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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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智慧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区县经委、信息委,有关产业园区、产业基地: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园区管理模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本市智慧城市建设,根据《上海市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沪府发〔2011〕100号)、《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二五”规划》(沪府发〔2012〕5号)、《关于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产业能级提升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9〕46号)、《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2011-2013年行动计划》(沪委办发〔2011〕38号)等,对本市智慧园区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思路和原则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围绕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要求,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效益为宗旨,以创新园区管理、服务产业发展为主线,按照“政府引导、园区主体、总体规划、分类指导、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支撑,大力推进园区信息基础设施优化、开发管理精细化、功能服务专业化和产业发展智能化,促进本市产业园区发展模式由企业集中型向产业集聚型、由资源招商型向品牌价值型转变。

二、目标和任务到“十二五”期末,建设8-10家公用信息通信网络高速泛在、精细管理高效惠企、功能应用高度集成、智慧产业高端集聚的示范性智慧园区,形成多元协作、广泛参与的园区发展综合推进体系,制订一批智慧园区技术标准和评估标准。

到2020年,基本确立高端化、智慧化、生态化的新型园区发展模式,本市重点园区信息基础设施能级、信息化应用水平、运营管理效率、配套服务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一)信息基础设施优化1.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针对主导产业对信息通信服务要求较高、占地面积较大的产业园区,组织编制或修编园区信息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并与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相衔接。

2.聚焦重点产业园区,推进光纤宽带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公用移动通信网络、无线局域网建设,实现“千兆进楼宇、百兆到桌面”,园区公共区域和主要办公楼宇无线网络热点全覆盖,不断提升信息基础设施的硬件服务能力。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泰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泰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泰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05•【字号】泰政办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泰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快泰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5日关于加快泰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致力民生、聚力转型”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能级,建立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共同发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全力打造崛起中部的产业增长极,结合泰州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中的核心地位,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化、高端化、特色化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开创“强富美高”新泰州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发展原则——创新引领,融合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提升科技、教育、人才等创新要素供给水平,引领特色产业链、价值链、竞争链向高端延伸,推进新技术、新业态加速产业化,建设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

——区域协同,统筹发展。

合力打造企业集聚、要素完善、协作紧密、创新力强的新兴产业集群,协同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共生共赢的企业群,建设长三角区域特色产业基地。

——改革先行,开放发展。

树立全球视野,对标国际先进,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积极抢占国际国内中高端产业链分工,促进重点产业和企业国际化发展,系统性构建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产业转移步伐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产业转移步伐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产业转移步伐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6•【字号】粤府[2009]54号•【施行日期】2009.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产业转移步伐的意见(粤府〔2009〕5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我省实施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战略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加快产业转移园建设,积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并取得积极成效,但同时也存在部分地区对推动产业转移工作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园措施不够有力,产业转移园基础设施尤其是环保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粤发〔2008〕4号文,切实提高我省产业转移园发展水平,尽快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环境友好、科学发展”的产业转移园区,为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搭建良好平台,现就进一步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产业转移规划引导(一)统筹规划全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

各地要认真实施《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总体规划》,加强对产业转移园全省区域布局和产业布局的指引,引导和推动珠三角实现产业有序转移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合理布局产业转移园,突出区域产业特色,实现产业集中发展和错位发展,避免产业趋同和重复建设,实现生产要素有序流动,促进全省产业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

(二)制订实施珠三角产业转移升级规划。

珠三角地区政府要制订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和本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政策,抓紧制订或完善产业转移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产业转移的目标和时间安排,在加快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转移的同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要求,在用地、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方面提高产业准入条件,大力引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坚持低端转移和高端发展并重,切实防止产业“空心化”,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产业体系的建立。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杭州未来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杭政〔2017〕66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杭州未来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杭政〔2017〕66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杭州未来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杭州未来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杭政〔2017〕6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未来产业是推动创新型经济发展、谋求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战略方向,是优化完善产业体系、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和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的要求,为加强对未来产业的统筹规划和指导,进一步加快推动杭州未来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未来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未来产业孕育发展新机遇。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如火如荼,正呈现多领域、跨学科、群体性突破新态势。

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3D打印等技术广泛渗透于经济社会各领域,量子科学、基因编辑、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技术不断取得重大突破,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力度前所未有,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的动力正在加速更替、迭代、积聚,未来产业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二)未来产业成为竞争新焦点。

