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变更申请表.doc
欧盟ECOCERT有机认证的认证程序简介
欧盟ECOCERT有机认证的认证程序简介ECOCERT SA一直坚持为客户提供独立、严格和高效的认证服务,业务遍及欧洲、亚洲、美洲、非洲等70多个国家和地区。
ECOCERT SA严格按照ISO 65导则(等同于欧盟EN 45011导则)要求进行业务运作,获得了欧盟权威机构和美国农业部USDA的认可(为首批获得美国农业部认可的4个国外认证机构之一),并得到了日本农林水产省的批准进行依据JAS标准的有机认证。
ECOCERT SA可提供种植、养殖、农业生产资料、有机化妆品、有机纺织品、有机水产品和生态清洁剂等方面的认证服务。
有机农业认证程序1.申请1.1对于新客户的申请,应向其提供申请表及本公司的公开文件,包括:a)申请表格;b)认证资质范围及有效期;c)认证程序和认证要求:d)认证依据:GB/T19630.1~4-2011有机产品,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e)认证收费标准;f)认证机构和认证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g)认证机构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程序;h)批准、注销、变更、暂停、恢复和撤销认证证书的规定与程序;i)获证组织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认证机构标识或名称的要求;j)获证组织正确宣传的要求;k)合同样本。
1.2客户应提交的材料:a)认证委托人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合同等;b)认证委托人及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基本情况:1)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当认证委托人不是产品的直接生产、加工者时,生产、加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生产单元或加工场所概况;3)申请认证产品名称、品种及其生产规模包括面积、产量、数量、加工量等;同一生产单元内非申请认证产品和非有机方式生产的产品的基本信息;4)过去三年间的生产历史,如植物生产的病虫草害防治、投入物使用及收获等农事活动描述,野生植物采集情况的描述;动物、水产养殖的饲养方法、疾病防治、投入物使用、动物运输和屠宰等情况的描述;5)申请和获得其它认证的情况。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5号)《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局 长2013年11月15日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四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 国家认监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合作。
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内进行。
第二章 认证实施第七条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的能力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认证机构国家标准的要求。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国家认监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合作。
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内进行。
第二章认证实施第七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的能力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认证机构国家标准的要求。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的检查员,应当经国家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
第八条有机产品生产者、加工者(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认证机构进行有机产品认证,并提交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申请材料。
认证信息变更申请书
因同意受理上述申请,处理意见:
口不同意受理上述申请,理由如下:
口其它:
业务部:
日期:审核管理人员:日期:
认证信息变更申请书
受审核方名称:
变更项目
口组织名称□最高管理者口管理者代表口联系人口组织机构口人数/规模口分支机构/多场所口产品品种
口认证范围口地址口适用的法律法规口重大环境因素及环境影响(EMS)口重大危险源及风险(OHSMS)
口电话口传真口体系文件重大修订口产品质量事故口环境事故口安全事故口其它:
变更前:
变更后:
注:发生变更有资质要求的,请同时பைடு நூலகம்的资质文件。
如发生公司名称、地址、法人项目的变更:本公司承诺继续承担原认证合同中规定的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本申请/评审表作为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原认证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受审核方代表签字(公章):
日期:
口同意上述申请
口不同意上述申请,理由:
审核组长:
日期:
有机认证的收费明细及标准
有机认证的收费明细及标准1.总则1.1 为了规范有机产品认证,规范认证收费行为,维护认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有机产品认证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本细则。
1.2 本细则确定的收费项目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610号]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437号]、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质检办财(2014)620号]并参照国际惯例制定。
1.3 本细则适用于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OFCC)开展的认证业务收费。
2.收费原则与用途2.1 COFCC本着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
2.2 认证收费主要用于与认证有关的人员经费,培训、办公、宣传费用,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与维护费用,以及缴纳认可机构的年费与国家规定的税金等。
认证收费不得用于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
3.收费项目及标准3.1 有机产品认证费:申请费、审核费、注册费(含证书费)与年度管理费。
3.2 副本证书费。
3.3 销售证书费。
3.4 有机码标签制作费。
3.5 收费标准见附件1。
4.收费方法4.1 认证委托人与COFCC签订《有机产品认证合同》后,应按约定一次性付清认证费用。
4.2 副本证书费、销售证书费依据附件1中相关标准收取。
4.3 证书变更:如不涉及现场检查,按副本证书费标准收取;涉及现场检查时,加收检查费。
4.4 英文证书制作费按副本证书费标准收取,认证委托人为境外注册组织的免收制作费。
4.5 抽样检测费由COFCC指定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4.6 检查员交通费、食宿费由认证委托人据实支付。
4.7 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认证费用可能发生调整。
5.本细则由COFCC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1有机产品认证收费标准一览表注:1、X为生产规模及工艺复杂系数(检查人日数),核定方法参见附件2;2、年产值指申请认证产品的年产值。
绿色工厂 第三方评价报告模板
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报告工厂名称:XXX第三方评价机构名称:XXX工业和信息化部制2018年9月2日基本信息表目录基本信息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概述错误!未定义书签。
评价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
评价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评价准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评价过程和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评价组织安排错误!未定义书签。
文件评审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现场评估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报告编写及技术复核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评价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基本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简介错误!未定义书签。
