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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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西科办发〔2014〕35号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2014年12月5日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人才培养,规范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所有规定学制内的在籍在册全日制非定向博、硕士研究生。

定向、委培及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和档案不在学校或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不参加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按照研究生申请、各学院(部)评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开展。

研究生奖助学金根据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分学年评定,动态管理。

第四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审质量。

通过评审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政策、规则;制定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管理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审定各学院(部)制定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评审结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六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主要职责是执行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组织评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实施细则(定稿)

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实施细则(定稿)

陕西科技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细则(2004年4月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高等学校研究生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我校培养的硕士生应该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为此,要求硕士生做到:1.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精神文明和道德情操,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有为社会主义事业、为科学献身的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在本学科(专业)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现代化的实验方法和技能。

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和撰写论文摘要,具有从事科学研究、高校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研究方向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应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学科发展的需要设若干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应是二级学科下面的子系统,应有相对稳定的研究范围和坚实的研究基础,且已完成若干独立的重要研究课题,并能体现出我校各专业的学科优势和培养特色,尤其是轻工行业特点。

为了使研究生毕业后有较强的适应能力,研究方向的范围不宜过窄,提倡学科间相互渗透与交叉,鼓励发展新兴边缘学科。

三、学习年限与时间安排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5~3年(包括答辩时间)。

前一年时间主要用于课程学习,实验技能的训练。

后两年用于教学实践、课题、收资、科学研究、撰写论文和毕业(学位)答辩。

硕士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

若提前完成全部学业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学业者,按肄业处理、重新分配工作。

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学习期限者,必须提前两个月提出报告、经研究生部审核后,报校长批准,具体延长期限见《陕西科技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24条。

四、培养方式1.培养研究生应采取导师负责与教研室(研究室、科研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既要发挥指导教师在培养中的主导作用也要注意发挥教研室和研究室的集体力量。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03.25•【文号】教学[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3.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现将《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4年3月25日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为加强对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目标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一)普通招考:指招生单位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二)硕博连读: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需根据招生单位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招生单位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

(三)直接攻博:指符合条件的招生单位在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试行硕博连读研究生制度的暂行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试行硕博连读研究生制度的暂行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试行硕博连读研究生制度的暂行办法为更好地遵循研究生教育的自身规律,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决定在有条件的博士点中试行硕博连读的培养制度。

一、培养方式(1)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五年。

(2)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时间为一年半。

第二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时间为三年半。

由第一 阶段进入第二阶段必须经过一次资格综合考核,资格综合考核一般在第四学期末进行。

凡通过考核者,即取得博士生资格,享受博士生待遇,由学校作为新录取的博 士生上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未通过考核者,可以改做硕士学位论文。

不宜作硕士生培养者,应终止学习,发结业证书并分配工作。

(3)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指导方式既可采取导师负责制,也可采取导师和博士生指导小组相结合的方式。

(4)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学科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和科研、论文工作的需要,制订出个人培养计划。

培养 计划分为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计划两部分。

在入学后的三个月内,订出课程学习计划,通过综合考核后,订出学位论文计划。

培养计划经系审核后,报研究生院 培养处备案执行。

培养计划一式四份,研究生、导师、系和研究生院培养处各一份。

二、课程学习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总学分不低于42学分。

包括公共必修环节5学分,即教学实践2学分,开题报告1学分,听学术报告1学分,作学术报告1学分。

在课程学习阶段除了完成本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和博士学位课程外,根据各学科拓宽知识面的要求和研究生本人的特点,还应该选读一定学分的跨学科课程。

各类课程 学分分配如下:(1)政治理论课,72学时,记4学分;(2)英语6学分:第一学期(周学时5)为硕士生英语,4学分;第二学期(周学时7)为博士生英语,2学分;(3)硕士必修课程3-4门,10-12学分;(4)博士必修课程2门,4学分;(5)选修课3-4门,12-16学分;(6)公共必修环节5学分。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管理暂行办法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管理暂行办法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管理暂行办法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管理暂行办法西交研〔2010〕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鼓励和选拔优秀学生攻读博士学位,根据教育部《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直博生,是指在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直接录取为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本办法所称硕博连读生,是指:①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时初步确定的具有硕博连读资格、经后期资格考核通过后按博士生进行培养的研究生,②硕士在读期间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潜能、经资格考核通过后按博士生进行培养的优秀研究生。

第三条直博生仅限定在理、工、医等学术型学科门类,专业学位博士暂不采取直接攻博的方式进行选拔。

硕博连读生仅限定在同一类型进行,学术型硕士只能申请学术型博士的硕博连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只能申请对应的专业学位博士的硕博连读。

第四条学院统筹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三种博士招生方式,总招生人数应限定在学校当年下达的博士生招生指标内。

