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3号令解读
“三号令”落地一年,法人银行机构反洗钱监测系统的主体弊端及对策建议
“三号令”落地一年,法人银行机构反洗钱监测系统仍存在四大弊
端应予关注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弊端
(一)关联性业务系统对接不顺畅
如可疑交易报送监测系统不能实现与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系统的有效对接,可疑交易报送监测系统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系统均不能与核心业务系统进行对接等。
(请举例说明,可不局限于上述案例)可疑交易报送监测系统与信贷系统是相互独立的,可疑交易报送监测系统的客户风险等级很难与信贷系统的客户风险等级进行有效互通。
反洗钱系统的客户风险等级根据客户信息、金融业务、地域风险、行业或职业等因素进行划分。
信贷系统的风险等级划分也有独立系统和评级模型。
如果能够进行有效对接,互相调用对方的风险等级进行参考,那么能够更合理的评定客户等级。
(二)异常交易监测范围单一
如机构上报模型关注重点高度趋同,洗钱风险监测类型也明显同质化,缺失房地产、贵金属等特定非金融行业的监测模型和指标等。
(请举例说明,可不局限于上述案例)
成熟的可疑监测模型主要有3个来源:人行发布的、科技公司改编的、金融机构总结的。
农商行由于地域因素(不属于毒品犯罪、恐怖活动等高发地区);客户群体(客户主要来源于当地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高端客户较少);交易规模(交易量、交易类型、交易种类少);科技力量(专业技术人才少)的限制,很难总结切实有效的可疑监测模型,对于可疑模型的调整优化也缺乏数据校验。
因此,各农商行建立的模型主要依靠人行发布和公司改编的,导致上报的模型关注重点高度趋同(三)反洗钱监测系统的有效性偏低。
反洗钱3号令总结
反洗钱3号令总结简介反洗钱3号令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一项法规,旨在加强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以防止金融系统被用于洗钱活动。
这项法规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金融机构的内部流程、监控和报告要求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为加强反洗钱工作提供了更为具体和明确的指导。
主要内容反洗钱3号令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内部流程管理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反洗钱工作的组织架构、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
制定并执行反洗钱政策和制度,明确反洗钱工作的目标和原则,并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定期进行内部评估,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
2. 监控和报告要求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在客户开户时获取并验证必要的身份信息,确保申报的信息准确、完整。
金融机构还应当加强对客户交易的监控,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并及时报告给相关机构。
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反洗钱报告制度,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3. 培训和宣传金融机构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使其了解反洗钱法规和制度,并掌握相关的识别和报告异常交易的能力。
同时,金融机构还应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宣传反洗钱的重要性和相关风险,提高公众对洗钱问题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实施效果自反洗钱3号令实施以来,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
各金融机构纷纷加强内部流程管理,规范反洗钱工作的流程和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过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和交易监控,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并及时报告给相关机构。
此外,反洗钱3号令还促使金融机构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反洗钱意识和能力。
反洗钱3号令的实施对于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金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降低了洗钱活动的风险,维护了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同时,反洗钱3号令也提升了中国金融机构的国际形象,增强了国际合作和交流的能力。
结论反洗钱3号令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对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3号令”对商业银行反洗钱系统建设的挑战及应对
“3号令”对商业银行反洗钱系统建设的挑战及应对作者:吴瑜来源:《智富时代》2019年第09期【摘要】在16年的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一个“3号令”,也就是一个具体的管理办法,在这个条例中,很明显的规定了机构大额交易是需要报告的。
【关键词】3号令;商业银行;反洗钱系统建设最近这几年中,国家虽然越发的繁荣昌盛,可是依旧有很多的不法分子存在。
因此,现在的国家对反洗钱也是很重视,同时,还在2016年的年底发布了“3号令”,而这个条例就是对大额交易的报告进行了新的规定,比如报告的处理模式、标准等等,除此之外,条例中还配备了八个文件,其中主要就是指导义务机构,然后再检测。
由于现在的社会的形势在不断的变化,也根据社会的需求,华夏银行也开始建立了反洗钱系统,并且经过不断的检验,它在一年后也成功面向大众,这也是第一批严格的遵守条例的机构。
一、相关理论概述(一)反洗钱。
那什么是反洗钱呢,反洗钱就是和洗钱处于对立的一面。
反洗钱是预防运用各种不正当手段进行犯罪,然后获得一系列巨资的活动,反洗钱是国家很重视的行为。
随着国家的发展,科技越来越发达,洗钱的犯罪人员已经从之前很传统的洗钱方法,转变为现在多为网络虚拟支付的方法。
现在的犯罪人员在洗钱的时候,方式有很多种,他们在利用网络平台的时候很是得心应手。
现在的政府机构就是一直在关注着这个反洗钱行动,倡导老百姓们关注洗钱犯罪的行动,相关的机构也要预警,政府要参与设计,更要有科学技术的支持[1]。
而我们本文的重点就是要从很多的数据中快速的找到什么是洗钱的数据。
(二)商业银行。
什么是商业银行,为什么要在银行前面加一个“商业”呢,这也是属于一种银行,而它的职责就是通过一些很普通的业务,比如是存款、货款等,当起一个金融的机构,它就像是一个中间人,但是它很有信誉。
其中它的作用就是可以贷款、存款等业务。
