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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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行政审批)表格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行政审批)表格

附件1编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申请人(签章)XXXX申请日期2017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填写说明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不用填写,下同)。

2.“申请人(签章)”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没有签章的,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

3.“经营范围”一栏由申请人根据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填写,如:“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等。

4.“经营场所地址”一栏由申请人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

5.“场所类别”一栏由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中划“√”。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7.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附件2:湖北省动物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企业自查表自查人签名:申请人盖章:附件3:湖北省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企业自查表自查人签名:申请人盖章:附件4:现场审核人: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盖章附件5:现场审核人: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盖章附件6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关于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隔离场)动物防疫条件初审意见(式样)湖北省畜牧兽医局:我县(市、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隔离场)向我局提出了动物防疫条件的初审要求。

我局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场的材料进行了初审,并派出等名同志对该场开展了现场审核,填写了《湖北省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初审表》。

我局认为该场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对初审结果负责。

特向省局提出申请,请予审查和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年月日。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第三条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农业农村部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章动物防疫条件第六条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各场所之间,各场所与动物诊疗场所、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二)场区周围建有围墙等隔离设施;场区出入口处设置运输车辆消毒通道或者消毒池,并单独设置人员消毒通道;生产经营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生产经营区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三)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四)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设备;(五)建立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查等动物防疫制度。

第七条动物饲养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设置配备疫苗冷藏冷冻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二)生产区清洁道、污染道分设;具有相对独立的动物隔离舍;(三)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等暂存设施设备;(四)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管理等动物防疫制度。

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示范文本

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示范文本

编号:2011000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申请单位(签章)XX县宏达养殖场申请日期二0一0年一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填写说明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年份+四位编码(“+”不用填写,下同)。

2.“申请单位(签章)”由申请单位如实填写。

没有单位签章的,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

3.“经营范围”一栏由申请单位根据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填写,如:“生猪养殖”、“生猪屠宰”等。

4.“经营场所地址”一栏由申请单位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

5.“场所类别”一栏由申请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中划“√”。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编码号。

7.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设施设备清单动物检疫管理制度(一)养殖档案管理制度一、设置养殖档案专卷专柜,并专人管理。

二、对生产和防疫各环节及时、准确、如实记录,填写生产和防疫记录表格。

三、养殖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和防疫记录,并按类别、时间等归类装订成册。

四、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要求,审核生产记录,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向场长汇报,以便随时纠正。

五、每项生产和防疫记录最少保留2年。

六、应当销毁的档案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作好销毁记录,长期保存备查。

(二)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三、疫苗等生物制剂符合“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

四、杜绝使用、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驰药。

五、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六、坚持科学用药,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8-5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记录表

8-5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记录表
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日期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是否符合
证照
查看《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所、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是否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是否500米以上;或着通过距离评估。
布局
场区周围是否建有围墙
场区出入口处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毒池
是否设有单独的人员消毒通道
无害化处理区与生活办公区是否分开,是否有隔离设施
无害化处理区内是否设置染疫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冷库等
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入口处是否设置人员更衣室,出口处是否设置消毒室场区是否整洁、干净
设施设备
是否配置机动消毒设备
消毒、无害化处理记录是否及时、规范
外来人员进出场登记是否规范
是否按规定报告年度动物防疫条件情况
其他情况
整改建议
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备注:本记录一式二联,第一联由有关监管单位留存,第二联送交被检查单位。
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等是否配备相应规模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是否有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专用密闭车辆
监督管理
是否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兽医服务人员
是否建立和执行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入场登记、消毒、疫情报告和人员防护等制度
是否建立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制度
动物及产品品种、数量、来源、进场日期和流向等内容登记是否及时、规范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一、基本信息1. 申请单位名称:2. 申请单位地址:3. 申请单位联系人:4. 联系电话:5. 申请日期:二、申请内容1. 申请动物种类:2. 动物数量:3. 养殖场(场所)名称:4. 养殖场(场所)地址:5. 养殖场(场所)面积:6. 养殖设备和设施情况:7. 养殖场(场所)的环境条件:三、养殖条件审查1. 是否具备动物健康证明:是()否()2. 养殖场(场所)与周边环境的隔离程度:高隔离程度()中等隔离程度()低隔离程度()3. 养殖场(场所)的卫生条件:优()良()一般()4. 养殖场(场所)空气流通情况:良好()一般()差()5. 养殖场(场所)中动物的居住条件:良好()一般()差()6. 养殖场(场所)是否有防疫措施:是()否()四、申请单位声明申请单位保证以上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并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养殖场充分具备动物防疫条件。

