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教务处
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
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来源:作者:日期:2007-01-04学业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的基本标准,是教学管理、教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为做好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工作,依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学分制试行条例》,总结我校近几年来成绩管理的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均须经过考试评定成绩。
考试形式分为口试、笔试、实际操作、观摩总评、笔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等多种方式。
考试课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考试课口试和实际操作、实践性教学环节可采用五级计分法(标准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也可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课程按比例计入总分。
二、课程以学期为单位计算。
凡开课时间为一学期的课程为一门课程,均须参加考试,并评定成绩。
跨学期授课的课程,开几学期即为几门课。
三、凡已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都必须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并取得成绩,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零分计算。
缺课学时达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成绩记为零分。
学生因病、因事等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申请缓考(填写缓考申请单),并经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审批。
批准缓考者,可与本年级该课程的补考学生一起进行考试。
缓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缓考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
四、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
必修课(含必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补考不合格者必须重修;选修课补考不合格者,可重修该课程或另选其它课程。
学生考试违纪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取消补考资格,应予重修。
五、补考及格后成绩按60分登录,重修成绩以实际成绩登录。
成绩合格自愿重修学生的成绩以几次成绩的最高分作为课程的最终成绩。
六、本学期所学课程的成绩应是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平时考查成绩以及作业、实验操作成绩按比例折合计算后的结构性成绩,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根据课程的具体特点和要求,提出课程成绩评定办法,报学院领导批准后,向学生公布。
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2012版关于201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201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学院、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适应我校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改革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2版)修订工作,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一)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改革,着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按照学校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改革的要求,将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落实到培养方案中,扩大学生学习的自主权,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多类型、多规格、多层次的复合型人才。
突出育人为本的理念,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战略主题,着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继续强化我校教师教育特色和民族教育特色新修订的方案要创新教师教育课程理念,优化教师教育课程结构,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全面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突出蒙汉兼通的少数民族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围绕培养双语型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目标,根据专业实际要求,安排体现民族特色的课程,充实和完善蒙语授课课程体系,提高蒙语授课教育教学质量。
蒙语授课培养方案要单独制订(蒙汉两种版本),适当加大基础课学时、学分。
(三)以进一步提升本科教学质量为根本,优化课程体系新修订的方案要贯彻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命线”的思想,以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根本,整合课程,夯实学生成长的学识基础,注重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
二、修订基本原则1.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精神,认真总结2008版人才培养方案的经验,在其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等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01]117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等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等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01〕117号2001年10月17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区高等教育改革,加快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推进科教兴区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使我区的高等教育更加适应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确定新的目标和重点,继续推进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一)以适应新世纪自治区经济社会和当代科技文化发展对高素质人才需要为前提,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和规模效益为目标,继续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逐步建立结构、规模、质量、效益相协调,学科门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时代特征和地方、民族特色的现代化普通高等教育体系及其运行保障机制。
(二)适应科教兴区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需要,在继续办好本专科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支持和扶持高等学校增列博士点和硕士点;支持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学位,攻读专业学位,拓宽研究生教育的专业面,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
鼓励研究生教育与科技创新和技术开发相结合,建立跨区域、跨校际、跨行业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有效机制。
(三)加快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相关学科群。
要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开放型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开发中心、中试基地。