我们也都知道,如果一个银行是普通的商业银行,它是不可以发行货币,所以商业银行只是经营着存款等。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3号令解读
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 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 规定的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本条第一款 规定的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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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交易报送标准
2号令
3号令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
测分析中心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 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 货币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 账户划转款项的,由商业银行、城市信用 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 政策性银行按照第一款第(二)、(三)、 (四)项的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 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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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交易报送标准
2号令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
中心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
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 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 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 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 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一)中国政府发布的或者要求执行的 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恐怖活动人员名单。
(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涉 嫌恐怖活动的组织及人员名单。
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调 整的,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开展回溯性调查, 并按前款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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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令”对商业银行反洗钱系统建设的挑战及应对
“3号令”对商业银行反洗钱系统建设的挑战及应对随着全球反洗钱立法和监管要求的日益严格,各国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反洗钱法规和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反洗钱工作的投入和力度。
在中国,监管部门也一直在加大对商业银行反洗钱系统建设的要求,下发了一系列的指导文件和政策要求,其中就包括了“3号令”。
“3号令”不仅对商业银行的反洗钱系统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挑战。
本文将分析“3号令”对商业银行反洗钱系统建设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之策。
“3号令”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监管管理委员会、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共同发布的《关于加强反洗钱监管的通知》,这一通知对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其中包括了反洗钱体系建设、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评估、交易记录和报告、内部监督等多个方面。
这些要求对商业银行的反洗钱系统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给商业银行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
对于反洗钱体系的建设要求更加严格。
根据“3号令”,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包括明确的反洗钱管理职责、合规流程、风险评估机制等。
这要求商业银行不仅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来落实这些内控制度,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反洗钱系统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
对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评估的要求提高。
根据“3号令”,商业银行需要对客户的身份和交易行为进行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识别和分析,包括客户背景调查、交易风险评估、可疑交易监测等多个方面。
这要求商业银行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和技术来提升对客户身份和交易的监管水平,同时也需要加强内部员工的培训和加强内部流程的规范化。
对于交易记录和报告的要求也更加严格。
根据“3号令”,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对涉嫌洗钱交易的识别和报告,确保在发现可疑交易后能够及时报告给监管部门。
这要求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对交易数据的管理和分析,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报告可疑交易,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内部员工的培训和监督,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报告可疑交易。
活动方案 3号文反洗钱学习心得
3号文反洗钱学习心得3号文反洗钱学习心得预防洗钱,遏制犯罪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显而易见,洗钱是种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安全、人民的生命以及财产,严重扰乱经济的健康发展。
