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资格申请办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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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资格申请办事指南(完整版)
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1日发布
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资格申请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适用于在西畴县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2.予以受理的条件:
零售药店:
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通过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开业以来无因销售假劣药品被药监部门查处(或查处后整顿合格半年以上)。
复印件
2份
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原件
2份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等级评定证明
原件/复印件
2份
《文山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自评85分以上的证明材料
原件
2份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按照州人社局当年下发的公告执行;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有健全的信息系统,实现零售药店管理信息系统与医保经办机构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无障碍。
建立相关财务制度,开设对公账号并严格执行。
按照《文山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评分达到85分以上。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遵守国家、省、州有关医疗服务及物价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健全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开业以来无因非法行医行为和科室对外承包、承担行为被卫生行政部门查处,无因假劣药品被药监部门查处(或被查处整顿合格半年以上),开业以来未发生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处理整改半年以上);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和设备。
5.提交申请协议管理所需材料不完整(含补正后仍不完整)或无效的。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份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第80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实施机关: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埋暂行办法》(劳社部(1999)14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严格规范药品进货渠道,对药品购进、销售、库存实行规范管理,有完备的“进、销、存”明细台账,账册清楚,账物相符,并有完善的电脑管理系统。
连锁经营的零售药店,以门店为单位申报。
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及配套管理办法,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药店必须有一名以上驻店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须持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资格证书。
此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上新民村民小组-西畴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2.提交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严格规范药品进货渠道,对药品购进、销售、库存实行规范管理,有完备的“进、销、存”明细台账,账册清楚,账物相符,并有完善的电脑管理系统。
医疗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熟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有健全的信息系统,实现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与医保经办机构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无障碍。
人员类别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零售药店申请
《文山州基本医疗保险零售药店签约申请书》
原件
2份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2份
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2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
2份
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及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资料
符合国家和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临床及辅助科室设置、人员配置及技术水平、备药数量及质量、仪器设备及服务设施、信息系统等条件能满足基本医疗保险就医需求及费用结算要求,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为主。申请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须正常运营1年以上。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合同签订率、参保率达100%)。
复印件
2份
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并附药品价格
原件
2份
按照《文山州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自评85分以上的证明材料
原件
2份
医疗机构申请
《文山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签约申请书》
原件
2份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正本复印件和副本
原件/复印件
2份ຫໍສະໝຸດ Baidu
单件(套)在5万元以上的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医师执业许可证和注册
《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1999年8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第二款:“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定点资格认证和年检制度。”
《文山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定”机构实行州级审批属地管理,服务协议(范本)由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制定和修定,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需要可进行适当增补。”
民营医院应建立相关财务制度,开设对公账号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按照《文山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评分达到85分以上。
3.不予受理情形
1.未在规定受理时间内提出申请的。
2.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因违规行为被解除(终止)服务协议未满2年的。
4.近2年内发生重大医药质量安全事件的。
三、实施机关
办理机关为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审批条件
适用于在西畴县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畴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地址:西畴县上新民村民小组西畴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交通方式:县内可乘1路公交车到上新民村下车。
六、申请材料
表1 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申请材料目录
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1日发布
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资格申请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适用于在西畴县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2.予以受理的条件:
零售药店:
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通过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开业以来无因销售假劣药品被药监部门查处(或查处后整顿合格半年以上)。
复印件
2份
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原件
2份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等级评定证明
原件/复印件
2份
《文山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自评85分以上的证明材料
原件
2份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按照州人社局当年下发的公告执行;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有健全的信息系统,实现零售药店管理信息系统与医保经办机构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无障碍。
建立相关财务制度,开设对公账号并严格执行。
按照《文山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评分达到85分以上。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遵守国家、省、州有关医疗服务及物价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健全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开业以来无因非法行医行为和科室对外承包、承担行为被卫生行政部门查处,无因假劣药品被药监部门查处(或被查处整顿合格半年以上),开业以来未发生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处理整改半年以上);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和设备。
5.提交申请协议管理所需材料不完整(含补正后仍不完整)或无效的。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份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第80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实施机关: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埋暂行办法》(劳社部(1999)14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严格规范药品进货渠道,对药品购进、销售、库存实行规范管理,有完备的“进、销、存”明细台账,账册清楚,账物相符,并有完善的电脑管理系统。
连锁经营的零售药店,以门店为单位申报。
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及配套管理办法,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药店必须有一名以上驻店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须持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资格证书。
此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上新民村民小组-西畴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2.提交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严格规范药品进货渠道,对药品购进、销售、库存实行规范管理,有完备的“进、销、存”明细台账,账册清楚,账物相符,并有完善的电脑管理系统。
医疗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熟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有健全的信息系统,实现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与医保经办机构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无障碍。
人员类别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零售药店申请
《文山州基本医疗保险零售药店签约申请书》
原件
2份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2份
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2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
2份
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及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资料
符合国家和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临床及辅助科室设置、人员配置及技术水平、备药数量及质量、仪器设备及服务设施、信息系统等条件能满足基本医疗保险就医需求及费用结算要求,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为主。申请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须正常运营1年以上。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合同签订率、参保率达100%)。
复印件
2份
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并附药品价格
原件
2份
按照《文山州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自评85分以上的证明材料
原件
2份
医疗机构申请
《文山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签约申请书》
原件
2份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正本复印件和副本
原件/复印件
2份ຫໍສະໝຸດ Baidu
单件(套)在5万元以上的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医师执业许可证和注册
《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1999年8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第二款:“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定点资格认证和年检制度。”
《文山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定”机构实行州级审批属地管理,服务协议(范本)由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制定和修定,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需要可进行适当增补。”
民营医院应建立相关财务制度,开设对公账号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按照《文山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评分达到85分以上。
3.不予受理情形
1.未在规定受理时间内提出申请的。
2.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因违规行为被解除(终止)服务协议未满2年的。
4.近2年内发生重大医药质量安全事件的。
三、实施机关
办理机关为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审批条件
适用于在西畴县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畴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地址:西畴县上新民村民小组西畴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交通方式:县内可乘1路公交车到上新民村下车。
六、申请材料
表1 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申请材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