组织结构错误!未定义书签。
生产工艺错误!未定义书签。
基本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基础管理职责——最高管理者错误!未定义书签。
基础管理职责——工厂错误!未定义书签。
基础设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筑错误!未定义书签。
照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设备设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管理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般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环境管理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
能源管理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
社会责任错误!未定义书签。
能源资源投入错误!未定义书签。
能源投入错误!未定义书签。
资源投入错误!未定义书签。
采购错误!未定义书签。
产品错误!未定义书签。
生态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
有害物质使用错误!未定义书签。
节能错误!未定义书签。
减碳错误!未定义书签。
可回收利用率错误!未定义书签。
环境排放错误!未定义书签。
大气污染物错误!未定义书签。
水体污染物错误!未定义书签。
固体废弃物错误!未定义书签。
噪声错误!未定义书签。
温室气体错误!未定义书签。
绩效错误!未定义书签。
用地集约化错误!未定义书签。
原料无害化错误!未定义书签。
生产洁净化错误!未定义书签。
废物资源化错误!未定义书签。
能源低碳化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自评价存在的问题错误!未定义书签。
绿色工厂评价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基本要求评价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评价指标评价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危险化学品有机类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有机类Ⅰ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有机类Ⅰ类产品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有机类Ⅰ类产品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评审、决定、送达、归档、期满换证、变更、补领证书、注销证书的办理。
本事项由市局实施。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7月9日国务院第440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9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年12月2日国务院,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2005年12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4]164号)《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2006年9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监[2006]413号)《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1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目录(2005年版)》2005年12月23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京发改[2005]2743号《危险化学品有机类Ⅰ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9年3月21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9]21号3许可条件3.1 有营业执照。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2011修订)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2011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02•【文号】认监委公告2011年第34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标准化正文认监委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发布《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为进一步完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保证认证活动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对2005年6月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11号公告,以下简称旧版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新版认证实施规则)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新版认证实施规则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各机构应尽快依据新版认证实施规则修订管理体系文件,并做好新版认证实施规则和GB/T 19630-2011《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宣贯。
二、自2012年3月1日起,认证机构对新申请有机产品认证企业及已获认证企业的认证活动均需依据新版认证实施规则执行。
三、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11号公告自2012年3月1日起废止。
附件: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9:2011)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附件: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N-009:20112011-12-01发布 2012-03-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目的和范围2.认证机构要求3.认证人员要求4.认证依据5.认证程序6.认证后管理7.再认证8.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管理9.信息报告10.认证收费附件:1.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基本格式2.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基本格式3.有机产品销售证格式4.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编码规则5.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1.目的和范围1.1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认证变更申请书
认证变更申请书
明确审核人日和费用要求,在审核前按协议缴纳认证费用。
(4)接受ZYXQC对证书变更后的监督。
(5)接受国家与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机构和ZYXQC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国家和地方政府产品质量抽查、确认审核、见证评审、非例行的临时调查等要求,出现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能源有关的重大事故将及时ZYXQC报告。
(6)本申请书中填报的与变更有关的有效人数与认证覆盖范围内实际人数属实,如在现场审查阶段发现认证覆盖范围内实际人数与认证申请填报人数不符,同意按照国家认证认可行业有关规定,调整认证审核人日及认证费用。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人章):
申请认证组织(公章)
年月日。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第67号《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经2004年9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五日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国家制定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统一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标志。
