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人民法院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案(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 9 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经人事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部部长尹蔚民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人事部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而制定的带薪年休假办法,已于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即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 9 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经人事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部部长尹蔚民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征求本人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于2008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2008年9月18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人事部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而制定的带薪年休假办法,已于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即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 9 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经人事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部部长尹蔚民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征求本人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XXX《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单元作业三【标准答案】
XXX《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单元作业三【标准答案】C.甲的年休假可累计到下一年度使用D.甲的年休假应当在本年度使用完毕答案:B11.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服从管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B.劳动者因病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医院诊断,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C.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2)严重失职;(3)严重侵犯用人单位利益;(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答案:D1.我国现行的工资形式中,不包括绩效工资以外的选项是什么?答案:年薪。
2.下列关于劳动法的阐述中,哪一项是错误的?答案:D,所有与劳动者有关的社会关系都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3.下列哪一项属于劳动关系?答案:C,XXX毕业之后在一家外企找到一份人事助理的工作。
4.XXX在某单位入职不到一个月即发现自己怀孕,以下单位的哪一种做法是错误的?答案:B,由于小王不能胜任原工作,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5.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答案:B,用人单位。
6.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什么?答案:支付令。
7.关于劳动基准,下列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答案:B,劳动基准对所有约定不明确或无效条款都可以直接替代。
8.一般来说,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以劳动争议仲裁作为前置程序。
答案:D,仲裁。
9.向XXX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的时效是多久?答案:D,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1年内。
10.甲已在某单位工作了13年,以下关于其年休假的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答案:B,甲可享受13天的年休假。
11.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答案:D,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人民法院请休假制度
平顶山市XXX人民法院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请假、休假的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机关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工作人员考勤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院正式在职工作人员,均应自觉遵守考勤请假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按有关规定退居二线或因身体原因不能上班者须经审批同意。
第三条上班未按规定时间到的为迟到;未按规定时间,也未经领导批准,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早退。
因出差、开会等事由不能按时到的,应按审批权限报批.第四条政治处负责全院的考勤管理,负责上下班及会议的点名,并联合监察室检查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在岗情况,由监察室定期通报全院考勤情况。
第五条病假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疗养的,可以请病假.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本院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90%,工作年限满35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5%。
恢复工作后在两个月内又全休的,仍按病假工资待遇执行。
第六条事假工作人员因私事必须由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一年内累计最多不得超过十五天,其中工作年限满一年不到五年的,假期不得超过七天,工作年限满五年的,假期不得超过十五天,在规定的假期期限内原工资照发,超过规定假期的,则用当年的年休假冲销,年休假休完的,要扣发当年的文明奖或其他奖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不算事假,但要记入考勤档案:(一)考试假、学习假。
参加本科以上学历考试的,每门课程给予三天复习考试时间;报考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的,给予五天的复习考试时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由政治处统一安排复习考试时间;在职参加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按学校的面授学习通知的时间给假(不含路途),超过时间按事假对待.(二)搬迁住宅(不含装修住宅)不超过两天,或房管部门维修住房、安装住宅设施等家中必须留人的。
请假制度
请假制度(年休假、病假、探亲假、生育假等)年休假实施办法(试行)为了维护我院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关于规范实施浦东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年休假实施办法如下:第一条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
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可享受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20年,可享受年休假15天。
凡当年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的,当年度的实际休假天数分别按月分段进行计算。
年休假凭证由医院人事科在当年度的1月份发放。
第二条各科室必须合理安排好本科室人员的年休假,可以分段安排,也可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集中安排,但不得跨年度安排。
由个人向科室负责人申报年休假计划,经同意后休假。
第三条不享受当年度年休假的情况1、当年度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当年度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当年度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当年度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四条职工已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按规定不能享受当年度年休假情形的,则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五条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3、除上述明确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外,其他各类假期(如女职工产前假、哺乳假、请长假等)在国家和上海市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暂按计入病事假或年休假的假期处理。
第六条职工当年度参加单位集体组织或自行安排的疗休养、旅游(包括红色之旅)等活动的,应纳入年休假的假期内。
第七条退编退岗和提前内退的职工不列入享受年休假的范围。
第八条确因工作需要难以安排年休假的,年休假天数也必须达到65%以上,工资补偿的天数不得高于35%,即:年休假5天的,补偿天数不得高于1.5天;年休假10天的,补偿天数不得高于3.5天;年休假15天的,补偿天数不得高于5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篇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 9 号已经人事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部部长尹蔚民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以下简称)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doc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
下面是查字典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9号)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关于合理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的通知1[修改版]
第一篇:关于合理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的通知1关于合理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的通知各部门:按照市公司《XXX分公司员工考勤制度(试行)》要求,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营造和谐、积极、高效的工作氛围,在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请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好员工年休假。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一、凡是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员工,都应安排年休假。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本着员工本人意愿的原则,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二、各部门要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岗位安排年休假,不因休假而影响工作。
三、年休假不能跨年使用,本年度未休完年休假的(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的除外),不给予未休假补贴。
员工必须在休完加班补休的前提下方可请年休假。
四、员工休年休假必须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并填写员工休假审批表,在按规定审批手续办理完备后方可休假,未按规定办理休假手续的将视为旷工。
员工年休假的审批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的年休假审批由公司领导审批,经审批签字后年休假的请假条需上交至综合部。
五、分公司提倡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应优先让员工休年休假,并尽可能的为员工进行代班。
