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的区别
专项应付款核算及涉税处理
政府主导进行企业债务重组,或其它企业主导重
(作者单位:新乡投资集团新飞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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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处理原则进行调整。对于专项应付款的核算,由于 项应付款,贷:股本。涉税处理上,仍无需进行调整。
免除债务的事项发生的在本期,会计核算应体现为本期
四、总结
损益,借:专项应付款,贷:营业外收入;政府相关机构免
专项应付款是企业经营中相关支持政策的产物,由
除债务的同时、并说明企业的取得收益应从收到专项应 于专项应付款取得、支出到专项项目完成决算的时间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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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中 国 乡 镇 企 业 会
金融视角
探究中小矿业集团融资困境与解决对策
陶善亭
摘要: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矿业集团发展呈现新的态势,其发展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矿业,是关乎国计民生 的支柱产业,也是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产业。然而,目前我国中小矿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多方面原因出现融资 困难。本文针对我国中小矿业集团融资难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付款开始,那么会计核算上应以前年度损益科目进行。 期长,长时间内对于企业可能存在的政策变化、政策环
增值税方面,则需要对以专项应付款采购的原材料、固 境变化或者政府做出的针对性具体文件都可能导致专
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所得税方面,专项应付款 项应付的性质的变化,这些变化都需要我们根据专项应
形成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都需要 付款最终适用政策和针对性文件确定其性质,才得以最
计 中 国 乡 镇 企 业 会
浅谈专项应付款的核算及涉税处理
任 军 姚 广 屈锦秀
摘要:本文根据专项应付款性质特点、相关政策、变化的政策环境及形成的具体政府文件,系统提出专项应付款 适当的会计核算和正确的税务处理,为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的专项应付款的核算及税务处理、税务筹划指明方向。
政府补助综述讲解(全部)
政府补助综述一、会计准则政府补助讲解我国政府补助形式较多,对企业影响较大。
早在1993年,财政部就将政府补助准则列入准则项目计划,并于1994年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
但是由于当时条件不成熟,该准则没有公布执行。
2001年,我国颁布《企业会计制度》,吸收了当时的一些意见,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做出了一些规定。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单独设置了“补贴收入”的会计科目,要求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增值税返还、按销量或工作量或者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来进行计算的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
具体来说,先征后返的增值税,要求计入“补贴收入”;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时按应收的款项,计入“补贴收入”;属于国家财政扶持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助,企业应于收到时作为“补贴收入”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中还规定,企业接受现金捐赠或者是非现金捐赠,都要计入“资本公积”,其中包括接受政府的捐赠。
但是,从现在看来,这些规定还很零散,不太明确。
对于补贴收入和接受捐赠的规定还很不系统,很不全面,而且也没有提出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如何披露。
而在今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就加以了规范。
这个准则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与政府援助的披露》来进行制定的。
(说明:该准则很大程度上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但是又具有很大的中国特色。
)第一章总则(一)概念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明确以下几个问题:(二)分类(三)不在此准则核算的内容1、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一)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国际会计准则、英国或香港的会计准则,都要求采用收益法。
我国在颁布新准则之前,现行会计制度不完全是资本法,也不完全是收益法,而是根据补助的形式来决定是采用资本法还是采用收益法: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政府行政划拨或无偿调入的长期资产,于收到时,计入资本公积;国家拨给企业的技术改造款项、科技三项费、农业企业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拨款等,于收到时,作为专项应付款,待价值实现时,再转为资本公积。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专项应付款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711“专项应付款”科目使用说明明确:“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明确:“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9 E k0 h/ j! {7 {* ^由上述规定和解释可以看出,“专项应付款”属于国家拨入有指定用途的权益性资本的投入:“政府补助”属于国家对企业资产性和收益性的补贴。
前者是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国家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
国家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
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6 t5 W6 j+ I6 r对国家拨付给企业的资金,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用途确定其会计处理方法:①政府给予企业的无偿资助即政府补助;6 I9 ]/ n5 B8 m3 o8 H# [ e7 d# ^②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g8 A; h7 ]. G! O/ c3 G③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如果企业取得的资金属于第①项,则应作为政府补助来处理。
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以后再按相关规定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如属于第②项,则应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工程项目完工所形成的长期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部分,冲销“在建工程”等科目,需要返还的拨款结余,通过“银行存款”上交;6 F/ z2 ?; T5 }, W如属于第③项,则必须按照所有者权益核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清代“红顶商人”胡雪岩说:“做生意顶要紧的是眼光,看得到一省,就能做一省的生意;看得到天下,就能做天下的生意;看得到外国,就能做外国的生意。
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递延收益的核算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专项应付款”和“递延收益”科目的使用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㈠、“政府补助”的定义和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补助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补助准则第三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㈡、“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补助准则第五条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㈢、“政府补助”的计量补助准则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企业获得的货币资金形式的政府补助应按其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若有确凿证据(如授予文件或国家有给予定额补助的文件)可按应收金额计量。
对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可能取得时按1元名义金额计量。
㈣“政府补助”的确认和会计处理补助准则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补助准则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补助准则第九条规定:“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递延收益的核算区别
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递延收益的核算区别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专项应付款”和“递延收益”科目的使用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㈠、“政府补助”的定义和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补助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补助准则第三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㈡、“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补助准则第五条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㈢、“政府补助”的计量补助准则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企业获得的货币资金形式的政府补助应按其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若有确凿证据(如授予文件或国家有给予定额补助的文件)可按应收金额计量。
对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可能取得时按1元名义金额计量。
㈣“政府补助”的确认和会计处理补助准则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补助准则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专项应付款属于什么科目?