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呼和浩特市建设大学科技园,使教学与科研、科研与中试、中试与生产紧密结合起来,推动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拓宽民族教育办学面,改善民族高等教育结构;要从整体上推动我区学科建设水平和办学水平,使我区高等学校真正成为自治区高素质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高技术成果转化、高层次决策咨询的重要基地。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内教高字〔2016〕70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内教高字〔2016〕70号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化我区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满足高职院校学生自主发展、成长成才需要,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我区国家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自治区级示范高职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创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体制,优化教学资源配置,不断提升我区高职院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实施目的实行学分制改革,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突出职业教育特色,满足不同学习者接受职业教育的需要;贯彻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原则,促进学生主动构建知识体系,优化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促进学校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满足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三、主要内容(一)人才培养方案1.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制定和修订分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明确学生毕业的最低学分要求与修业年限,学生在学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
2.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分制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分制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04.20
•【字号】内教高函[2012]21号
•【施行日期】2012.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分制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教高函〔2012〕2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高校学分制改革作为《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重大改革项目,一年多来,各有关高校和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
为深入推进高校学分制改革,现将近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年第5次主席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在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和内蒙古财经大学等8所本科院校继续试行学分制改革。
待相关审批程序通过后,上述8所院校可试行按学分收费。
二、没有列入改革试点的学校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要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各校的实际,制订学分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逐步完善与学分制管理有关的各项配套制度,并按照学分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行实际探索,使学校的教学管理逐步向以学分制为核心的管理体制过渡。
三、学分制改革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带有全局性的一项重大改革,各高校党政领导应予以高度重视,要成立以校(院)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学
分制改革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综合协调,积极推进,确保学分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内蒙古大学关于学分制的暂行规定
内蒙古大学关于学分制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深化我校教学改革,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鼓励学生发挥学习主动性、拓宽知识面,全面提高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了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和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优势,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促进校际合作办学、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合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学分及学分绩第三条学校根据教学计划总体框架实行总学时和总学分控制。
1.本科毕业生总学分(包括各个教学环节学分)为155-165学分,根据专业不同分别制定。
2.课程体系的学分分配:必修课约占70%,限选课约占20%,任选课约占10%。
按课程体系层次分配为:全校普通教育课占40%左右,学科专业类课占25%左右,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方向课共占35%左右。
3.本科生修读课程的总学时为2600学时左右。
学生可按教学计划要求选读各类若干课程修满规定学分。
第四条为使一些学生能修读一个主修专业和一个辅修专业,各专业分别制定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
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为30-40学分,主要安排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方向课。
第五条课程按校级管理和学院管理两级设置。
校管课程的教学大纲之制定、教学检查、教学评估、考教分离等主要由学校管理协调。
具体教学的组织实施由学院负责管理。
校管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校管课程主要是全校普通教育课(包括全校性必修课、限选课、任修课)。
其中政治理论与德育、语言与技能、体育课为必修课,记必修学分;综合知识(即三类素质教育课)为选修课,记任选课学分。
学院管理的课程指学科专业类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方向课三个层次,分别记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学分。
这三个层次的课程要分别开出,并注意先修后续的关系,合理安排。
第六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水平的依据。
内蒙古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方案【模板】
***件**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方案2015年11月23日—26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组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了为期4天的实地考察与评估。
专家组通过审阅《**大学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和《**大学2015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等材料,以及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听课、查看试卷和毕业论文等环节,紧紧围绕审核评估的范围及重点,分别从定位与目标、教师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等六个审核项目及特色项目入手,对我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地审核,为我校下一步本科教学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大学)》和《**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按照整改工作全校整体统筹,各单位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制订本方案。
一、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与整改目标(一)指导思想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和学校“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估方针,突出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
紧紧围绕审核评估的“五个度”,即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培养效果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教师和教学资源对学校人才培养的保障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及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以重点解决专家组指出的问题和学校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主线,将本次审核评估整改工作与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以及当前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将整改工作与常规教学工作有机结合,逐步解决本科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学校的办学定位及目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拓展教学资源,注重学生培养过程,密切关注学生发展,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
