拳道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2.2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2.3 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4 秘书处是协会的具体工作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三、会员管理3.1 跆拳道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两类。
3.2 申请成为协会会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3.2.1 年满18周岁;3.2.2 热爱跆拳道运动,具备一定的跆拳道技能;3.2.3 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
3.3 会员享有以下权益:3.3.1 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3.2 接受协会提供的培训和指导;3.3.3 参与协会的决策和选举。
四、协会活动4.1 跆拳道协会定期举办各类比赛、培训和交流活动,旨在提高会员的技能水平和竞技水平。
4.2 协会可以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的跆拳道比赛和交流活动,增进国际间的友谊和合作。
4.3 协会会员可以自愿参加各项活动,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与的活动。
五、财务管理5.1 跆拳道协会的财务收支由理事会负责管理和监督。
5.2 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款项和其他合法收入。
5.3 协会的财务收支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保证财务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六、章程的修改6.1 跆拳道协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会员大会的讨论和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通过票数。
6.2 章程的修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七、附则7.1 跆拳道协会的具体组织和管理细则由理事会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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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跆拳道运动的组织管理,促进跆拳道事业的发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跆拳道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跆拳道协会的宗旨是:促进跆拳道运动的普及和发展,提高会员的技能水平,推动跆拳道事业的繁荣。
第四条跆拳道协会的任务是:组织开展跆拳道比赛、培训和交流活动;推广跆拳道文化,提高会员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保障会员的权益。
第五条跆拳道协会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自愿参加。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跆拳道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
第七条会员大会是跆拳道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决定召开时间和地点。
第八条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决定协会章程的修改和解散等重大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是跆拳道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四年。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安排和组织协会的日常工作;决定会费的收取和使用;批准会员的加入和退出等事项。
第十一条会长是理事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签署协会的重要文件和合同。
第十二条秘书处是跆拳道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秘书长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三条跆拳道协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味员。
第十四条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遵守协会的章程和纪律。
第十五条团体味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法人资格,从事跆拳道相关活动,认同协会的宗旨和任务。
第十六条个人会员和团体味员均需缴纳会费,并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十七条个人会员和团体味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十八条个人会员和团体味员必须遵守协会的章程和纪律,不得伤害协会的利益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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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协会的名称为跆拳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
1.2 协会的宗旨是促进跆拳道运动的发展,提倡健康、友谊和公平竞争精神。
1.3 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道德规范,不涉及任何政治活动。
二、组织架构2.1 协会设立主席团、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2.2 主席团由协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决策。
2.3 理事会由协会会员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章程修订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2.4 监事会由协会会员代表组成,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运营情况。
2.5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文件管理、会员注册和活动组织等事务。
三、会员资格3.1 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3.2 普通会员应具备跆拳道相关技能,并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
3.3 荣誉会员是对跆拳道事业有杰出贡献或为协会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士,由理事会授予。
四、会费管理4.1 协会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的具体标准由理事会决定并公布。
4.2 会费应按时缴纳,逾期未缴纳的会员将被暂停权益,逾期超过三个月将被取消会员资格。
五、组织活动5.1 协会定期组织跆拳道培训、比赛和交流活动,以提升会员的技能水平和竞技能力。
5.2 协会可邀请国内外跆拳道专家进行讲座和示范,以促进会员的学习和交流。
5.3 协会可组织参加国内外跆拳道比赛和交流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六、财务管理6.1 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账户,用于管理会员缴纳的会费和协会的财务收支。
6.2 协会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规。
6.3 协会的财务报表应及时向监事会和理事会进行报告,接受监督和审查。
七、章程修订7.1 对本章程的修订应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投票通过。
7.2 修订后的章程应向协会会员公示,并报请相关部门备案。
八、附则8.1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部分,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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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
跆
拳
道
协
会
章
程
—青海大学跆拳道协会
2012-12-4
青海大学跆拳道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全称:青海大学跆拳道协会(以下简称跆协)。
第二条协会性质:跆协是在校团委领导下,校社团联合会直接管理下,由对跆拳道文化感兴趣的学生组
成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传播跆拳道文化,展现大学生风采”。
第四条协会目的:“丰富大学生课余生活和校园文化,协助学校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的复合型人才”。
第五条协会精神:“礼仪廉耻,忍耐克己,百折不屈”的跆拳道之武道精神。
第六条协会会徽:
第七条每月月底一次例会。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任期一年,各部门负责人任期半年,根据表现及民主选举可以连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
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外联部、宣传部、资源管
理部。
第十条协会理事会各领导应采取民主选举制度产生,理事会下属部门负责人由会长参照工作表现推选后
参加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理事会实行层级管理、民主决议制,其组织形式如下:
具体职能如下:
1、会长:拥有协会的最高领导权,总体负责、决策协
会的各方面重大事务,对协会内部各部门进行统一
领导,并对外代表本协会。
2、副会长:管理、指导和监督协会内部各个部门开展
日常事务,协助会长做好各方面工作。
3、办公室:整理协会资料,撰写活动策划书、简报,
做好活动审批表、活动总结表及考勤记录;督查各
部门工作,管理协会资金,做好协会的资金预算、
决算等工作,明确协会收支情况;对协会例会做会
议记录。
4、组织部:编写训练教案,全面负责会员的理论学习
和技术训练;组织安排社团各类活动,协调各部门
的工作及人员安排。
5、外联部:联系校内外的企业、个人,为协会的活动
拉赞助;联系校内社团及兄弟学校的各类具有体育
性质的组织,举行比赛、联谊等。
6、宣传部:塑造协会的形象,对外宣传协会,保管协
会宣传物品,如:横幅、展板等;协会举办活动前
需撰写活动海报,确保宣传力度。
7、资源管理部:保管、维护协会器械,做好协会固定
财产的统计。
第三章奖惩制度
根据表现得分评优:
1、优秀会员可被评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加学分2
分。
2、优秀干部可被评为“社团优秀干部”,加学分2分。
3、凡是在训练和活动期间未听从教练员和理事会指示
而出事故者后果自负,酌情处理,影响严重者劝其
退会。
4、凡严重违反跆协章程者,协会理事会有权开除其会
籍或劝其退会。
第四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入会:凡承认本协会章程,能够自觉履行协会义务的青海大学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协会负责人审
查通过,均可成为本协会成员,会员签发会员证。
第十三条退会: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即可退会,自申请之日起取消
其会员资格,收回其会员证并注销其会籍。
第十四条会员义务
1、会员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义务。
2、会员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的义务。
3、会员有维护协会利益和声誉的义务。
4、会员有积极传播跆拳道文化的义务。
5、会员有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的义务。
6、会员有自觉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五条会员权利
1、会员有享受本协会培训和教育的权利。
2、会员有参加协会举行的各种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3、会员有在协会内选举、被选举、监督、表决和提出
批评建议的权利。
4、会员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5、会员在经允许的条件下有使用协会财产的权利。
第五章经费
第十六条经费来源:
7、学校及学院的支持。
8、会员缴纳的会费。
9、企业和个人的赞助。
第十七条经费的使用制度:
1、所有经费的使用必须经过理事会批准。
2、所有经费的收支由办公室进行账目记录。
经费的使用以节俭为原则。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与最终解释权归青海大学跆拳道协会。
青海大学跆拳道协会
2010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