第九条从事与有机产品认证有关的产地(基地)环境检测、产品样品检测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有机产品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取得实验室认可。
第十条国家认监委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予以批准。
国家认监委定期公布符合本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和有机产品检测机构的名录。
不在目录所列范围之内的认证机构和产品检测机构,不得从事有机产品的认证和相关检测活动。
第三章认证实施准。
(五)符合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六)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七)保证执行有机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其他特殊要求的声明;(八)其他材料。
申请人不是有机产品的直接生产者或者加工者的,还应当提供其与有机产品的生产者或者加工者签定的书面合同。
第十四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获证单位和个人、获证产品进行有效跟踪检查,保证认证结论能够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第二十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
第二十一条生产、加工、销售有机产品的单位及个人和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认证证书确定的产品范围和数量销售有机产品,保证有机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数量的一致性。
有机产品认证合同书6篇
有机产品认证合同书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有机产品认证合同书甲方(生产商):_________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乙方(认证机构):_________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鉴于甲方经营的有机产品符合有机食品的生产标准,乙方愿意为甲方有机产品进行认证,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有机产品范围甲方生产的有机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有机蔬菜、有机水果、有机肉类、有机禽蛋等。
第二条认证标准乙方应按照国家有机食品认证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对甲方的有机产品进行认证审核,并出具《有机产品认证书》。
第三条证书有效期有机产品认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自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第五条风险责任1. 甲方应保证其生产的有机产品符合国家有机食品生产标准,并承担因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导致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2. 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对甲方的有机产品进行审核认证,但不对甲方的生产环境和质量承担责任。
第六条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合同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信息予以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双向接受仲裁结果。
第八条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
甲方(生产商):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乙方(认证机构):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以上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生效。
(合同文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篇2有机产品认证合同书合同双方:生产商(甲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产品名称:证书号:认证机构(乙方):认证机构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证书号:一、产品保证1. 甲方保证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机产品认证标准,并承诺对产品的生产过程、原料采购、生产环境等进行详细记录以供审核。
有机产品认证调查表
有机产品认证调查表(加工产品适用)第一部分项目基本情况1、企业性质:国有□集体□私营□合资、合作或独资□其它:2、认证委托人何时开始有机产品生产:3、是否存在平行生产(有机/常规):是□否□4、当企业在有机生产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时,解决的办法是什么?。
企业是否接受过咨询服务:是□否□若是,请提供咨询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5注:如产品较多,请另附表格(下同)67、其他应补充说明的重要问题(包括项目历史、企业构架、开展的业务及第二部分环境情况1、23注:如生产车间较多,请另附表格。
第四部分加工1、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23第五部分包装、贮存、运输和销售123、运输4、销售4.1过去产品销售情况若产品种类较多,请另附表(下同)4.2实施有机产品生产管理后的销售计划4.2.1常规产品4.2.2有机产品说明:第六部分质量跟踪和记录体系1、质量控制1.1简述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投入物质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保证):1.2加工过程中如何保证常规与有机产品分开等有机生产风险控制措施?1.3详细描述标识和追踪系统的建立1.4该产品在最终消费包装前,是否经过经销商?若有,经销商是否被认证过?1.5在非生产、加工场所进行二次分割/分装质量保证措施2、记录系统2.1请描述配料购入、有机产品生产和销售的记录系统。
2.2以下记录是否正确、详细、完善?3、投诉处理4、辐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进行过辐射处理?□是□否5、描述废水、废弃物的处理方法以及在企业内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第七部分内部监督检查1 加工车间总数:2、内部检查人员情况:6、补充说明(请补充说明加工车间其它方面的情况,包括加工车间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等):。
声明本人和本单位郑重声明:本调查表中所反映的所有情况均是真实和准确的;为了保证符合国家有机产品生产的标准,我和单位在此同意今后认证机构可对加工厂和本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和其它检查步骤(如:采集样品、分析污染残留情况、检查工厂购物和销售发票等)。
有机产品认证申请书
有机产品认证申请书认证委托方名称:(加盖公章)□初次申请□再认证申请第次有效证书号码:申请日期:年月日凯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KCB)申请书填写说明1.提出申请即说明认证委托人已经了解有机产品认证的要求和相关规定(KCB公开文件的内容)。
认证委托人应保证遵守国家有机产品标准、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保证申请书内容及所附材料真实有效,因认证委托人虚报信息影响到认证工作实施及认证检查结果,由认证委托人自行承担后果。
2.申请书无签字和单位公章无效。
3.申请书用A4纸打印或钢笔、签字笔填写, 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印章清晰。
4.本申请书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如有涂改,请加盖公章确认。
5.如部分要求的内容认证委托人不存在该项目,请填“无”或“不适用”。
6.签字部分一律要求手签;7.认证委托人以及有机生产单位信息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致,加工基地的相关信息必须和该单位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证信息一致。
8.生产基地的地点:生产基地的地址要求详细到村,如有多处生产地点,应详细列出(可附表)。
9.联系电话号码前标明所在地区长途电话区号,联络方式信息须准确;10.认证委托人需将申请书和调查表用A4纸打印,并在规定处签字、盖章后提交,其它附件可以提供清晰的正本扫描件、照片或复印件。
11.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表格进行合并、分拆或拓展。
申请认证产品表格中,如果空间不足,可复制表格填写。
