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评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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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残等级1-10级评残标准

车祸伤残等级1-10级评残标准

车祸伤残等级1-10级评残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系数划分有:
1、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不能从事复杂工作、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活动受限、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车祸评残10级标准

车祸评残10级标准

车祸评残10级标准车祸评残是指根据车祸造成的伤害程度和身体功能损失情况,对事故受伤者进行残疾等级评定,以确定受伤者在生活、劳动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能力。

车祸评残标准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专业指导文件制定的,旨在客观、公正地评定车祸受伤者的残疾程度,保障其合法权益和社会福利。

下面是车祸评残10级标准的参考内容:一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指因车祸导致受伤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从事任何生产劳动或经营管理活动。

二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指因车祸导致受伤者丧失自主完成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需要长期依赖他人照料、护理。

三级:丧失全部或大部分劳动能力。

指因车祸导致受伤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只能从事轻度劳动,且无法完成重体力或高强度工作。

四级:丧失部分劳动能力。

指因车祸导致受伤者劳动能力受到明显的损害,只能从事轻度劳动,无法从事长时间站立或负重劳动。

五级:部分生活自理能力丧失。

指因车祸导致受伤者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一些日常生活活动。

六级:生活自理能力受限。

指因车祸导致受伤者生活自理能力受到轻度影响,可以完成大部分日常生活活动,但存在一定的困难。

七级:生活自理能力基本正常。

指因车祸导致受伤者生活自理能力基本上未受到明显影响,可以自主完成绝大多数的日常生活活动。

八级:生活自理能力正常。

指因车祸导致受伤者生活自理能力完全恢复,可以独立完成所有的日常生活活动。

九级:暂时轻微伤。

指因车祸导致受伤者存在暂时性轻微身体不适或伤害,对日常生活、劳动和社会参与没有明显的限制。

十级:未受伤或轻微伤。

指车祸发生后,受伤者未受到明显伤害或仅有轻微伤,对生活、劳动和社会参与没有影响。

以上是车祸评残10级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评级最终需要由相关专业人员根据伤情和体检结果进行判断。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文件,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和准确性。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鉴定标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鉴定标准是对事故受害者伤残程度进行评估的依据,用来确定受害者应获得的相应赔偿和补偿。

下面我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鉴定标准。

首先,根据《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2016修正)》和《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2017修正)》,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鉴定标准分为10级,从1级到10级依次递增。

1.一级伤残:指因事故造成轻微身体伤害或精神损害,不需治疗或需简单处理,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饮食、外貌或护理无明显障碍。

2.二级伤残:指因事故造成一项或多项身体功能减退,日常活动和劳动能力有轻度受损,但仍能自理,饮食、外貌或护理有轻度障碍。

3.三级伤残:指因事故造成一项或多项身体功能较重度受损,日常活动和劳动能力有较明显受损,需要他人协助,且饮食、外貌或护理有明显障碍。

4.四级伤残:指因事故造成一项或多项身体功能丧失,或导致一定程度的智力障碍,完全丧失或只能以他人协助方式生活,丧失自理能力。

5.五级伤残:指因事故造成两项或以上重要器官或身体功能完全丧失,丧失生活工作能力。

6.六级伤残:指因事故造成两项或以上重要器官或全身多处重要器官功能丧失,丧失生命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工作能力。

7.七级伤残:指因事故造成全身多处重要器官功能丧失,生命全部寄托在他人照料下。

8.八级伤残:指因事故导致弥白中器官功能丧失,生命全部寄托在他人照料下。

9.九级伤残:指因事故导致终身失明、双目失明、双目失明伴全身瘫痪等严重生理缺陷。

10.十级伤残:指以终身失能、无生命迹象、需持续监护为主要特征的生命危险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鉴定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鉴定结果还需要根据事故受害者的实际情况综合评估。

总结起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鉴定标准根据受害者的身体功能损害程度和生活能力受损程度进行评估,并按照等级划分进行分类。

