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城市规划
东营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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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一、规划期限2010—2020年二、规划目标按照生态优先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构筑城乡统筹、综合协调的城市生态绿地系统空间格局,强化城市组团绿化发展,实施“森林围城”和生态城市的建设战略,实现“森林、碧水、绿脉、蓝天”的景观生态格局,将东营建设成宜居宜业的开放型、生态型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
三、规划指标规划至2020年,人均公园绿地达到21.7平方米以上,绿地率达到43%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四、市域景观生态系统协调规划规划至2020年,市域形成“一心、两副、三带、四片”的“油州+绿洲”景观生态安全格局。
一心:指黄河水城。
两副: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孙武湖湿地保护区。
三带:黄河河流廊道生态控制带、渤海滩涂生态控制带、历史走廊带。
四片:四片是指西南部基本农田保护片区、中部胜坨油田-东辛油田石油景观休闲片区、中部农业生产景观休闲片区、东北部孤岛油田-孤东油田-埕岛油田石油生产片区。
五、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规划区形成“两环、三心、四片、十园”的总体绿地系统格局。
两环:指中心城外围两条大型防护林带,宽度为100-500米。
其中内环为东八路-南外环-郝纯路-北外环生态防护林带;外环为黄河-张镇河-防潮堤-支脉河生态防护林带。
三心:城南森林公园、城北森林公园、城市东部湿地公园。
四片:第一片指由城市西北部沉沙湿地、日月湖生态旅游区组成的西部综合景观特色区构成城市西北入口的城市景观。
第二片指由辛安水库、湿地研究基地和盐生植物园组成的城市东北部湿地和盐碱地入口景观。
第三片指由广南水库及沉砂池、盐田保留区、石油开采露天矿植被恢复区等斑块组成的综合景观特色区,构成了城市的东南入口景观。
第四片指由广蒲河两侧生态湿地、电厂水库、五干蓄水湿地和城市南部基本农田、林地组成的林地-水库景观特色区,构成了城市的西南入口景观。
十园:广南水库生态湿地、五干南生态湿地、辛安水库生态湿地、溢洪河生态湿地、六干南生态湿地、沿黄生态旅游区、日月湖生态湿地、滨海生态旅游区、天鹅湖生态旅游区、丁庄镇-广北农场生态旅游区。
东营市园林城市规划建设措施探讨
![东营市园林城市规划建设措施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0f85d5284b35eefdc8d33364.png)
林绿化养护的市场 化改革力度 , 改变当前 城市园林 绿化管理 、 建 设、 施工 、 监督 、 养护 混为 一体 的状况 , 把 园林绿 化企 业推 向市 场, 在竞争 中增强实力 , 提高绿地施工水平 。充实加强园林绿化 管理 队伍 , 按照建设 大城 市和创建 国家 园林 城市 的要 求 , 充实、 加强园林 绿化管理机构 和技术管理人员 ,使园林绿化管理 队伍 能适应 当前城市绿化建 设管理和创建工作 的要求。
古城 的保 护 修缮 、 黄 岩孔 园扩 建 以及 古建 民宅 的保 护 、 路桥 十里 长街 的保 护 和开 发 。落 实保 护 的具 体措 施 , 尽可 能 保 护 原有 历 史文 化古 迹 的遗 留历史 信 息 , 保 存 完整 的历 史脉 络 和 风貌 。 ②严 格保护 城市 古树 名木 。 颁发《 东 营市古 树名 木保 护 办法》 , 进 一 步健 全 古树 名 木保 护 档 案 , 明确 责任 分 工 , 落实 有 力措 施 , 严禁 各 种破 坏古 树名 木 的行 为 。积 极采 用先 进科 技 成果 , 做 好古 树 名木 的复 壮 、 病 虫害 防治措 施 , 提 高古 树名
“ 政府组织、 群众参 与、 统 一规 划 、 因地 制 宜、 讲 求实效” 的原则 , 依 据 城 市 环境 机 理 与 功 能 , 充 分利 用 山 、 河、 江、 湖、 城 等
自然 资 源 , 强化 以城 市 园林绿 化 为 重 点 的 生 态环 境 建设 , 提 高 城 市 基础 设 施 发 展 水平 , 完善 城 市 功 能 , 提 升城 市 品 位 , 优
东营城建近期发展及规划
![东营城建近期发展及规划](https://img.taocdn.com/s3/m/c560a1196bd97f192279e969.png)
看了很多童鞋对东营的发展的关心,作为一名东营人,最近一段时间也在新闻等各个途径了解着东营,每次回家都会看到很多变化,很欣慰。
所以想总结一下东营的最近发展情况及一些城建项目的进展。
东营的发展,建市于1983年,应该是比较晚的一个城市,但同时也赋予了其年轻的力量。
对近些年来东营的城市建设的近况做了一些总结,希望大家对自己的家乡发展有信心,也希望更多的人来到东营这座年轻的城市发展。
它有活力,有希望,能承载大家的梦想。
城市建设是一个城市的脸面,大家在外地的时候,一定看到了很多很漂亮的建筑,梦想着家乡也会像那里一样,其实这几年东营的发展也非常迅速,下面写一下自己看到的东西给大家分享。
东营市的地域区划主要由东营区和河口区,利津县,垦利县,广饶县组成。
鉴于本人住在东营区,故只对中心城区进行一些自己的总结,新建设的项目罗列了一些。
让大家看看自己家乡的新变化,也让在外的游子对家乡有一下新的认识。
1. 西城西城作为胜利油田的基地,是东营市最早发展起来的地方。
目前东营市政府已制定好西城老城区的改造计划,正有条不紊的继续进行中。
就平日走动发现,住宅项目新盘多为高层,设计也是越来越新颖;商业也是西城比较大的一部分,几大商圈已经逐渐形成,利群瑞泰购物中心等大型商场的进入使得东营的商业更加有活力。
目前的几个大项目如下:(1)长安未来国际广场项目位于西四路,百大斜对面原长安广场。
号称建设东营第一高度。
预计33层以上。
类型为写字楼和购物中心。
目前已经入桩基阶段。
预计2年后建成,大型城市综合体和娱乐中心及酒店。
(2)胜中尚东水润项目位于西二路,新悦大酒店斜对面,华纳大厦北边紧挨着。
建设三栋28层左右建筑,酒店式公寓以及名品店,购物中心。
使得溪水公园的商圈更加完善。
预计2012年完工。
(3)东赵集团的综合楼(乐天玛特购物中心)项目位于西二路与青岛路交叉口作为本土第一家外资(韩国企业)购物中心,这个项目的完工必然会引发东营商业新一轮的竞争。
东营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完善-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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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中村改造:现状中心城的城中村和城郊村共50个,布局分散。按照集中布局、统一规划和开发建设的 原则,以办事处为单位,在原村居改造的基础上,形成块六个相对集中的改造地块。