第二章直博生的申请与考核第五条申请以直接攻博方式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申请条件如下:(1)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3)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

第六条直博生的资格考核工作,按照当年研究生招收录取文件执行。

第三章硕博连读生的申请与考核第七条申请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除满足上述第五条规定的(2)、(3)两项条件以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1)课程学习成绩优秀;(2)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潜能。

委托培养的在学研究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后方能申请。

第八条硕博连读生转博资格的考核工作,由研究生院统筹安排,各学院具体负责实施,每学期安排一次。

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82]教高二字032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1982.07.17
【实施日期】1982.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一九八二年七月十七日 (82)教高二字032号)
一、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目标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凡经国务院批准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应当根据需要与可能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招收脱产或在职博士生。

三、有关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应当于每年三月十五日以前将下一学年招收博士生的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于四月十日以前将经审核后的计划报送教育部。

五月
份,教育部会同有关单位汇总、审定并下达博士生招生计划。

每个指导教师每届招收博士生人数,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研厅[2010]1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0.11.24【实施日期】2011.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教研厅[20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优化学科结构,加快创新人才培养,特制订《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育部办公厅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一级学科目录,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

为规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以下简称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应遵循学科发展规律,要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科特色的形成,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相适应。

二、二级学科设置的基本条件:(一)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二)二级学科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三)社会要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大学直博、硕博连读研究生管理办法

大学直博、硕博连读研究生管理办法

大学直博、硕博连读研究生管理办法一、学习年限本科直博研究生(简称“直博生”,下同)的学制为5年,其中一年至一年半的时间进行课程学习,三年半至四年的时间进行科学研究和博士学位论文工作。

硕博连读研究生(简称“硕博生”,下同)的学制为硕士阶段加上博士阶段共5年。

直博生、硕博生学习年限(含休学)为5至8年,提前毕业最多不超过1年,申请延期毕业和提前毕业博士生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培养要求(一)直博生课程学习的总学分应不少于42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10学分,专业学位课14学分,选修课16学分,学科前沿课1学分,实践专题课2学分,各类课程的具体学分分配如下:1.公共学位课(1)政治理论课3学分,硕士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第一外国语3学分,硕士生基础外语部分免修,博士生外语为3学分;(3)硕士生数学基础课或基础理论课4学分。

2.专业学位课(1)硕士生学科基础课6~8学分;(2)硕士生学科专业课2~4学分;(3)博士生专业必修课4学分。

硕士生学科基础课和学科专业课合计为10学分。

3.选修课(1)硕士生选修课8学分,专题课2学分;(2)博士生选修课6学分。

4.必修课(1)硕士生实践专题课2学分;(2)博士生前沿专题课1学分。

(二)硕博生课程学习学分要求视硕转博时间不同区别如下:1.研一入学阶段即转博士培养的,学分要求与直博一致;2.研二以后转博士培养、基本完成硕士阶段课程计划(必修环节外)的学生,硕士阶段必修环节学分不再要求,博士阶段与当年统招博士学分要求一致。

硕博生必须完成硕士、博士两个阶段(除硕士必修环节外)全部培养计划课程及学分才能准予毕业。

三、直博生的分流淘汰分流淘汰的主要方式是资格考试。

在第四学期末课程基本结束时,各院系组织对直博生进行资格考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基础理论、科研能力和文献综述等,建议采取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办法。

考核合格者,进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论文阶段。

未通过资格考试的(包括自愿不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可按照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继续进行培养,时间一般为一到二年,最终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可获得硕士学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

硕博连读实施方案

硕博连读实施方案

硕博连读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推动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制定了硕博连读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加强研究生培养的系统性和连续性,促进学术研究和学科交叉,培养更高水平的研究生人才。

一、方案背景。

当前,我校研究生教育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对高层次、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

传统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需要更加贴合实际需要的培养模式。

二、实施方案。

1. 硕士研究生阶段。

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学校将加强学术研究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生在攻读硕士学位的同时,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或实践任务,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

此外,学校还将加强学术交流和学科交叉的机会,鼓励学生跨学科进行研究,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2. 博士研究生阶段。

在博士研究生阶段,学校将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学生需要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学术讨论,提高自己的学术影响力。

此外,学校还将鼓励学生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

三、方案实施效果。

通过实施硕博连读实施方案,学校将培养更多高水平、复合型的研究生人才。

学生在攻读硕士学位的同时,就已经开始接触科研项目和实践任务,提前积累了科研经验和实践经验。

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生将更加注重学术研究和团队合作,提高了自己的学术能力和创新能力。

此外,硕博连读实施方案也将促进学术交流和学科交叉,有利于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

四、总结。

硕博连读实施方案是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将为学校培养更多高水平、复合型的研究生人才提供有力支持。

学校将不断完善该方案,确保其有效实施,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4年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一、引言为了深化我国工程硕博士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教育部决定在2024年实施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招生工作。