这些鉴定标准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客观和公正的依据,以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和合理获得赔偿和补偿。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评残等级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评残等级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评残等级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可能会遭受不同程度的人身伤害。

为了公正地评估这些伤害并给予相应的赔偿,通常需要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本篇文档将详细介绍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评残等级的各个方面。

一、一级伤残●一级伤残是指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全面照顾的情况。

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植物人状态;●极重度智能障碍;●四肢瘫痪(三肢以上肌力为0级)且临床判定终身卧床;●双手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二、二级伤残二级伤残是指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的情况。

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严重智力低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双侧腕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侧肘关节以上缺失。

三、三级伤残三级伤残是指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的情况。

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随时有人帮助;●双侧腕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丧失;●一侧肘上缺失(某些特殊情况例外);●一手功能完全丧失或严重畸形。

四、四级伤残四级伤残是指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指导和帮助的情况。

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需要指导或经常帮助;●一侧膝以下缺失或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一侧膝以上缺失;●一侧踝以下缺失或一下肢畸形,功能严重障碍。

五、五级伤残五级伤残是指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明显的生活照料的情况。

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明显的精神及躯体支持;●一侧膝以下缺失(某些特殊情况例外);●一侧踝以下缺失;●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

车祸评残10级标准

车祸评残10级标准

车祸评残10级标准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 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 脑损伤后遗留软化灶,伴有神经系统症状;3. 头皮损伤致瘢痕形成,累计面积5.0cm2以上;4. 颅骨骨折(单纯线性骨折除外);5. 外伤致嗅觉丧失;6. 外伤致牙齿脱落或者折断7枚以上;7. 外伤致牙齿脱落或者折断11枚以上(口腔损伤);8. 眼睑缺失(一侧大于50%)、眼睑外翻(双侧)、眼睑闭合不全(双侧);9. 原发眼球萎缩具有手术摘除眼球指征;10. 双侧颞下颌关节功能紊乱致张口度相差>2cm。

二、头面部损伤1.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5.0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8.0cm以上;2. 面部损伤形成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或者两块面积累计7.5cm2以上;3. 面部损伤后留有色素沉着,色素改变范围50cm2以上;4. 面部刚性创口累计长度10.0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13.0cm以上;5. 眶壁骨折造成眼球内陷2mm以上;6. 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以下;7. 面神经损伤造成部分面瘫。

三、脊柱胸段损伤1. 胸椎棘突骨折,椎体压缩程度轻于1/4;2. 一肋骨骨折合并气胸,压缩程度轻于1/2;3. 四处以上肋骨骨折或两肋骨一骨皮质断裂伴肺挫伤;4. 纵隔血肿、气肿;5. 胸壁软组织挫伤面积40.0cm2以上。

四、颈部损伤1. 颈部皮肤擦伤,面积50.0cm2以上,或者皮肤划伤,累计创口长度8.0cm以上;2. 颈部Ⅱ度烧伤。

五、胸部损伤1.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大于10%),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大于5%);2. 女性一侧乳房导管损伤;3. 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4.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小于50%);5. 肋骨骨折2处以上;6. 纵隔血肿、气肿;7. 肩胛骨骨折。

六、腹部损伤1.肝部分切除或者修补术后;脾部分切除或者修补术后。

2.手的功能不重要的可以评定为十级残疾,而肝功能重要功能不全是八级残疾。

车祸评残标准1-10级明细及赔偿标准

车祸评残标准1-10级明细及赔偿标准

车祸评残标准1-10级明细及赔偿标准车祸评残标准1-10级明细及赔偿标准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而车祸也可能导致受伤或残疾。

对于车祸造成的伤残程度评定,涉及到残疾等级的划分和相应的赔偿标准。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来探讨车祸评残标准1-10级明细及赔偿标准。

深度方面来看,车祸评残标准中的1-10级明细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伤残评定标准》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1-4级的残疾较轻,5-7级为中度残疾,8-10级为重度残疾。