签字:日期:五、准予审查意见本申请表已进行初审,准予进一步动物防疫条件审查。

六、审查结果申请单位经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后,满足相关要求。

七、审查意见经过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单位的养殖场(场所)符合相关防疫要求,予以通过。

八、备注申请单位如有其他补充或备注事项,请在此栏填写。

申请单位补充/备注:以上是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的内容,本表用于申请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

申请单位需要填写养殖场的基本信息、养殖条件审查等相关内容,并进行签字确认。

该申请表的目的在于确保养殖场具备良好的动物防疫条件,以保证动物的健康与安全。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同时废止。

部长韩长赋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

第四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第六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申请表、评估表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申请表、评估表
20
行政区划
5
与其他行政区划的距离
通过地图查看距省、地级以上市、县边界的靠近程度。1公里以上满分,不足1公里的,视情况给看与周边居民、工业区、活畜禽交易市场、水源保护地、禁养区、主干道以及相关场所的距离与分布情况。综合评估给分。
15
项目
编号
评估内容
核查形式
分值
得分
口3.拟(已)建场所地及周边地图(标明周边半径3公里内自然屏障、道路、畜禽分布及数量情况;标明以上4种场所的分布情况以及距离;标注周边居民、工业区、活畜禽交易市场、水源保护地分布及距离)
口4.设施设备、相关工艺简况(突出生物安全方面)
□5.生物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6.其它材料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
年月日
评估部门意见
□同意通过选址风险评估□不同意通过选址风险评估
(评估部门盖章)
年月日
注:1.由评审专家根据风险情况评定,最终得分取平均分。
2.动物饲养场和动物隔离场所侧重于防传入和各场之间的相互传染;动物屠宰加工场、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侧重于防传出。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
申请表
单位名称
设计规模
项目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场所类别
口动物饲养场口动物隔离场所
口动物屠宰加工场口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
提供材料清单
口1.拟(已)建场所所在县地图(标注场所具体地址及经纬度、禁养区分布)
口2.拟(己)建场所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10
人工屏障
2
入场道路交叉情况
有长于200米单独的道路(动物屠宰加工场放宽到30米,均指距场大门口的距离)给满分,不足的视情况给分。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表【范本模板】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表【范本模板】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新办证□重新办证□
申请人(签章)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填写说明
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不用填写,下同)。

2.“申请人(签章)”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没有签章的,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

3.“经营范围"一栏由申请人根据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填写,如:“生猪养殖”、“生猪屠宰”等。

4.“经营场所地址”一栏由申请人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
5.“场所类别"一栏由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中划“√”。

其它有“□”栏目参照执行.
6。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7.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注:审核结果为“否”的,应在“审核说明”中填写具体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审核。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动物防疫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动物饲养场条件动物饲养场应当具备符合规定的场址、布局、设施设备和防疫制度。

饲养场应当设立明显的防疫隔离带,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饲养场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监测、报告、隔离、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

三、动物隔离场所条件动物隔离场所应当设置专用通道和独立区域,与其他区域隔离。

隔离场所应当具备符合规定的设施设备,满足动物隔离观察、检疫、诊断和治疗等需要。

隔离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监测、报告、隔离、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

四、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条件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屠宰加工场所设置规划。

屠宰加工场所应当设立独立的检疫室和化验室,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监测、报告、隔离、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

五、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条件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设置专用通道和独立区域,与其他区域隔离。