本方案旨在明确招生的目标、原则、条件、程序等相关事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招生目标本次招生工作旨在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学子,培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三、招生原则1.公平公正: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

2.择优录取:根据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学术背景、科研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宁缺毋滥:在确保招生质量的前提下,宁可减少招生数量,也不降低录取标准。

四、招生条件1.申请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

对于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只允许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申请者须具备扎实的工程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外语水平,具有较强的数学和逻辑推理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4.申请者须符合教育部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招生程序1.报名:申请者需按照招生单位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试:招生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者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复试的名单。

3.复试:招生单位组织复试,包括综合面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课笔试等,对申请者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

4.录取:招生单位根据申请者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学术背景、科研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六、招生计划本次试点招生工作计划招收30名工程硕士研究生和10名工程博士研究生。

具体招生名额将根据报名情况和生源质量进行调整。

七、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单位应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招生工作。

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试行办法

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试行办法

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试行办法为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办法暂行实施办法》等,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试行办法。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学生,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至少完成硕士阶段政治理论课、外国语、XX专业基础课、XX专业课的学习任务,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为优良,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至少一篇学术论文,字数五千以上,本专业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可提出申请。

二、申请时间和程序1.符合上述申请范围和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末,在研究生处网页上,进行博士生招生考试报名;第四学期开学后,到研究生处网页下载并填写“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由原导师和学院签署意见,最迟第2周将申请表和学术论文交研究生处,提出申请,缴纳学科综合考试费。

所有申请者均需参加学科综合考试,考试时间由研究生处确定,具体考试由各学院组织。

2.组织学科综合考试学科综合考试内容应覆盖三至四门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同专业的试题要有一定比例的共同要求,还要有一定比例的跨二级学科的内容。

各博士点对学生是否通过学科综合考试作出决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研究生处。

综合考试的材料送研究生处备查。

3.通过学科综合考试的硕士研究生,第四学期学位课程均为优良,并通过中期考核的(可不填写《研究生论文选题报告》),正式转为博士生,进入博士生学习阶段。

第四学期学位课程成绩未达到优良,或未通过中期考核的,不能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

三、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按《XX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博士生导师要指导研究生拟定博士生论文工作计划,并对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的文献阅读、论文选题、论文阶段报告和论文答辩做好安排。

四、其他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以博士研究生身份注册。

西安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励和助学政策

西安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励和助学政策

西安科技大学
硕士研究生奖励和助学政策
1.学校设有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优秀新生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8000元/人,二等优秀新生奖学金5000元/人,受奖人数占新生总人数的10%。

2.学校设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给予5000元/生奖励,并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学年发放,最多享受3年)。

3.在校硕士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4.学校评选优秀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

5.学校设有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50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3000元/生/年,受奖人数占总人数的75%。

6.学校设有“晨露资助寒门学子读研计划”。

7.学校设有多项企业奖学金。

8.学校设有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基金,奖励在学期间取得各类优秀学术成果的研究生。

9.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助教、助研、助管”兼职岗位。

10.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学校鼓励办理生源地贷款。

11.学习成绩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有机会参加中美、中英等中外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

12.学习成绩优异的硕士研究生有机会以硕博连读方式、申请—审核制方式攻读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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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
为了促进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选拔优秀在校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09]16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1. 在校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限于本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2)本科阶段已获得学士学位,硕士阶段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开题的本校全日制在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3)综合素质良好,具备较强的科研潜质和创新精神;
(4)学位课成绩优良(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且无重修记录;
(5)对于取得突出学术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习成绩限制。

①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CSSCI刊源)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国内重要刊物发表1篇论文,或1篇论文被SCI、EI、SSCI、AHCI等收录;
②出版专著1部(前3名);
③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3位);
④获得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持有证书)。

(6)身心健康。

2. 符合基本条件的在校硕士研究生于每年3月份向申请学科(专业)所在学院(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西安科技大学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
(2)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3)发表的论文、论文收录证明、专著、专利证书、获奖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 委托培养的在校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须经原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并提供单位同意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的证明。

4. 学院(部)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原件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资格审批通过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考试与考核。

5. 申请者不参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但须参加当年博士研究生入学外语考试。

综合考核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中进行,由学院(部)组织专家重点考核申请人的综合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

6. 学院(部)必须对所有拟录取者进行公示,并将所有考核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

7. 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获得批准的人员于下学期正式转为博士研究生。

8. 申请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获得批准后,按照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直接申请博士学位。

若本人要求申请硕士学位,必须经导师和学科所在学院(部)同意,研究生
院批准,并在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时间内,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并授予硕士学位。

9. 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者,若中途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博士阶段学习,经导师和学科所在学院(部)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后,按照原硕士学科(专业)培养计划进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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