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产权保险制度之研究
美德两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美德两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摘要:随着知识经济的日益深化和国际市场竞争的日益激化,知识产权纠纷也在日益增多。
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保险制度,有效地防范了企业知识产权的风险,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国也应在借鉴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国情的知识产权保险制度,提高我国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
关键词:一、知识产权保险制度概述知识产权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以知识产权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一种通过订立保险合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
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但投保只能针对其财产权利进行。
知识产权保险的标的是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可能产生的诉讼费用以及赔偿费用。
投保人与保险人自愿缔结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提交保费,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侵权事故发生时所产生的知识产权诉讼费用和因败诉所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二、国外的知识产权保险制度(一)美国的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美国是知识产权保险的发源地,其知识产权保险可分为知识产权执行保险与知识产权侵权保险。
知识产权执行保险的承保范围是被保险人起诉侵权人时所必须支付的诉讼费用。
这种保险旨在对被保险人在执行其权利的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
当第三人侵犯被保险人的知识产权时,被保险人与第三人因法律纠纷而产生的诉讼费等费用,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此种保险可能给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
于保险人而言,可能会因胜诉而分享到数额较大的追索利益,于被保险人而言,保险为其提供了强大的经济后盾以对抗侵权人。
知识产权侵权保险,是指主要支付被保险人因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应对他人提起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所必须支付的诉讼费用和损害赔偿金,是被保险人避免了受诉与赔偿,最大限度地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美国的知识产权侵权保险除对普通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承保外,还包括诉讼费用保险以及媒体责任保单。
美国的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设计相对较为完备,但也存在着保险费用过高、大企业拖延诉讼导致保险分散的效果不理想的问题。
产权制度与经济效率的关系研究
产权制度与经济效率的关系研究产权制度是一种规定和保护经济主体对于生产要素的占有、使用和流转权利的制度安排,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之一。
而经济效率则是指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通过提高资源配置的效果,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
产权制度与经济效率之间的关系一直是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领域的研究热点之一。
一、产权制度对经济效率的影响产权制度对经济效率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产权促进创新和投资:一个有效的产权制度可以保证个体或企业对其创造的财富享有合法的所有权,从而激励创新和投资。
在一个完善的产权制度下,企业和个人会更加愿意进行研发和投资活动,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努力和投入能够得到保障和回报。
相反,如果产权制度不完善或者存在侵权问题,企业和个人就很难享受到创建价值的回报,这会抑制创新和投资的积极性,对经济效率产生负面的影响。
2.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一个健全的产权制度可以提供稳定的法律环境和可靠的产权保护机制,使资源的流转和配置更加高效。
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意味着企业或个人可以更好地选择和投资那些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领域和项目。
在一个清晰的产权制度下,各类市场主体能够基于明确的产权权利和责任进行合理的资源分配,避免资源的滥用和浪费,从而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3. 降低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指在市场交换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非价格成本,包括信息获取成本、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风险、合同执行成本等。
较为完善的产权制度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进而促进市场交换的频率和规模,提高经济效率。
一个稳定的产权制度能够为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和信任基础,使交易各方更加愿意进行交换,增加市场活动的规模和效率。
二、产权制度的局限性与改进尽管产权制度对于经济效率的影响非常重要,但产权制度本身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产权制度存在差异,有些国家的产权制度仍然不完善,产权保护不到位,这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我国建立知识产权保险制度之可行性分析
后顾 之 忧 , 建立知 识 产权 保 险制度 具有 极 大的 意义 。 关键 词 中图分 类号 : 9 34 D2.
在我园, 企业 的经 营 者 逐渐 意 识到 拥 有 自主 的知 识产权 和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是 他 们 在 剧 烈 的市 场 竞 争 当 取 得 胜 利 的 关 键 之 一 。 此 , 因 他 们 在 充 分 利 用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创 造 利 益 的 同 时也 致 力 于 建 立 知 识 产 权 风 险管 理 战 略 。但 是 , 资 金 实 力 并 不 雄 厚 的 企业 面 临周 期 长 , 用 当 费 高 的 知 识产 权 诉 讼 时 , 往 会 望 而 却 步 。 因 此 , 学 界 和保 险 实 务 界 往 在 有人 提 出在 我 国 建 立 知 识 产 权 保 险 制 度 , 决 企业 囊 中羞 涩 之 忧 。 解 笔 者认为这是可行的。
该 危 险 只可 能带 来 伤 害 和损 失 不可 能 带 来利 益 , 因为 保 险制 度 不 允许 被 保 险 人 通 过 保 险 获 利 。 二 , 能性 。 险 发 生 必 须 具 有 客观 上 的 第 可 危 可能性 , 已经 发 生 和 不 可 能发 生 的危 险不 是 可 保 危 险 。 第 三 , 不确 定 性 。不 确 定 性 是 指 危 险 的发 生 与否 和 危 险 发 生 的 时 问 是 不 确 定 的 。 第 四, 外性 。 意 意外 性 是指 危 险 的 发 生或 危 险损 害 后 果 的 扩 展 都 不 足 投 保 人 的故 意 行 为 。 五 , 第 同质 性 。危 险 的 同质 性 足 指 大 显的 标 的均 有 遭 受 同样 或 者近 似 危 险 的 可 能性 , 实 际 出险 的 标 的 仅 为 少数 。 但 因 为只 有 这 样 的 危 险才 能 实现 保 险分 散风 险 的宗 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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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保险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学院学院专业学生姓名学号年级级指导教师毕业教务处制表毕业二〇一五年三月毕业二十日保障论文题目一、论文说明本团队长期从事论文写作与论文发表服务,擅长案例分析、编程仿真、图表绘制、理论分析等,专科本科论文300起,具体信息联系二、论文参考题目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提升深圳保障公估业竞争力和影响力利润损失保障理赔过程中几个重要环节的探讨参保人员年龄结构因素对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基金收支情况的影响分析基于确定风险的农业保障博弈模型我国海外投资保障业务分析探讨多层次灰色理论在保障企业员工执行力评价中的应用论营造和谐保障与构建和谐社会论国内信用证在保障诚信建设中的应用美国市政债券保障的运作及启示国际证券市场监管制度演化对我国保障监管的启示海上货运保障代位求偿权的探讨保障诈骗罪中几种特殊行为方式的司法认定保障代位求偿制度研究中国保障监管适度性研究中国省域保障监管制度研究我国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稽核体系探析新会计准则下保障会计相关问题研究对军人保障引入商业保障的思考我国财产保障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改善的对策研究英国保障契约之告知义务制度研究关于我国医疗保障市级统筹的思考对完善我国保障监管制度建设的思考发展长期护理保障应对我国老龄化困境保障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法律研究——对2009版《保障法》的学习与思考保障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国际比较研究与启示论保障经营管理中效率的创新问题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障中投保人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之探讨境外保障探析探究人寿保障企业文化建设方略保障企业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探讨我国银行保障的风险及其管理探讨我国银行保障渠道的建设银行保障消费行为研究保障代理人告知义务制度研究保障利益规则研究分期付款购车保障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保障法之诚信义务研究寿险营销与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政府购买商业医疗保障服务的相关问题研究西部民族地区保险发展比较研究论责任保险与侵权法融合过程中几个冲突的解决国外保险职业道德探微中国人身保险需求的计量模型分析加强理财经理队伍建设推动银行保险业务发展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在保险公司中的应用与实证分析论我国保险市场的集团化竞争新生命表的实施对传统险种保险成本的影响分析信息不对称与机动车保险诚信体系的构建论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互动发展的必要性抓紧实施工伤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对浙南山区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思考中国人身保险产品发展方向研究中国现行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保证保险和保证担保的比较研究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研究中国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研究中小保险公司发展路径选择研究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财产保险标的转让问题的法律研究论保险利益原则中国农业保险的制度研究论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论保险利益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在保险公司中的应用与实证分析责任保险逆选择问题研究基于城乡统筹视角下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对接问题研究浅论我国健康保险发展中的现状、问题和对策扬中市创建“保险先进市”的经验及借鉴意义对财产保险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经济学思考试论组建种植业巨灾保险专业合作社我国商业医疗保险需求因素的实证研究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需求潜力研究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刍议——基于《社会保险法》颁行的角度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变迁与路径选择人身保险需求与收入关系分析:北京市为例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平衡问题研究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研究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管理人员素质要求探析产业链与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创新隐性与显性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的比较析我国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试论保险条款费率监管美国、北欧、日本森林保险比较及其启示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现状及前景加拿大保险监管中的风险评估模型及其借鉴我国商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与控制——基于医疗机构的视角重庆库区农业保险与生态农业协调发展互补性及依赖性分析试论保险产品广告误区及应对析我国农业保险实施的现状及中央财政介入后的改进措施论我国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中国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优化设计我国责任保险市场供求环境分析实现农村保险业务跨越式发展的探索出口信用保险的福利经济学分析发展农业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安徽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中国医疗保险发展模式探讨浅谈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研究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机动车辆保险的盈利状况及提升策略研究浅谈我国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构建兼具过渡性与统一性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我国物流责任保险的法律问题研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流失风险的调查保险人代位权与被保险人求偿权竞合问题研究保险合同解除制度研究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之重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研究完善四川保险市场监管的对策研究吉林省华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战略营销研究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转制问题及对策研究中韩保险市场比较研究网络游戏保险大有可为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及其影响医疗保险体制中不公平性的现状分析及改革方向展望我国医疗责任保险模式选择——以医疗诉讼为视角浅谈国际贸易术语中保险利益的转移商业保险支持农村扶贫开发初探保险职业教育中校企长效合作对象评价与选择浅谈我国保险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及其矫正对策论保险职业教育中的特色英语教学金融危机对我国养老保险的长期影响研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与风险研究农村妇女生育保险制度法律问题研究《人身保险》课程教学改革探索与思考浅析我国巨灾保险体系的构建运用商业保险机制优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运作模式保险行业人才开发与培养的对策思考中外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计初探保险公司经营成效综合分析论财产保险公司数据大集中管理模式论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机动车保险网络营销发展策略研究财产保险企业分支机构财务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日本人寿保险的发展演进及对我国寿险发展的启示相互保险公司制在我国农业保险中的运用分析论保险合同的疑义利益解释原则论代位求偿权制度我国网络保险的现状及发展策略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实施方式的探讨论B-S期权定价模型在环境责任保险中的适用性浅论保险商业贿赂的产生及治理对策试析保险标的保护归责标准:以纠纷裁判为考察——兼评新《保险法》第51条从班主任角度看农村在校学生的人身保险保险学案例教学模式初探浅析我国保险代理激励机制问题论我国的保险监管制度论保险行业文化的发展与建设中国保险需求的计量研究中国保险资金运用浅析保险资产担保问题研究论建立以顾客需求价值为核心的保险营销模式国际化保险人才培养探讨论保险标的与保险利益——从物之保险到保险利益之保险我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中若干问题的思考农业保险的支付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保险公司客户服务资源容量规划仿真研究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适用研究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现状及最优投资组合的实证研究保险受益人研究人身保险保险人免责法律问题初探论保险利益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