具体评定标准涉及到身体功能的损害程度、社会适应能力、劳动能力以及精神障碍等多个方面的评估。

这需要专业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来进行,确保评残的公正和客观性。

广度方面来看,针对不同等级的残疾,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车祸造成的残疾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赔偿金等多个方面。

根据《伤残等级表》,不同等级的残疾会对应不同的具体赔偿金额,而具体的赔偿标准也会受到当地物价水平、社会保障标准等因素的影响。

在车祸评残标准和赔偿标准中,除了残疾等级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到赔偿金额的公平和合理性。

总结回顾来看,车祸评残标准1-10级明细及赔偿标准涉及到法律和医疗等多个领域的知识。

在实际生活中,遇到车祸造成的伤残,需要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和医疗支持,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社会也需要更多的关注和支持残疾人群体,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和生活保障。

对于车祸评残标准1-10级明细及赔偿标准,我个人认为应该更加注重人道主义关怀和社会责任,为受伤或残疾的个体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在结尾进行总结和回顾,车祸评残标准1-10级明细及赔偿标准是一个涉及到法律、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的复杂问题。

对于受伤或残疾的个体来说,这关乎到他们的生存和发展。

在评残和赔偿的过程中,需要更多的关怀和支持,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也需要更多的关注和关爱残疾人群体,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就业机会。

交通事故评残标准十级

交通事故评残标准十级

交通事故评残标准⼗级⼀、交通事故评残标准⼗级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常活动能⼒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障碍; 4、单侧轻度⾯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或偏⾝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头⾯部损伤致: 1、⼀眼低视⼒1级; 2、⼀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于60°); 4、泪⼩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漏或⽿漏; 8、上颌⾻、下颌⾻缺损,⽛齿脱落4枚以上; 9、⼝腔损伤,⽛齿脱落8枚以上; 10、⼝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受限; 11、⾆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中度听觉障碍; 13、⼀侧⽿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尖缺失(或畸形); 15、⾯部瘢痕形成,⾯积6平⽅厘⽶以上;或⾯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部细⼩疲痕(或⾊素明显改变)⾯积15平⽅厘⽶以上; 17、头⽪⽆⽑发40平⽅厘⽶以上; 18、颅⾻缺损4平⽅厘⽶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缺损6平⽅厘⽶以上,⽆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部⾻及软组织缺损8⽴⽅厘⽶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椎体三分之⼀以上压缩性⾻折。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区瘢痕⾯积20平⽅厘⽶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性⼀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1-10详细表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1-10详细表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1-10详细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评估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以便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

根据中国法律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通常分为10级,下面是每个级别的详细内容。

一、轻微伤(1级):仅仅是一时的轻微生理功能障碍,不会对正常工作和生活产生不良影响,且症状能够及时缓解。

二、轻伤(2级):症状轻微且能够缓解,但对正常工作和生活产生一些影响,需要一段时间进行治疗和康复。

三、中度伤(3级):造成一定身体功能损害,需要一段较长时间进行治疗和康复,对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四、重度伤(4级):病情较重,需要较长时间进行治疗和康复,可能会导致永久性的生理功能损害。

五、特重伤(5级):造成生命威胁或永久性的严重生理功能损害,甚至丧失人体的某个器官或部位。

六、完全性丢失一肢(6级):因事故造成一肢的完全性丢失,即无法再使用该肢体进行正常活动。

七、完全性丧失功能(7级):因事故造成某个器官或系统的功能完全丧失,例如肾脏、视力、听力等。

八、双肢不全(8级):因事故造成双下肢完全性丧失或无法再正常使用,而且对工作和生活产生极大影响。

九、撞击脑部导致严重脑损伤(9级):因事故造成脑部受损,严重影响认知功能和日常生活能力。

十、全身丧失功能(10级):因事故而造成全身器官和系统的完全性丧失,导致彻底丧失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

以上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详细内容。

在实际操作中,鉴定单位通常会结合被鉴定人的临床资料、检查结果和治疗康复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伤残的级别。