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学业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的基本标准,也是反映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信息,因此,学业成绩管理是教务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
在实行学分制以后,成绩管理由以班为单位管理转变为以学生个人为单位进行管理,学业成绩管理更为复杂。
为做好学业成绩管理工作,依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学分制试行条例》,通过总结我校近几年来成绩管理的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1.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均须经过考试并评定成绩。
考试分:口试、笔试、实际操作、观摩总评、笔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等多种方式。
考试课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考试课口试和实际操作、实践性教学环节可采用五级计分法(标准分: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也可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课程按比例计入总分。
2.课程以学期为单位计算。
凡开课时间一学期的课程为一门课程,均需参加考试,并评定成绩。
跨学期授课的课程,开几学期即为几门课。
3.凡已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都必须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并取得成绩,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零分计算。
4.必修课(含必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经考核后,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修;限制性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经考核后,成绩不合格者可重修该课程或另选其它课程。
5.学生重修(含成绩合格自愿重修者)后的成绩以几次成绩的最高分作为课程的最终成绩。
6.学生所学课程的成绩一般以课程结业成绩为准,也可是课程结业成绩、平时考查成绩和实验操作成绩按比例折合计算的结构性成绩,具体的比例可由院、系确定。
结构性成绩中,结业成绩的比例不得低于70%,且结业成绩不及格不得总评成绩,以不及格计。
成绩及格(60分及其以上)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凡不及格的课程,不能获得该课程的学分,按0学分计算。
7.考试结束三天后,由任课教师填写课程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系办公室,一份直接交教务管理信息中心存档。
8.教师填报的成绩单用钢笔或炭素笔填写,不得涂改。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出台《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出台《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0.20•【字号】内教办发〔2021〕200号•【施行日期】2021.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出台《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决扭转当前高等学校科研评价中存在的“五唯”不良导向,建立健全高等学校科学的学术规范和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我区高等学校科研能力与水平,有效引导我区高等学校有序开展高等学校教师科技评价改革。
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教育部印发〈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科研规律,完善科研评价机制。
以激发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创新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导向明确、客观公正、规范高效的科研评价体系为目标,统筹推进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改革工作。
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制度保障。
(二)目标任务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教师科研分类评价机制,坚决克服“五唯”顽瘴痼疾,突出成果质量导向,以贡献为评价重点,以科学分类为基础,根据不同学科、不同研究领域、不同岗位的特点,坚持分类评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6.22•【字号】内教发〔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22年6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考命题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6号)等文件精神,深入落实我区《关于推进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0﹞18号),加强基础教育高质量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现就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遵循教育教学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改进学校育人和教育评价方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构建科学公正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义务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高考综合改革有效衔接,全面建设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一)五育并举。
关于内蒙古师范大学实施协同创新战略-教务处
校发〔2015〕64号内蒙古师范大学实施协同创新战略提升水平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要求,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的协同发展,提升学校创新能力和整体水平,现就实施协同创新战略,全面提升我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实施协同创新战略的重大意义(一)实施协同创新战略,是推动我校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支撑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举措。
当前,国家和自治区正处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在环境、资源、劳动力成本等制约加大的背景下,必须走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
加强我校与科技、经济、文化的紧密结合和联动发展,加快形成协同创新的有机整体,增强知识创新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我校服务经济社会的重要支撑作用是社会赋予内蒙古师范大学的职责所在。
(二)实施协同创新战略,是推进我校教育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
学校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的契机,通过构建协同创新体系,突破制约我校创新能力提升的机制体制障碍,打破学校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推动学校的机制体制改革创新,实现我校资源与经济社会领域各类资源的紧密联动和深度融合。
(三)实施协同创新战略,是提升我校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水平的有效途径。
加快构建协同创新体系,是促动我校由规模扩张转向内涵提升、由产学研合作向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战略举措,有利于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功能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贡献力。
二、明确思路目标,以协同创新理念引领高等教育能力水平全面提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平台建设为载体,以内涵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构建协同创新体系为突破口,形成学校与其他高校、研究所、企业和政府协同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推进人才、科技、教育资源有机整合和创新要素的集聚,实现学校学科、科研、人才与产业、经济社会联动发展,提升学校服务社会层级和水平,为我校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经费支持和科技支撑。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规范为保证我院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顺利推进,根据《XX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一、开课原则课程设置采用“平台+模块”结构体系,由必修课和选修课组成。