发达国家纷纷加强对未来产业领域的布局,国际竞争空前激烈,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科技创新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

全球互联网和制造业巨头企业紧盯人工智能、量子技术、虚拟现实、区块链、增材制造、商用航空航天等前沿领域,加快实施技术、产业、战略“三位一体”和“软硬”融合发展。

为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我国已经加快部署未来产业的培育发展和标准研制工作,国内众多省市高度重视,竞相规划布局,努力抢占发展制高点、培育竞争新优势。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30•【字号】宁政发[2010]195号•【施行日期】201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宁政发〔2010〕19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快工业园区发展,充分发挥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对外开放、体制创新、促进发展的示范作用和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带动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整合园区建设扶持资金,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力量支持园区解决一批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治污、共性技术研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问题,推进园区建设上台阶。

各市、县(区)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园区建设的投入,合力推进工业园区快速发展。

规范园区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二、继续实施税费优惠。

严格执行和用活用足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园区企业税费负担。

地方政府、工业园区可通过返还或部分返还地方留成所得税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优势产业和企业入园。

入园新建项目在办理用地、建设、资产确权等手续时,地方行政事业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低限收取。

三、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工业园区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完善适合工业园区运行特点的信贷管理方式,优化贷款报批程序,扩大对入园企业的信贷投放规模。

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与当地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金融部门开展灵活多样的协作,吸引社会多元投资,共同组建为园区企业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

鼓励担保机构向园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

积极支持、试点、推广企业互保贷款模式,多渠道解决园区企业融资问题。

四、建立用地保障和退出机制。

建立园区用地高效鼓励机制。

对园区投入和产出强度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高的市、县(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向工业园区适度倾斜,优先用于重点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5•【文号】工信部原[2015]433号•【施行日期】2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包括以石化化工为主导产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专业化工园区及由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企业集中区。

目前,园区已经成为石化化工行业发展的主要载体,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化工企业将不断向园区集中。

近年来,国内涌现出了一批专业化管理水平较高的园区,在推动石化化工行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不同园区之间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园区布局规划不合理,规划实施过程中随意变动,项目管理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安全环保隐患大等问题比较突出,亟待规范引导。

现就促进园区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国制造2025》要求,推动石化化工行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实现良性互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努力实现石化化工行业安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结合城乡总体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科学选址,规范园区设立。

坚持产业升级,提质增效。

加强入园项目评估审查,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坚持循环经济和能源高效(梯级)利用理念,提升园区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坚持以人为本,绿色发展。

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和环境监测,实施责任关怀,提升本质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平,推动园区绿色发展。

坚持两化融合,完善配套。

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1.加强政策引领,健全产业创新体系,建立配套的扶持政策和服务体系,提高新材料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

2.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加强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加强与高校、
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快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促进新材料产业的健康发展。

3.加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新材料产业园区的建设,完善企业生
产运营环境,为新材料产业提供优质的发展平台。

4.加强标准化管理,制定行业标准和相关规范,规范产业发展秩序,
提高新材料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5.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留住优秀人才,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
提高新材料产业的人才素质和创新能力。

6.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学习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强新材料产业与国际市场的对接,促进中国新材料产业的国际化发展。

7.加强风险防范,加强产业风险防范和预警体系建设,规避风险,保
障新材料行业的稳健发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开发区(产业园区)整合优化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开发区(产业园区)整合优化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开发区(产业园区)整合优化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19•【字号】杭政办函〔2015〕142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开发区(产业园区)整合优化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4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发挥开发区(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经济发展主平台作用,推动全市开发区转型发展、创新发展、集约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各类开发区整合优化提升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4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开发区整合优化提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打造“创新型、高产型、生态型、融合型、服务型”开发区的发展目标,优化空间布局、集聚创新资源、推进产业升级、完善管理体制、提升发展水平,把开发区建设成为现代产业集聚区、创业创新示范区和大都市功能区,使我市开发区规模、实力达到全国同类城市先进水平。

(二)实施范围。

经批准划定一定范围、设立指定管理机构、进行土地集中连片开发和招商引资的各类开发区域,均应实施整合优化提升,具体包括国家、省、市、区(县、市)及乡镇(街道)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及工业(产业)园区,不包含旅游度假区。