筹措法律制度研究保险合同法律规制比较研究我国保险监管制度研究国际海运货物保险中保险利益的研究浅谈系统化、职业化医疗保险专业的人才培养西安市社会医疗保险风险模糊综合评价浅析次级债融资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两岸保险法关于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合同订立与给付限制条件的比较评析——兼论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107条对大陆《保险法》的借鉴作用保险高职教育的“1+N”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研究从金融风暴视角论失业保险新模式构建的制度转型沈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工作的探索与实践保险人说明义务程度标准研究美、日两国巨灾损失分担机制对我国的启示——基于保险的观点保险销售误导的危害及治理建议论企业年金与商业保险的协同发展国际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及趋势预测——基于世界存款保险制度发展历程的研究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一切险”条款有待完善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相关问题探析我国保险企业业务成本控制的实证研究年金保险的供求困境与账户年金化试论车贷保证保险的相关法律问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模式研究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相关问题研究辽源市餐饮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研究名义积累的统账结合养老保险模式研究保险营销员激励问题研究保险受益人制度研究论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我国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研究我国保险公估业发展对策研究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对比研究保险创新中一些问题的研究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问题解读浅析我国养老保险中的欺诈与反欺诈保险电销人员压力管理问题研究促进农村保险与福利最大化探究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政策分析从富士康坠楼事件谈加强保险企业工会工作日本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实践及其评价关系营销在保险企业的应用民营保险企业科学创新实践探索——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创新之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及现实选择论农业保险中道德风险防范机制的构筑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理财险业务经营策略探析国际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新趋势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转型中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中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的三维思考法国与新西兰巨灾保险制度及其借鉴意义析国民保险与风险管理知识的普及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设想浅谈促进企业年金保险发展的税收政策台湾地区保险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分析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代位权适用法律问题研究美国产权保险法律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再保险中保险代位权的法律问题研究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保障研究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现状与问题分析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转让之研究中美保险反欺诈机制比较及对策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问题研究论保险企业投融资保证保险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医疗保险模式对医疗保险水平的决定机制研究论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保险代位权研究加强我国工伤保险管理研究我国建设工程保险立法问题研究论人身保险利益被保险人概念研究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研究论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因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研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研究养老保险、人力资本的公共支出效应研究基于态势分析的保险行业文化发展战略研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问题分析与政策建议关于我国推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探讨试论工会工作如何才能推动保险企业的和谐发展农民工养老保险需求与供给分析基于SCP范式的中国保险市场研究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对策分析浅析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拓宽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对策分析中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研究出口信用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保险近因原则之“近因”概念内涵探析保险企业模块化经营探析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探析高校体育保险现状及对策研究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及现状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问题研究析欧盟“第一汽车责任保险指令”中国需要什么样的住宅抵押保险机制中国财产保险行业竞争的品牌经济研究保险公司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研究我国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问题研究我国保险消费者教育问题研究战略导向的保险行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构建中国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商业保险公司受托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的机制研究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需求影响因素以再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研究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委托保险公司经办模式选择及实施过程研究水产养殖政策性保险需求的实证分析保险合同的成立及其效力问题研究对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探讨我国团体年金保险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保险代位权研究保险公司后援集中流程再造研究保险单效力问题研究论保险近因的原理与适用保险利益原则研究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利益理论与实践研究建立我国多元化保险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考中国体育保险发展的初步思路论保险代位求偿权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若干法律问题保险资金运用研究论我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论保险代位权保险风险证券化在中国发展的基础研究保险需求及消费分析论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督与管理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投保农户道德风险的博弈分析我国网络保险发展现状及建议对建立小额信贷与农业保险联动机制的探索我国寿险个人代理人的法律定位问题探讨——基于武汉十家寿险公司保险代理人生存状况的实证调查分析推进工程保险制度的思考中国保险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研究我国涉农信贷与保险耦合模式研究保险消费对我国经济增长作用的实证研究保险利益动态测算系统设计与实现基于电子商务的H保险公司营销策略研究论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保险代位追偿权行使法律问题研究友邦保险公司代理人企业化经营系统的研究保险利益研究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防范分析我国团体保险发展思路探讨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研究基于神经网络的保险公司客户流失预测方法研究及其应用我国农村小额保险发展探讨小额保险的理论研究及问题探析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保险经纪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保证保险法律问题研究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损害补偿原则在多数保险中的运用保险利益研究海上货运保险中保险利益问题研究保险利益研究我国保险税收法律制度研究保险利益立法研究保险资金投资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影响关系研究论保险利益原则关于完善我国保险监管的问题思考产品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健康保险精算评估研究保险委托投资及其风险控制中国商业健康保险专业监管相关问题研究中国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评估论保险利益浅析我国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的融合发展医师专家责任保险研究保险代位权若干问题研究保险利益的认定和变动论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监管中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论中国保险监管模式保险利益研究PA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分析中国保险经纪制度问题之研究保险投资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关于构建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思考气候风险保险及应对策略研究综述后金融危机时代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策略研究——基于亚洲新兴市场国家的政策研究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公约约束机制与实施对策基于执行意愿的保险企业执行力探析医疗保险住院结算管理浅析浅谈中资保险企业战略管理的制定与实施关于我国实行巨灾保险证券化的思考基于博弈论视角下的再保险交易道德风险研究美国内城地区保险“红线歧视”问题研究医疗过失诉讼对医疗保险的影响——基于美国经验而做的分析建立适合农民工需要的社会保险制度——以河南省新乡市餐饮业农民工为例浅析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税收政策——兼论税收政策出台后保险公司从事创业投资的策略保险公司员工工作倦怠的成因及其干预对策研究我国社会保险基金需要完善社会保障立法保险代理行为研究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证研究巨灾保险需求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自助保险卡业务中电子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研究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需求的微观影响因素研究我国银行保险发展对策研究中美体育保险比较研究HB保险代理公司发展战略研究论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认定责任保险中保险人的参与权研究追溯保险理论研究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探析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困境及对策分析保险合同会计规范国际趋同现状及应对策略论保险利益原则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研究中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建构我国农业保险的制度变迁及制度构建健康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研究我国保险资金参与风险投资研究我国强制责任保险探析中国农业保险发展中的政府职责我国产品责任保险的改革与探索我国体育保险发展对策研究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税收政策研究中国保险税制优化分析我国住宅地震保险经营模式研究我国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问题研究我国保险反洗钱机制研究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建设研究定值保险中约定保险价值的法律规制探析我国体育保险市场分析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在海上保险中的应用论保险表见代理保险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被保险人道德风险影响下的财产保险定价研究我国保险合同纠纷解决机制探索相互保险公司组织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医疗保险制度分析团体健康保险定价方法研究对汽车保险欺诈问题的博弈分析失能收入保险定价方法研究试论利益主义与同意主义保险受益权研究保险利益在我国海上保险中的适用问题论我国商业保险监管模式的转换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问题研究保险供给与保险需求相互关系研究保险诈骗罪疑难问题研究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研究论我国保险中介人制度的构建与监管保险保障制度研究我国保险市场结构、行为、绩效的实证研究论保险诈骗罪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方案设计《残骸清除公约》强制保险及直接诉讼制度的影响及实施前景浅析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女性利益浅析我国保险网络营销的问题与对策浅析保险公司投资养老实体的可行性运用格式塔心理学原理实现保险营销组织管理创新中国道路交通安全与机动车保险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加强保险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保险企业巨灾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研究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法经济学研究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问题研究主要发达国家保险监管制度比较研究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探究论再保险中原被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保护关于我国存款保险合理定价的研究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定价研究论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问题及对策保险营销过程中的伦理道德契合研究上海国资公司再保险项目评价研究农业保险中信息技术的应用现状与问题研究我国中外资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比较研究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保险个人代理人流失率问题研究论被保险人同意的撤销我国农村保险信用管理研究保险利益立法完善研究我国寿险业银行保险营销问题研究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显性化研究中国保险经纪市场及其信息不对称研究资金新政背景下对我国保险投资监管的探讨苏州市商业医疗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现状、赔付状况及对策研究基于VaR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转让的相关问题研究房地产产权保险法律制度研究财产保险之保险利益若干问题研究我国健康保险公司价值评估研究再保险最优化模型分析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国际海运货物保险利益转移法律问题研究论保险代位求偿权试论保险竞合的法律问题我国开展住宅质量保险的形式选择与建议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对策研究保险代位权研究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合同研究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在海上保险中的应用法定医疗保险中被保险人的个人责任保险代位求偿制度中保险人权利义务研究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保险受益人问题之研究海上保险利益研究保证保险研究我国工程保险合同相关问题研究论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我国责任保险市场发展的初步分析论保险利益。
知识产权保险介绍
知识产权保险介绍
1 知识产权保险是什么? 2 大家为什么需要? 3 如何获得保险保障? 4 我们有哪些服务?
