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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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相关的法律案例(3篇)

合伙企业相关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乙、丙三人于2015年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主要从事餐饮业务。

甲、乙、丙三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乙、丙三人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对外债务由三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运营期间,甲、乙、丙三人共同承担了企业的经营管理,并按约定比例分配了利润。

然而,在2019年,甲、乙、丙三人因经营理念分歧,导致合伙企业无法正常运营。

随后,甲、乙、丙三人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就解散过程中产生的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问题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 合伙企业解散时,甲、乙、丙三人应如何分配合伙企业的财产?2. 合伙企业解散时,甲、乙、丙三人应如何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判决结果1. 合伙企业解散时,甲、乙、丙三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的财产。

具体分配方案为:甲占30%,乙占40%,丙占30%。

2. 合伙企业解散时,甲、乙、丙三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

具体承担方案为:甲承担30%,乙承担40%,丙承担30%。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合伙企业解散过程中财产分配和债务承担的问题,以下是具体分析:1. 合伙企业解散时财产分配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财产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按照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了财产分配比例,故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2. 合伙企业解散时债务承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承担;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按照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承担。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债务承担比例,故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承担债务。

本案的判决结果体现了我国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解散过程中财产分配和债务承担的规定,保障了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供应链合伙人案例

供应链合伙人案例

供应链合伙人案例
这里提供几个供应链合伙人案例供参考:
1. 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与汽车制造商的合作
一个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与几个主要汽车制造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它们共同开发新产品,优化供应链,提高交货效率。

供应商根据客户需求及时调整生产计划,保证零部件供应的稳定性。

两方定期沟通,共同解决问题,实现双赢。

2. IT硬件公司与云服务商的合作
一家IT硬件公司与主流云服务商达成战略合作,将其服务器产品集成到对方的云平台。

云服务商提供客户需求分析,硬件公司根据分析结果进行产品优化。

两家公司共享客户资源,实现资源互补。

合作使双方业务得到快速增长。

3. 服装连锁店与服装制造商的合作
一家大型服装连锁店与多个服装制造商建立了长期的供应合作关系。

连锁店提供订单预测,制造商根据预测提前生产。

两方共享信息系统,实现供需实时匹配。

连锁店还给予技术支持和培训,提高制造商生产效率。

4. 农产品公司与农场的合作
一家农产品公司与多个农场建立了供应合作。

公司提供种子、技术支持,指导农场优化种植结构。

农场按公司标准进行产品种植与采收。

公司定期回收产品,给予高价格收购。

这种合作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和双方利润。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到,供应链合伙人模式的主要特征是长期合作、信息共享、共同解决问题、实现双赢等。

法律案例合伙生意纠纷(3篇)

法律案例合伙生意纠纷(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成立了一家名为“ABC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30%,乙出资40%,丙出资30%。

公司成立后,三人共同经营管理。

但在经营过程中,甲、乙、丙三人对公司的经营理念、发展方向等问题产生了分歧,导致合作关系紧张。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甲、乙、丙三人决定解除合作关系,并就合伙生意纠纷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甲、乙、丙三人之间的合伙协议是否有效?2. 甲、乙、丙三人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3. 如何分配合伙生意中的财产?三、法院判决1. 关于合伙协议的效力法院认为,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并签订合伙协议,明确了各方的出资比例、经营管理权限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故合伙协议有效。

2. 关于违约责任法院认为,甲、乙、丙三人在合伙过程中,因经营理念、发展方向等问题产生分歧,导致合作关系紧张。

在此过程中,甲、乙、丙三人未能充分履行沟通、协商义务,存在一定的违约行为。

但考虑到三人已就解除合作关系达成一致,且在合伙期间,公司取得了一定的经营成果,故法院酌情减轻各方的违约责任。

3. 关于财产分配法院认为,甲、乙、丙三人在合伙期间,共同投资、经营,应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财产。

经核算,ABC公司现有资产为100万元,甲应得30万元,乙应得40万元,丙应得30万元。

同时,甲、乙、丙三人还应承担合伙期间的债务,经核算,ABC公司现有债务为50万元,甲应承担15万元,乙应承担20万元,丙应承担15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合伙生意纠纷,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合伙协议的效力、违约责任以及财产分配。

以下是针对本案的分析:1. 合伙协议的效力合伙协议是合伙关系的基石,其效力直接关系到合伙各方的权益。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签订的合伙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明确了各方的出资比例、经营管理权限等事项,故合伙协议有效。

2. 违约责任合伙关系中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违约金的支付、赔偿损失等。

合伙人法律责任案例(3篇)