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具备符合规定的设施设备,满足无害化处理需要。

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记录、报告和监管等制度。

六、集贸市场防疫条件集贸市场应当设立动物产品交易区和非动物产品交易区,实行分区管理。

集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动物产品检疫、索证索票和追溯等制度。

集贸市场应当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和设备,定期对市场进行消毒。

七、防疫制度建立动物饲养场、隔离场所、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和集贸市场等应当建立健全防疫制度,明确防疫责任人和防疫措施。

动物饲养场、隔离场所、屠宰加工场所和无害化处理场所等应当制定疫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

八、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动物饲养场、隔离场所、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和集贸市场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7.动物无害化处理场 □






1.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2.设施设备清单
3.管理制度材料
4.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审核人意见
□合格。
□不合格。原因:
审核人签字(1):
审核人签字(2):
年 月 日
审核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 动防合字第( )号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申请人(签章)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经营范围
设计生产规模
经营场所地址




1.动物养殖场 □
2.动物养殖小区 □
3.种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
4.动物屠宰场(厂) □
5.动物屠宰加工场(厂) □
6.动物隔离场□
经办人
令发证人

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和总结参考

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和总结参考

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和总结参考一、引言动物防疫是保障动物健康和人类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动物防疫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们需要对防疫条件进行自查和总结。

本文将介绍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和总结参考,帮助大家更好地开展防疫工作。

二、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1. 动物饲养环境(1)动物栏舍是否干净、整洁,没有积存杂物和污物;(2)动物栏舍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保持空气流通;(3)动物栏舍是否有足够的光照,保证动物的正常生长和发育;(4)动物栏舍是否有良好的排水系统,避免积水和水源污染;(5)动物栏舍是否有防护措施,防止害虫和有害动物的侵扰。

2. 动物饮水(1)动物饮水设施是否完善,供水是否干净卫生;(2)动物饮水是否定时定量,避免水源污染和浪费;(3)动物饮水设施是否容易清洗和消毒。

3. 动物饲料(1)动物饲料是否符合质量标准,无霉变和异味;(2)动物饲料是否储存合理,避免受潮、霉变和污染;(3)动物饲料投喂是否定量定时,避免过量或不足。

4. 动物健康管理(1)动物健康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动物健康管理人员是否进行定期培训和学习,跟进最新的防疫知识;(3)动物健康管理人员是否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5. 动物疫苗接种(1)动物疫苗接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确保接种效果;(2)动物疫苗接种记录是否完善,便于溯源和跟踪。

6. 动物疫情监测(1)动物疫情监测人员是否及时上报疫情信息;(2)动物疫情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能够准确监测疫情。

7. 动物防疫设施(1)动物防疫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标准,能够满足防疫工作的需要;(2)动物防疫设施是否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8. 动物防疫措施(1)动物防疫措施是否科学有效,能够达到预防和控制疫病的目的;(2)动物防疫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包括隔离、消毒、清洁等。

三、总结参考1. 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的使用可以帮助我们全面了解防疫工作的现状,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2. 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确保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2010年1月发布)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2010年1月发布)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第7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

第四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第六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第七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密集区500米以上;
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布局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有隔离设施;
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
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
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前郭县高乐养牛农民专业合作社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项目
内容
自查结果
备注


选址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
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或有隔离设施。
设施
设备
场区入口处配置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
有相对独立的患病动物隔离舍;

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格模板

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格模板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自查状况工程自查内容〔切合或不切合〕〔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500 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 米以上;距离动物诊断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许多于500 米。

〔二〕距离动物隔绝场所、无害化办理场所3000 米以上;选址布局设备设备人员〔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500 米以上。

〔四〕场区四周建有围墙;〔五〕场区进出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 4 米、深 0.3 米以上的消毒池;〔六〕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划分开,并有隔绝设备;〔七〕生产区进口处设置换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进出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八〕生产区内洁净道、污染道分设;〔九〕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 5 米以上或许有隔绝设备。

(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该设置隔绝设备,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备,孵化间的流程应该单向,不得交错或许回流。