一、知识产权保险是什么?
什么是知识产权?—定义与分类
定义
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 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
分类
在我国,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 权等,实行分别管理
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 审委员会)
著作权——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2011年12月8日,中国人保财险与国家知识产权 局正式签订《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促进工程项目》合作 协议,国家知识产权局独家委托我公司开展制定专利 保险工作方案的工作,以及开发相应的专利保险产品。
三、专利保险产品的研发背景-先行试点
2012年4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 于同意在江苏省镇江市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 作的批复函》和《关于同意在北京中关村等 地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作的批复函》(国知 办函管字【2012】136、137号)批复,同 意在北京中关村、辽宁省大连市、江苏省镇 江市、广东省广州市、四川省成都市五个地 区作为第一批专利保险试点地区,与人保财 险联合同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作。
侵犯专利权 责任保险
2013年9月备案
境外展会侵犯 专利权责任保险 已形成产品初稿
第7页
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 权利申请环节的保护伞
专利执行保险 权利保有环节的维权利器
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 境外展会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 权利实施环节的间接保障
第8页
专利 代理机构
专利 权利人
潜在 侵权人
知识产权保险介绍
美国发展“以房养老”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发展“以房养老”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以房养老”又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倒按揭”,是指已经拥有房屋产权的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并每月从金融机构获取现金,直到借款人去世。
该业务起源于荷兰,发展成熟于美国。
人民银行冀州支行对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产品特点及该国发展“以房养老”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借鉴和启示。
一、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主要产品及其特点美国市场上主要有三种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HECM计划、the Homekeeper Program计划和Financial Freedom计划。
其中前两种是由公营机构推出并由政府担保的,最后一种是私营机构推出的。
从适用对象看,HECM计划主要适用于拥有较低价值住房的借款者,the Homekeeper Program计划适用于拥有中等房产价值的借款者,而Financial Freedom计划则适用于拥有高档房产的持有人。
(一)房产价值转换抵押贷款(HECM)。
房产价值转换抵押贷款是国会授权的一种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其运行接受国会的监督,还得到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和联邦住房管理局的支持。
HECM得到联邦政府的保险,意味着借款人可以得到事先向其承诺的所有资金,这些资金可用于任何消费目的。
联邦住房管理局也保证贷款的回收额会超过住房价值并负责贷款意外受损时的赔偿。
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负责保险项目的设计与改进,联邦住房管理局负责授权贷款提供人,收取抵押贷款保险金和管理保险基金。
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和联邦住房管理局并不直接提供反向抵押贷款,HECM的提供者主要是银行、抵押贷款公司和其他私营金融机构。
HECM为老年房主提供一种提前贴现其住房余值来养老的金融机制,使老年人在获得养老资金的同时不必搬出或出售住房。
这种贷款的领取方式比较灵活,可以采取终生按月领取、一定时间内按月发放、在一定限额内自由支取或最后一种方式与前两种方式的结合。
知识产权-什么是知识产权保险合作社模式
什么是知识产权保险合作社模式国外的知识产权保险运作模式根据各国的国情主要有商业运作模式、政府支持模式、强制保险模式三种。
其中商业运作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美国的知识产权保险发展比较完善,运作由美国知识产权保险公司等专业公司和AG等大型综合保险公司通过自身商业化保险产品的推销而进行。
政府支持模式以日本为代表,在200年由经济产业省所属的行政法人“日本贸易保险公司”开展其知识产权保险。
强制保险模式以英国为代表,在缴纳专利申请费用和缴纳专利维持费用的时候一并缴纳保险费。
同时欧盟委托的CAJ咨询公司认为,专利保险涉及面狭窄、专利保险高保费低赔付率、中小企业潜在的专利保险需求多,因此,应实施专利强制保险。
欧盟委托CAJ咨询公司提出但没有实施强制专利保险模式。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险目前还处在试点阶段,知识产权保险市场发展时间较短风险管理能力尚有不足,虽然知识产权保险对我国来说具有战略性意义,但面对具有较高成本的知识产权保险,保险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必然会指定较高的保费,而投保企业从自身成本角度考虑,不愿意接受高昂的保费,这无疑形成了需求不足而供给又乏力的局面,给知识产权保险的发展造成了阻碍。
显然,此时需要政府进行调控,引导知识产权保险市场的发展。
从知识产权保险的运作模式来看,各试点城市或地区都积极探讨并摸索出了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模式,其中,以下三种模式最具有特色和代表性。
什么是知识产权保险合作社模式由政府补贴建立知识产权保险合作社,该合作社由政府主导,保险公司、代理机构、企业联合组成,它将政府、专利代理机构的专业服务以及保险公司的资金服务资源进行整合。
投保的企业需要加入知识产权保险合作社,从而成为知识产权保险合作社的会员。
政府首期设立合作社的专项资金来扶植知识产权保险的发展。
企业加入知识产权保险合作社,在遭受知识产权侵权时,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减轻企业知识产权诉讼成本。
同时知识产权保险合作社的专业人员会为会员单位提供专业的咨询和维权策略,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
论我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建立
靳 晓 东 1 , 2
(. 1中国社会科 学院 工业 经济研 究所 , 北京 10 3 ;. 工业大学 知识 产权研 究 中心 , 0 8 6 2北京 北京 10 2 ) 0 14
【 摘 要 】 知识产权保 险制度 对于有效 防范知识产权 交易风 险、 促进 知识 产权产 业化有着重要 的作用。美 国、 德 国等发达 国家 已建 立 了较 为完备 的知识 产权保 险制度 , 有效地 防范 了知识 产权 的风 险 , 障了知识产权 权利人 的合法 保 权 益, 我国应在借鉴 发达 国家立 法经验 的基础 上制定符合 自身情况 的知识 产权保 险制度 , 善我 国的知识产权风 险防 完
识产 权保险制度 的建立等 问题 上 , 我国保险公 司应考虑到新 产 品风险控制 、 任何保 险新产 品的推 出均不能 给保 险公司带来 难 以承担 的风险 , 只有 在新 产 品收支平衡 的前 提下 , 险公 司 的 保 我 国知识 产 权保 险制度 建 立 的必 要性 新 产 品才能在 市场上 立足 ,并 为保险公 司带来 经济 与社会 效 ( ) 实 我 国 国家 知 识 产 权 纲 要 的 需 要 一 落 我 但 20 0 8年 , 国《 我 国家 知识 产权纲要》 出台 , 《 在 纲要 》 将 知 益 。目前 , 国保险市场是 由行业协会进 行协调 , 由于没有一 中,