合伙人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名为“宏图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30万元,乙出资20万元,丙出资50万元。

公司成立后,三人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

然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管理不善,宏图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累计负债达到200万元。

此时,甲、乙、丙三人对于如何处理公司债务产生了分歧,导致合作关系破裂。

为了解决债务问题,甲、乙、丙三人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乙、丙三人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 甲、乙、丙三人是否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三、法院判决1. 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甲、乙、丙三人承担有限责任。

四、案例分析1. 合伙人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作为宏图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

然而,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负债,甲、乙、丙三人的个人财产可能受到牵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清算。

”本案中,宏图公司已连续两年亏损,负债达到200万元,符合破产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清算。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作为破产债务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 合伙人有限责任虽然甲、乙、丙三人作为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即甲承担60万元债务,乙承担40万元债务,丙承担100万元债务。

五、启示1. 合伙人在设立公司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合伙人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制定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合伙企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合伙企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某市合伙企业“X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成立,其中张三出资40%,李四出资30%,王五出资30%。

三人签订的合伙协议约定,张三为执行合伙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李四和王五为监督合伙人,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监督。

公司成立初期,业务发展迅速,但到了2015年,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和内部管理问题,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2016年,张三提出公司需要增资扩股以应对市场压力,并计划引入新股东。

李四和王五对此表示反对,认为张三的增资方案不合理,可能会损害现有合伙人的利益。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张三决定单方面实施增资计划,并引入了新的股东赵六。

新股东赵六的加入,使得张三的持股比例降至35%,李四和王五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30%,赵六持股35%。

增资后,张三作为执行合伙人,开始实施新的经营策略,但李四和王五认为张三的经营策略与公司发展方向不符,多次提出反对意见。

张三则认为李四和王五的监督过于干涉,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

双方矛盾日益激化,最终导致了合伙企业的解散。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协议的效力、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合伙人之间的纠纷解决等。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本案中,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成立“X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二、合伙协议的效力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设立的基础性文件,对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具有约束力。

本案中,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签订的合伙协议合法有效,对三人的权利义务具有约束力。

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1. 张三的权利义务:作为执行合伙人,张三有权代表合伙企业进行经营活动,但同时也负有保护合伙企业利益、合理使用合伙企业财产的义务。

2. 李四和王五的权利义务:作为监督合伙人,李四和王五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涉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合伙人案例

合伙人案例

合伙人案例合伙人案例:1. A公司和B公司合作成立合伙人关系,共同开展某个项目。

A公司负责技术开发和产品设计,B公司负责市场推广和销售业务。

通过合作,双方共同分享项目的风险和利润,实现了资源的共享和协同发展。

2. C先生和D先生合伙创办了一家餐饮连锁店。

C先生负责财务和运营管理,D先生负责食品研发和店面设计。

他们通过合伙人关系,共同投入资金和劳动力,成功开展了连锁店业务,并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3. E女士和F女士是一对合作的艺术家,他们共同创作和展示艺术作品。

E女士擅长绘画和雕塑,F女士擅长摄影和装置艺术。

通过合伙人关系,他们共同参与艺术展览和项目合作,实现了创作理念的互补和艺术事业的共同发展。

4. G先生和H女士是一对合作的创业者,他们共同创办了一家科技创新公司。

G先生负责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H女士负责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

通过合伙人关系,他们共同投入资金和资源,成功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产品,并取得了市场的认可和商业成功。

5. I公司和J公司合作成立合伙人关系,共同开展国际贸易业务。

I公司负责生产和供应链管理,J公司负责销售和市场开拓。

通过合作,双方共同打开了国际市场,拓展了业务范围,实现了双赢的局面。

6. K先生和L女士合伙开设了一家咖啡馆。

K先生负责咖啡豆的采购和烘焙工艺,L女士负责店面运营和客户服务。

通过合伙人关系,他们共同打造了一个独特的咖啡品牌,吸引了众多咖啡爱好者的关注和支持。

7. M公司和N公司合作成立合伙人关系,共同开发了一款移动应用软件。

M公司负责技术开发和软件测试,N公司负责用户体验设计和市场推广。

通过合作,双方成功推出了一款功能强大且用户友好的应用软件,获得了广大用户的好评和市场份额的增长。

8. O先生和P女士是一对合作的音乐家,他们共同创作和演奏音乐作品。

O先生擅长作曲和钢琴演奏,P女士擅长作词和演唱。

通过合伙人关系,他们共同参与音乐会和音乐节的演出,实现了音乐艺术的创新和发展。

中国著名合伙企业法例子

中国著名合伙企业法例子

中国著名合伙企业法例子合伙企业是一种合作形式,由两个或更多个合伙人共同投资和经营企业,共享利润和承担风险。

在中国,有许多著名的合伙企业法例子,这些成功的案例为其他创业者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一、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巴巴集团成立于1999年,由18位合伙人共同创办,其中包括马云等知名企业家。