城中村现状分布图 城中村改造规划图
改造前
改造后
(2)旧居住区改造:将现状低多层旧住宅区和油田企业拆迁改造,集中规划高层和小高层住 宅,向空中要空间,配套建设公园绿地和活动中心,形成五个集中片区。
西城新增居住区:新增4个居住区,新增居住用地970公顷,新增居住人口11.5万人。
(1)耿井居住区:黄河 路南、西一路西、西二 路东、南一路北区域, 规划用地面积310公顷, 居住人口3.5万人。 (2)北二路北居住区: 北二路北、高速公路西、 西一路东区域,规划用 地面积320公顷,居住人 口4万人。 (3)新区北居住区:北 一路北、北二路南、庐 山路两侧,规划用地面 积190公顷,居住人口2 万人。 (4)文化公园居住区: 文化公园的东西两侧, 规划用地面积150公顷, 居住人口2万人。
(2)天鹅湖风景旅 游区
规划范围:北起广利 河,南至支脉河,西起东 八路,东至广利港建设区, 规划用地面积74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以现状天 鹅湖旅游度假区为依托, 进一步开发扩展旅游度假 项目,包括亚洲面积最大 的地上人工湖、水上运动、 拓展训练、湿地观鸟、湿 地休闲、滑草娱乐等。
河海风情旅游 区
科技公园居住区 面积220公顷,人口 2万人
3、垦利居住区
按照北延的原则,改 造黄河路西侧的旧居住和 城中村,新增居住区集中 在黄河路以东的新区内, 规划人口20万人。
4、广利港居住区
改造现状渔村,作为 广利港的生活服务配套区, 规划人口5万人。
5、滨海居住区
按照东扩的原则,在 现状防潮堤与黄河路交叉 口区域规划低密度、低层 高档滨海特色居住区,规 划人口5万人。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78ea6f17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c882254.png)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22•【字号】东政字〔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东政字〔2022〕21号市商务局:你局《关于呈报批复〈东营市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东商务字〔2022〕18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东营市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立足改善民生、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合理布局业态结构,不断丰富消费供给,着力构建功能齐备、优质便捷、管理有序、运营高效的便民商业服务体系,为新时代东营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在年度计划编制、政策体系完善、经费投入保障、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抓紧制定本级具体落实措施。
市商务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划》既定任务有序推进。
四、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更改。
《规划》实施过程中,遇有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东营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22日。
东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东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ae86eaa389eb172dec63b715.png)
东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东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东营市城市规划的编制与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规划编制与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东营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的编制与管理。
第三条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在东营市中心城城市规划区内,各类专门性建设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其专业技术规范的要求,未有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第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BGJ137-90),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详见表1)。
第六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分部类别,但不得增设新的类别。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七条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
第八条在计算城市建设用地的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
第九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
在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地段内进行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定表1《各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划执行。
表1 各类建筑用地适建范围表续表1 各类建筑用地适建范围表注:▲ 允许建设○ 条件允许时经批准可建设空不允许建设第十条凡表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东营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东营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3b288d1d763231126edb11fe.png)