隐匿财产 , 害人 无法取 得赔偿 ;3 赔 偿 的主 体为加 害人 , 受 () 而 加害人作为社会 的个体 , 能力有限 ; 于巨额赔偿 , 以承 赔偿 对 难 受, 加害人 的生存基础 将发生 较大变 化 , 以致影 响加害人 的生 存, 并影 响社会 的稳定 。由于民事赔偿机制存在 的不 足 , 社会 已 前进到了保险被普遍利用的一个发展阶段 。 保险应 当被作为一 个 妥善的手段 , 以解决先前 通过扩张侵权责任 的方式 所希望解 决 的问题。t T l 知识产权保 险制度 的德国 的知识产权起 到了重要 的作用。对于持有 知识 产权 的个人而 言 , 以通过购 买知识产 可 ( ) 国际竞争 的需要 三 应对 权 保险以防止知识产权 的侵权 ,保证知识 产权 的安全与价值 ; 美 国 、德 国等发达 国家 已成 功地开展 了知识产 权保险 , 对 对 于保险公 司等金融 机构而 言 , 以扩 大其经 营范 围 , 加营 可 增 加强其知 识产权的保护起 到了重要的作用 , 为加大我 国的知识 业 收入 。 产权保 护力度与知识产 权产业化 的进程 、 应对 国际知识 产权激 德国的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可分为 : 烈 的竞争形 势 , 应 国际竞争 的需要 , 国应迅速建 立符 合 国 适 我 1知识 产权侵权 责任 保险。德 国的知识 产权 侵权 责任保险 . 情 的知识产 权保 险制度 ,以应对 日趋严 峻的知识 产权竞 争形 为防御性诉讼 的诉讼 费用和损害赔偿金 提供保险 。具体讲 , 知 势 。知识 产权保险制度有 助于丰富我 国的保 险市场 , 障我 国 识 产权侵 权责任保 险为 由知识产 权侵权 争端导致 的所有 经济 保 的金 融安全 、 确保 知识产 权的保 值与增值 、 促进我 国知识 产权 损失提供保险 , 知识产权侵权 责任保险成为专 门为由知识 产权 事业 的发展 。 侵权争端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承担风险的保险产品。 2知识 产权 财产保 险。德 国的知识产权财产保 险对 以下情 . 二 、 国 知识产 权 保 险制 度建 立 的可行 性 我 如果是 由被保险人对第三人 提起 攻击 我 国现有商业保险公 司中 , 以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为代 表的 况支出的诉讼费用 承保 : 性 诉讼 , 所有有关 禁令或 损害赔偿 的诉 讼费用都 将可保 : 如果 批 保险公 司 已具 备 了相 当的经 营规模 ,相关 的法 律制度 如 保 险人认 为被保 险人为保 护知识产 权权利 而提起 的上诉 审或 《 险法 》《 司法 》《 保 、公 、专利法 》《 标法》 《 、商 、著作权 法》 法律 等 由此 而支 出的诉讼 费用 承保 ; 如果保 险人与 但 已较 为完 备 , 同时 , 我国 自主研发 能力 的提高 , 品的技术 再审都为 必要 , 随着 产 被保险人对是 否有 必要提起上诉 审或再 审发生争议 , 保险人认 含量 在逐 步提升 , 由此产生 的专利 问题也在逐 步增 多。因此 , 我 为在法庭外 的和解 更为可行 , 而被保 险人坚持 诉讼 , 时保险 这 国应建立 起 由政府 、 行业协会 、 企业之 间相 互合作 , 过建立 以 通 知识 产权 保险机制 为主的知识产权预警 与应警机制 , 通过这个 人对于被保险人执意进行诉讼而导致的诉讼费用不予承保 。因 此, 德国知识产权权利人均倾 向于投保德 国不 同保 险人提供的 机制分散企业 由于知识 产权诉讼所造成的损失 。翻 知识产权财产保 险。签订这类 国内保 险合 同的优点在于 , 如果 三 、 达 国家 的知 识产 权保 险制度 发 保险人和被保 险人将来 发生争议 , 国法 院对案件 的审判享有 德 ( ) 国 的 知 识产 权 保 险 制 度 一 美 德 美 国的知识产权保 险出现在 2 世 纪 9 0 0年代 , 由于知识 属地管辖权 。除以上的两类知识产权保 险外 , 国的保险公 司 是 还采取诉讼费用保 险 、 提供诉讼 费用贷款等方式 防范知识产权 产权侵权行 为的不 断增 加而出现的。美 国的知识产权保险可分 的各类风险。[ s l 为知识产权侵权保 险与知识 产权执行保险 。 ( ) 三 英国的诉讼费用保险制度 知识产权侵权保 险 , 是指 主要 支付被保 险人 因为侵犯他人 由于英 国的诉讼 费用较为 昂贵 , 使得 中小型企业 在遭受知 知识 产权 而应对他 人提起 的知识 产权侵 权诉讼 所必须支 付 的 识产权侵 权时 经常 由于无力支 付诉 讼 费用而 导致经 营困难甚 诉讼 费用 和损 害赔偿 金 , 是被 保险人 避免 了受 诉与赔偿 , 最大 英 限度 地保 护被 保险人的利益 。 国的知识产权侵权保险除对普 至破产 ,为使其 中小企业 的知识产权 能够得到很好 的保 护 , 美 国出现 了针对包 括承保 知识产权 案件诉 讼费用 在 内的法律诉 通 的侵犯知识产权 的行 为进行承保外 , 还包括诉讼 费用保险 以 讼费用保 险。英 国的法律诉讼费用保 险最早于 19 9 6年 由伦敦 及媒 体责任保 单。 劳埃德保 险公 司开展 , 承保 包括知识产权案件在 内的各类 民事 知识 产权执行保 险 , 该类保 险承保范 围是被保 险人起诉侵 可分 为应诉保 险与 权人 时所 必须支付的诉 讼费用 。 这种保险 的特点是对被保险人 诉讼费用 的保 险。知识产权诉讼 费用 保险 , 追诉保险两类 。 应诉保险用于偿付在应诉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在执 行其权利 的过程 中发生 的费用进行赔 偿 , 里主要是指 当 这 有第 三方侵犯被保 险人 的知识产权 时 , 被保 险人 与第 三方发生 中所必须 支 出的律师 费以及应 由被保 险人支付 的损害赔 偿金 法律纠纷 , 而发 生 的法 律诉讼 等费用 , 险公 司将按合 同 的约 等诉讼 费用 ,该类保 险对于知 识产权权 利人 与非权利 人均适 保 该类保 险为各类知识产 定对 这些费用进行赔偿 。 知识产权执行保险有可能为保 险合 同 用 。另一类保 险为知识产权追诉保 险 , 权 的所 有人所 设立 ,用 于帮助 原告支付 起诉 侵权者 的诉 讼费 的双方当事人带来 较大的经济利益 。对于保险人而言 , 可能会 他需要偿还保 险人已付 出的款 因胜 诉而分享 到数额 较大的追索利益 ,对于被保险人 而言 , 该 用 。如果被保 险人起诉并胜诉 , 项另加额外 的比例 。 还总额为实际诉讼 费用 的 15 如果被 偿 2 %。 种保 险为其提供 了一个 经济后盾 以对 抗侵权方 , 无论是保 险人 保险人败 诉 , 保险公 司则 主要 支付诉 讼费用 , 承担少量 的共 同 还是 被保 险人均乐于缔结该类合 同。 9 】 美 国的知识产权保 险制度 的设计相对 较为完备 , 但也存在 保险 。【
知识产权诉讼保险制度对企业海外维权的启示
用、 答 辩 费用 及 因 此 而 支 付 的 损 害 赔 偿 金 。
家最常见的知 识产权 保 险模式 , 这 种 模 式 的 优 点 在 于 知 识 产 权 保 险 制 度 更 为 系 统 全 分但并非 全 部 , 保 险 制度 设 计解 释 性 强 。
二、 我 国 知 识 产 权 保 险 制 度 发 展 早 期
作
者: 上 海 开放 大 学 , 上 海; 2 0 0 4 3 3 在市 场国际化 的趋 势下 , 越 来 越 多 的
中 国企 业 走 向 了 国 际 市 场 , 加 入 世 贸 组 织 后 我 国更 是 确 立 了 贸 易 大 国的 地 位 。 中 国 企 业 在 海 外 崛 起 的 同 时 也 频 繁 遭 遇 各 种 知 识 产 权 纠 纷 。 国家 以及 社会 也 通 过 各 种 渠 道 越 来 越 关 注 各 种 知识 产 权 纠 纷 诉 讼 。各 领域纷纷提 出应对 建议 , 包 含 了 设 立 海 外 知识 产 权 诉 讼 应 诉 基 金 、 政 府 介 入 以 及 建 立 知 识 产 权 诉 讼 保 险等 的各 种设 想 。其 中 建立 知 识 产 权 诉 讼 保 险是 我 国社 会 各 界 尤 其关注的议题并且 已开始着手实施 。
应 诉 的 一 些 思考 与 启 示 。 关键词 : 知识 产权 诉讼 保 险 ; 3 3 7条 款 ; 诉
识产权侵权责任保 险。
种 新 型 知 识 产 权 保 险 的 对 象 是 发 明专 利 、
讼 费用 中图分类号 : F 1 2 3 . 1 6 文献标识码 : A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及 商 标 权 等 知 识 产 权 诉 讼 保 险 存 在 于两 种 类 型 的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 保 险 之 中 。知 识 产 权 执 行 责 任 保 险 是 一 种 有 关 的 诉 讼 费 用 。其 中 还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此
美国保险业概况
美国保险业概况一、保险业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目标监管主体: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保险法,对保险业实行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双重监管制度,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拥有各自独立的保险立法权利管理权。
但美国保险监管的行政部门主要是各州的保险监管署(也叫保险监管局)。
为减少各州保险监管法规政策与准则的差异以及加强各州政府监管的协调性,美国于年成立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Commissioners),由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4个美国领土特区的保险监督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讨论保险立法及相关问题并拟定出全国保险监管模型法案供各州作立法参考。
1999年月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改变和扩充了全国保险监督宫协会的职责,使其成为联邦一级的保险监督机构。
美国的保险监管制度历经了一百四十余年的变革,由于最初的分州监管难以防止垄断,1944年便转为联邦监管;又因缺乏具体规定,于1945年回到分州监管;2000年后,为了提升行业竞争的需要,又倾向于联邦监管;直到2008年后,基于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性的需要,最终确立了分州监管、联邦协调的模式,可见美国保险监管一直处在地方和联邦之间权力的博弈过程中(许亚平,2013)。
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即《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简称《多德——弗兰克法案》),对现行监管机构和监管职能进行了大刀阔斧的重组和改革。
《多德——弗兰克法案》规定,在财政部内部新设联邦保险办公室(Federal Insurance Office),改变了美国实质缺乏联邦保险监管机构的现状。
同时新法案认可了州政府保险规定的优先性,联邦保险办公室负责协助州监管者处理全国性的保险问题(郭金龙,2012)。
监管对象:NAIC作为民间的保险监管机构,主要对那些各州不太容易管理的险种以及一些全国性的险种进行管理,如:洪水保险、农作物保险、犯罪保险等。
美国知识产权保险——企业科技创新的护身符
积 极 推 行 知 识 经 济 思 维 , 中精 力 和 资 金 投 集
入 高 科 技 领 域 . 力 支 持 产 业 界 创 立 知名 商 大 业 品 牌 , 让 知 识 成 为 美 国 未 来 发 展 的 新 动 力 。美 国政 府 认 为 。 专 利 权 为 核 心 的 知 识 以
l 美国知 识产权 保 险 的概 念 和种 类