起初,阿里巴巴是一个B2B电子商务平台,逐渐发展成为综合性的互联网科技企业。

合伙人们在共同经营企业的同时,注重每位合伙人的专业领域和专长,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

阿里巴巴的成功证明了合伙企业在分享风险和发挥优势方面的重要性。

二、小米科技小米科技于2010年成立,由雷军等合伙人创办。

小米的成功在于紧密结合了硬件和互联网服务,为用户提供高质量和性价比优秀的产品。

小米的合伙制度允许员工成为公司的合伙人,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决策和创新,从而激发了员工的创业热情和团队合作精神。

小米的成功经验表明,合伙企业应该注重激励和培养员工的创新和团队精神。

三、远大海村远大控股是中国著名的房地产开发商,其创始人徐达伟在1997年创建了远大海村项目。

远大海村是一个针对农民工的住宅项目,旨在提供价格合理的住房和基本服务设施。

远大控股采用了合伙企业的形式,与当地政府和企业合作,共同承担风险和利润。

该项目的成功对于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住房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四、华泰证券华泰证券是中国领先的证券公司之一,成立于1992年。

华泰证券采用了特殊的合伙企业模式,由合伙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个层级组成。

合伙公司是核心经营实体,其合伙人共同分享利润和风险。

这种合伙企业模式激励了合伙人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提高了员工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推动了华泰证券的快速增长。

五、百度公司百度公司于2000年成立,是中国领先的互联网搜索引擎公司。

百度在其发展初期采用了合伙企业形式,由李彦宏和徐勇等合伙人共同创办。

合伙人们在企业发展中发挥了各自的优势,形成了高效的团队协作机制。

合伙企业的优势帮助百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了优势地位,成为中国互联网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

合伙企业法律案例(3篇)

合伙企业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市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被告:王某原告与被告王某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某市某合伙企业,主要从事餐饮行业。

根据合伙协议,原告出资100万元,被告出资50万元,双方共同经营管理。

合伙企业成立后,原告与被告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矛盾,被告违反合伙协议,损害企业利益,导致合伙企业陷入困境。

为此,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伙关系,并要求被告赔偿合伙企业损失。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违反了合伙协议,损害了合伙企业的利益?2. 被告是否应当赔偿合伙企业的损失?三、法院判决1. 关于被告是否违反合伙协议,损害了合伙企业的利益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在合伙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1)擅自将合伙企业的一套价值20万元的厨房设备出售给个人,所得款项未上交合伙企业。

(2)未经原告同意,私自与第三方签订一份价值30万元的餐饮设备采购合同,导致合伙企业资金链断裂。

(3)将合伙企业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装修款挪用,用于个人消费。

以上行为均违反了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合伙企业的利益。

2. 关于被告是否应当赔偿合伙企业的损失法院认为,被告在合伙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违反合伙协议,损害了合伙企业的利益,给合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赔偿合伙企业的损失。

具体赔偿金额,法院根据以下因素进行判定:(1)被告擅自出售厨房设备所得款项20万元。

(2)被告擅自签订的餐饮设备采购合同导致的损失30万元。

(3)被告挪用的装修款10万元。

综上所述,被告应当赔偿合伙企业60万元。

四、判决结果法院依法判决:1. 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伙关系。

2. 被告赔偿合伙企业损失6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合伙企业法律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合伙协议的效力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设立和经营管理的基本依据。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伙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创业者和合伙人案例

创业者和合伙人案例

创业者和合伙人案例创业者和合伙人案例在创业的道路上,很多创业者往往会选择与合伙人共同建立和发展他们的企业。

合伙人对创业者来说,既是一个战友,也是一个可以互相激励和扶持的伙伴。

然而,选择合适的合伙人并确保他们之间的合作愉快和有效率并不容易。

本文将通过几个案例来探讨创业者与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并分享一些建议,以帮助创业者们更好地选择和合作合伙人。