东营市中心城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目录一、建设期限 (2)二、建设范围 (2)三、建设目标 (2)四、总体建设技术路线 (5)五、建设计划 (6)六、规划建设管控制度 (7)一、建设期限2016—2020 年。
二、建设范围《东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所确定的东营市中心城区。
三、建设目标(一)总体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对应的设计降雨量不小于23.1mm,作为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控制目标。
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将城市建设成“水清岸绿、环境优美”的生态文明典范城市。
(二)分区总量控制目标建设区域控制指标表(三)其他主要目标(1)雨水回用率不低于25%;(2)雨水径流外排污染物负荷削减率不低于60%;(3)雨污分流比例达到95%以上;(4)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5)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6)公共供水管网漏失率低于10%;(7)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5%以上;(8)受纳水体水质达IV 类以上。
四、总体建设技术路线东营市海绵城市建设需统筹协调城市开发建设各个环节。
在城市各层级、各相关规划中均应遵循低影响开发理念,落实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
设计和建设阶段应对不同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进行科学合理设计和建设,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
低影响开发设施建成后应明确维护管理责任单位,确保低影响开发设施运行正常。
五、建设计划(一)与小区系统建设任务及示范工程包括东营职业学院等在内的147个项目,其中包括东城33个项目,西城114个项目。
(二)绿地系统建设任务及示范工程包括锦华公园改造工程等在内的22项工程。
(三)道路交通系统建设任务及示范工程包括西一路(北二路至德州路)工程等在内的43项工程。
(四)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包括溢洪河湿地工程等在内的15项工程。
(五)排水管网与调蓄设施项目包括雨污水管网工程、新建泵站及泵站的改扩建工程、调蓄水池工程等共计48项工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a2bc0578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b1.png)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31•【字号】鲁政字〔2023〕191号•【施行日期】2023.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鲁政字〔2023〕191号东营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呈请批准东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东政呈〔2023〕1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东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东营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大江大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治理样板、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宜居宜业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东营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17.5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63.2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448.0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714.49平方千米以内。
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1.92亿立方米;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60.19%。
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
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东营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完善-II
![东营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完善-II](https://img.taocdn.com/s3/m/f42bb582680203d8ce2f24d2.png)
北二路北居住区 面积320公顷,人口4万人
新区北居住区 面积190公顷,人口2万人
耿井居住区 面积310公顷,人口3.5万 人
文化公园周边居住区 面积150公顷,人口2万人
东城新增居住区:新增8片居住区,新增居住用地2110公顷,新增居住人口28万人。
(1)东城南展区居住区:广利河 南、五干渠北、东二路东区域, 规划用地面积310公顷,居住人口 4万人。 (2)科技公园居住区:广利河南、 东四路东区域,规划用地面积220 公顷,居住人口2万人。 (3)悦来湖周边居住区:东四路 东、悦来湖周边区域,规划用地 面积200公顷,居住人口3万人。 (4)开发区北居住区:北一路北 、东五路西、康洋路东区域,规 划用地面积240公顷,居住人口3 万人。 (5)北二路北居住区:东二路两 侧、北二路北区域,规划用地面 积420公顷,居住人口5万人。 (6)高速公路东、北一路北居住 区:高速公路东、北一路北区域, 规划用地面积200公顷,居住人口 3万人。 (7)锦华西区西居住区:东一路 西、高速公路东、黄河路北区域, 规划用地面积300公顷,居住人口 4万人。 (8)广利河北、东二路居住区: 东一路西、高速公路东、黄河路 北区域,规划用地面积320公顷,
(4)空港产业区
规划范围:西起博新路, 东至东八路,北起永丰河 南路,南至溢洪河,用地 面积约35平方公里。 产业定位:临港加工、航 空培训、飞机维修、空港 物流为主。
(5)垦利经济开发 区