的 , 包括 潜 在 的 侵权 人也 包括 潜 在 的 受 害人 。企 业 在投 保 知 识 产权 保 险后 , 以放 心 大胆 地 投 身 于科 技 创 新 和 产 品 研 既 可
发 而 不 必担 心 可 能遭 遇 的知 识 产权 诉讼 风 险 , 在很 大程 度 上 促 进 了企 业 的科 技 进 步 , 动 了社 会 经 济 向 前 发展 。 这 推
的 侵犯 为保 险 事 故 的 保 险 。此 种 类 型 的保 险 被 称 为 “ 击 ” usi保 险 。 保 范 围 是 被 追 ( r t P u) 承
保 险 人 起 诉 侵 权 人 时 所 必 须 支 的诉 讼 费 用 。 后 者 为 第 三 人 保 险 f i a y i u t r pt n r hd l s ac1是 以被 保 险 人 侵 犯 他 人 知 识 产 权 所 应 ne。 当 承担 的赔 偿 责 任 为 保 险 标 的 的保 险 该 类 型 的保 险被 称 为 知识 产 权 侵 权 责任 保 险 , 承
0 前 言
2 0世 纪
遇 的知 识 产 权 诉 讼 风 险 , 切 需 要 通 过 某 种 迫
手 段 来 分 散 该 风 险 , 这 种 背 景 下 . 识 产 在 知 权保险便应运而生。
增 加 , 为 了分 担 知 识 产 权 侵 权 人 的 风 险 , 开 始 有 人 在 当 时 的 保 险 种 类 中 寻 求 对 专 利 侵 权 诉 讼的 被 告 提 供 保 障 , 就 是 通 过 对 既 有 也 保 单 条 款 的解 释 , 专 利 侵 权 诉 讼 纳 入 保 险 将
美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管窥
美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管窥孙宏涛华东政法学院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执行保险知识产权侵权保险启示内容提要: 美国的知识产权保险分为知识产权执行保险( )和知识产权侵权保险( )。
该保险所保护的主体范围是非常广泛的,既包括潜在的侵权人也包括潜在的受害人。
虽然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具有许多优点,但缔结保险合同的保费过高,同时由于大企业的拖延战术,也大大地削弱了该制度的功效。
因此,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应当充分重视和解与诉讼中间裁决的作用,采取正确的措施渡过难关。
世纪年代伊始,美国政府在政策上积极推行知识经济思维,集中精力和资金投入高科技领域,大力支持产业界创立知名商业品牌,让知识成为美国未来发展的新动力。
美国政府认为,以专利权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是美国知识经济的基础,也是当代美国经济的核心利益之一,因此,有效保护美国知识产权利益是美国对外政策的重要目标。
[]但是,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言:知识产权是给智慧之火添加利益之油。
既然是利益之油,就免不了利益的冲突和争夺。
随着知识产权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张,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多,在这种背景下,许多公司都被卷入了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费用是非常的昂贵,通常情况下,进行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所支付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至少要有万至万美元,有的高达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美元。
[]对于实力雄厚的大公司,漫长的诉讼周期,巨额的诉讼和赔偿费用已经使其疲于应付,对于那些囊中羞涩的小公司而言,遭遇知识产权诉讼无异于灭顶之灾。
此时,使用知识产权的公司为了规避可能遭遇的知识产权诉讼风险,迫切需要通过某种手段来分散该风险,在这种背景下,知识产权保险便应运而生。
一、美国知识产权保险的概念和种类在美国,知识产权保险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知识产权执行保险( )和知识产权侵权保险( )。
[]前者是第一人保险( ),即以被保险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为承保标的,以第三人对被保险人知识产权的侵犯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科斯定理与产权理论
产权理论与科斯定理一、回顾产权的定义分析产权理论和科斯定理之间关系之前,我们先回顾一下产权的定义,产权的定义上一节已经探讨清楚了,我们这门课所探讨的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
比方说:排污权、那么还有那些呢?……分析产权理论和科斯定理的关系之前,我们首先考虑一下科斯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研究的目的是什么?那么,我们小组讨论的结果是:优化资源配置。
二、企业的产生与产权理论产权理论是什么?通过两个发展阶段说明科斯定理与产权理论的关系。
那么,产权理论到底是什么?产权理论是美国新制度经济学派(“芝加哥学派")创立的、研究资本主义制度下产权的界定和交易的经济学理论体系。
199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凡·科斯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是从交易成本的范畴说明产权理论。
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等论文被公认为西方产权理论的开山之作。
《社会成本问题》是从社会成本范畴即存在外部性,来说明产权理论。
其后,科斯的追随者如阿尔钦、德姆塞茨、威廉姆森、张五常、菲吕博滕和配杰威齐等为丰富与发展产权理论做出了重要贡献。
首先,第一个阶段:从企业的产生看产权,科斯重新提出了一个简单的问题:为什么企业会出现?为什么每种要素所有者不是以自己的产品直接参与市场交换,而是把各自的要素组合为企业,然后以企业作为产品的出售者参与市场交易?三种答案:一是教科书的答法:没有企业时,纯消费者都会饿死的。
二是社会上不同的人对风险有不同的偏好,那些不喜欢冒险的人会成为企业的雇员,而不怕风险的人会成为雇主。
雇员拿没有风险的工资,雇主承担所有风险。
但科斯反驳道,这只是说明我们需要一个买卖风险的市场,并不说明我们需要企业,保险的买卖完全可以满足对风险态度的人们的需要。
三是由于有劳动分工,所以需要企业。
科斯在他1937年的经典文章中争辩道,这个答案是错的,因为市场的功能就是组织分工,既然市场可以组织分工。
论在中国构建知识产权保险制度
侵权责任险 出口 行 业协会
特点有关 :具有成熟 的保险市场包括具有较 大经 济实力的保险 公 司和公 司、 业和 个人成熟 的保险意识 ; 企 知识产权 的创造活动 发达 ; 熟的知识产权保障制度 , 成 知识产权权 利人 的所受损失能
够得到全面 的、 甚至超 出所受损失 的赔偿 , 导致知 识产权诉讼激 增; 较高的诉讼 费用 , 在美国一个典 型的专利诉讼 的律师费 用为 10万美元左右 , 尚未包括数额庞大 的专家证人 费 、 0 这 证人费 以 及其他开支等 。
市场未加说 明的均为 美国市场 , 这与美国诉讼烦琐的诉讼制度 、 高额的诉讼费用和 美国作为 中国最大出 口市场有关 )的执行保
险、 国外市场的侵权责任险 。 在 我国国内市场 上, 由于同一市场 的企业 间的利益冲突 , 在 由商业保险公 司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开办新的险种即可 ,但应 当 看到 , 在短期内不可能建 立起 来。 在国外市场的知识产权执行保 险上 , 由于 中国企业在国外享有的专利相应 的非常少 , 此种问题 应也应 由市场 自行运作 , 国家 无需干预 、 调节。而且 由于 中国保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度 的必要 ? 如果有 , 这一制度该如何设计才能符合中国市场 的特
点? 、
二 、 国 知 识产 权保 险 制 度构 建 原 则 的构 想 ’ 中
式 在 欧 美 兴起 。 一 制 度 也 必 将在 中国 开花 结果 . 在 中国 开展 这 但
如 上述 所言 国外从 2 o世纪 9 代 已出现了 知识产 权保 o年 险, 其中以美国最 为发达 , 这与美国知识产权 业和保险业领域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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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 熙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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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知识产权保险对我国保险业的启示
≮ AOR N №OA A  ̄ CI HF ≥O NM LT G  ̄ N