案例一:乔布斯与沃兹尼亚克(Apple)乔布斯和沃兹尼亚克是一个经典的创业合伙人案例。

他们共同创办了苹果公司,一举改变了科技行业的格局。

乔布斯负责市场营销和商业规划,而沃兹尼亚克则负责技术研发和创新。

他们之间相互信任,各自发挥自己的专长,共同推动了苹果的成长。

然而,在苹果早期的发展阶段,他们之间也曾发生过合作冲突和分歧。

不过,通过相互尊重、有效沟通和共同目标的驱动,他们最终找到了共同的方向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从乔布斯和沃兹尼亚克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合伙人关系的重要性。

合伙人不仅需要共享相同的愿景和价值观,还需要在技能和专长方面互补。

他们之间的合作应基于互相尊重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商解决分歧。

案例二:雷军与林斌(小米)雷军和林斌是中国科技行业的知名创业合伙人。

他们共同创办了小米科技,迅速成为了全球最具竞争力的移动设备制造商之一。

雷军擅长市场营销和战略规划,而林斌则专注于产品研发和运营。

他们之间的合作非常默契,互相信任,并积极吸纳优秀的团队成员加入他们的企业。

他们的合作模式在中国创业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赞誉。

根据雷军和林斌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好的合伙人关系可以带来许多好处。

合伙人之间应该保持紧密的联系和沟通,并相互支持对方的决策和行动。

合伙人还可以共享资源和信息,并一起面对创业旅程中的挑战和风险。

案例三:扎克伯格与萨维林(Facebook)扎克伯格和萨维林是著名的互联网创业合伙人。

他们一起共同创办了Facebook,如今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社交媒体平台之一。

合伙案例1--4

合伙案例1--4

【案例1】2000年1月,赵、钱、孙、李四人决定设立合伙企业,并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如下:(1)赵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人同意孙以劳务出资6万元,李货币出资4万元。

(2)赵、钱、孙、李四人按2:2:1:1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但签定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用应经其他人同意。

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

发生以下事实:(1)2000年5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签定合同2万元,红天公司不知道其内部限制。

钱获知后,向红天公司表示不承认。

(2)2001年1月,李提出退伙,并不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2001年3月李经清算退伙。

4月新合伙人周出资4万元入伙。

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的24万元要求现合伙人和李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李以自己退伙为由,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承担。

(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于2001年4月独自聘任田某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蓝海公司提供担保。

(4)2002年4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偿还到期债务8万元。

黄河公司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黄河公司胜诉,于2002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赵跟红天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红天偿还24万元,可以向那些当事人追偿,金额多少?(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4)赵聘用田某及为蓝海公司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5)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其除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6)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那些条件?1.分析:(1)有效。

《合伙企业法》第37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不成立。

第53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不履职造成损失的案例

合伙人不履职造成损失的案例

合伙人不履职造成损失的案例案例一:A、B两位合伙人在开设一家酒吧的合作中,A负责财务管理和采购,B负责经营和市场推广。

然而,A在经营过程中未能按时提供财务报表和及时支付供应商款项,导致供应商中断供货,并且酒吧的声誉受到损害,最终导致酒吧关门。

案例二:C、D两位合伙人共同经营一家服装店,C负责采购和库存管理,D负责销售和客户服务。

然而,C未能准确预测市场需求,导致店铺库存积压,无法销售,最终导致店铺亏损并关闭。

案例三:E、F两位合伙人成立一家IT咨询公司,E负责项目管理和技术开发,F负责市场拓展和客户关系。

然而,F未能按照承诺的时间节点与客户签订合同,导致客户流失和项目延期,最终导致公司声誉受损,业务无法维持。

案例四:G、H两位合伙人合资开设一家餐厅,G负责厨房管理和菜品研发,H负责前台服务和营销。

然而,H在服务过程中态度恶劣,导致顾客投诉不断,最终餐厅生意萧条,亏损严重。

案例五:I、J两位合伙人合作开设一家旅行社,I负责产品设计和行程安排,J负责销售和客户服务。

然而,J在销售过程中未能提供准确的行程信息和优质的服务,导致多位客户投诉,最终旅行社声誉受损,业务无法持续发展。

案例六:K、L两位合伙人在成立一家创业投资公司时,K负责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L负责项目筛选和管理。

然而,L在项目选择上失误,导致公司投资亏损,最终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运营。

案例七:M、N两位合伙人共同经营一家设计工作室,M负责设计创意和项目管理,N负责客户沟通和合同签订。

然而,N未能与客户达成一致意见,导致项目流失和工作室声誉受损,最终工作室无法维持运营。

案例八:O、P两位合伙人合作开设一家餐饮连锁店,O负责采购和供应链管理,P负责店面运营和员工管理。

然而,P未能妥善管理员工,导致员工服务质量下降,顾客投诉频繁,最终连锁店生意萧条,亏损严重。

案例九:Q、R两位合伙人共同经营一家建筑公司,Q负责项目施工和质量控制,R负责市场拓展和合同洽谈。

合伙企业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合伙企业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乙、丙三人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主要从事餐饮业。

