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科研津贴管理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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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科研津贴标准

研究生科研津贴标准

研究生科研津贴标准研究生科研津贴是指为了鼓励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活动而给予的一定经济资助,其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激励性。

研究生是一个国家科技创新的生力军,他们在科学研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而科研津贴作为对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一种激励和支持,不仅可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积极性,增强科研创新能力,也可以促进科技发展,增强国家综合科技实力。

科研津贴标准的制定对于激励研究生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我国科技事业的不断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研究生教育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由于现有的研究生科研津贴标准不够科学合理,存在着地区差异大、不公平性强等问题,因此亟需对研究生科研津贴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国家科研事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满足研究生的实际需求。

研究生科研津贴标准的制定原则为了更好地规范研究生科研津贴的发放,促进高校科学研究的健康发展,有必要明确科研津贴标准的制定原则。

研究生科研津贴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科研津贴标准应该基于研究生的实际科研工作量和成果来确定,避免出现地区差异大、不公平性强等问题。

2. 激励导向原则:科研津贴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激励性,能够真正激励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提高其科研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3. 突出重点原则:科研津贴标准应该突出支持重点学科和前沿领域的科学研究,促进科技创新和发展。

4. 系统完整原则:科研津贴标准应该与研究生奖励机制、科研项目经费等相配套,构建起完整的支持体系,提高科研活动的整体效益。

以上原则将有助于科研津贴标准的科学合理制定,为研究生科研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持。

制定研究生科研津贴标准的参考因素制定研究生科研津贴标准需要综合考虑一系列因素,以保证科研津贴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 研究生学位类型:不同类型(硕士、博士)的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工作的需求和实际工作量上存在差异,应该根据不同学位类型确定不同的科研津贴标准。

研究人员科研津贴考核发放办法【模板范本】

研究人员科研津贴考核发放办法【模板范本】

研究人员科研津贴考核发放办法【模板范本】一、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研究人员科研津贴的考核和发放程序,以激励研究人员积极投入科研工作,推动科研成果的发展和实施。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研究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和研究人员等不同级别的人员。

三、考核标准研究人员科研津贴的考核标准如下:1. 科研成果质量:根据科研成果在学术界的影响力和贡献度进行评估,包括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授权的专利数量等。

2. 科研项目参与度:根据研究人员参与的科研项目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估,包括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重要参与人员的情况。

3. 科研奖励及荣誉:根据研究人员获得的科研奖励和荣誉进行评估,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奖励和荣誉。

四、发放程序研究人员科研津贴的发放程序如下:1. 考核周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周期为一年。

2. 考核评定:由科研部门组织评定委员会,根据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项目参与度和奖励荣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和排名。

3. 发放比例:根据研究人员的综合评定结果,确定科研津贴的发放比例。

发放比例以百分比形式表示,并与绩效工资挂钩。

4. 发放方式:科研津贴以月度形式发放,与研究人员的工资一起发放。

五、监督和管理科研津贴的考核和发放工作应受到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具体的监督和管理措施如下:1. 考核程序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包括考核标准的制定、评定委员会的组成、考核结果的公示等环节。

2. 监督机制应建立健全,包括研究人员的自我监督和互相监督,以及科研部门对考核程序的监督。

3. 违规行为的处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包括对考核程序中的舞弊行为和不实报告的处理。

六、附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科研部门所有,如有需要,科研部门有权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补充。

以上为研究人员科研津贴考核发放办法的模板范本,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关于印发《南开大学研究生助管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开大学研究生助管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发字〔2009〕86号关于印发《南开大学研究生助管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院(系)、各有关单位:经分管领导同意,现将《南开大学研究生助管津贴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主题词:研究生 规章制度 助管津贴 管理 办法 通知(共印100份) 南开大学办公室 2009年10月30日印制南开大学研究生助管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勤工助学工作,推动勤工助学健康、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助管岗位工作是指在学校统一组织下,研究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 助管岗位只在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中设置。

第四条 助管工作坚持以“立足校园、服务社会”为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研究生助管的日常管理工作:(一)确定校内助管岗位。

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研究生积极参加助管工作,并进行指导和监督;(二)接受助管申请,安排研究生助管岗位,为研究生和聘用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三)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助管专项资金,制订校内助管岗位的薪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四)组织研究生开展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助管经费由学校拨付,并设立专项账户,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同意,不得聘用在校研究生。