目前洗钱犯罪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过渡,使非法资金进入金融体系;2、通过地下钱庄,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3、利用现金交易和发达的经济环境,掩盖洗钱行为;4、通过设立企业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5、通过投资活动,将非法资金合法化;6、通过赌博等博彩活动清洗犯罪所得;7、通过进出口贸易掩盖非法利润;8、通过投拍影视剧洗钱等。
为了预防洗钱行为,作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严格落实以下制度:1、客户识别制度。
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真实有效地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核实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及时更新客户的身份信息资料。
2、保存制度。
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客户身份资料保存一定期限。
参照国际通行规则,规定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自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随着洗钱手法的越来越多,作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必须提高反洗钱意识,在平时的生活和工作中:1、认真学习各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
2、积极参加反洗钱的各种培训。
积极参加反洗钱的各种现场及网络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培训、法律法规培训、业务实操培训等。
3、加大反洗钱的宣传。
宣传反洗钱的相关内容,使反洗钱意识深入人心。
4、加强与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的日常联系和交流,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工作部署等情况,杜绝政策执行中的偏差。
“3号令”对商业银行反洗钱系统建设的挑战及应对
“3号令”对商业银行反洗钱系统建设的挑战及应对“3号令”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风险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份文件对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商业银行的反洗钱系统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文将从挑战和应对两个方面来分析“3号令”对商业银行反洗钱系统建设的影响。
一、挑战1. 要求更严格的风险管理《3号令》要求金融机构要严格履行反洗钱风险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的反洗钱风险管理体系。
这就要求商业银行要对客户的风险评估、交易监测等方面进行更加严格和全面的管理,例如要求对高风险客户进行更为详细和全面的尽职调查,实施更加严格的交易监测,这对商业银行的反洗钱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跨境交易监控《3号令》要求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跨境交易的监控和管理。
跨境交易往往具有复杂性和隐蔽性,商业银行需要建立一套更加高效的跨境交易监控系统来进行监控和管理。
这对商业银行而言,需要具备更高水平的技术和监控手段。
3. 数据挖掘和分析《3号令》要求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可疑交易的数据挖掘和分析,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交易。
这就要求商业银行需要建立更加强大的数据分析和挖掘系统,能够有效地发现可疑交易,这对商业银行的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 客户身份识别《3号令》要求金融机构要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信息的采集、登记、验证和更新,这对商业银行的客户身份识别系统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建立更加准确和完善的客户身份识别系统。
二、应对1. 强化系统建设商业银行应当加大对反洗钱系统建设的投入,提高系统的智能化和自动化程度,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来提高交易监测和可疑交易识别的效率和准确度,提高对高风险客户的识别和监控能力,建立更加完善的反洗钱系统。
2. 提升技术能力商业银行应当提升自身的技术能力,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如区块链技术用于交易的可追溯性,加密技术保障客户信息的安全,用于跨境交易监控的人工智能技术等,来提高反洗钱系统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3号令”对商业银行反洗钱系统建设的挑战及应对
“3号令”对商业银行反洗钱系统建设的挑战及应对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推进,金融犯罪日益猖獗,洗钱行为成为了金融监管的头等大事。
为了应对洗钱行为的挑战,我国金融监管部门颁布了《关于开展反洗钱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3号令”),并要求商业银行加大对反洗钱系统建设的投入。
商业银行在完成反洗钱系统建设的过程中会面临各种挑战,这些挑战既有外部的监管要求,也有内部的技术和管理问题。
本文将对“3号令”对商业银行反洗钱系统建设的挑战及应对进行深入分析。
一、挑战1. 监管要求趋严“3号令”对商业银行的反洗钱系统建设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对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控、风险评估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需要通过技术手段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核实,对可疑交易进行监控,并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以实现对洗钱行为的及时识别和预防。
这些要求对商业银行的反洗钱系统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商业银行加大对反洗钱系统建设的投入,并建立更为完善的技术和管理体系。
2. 技术和管理问题反洗钱系统的建设需要依托于先进的技术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技术、交易监控技术、风险评估技术等,这些技术手段需要商业银行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研发能力。