甲为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乙和丙为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成立后,甲、乙、丙三人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享有合伙企业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二、案例描述2013年,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合伙企业陷入经营困境。

甲、乙、丙三人商议后决定扩大经营规模,增加投资。

经过协商,甲、乙、丙三人决定将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

在变更过程中,甲、乙、丙三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存在争议。

甲认为,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其个人不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不再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乙和丙则认为,甲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法律分析1. 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可以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

在转变过程中,原合伙企业的债务由转变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因此,甲、乙、丙三人应首先明确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债务承担的问题。

2. 甲的过错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当遵守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维护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甲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违反了上述规定。

(1)甲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甲未向乙、丙二人充分披露有关合伙企业债务的信息,导致乙、丙二人无法及时了解合伙企业的债务状况。

(2)甲未履行报告义务。

甲在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未向乙、丙二人报告其决策过程,导致乙、丙二人无法行使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知情权。

(3)甲未履行通知义务。

甲在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未及时通知乙、丙二人,导致乙、丙二人无法及时参与决策。

基于以上事实,甲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协议的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

合伙协议的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

合伙协议的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随着商业合作的不断发展,合伙协议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口头或书面的文件,记录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和经验总结,探讨合伙协议的重要性以及设计合伙协议的注意事项。

案例一:小明与小红合伙开设餐馆小明和小红是大学同学,他们在毕业后决定合伙开设一家餐馆。

为了确保双方的利益,并规范双方在合作中的角色和权责,他们起草了一份详细的合伙协议。

在合伙协议中,明确了两人的投资比例、利润分配方式、工作职责、决策权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还包括了合伙期限、风险分担、合作解散和争议解决等条款。

他们的合伙协议在后续的经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餐馆遇到经营困难时,小明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投资,而小红则负责日常经营。

当餐馆盈利时,按照合伙协议,利润将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由于他们在合伙协议中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权利,双方之间没有发生重大的纠纷。

经验总结一: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设计合伙协议时,应明确每个合伙人的投资比例、利润分配方式、决策权等内容。

合伙协议应具体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利,以防止后续纠纷的发生。

案例二:技术合伙人与投资人的合作小张是一名技术专家,他拥有一项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但是缺乏资金和商业经验。

他找到了一位愿意投资的合作伙伴小李,双方合作开发这项技术,并商议起草了合伙协议。

在合伙协议中,明确了小张负责技术开发和研究,小李负责资金投资和市场推广。

协议规定了小张应享有技术贡献所产生的收益份额,小李则按照投资份额获得利润。

然而,在合作进行一段时间后,小李发现小张并没有按照协议明确的约定完成技术开发任务。

双方因此产生了分歧,导致了合作的破裂。

最终,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经过调解,重新修订了合伙协议,并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经验总结二: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在合作过程中,双方要严格履行合同中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发现有实际情况与原合伙协议不符,及时协商并修改协议,以确保合作关系的稳定。

个人合伙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个人合伙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个人合伙纠纷十大典型案例江苏盐城中院公开发布导读:个人合伙大多是在亲戚、朋友之间形成,基于人情关系的合伙本身具有高度的人合性、资合性,往往没有详细的合伙协议,没有规范的管理和财务制度,甚至没有任何合伙账目,只是基于相互“信任”的口头合伙极易产生纠纷和矛盾。

近日,为使该类案件审理更加规范,更加有章可循,盐城中院对近三年来受理的个人合伙纠纷案件进行归纳总结,面向社会发布个人合伙纠纷十个典型案例,介绍基本案情、裁判观点以及给出法官建议。

案例一:拨开云雾擦亮眼个人合伙应辨清基本案情姜某于2012年承包经营某砖瓦厂。

陈某同年向姜某汇款25万元,但未参与该厂经营与劳动。

姜某在2016年向陈某出具投资证明并载明:陈某投资某砖瓦厂25万元,某砖瓦厂复垦拆迁,全额款项按拆迁比例分成。

2016年11月,姜某陆续通过某居委会领取了310余万元补偿款,其未与陈某结账还款。

陈某遂主张返还投资款25万元及收益50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陈某主张该款项是其基于双方之间的合伙经营而交付的,但陈某并没有提交相关合伙协议或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合伙约定,也无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共同经营、管理砖瓦厂并进行过合伙分成和共担债务的事实,故应认定陈某向姜某支付的款项名为合伙经营实为借款。