了解这些标准有助于被害人和保险公司等相关方了解事故后应享有的权益和责任。

交通事故10级伤残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10级伤残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10级伤残鉴定标准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相撞、侧翻、坠落、火灾、爆炸等意外事件。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其中包括伤残。

根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标准分为10级,下面将逐级介绍这些标准。

一级,轻微伤残。

指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部位轻微受损,但不影响工作和生活能力的伤残。

二级,轻伤残。

指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部位受损,影响工作和生活能力,但不影响日常生活的伤残。

三级,中度伤残。

指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部位受损,影响工作和生活能力,且需要他人帮助照料的伤残。

四级,较重伤残。

指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部位受损,影响工作和生活能力,且需要他人帮助照料,且存在一定的残疾程度的伤残。

五级,重伤残。

指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部位受损,影响工作和生活能力,且需要他人帮助照料,且存在较大的残疾程度的伤残。

六级,特重伤残。

指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部位受损,影响工作和生活能力,且需要他人帮助照料,且存在极大的残疾程度的伤残。

七级,极重伤残。

指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部位受损,影响工作和生活能力,且需要长期卧床照料的伤残。

八级,全残。

指因交通事故导致全身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伤残。

九级,生活不能自理。

指因交通事故导致全身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长期卧床照料的伤残。

十级,死亡。

指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伤残。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10级伤残鉴定标准的详细介绍。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受害者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以确定最终的伤残等级,从而进行相应的赔偿和救助。

希望大家能够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交通事故评残等级标准

交通事故评残等级标准

交通事故评残等级标准交通事故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意外事件,不仅给当事人造成身体和财产损失,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伤害。

在交通事故中,有些人可能会因受伤导致残疾,而残疾的等级评定对于受害者的生活和社会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和实施交通事故评残等级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一、评残等级的标准。

1. 肢体功能障碍。

对于交通事故导致的肢体功能障碍,通常会根据残疾人的肢体活动能力、肢体功能障碍的部位和程度等因素进行评定。

评定时会综合考虑肢体的活动度、力量、协调性等因素,以确定残疾等级。

2. 视力障碍。

对于交通事故导致的视力障碍,评定标准通常会考虑残疾人的视力状况、对光线和颜色的感知能力、对远近距离物体的识别能力等因素。

评定时会综合考虑残疾人的视力障碍对其生活和工作的影响,以确定残疾等级。

3. 听力障碍。

对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听力障碍,评定标准通常会考虑残疾人的听力损失程度、对不同频率声音的识别能力、对语音和语言的理解能力等因素。

评定时会综合考虑残疾人的听力障碍对其日常交流和工作的影响,以确定残疾等级。

4. 言语障碍。

对于交通事故导致的言语障碍,评定标准通常会考虑残疾人的语音表达能力、语言理解能力、语言表达的流畅性等因素。

评定时会综合考虑残疾人的言语障碍对其日常交流和工作的影响,以确定残疾等级。

5. 智力障碍。

对于交通事故导致的智力障碍,评定标准通常会考虑残疾人的智力水平、学习和适应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因素。

评定时会综合考虑残疾人的智力障碍对其生活和工作的影响,以确定残疾等级。

二、评残等级的程序。

1. 评残申请。

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向当地残联或相关部门提交评残申请,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诊断报告、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

2. 评残审查。

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评残条件。

如符合条件,将安排评残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定。

3. 评残评定。

评残专家会根据相关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评定,确定其残疾等级。

4. 评残结果。

车祸评残标准1-10级明细及赔偿标准

车祸评残标准1-10级明细及赔偿标准

随着交通事故的频发,车祸评残标准和赔偿标准变得愈发重要。

一旦遭受车祸,受害者常常会留下永久性的伤残,这将严重影响其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

车祸评残标准的分级明细和相应的赔偿标准就成了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围绕车祸评残标准1-10级进行全面评估,并深入探讨每个级别的具体情况和赔偿标准。