规划范围:西起庐山路、 东至东青高速公路、北 起垦利北外环、南至永 兴路,规划面积约4.7平 方公里。 产业定位:以发展纺织 服装、机械加工、农副 产品加工等轻工业为主。
(1)城中村改造:现状中心城的城中村和城郊村共50个,布局分散。按照集中布局、统一规划和开发建设的 原则,以办事处为单位,在原村居改造的基础上,形成块六个相对集中的改造地块。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转企改制方案的批复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转企改制方案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70d98392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10a535b.png)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转企改制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27•【字号】东政字〔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转企改制方案的批复东政字〔2023〕20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呈送东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转企改制方案的请示》(东自然资规呈〔2023〕4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东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转企改制方案》。
二、同意你局所属事业单位东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转制为国有企业。
转制后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要求制定公司章程,按规定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三、市政府批复东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转企改制方案之日为转制基准日。
四、东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国有资产经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后,按规定办理划转审批、产权变更等相关手续。
债权债务及相应资质,由转制后企业承接。
五、自转制基准日起,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撤销东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编制,核销人员编制实名制信息,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六、转制过程中有关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事项,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问题的意见》(东人社字〔2020〕143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东人社字〔2023〕3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转企改制中人事劳动关系转换和社会保障等政策指导。
七、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财务审计、资产、土地划转及产权登记等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市行政审批局做好新组建企业注册登记有关工作。
东营西城2022规划方案-最新版
![东营西城2022规划方案-最新版](https://img.taocdn.com/s3/m/9e62e60d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90.png)
东营西城2022规划方案简介东营市是国家重要的石化和化工基地,属于山东省东部沿海的重要城市。
其西城区作为东营市重要的城市发展战略区之一,一直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本文档主要围绕着西城区的城市规划和发展,给出了2022年的规划方案,以期为西城区提供可持续、现代化的城市化建设规划。
西城区的基本情况西城区总面积约为 132 平方公里,其中在建城区面积 55 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面积19 平方公里,农村面积 46 平方公里。
根据西城区的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年底,该区人口总数为237500人左右。
城市规划和发展目标发展目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在不断提升西城区设施水平的前提下,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为西城区的城市化进程提供更加完善的条件。
•实现产业提升: 聚焦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推进服务业的发展,同时注重洁净的生产制造项目布局和生态农业项目的引入,以此为基础,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优化城市空间结构: 打造高品质、高效率、可持续的城市空间,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城市的品质。
在实现现代化城市功能的同时,注重文化传承和生态保护,以此为基础建立现代城市文化和城市生态特色。
规划目标•人口规模: 2022年人口规模达到 26 万人左右。
•城市用地: 全面推进城市改造和现代化,城市用地面积达到 36 平方公里。
•基础设施建设: 实现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和覆盖,包括水、电、气、社会福利等提档升级。
•旅游经济: 打造文化旅游产业,促进旅游经济的发展。
把西城区打造成为“山东中东部旅游标杆”。
•公共空间: 加强公共空间建设,包括公共绿地、公园等,以保障市民生活质量。
•空气质量: 将 PM2.5 年均浓度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以内,全面提升空气污染治理水平。
•紫水治理: 将紫水体的治理面积提升到90%,全面切断污水直排现象。