法官提醒个人合伙应当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即便合伙人之间签订了名为合伙的书面协议后,仍需审查各方权利义务是否符合个人合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基本特征。

合伙协议约定一方按照协议向合伙组织提供物品的使用权或资金,并以此取得固定收入(利息),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盈余分配,也不承担合伙经营风险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合伙人,应认定双方系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

案例二:合伙关系需协议举证证明要牢记基本案情王某与某品牌饮料店签订《饮品店特许经营合同》后,由王某父亲出资支付了加盟费、押金,并购买了设备开设了某品牌饮品店。

该饮品店由赵某与王某共同管理,赵某负责饮品店的账目并由其记录经营期间的流水账。

专题六:合伙企业法

专题六:合伙企业法

专题六:合伙企业法【案例一】刘某、关某、张某三人是好友,拟共同投资办一个加工皮革的普通合伙企业,共同推选刘某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合伙协议拟好以后,由刘某到工商局办理企业设立登记。

工商局要求刘某提供三个合伙人的个人情况,包括婚否、是否有犯罪记录等。

刘某认为工商局的要求是无理要求,拒绝提供。

后经多次沟通,工商局对该企业予以登记。

某日,关某出国游玩,刘某和张某认为皮革厂所在地风水不好,决定将皮革厂迁至同城一繁华路段。

关某回国后坚决反对,认为成本太高,皮革厂因此未能搬迁。

2015年初,皮革厂因为机器故障,使得新进的一批生皮没有及时得到加工,导致亏损累计达到50万元。

为扭亏,三人决定找当地的甲国有企业入伙,与该国有企业谈妥由其出资100万扩建一条生产线,但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被工商局拒绝,理由是国有企业不得作为普通合伙人。

该投资事宜最终不了了之。

由于亏损三人矛盾越积越深,张某要求退伙,刘某和关某表示同意,但要求张某承担2万元的亏损,并且当初的投资额不能退还,等以后再说,张某同意了这些条件。

张某退伙后不久,刘某和关某为偿还债务,将工厂的财产全部变卖,还有4.6万元债务无法偿还。

在债主们的逼迫下,刘某和关某无奈找到张某,要求张某承担一部分债务,张某以自己早已退伙为由拒不承担,刘某和关某见状只要跑到外地去躲债。

债权人赵某多次上门讨债,没有结果,遂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偿还合伙债务2.8万元。

【分析】1.关于工商登记时要求提供合伙人个人情况问题——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法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一)名称;(二)主要经营场所;(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四)经营范围;(五)合伙企业类型;(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

合伙企业法律现实案例(3篇)

合伙企业法律现实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合伙企业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形式,在我国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随着合伙企业数量的增加,合伙企业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某广告公司为例,解析合伙企业法律现实案例,以期对合伙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提供有益借鉴。

二、案例背景某广告公司成立于2010年,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按出资比例分别持有30%、40%、30%的股权。

公司成立之初,三人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权利、义务和利润分配等内容。

三、案例经过1. 合伙初期,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拓展迅速。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在公司经营管理、利润分配等方面产生了分歧。

2. 张三认为,公司经营不善,利润下降,主张增加自己的股权比例,以获取更多的利润。

李四、王五则认为,张三的股权比例已经足够,不应再增加。

3. 2015年,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因股权分配问题产生严重分歧,导致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此时,王五提出退出合伙,要求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清算。

4.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未能就清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四、案例分析1. 合伙协议的重要性在本案中,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在合伙初期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权利、义务和利润分配等内容。

然而,由于协议内容不明确,导致三人产生分歧。

这说明,合伙协议在合伙企业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份完善的合伙协议,可以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避免纠纷发生。

2. 股权分配问题本案中,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在股权分配问题上产生分歧,导致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这说明,股权分配问题在合伙企业中至关重要。

合伙人应根据各自的出资、贡献等因素,合理分配股权比例,避免因股权分配不均而引发纠纷。

3. 清算问题在本案中,王五提出退出合伙,要求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清算。

然而,张三、李四、王五三人未能就清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这说明,合伙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合伙人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合伙创业成功的案例

合伙创业成功的案例

合伙创业成功的案例
合伙创业成功的案例有很多,以下是其中一个比较知名的案例:
案例名称:美团
美团是一家成立于2010年的中国电商巨头,其创始人是王兴和一群合作伙伴。