二、推进开发区整合优化提升(三)加大开发区整合力度。

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的开发区整合方案,明确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或省级经济开发区为主体,整合相邻的产业园区或以“一区多园”模式托管产业园区,输出品牌、管理、服务等,实现资源共享、配置优化的目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10•【字号】浙政办发〔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1〕1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文件精神,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国家高新区、省级高新区、省级创建高新区,以下统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担当科技自立自强使命,坚持“又高又新”,聚焦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打造现代化经济体系,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提升自主创新力、产业竞争力、引领辐射力和国际影响力,为浙江率先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战略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新发展格局支撑平台,勇当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

———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

汇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平台,实施一批战略性重大科技项目,攻克一批支撑产业和区域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新增一批自主可控、国际领先的高新产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企业,形成一批标志性高新产业链和创新型产业集群。

高新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8%左右。

———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高新区亩均税收达到42万元/亩左右,高新区规上工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企业数占全省比重均超过5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区内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80%,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50万元/人左右。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转型发展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转型发展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转型发展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6•【字号】皖政[2012]110号•【施行日期】2012.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转型发展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2012〕1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2年10月16日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发区是我省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载体,是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是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大力推进开发区转型发展,有利于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实现“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战略目标。

为科学引导开发区走转型发展之路,充分发挥开发区对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支撑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按照“高起点规划、高品质建设、高水平承接、高强度投入、高效率服务、高效益产出”的转型发展理念,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园区整合升级;引导产业升级,打造特色产业集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动力增强活力,努力实现开发区从投资拉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从粗放发展向集约发展转变。

2. 基本原则。

突出创新,跨越发展。

坚持以创新促发展,着力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

突出开放,引领发展。

发挥开发区在对外开放和区域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坚持在承接中转型、在转型中发展,实现以开发促开放、以开放促发展。

浙江省商务厅印发关于推进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印发关于推进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印发关于推进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3.05.04•【字号】浙商务发〔2023〕45号•【施行日期】2023.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商务厅印发关于推进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商务发〔2023〕45号各市商务局局,杭州市投促局,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海关特殊监管区管委会,各参照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单位:《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推进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通过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商务厅印发关于推进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江省商务厅2023年5月4日关于推进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进一步深化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激发更大开放发展活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贡献经济开发区力量,根据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更好发挥示范作用若干措施的通知》(商资函〔2022〕549号)等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要求,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时代全省经济开发区的新定位,以数字化为引领,推动开放发展、产业提升、体制机制优化,推动经济开发区平台提档升级,彰显开放底色,强化创新驱动,推动共建共享和绿色低碳发展,以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引领全面展现新时代经济开发区开放发展主平台担当,为打造“两个先行”作出更大贡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工业园区推进产业集群促进集约发展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工业园区推进产业集群促进集约发展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工业园区推进产业集群促进集约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2•【字号】赣府厅发[2011]65号•【施行日期】2011.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工业园区推进产业集群促进集约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1〕65号2011年12月2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推进产业集群,促进集约发展,实现工业园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产业链培育和延伸为纽带,以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为重点,注重引进和培育相结合,着力解决产业布局不集中、协作配套不紧密、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按照重大项目(龙头企业)--产业链--产业集群发展路径转型升级,切实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省工业园区集约发展,为实现推进科学发展、加快绿色崛起、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特色为本、错位发展,对产业结构进行规模化、专业化整合,形成各具特色、独具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坚持规划引领、有序发展,加强产业集群规划,实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坚持龙头带动、集群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分离扩散配套件生产,促进以中小企业专业化配套为核心的关联企业集群发展;坚持产城融合、集约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推进工业化与城镇化相结合、工业与服务业相融合,打造集工业、商贸、生活和服务为一体的城镇新区;坚持绿色增长、持续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集中培育一批规划科学、特色鲜明、链条完整、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建立功能较为完善的园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集约低碳型发展方式。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葡萄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葡萄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葡萄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字号】乌海政发[2014]30号•【施行日期】201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葡萄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乌海政发〔2014〕30号2014年5月)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发挥乌海市葡萄种植的产地优势,打造中国西北部有机葡萄与葡萄酒生产基地,提升乌海葡萄之乡的美誉度,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发展现代农业的工作思路,坚持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同步推进,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建设“生态、特色、高效、精品”标准化葡萄种植基地和葡萄休闲观光园,打造“中国?乌海沙漠原生态葡萄酒之都”,推动乌海葡萄产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规模发展原则。