商业银行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我国部分商业银行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的欠缺,这对反洗钱系统建设提出了较大挑战。
3. 成本压力反洗钱系统的建设需要商业银行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建设的成本、技术人才的培养成本等,这对商业银行会带来较大的成本压力。
特别是我国部分中小型商业银行在资金实力和人力资源方面存在较大的不足,这使得它们在反洗钱系统建设上面临更大的挑战。
二、应对1. 提高投入商业银行需要适应监管要求的趋严,提高对反洗钱系统建设的投入。
特别是在技术和人才方面,商业银行需要加大对反洗钱系统建设的资金投入,并加强对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以提升反洗钱系统建设的技术实力和研发能力。
人民银行反洗钱3号令解读及培训
新规章的主要内容和变化
大额交易报告时限 第八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提交
大额交易报告。
大额交易报告主体 第九条 下列金融机构与客户进行金融交易并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
银行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二)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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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章的主要内容和变化
交易监测标准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的交易监测标准,并对其有效性负责。
交易监测标准包括并不限于客户的身份、行为,交易的资金来源、金额、 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的情形,并应当参考以下因素: (一)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布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规定及指引、 风险提示、洗钱类型分析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二)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发布的犯罪形势分析、风险提示、犯罪类型报 告和工作报告。 (三)本机构的资产规模、地域分布、业务特点、客户群体、交易特征, 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结论。 (四)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反洗钱监管意见。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因素。
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第十六条 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分别
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大额交易免报 第七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交易或行为可疑的,
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
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 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 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 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反洗钱“3号令”落地 基层银行网点实际操作仍面临三方面制约因素
反洗钱“3号令”落地基层银行网点实际操作仍面临
三方面制约因素
编者按:2017年7月1日,人民银行颁发《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正式落地,经过持续培训沟通,各基层银行网点已初步了解“3号令”的内容与变化,但仍面临“合理怀疑”尺度把握难、重技防轻人防的问题依然存在、事后监督对反洗钱审核存在缺位等问题,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整理,现报上,供参考。
2016年12月28日,人民银行颁发《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3号令”主要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变化有:一是明确以“合理怀疑”为基础的可疑报告要求;二是将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调整了金融机构大额转账交易统计方式;三是新增规章适用范围等。
随着3号的落地,基层银行网点依然存在三大问题:
一、面临的制约因素 (请各行补充相关案例和素材,直接用粗体红
字在文章中添加,上午下班前发回,微信告知)
(一)“合理怀疑”尺度难以把握。
“3号令”规定无论可疑或不可疑,均需对客户进行较为完整的调查,以便进行排除或上报。
这造成:一是调查面扩大、调查成本高。
规定中对合理怀疑也只提出一些概念化的要求,没有具体明确的标准,因此基层网点在对客户调查时均本着宁多勿缺的原则进。
2019落实反洗钱3号令工作报告
落实反洗钱3号令工作报告
2019年1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3号),自2019年7月1日实施,那么各大银行就得去落实反洗钱3号令,所以今天我们分享“落实反洗钱3号令工作报告”,一切来看看吧:
一、修订背景
(一)原法定异常交易监测指标已影响可疑交易制度有效性;
(二)基于行为特征的报送条件不符合以“合理怀疑”为基础报告可疑交易〕的国际标准。
(三)我国大部分金融机构已经具备自定义异常交易监测指标的能力。
二、修订的主要原则
- 1 -。
《反洗钱与实操技巧》
反洗钱与实操技巧课程背景: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经2016年12月9日第9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2017年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指出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是建设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
本课程站在执行者和实操者的角度,针对现实工作中的洗钱风险和反洗钱合规管理风险等进行阐述,从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报告两项反洗钱核心义务的角度提出风险控制措施,以期为学员了解、熟悉反洗钱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同时,希望更多的银行从业人员关注、关心和热爱反洗钱工作。
课程收益:●通过学习,掌握反洗钱规定要求知识,增强学员反洗钱的合规意识。