研究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三章 助管岗位的设置和薪酬第七条助管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三)助管岗位每周实际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个小时,每个月不超过40个小时。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激发创新热情,促进创新实践,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由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专项奖励、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部分组成。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所需经费由国家拨款、学校经费投入、学费收入、科研经费资助和社会捐助以及其他相关资金构成。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2014年秋季入学以后的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就业的中国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五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第六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优秀生源奖学金。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博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在学期间不能重复获得。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具体评定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第八条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业奖学金的标准及比例见表1,奖励比例将根据国家实际拨款情况适时调整。

具体评定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表1 学业奖学金标准及比例学生类别等级奖励金额(元/年)比例博士研究生一等18000 10%二等14000 50%三等12000 40%硕士研究生一等10000 20%二等8000 50%三等6000 30% 第九条优秀生源奖学金标准及奖励对象。

研究生科研津贴标准

研究生科研津贴标准

研究生科研津贴标准
研究生科研津贴标准因学校、专业和导师而异,没有统一的规定。

一般来说,研究生科研津贴包括国家补贴、学校补贴和导师补贴三部分。

1. 国家补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研究生国家补贴标准为每月600-800元,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和专业差异而有所不同。

2. 学校补贴:各高校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补贴标准,一般而言,学校补贴的金额会比国家补贴略高,具体金额可能因学校而异。

3. 导师补贴:导师根据科研项目和经费情况给予研究生一定的补贴,这部分补贴金额因导师和科研项目而异,有的导师可能会给较高的补贴,有的导师则可能没有额外补贴。

总的来说,研究生科研津贴标准因各种因素而异,具体的津贴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科研基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

科研基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为推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自2009年开始设立“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

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经费来源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与学校自有科研经费成立科研基金。

第一章立项指导思想1.学术创新:鼓励研究生结合研究方向、学位论文和导师科研项目等,自主创新,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

2.国际视野:鼓励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鼓励在高水平国际期刊或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研究成果。

3.力求精品:鼓励研究生开展深入研究,重点支持创新性强,尤其是原创性的研究,力求精品成果。

项目优秀成果的作者将被推荐为教育部“学术新人奖”的候选人。

第二章立项规划1.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分社会调查、科研课题两大类,每年组织申报一次,项目研究周期为一年,立项后超过一年仍未完成的,自动撤项,并给予公示。

2.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资助金分两阶段拨付:第一阶段,经学校批准正式立项后拨付项目启动资金;第二阶段,经学校审核结项后,对成果已发表于《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目录(2011年修订)》所列期刊的项目予以后期资助。

3.审核结项后,对未达结项标准的,将核减相关学院下一年度的申报限额;对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的,将适当增加相关学院下一年度的申报限额。

4.鼓励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的需要,以自筹经费自行立项,相关情况需报研究生院与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备案。

5.鼓励各学院提供配套资金,提高对研究生科研项目的资助力度。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立项评审1.申报范围与条件。

(1)主要面向我校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将部分或全部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包含在申报范围之内。

鼓励以学术团队形式申报。

(2)项目申请人须在其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时完成项目。

(3)项目申请人及主要参加人在学期间未受过学校处分、未出现学术违纪情况。

研究生三助岗位及津贴管理办法doc

研究生三助岗位及津贴管理办法doc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及津贴管理办法(暂行)为切实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改善在校研究生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学校将针对硕士研究生设立研究生教学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岗位(简称“助教”、“助研”、“助管”,以上三类岗位合称“三助”),并发放“三助”岗位津贴。

为规范“三助”岗位及津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助管、助教、助研的涵义助管是指研究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承担有关的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学生管理的辅助工作。

助教是指研究生在主讲老师的指导下,兼任本(专)科学生指定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辅导实验等教学工作。

助研是指研究生协助老师从事学术研究、科技攻关、产品开发、技术推广、实验室建设等项目的科研活动。

第二条研究生“三助”岗位的具体类型学校每年设置的“三助”岗位为三类:(1)学校设置的“三助”岗位;(2)由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软环境建设专项经费(简称“博士点建设专项经费”)设置的“三助”岗位;(3)各单位及导师自筹经费设置的“三助”岗位。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组织(1)学校设置的研究生“三助”岗位由研究生部统一牵头部署。

人事处负责助管岗位设置,教务处负责助教岗位设置,岗位设置情况与研究生部共同公布,各用岗单位具体负责聘用考核工作;助研工作的开展按照《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西科大发[2011]46号)执行;(2)博士点建设专项经费设置的“三助”岗位其组织与管理按照本办法第四章规定执行;(3)各单位及导师自筹经费设置的“三助”岗位其组织与管理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规定执行。