企业的创新却很少 申请专利保护 , 更别提在 其他国家申请专利 了, 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 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多 , 国际贸易中涉及知识 产 权 的诉 讼 也越 来越 多 。 国际知 识 产权 侵 在 权 诉 讼 中 ,我 国 企业 往 往处 于 不利 的 地 位 , 很多企业由于诉讼费用和诉讼技巧缺失的原 因只能采取消极的躲避方式 或者败诉或者 不出庭应诉导致败诉。中国作为 WT O成 员 张寒 哈 尔滨理工 大学 图书 10 8 00 5 国后所面临的国际争端是不可避免的, 关键 是我们将采取何种措施积极面对 , 在冲突中 知识产权执行保险承 保范 围是被保险 力争主动权 ,以避免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氟一甏 _ 0 l | I ( )我国有建立知识产权保险的需要 二 人起诉侵权人时所必须支 出的诉讼费用 , 以 本 文 分 析 和 考 察 美 国知 识 产 权 保 险 险 种 , 结 外 国政 府 的 代表 或者 是 商 会 组 织 , 以 及专利权人抗辩侵权人指称其专利无效提起 合 我 国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现 状 ,研 究这 一 制 度 利用各种 反诉的费用和权利人应对侵权人试图宣告其 其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由, 对 完 善我 国知 识 产 权 风 险 管理 体 制 的可 行 特 专利无效而在专利局提起专利再审的费用。 场合提出要求对其知识产权加强保护, 别 性 。 加 与 ̄ H - 产权侵 权 保险 相 同之处 的是 两者都 对 是 要 求 我 国降低 民事和 刑 事保 护 的 门槛 , m 豇 _ l √ 0 l | l l 大处 罚 力度 。一 般发 生知 识 产 权纠 纷后 , 外 知识产权诉讼费用作保 :包括律师费用、 专 知 识 产 权 ;知 识 产 权 保 险 ; 保 险 业 国企业往往先行要求行政保护 , 通过行政审 家作证费用以及其他诉讼上所产生的 费用。 一旦认为胜券在握的 不同之处, 前者是对第三人指控投保人侵犯 理试探胜诉的可能性 , 以便 获得 更 多的 了他的知识产权时应诉必须支付的费用作 情 况 下便 向法 院提 出诉 讼 , 在 知 识经 济 刚- f 匕,知 识 产权 已 经成 为 保, 而后者则是投保人 ( 知识产权所有人 ) 对 保护 利 益 ,使 我 国很 多企 业 措手 不 及 。 企业发展战略的核心和 市场竞争的重要手 我 国应该建立起知识产权的应警和预 控告告他人侵犯 自己的知识产权时所支出的 段, 企业通过对各种智 力劳动成果的知识产 政府、 行业协会 、 企业协同合作 , 通 诉讼 费 用作 保 。因此 , 险界 把 知识 产 权执 警机制: 保 权保护来维持其商业利益, 在美欧一些发达 过 这 个机制 来分 散企 业 由于知识 产 品诉讼遇 行 保险也称 作第一人保 险 ,或者 “ 击” 追 国家的保险行业中 现了一种新的保险产品 避免因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 (u P  ̄mt )保险 。另外,知识产权侵权保险 到危机和风险 , 知 识产权保险。 转嫁企业 由于知识产权 还需承 当败诉时候被判承当赔偿责任时支付 所造成的损失——美国的知识产权保险也正 侵权 所 带来 的 风险 。 如果 企业 投 保 了知 识 产 I 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美国的知识产权保 权保 险 则可 以 凭借 保 险 公司 的支 持 , 面 对 的损 害 赔偿 金 。 在 由此 可 见 ,知 识 产权 保险 可以 满 足 诉 险对保护其本 国知识产权起着重要 的作用。 外国公司指控时从容不迫 。 然而 , 这种以知 讼双方当事人的需要 , 无论是权利人起诉知 美国的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对我国建立知识产 识产权为保险标的的无形财产保险在我国还 让使用知 识产权侵权行为时所支付的诉讼费用, 还是 权保障体系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 是 一片空白。 本文研究美国知识产权保险产 识产权的公司在规避可能遭遇的知识产权诉 生 的实 质及 其 时 代背 景 , 开发 中 国的 知 识 侵权人应诉侵权指控时的抗辩费用及败诉时 对 讼 风 险时 可 以从 容 面对 。 产权 保 险险 种 是 种 启 示 。 l候 的损害赔偿责任都可以得到保单的承保。 ( 三)建立知识产权保险所面临的问题 成功地转嫁知识产权风险给企业带来得的危 美 国的知 识产 权保 险 的种类 我 国在 建 立 知识 产权 保 险 制 度 上 所 面 机 ,尤 其对 于 那些 高 科 技 型的 中小 企 业 来 美 国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主要分为有 讲,知识产权侵权保险更适 合它们 , 、 在面对 临的问题有三 1 我国缺乏巨灾支持保护体 两种 :知 识 产权 执 行保 险 (d E fre n 大企业诉讼时候, 1 nocmet i 、缺乏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支持;3 、缺 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知识 系;2 Il U a3 e)和 知 识产 权 侵 权 保 险 (P fs r 1C I 产权诉讼技巧和费用的支持 , 解除被保险人 乏知 识 产 权保 险法 律 法规 。 Ifn e n nu a c) nr g me tIsrne 。 i 我 国目前还处于知识产权保险空 白阶 由于诉讼费用昂贵而不敢应诉的尴尬处境而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 始 93 段, 而知 识 产权 保 险是 顺 应 市场 上对 于 知 识 的 IO的 C I 单 , 保单 规 定 : 是 由诽 S G 保 该 凡 作为 美 国知识产权保 险的产生与美 国建立 产权存在彼侵权的高风险这而产生的。 谤 , 毁 , 誉 , 犯 隐私 权 , 诋 损 侵 侵犯 专 利权 , 的促进知识创新与利用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 责任保险之~ , 发挥着分散风险、 消化损失 、 不正当竞争 , 或者侵犯版权 、 标题和广告语 是分不开的 ,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 美国作为世界上 “ 科技领先型 防范道德危险的发生。 造成的侵权 , 保险人都要承担相应的保险责 国家” 建立 了体系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 灰复的保险 , 并 体 系建立的时间与改革开放以后l 任 。为 满 足保 险 人 对 专 利 侵 权 责 任 保 险 需 在不断提高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 两者对我国来都是新 扩大其知 业务的时 间同样的短 , 求,19 年国家联合火灾保险公司 ( 94 美国 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国际事务中强制推行 生的事物 , 都处于学 习和成长的阶段。 而知 在 国际集团AI G通过其在 匹兹堡分支机构) 推 其价值标准 。 国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的两个 识产 权保 险的产 生就 是保 险产 业对知 识产 权 美 出的首张综合性专利侵权保险单 , 其销售对 重要条款 , 转嫁由知识产权侵权 即对美国出E贸易知识产权保护 领域保险需求的满足。 l 象 主 要是 零 售商 和 制造 商 。其 后 , 在波 士 的各种 “0 条款 ” 与进 口美国的知识产权 赔 偿 给企 业 所带 来 的风 险 , 立 我 国的知 识 设 建 31 。 顿 的列 克星 敦保 险 公司也 推 出了面 向高科 技 保 护 的 “3 条款 ” 产权 保 险制 度 ,不但 有 利 _保 护 知识 产 权 , = F 37 。 公 司的专利侵权责任保险服务。 根据危险的 二 、我 国建 立知识 产权 保险 制度可 对我国保险产业的健康发展也是一个机遇。 种类和情况不同,美国国际集团 ( I A G)为 我国 自17年恢复办理保险业务以来 , 99 卷入诉讼的被保险人提供了每年5 万美元 行性分析 0 0 保险业的发展相 当的迅速 , 保险作为分散风 的保 险 金额 , 果 被保 险 人在 其从 事 正 常 的 如 ( )我 国有 建立 知 识产 权 保险 的 市场 险和 转嫁风 险 的一种 基本 手段 得到 了广泛 应 一 经营过程 中被指控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 由保 我 国处 于 从 贸 易大 国 向 贸 易强 国的 转 用和飞速 发展。五年 的人世过渡期 已经过 险人代替其应诉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包 换过程之中, 自主研 发能力的提升以及拥有 去 , 融 和保 险 市场 的 国 门 已经打 开 , 金 国外 括应诉费、反诉费 、 再审答辩 费、 _人对 自主知识产权的出口产品越来越多 , 第二 产品的 保 险 跨 国集 团 也陆 续进 入我 国市 场 , 国外保 被保险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费 ( 被保险人提起 I 技术含量在提升 ,质量在提高 , 与专利权的 转 臻 2 8瓦 8 的或应诉的宣告式判决不予承保 ) 。 关 系也是越来越紧密 , 但是这些新技术作 为
美国通用公司的规章制度
美国通用公司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管理秩序,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品牌。
第四条公司将对员工的遵守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五条公司将不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公司将对员工的遵守规章制度情况进行评比,对遵守规定较好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章入职管理第一条入职前,员工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学历证明等材料,公司将核实员工的信息。
第二条入职时,员工需签订公司的员工合同,承诺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入职后,员工需接受公司的培训,熟悉公司的运作流程、相关规定和制度。
第四条入职后,员工需按时上班,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安排,不得擅自迟到早退。
第五条入职后,员工需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服从公司的管理安排。