支持50亩以上(含50亩)集中连片种植基地,引导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与葡萄酿酒龙头企业之间形成订单收购利益共同体,做大做强葡萄酿酒龙头企业,逐步形成葡萄特色经济带和葡萄酒产业群。

(二)企业与基地匹配原则。

根据酿酒葡萄种植基地规模匹配葡萄酒酿造企业建设的数量和规模。

(三)差异化原则。

大中型葡萄酒酿造企业与小酒庄相结合,葡萄种植与生态建设、观光旅游相结合,一庄一品、各具特色。

(四)品牌战略原则。

以打造有机葡萄与葡萄酒为宗旨,培育壮大乌海地域特色品牌。

(五)标准化原则。

新旧葡萄园分别按照标准化葡萄园进行建设和改造,杜绝使用不符合有机标准的农药和肥料,打造有机葡萄产业链。

(六)节水原则。

按照标准化葡萄园建设要求,采取滴灌、管灌等节水措施。

三、规划布局(一)区域规划。

海勃湾区主要分布在机场路两侧,110国道西、红星村以北,甘德尔山生态文明景区等具备葡萄产业发展条件的区域。

海南区主要分布在海惠公路两侧,渡口村以南、低碳工业园西环线以西、乌陶公路两侧等具备葡萄产业发展条件的区域。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四个一批”要求扎实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四个一批”要求扎实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四个一批”要求扎实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10.21•【文号】农规发〔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四个一批”要求扎实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4〕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发展帮扶产业是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持续提升增收致富能力的重要基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关于帮扶产业发展“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部署要求,促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全面梳理、分类推动帮扶产业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全力促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在工作推进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指导,规划引领、分类施策,市场导向、政策惠民,联农带农、防范风险,压实责任、担当作为,稳扎稳打、久久为功。

用一年左右时间,全面摸清帮扶产业和项目底数,上下联动分类推进工作机制基本健全,“四个一批”分类工作基本完成,盘活调整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进一步优化全市工业产业和园区布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进一步优化全市工业产业和园区布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进一步优化全市工业产业和园区布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9•【字号】泸市府发〔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进一步优化全市工业产业和园区布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发〔2018〕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进一步优化全市工业产业和园区布局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19日泸州市进一步优化全市工业产业和园区布局的指导意见为顺应国内产业发展趋势,把握国家政策导向,明确产业发展定位和方向,继续坚持“工业为大、工业为重、工业为先、工业为快”的发展思路不动摇,推动全市工业从价值链中端向高端迈进,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工业增速继续走在全省前列,现就进一步优化全市工业产业和园区布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建成长江经济带新型工业化示范市为目标,专注发展效率和发展质量,着力提升产业形态、着力延伸产业链条,着力优化产业分工、着力促进产业上下游高效合作,充分重视产业空间布局,努力实现工业经济总量再上新台阶,产业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创新驱动能力再上新台阶,融合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绿色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重点工作(一)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问题。

一是解决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层次初级化低端化特征较明显,劳动、资源密集型制造业比重高,资金、技术密集型制造业比重低,发展质量和效益还较低,深化改革和整合发展的任务较重等问题;二是解决产业定位不明确,布局不合理,重点产业不突出,成长型产业发展慢,产业衔接度配合率低,重复低水平建设明显,一定程度上分散了资金、资源优势和市场份额等问题;三是解决园区产业集群发展水平低,企业和项目关联度不高,没有形成上下游产业协作配套,产业链普遍较短,初级产品和原材料多,终端和高端产品少等问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3•【字号】川府发[2007]37号•【施行日期】2007.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7]3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现将《四川省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三日四川省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工业园区(含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下同)发展,努力打造工业跨越发展新增长极,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加快工业园区发展必须以“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为主题,围绕“一年有新进展、三年有新突破、五年上新台阶”的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区域特色,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自主创新,大力推进优势产业集聚发展,主动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带动农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配套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具有国际国内重要影响的特色资源开发基地和中西部最具竞争力的现代制造业强省建设,推进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跨越。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原则。