规划实施转变发展模式西城区的发展正从“单纯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转向“建立基于人民需求的现代化城市社区”。
最新整理城市规划师:东营城市详细规划(1)
![最新整理城市规划师:东营城市详细规划(1)](https://img.taocdn.com/s3/m/3134b97c50e2524de5187ed5.png)
城市规划师:东营城市详细规划(1)建市以来,在历次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详细规划的编制进展很快。
建市初,按照《东营市东城总体规划》的原则,委托浙江省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东营市东城二、三、四、五村居住区详细规划,委托天津建筑设计院编制东城七、八村居住区详细规划。
《东营市城市总体规划》完成后,按新规划的原则编制东城海河小区、府前小区、明月小区、鞠园小区、综合开发起步区、商业区、千乘小区、商贸城等详细规划。
西城先后编制胜安小区、西五区、五台山路等详细规划。
至1995年底,中心城详细规划覆盖面积达25平方公里,覆盖率达50%以上。
1990年后,按照省建委统一部署,编制标志性地段、标志性建筑群、标志性建筑及城市重要地段规划。
主要有:广利港旅游区、黄河大桥风景区、东城市中心广场、黄河路(现南一路)、兖州路(现东三路)、人民广场、清风湖公园、体育中心等规划。
完成市中心(黄河路、兖州路交叉口)周围的购物中心、会计之家、书画院、人行、建行、工商行办公楼等标志性建筑物及文化广场的城市设计。
1999年底,东营市实施“大开放、大招商、大发展”战略,为解决城市规划滞后的问题,根据市政府安排,先后编制了东营市对接地区分区规划、对接区南段控规、东营区政府修建性详细规划、东城西部控规、西城东部控规、东城北区控规等控详规,商河路商业街改造,胜利大街及其它主要道路街景设计等城市设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典例中心城对接区南段控规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2002年6月完成。
主要内容为:按照《分区规划》所界定的城市可建设用地的范围,对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范围确定为东一路、南一路、西一路、潍坊路的围合区域,用地面积约为36.5平方公里,可划分为北块、南块和东南块。
扣除过境的东青高速公路及其防护绿带和东南角的大型污水处理厂及其防护绿地所占的用地约5平方公里,总建设用地面积约为31.5平方公里,其中对接区东片14.5平方公里,西片17平方公里。
东营大街改造规划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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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大街改造规划方案最新概述东营市作为山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东营大街是其市中心的重要交通干道,贯穿了整个城区。
为了提升城市形象,提高交通效率和便利性,东营市政府制定了一套最新的东营大街改造规划方案。
本文将对该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交通改造新增公共交通线路根据规划方案,东营大街将新增几条公共交通线路,以满足居民出行的需求。
其中包括两条城区快速公交线路和一条环城公交线路。
这些新线路的开通将大大缓解城区的交通压力,提高公共交通的便捷性。
扩大道路宽度为了提高交通效率,东营大街将进行道路扩建,将原有的四车道扩展为六车道。
同时,将增加人行步道和自行车道,以促进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
这样的改造将显著减少交通事故风险,提高市民的出行安全。
优化交通信号系统为了减少交通拥堵,改善通行效率,东营大街将更新交通信号系统。
通过引入智能交通灯和实时交通监测技术,调整交通信号配时,实现不同方向的交通协调。
这将使交通流畅度大幅提升,减少等待时间,提高通行效率。
绿化改造新增绿化带为了打造宜居环境,东营大街的改造规划方案将在道路两侧新增绿化带。
这些绿化带不仅可以提供清新的空气和美丽的景观,还能够吸收噪音和尾气,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同时,根据绿化带的特性,还将种植一些花卉和乔木,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提升停车设施在东营大街的改造规划方案中,还包括提升停车设施的措施。
将在道路两侧新增停车泊位,并规划建设多层停车场,以满足市民和游客的停车需求。
同时,加强交通引导和巡逻,避免汽车乱停乱放,提升停车秩序。
商业改造引入品牌商铺为了提升东营大街的商业氛围,改善商户经营环境,规划方案将引入一些知名品牌商铺。
这些品牌商铺将在东营大街两侧的街区内设立,形成商业集聚区域。
这不仅能够促进城市经济发展,还能够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提高商业繁荣度。
美化店铺立面为了统一商户外立面的形象,提升整体的商业形象,东营大街的规划方案还包括美化商铺立面的工作。
商铺外墙将进行整体翻新和改造,统一颜色和材质,使整条街道的外观更加整洁、美观。
东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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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东营市城市规划的编制与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规划编制与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东营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的编制与管理;第三条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第四条在东营市中心城城市规划区内,各类专门性建设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其专业技术规范的要求,未有的按本规定执行;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第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BGJ137-90,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详见表1;第六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分部类别,但不得增设新的类别;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第七条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第八条在计算城市建设用地的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第九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在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地段内进行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定表1各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划执行;注:▲ 