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科研津贴管理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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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科研津贴管理办法(草案)
为了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激发研究生的聪明才智和主动参与科研项目的热情,多出成果,多为课题组的正常运行出力,体现报酬与贡献挂钩,津贴执行不搞一刀切,特制订本办法。
1、研究生科研津贴由指导老师根据学校的规定,从课题项目中拨付,其总额放入“课题组
研究生津贴”池,每月的总量保持不变。
2、为了体现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的工作量,研究生津贴由两部分组成,课题津贴占80%,
日常工作表现占20%。
3、课题津贴根据研究生开展课题研究的工作量来发放,由实验次数、课题进展、完成课题
指标情况、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内容组成,得分由课题组其他研究生打分生成,其中实验次数占比20%,课题进展占比30%,完成课题指标情况占比30%,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占比20%。
4、日常工作表现的发放根据研究生为课题组正常运行的工作量来发放,由完成课题组日常
工作的次数来评定,半小时内完成算1次,4小时内完成算2次,一天内完成算3次,超过二天完成算4次,根据每位研究生实际完成的次数占全体研究生完成的次数比例发放日常工作表现津贴。由于项目经费中劳务费只占很小的比例,研究生有义务为自身津贴的发放尽一分力,因此当月累计提供通信费、交通费等相关票据,100-500元的算完成任务2次,超过500-1000元的算完成任务4次,1000元至2000元的算完成任务6次。
5、为了兼顾上课研究生和全时科研研究生侧重面的不同,上课研究生的实验次数、课题进
展和完成课题指标情况以实际工作数乘以3倍,全时研究生日常工作表现则为实际工作数乘以2倍。
6、如研究生当月未在学校上课或开展实验工作,或当月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及
产生重大事故的研究生,则取消当月津贴发放。组会考勤如缺勤一次,则从日常工作表现完成任务次数中减少2次。如无特殊情况缺勤,则由研究生全体决定其发放。
7、研究生工作量由全体研究生计算产生,研究生津贴由指导老师发放。
8、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指导老师。
201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