同时,建议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少休一周的年休假。
六、各部门在审批和安排年休假时,尽量不要安排整周连休、以免影响工作。
七、各部门在业务收入等指标未完成或公司当期工作紧张情况下,暂不安排年休假。
特此通知XXX分公司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二篇:关于合理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的通知关于合理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的通知各部门:按照公司《假期管理标准(暂行)》要求,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营造和谐、积极、高效的工作氛围,在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请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好员工年休假。
现为做好2011年员工年休假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1、凡是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员工,都应安排年休假。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本着员工本人意愿的原则,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2、各部门要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岗位安排年休假,不因休假而影响工作;3、年休假不能跨年使用,本未休完年休假的(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的除外),不给予未休假补贴。
关于转发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2月25日阅读次数:3818 【字体:大中小】吉人字[2008]22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现将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9号令)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排工作人员带薪休年休假,是国家为保障工作人员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的重要举措,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规定,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带薪休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非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的,除需征得工作人员本人同意外,还需在本年度内及时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对所备案的不能安排休假的人员工作需要的事实进行认真的审核,对非确属工作需要的,责令单位必须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
吉林省人事厅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经人事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筒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体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
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自己意愿,统筹放置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当局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根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3]30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3〕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陕政发〔2012〕48号),为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切实保障全市广大职工的利益,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各区县政府、各单位要将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推进实施。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职能作用,监察、财政、法制、税务、工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有关规定,从关心群众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统筹安排、坚决执行。
各区县、各单位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全面掌握带薪年休假政策规定,积极、合理安排职工休假。
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与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到实处。
二、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5天。
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
实例三:XXXX企业全员 带薪年休假的落实模式
全员带薪年休假的管理模式,不仅减少了劳动纠纷和管理成 本,也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实例三:XXXX 企业全员带薪年 休假的落实模式
XXXX企业采用全员带薪 年休假的管理模式,得到 了很好的应用和效果。
实例三:XXXX企业全员带薪年休假的落实模式
● 03
第3章 带薪年休假的影响
带薪年休假的对企业 的影响
01 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员工因休假而感到满足,对公司的忠诚度和归属感 增强
02 促进员工健康
带薪年休假有助于缓解员工压力,保持身心健康
03 提高生产效率和减少错误率
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都会 得到提高
带薪年休假的对员工 的影响
带薪年休假的未来在于 致力于员工的福利
带薪年休假不仅是一种企业福利制度,更是一种体现企业社 会责任的重要手段。未来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将更加注重员工 的个性化需求和差异化服务,提高员工的生产力和效率,增 强员工的归属感和满意度,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 06
第6章 总结
重要性和价值
带薪年休假的重 要性和价值
实例一:XXXX 企业带薪年休假
的落实情况
XXXX企业的带薪年休假 落实情况良好,员工休假 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实例一:XXXX企业带薪年休假的落实情况
宣传教育加强
提高员工的意识和 主动性
加强监督和督 促
确保员工休假权益
制定管理规定
确保流程规范和透 明
实例二:XXXX企业带薪 年休假标准的调整
客户层面
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协调,提 升服务质量 增加客户的忠诚度和满意度, 扩大市场份额 提高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 度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实施办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doc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9 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经人事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部部长尹蔚民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于2008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2008年9月18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 (二)、 (三)、 (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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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人民法院
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中共XXX委办公室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X委办字〔2016〕119号)要求,现制定本院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案。
一、带薪年休假适用对象
全院干警(含协勤和聘用书记员),具体休假的条件和休假的时间按照(X委办字〔2016〕119号)文件执行。
二、安排带薪年休假原则
(一)应休尽休原则。
保障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带薪休年休假,且应休尽休。
(二)统筹兼顾原则。
以保障工作正常运行为前提。
个人安排休假计划时,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时间。
(三)以团队管理为主原则。
带薪年休假实行团队负责人负责制。
各团队应根据本团队工作的职责岗位,统筹安排本团队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在本团队业务繁忙的阶段,不得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
各团队应提前落实好团队AB岗制度,在对工作不产生较大影响的前提下,方能安排工作人员休假,不得出现因休年休假影响正常工作等情况,休年休假前应落实好交接工作,明确相关经办人;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因工作需要中断休假时,
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休假期间离开X泉须告知去向。
三、年休假具体要求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工作人员从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二)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三)外单位调入的人员,当年在原单位未休年休假的,可在本单位安排年休假。
(四)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按分段安排,除特殊情况外,分段安排要从严掌握。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原因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不得跨2个年度安排。
(五)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当年请病假累计3
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当年已享受年休假的,次年不享受年休假。
四、休年休假的流程
1.年初计划申报流程。
各团队每年1月底前,以团队为单位填写《XXX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计划申报表》(详见附件1),经院分管领导同意后送政工科汇总。
院党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统筹安排。
2.休假流程。
工作人员休带薪年休假时,应于计划休假日的5个工作日前,填写《XXX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申请表》(详见附件2),确定业务交接人,经团队负责人、院分管领导、院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交监察室、政工科备案后,方可在申请的时间内休假。
休假结束后,应主动至监察室办理销假手续。
3.对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按计划休年休假的,经院主要领导同意,可以申请在下一年度补休。
五、其他
1.市管干部的年休假计划由院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政工科建立年休假工作台账,并会同监察室动态记录每名人
员的考勤及年休假情况。
3.各团队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不得出现因休年休假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等情况,如造成不良影响,将追究团队负责人责任。
附件:1.XXX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计划申报表
2.XXX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申请表
附件2
XXX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申请表
编号:年第号
说明:本表经院领导批准后,原件交监察室,复印2份,1份交政工科,1份本人留存,休假结束后请及时到监察室办理销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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