第四条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必须是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各类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但不包括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在职研究生)。

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能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有一定的实际动手能力和组织能力,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第五条除助研岗位外,每位研究生只能在助管或助教岗位中选择其一应聘。

研究生教育奖助金及医院生活津贴管理细则

研究生教育奖助金及医院生活津贴管理细则

@三院研究生教育奖助金及医院生活津贴管理细则(修订稿)为了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助金及医院生活津贴的管理和发放,根据《@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研院[2007]7号)和《@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研院[2008]25号),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奖助金管理机构医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小组”,负责有关奖助金及医院生活津贴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招生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小组”由院长和主管副院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各大教研室负责研究生工作的主任、院党委分管研究生工作的书记、研究生科负责人组成。

二、奖助金及医院生活津贴的构成及资助对象(一)奖助金的构成及资助对象1、奖助金的构成:由学校专项资金、导师科研经费和医院专项资金构成,包括学费和生活津贴两部分。

2、奖助金的资助对象:非在职全日制攻读学术型和医学临床学科的奖助类研究生。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履行导师“助研”工作或医学临床学科的住院医师工作职责。

(二)医院生活津贴的构成及资助对象1、医院生活津贴的构成:医院专项资金2、医院生活津贴的资助对象:非在职全日制攻读学术型和医学临床学科的非奖助类研究生。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履行导师“助研”工作或医学临床学科的住院医师工作职责。

三、奖助金及医院生活津贴的类别和资助额度奖助金及医院生活津贴获资助的最长年限在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即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为三年,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为五年。

(一)奖助金1、硕士生奖助金获得奖助金的硕士研究生,将获得学校全额资助当学年度学费和生活津贴,生活津贴由学校专项资金和医院专项资金支付,标准如下。

第一学期集中授课阶段,生活津贴标准400元/月。

(由学校发放)第二学期及第二、三学年为临床训练和课题研究阶段,生活津贴标准1200元/月。

(其中400元由学校发放)2、博士生奖助金获得奖助金的博士研究生,将获得学校全额资助当学年度学费和生活津贴,生活津贴由学校专项资金、导师科研经费和医院专项资金支付,标准如下。

首都师范大学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及实行

首都师范大学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及实行

首都师范大学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及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2005年工作要点第五条第27款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首都师范大学04—05学年第二学期工作计划第二条第五款开展研究生“三助”试点工作的要求,为建立和健全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激励机制,学校决定,设置教学、科研助理(简称助教、助研)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下同)岗位(简称“三助”),实行岗位津贴制度。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二条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工作由主管校长负责,研究生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成立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

第三条各院(系、所、中心)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主管领导负责,组织专门人员共同开展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和考核等方面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四条面向研究生设置的岗位分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三类。

第五条助教由学校根据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设置。

助教承担本科生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参加考试和评卷工作,随班听课,指导实验,部分教学效果好的人可承担本科和研究生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授,协助指导生产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工作。

助教工作量一般按聘用单位教师助教二分之一工作量确定。

助研承担科学研究或科技产业开发项目中的部分工作。

助研工作量按聘用导师的要求确定。

助管岗位由用人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来设置,助管承担本科生班主任、辅导员,研究生工作助理的工作,辅助院、系(所)和学校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的管理工作。

助管人员平均每天工作量不少于2小时。

第四章岗位聘任第六条研究生“三助”岗位待聘计划需要明确岗位目标、每周工作时间、工作量及对拟聘研究生的要求等,所有岗位必须有明确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各院(系、所、中心)分别在每年6月初和12月初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将助教、助研、助管岗位修订计划上报。

“三助”岗位申请和聘任工作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

复旦大学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暂行

复旦大学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暂行

复旦大学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篇:复旦大学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暂行复旦大学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暂行)》,学校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研究生发放生活津贴。

为规范研究生生活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和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不包括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

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生活津贴。

第二章资助标准第三条研究生生活津贴标准为:(一)2014年秋季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8万元;(二)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三)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6万元。

第四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生活津贴标准作出调整。

第五条 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直博生,在通过资格考试前,享受由学校参照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设立的博士候选人生活津贴,即每生每年1.2万元;在通过资格考试后,享受博士研究生的生活津贴,即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章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六条研究生生活津贴每年发放10个月,2、8月份不发。