●强化学员学会如何监测洗钱行为、客户身份识别的基本要求、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甄别与报告,有效防范洗钱活动的发生。
●结合支付交易实物,掌握支付交易环节对洗钱的防范手段及措施,提高学员反洗钱工作水平。
课程时间:2天,6小时/天课程方式:课堂讲授+视频分享+案例分析+小组讨论课程对象:银行一线员工、反洗钱岗位的相关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课程工具:1.最新: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人民银行就《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答问课程大纲第一讲:国际与国内当前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形势一、美国史上最高罚款诞生┄┄汇丰银行为洗钱案支付19.2亿美元罚款回放——引出反洗钱的重要性与意义二、各国调整反洗钱监管的法令和监管力度1.美国纽约州通过一项合规官负责制2.反洗钱过失也会追究刑事责任3.伊朗石油大亨因腐败、诈骗罪和洗钱罪被判死刑4.美国监管当局的罚款数据5.巨额罚款事件给银行带来的代价三、中资行海外反洗钱挑战1.中资银行受关注度越来越高2.国际反洗钱监管加码,多家中资银行海外分行被检查3.中资银行业务发展的关注点改变:拓展业务转向风险控制四、反洗钱新办法、新形势与监管要求及导向1.反洗钱在中国2.当前国内银行反洗钱工作形势3.国内外反洗钱监管日趋严格下,银行反洗钱合规管理提出更高要求1)监管方式重大调整2)监管检查力度加大3)检查处罚力度越来越大4.国内从事反洗钱工作困惑5.他行反洗钱主动合规经验借鉴第二讲:认识洗钱一、“洗钱”的由来二、洗钱的三个阶段三、洗钱的主要手法1.利用现金流量高的行业洗钱2.匿名存款或购买金融票证洗钱3.通过银行划转洗钱4.利用进出口贸易洗钱5.成立外资公司洗钱6.利用关联单位洗钱7.通过地下钱庄洗钱8.通过保险公司洗钱四、洗钱活动的特点五、洗钱案例分析六、商业银行业务环节面临的洗钱风险第三讲:理解反洗钱一、反洗钱的定义二、反洗钱工作开展的三个阶段三、反洗钱的工作原则四、国际、国内反洗钱情况1.国际反洗钱情况2.国内反洗钱情况五、中国反洗钱监管机构六、中国洗钱案件主要涉及的犯罪类型第四讲: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度一、什么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原则三、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基本要求1.设立反洗钱专岗2.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3.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告制度4.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制度5.落实检查监督制度6.严守保密制度第五讲: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与实操技巧一、如何成功获取客户详细信息——执行KYC流程的重要性二、客户尽职身份识别应把握的四项原则1.勤勉尽职原则案例分析:如何判断规避监管要求嫌疑2.“了解你的客户(KYC)”原则3.风险为本原则案例分析:客户交易行为规避反洗钱要求的处理4.保密原则案例分析:被冻结账户的处理三、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流程建设管理1.“以客户为中心”的反洗钱工作流程2.风险控制流程与业务流程相融合的现实意义3.金融业务全覆盖4.建立金融机构法人层面的风险监控体系四、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方法1.主要基础手段2.个人身份验证五、重点关注几类特殊客户识别1.实际受益人2.外国政要3.代理人4.黑名单客户5.国际制裁名单六、特定业务环节客户身份识别1.大额现金存取业务2.银行在他人代理现金存取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注意事项3.跨境汇兑业务4.银行批量代发业务5.金融产品网络销售风控措施6.保管箱业务七、客户筛选和销户的管理(他行经验分享)八、对敏感“被制裁国家”的了解和案例研究九、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1.保存内容2.保存期限3.保密要求第六讲:支付结算工具与洗钱一、现金交易——洗钱活动第一步1.现金转为银行存款的渠道和方法2.现金交易的管理规定3.现金洗钱交易的防范措施二、转账支付——转移犯罪收入1.转账结算工具与洗钱1)票据与洗钱2)汇兑与洗钱3)银行卡与洗钱2.转账结算工具洗钱的防范措施三、电子支付工具与洗钱1.电子支付工具种类1)网上银行2)电子支票3)电话银行4)手机银行5)自助银行6)电子钱包2.利用电子支付工具的洗钱的方式3.电子支付工具对反洗钱工作的挑战4.讨论:新技术、新领域对反洗钱工作的挑战第七讲:可疑交易的识别与报告——反洗钱工作重要环节一、可疑交易特征二、可疑交易识别方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4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第3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行长易纲2021年4月15日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督促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规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一)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应当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非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资金清算中心、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从事汇兑业务、基金销售业务、保险专业代理和保险经纪业务的机构,适用本办法关于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建立与风险状况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机制,搭建反洗钱信息系统,设立或者指定部门并配备相应人员,有效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反洗钱知识点
单位客户必须包括客户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 登记证、营业执照及负责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
15、代理合同中的客户身份识别:严格核实代理公司的资质;合同签署必须 严格按照公司要求由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盖章并签署日期;对于通过 保险代理公司识别的客户,应当要求保险代理公司在身份证件复印件上加盖 “原件已核”章,并由经办人签名,以强制代理公司进行客户身份识别,降 低我公司的风险。 16、公司在签订合作协议时均在合同中有“反洗钱义务”条款约定。 17、身份信息的重新识别: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 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目前主要为客户变更 投保信息、交易行为异常等。