1. 一级评残:在事故中受到轻微伤害,并没有留下永久后遗症。

此类情况通常被认定为轻微伤害,并不会影响受害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

在赔偿方面,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的补偿。

2. 二级评残:在事故中受到较为严重的伤害,可能会导致轻微的残疾或留下一些轻微的后遗症。

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能需要更多的医疗治疗和康复时间,同时也可能会在工作上有一定的影响。

赔偿标准会相应提高,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和一定程度的残疾赔偿金。

3. 三级评残:在事故中受到较为严重的伤害,可能导致一定程度的残疾或留下一些明显的后遗症。

这种情况下,受害者会需要长期的康复治疗,同时也会面临更大的生活和工作压力。

赔偿标准会进一步提高,除了医疗费用、误工费用和残疾赔偿金外,还可能包括精神损失费用等。

4. 四级评残:在事故中受到严重伤害,可能导致较为严重的残疾或留下一些严重的后遗症。

这种情况下,受害者会需要长期、甚至终身的康复治疗,同时也会对其生活和工作产生严重影响。

赔偿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可能会包括长期的护理费用、心理疏导费用等。

5. 五级评残:在事故中受到极其严重的伤害,可能导致严重的残疾或留下极其严重的后遗症。

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将需要全方位的医疗和护理服务,同时还需要精神和心理上的支持。

赔偿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可能会包括全面的医疗和护理费用、残疾赔偿金等。

6. 六级评残:在事故中受到近乎灾难性的伤害,可能导致极其严重的残疾或留下极其严重的后遗症。

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将需要全面而终身的医疗治疗和护理服务,同时也会面临极大的心理压力。

赔偿标准将更为复杂,可能会包括长期的生活护理和精神支持等。

车祸评残10级标准

车祸评残10级标准

车祸评残10级标准
车祸评残标准是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政策和医学标准而定的。

以下是中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车祸评残10级标准:
1级:双眼、单眼视力低于0.05或透明媒介灌注术后视力低于0.1。

2级:双耳听力损失超过70分贝。

3级:口吃或清晰度低于50%。

4级:完全性四肢或躯干瘫痪,术后或伤后不完全性四肢功能障碍。

5级:完全性双肢或躯干瘫痪,术后或伤后不完全性双肢或躯干功能丧失。

6级:关节僵硬、丧失。

7级:完全性肢体或器官缺损,术后或伤后不完全性肢体或器官缺损。

8级:完全性双下肢缺失。

9级:完全性肢体缺失。

10级:完全性肢体或器官缺损,术后或伤后不完全性肢体或器官缺损。

请注意,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评定仍需根据当地的法律和政策进行。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评残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7级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7级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7级标准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行人等交通参与者之间的碰撞、侧翻、坠落等意外事件。

交通事故不仅给当事人带来身体上的伤害,还可能造成长期的伤残。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标准和程序,需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标准进行评定。

根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等级》的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分为7个等级,分别为一级至七级。

每个等级都有详细的标准和评定要求。

下面将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7级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级,指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身体功能有严重损害,丧失了某一重要器官或部位的功能。

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活和工作。

二级,指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身体功能有较为严重的损害,造成了较大的功能障碍,需要长期康复治疗。

三级,指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身体功能有明显的损害,造成了一定的功能障碍,需要一定的康复治疗。

四级,指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身体功能有一定程度的损害,但不影响其日常生活和工作。

五级,指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身体功能有轻微的损害,对其正常生活和工作影响较小。

六级,指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身体功能有暂时的轻微损害,对其正常生活和工作影响极小。

七级,指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身体功能有暂时的轻微损害,对其正常生活和工作影响几乎没有。

在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需要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结合医学鉴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评估受害人的身体功能损伤情况,确定其伤残等级。

对于伤残鉴定结果,受害人和相关当事人都有权利提出异议,并有权利要求重新鉴定。

总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7级标准是根据受害人身体功能损伤的严重程度来进行评定的,具体的鉴定标准和程序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标准进行评定,确保对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进行公正、客观的评定。