允许建设○ 条件允许时经批准可建设空不允许建设第十条凡表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凡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1、2规定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三章建筑基地控制指标第十一条在东营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其建筑容量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是限一般不得超过表2的规定;拆迁量较大的旧城区现状建筑密度大于30%或容积率大于0.5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在表2对应指标的基础上乘以1.1的系数;第十二条建筑基地面积大于3公顷的成片开发地区,应先确定建筑总量控制指标,在不超出建筑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区内各地块的建筑容量可参照本规定表2的规定适当调整;按照“围水造山围绿造山”原则鼓励小高层建设其指标按照高层多层比例分别计算控制建筑总量;规划高层区其建筑容量控制按表2执行;第十三条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3公顷的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设计中已确定的,应按已批准的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其建筑容量控制应按表2执行;第十四条表2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建筑物阁楼、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超过2.2米时计算建筑面积但容积率计算时不包括阁楼、地下、半地室面积,沿城市主次干道用地计算时不包括沿路10—30米绿化带;第十五条对未列入表2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庆超过表2中相应居住用地的控制指标;中小学义务教育用地指标按照小学人均5地30平方米,中学人均35平方米入率为服务人口的15%;第十六条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和绿地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的前提下,可按表3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容积率的百分之五十;表3 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建筑面积补偿换算表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公式见附录C之C4第十七条单独建设的最小基地面积低层不得小于300平方米,多层不得小于500平方米,高层不得小2000平方米;尚城市主次干路的多层建筑基地面积不得小1000平方米;大于最小基地面积小于1公顷地块各项指标可按城市支路或小区次要道路封闭的完整地块统一平衡;第四章建筑间距第十八条建筑间距必须符合日照、消防、抗震、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埋设、减少视线干扰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第十九条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和本市建筑用地的实际情况,新建住宅建筑按照应按下列规定执行,插建建筑必须进行日照分析;已经建成住宅建筑不再考虑日照影响问题;一、多层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方向并包括南偏东或南偏西0-15°,在最不利于日照情况下,其间距在旧区改造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遮挡高度的1.6倍,新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遮挡高度的1.82倍;朝向为南偏东或南偏西方位角在15°-60°的,住宅正面间距,新区可按不同方位进行折减,旧区不得折减;新区建设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建筑的最小间距,不论是否满足日照要求,均不得小于18米;二、多层住宅建筑垂直布置、即不平行也不垂直的布置、点式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必须进行日照分析,并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规定;第二十条除按规划划定的一类住宅用地、已有的干休所改造和村镇建设外,原则上不予审批低层居住建筑;新建建筑与低层建筑的间距,按多层建筑间距的要求执行;第二十一条南北朝向的中高层居住建筑层数在7-9层与北侧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旧区应不小于建筑物遮挡高度的1.6倍,新区应不小于1.82倍,同时应满足日照时间要求;其它方式布置时按第十六条执行;第二十二条高层居住建筑层数在10层以上含10层与低层、多、高层居住建筑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低、多、高层居住建筑至少一个南向居室在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内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一单座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多、低层居住建筑朝向为正南北,包括南偏东向或南偏西向30度以内平行布置的间距,旧区不小于36米,新区不小于45米;高层建筑与其东、西侧多、低层居住建筑朝向为东西向的,包括朝向为南偏东向或南偏西向30度以上的建筑间距应结合周围环境具体确定;二多、低