起初,美团只是一个小型团购网站,但在短短几年内,它迅速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在线餐饮服务平台之一。

美团的成功得益于其创始人和合作伙伴们的共同努力和合作精神。

他们紧密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技能和经验,共同应对市场挑战和机遇。

同时,他们也注重团队协作和互相信任,不断优化商业模式和创新产品,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此外,美团的成功也离不开其对于用户体验的关注和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他们始终将用户需求放在首位,通过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来吸引和留住用户,从而实现了快速扩张和盈利。

总之,美团的成功是一个典型的合伙创业成功的案例。

通过紧密合作、不断创新和关注用户体验,他们成功地将一个小型团购网站发展成为全球领先的在线餐饮服务平台之一。

创业者和合伙人案例

创业者和合伙人案例

创业者和合伙人案例:成功的默契与共赢之道引言随着创业浪潮的日益兴起,创业者们越来越重视合伙人的选择与配合。

一个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不仅可以为创业者带来资源和支持,更重要的是可以共同创造成功与财富。

本文将通过探讨几个成功的创业者和合伙人案例,以期能为广大创业者们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启发。

1.马云与张勇:巨人一号创业者与顶级执行合作伙伴的默契马云和张勇的合作伙伴关系可以说是中国创业圈的经典案例。

马云作为阿里巴巴的创始人,始终坚持将自己比作驯龙高手,而张勇则被誉为“执行马云愿景的人”。

马云善于运营、策略与愿景,而张勇则擅长执行、创新与运营。

二者的差异而互补的特质,为阿里巴巴的快速发展与持续成功注入了持久的动力。

在合伙人选择上,马云注重的不仅是对个人才能的认可,更注重的是合伙人与自己之间的契合度。

他强调:合作是建立在信任和理解的基础之上的,只有在长期合作的过程中才能共同成长。

而对于合伙人而言,与马云一起成就事业,不仅可以获得丰厚的经济回报,更能得到马云的指导和培养。

这种合伙人关系的默契与共赢之道,为阿里巴巴的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李彦宏与徐勇:技术天才与商业智慧的完美结合百度的创始人李彦宏与徐勇的合作关系也是另一个成功的创业者和合伙人案例。

李彦宏作为技术领域的天才,擅长搜索算法和数据挖掘,而徐勇则是商业智慧的代表,具有丰富的市场运作经验。

二者的合作完美地结合了技术创新和商业运作,为百度的迅猛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在合伙人选择上,李彦宏重视的是合伙人的背景和能力。

他要求合伙人具备对创业公司使命的理解和热情,同时还要有超越个人的利益和意识。

对于徐勇而言,与李彦宏一起创造了百度的辉煌,不仅可以分享公司的成功,更能与李彦宏一起探索和领导行业的未来。

这种合伙人关系的成功之道在于技术与商业的完美结合,共同追求卓越与创新。

3.马化腾与张小龙:互联网帝国的缔造者与产品之王的默契配合中国互联网巨头腾讯的创始人马化腾和张小龙也是一个备受瞩目的成功合作伙伴案例。

合伙企业法案例

合伙企业法案例

合伙企业法案例合伙企业法案例案例1王某、周某和李某决定合伙做生意,于是登记成立大鹏汽车修理部这一无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

王某出资10万元,周某用店面出资折算为5万元,李某则负责经营,其劳务折算出资5万元。

请问:(1)李某以劳务出资是否合法?应经过什么程序?(2)若李某以自己的修车技术出资是否合法?(3)若李某以自己注册的"大鹏"商标出资是否合法?如何操作?(4)三人约定,若有盈利,则大家平分,若有亏损,则与李某无关,其余二人平摊,是否合法?为什么?(5)在合伙成立当年,王某因为生病欠下巨债,要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其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6)若王某未与周某和李某商量,将大鹏商标私自转让给姚某,后被周某和李某发现并主张无效。

在何种情况下该商标转让有效,何种情况下无效?(7)王某以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活动获得利润,王某说这都是自己劳动所得,周某和李某没有投入,应由其独得。