专项应付款属于什么科目?专项应付款属于什么科目?专项应付款属于“非流动负债”科目。
专项应付款是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
专项应付款是新会计准则科目还是会计制度科目?专项应付款是新会计准则科目。
“专项应付款”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在“专项应付款”账户下,应按专项应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只是企业的会计科目吗?《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711“专项应付款”科目使用说明明确:“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由上述规定和解释可以看出,“专项应付款”属于国家拨入有指定用途的权益性资本的投入:“政府补助”属于国家对企业资产性和收益性的补贴。
前者是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国家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
国家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
村集体补助收入与专项应付款的区别
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总有许多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上级拨入的资金不能正确核算,或将专项应付款记入村集体的补助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年终将上级拨入的所有资金全部由“补助收入”科目转入“本年收益”,虚增了村集体的收益,或将补助收入记入其他收入,不能正确核算上级拨付的补助资金。
这些处理方法不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日常工作及会计制度规定,笔者作以下梳理。
一、村集体补助收入与专项应付款的区别和联系《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补助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各项补助资金。
专项应付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拨入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项专项资金。
虽说补助收入和专项应付款都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财政、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拨入的村集体补助收入与专项应付款的区别 □ 顾文军资金,二者的共性就是无需偿还,但仍存在诸多差异:(一)拨款界定内容不同。
专项应付款一般在拨款时,就明确为某某项目资金,如“能源村建设资金”、“示范村建设资金”和“水利建设资金”等;而且其拨款部门不仅包括国家财政部门,同时也包括其他部门,如农业部门、水利部门、林业部门等,还包括国有企业。
而补助收入一般由财政等部门拨入,不明确限定专门用途,一般以“某某补助款”的形式出现。
(二)拨款时间顺序不同。
专项应付款的拨款时间一般是先拨款后建设。
这里的“先拨款”包含两种意思:一是在实施项目前资金已拨付到村;二是虽未拨付给村但已列入财政预算或列入拨付计划。
这是因为,专项应付款同时也是国家的专项资金,如无特殊情况,该资金不得改变用途,对该资金的拨付,国家有明确的规定,财政等部门无权决定资金的去向,只能加强管理。
而“补助收入”基本上都是由财政等部门根据该村的实际情况定期予以补助,性质完全属于补偿性质,是财政等部门的自有资金。
(三)拨款资金性质不同。
从性质上讲,补助收入属于收益性收支,专项应付款属于资本性收支。
“专项应付款”与“政府补助”从这三点区分!