发挥科学规划的龙头引领作用,按照工业布局的总体要求综合统筹、适度超前规划各类工业园区。

加强工业园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产业布局规划的充分衔接。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制订工业园区规划,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2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原则。

推动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资源和要素保障向工业园区集中。

充分发挥各地区位、资源、产业等优势,把握市场需求,加强市场细分,推进同业集聚和产业协作,实现工业园区间产业错位发展。

发挥工业园区的辐射、带动功能,加大功能整合力度,以优势产业(产品)链为纽带,积极发展“一区多园”,积极发展关联性强、集约水平高的产业集群和特色鲜明的区域产业品牌。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6•【字号】•【施行日期】2008.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县域工业园区发展,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陕发〔2008〕19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县域工业园区的重要性近年来,各县(市、区)依托资源优势,规划建设了一批县域工业园区。

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建成县域工业园区187个,入驻企业11.8万户,当年实现销售收入2078.2亿元、工业增加值623.5亿元、利润总额99.8亿元、上缴税金55.1亿元,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幅度明显高于全省中小企业平均水平。

实践证明,发展县域工业园区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资源、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有利于集聚生产要素、形成产业集群,是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抓手,是加快推进县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重要途径。

但我省县域工业园区发展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园区建设缺乏科学规划,产业定位不明确,服务功能不完善,建设水平偏低,管理机制和招商模式不适应园区发展需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县域工业园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县域工业园区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开创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新局面。

二、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布局合理、用地集约、产业集聚、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产业承载能力,培育县域特色产业,将县域工业园区建成县域经济发展的带动区、全民创业的活跃区、新型工业化的示范区。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8•【字号】深府[2011]165号•【施行日期】201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府〔2011〕16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以及出席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开幕式并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深发〔2010〕12号),积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深圳的产业发展史就是一部顺应经济发展规律、融入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不断进行产业转型升级的历史。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大力发展“三来一补”加工业开始起步,到九十年代着力打造以电子信息产业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产业,再到本世纪前十年初步构建起以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业、物流业、文化产业为支柱的现代产业体系,产业转型升级为深圳经济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创造了世界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史上的奇迹。

当前,世界经济正处于大变革大调整之中。

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原有发展模式面临挑战,科技领域孕育着重大突破,产业竞争日趋激烈、升级步伐不断加快,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形成了巨大压力和倒逼机制,同时也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央明确了深圳“一区四市”的战略定位,赋予了深圳“继续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的历史使命。

深圳作为国内率先发展地区,也较早地遇到了发展的瓶颈,各种矛盾问题交织汇集,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凸显,适应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构建以“高、新、软、优”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是突破发展瓶颈、拓展产业空间的必然选择,是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创造“深圳质量”的迫切要求,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重要任务。

关于加快推进“某市马家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某市马家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某市马家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X马家柚”是我市地方性特色优良良种,原产地X市X区。

因其果味清香、汁多水足、耐储性强,富含番茄红素和果胶,深受消费者欢迎,市场前景广阔。

近几年来,通过项目引导和示范带动,我市马家柚发展势头良好,目前,全市种植面积近18万亩,为当地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增加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与现代果业发展要求比较,我市马家柚产业还存在种植规模小、园地标准化水平低、产业化水平差、加工储藏能力弱等突出问题。

为切实抓好马家柚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做大做强“X马家柚”产业为目标,以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为契机,以科技支撑为保障,通过集聚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形成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产业化发展的新格局,培育、壮大一批规模大、起点高、带动力强的果业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推进果品生产、加工、储藏、营销一体化建设,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二、目标任务用4至5年时间,到X年全市马家柚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稳产期年产鲜果100万吨,总产值超过100亿元。

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全面普及,“果沼畜”等生态循环模式广泛运用,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X年春、秋两季,全市新增马家柚种植面积10万亩。

各地种植面积任务详见附表。

三、区域布局按照全市"东柚、西蟹(虾)、南红、北绿、中菜"的产业总体布局,科学合理安排我市马家柚产业分布。

以X区、X县和X县三个省属柑橘类重点项目县为依托,以东部信江河谷沿线的X、X、X等和X、X大县为重点,辐射适宜种植马家柚的各个区域,做到宜种则种。

四、重点工作1.选好基地落实好面积马家柚适宜在中性偏酸、有机质含量高、土层深厚通透性好的土壤种植,栽植最佳时间一般为2月上旬到3月下旬。

现在正是马家柚种植的最好时机,各地要抢抓节气,尽快把种植任务分解到乡镇,落实到地块,按照建园标准搞好撩壕整地,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种植任务。