层居住建筑在朝向方向受单幢高层居住建筑遮挡且二者平面有错位,遮挡面宽度小于或等于6米时,间距可不按本条一规定执行,但不小于高层建筑物高度的0.8倍,并小于24米;三高层居住建筑山墙面宽度不大于18米时,其山墙与多、低层居住建筑间距不小于24米;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小于18米;高层居住建筑山墙面宽度大于18米时按平行布置控制;四高层居住建筑之间平行布置时,朝向为南北向的旧区应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新区应不小于1.0倍,且不小于45米;朝向为东西的旧区应不小于0.6倍,新区应不小于0.8倍,且不小于30米;第二十三条对托儿所、幼儿园和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的主要居室、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大、中、小学教学楼等国家规范有特殊规定的其他建筑,应保证其在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内满窗日照时间新区不少于2小时;旧区应保证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内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3小时;第二十四条非居住建筑第二十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非居住建筑北侧为居住建筑时,按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居住建筑间距要求执行;二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南北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8倍,且不小于30米;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6倍,且不小于24米;三高层非居住建筑非平行向布置的,其最窄处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0.5倍,且不小于20米;四高层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间距不小于20米;非平行的最窄处间距不小于18米;五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2倍,且不小于15米;非平行布置最窄处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2倍,且不小于12米;六低层非居住建筑与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0米;第二十五条非居住建筑南临居住建筑时,其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消防、防震、管线敷设、视线干扰等因素确定;第二十六条建筑的侧间距,按GB50108-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第二十七条在居住建筑间距内,不宜再建设任何其他建筑;第五章建筑退让第二十八条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防汛和交通安全、景观、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建筑退让指标分为后退用地界线和后退城市道路红线两种;第二十九条沿建筑用地界线的建筑物,其离界最小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一界外是居住建筑或科、教、文、建筑的,须符合第四章的有关规定;界外是其它建筑的,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二界外是非建筑用地的,各类建筑的最小离界距离不得小于2米;第三十条相邻用地范围内的建筑退让按以下规定控制;一相同层数的建筑物相邻,各退到相互间距的二分之一;二不同层数的建筑物相邻,当层数低的在南侧,双方各退其间距的一半;当层数高的在南侧时,按建筑高度比例分摊其间距;三不同层数的建筑侧面之间的距离,按其高度比例分摊,但应满足最小界距离;第三十一条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1.5倍,且其最小值为5米;第三十二条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其后退道路红线距离除应符合表4的控制指标外,还应符合第六章有关规定;建筑高度大于90米的建筑,应相应加大后退距离,具体标准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或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表4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控制指标注:1高层退线指主体部分,裙房按多、低层建筑控制裙房低于24米;2表中指标为最低控制指标,使用时根据层数及性质选用适当值;第三十三条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主要出入口方向面临城市、主、次干路时,退后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40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的场地;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满足消防、交通要求的前提下,经城市规划行政主部门核定,其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可适当缩小;一在旧城区、城市中心区,按此标准控制确有困难的;二传统建筑街道两侧的扩建或改建工程;三为了保持原有街道空间的延续性,在经批准规划中未按上述指标控制的道路两侧的建筑工程;第三十五条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应符合表6的规定下,还必须满足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的要求;第三十六条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管线、外挑部分垂直投影和附属设施等构件不得逾越建筑红线,地下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第三十七条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长期保留的河道规划用地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