希望广大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的伤残鉴定结果。

车祸评残10级标准

车祸评残10级标准

车祸评残10级标准车祸评残是指根据交通事故的发生和造成的损害来评定受伤人员的残疾程度。

评残级别的标准有助于确定事故受害者在日常生活中的能力和需求,以便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以下是关于车祸评残10级标准的参考内容。

1. 第一级:无障碍。

指受伤人员在事故后的身体机能没有受到任何损害或受损仅为暂时性的轻微损伤。

此级别的人能够独立完成所有日常生活活动。

2. 第二级:轻度残疾。

指受伤人员的身体机能受轻度损害,但仍能独立完成大部分日常生活活动。

视力、听力、运动能力或其他身体功能的轻度减退可能导致某些活动的困难。

3. 第三级:中度残疾。

指受伤人员的身体机能受较为明显的损害,但仍能够完成一部分日常生活活动。

受伤可能导致运动能力较差或存在一定程度的感觉障碍。

4. 第四级:重度残疾。

指受伤者的身体机能明显受损,包括严重的运动能力丧失、感觉障碍、听力或视力受损等。

这些损伤会对受伤者的日常生活产生长期影响,需要辅助设备或他人的帮助才能完成某些活动。

5. 第五级:严重残疾。

指受伤者几乎完全丧失自理能力,需要他人全天候照顾和协助。

身体机能的重大损害导致受伤者长期卧床或完全依赖呼吸设备等医疗设备生存。

6. 第六级:极重度残疾。

指受伤者的生命体征已经停止,或只能依靠机械辅助维持生命,例如氧气机、心脏起搏器等。

这个级别适用于那些无法恢复应答的病人或临终患者。

综上所述,车祸评残10级标准对于评定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残疾程度非常重要。

在应用评定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受伤人员的身体机能、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和需求。

这些评定标准对于损害赔偿的确定、康复治疗的规划和社会支持的提供都具有指导意义。

因此,在评定车祸残疾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评定,以确保合理公正地对待受伤人员,为他们提供适宜的帮助和支持。

同时,评残结果应该与医疗证明和医学专家的意见相结合,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指对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进行伤残程度的评定和认定的标准。

根据我国《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伤残程度分为一级至十级。

下面是一级至三级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是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因交通事故引致巨大生活自理障碍的伤残。

具体标准包括:双目失明、双耳失聪、双侧闭塞性失聪、完全失语、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等。

二级伤残是指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或在生活自理方面存在较大障碍的伤残。

具体标准包括:一侧失明、一侧失聪、一侧完全麻痹、双下肢丧失运动功能、重度语言障碍、丧失下肢部分自由活动能力等。

三级伤残是指残疾程度较轻,但在生活自理或劳动能力方面有明显障碍的伤残。

具体标准包括:轻度语言障碍、失明视力低下、一个上、下肢丧失功能、丧失一个上肢功能、上下肢功能显著受限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级至三级的伤残程度标准,对于四级至十级的伤残程度,还有其他具体的评定标准。

此外,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还需要考虑伤残的原因与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如伤残的年龄、工作经历等。

在实际操作中,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由医生、律师、专家等多个专业人员组成的伤残鉴定委员会进行评定。

这样可以确保
评定结果的客观、公正。

总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制定是为了对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进行公正评定,根据伤残程度确定相关赔偿和救助措施。

以上是一级至三级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一、简介
国家对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程度进行鉴定,旨在保护伤者的权利,公正处理社会赔偿事宜。

本文旨在研究国家在推行此项标准时所需注意的事项,以及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1. 程度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程度以重伤、轻伤、轻度残疾、中度残疾、重度残疾、严重残疾六类进行划分,分别为I类、II类、III类、IV类、V类、VI类。