反洗钱知识点
什么是洗钱?什么是反洗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第二条的规定,反 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 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所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学界通常将洗钱称为依附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 犯罪等犯罪的“下游犯罪”,将上述犯罪称为“上游 犯罪”。犯罪分子在上游犯罪中往往收益巨大,通过 窝藏、销赃等活动将犯罪收益消化掉非常困难,因此, 需要通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交易以及其他 媒介来藏匿犯罪收益。
8、公司每季度对员工开展一次反洗钱培训。培训内容为反洗钱基 础知识、反洗钱规定及制度更新修订情况;同时已将反洗钱与合 规培训纳入新员工培训课程。 9、分公司每年根据工作安排至少开展反洗钱集中宣传一次,宣传 方式主要包括网络宣传、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折页、 制作易企秀、开展培训和考试等方式进行。2017年度分公司分别 开展过两次反洗钱集中宣传,一次是9月份,一次是12月份。 10、公司反洗钱组织架构分为工作小组与执行小组:工作小组组 长为崔总,组员为总经理室成员及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中支 负责人;执行小组组长为吕涛,副组长为刘富刚,组员为分公司 各部门兼职合规岗、各中支兼职合规岗及分公司风险与合规管理 部人员。各部门兼职合规岗均为本部门反洗钱工作联络人。分公 司反洗钱联络人原为刘富刚,现为王艳。
人民银行反洗钱3号令解读及培训
3新规章修订有关背景情况?全面启动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是反洗钱监管体系的重点?金融反洗钱对司法部门的支持性作用日益显现4新规章的主要内容和变化?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共计30条分总则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六章?落实风险为本和法人监管原则适当调整大额交易报告标准提高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有效性提升可疑交易报告的金融情报价值通过洗钱风险提示交易报告反馈等机制为义务机构提供有效指导?立足国内实际借鉴国际标准删除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可疑交易报告标准确立以合理怀疑为基础以异常交易监测人工分析名单监控为基本模式包括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在内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以客户为单位的交易监测制度明确建立和完善交易监测标准交易分析与识别涉恐名单监测监测系统建立和工作记录保存等要求提高开展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交易报告要素内容进行调整增加收付款方匹配号非柜台交易方式的设备代码等要素删除报告日期填报人和金融机构名称等要素设计要素更加精简的通用可疑交易报告要素5新规章的主要内容和变化?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 可疑交易报告时限 ?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按本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作规程确认为可
疑交易后,及时以电子方式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 主要变化:由“可疑交易发生后10个工作日”调整为按照内部操作规程确 认后5个工作日内
反洗钱《3号令》解读修订细则
反洗钱《3号令》解读修订细则反洗钱《3号令》解读修订细则2017年9月4日2016年12月28日,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对大额可疑交易报告标准进行了修订更新,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使大家了解新规,现通过解读《3号令》内容,提醒大家树立反洗钱意识,积极配合开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调查、报告工作,打击、遏制相关上游犯罪。
一、修订背景(一)原法定异常交易监测指标已影响可疑交易制度有效性;(二)基于行为特征的报送条件不符合以“合理怀疑”为基础报告可疑交易的国际标准。
(三)我国大部分金融机构已经具备自定义异常交易监测指标的能力。
二、修订的主要原则(一)解决现行可疑交易报告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二)立足国情,充分吸收、借鉴国际通行标准;(三)充分听取多方意见;(四)整合原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有关内容。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一)调整的内容1、调整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新办法第五条: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调整大额转账交易的统计方式新办法第五条: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银行账户之间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新办法第五条: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银行账户之间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调整可疑交易报告时限新办法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在按本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作规程确认为可疑交易后,及时以电子方式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4、调整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要求新办法第十七条:可疑交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应当在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同时,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报告,并配合反洗钱调查:(1)明显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的;(2)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3)其他情节严重或者情况紧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