每学期第一个月生活津贴在开学注册两周后发放,其余月份生活津贴一般于当月10日前后发放。

新生按国家规定经全面复查合格正式注册后,一般于入学当年的12月份开始发放生活津贴,并补发9、10、11月份生活津贴。

第七条研究生享受生活津贴的年限,原则上不超过其规定学制。

博士研究生累计不超过3年,直博生累计不超过5年,硕士研究生累计不超过3年。

因撰写优秀学位论文、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等原因延期的博士研究生,经个人申请、导师和院系推荐、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可延长博士研究生生活津贴的资助年限,延长资助年限累计不超过1年。

延长资助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届博士生人数的10%。

第八条研究生未按时注册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从其完成注册的下一个月起发放生活津贴,之前的生活津贴不予补发。

南开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管理办法南开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南开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管理办法南开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南开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吸引更多优秀生源、促使在校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习和科研任务、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决定于2008年9月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同时,实行新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现就其中研究生助研津贴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助研津贴的享受范围和条件1.助研津贴的享受范围南开大学2008年以后(含2008年)入学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博士生、已获博士学位的人员、港澳台及外国留学博士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博士生教育项目招收的博士生除外)。

2. 享受助研津贴的条件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助研津贴:(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四)积极参加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并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科研任务。

第三条享受助研津贴的标准助研津贴金额的设立根据不同学院(系、所)特点,充分考虑不同单位科研经费情况、研究生参与导师科研项目的程度,以及不同学科之间的差异等而采取不同标准。

具体如下表:第四条助研津贴的享受期限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助研津贴期限为3年。

助研津贴每年按10个月发放,寒暑假(2月份和8月份)不发放。

发生以下情况,不享受助研津贴:(一)在学状况超出奖学金发放年限的研究生一般不享受助研津贴;(二)研究生自办理出国(境)手续第二个月起不享受助研津贴;(三)研究生自办理休学手续第二个月起不享受助研津贴;(四)退学研究生不享受助研津贴。

第五条助研津贴的经费来源助研津贴的经费由导师承担。

学校规定,具有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的导师必须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同时鼓励博士研究生参加这些项目的研究。

1. 博士生导师必须为其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支付助研津贴。

学校将定期统计未支付助研津贴导师的情况,酌情限制未支付助研津贴的导师的招生名额或取消招生资格。

关于科研项目助教、助研、助管费发放的有关规定(草)-财务处

关于科研项目助教、助研、助管费发放的有关规定(草)-财务处

附件一
上海师范大学关于科研经费发放研究生助研费的规定(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教学实践的积极性,同时也帮助生活贫困的研究生完成学业,参照兄弟院校的成功经验,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研究生助研岗位,为规范管理,方便操作,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一学期一聘,各科研项目导师要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聘用名单进行申报,经学院主管科研的院长审批,报科研项目归口部门备案,对不能胜任或不宜继续担任助研工作的研究生应及时进行调整。

二、科研项目归口部门将备案的研究生助研名单通知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名单建立研究生助研岗位发放清册。

三、参加助研工作的研究生要严格履行工作责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完成科研劳动任务,服从管理。

四、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根据研究生实际参与科研工作任务量,由导师批准,在导师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科研经费内支付。

由财务处按月发放,每月初发放上个月的津贴,不能提前支取。

五、用科研项目经费发放的研究生助研岗位工作劳动报酬,参照职工工资薪金上报流程。

六、学院其他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聘用研究生进行助研,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助研津贴由聘用学院自行承担,但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必须将助研学生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批备案,再由财务处根据名单建立助研岗位发放清册。

七、学校内涵建设经费需发放研究生助研津贴,参照此办法执行。

八、未备案研究生所得助研报酬,参照劳务费标准发放。

九、本规定从2014年6月1日执行。

十、本规定由科研管理部门、研究生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
2014年5月。

科研项目研究补助规定

科研项目研究补助规定

科研项目研究补助规定1. 背景和目的科研项目对于学术界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从事项目研究,促进科技创新和学术进步,本文旨在制定科研项目研究补助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科研项目研究的补助事宜。

3. 补助种类根据项目所需经费和研究阶段的不同,补助分为以下几类:- 启动经费:用于项目开展初期的基础研究和前期准备工作。

- 进展经费:用于项目进行中的实验、调查、数据分析等研究活动。

- 结题经费:用于项目结束阶段的总结、写作、报告等工作。

4. 补助申请和评审科研人员可根据项目需要申请相应的补助经费。

申请时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计划、预算和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补助申请将由科研部门进行评审,综合考虑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预期成果等因素。

5. 补助额度和发放方式补助额度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评估确定,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和完成。