如何处理?若王某以合伙名义进行该项商业行为亏损,周某和李某认为是王某未经其同意独自活动,不愿承担损失,应如何处理?(8)王某见生意不错,和另一个朋友范某在不远处又合伙开了一个汽车修理部,是否合法?如何处理?(9)未经王某和周某同意,李某将自己的千斤顶以市场价卖给了本合伙企业,效力如何?在怎样的条件下,李某本人可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10)因经营不善面临亏损,王某和李某想退出合伙,若没有新的合伙人加入,应该如何处理?若只有王某想退出,而又有唐某想接替王某的份额,李某也想以同样价格接替王某的份额,该如何处理?若唐某出的价格比李某高,又如何处理?(11)唐某入伙后,发现他入伙之前的原合伙企业资不抵债,债权人孟某向法院起诉,哪些人可以成为合格被告,为什么?(12)若唐某入伙以后,合伙企业新欠张某债务,已退伙的王某应否对此负责?(13)唐某个人欠张某10万元,无力偿还,张某主张代位行使唐某在合伙中的利润分配权,如何处理?若唐某从合伙分得10万元利润,张某向唐某主张用利润偿还,应否支持?唐某个人资产无力偿还,张某向法院主张强制执行唐某的合伙份额,应否支持?若李某愿意以同样的价格承受唐某的份额,该份额应归李某还是归张某承受?(14)唐某个人欠张某10万元,张某又欠合伙企业10万元,张某主张抵销,效力如何?(15)若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人有李某和周某,债权人为孟某,合伙企业有20万资产,欠债30万,李某有个人资产100万,周某只有个人资产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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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月,合伙人丙同A合伙企业进行了120万元的交易,合伙人甲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6月,合伙人丁自营同A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150万元。合伙人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丁不得自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150万元应当归A合伙企业所有。
请问以上行为那些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2.分析:
首先,甲的行为属于有利于合伙事务的行为,其引起的后果应当有合伙承担责任.但是其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另外两个合伙人仍有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所以丁可以向乙索赔,乙享有向其他两个的追偿权.
甲是执行合伙企业职务行为造成丁的伤害,该民事责任应先由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赔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而且,即使乙退伙了,也应当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在本题中,B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买卖合同有效。
(2) 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式。
(3) ①乙的质押行为无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普通合伙人乙的质押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因此,质押行为无效。
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
(8)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庚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3.分析
(1)甲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A、B、C合伙人如何承担12万元和10万元的法律责任。(注:出资比例为A:B:C =2:2:1)
(2007.6.1日实施的新合伙企业法)
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 赵跟红天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 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红天偿还24万元,可以向那些当事人追偿,金额多少?
(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4)赵聘用田某及为蓝海公司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
(5)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其除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那些条件?
1.分析:
(1)有效。《合伙企业法》第37条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不成立。第53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可向赵、钱、孙追偿。按约定2:2:1:1比例承担风险,即赵8万、钱8万、孙4万。
发生以下事实:
(1)2000年5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签定合同2万元,红天公司不知道其内部限制。钱获知后,向红天公司表示不承认。
(2)2001年1月,李提出退伙,并不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1年3月李经清算退伙。4月新合伙人周出资4万元入伙。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红天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的24万元要求现合伙人和李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李以自己退伙为由,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承担。
(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于2001年4月独自聘任田某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蓝海公司提供担保。
(4)2002年4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偿还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河公司胜诉,于2002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3)周主张不成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不合法。第三十一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5)不合法。未被执行全部财产份额。
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
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3)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甲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乙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乙应当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丙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债权人B银行不能要求丁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在本题中,由于有限合伙人丁在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分回20万元,因此,债权人B银行只能要求丁清偿20万元。
【案例1】
2000年1月,赵、钱、孙、李四人决定设立合伙企业,并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如下:(1)赵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人同意孙以劳务出资6万元,李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四人按2:2:1:1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但签定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用应经其他人同意。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
第27条 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52条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
(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分析
②丙的质押行为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的质押行为有效。
(4) ①普通合伙人甲、乙、庚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②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丁以其退伙时从A企业分回的12万元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在本题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有限合伙人丙当然退伙,A企业中仅剩下普通合伙人,A企业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思考
甲会计师事务所,有A、B、C三个合伙人。2006年5月,A合伙人为其一客户出具了虚假的验资证明。后被工商部门查处,责成甲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对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10万元,并给予行政罚款2万元。另甲会计师事务所自有债务10万元。甲会计师事务所全部资产价值9万元。
(7)12月,B银行100万元的贷款到期,A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
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3)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甲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第53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54条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3】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
(3)7月,A合伙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
(4)8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5)9月,甲、丁提出退伙。经结算,甲从合伙企业分回10万元,丁从合伙企业分回20万元。
(6)10月,戊、庚新入伙,戊为有限合伙人,庚为普通合伙人。其中,戊、庚的出资均为30万元。
8月,丁退伙,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12万元。
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
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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