在建园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山顶带帽、山腰穿裙、山脚穿鞋”的原则,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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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我州优势资源为依托,围绕构建“一极四基地”和打造“工业凉山”的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效率开发、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把产业园区建设与产业升级相结合,按照科学规划、整合提升、重点支持、管理创新的要求,设立、培育和发展产业园区,推动全州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2.用地指标单列。对省、州重点产业园区建设用地实行倾斜政策。每年在国家、省下达我州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按不低于30%的比例切出一块实行计划单列,保障重点工业园区项目用地;各县市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所在地产业园区建设需求。
3.提高投资强度。实行园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最低标准制度。每亩土地的实际投入,州级以上园区一般不低于100万元,其他园区一般不低于80万元。对投资额低于5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鼓励园区建设标准厂房,对投资规模及强度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企业,可采取租赁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用地。对已进入园区土地利用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应督促其提高投资强度和用地效率,对达不到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约定的项目及企业应退出园区。
(四)创新体制机制,提升产业园区管理服务能力。
把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采取“政府规划、封闭运行,公司运作、市场经营,滚动开发、自谋发展”的方式。一是政府搞好园区发展总体规划。二是成立园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园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统一招商和开发管理;负责园区项目立项、进园投资企业的审批。三是财政、国土、环保、发改、工商、税务、建设、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园区管委会下设立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建立相对独立的园区财政、国土规划和经济发展管理体制,为进入园区企业,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接受双重管理和考核,推行限时办结制,为企业办理立项、用地、建设、工商、税务、环评、安评登记及各种证照的报批手续和规费的收取。四是园区管委会下设开发经营公司,实行股份经营,开展市场化运作,负责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融资、征地、厂房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等。五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组织供电、供水、电信、移动等部门搞好基础设施建设。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协调发展。产业园区建设要着眼长远,高起点、高标准制定总体规划。要加强园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产业布局规划的衔接,做到布局协调、功能协调、园区与企业发展协调,园区与服务配套设施协调。
2.合理布局、集聚发展。积极推动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资源和要素保障向园区集中。加强市场细分、促进同业集聚、推进产业协作、实现园区间产业错位发展。充分发挥园区的辐射、带动功能,以优势产业(产品)链为纽带,积极发展“一园多区”,发展关联性强、集约水平高的产业集群。
3.突出主业、体现特色。园区建设要与省州工业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相衔接,避免产业趋同和重复建设,要根据当地资源优势、产业基础、交通区位状况,按照“一县一园区、一园一主业、园区有特色”的原则,明确主导产业,形成产业特色。
4.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园区应建在工业发展比较集中的县市,一个县原则上只能集中办好一个园区,区位优势差、经济落后的偏远县不宜兴办园区,鼓励突破行政区划,整合资源、合作办园区。
2.财政单列。建立和健全园区自我发展的机制,增强造血功能,对园区收益实行财政单列核算,产生税收超基数部份70%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
(三)用地保障。
1.整合零散工业用地。对原有分散零星的工业用地,各县市应根据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通过调整城市规划功能分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鼓励和引导其向产业园区集中。今后新上工业项目,原则上要求进入园区。已在园区外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尚未建设的工业项目,应引导其将土地调整到园区内进行建设。
制定园区考核奖励办法,对园区实行目标和动态管理。根据园区建设进度、产业发展等状况,对综合考核指标名列前茅的园区,州政府给予奖励和加大扶持力度,对发展严重滞后的园区适时进行调整。
四、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州的决定》(凉委发〔2006〕13号)和《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07〕6号)确定的相关政策,在资金投入、人才引进、土地使用、产业政策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为产业园区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构建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园区配套服务能力。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自主经营、有偿服务”的原则,鼓励支持环保治污、技术研发、产品检验检测、信息网络、公共物流、原材料市场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入驻企业提供良好的公共配套服务。各园区成立投资开发公司,承担园区投融资平台和开发建设工作。以投资开发公司为主体,多渠道筹集园区建设资金,进行土地前期开发,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园区内企业进行融资担保,促进园区发展。