必修课是指体现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的最低要求,并为学生以后的自我发展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
限选课是指加深与扩大学生学科基础、相关知识及专业知识,以优化其知识结构,学生在限定的课程范围内,自主选择一部分进行修读的课程。
任选课是指拓展和深化学生专业知识领域,满足学生个性、兴趣爱好与特长需要和增强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课程,包括专业任选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两个模块,以及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
课程建设实行分级管理。
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共必修课、教育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建设。
公共必修课、教育必修课由教务处统安排。
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将本着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拓宽学生的知识面这一原则,按哲学、文学、理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文化素质教育等类别,分别由各教学单位分段提供若干门选修课程,供本专业以外的学生选修。
学生在学习期间,应在本专业所属大类之外选修不少于4个学分。
各系负责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建设。
专业必修课程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设置。
专业限选课所设置的总门数应为学生选修课程门数的150%~200%,同时开设若干门任选课供学生自由选修。
各类课程学时和学分比例的要求是:必修课不高于75%,选修课不低于25%。
各专业课程学分分配参照《课程学分结构表》制定。
学生毕业时必须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及选修课的学分数,并完成不计算学分的各教育教学环节,包括:军训,公益劳动,教育(专业)实习,专业见习(考察),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
注:表中各类学分是指学生获取学位必须取得的最低课程学分数,不包括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环节学分数.二、排课原则(一)全校性公共课安排1.公共必修课由教务处按照教学计划排定,学生不能任意选择课程,但原则上可以选择任课教师。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评定工作细则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评定工作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内蒙古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条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现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共四十九个专业,分属八个门类。
1.文学学士:汉语言文学专业、新闻学专业、蒙古语言文学专业、英语专业、俄语专业、日语专业、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美术学专业、动画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外汉语专业、雕塑专业、绘画专业;2.法学学士: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社会学专业、法学专业;3.历史学学士:历史学专业;4.理学学士:心理学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物理学专业、化学专业、环境科学专业、生物科学专业、生物技术专业、生态学专业、地理科学专业、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教育技术学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5.教育学学士:学前教育专业、教育学专业、体育教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社会体育专业;6.工学学士: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城市规划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7.管理学学士: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土地资源管理专业;8.经济学学士:经济学专业第三条凡符合下列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1.有学籍的应届毕业生;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服务,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3.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包括全部课程学习、毕业论文、教育实习及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经审批准予毕业,其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中等教育工作的初步能力。
4.学生必修课平均绩分点达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理科≥1.90,文科≥2.00时方可获得学士学位。
5.毕业论文答辩合格。
第四条凡具有下列情况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因各种原因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课程学生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课程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方案》(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等文件的要求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我校学分认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1、有利于高中新课改的全面实施,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意识的形成,有利于教育教学管理与操作的科学、规范、简便、易行。
2、对学分的认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3、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二、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1、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刘斌副主任:乌力吉、乌仁图亚、翟建军、郝明华、特木尔巴根、张志刚、吉日嘎拉图、李金牛、白玉宝成员:教科处、教务处部分工作人员,各科教研组长职责:①学分认定委员会是学生学分认定的最终机构,学分认定委员要认真监督学分认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以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公平、公开。
②监督检查学分产生的全过程。
包括学生出勤、检测考试命题、监考、阅卷、评分等。
③负责接收学生对学分的认定过程的申诉、调查、核实和纠正认定学分并注册。
④建立和管理学生学分档案。
2、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组长:刘斌副组长:乌力吉、乌仁图亚、翟建军、郝明华成员:特木尔巴根、张志刚、吉日嘎拉图、李金牛、白玉宝、各学科教研组长、各科备课组长、模块教师及负责综合实践的教师职责:负责本学科各模块修习及本次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的工作三、构成项目及分值权重学分认定由学生学习过程表现和学业水平测试结果或活动过程表现和研究报告两部分组成,两项目分值权重为4:6,按此比例对学生实行综合评价、认定学分。
综合成绩在60分以上的学生予以学分认定,60分以下的,不予认定。
四、学分认定条件学生获得学分的基本条件:达到规定的课程修习时间;学习(活动)过程评价良好;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研究性学习或社会实践活动有成果。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1、学科类学分认定1)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4/5以上,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
基于完全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的改进和完善
作者: 王利江
作者机构: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务处
出版物刊名: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页码: 91-93页
年卷期: 2012年 第3期
主题词: 完全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改进
摘要:在高校实行完全学分制后,现有的教务管理系统由于受各种条件的制约,需进行完善和改进才能满足完全学分制下教学管理的要求。