第六条入职后,员工需遵守公司的机密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任何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工作管理第一条员工工作时需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完成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员工需遵守公司的工作流程和规定,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工作。
第三条员工需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按规定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四条员工需遵守公司的请假制度,如需要请假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示并得到批准。
第五条员工需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卫生,共同维护公司的办公环境。
第六条员工需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安全。
第七条员工在工作中需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做到互相支持,共同进步。
第八条员工需遵守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得抄袭、篡改他人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四章福利待遇第一条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美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研究
额 的 诉讼 和 赔 偿 费 用 已经 使 其 疲 于 应 付 , 于 那 些 囊 中 羞 涩 对
的小 公 司 而 言 , 遇 知 识产 权 诉 讼 无 异 于 灭 顶 之 灾 。 为 了规 遭 避 可 能 遭 遇 的 知识 产 权 诉 讼 风 险 , 些 公 司 迫 切 需 要 通 过 某 一 种 手 段 来 分 散 该 风 险 , 是 , 识 产 权 保 险 便应 运 而生 。 于 知
C L保 单 ( 险 服 务 事 务 所 拟 定 的 普 通 商 业 责 任 保 险 ) 专 G 保 将 利 侵 权 责 任 保 险 首 次 纳 入 保 单 的 承 保 范 围 。该 保 单 规 定 : 凡
是 发生 于 被 保 险 人 承 保 期 间 的 广 告 活 动 之 中 的 损 害 是 由 诽
在 美 国 , 识 产 权 保 险 可 以 分 为 两 种 类 型 : 识 产 权 执 知 知
行 保 险(PE ocm n Isrne 和 知 识 产 权 侵 权 保 险 (PI— I n r etnuac) f e I n
美 国知 识产 权 保 险 制 度 研 究
孙 宏 涛
( 海 交 通 大 学 法 学 院 ,上 海 20 4 ) 上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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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 国的 知 识 产 权 保 险分 为知 识 产权 执 行 保 险 (P E fr m n Isrn e 和 知 识产 权 侵 权保 险 ( PI r gm n I n c e t nua c ) oe I i e e t f n n
知识产权-什么是知识产权保险
什么是知识产权保险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的巨大商业利益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随之而来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日益严重。
权利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被卷入知识产权诉讼不可避免。
卷入知识产权诉讼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都是棘手的问题。
知识产权诉讼程序复杂,耗时较长,更为重要的是想要走完所有的诉讼程序,高昂的费用也是令许多企业头疼的问题。
例如中国企业频遭美国“337”调查并败诉,除了因为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弱,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应诉的费用十分昂贵。
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分担企业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风险减少损失,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一些保险公司开始顺应市场需求,开发新的保险险种,知识产权保险就应运而生了,它有效地减轻了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的资金压力。
国外知识产权保险的发展知识产权保险最早在美国发展起来,20世纪80年代美国最先开展了普通商业责任保险,这是知识产权保险的最初形态,开创了知识产权保险的先河。
但是那时的知识产权保险并不专业,只是通过对既有保单的扩大解释来实现的。
国家联合火灾保险公司(美国国际集团在匹兹堡的分支机构)于1994年推出了首张综合性的专利侵权责任保险,形成了世界上第一张以知识产权为保险标的的保单。
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和演进,美国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且完善的知识产权保险制度。
虽然有待完善,但其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已经造福众多企业,覆盖了专利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商业秘密等诸多领域,范围全面而广泛。
紧接着,英国、日本这些知识产权业较为发达的国家也相继推出知识产权相关的保险。
与美国相比,他们以保险产品种类多、保险基数先进、索赔金额巨大而备受欢迎。
欧盟各国将知识产权保险的重点领域集中在专利领域,积极构建专利诉讼保险机制。
为配合欧盟以及中小企业为主的产业结构特性,欧洲发展一套独立、以保护中小企业为主要目的的专利保险,这与美国的制度建设有着重大不同各国知识产权保险的设立路径也有所差异,美国知识产权保险的设立主要是由法院以判例形式推进的。
专利保险制度研究开题报告
专利保险制度研究开题报告
一、研究背景
专利保险是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由承保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和律师
费等相关费用的一种保险形式。
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普及和专利诉讼的
增加,专利保险正逐渐被广大企业和发明人所认识和接受。
然而,在我国,专利保险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行业发展存在不少问题。
本研究旨在
探究专利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问题和解决途径,为相关单位提供参考。
二、研究目的
1.了解国内外专利保险的发展情况,探究其特点和优劣势;
2.研究专利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3.提出优化专利保险制度的建议,并明确相关政策配套措施和法律
规定。
三、研究方法
1.文献调研:通过检索相关文献和数据,收集国内外专利保险的发
展情况、实施效果、政策法规等相关信息;
2.案例分析:选取国内外相关案例,分析其诉讼过程和保险公司的
保险义务履行情况;
3.专家访谈: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就专利保险制度发展现状、存在
问题、优化建议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四、研究内容
1.专利保险的基本概念、分类和特点;
2.国内外专利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和趋势;
3.专利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
4.优化我国专利保险制度的建议和措施。
五、研究意义
本研究对于完善我国专利保险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对于企业和发明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降低专利诉讼成本,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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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产权保险制度之研究美国一般市民一生中大约要换7-8次住房,一手房、二手房的交易量比例是2∶8。
为了保障房地产交易特别是二手房交易安全,产权保险制度应运而生并一直盛行于美国。
我国目前二手房市场正处于从不成熟向成熟的发展过程当中,我国房屋产权性质的多样化使得产权交易的安全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美国产权保险制度的研究,为我国产权保险制度的建立与运行起到借鉴作用。
产权保险(title insurance),是在保险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建立的具有担保性质的赔偿合同关系,简单地说,是由投保人一次性支付给保险人一定金额的保费,保险人承诺如果产权存在产权报告(title report)中应记载而没有记载的瑕疵和纠纷(clouds或encumbrances)并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失时,保险人负责消除产权瑕疵,解决产权纠纷,或者由其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予赔偿。