5.保护环境、集约发展。推进土地、能源、资本等资源的集约节约使用,提高投入产出效率。有效整合产业链,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有效推进工业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实现节约生产、清洁生产、安全生产。
(三)发展目标。
到2012年,全州产业园区初步形成规模,省、州成长型特色产业园区基本建设和服务设施完善配套,全州产业园区工业增加值达到400亿元以上,产业集中度达到65%以上,着力在钒钛钢、铜、铅锌、稀土、磷化工、建材、烟草、农副产品加工等8个产业中培育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产业园区12个,其中销售收入300亿元以上的1个,100亿元以上的2个, 50亿元以上的3个,30亿元以上的1个,10亿元以上的5个。支持西昌钒钛产业园发展成为销售收入超过300亿元的产业园区;支持西昌烟草食品产业园、会理有色产业园发展成为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产业园区;支持雷波磷化工产业园区、会东产业园区、盐源产业园区发展成为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特色产业园区;支持冕宁稀土产业区发展成为销售收入超过30亿元的产业园区;支持德昌、越西、喜德、甘洛、美姑等县发展一批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产业园区,形成全州工业进一步向重点园区集中,优势产业进一步向重点地区集中、主要产品进一步向重点产业链集中的发展格局,成为推动凉山工业快速发展,跃居全省前列的重要支撑。
(三)统筹协调发展,高起点搞好产业园区规划。
统筹规划园区产业定位和项目布局,编制《凉山州产业园区产业布局规划指导意见》,科学有序、统筹协调全州产业园区发展。各县市要按照“一次规划,总体控制,分步实施,滚动发展”的思路,认真制定和完善产业园区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实施路径和工作举措。规划中应突出区域产业特色,明确产业园区的战略定位、资源整合利用、产业组织引导、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配套功能完善等内容,正确处理好特色产业、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一个园区原则上确定一个主导产业,省级成长型特色产业园区主导产业的 销售收入占产业园区销售收入的比重应达到40%以上,州级园区应达到30%以上,县市级园区应达到20%以上。要充分考虑园区长远需要,留下必要的发展空间,州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制订完善各类规划,加强对各园区规划的业务指导,做好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价,加强对园区的环境监管。
(八)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实施产业园区目标考核。
加强对产业园区发展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综合监测分析,建立园区统计指标体系,以培育发展的省州级园区为重点,对园区企业数、固定资产投资、销售收入、增加值、利税、招商引资、就业人数、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和主导产品产量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研究,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园区要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切实做好各项报表报送工作,在上报州统计局园区资料的同时,抄报州园区办。
三、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产业园区健康发展。
成立凉山州产业园区领导小组。与凉山州工业领导小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负责对全州产业园区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州产业园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州经委),负责全州产业园区的综合协调、指导管理和对重点产业园区各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检查督促。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园区发展放在突出位置,设立相应的机构,选择事业心强、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负责产业园区建设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产业园区发展,是聚集生产要素,发挥规模效益,提升产品竞争力,降低管理成本,发展工业的重要载体;是落后地区发挥后发优势,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的有效途径;是推动新型工业化、促进新型城镇化、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对实施工业强州、承接产业转移、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我州大力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工业园区化、集中化、区域化开始起步,对创新工业发展模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但是,思想认识不足、工作力度不够、规划水平不高、产业定位不准、管理体制不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服务能力弱是制约全州产业园区发展的主要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分析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州工业发展带来的挑战和机遇,用好用活灾后恢复重建政策,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快产业园区建设,为全州经济跨越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抓住工作重点,着力培育发展一批省州级成长型特色产业园区。
进一步强化成长型特色产业园区在我州产业集聚发展中的先导、龙头作用。着力培育发展3个布局合理、辐射力强、功能突出的省级成长型特色产业园区。重点扶持西昌钒钛产业园、西昌烟草食品产业园、会理有色产业园作为省级成长型特色产业园区。做优做强一批具有产业特色、示范效应的州级成长型特色产业园区。会东、德昌、冕宁、雷波、盐源、喜德、越西、美姑等县市应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围绕城镇化发展目标培育发展具有一定规模、上档次的州级成长型特色产业园区。对原有区位偏、基础差、投资强度低的县市可设立产业集中区或工业点,有条件的可将其整合到省州级成长型特色产业园区,作为配套区予以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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