补助经费将以预算的形式发放,科研人员需按照预算使用经费。

6. 经费使用监管为保证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公正性,科研人员需要按照项目预算和研究计划合理使用经费,并定期进行经费使用报告。

科研部门将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如发现使用不当或其他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7. 绩效考核为了鼓励科研人员的创新和成果产出,对于取得显著科研成果的项目,将给予额外的奖励和补助。

具体的绩效考核办法将根据项目情况制定。

8.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对于已在进行中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制度和纪律进行追责处理。

以上为科研项目研究补助规定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为科研人员提供明确的补助制度和指导,进一步促进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和科技创新的推动。

北邮研究生助研津贴的实施细则

北邮研究生助研津贴的实施细则

北京邮电大学导师发放研究生助研津贴的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导师管理,实施研究生培养的导师责任制和科研项目资助制,根据《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实施方案》,导师应按相应标准给研究生按月发放助研津贴。

具体办法如下:1.助研津贴应通过学校财务代发系统发放给学生,其它形式发放的助研津贴将不纳入统计核查范畴,兼职导师可由学校联系人通过学校财务代发系统为其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

导师每年上报录取库时,应将用于发放助研津贴的经费卡号同时上报研究生院,并确保卡内有足额经费备查。

2.助研津贴发放标准:基本学制内博士生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二年级和三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

3.考虑学科特性,对部分人文、艺术和数理学科导师招收的每级第一个硕士研究生不做助研津贴发放的要求,第二个及以后的研究生应按标准发放。

4.每年研究生助研津贴统计核查时间为上一年的六月份至当年的五月份, 每个导师名下的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助研津贴分开统计:1)博士研究生统计每个导师名下基本学制内所有在校博士生的助研津贴发放总额后,按照导师名下的博士生总数进行平均后核算发放情况;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统计每个导师名下基本学制内所有在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助研津贴发放总额后,按照该导师名下硕士生总数的1/2进行平均后核算发放情况;同一招生方向下的导师可合并核算;3)休学、出国交流两个月以上(已在研究生院备案)及定向(含委培)研究生,不统计在内。

5.对发放助研津贴不足的导师将采取如下措施:1)助研津贴发放率(实发金额/应发金额)低于70%的导师,取消下一年度招生名额的基础数;对助研津贴发放率在70%以上且不足100%的导师给予通报提示;2)连续两年发放率均低于70%的导师取消招生资格,如需再次招生应重新参加导师遴选。

6. 研究生院通过网上“研究生毕业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助研津贴的情况、意见和建议,并通报给相应的学院(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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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科研津贴管理办法(草案)
为了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激发研究生的聪明才智和主动参与科研项目的热情,多出成果,多为课题组的正常运行出力,体现报酬与贡献挂钩,津贴执行不搞一刀切,特制订本办法。

1、研究生科研津贴由指导老师根据学校的规定,从课题项目中拨付,其总额放入“课题组
研究生津贴”池,每月的总量保持不变。

2、为了体现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的工作量,研究生津贴由两部分组成,课题津贴占80%,
日常工作表现占20%。

3、课题津贴根据研究生开展课题研究的工作量来发放,由实验次数、课题进展、完成课题
指标情况、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内容组成,得分由课题组其他研究生打分生成,其中实验次数占比20%,课题进展占比30%,完成课题指标情况占比30%,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占比20%。

4、日常工作表现的发放根据研究生为课题组正常运行的工作量来发放,由完成课题组日常
工作的次数来评定,半小时内完成算1次,4小时内完成算2次,一天内完成算3次,超过二天完成算4次,根据每位研究生实际完成的次数占全体研究生完成的次数比例发放日常工作表现津贴。

由于项目经费中劳务费只占很小的比例,研究生有义务为自身津贴的发放尽一分力,因此当月累计提供通信费、交通费等相关票据,100-500元的算完成任务2次,超过500-1000元的算完成任务4次,1000元至2000元的算完成任务6次。

5、为了兼顾上课研究生和全时科研研究生侧重面的不同,上课研究生的实验次数、课题进
展和完成课题指标情况以实际工作数乘以3倍,全时研究生日常工作表现则为实际工作数乘以2倍。

6、如研究生当月未在学校上课或开展实验工作,或当月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及
产生重大事故的研究生,则取消当月津贴发放。

组会考勤如缺勤一次,则从日常工作表现完成任务次数中减少2次。

如无特殊情况缺勤,则由研究生全体决定其发放。

7、研究生工作量由全体研究生计算产生,研究生津贴由指导老师发放。

8、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指导老师。

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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