实际上,产权保险担保的是产权报告的准确性。
一、美国产权保险制度的成因美国的产权保险肇始于1868年宾西法尼亚州出现的“产权摘要(abstract of title)”和“律师意见书(attorneys opinion)”,经过一百多年发展成今天的产权保险形式。
其产生与盛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当时美国的土地开发利用比较随意,产权备案制度也不完善,私人抵押贷款大量使用,而相应的抵押并不登记备案。
第二、美国财产法是英国封建时期地产法与现代资本主义的一些财产原则相结合的产物,其中的所有权、抵押权、典质权、留置权1等相互交错,形成比较复杂的法律规定。
在美国,房地产购置的登记程序比较复杂,产权的取得往往需要经过许多法律手续;各州对执业律师与房地产经纪人的注册与管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第三、美国土地所有权分为联邦政府所有、州政府所有和私人所有,在进行房地产买卖时,实际上是土地连同地上的房屋一同买卖的,进行房地产登记时,实行房地合一的契约登记制度。
土地的出让、转让、继承、处分等每一次的产权转移,都记录在案,凡是影响房地产权益的文件、契约、抵押合同、租赁合同、房地产征税法、规划图则等,也都要登记;登记簿是按照房地产产权人登记的先后顺序编排的,而不是以房地产为标准;每一块地、每一处房产的登记都应当形成一条连续的产权链。
但是,登记机关对于其所应登记的房地产产权变动没有实质审查权,只进行形式审查,登记主要起公示作用和作为政府收税的基础,没有公信力,并不担保登记的房地产产权一定成立,当登记事项在实体法上不成立或无效时,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产权链(title plant)中有间断,就要由地方法院判决间断时的产权归属,使其恢复成一条连续的产权链。
第四、美国的房地产市场非常发达,产权交易频繁,进行交易的房地产可能存在产权争议,也可能被抵押出去或被其他人作为债务的留置物,他人还有可能拥有其地役权,或者政府对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有限制,因此,记录在案的房地产产权关系因此可能会变得模糊不清,存在产权瑕疵和纠纷的几率非常大,其中主要包括抵押(mortgages)、信托契据(deeds of trust)、未了诉讼(pending legal action)、未执行判决(Outstanding judgments)、应缴未缴的不动产税(unpaid real property taxes due)、税务留置权(tax liens)、建筑留置权(mechanics liens)、地役权(easements)、用水权(water rights)、伐木权(timber rights)、矿产权(mineral rights)、空气权(air rights)附加用途限制(zoning restriction)、未付费用(unpaid charges)、地契的错误记载(errors or omissions in deeds)、欺诈(fraud)、伪造(forgery,如伪造签名、伪造地契)、遗嘱纠纷(如两份遗嘱内容矛盾)、潜在继承人(missing h eir或undisclosed heir)、土地登记机构的记录错误(mistakes in the public record)等等,这些都构成房地产交易的障碍(encumbrances)。
为了消除这些障碍,保证房地产交易的安全有效,产权保险业务就应运而生并一直盛行美国。
二、美国产权保险的构成要素和种类美国产权保险的构成要素有: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责任、保险范围、保险费、赔偿。
1. 保险人产权保险的保险人包括商业性的产权保险公司、产权保险代理人、与律师有关联的产权保险组织,其中最主要的形式是产权保险公司。
2.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多数情况下,产权保险是由产权交易的卖方和贷款购买房地产的借款人(抵押人)投保,少数情况下由买方投保。
一般来说,凡是对于进行交易的房地产产权拥有保险利益的法人或自然人都可成为被保险人。
按照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不同,产权保险可以分成两大类,第一类是业主产权保险(owners title insurance或owners policy),第二类是贷款人产权保险(lenders title insurance),又叫抵押贷款保险(mortgage policy)。
业主产权保险多数情况下是由卖方(业主)投保,受益人是买方,有时也包括卖方自己。
对于买方而言,业主产权保险是担保其买到的产权没有瑕疵和纠纷;对于卖方而言,主要是为解决产权纠纷支付的律师费等法律费用。
如果业主产权保险由买方投保,受益人就是买方自己。
业主产权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是进行交易的房地产总价。
贷款人产权保险的投保人是借款人(抵押人),受益人是贷款人(抵押权人),它是担保贷款人(抵押权人)的抵押权能够完全实现。
保险金额一般是抵押贷款本息总额,但可以随着借款人还本付息而减少。
在美国,如果不购买贷款人产权保险,一般不可能得到抵押贷款。
在许多州,产权报告都是与和产权保险单订在一起的。
在有的地方,贷款人还会要求产权交易的买方加投产权人保险作为抵押贷款保险的附加项,但为此增加的保险费很少。
由于贷款人产权保险的受益人只是贷款人,有的买方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在投保贷款人产权保险的同时,也投保业主产权保险。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几种特殊形式的保险,可以满足对产权保险的各种需求。
如有的保险品种可以将业主产权保险与贷款人产权保险合二为一。
3. 保险标的产权保险的保险标的实质上是产权报告的准确性。
产权报告是关于产权的状况分析,内容包括对房地产的描述、产权人的名字、产权共有状况、相关税率、权利瑕疵和纠纷。
在办理产权保险手续之前,先要由产权保险公司、摘录员(a bstractor)、律师、查验员(surveyor)、产权交易中介机构(escrow agent)、closer进行产权查验(title search或title examination)并根据查验情况拟订产权报告。
具体由谁来负责产权查验并准备产权报告,各州的做法不同。
政府的土地登记机关和产权保险公司都存有产权交易的历史资料,有的已经被整理成电子版资料,可以自动查询。
产权查验只是对这些书面资料进行查验,而不是对房地产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或测量。
如果产权存在产权报告(title report)中没有记载的瑕疵和纠纷并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责消除产权瑕疵,解决产权纠纷,或者由其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予赔偿。
因此,产权保险担保的实际上是产权报告的准确性。
4. 保险期间产权保险的保险期间是自保险人承保以后的不确定期间,只要产权人不变,无须续保,即使房地产由继承人继承或遗赠他人也一直有效。
5. 保险范围一般来说,保险范围包括产权查验保险期间以前的,即承保以前就已经存在并且产权报告没有记载的产权瑕疵和纠纷。
产权保险有两类保险范围,一类是标准保险范围(standard coverage policies),一类是扩大保险范围(extended coverage policies),又叫ALTA2保险范围(ALTA policies)。
标准保险范围只包括那些在产权查验之前就已经存在并且通过产权查验本应发现的产权瑕疵和纠纷,也就是因为产权查验人(examiner)的疏忽才没有发现的产权瑕疵和纠纷,以及产权备案资料(public records)中的错误记载。
那些只能通过对房地产的实地调查或测量才能发现的问题、没有进行产权备案的事项、房地产交易完成之后形成的权利瑕疵和纠纷、由地役权、矿权、水权、空气权、留置权造成的权利瑕疵和纠纷,都属于除外责任范围,保险人不予承保。
扩大保险范围除了包括标准保险范围内的保险责任之外,还包括标准保险范围的部分除外责任,扩大保险也有除外责任,并不是把所有产权查验过程中发现的产权瑕疵和纠纷都纳入到保险范围中,如地役权中的通行权。
由于风险加大,产权扩大保险的产权查验更加详细,特别是业主产权扩大保险,多数保险公司要进行ALTA/ACSM土地产权查验(American Title Association/American Cong ress on Surveying and Mapping Land Title Survey)。
因为保险公司要承担额外的风险,所以产权扩大保险的保险费要高于普通保险的保险费。
业主产权保险和贷款人产权保险都有扩大保险范围,大多数贷款人要求长期贷款的借款人购买扩大保险范围的产权保险。
6. 保险费产权保险的费率根据保险种类、投保金额、保险范围不同而不同,一般来讲,保险费率主要取决于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以及费率调整都要到各地保险主管部门备案。
各州的保险费率不尽相同,成本、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都会影响费率的高低,对于一个价值200,000美元的房产,纽约州的保险费是1,300美元,加利福尼亚的保险费是887美元。
有的州对保险费有统一规定,如得克萨斯和新墨西哥,对保险费及相关服务收费价格均有统一规定;在这些州中,宾夕法尼亚、纽约、新泽西、俄亥俄、特拉华的保险费基本相同,由产权保险公司行业组织统一向保险主管部门报审保险费率,审批后实行统一价格。
佛罗里达对保险费有统一规定,但对相关服务收费价格没有规定。
有的没有统一规定,实行备案制,如阿拉巴马、哥伦比亚区、佐治亚、夏威夷、伊利诺伊、印第安纳、马萨诸塞、俄克拉荷马、西弗吉尼亚,在这些州,保险公司的费率各不相同,许多保险公司也提供短期费率,适用于在五年内又进行交易的不动产。
各州的保险费含盖范围也不同,有的州保险费中还包含产权查验费用(work fee)和交易服务费(closin g service fees),有的州则要分别支付。
各州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险费应由谁来支付,买卖双方可以商量,各地的具体做法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