凯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一、认证委托人(有机认证申请人)信息二.认证委托人申请认证产品信息三、分包有机生产、加工单位(委托人分包开展有机生产的单位,如有请填写)信息四.注意事项1.“认证产品”栏应填写国家认监委《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中规定的产品名称;2.“基地名称/地址”栏须详细填写,空间不足,请另附表说明;3.“加工厂名称/地址”须详细填写,表格不足,请另附表说明;4.“生产规模”单位根据行业特征选择,种植业为公顷、养殖业为头/只、水产业为尾、蜜蜂为箱/群等。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1.05•【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7号•【施行日期】2005.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7号)《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经2004年9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二00四年十一月五日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和贸易的发展,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提高有机产品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的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进行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以及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国家制定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统一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标志。
第六条国家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有机产品认证认可的国际互认。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机构(以下简称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对外签署的有机产品认证互认协议开展相关互认活动。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七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技术能力,并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以下简称认可机构)的认可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则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则COFCC-GL-14版本:6/0 编号:COFCC-GL -14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则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OFCC)发放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GB/T19630《有机产品》等有关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认证证书指COFCC依据国家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和程序向认证委托人颁发的证明性文件,证明其获证产品符合GB/T19630《有机产品》标准。
认证证书包括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有机转换认证证书。
本规则所称的认证标志指认证委托人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后,在产品上加施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COFCC标识,表明其获证产品符合GB/T19630《有机产品》标准。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的规范和要求。
适用于认证委托人对于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备案、管理,也适用于COFCC对于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发放、管理、检查和监督等活动。
第四条认证委托人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范围仅限于核准产地、核准产量的认证产品。
认证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转让给第三者使用。
第二章认证证书第五条对于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委托人,COFCC将颁发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
第六条认证证书的语言为中文。
如认证委托人需要,经向COFCC书面申请,COFCC可发出与中文内容一致的英文或其它文种证书。
证书应包括如下内容:(一)认证证书名称及编号,编号由“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生成;(二)认证委托人(证书持有人)及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和地址;(三)认证类别:生产/加工(生产类注明植物生产、野生植物采集、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具体类别);(四)认证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五)认证覆盖范围,包括基地(加工厂)名称和地址、基地面积、产品名称、产品描述、生产规模、产量等信息;(六)证书日期及有效期,包括初次发证日期、本次发证日期及证书有效期;(七)认证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及标识;(八)认证机构印章及签发人签字(九) CNAS认可标志第七条认证委托人应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正确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不应宣传或推广有机转换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
XX_变更申请表
备注
配置管理员审计后通知项目经理、质量人员
变更申请表
变更申请
申请变更的内容
如果是需求变更,须填写需求变更的具体内容。如果是计划或文档变更,须填写名称和版本。
期望变更批准时间:
计划
需求
文档
变更原因描述
填写引起变更的原因
变更初步分析
评估变更的影响
对范围变化的说明、修改的工作产品、对进度变化的描述、变更带来的工时消耗、人员的增加减少具体是谁
范围
工作产品
范围
工作产品
进度
工时
人员
变更申请人签字
签字:
变更确认
确认变更的内容
填写具体的修改内容,并逐项指定变更执行人
计划
需求
文档
代码
受影响配置项或基线
填写受影响的配置项名称和版本。若涉及基线变更,须填写变更的基线名称和版本及基线下配置项的名称和版本
配置项
基线
产品经理审批
(需求变更时,需要产品经理审批)
是否通过审批:
进度
工时
人员
变更申请人签字
签字:
变更确认
确认变更的内容
填写具体的修改内容,并逐项指定变更执行人
计划
需求
文档
代码
受影响配置项或基线
填写受影响的配置项名称和版本。若涉及基线变更,须填写变更的基线名称和版本及基线下配置项的名称和版本
配置项
基线
产品经理审批
(需求变更时,需要产品经理审批)
是否通过审批:
签字:
项目负责人审批
是否通过审批:
签字:
CCB组长审批
是否通过审批:
审批意见:
签字:
配置管理员开启变更项权限
目前国内有机食品认证的通用流程
目前国内有机食品认证的通用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有机食品认证通用流程。
1. 提交申请,向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生产计划、土地使用证明、施肥记录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谢谢观赏
谢谢观赏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变更申请表
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
2.本申请表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方有效。
企 业 填
写
获证企业名称 (盖章) 联系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证书编号
变更类型
□获证企业名称或者法人性质发生变更; □获证企业注册地址发生变更; □获证产品产品描述变更;
□其他:
变更前 变更后
中 心 填
写
处理意见:
经办人: 部门审核: 分管副主任:
年 月 日
颁证委员会审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原因:
年 月 日
中心主任签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