2. 分类标准
(1)I类伤残:指受伤者的功能完全失去,或出现器官的完全受损。

(2)II类伤残:指受伤者有轻度残疾,或受伤者有明显影响,但还能正常行动,或出现器官的不完全受损。

(3)III类伤残:指受伤者残废小于六个月,或受伤者受损部位运动受限,但不影响工作能力。

(4)IV类伤残:指受伤者残废六个月及以上,残疾程度占百分之七十五,或受伤者受损部位行动受限,但仍保持一定工作能力。

(5)V类伤残:指受伤者残废六个月及以上,残疾程度超过百分之七十五,或受伤者受损部位行动受限,并且失去一定工作能力。

(6)VI类伤残:指受伤者行动受到很大限制,且器官功能完全失去。

三、参考意见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建立于保护受伤者的合法权利,以及为获得公正的赔偿做出公平的裁决。

在确定鉴定程度时,应要结合详细的伤残诊治结果,客观地、科学地表达伤残程度。

在此基础上,加强历史文献的研究,最终确立统一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以期得到令双方满意的最终结果。

交通事故10级伤残标准

交通事故10级伤残标准

交通事故10级伤残标准
交通事故是一种常见的意外事件,它往往会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可能会遭受不同程度的伤残,而这些伤残的程度将直接影响到受害者的生活质量和工作能力。

因此,针对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残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交通事故伤残程度鉴定标准》,伤残等级分为10级,具体如下:
1级,轻微伤残,包括轻微的皮肤擦伤、扭伤等,对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影响较小。

2级,轻伤残,包括一些骨折、轻度烧伤等,对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有一定的影响,但不严重。

3级,中度伤残,包括严重的骨折、中度烧伤等,对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有显著的影响,但还能够自理。

4级,较重伤残,包括严重的骨折、严重烧伤等,对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有严重的影响,需要他人帮助。

5级,重伤残,包括严重的脊髓损伤、严重的器官损伤等,对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影响非常大,需要全天候照顾。

6级,严重伤残,包括双下肢截肢、双眼失明等,丧失了自理能力,需要全面照料。

7级,极重伤残,包括全身多处骨折、全身严重烧伤等,生命垂危,需要全面护理。

8级,特重伤残,包括全身多处骨折、全身严重烧伤等,生命垂危,需要全面护理。

9级,特别重伤残,包括全身多处骨折、全身严重烧伤等,生命垂危,需要全面护理。

10级,极其重伤残,包括全身多处骨折、全身严重烧伤等,生命垂危,需要全面护理。

在交通事故中,伤残等级的确定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和评估,以确保受害者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和救助。

同时,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也应该加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1-10级评残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1-10级评残标准

交通事故是导致伤残等级评定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根据不同情况对伤残等级进行评定,通常会采用一定的评估标准。

下面将根据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残标准,详细介绍1-10级的评定内容。

1. 伤残等级1级:通过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残标准,被鉴定为1级伤残等级的人员,通常是指由于事故导致轻微受伤,造成的伤残较低,对生活和工作影响较小。

2. 伤残等级2级:2级伤残等级通常表示受伤较为明显,但对生活和工作影响仍然较小。

可能需要一定的康复治疗和恢复期。

3. 伤残等级3级:3级伤残等级通常表示受伤较为严重,对生活和工作已经产生较大影响,需要较长的康复治疗和恢复期。

4. 伤残等级4级:4级伤残等级通常表示受伤严重,已经对生活和工作造成较大影响,可能需要长期康复或甚至永久残疾。

5. 伤残等级5级:5级伤残等级通常表示受伤非常严重,可能导致永久的严重残疾,对生活和工作影响巨大。

6. 伤残等级6级:6级伤残等级通常表示受伤极其严重,已经导致永久的严重残疾,对生活和工作影响极大。

7. 伤残等级7级:7级伤残等级通常表示受伤极其严重,已经导致永久的严重残疾,对生活和工作影响严重。

8. 伤残等级8级:8级伤残等级通常表示受伤非常严重,已经导致永久的严重残疾,对生活和工作影响非常严重。

9. 伤残等级9级:9级伤残等级通常表示受伤非常严重,已经导致永久的严重残疾,对生活和工作影响极其严重。

10. 伤残等级10级:10级伤残等级通常表示受伤非常严重,已经导致永久的严重残疾,对生活和工作影响极其严重。

以上是根据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残标准,对1-10级的评定内容进行的详细介绍。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残标准的1-10级评定内容,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级别的伤残等级对个人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