“专项应付款”与“政府补助”从这三点区分!专项应付款、政府补助,这都是政府“给”的钱,很多会计搞不懂到底有啥不⼀样?今天财税通带⼤家⼀起来看看!⼀“给钱”的⽤途不同专项应付款核算的是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的具有专项或特定⽤途的“钱”。
政府作为投资企业跟其他股东⼀样,企业实现利润之后有义务给政府分配利润。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
政府补助核算的是政府⽆偿给予的资产,也就是“⽩给的钱”,企业有相对的⾃主权。
“政府补助”最基本特征包括两点:⼀是从从政府直接取得资产,⼆是具有⽆偿性。
因为是⽆偿的,因此不属于互惠交易。
对企业来说,它是获得的⼀种收益。
因此,政府补助不管是属于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最终都将确认为企业的收益。
⼆“给钱”的形式不同专项应付款⼀般均为收到的政府拨⼊的货币资⾦。
⽽政府补助可以是货币性资产或⾮货币性资产,主要形式包括⽆偿拨款、税收退还、财政贴息、⾏政划拨的⼟地使⽤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等。
三“给钱”后做账不同(⼀)“专项应付款”的核算“专项应付款”⼀般是按资本性投资项⽬进⾏明细核算。
企业收到政府拨⼊款项时,借记“银⾏存款”等科⽬,贷记“专项应付款”。
在将政府拨款⽤于⼯程项⽬建设时,借记“在建⼯程”等科⽬,贷记“银⾏存款”、“应付职⼯薪酬”等科⽬。
⼯程项⽬完⼯后,对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在建⼯程”等科⽬;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存款”科⽬。
本科⽬期末贷⽅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政府补助的核算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于构建或以其他⽅式形成长期资产政府补助。
处理⽅式有两种:总额法和净额法。
总额法是现将收到的资⾦贷记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寿命内分期计⼊“其他收益”。
政府补助与专项应付款的界限
政府补助与专项应付款的界限
王自荣;陈梦婷
【期刊名称】《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4(14)4
【摘要】针对政府补助会计实务中有违会计可比性原则的一些现象,在简要分析企业与政府之间资金产权关系的基础上,结合会计准则有关政府补助的规定,面对政府在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扮演着双重身份的这一现实,以政府在具体市场经济运行活动中实质性的角色功能为抓手,具体地分析了政府补助的内涵与外延以及界定政府补助与专项应付款性质的会计职业判断思路。
【总页数】2页(P80-81)
【作者】王自荣;陈梦婷
【作者单位】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系,甘肃兰州730060;兰州大学经济学院,甘肃兰州73003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3
【相关文献】
1.村集体补助收入与专项应付款的区别
2.政府补助和专项应付款会计核算之浅见
3.专项应付款与补助收入应区别核算
4.规范核算专项应付款和补助收入
5.政府补助与专项应付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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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专项应付款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711“专项应付款”科目使用说明明确:“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明确:“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9 E k0 h/ j! {7 {* ^由上述规定和解释可以看出,“专项应付款”属于国家拨入有指定用途的权益性资本的投入:“政府补助”属于国家对企业资产性和收益性的补贴。
前者是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国家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
国家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
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6 t5 W6 j+ I6 r对国家拨付给企业的资金,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用途确定其会计处理方法:①政府给予企业的无偿资助即政府补助;6 I9 ]/ n5 B8 m3 o8 H# [ e7 d# ^②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g8 A; h7 ]. G! O/ c3 G③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如果企业取得的资金属于第①项,则应作为政府补助来处理。
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以后再按相关规定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如属于第②项,则应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工程项目完工所形成的长期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部分,冲销“在建工程”等科目,需要返还的拨款结余,通过“银行存款”上交;6 F/ z2 ?; T5 }, W如属于第③项,则必须按照所有者权益核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清代“红顶商人”胡雪岩说:“做生意顶要紧的是眼光,看得到一省,就能做一省的生意;看得到天下,就能做天下的生意;看得到外国,就能做外国的生意。
政府补助新旧准则比较及影响
政府补助新旧准则比较及影响政府补助是指政府为了支持特定行业或者促进特定活动发展而提供的资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持。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政府补助的准则和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而近年来,一些国家已经开始更新和修改政府补助的新旧准则,以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
本文将对政府补助的新旧准则进行比较,并探讨其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一、新旧准则比较1.补助对象的范围在新旧准则中,补助对象的范围可能存在一些差异。
在旧准则下,政府补助可能更多地集中在传统产业和传统经济领域,如制造业、农业等。
而在新准则下,政府可能更加倾向于支持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的发展,如新能源、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
这是因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一些传统产业已经面临转型升级的挑战,而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则有更大的发展潜力。
2.补助方式的变化在旧准则下,政府补助往往采取直接资金拨款的方式,如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或者提供低息贷款等。
而在新准则下,政府可能更多地倾向于采取更加灵活和多样化的补助方式,如税收优惠、科研项目支持、技术创新奖励等。
这些新的补助方式可以更好地激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
3.补助标准的提高在新旧准则中,补助标准可能会有所提高。
在旧准则下,政府补助的标准往往比较低,补助资金也比较有限。
而在新准则下,政府可能更加注重提高补助的标准和水平,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补助项目中。
这可以有效地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影响分析1.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新旧准则的比较表明,政府补助的新趋势更加注重支持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
这将有助于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推动整个经济结构向高端、智能化方向转变。
相比之下,旧准则下的政府补助可能更多地局限在传统产业领域,难以有效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
2.加强企业竞争力采用新准则下的多样化补助方式和提高补助标准,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的区别
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的区别
“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
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
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政府下拨给企业的专项资金,企业首先应当明确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用途:
①政府给予企业的无偿资助即政府补助;
②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③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专项资金属于第①项,则应作为政府补助来处理。