学校要加大对教学资源的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对教务管理系统的各个子系统进行更新和升级,并与学校的财务系统、人事系统、后勤等其他管理系统进行有效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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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14〕64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
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若干意见》(内教高字〔2013〕45号)要求,在总结我校自1993年以来实行学分制经验的基础上,学校制定了《内蒙古师范大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2014年9月28日
附件
内蒙古师范大学
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学分制是高校以学分计算学生的学习量,以取得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思想,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和自主权。
学分制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展学生个性,从而达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满足多元化社会需求的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若干意见》(内教高字〔2013〕45号)要求,我校在总结自1993年实行学分制以来取得的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要,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进一步扩大学生学习的自主选择权,做到让学生“选师、选时、选课、选科”,即自主选择任课教师,自主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进程,自主选修课程,加强学生的专业选择力度。
通过进一步推进
学分制改革,充分调动师生的教学与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基本要求
1.推进学分制改革要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树立以学生为本的办学思想,确立“允许学生多样化发展和以学分为标准衡量学生学业”的观念,营造适应学生多样化学习、自主学习的教学环境。
2.推进学分制改革要确立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
逐步扩大学生学习的自主权,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优化知识结构,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与创新能力的培养。
3.重视对学分制改革工作的研究,突出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管理制度,培育一大批教学成果。
学校学分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学分制改革的研究与指导,统筹协调推进学分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三、实施方案
1.选课制
为实现教学资源优化配置,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行选课制。
学生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学分制培养方案和本人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选课原则,可在一定条件下自主选择学习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选择任课教师。
学校加强教学资源建设,优化教学资源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选修课程的比例,保证选课制的正常实施。
2.弹性学制
在现有3—6年弹性学制的基础上,按入学年份和专业提供指导性的教学计划,由学生自主选择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包括必修课),自主安排学习进度。
3.双学位制
在主修专业达到毕业要求的前提下,学生在双学位专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且主修专业具备授位资格的,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未修满双学位专业总学分者,其所得学分可替代选修课课程学分。
4.学分绩点制
根据学生修读课程的学分数和学习成绩计算学分绩点,以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量化指标。
5.学分互认制
建立科学有效的学分互认机制是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高校之间、专业之间和区域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重要途径。
凡与我校签定学分互认协议的高校和学生出国学习期间所修科目的学分,在课程要求上达到了学校课程标准并考核合格,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均可转换为我校的课程成绩和学分。
6.重修制
学生修读某门课程考核不及格,必修课程必须重修,选修课程可重修,也可改选其他选修课程。
重修课程成绩以实际考核成绩记载。
7.免修免听制
学生已取得某门课程学分或已获得与某门课程相关的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证书,可向其所在学院提出相应课程免修申请。
重修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重修课程或学习成绩优异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某些课程的课堂学习时,可申请免听相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
免听课程一律不免考,同时必须按课程要求提交相关课程作业。
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以及“两课”不得申请免听和免修。
免修、免听申请由各学院审批、备案。
四、配套措施
1.全面修订符合学分制要求的《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要规定学生毕业需要达到的课程、学分和教学环节最低要求,为学生选课和安排学习计划起到指导性作用。
要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构建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
在已有课程分为
必修、限选和任选三类的基础上,扩大选修课程的学分比重。
并建立校级课程、学院级课程、系级课程为中心的三级课程平台。
2.建立与学分制管理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
根据学校目前的实际教学情况,在原有学分制管理规定的基础上,重新制定或修订涉及学分制管理、学籍管理、教学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使学分制有序运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内发改规范字〔2013〕5号)要求,制订《内蒙古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按学分收取学费;完善课酬分配制度,出台与学分制相适应的人事改革制度。
3.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改进管理手段
实行学分制后,教学管理难度和工作量加大,不断做好全校网络教学平台建设、教务信息管理系统的优化和升级工作,提高管理工作的自动化水平。
要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优化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完善各教学单位教务办公室建设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4.加强本科生导师制建设
改革完善现行的学生管理办法,使其适应学分制下对学生的管理。
每位学生配备学业导师和思想政治导师。
由学业导师指导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业方案和发展目标,并根据学生的学业方案确定或及时调整具体的分学期或分年度学习计划。
导师和学生
之间可以通过面对面或网络进行交流和指导。
思想政治导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辅导,培育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各学院教务办公室作为学生选课服务与管理部门,要有专人为学生选课提供服务、咨询和指导,完成学院级学生学籍管理。
5.排课与服务保障
根据学分制需要,增加排课时间时,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作息时间可根据实际发生变化。
由于排课时间段和教室资源的限制,实行学分制要求增加排课时间,需实行全天候排课,并充分利用周六、日安排辅修和跨校选修等课程。
要调整或延长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馆、食堂等的开放时间,加强后勤及教辅单位的服务保障工作,为实现校际间选课创造条件。
五、组织领导
1.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关于学分制改革的学习与讨论,研究与创新,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分制改革工作,党政一把手牵头成立工作组,围绕完善学分制改革工作,按照日程安排制定并落实各项工作方案,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3.学分制改革工作是涉及学校各单位的一项系统工程,全校各职能部门要强化综合保障工作,研究制定学分制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全力配合,齐抓共管。
抄送:学校领导。
内蒙古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9月28日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