对于受伤的个人来说,伤残等级的评定不仅意味着身体上的损失,也涉及到其后续的康复治疗和生活工作的适应性等问题。

对于交通事故受伤者,及时准确地评定伤残等级是十分重要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怎么算 车祸评残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怎么算 车祸评残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怎么算车祸评残赔偿标准车祸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2022法律常识: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具体如下:1、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2)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2)误工费。

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不得超过三人的死者亲属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宿费。

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7)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8)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10)丧葬费。

交通事故10级伤残标准

交通事故10级伤残标准

交通事故10级伤残标准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由于车辆、行人或者其他动力交通工具的直接或者间接作用,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不仅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身体和精神压力,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小的负担。

在交通事故中,伤残程度是评定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

根据《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将伤残分为10级,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交通事故10级伤残标准。

1级,轻微伤残。

指在交通事故中受到轻微伤害,但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

2级,轻伤残。

指在交通事故中受到轻伤害,造成一定的功能障碍,但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

3级,中度伤残。

指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中度伤害,造成一定的功能障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但不影响基本生活自理。

4级,较重伤残。

指在交通事故中受到较重伤害,造成较大的功能障碍,影响基本生活自理,但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

5级,重伤残。

指在交通事故中受到重伤害,造成严重的功能障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

6级,极重伤残。

指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极重伤害,造成严重的功能障碍,影响基本生活自理。

7级,全残。

指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全身功能完全丧失,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8级,生活不能自理。

指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极其严重的伤害,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但尚有生存价值。

9级,生存不能自理。

指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极其严重的伤害,生存不能自理,生存无价值。

10级,死亡。

指在交通事故中因伤势过重,导致死亡。

在交通事故中,伤残等级的鉴定对于受害人的赔偿以及后续的康复治疗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

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够安全出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交通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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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评残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2.2伤残impairment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3评定assessment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2.4评定人assessor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

2.5评定结论assessment conclusion评定人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

2.6评定书assessment report评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评定结论制成的书面文书。

2.7治疗终结treatment finality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3 评定总则3.1 评定原则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3.2 评定时机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3.3 评定人条件: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3.4 评定人权利和义务3.4.1评定人权利a)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b)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c)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d)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评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3.4.2评定人义务a)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b)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c)回答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d)保守案件秘密;e)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f)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3.5评定书3.5.1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3.5.2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3.6伤残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伤残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 伤残等级4.1 Ⅰ级伤残4.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 植物状态;b)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 头面部损伤致:a) 双侧眼球缺失;b)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b) 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 腹部损伤致: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 肢体损伤致: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c)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f) 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1.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4.2Ⅱ级伤残4.2.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b) 完全性失语;c) 双眼盲目5级;d)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e) 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c) 双眼盲目5级;d)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碍障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e) 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 胸部损伤致: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 肢体损伤致:a)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c) 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2.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4.3Ⅲ级伤残4.3.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c) 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d) 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f)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g)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2 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c) 双眼盲目4级以上;d) 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e)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f)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i)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4.3.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3.4 颈部损伤致: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b) 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 胸部损伤致: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损伤致: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b)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3.7 盆部损伤致:a) 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b) 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8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4.3.9 肢体损伤致:a)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d)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4.3.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4Ⅳ级伤残4.4.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 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d) 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e) 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 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c) 双眼盲目3级以上;d)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e)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f)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g)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h)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i) 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4.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 颈部损伤致: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b) 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胸部损伤致: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b) 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4.4.8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4.4.9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4.4.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4.5 Ⅴ级伤残4.5.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c) 严重失用或失认症;d) 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e) 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f) 单瘫(肌力2级以下);g)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2 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c) 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d) 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e)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f)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i)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j) 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k) 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i) 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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