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跆拳道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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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
跆
拳
道
协
会
章
程
—青海大学跆拳道协会
2012-12-4
青海大学跆拳道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全称:青海大学跆拳道协会(以下简称跆协)。
第二条协会性质:跆协是在校团委领导下,校社团联合会直接管理下,由对跆拳道文化感兴趣的学生组
成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传播跆拳道文化,展现大学生风采”。
第四条协会目的:“丰富大学生课余生活和校园文化,协助学校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的复合型人才”。
第五条协会精神:“礼仪廉耻,忍耐克己,百折不屈”的跆拳道之武道精神。
第六条协会会徽:
第七条每月月底一次例会。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任期一年,各部门负责人任期半年,根据表现及民主选举可以连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
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外联部、宣传部、资源管
理部。
第十条协会理事会各领导应采取民主选举制度产生,理事会下属部门负责人由会长参照工作表现推选后
参加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理事会实行层级管理、民主决议制,其组织形式如下:
具体职能如下:
1、会长:拥有协会的最高领导权,总体负责、决策协
会的各方面重大事务,对协会内部各部门进行统一
领导,并对外代表本协会。
2、副会长:管理、指导和监督协会内部各个部门开展
日常事务,协助会长做好各方面工作。
3、办公室:整理协会资料,撰写活动策划书、简报,
做好活动审批表、活动总结表及考勤记录;督查各
部门工作,管理协会资金,做好协会的资金预算、
决算等工作,明确协会收支情况;对协会例会做会
议记录。
4、组织部:编写训练教案,全面负责会员的理论学习
和技术训练;组织安排社团各类活动,协调各部门
的工作及人员安排。
5、外联部:联系校内外的企业、个人,为协会的活动
拉赞助;联系校内社团及兄弟学校的各类具有体育
性质的组织,举行比赛、联谊等。
6、宣传部:塑造协会的形象,对外宣传协会,保管协
会宣传物品,如:横幅、展板等;协会举办活动前
需撰写活动海报,确保宣传力度。
7、资源管理部:保管、维护协会器械,做好协会固定
财产的统计。
第三章奖惩制度
根据表现得分评优:
1、优秀会员可被评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加学分2
分。
2、优秀干部可被评为“社团优秀干部”,加学分2分。
3、凡是在训练和活动期间未听从教练员和理事会指示
而出事故者后果自负,酌情处理,影响严重者劝其
退会。
4、凡严重违反跆协章程者,协会理事会有权开除其会
籍或劝其退会。
第四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入会:凡承认本协会章程,能够自觉履行协会义务的青海大学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协会负责人审
查通过,均可成为本协会成员,会员签发会员证。
第十三条退会: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即可退会,自申请之日起取消
其会员资格,收回其会员证并注销其会籍。
第十四条会员义务
1、会员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义务。
2、会员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的义务。
3、会员有维护协会利益和声誉的义务。
4、会员有积极传播跆拳道文化的义务。
5、会员有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的义务。
6、会员有自觉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五条会员权利
1、会员有享受本协会培训和教育的权利。
2、会员有参加协会举行的各种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3、会员有在协会内选举、被选举、监督、表决和提出
批评建议的权利。
4、会员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5、会员在经允许的条件下有使用协会财产的权利。第五章经费
第十六条经费来源:
7、学校及学院的支持。
8、会员缴纳的会费。
9、企业和个人的赞助。
第十七条经费的使用制度:
1、所有经费的使用必须经过理事会批准。
2、所有经费的收支由办公室进行账目记录。
经费的使用以节俭为原则。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与最终解释权归青海大学跆拳道协会。
青海大学跆拳道协会
2010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