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以后再按相关规定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如属于第②项,则应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工程项目完工所形成的长期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部分,冲销“在建工程”等科目,需要返还的拨款结余,通过“银行存款”上交;如属于第③项,则必须按照所有者权益核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补助、补贴收入、项目款、专项资金会计及税务处理解读
政府补助、补贴收入、项目款、专项资金会计及税务处理解读1、概念区分企业收到政府给的款项,叫法五花八门,有叫项目款的,有叫项目专项的,有叫划拨款的,有叫专项资金的,有叫专项拨款的,也有叫政府补贴、政府补助的,甚至包括贴息和部分税收优惠,他们都有一个专业称谓,叫'政府补助'。
定义: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这里的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国际类似组织也包含在内(如红十字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
这里的非货币资产包括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天然林等。
特征:无偿、有条件、非资本性投入。
分类:按政府补助发放的形式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按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方式分为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2、会计处理2019减税降费的免税额会计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有一定的税率降低幅度,不属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和即征即退,不按照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季度销售额9元提高至30万元,普票免税政策,不属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和即征即退,不按照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应将增值税还原为收入。
税金及附加的减免与增值税同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收入借:应交税费-城建税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贷:税金及附加注:会计科目设置具体参考《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3、税务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各类政府补助、补贴、贷款贴息等。
根据财税(2011)70号文,企业将符合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种递延纳税的优惠)。
新准则下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的区别
新准则下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的区别《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711“专项应付款”科目使用说明明确:“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明确:“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由上述规定和解释可以看出,“专项应付款”属于国家拨入有指定用途的权益性资本的投入:“政府补助”属于国家对企业资产性和收益性的补贴。
前者是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国家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
国家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
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对国家拨付给企业的资金,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用途确定其会计处理方法:①政府给予企业的无偿资助即政府补助;②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③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如果企业取得的资金属于第①项,则应作为政府补助来处理。
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以后再按相关规定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如属于第②项,则应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工程项目完工所形成的长期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部分,冲销“在建工程”等科目,需要返还的拨款结余,通过“银行存款”上交;如属于第③项,则必须按照所有者权益核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文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专项应付款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711“专项应付款”科目使用说明明确:“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明确:“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9 E k0 h/ j! {7 {* ^由上述规定和解释可以看出,“专项应付款”属于国家拨入有指定用途的权益性资本的投入:“政府补助”属于国家对企业资产性和收益性的补贴。
前者是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国家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
国家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
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6 t5 W6 j+ I6 r对国家拨付给企业的资金,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用途确定其会计处理方法:①政府给予企业的无偿资助即政府补助;6 I9 ]/ n5 B8 m3 o8 H# [ e7 d# ^②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g8 A; h7 ]. G! O/ c3 G③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如果企业取得的资金属于第①项,则应作为政府补助来处理。
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以后再按相关规定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如属于第②项,则应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工程项目完工所形成的长期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部分,冲销“在建工程”等科目,需要返还的拨款结余,通过“银行存款”上交;6 F/ z2 ?; T5 }, W如属于第③项,则必须按照所有者权益核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清代“红顶商人”胡雪岩说:“做生意顶要紧的是眼光,看得到一省,就能做一省的生意;看得到天下,就能做天下的生意;看得到外国,就能做外国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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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711“专项应付款”科目使用说明明确:“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明确:“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
由上述规定和解释可以看出,“专项应付款”属于国家拨入有指定用途的权益性资本的投入:“政府补助”属于国家对企业资产性和收益性的补贴。
前者是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国家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
国家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
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对国家拨付给企业的资金,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用途确定其会计处理方法:
①政府给予企业的无偿资助即政府补助;
②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③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如果企业取得的资金属于第①项,则应作为政府补助来处理。
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以后再按相关规定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如属于第②项,则应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工程项目完工所形成的长期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部分,冲销“在建工程”等科目,需要返还的拨款结余,通过“银行存款”上交;
如属于第③项,则必须按照所有者权益核算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