)〔一〕场区进口处配置消毒设备;〔二〕生产区有优秀的采光、通风设备设备;〔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采用适合资料,以便冲洗消毒;〔四〕装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断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许有兽医机构为其供给相应效力〔供给效力协议〕;〔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办理、污水污物办理设备设备;〔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绝舍和生病动物隔绝舍。

〔一〕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许农村兽医。

( 资格证书或专业证书 )精心整理要求管理制度、档案〔二〕兽医及饲养人员等不得患有有关人畜共患传得病,以健康证明为准。

〔一〕成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办理、畜禽表记等制度。

〔二〕养殖档案精心整理。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需求申报表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需求申报表
或:未满足设定距离要求,需组织专家评估。)
审核人员(签名):年 月 日
专家评估意见
(符合动物防疫选址条件。
或:不符合动物防疫选址条件。)
专家组组长(签名):
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确认选址。
或:不予确认。)
(盖章)
年 月 日
实际距离(米)
距离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距离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
距离种畜禽场
距离动物饲养场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
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本单位自愿申请所建场所选址评估,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负责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初核意见
(已满足设定距离要求,无需评估。
□3.场所建设方案(包括场区平面布局、各功能区划分、人工屏障建筑方式、设计生产规模、养殖或屠宰畜禽种类、饲养模式等情况);
□4.动物防疫措施简况(包括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无害化处理方式、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等情况);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距离项目
距离周边场所情况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需求申报表
申பைடு நூலகம்单位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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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经纬度
场所类别
□ 动物饲养场 □ 动物隔离场所
□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 □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提供材料清单
□1.场所所在乡镇(街道)地图(标注场所具体地址及经纬度);
□2.场所地址及周边地图(标明周边半径3公里范围内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分布及距离,与周边场所自然屏障、人工屏障情况);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理流程表【模板】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理流程表【模板】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任丘市畜牧水产局
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1、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2、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0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
听证公示
集体研究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有○
无√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性质
批准证件
名称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有效期
1年
前置审批情况
有○
无√
前置审批事项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
材料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理流程表
事项名称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8-6活动物交易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记录表

8-6活动物交易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记录表
活动物交易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日期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是否符合
证照
查看《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所载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选址
距离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和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或着通过距离评估。
是否建立和执行动物交易市场入场制度
是否建立和执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其他情况Leabharlann 整改建议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备注:本记录一式二联,第一联由有关监管单位留存,第二联送交被检查单位。
布局
市场周围有围墙,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场内设管理区、交易区、废弃物处理区,各区相对独立
交易区内不同种类动物交易场所相对独立
有专门的兽医工作室。
设施设备
有清洗、消毒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监督管理
是否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兽医服务人员
是否建立和执行定期休市和消毒等制度

“四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自查报告表

“四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自查报告表

表1:“四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自查报告表注:其它场所报表见电子文档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非种畜禽场)动物防疫条件自查报告表
养殖场名称(盖章):负责人签名: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自查结果为“不符合”的,应在“说明”中填写具体不符合情况,自查结果为“符合”的,无需填写“说明”一栏。

自查结果为“不符合”的,应对不符合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安排。

动物饲养场(种畜禽场)动物防疫条件自查报告表
养殖场名称(盖章):负责人签名: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自查结果为“不符合”的,应在“说明”中填写具体不符合情况,自查结果为“符合”的,无需填写“说明”一栏。

自查结果为“不符合”的,应对不符合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安排。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自查报告表
屠宰场名称(盖章):负责人签名: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自查结果为“不符合”的,应在“说明”中填写具体不符合情况,自查结果为“符合”的,无需填写“说明”一栏。

自查结果为“不符合”的,应对不符合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安排。

动物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自查报告表
动物隔离场名称(盖章):负责人签名: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自查结果为“不符合”的,应在“说明”中填写具体不符合情况,自查结果为“符合”的,无需填写“说明”一栏。

自查结果为“不符合”的,应对不符合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安排。

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自查报告表
注:自查结果为“不符合”的,应在“说明”中填写具体不符合情况,自查结果为“符合”的,无需填写“说明”一栏。

自查结果为“不符合”的,应对不符合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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