后退河道规划用地线的距离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得小于5米;第三十八条沿铁路两侧兴建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铁路两侧的建筑工程距铁路路基坡角线不小于50米的距离;二铁路两侧的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须征询铁路主管部门的意见;三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的,须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九条建筑物退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及电力线与建筑物最近凸出部分的最小水平距离应满足表5的要求;第六章建筑高度第四十条建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它无线电通讯包括微波通道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第四十二条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及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四十三条对下列建筑的地上层数进行界定:1、无电梯的住宅不应超过六层2、中学教学楼不得超过五层;3、小学教学楼不得超过四层;4、幼儿园、托儿所不得超过三层;第四十四条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控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各,即H≤W+S,但不得小于表6的规定,计算方法见附录C之C8;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处的非居住建筑高度不得低于五层,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000m2;表6第四十五条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建筑物直接或通过面前道路临接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二分之一宽度计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按照东营市中心城整体城市设计“一带两轴”鼓励建设高层超高层建筑,次高区西二路、云门山路、东三路、经济开发区高度控制在70米内,其余地区高度控制在50米内,“一带两轴”范围内在容积率计算时不包括超高层建筑100以上建筑面积第七章建筑绿地第四十六条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简称绿地率须满足表9对绿地率的要求;第四十七条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绿化;其中主干道两侧要各留出10-30米的绿化带,次干道两侧要各留出10-20米的绿化带;生活性主次干道及商业密集区可不设绿化带,按绿化带或面积集中设置街头绿地或小游园;生活性干道及商业密集区与不将绿地建筑退线按表6执行,主次干道集中设置街头,两侧绿地属城市公共绿地范畴不列入用地平衡范围;第四十八条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间距内的零星绿地;绿地面积的计算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规定执行;见附录C之C9;第四十九条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在居住用地中应不少于用地总面积的10%,在体育、医疗卫生和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中应符合有关专业规定,在其它类别用地中应不少于5%;第五十条在居住用地内除满足上述绿地率的控制指标外,还应有集中公共绿地,包括居信区中心绿地、小区中心绿地、组团中心绿地和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其最小规模应符合表8的规定;表8 公共绿地的规模要求第五十一条一个街区内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第五十二条城区内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地指标的地区,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将屋面地载绿化面积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和垂直绿化面积每块长度不得小于20米折算成绿地面积,但实际绿地面积至少应达到规定指标的50%以上;折算部分不参加用地平衡,指标应单独说明;垂直绿化按地载面积的3售折算成绿地面积,屋面地载绿化按公式F=K·M折算成绿地面积;式中:F——地面绿地面积K——有效系数见表9M——屋面地载绿化面积第八章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及出入口设置第五十三条城市道路按照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类;各类道路的红线宽度按附表10规定控制;道路用地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隔带和绿化带五部分组成;第五十四条机动车道城市各级道路上机动车道的设置应符合附表10的规定第五十五条非机动车道各城区应逐步建立独立的非机动车道路系统,以完善城市的交通体系;非机动车道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一一般规定:当非机动车道设置于机动车道两侧时,单侧宽度不少于3.5米;当非机动车道单独设置时,宽度不少于5米;二区域规定单向最小宽度值市中心区、商业区5.5米一般地区3.5米工业区3.5米第五十六条人行道人行道设置规定单向最小宽度值市中心区、商业区、交通枢纽地段5米一般地区3米工业区3米第五十七条分隔带分隔带分为中间分隔带、机非分隔带、人车分隔带三种,需要设置时应满足下列要求:中间分隔带最小宽度不低于3米;机非、人车分隔带最低不小于1.5米,城市出入口通道及公交线路集中的主干道上机非分隔带不宜低于3米;第五十八条绿化带城市道路用地中,一般应在人行道外侧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设置时,其最小宽度为3米;第五十九条为保证城市交通的畅通和安全,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转弯半径,应符合下列要求:主干路 20--30米次于路12-16米支路 10-12米两条不同等级的道路交叉,其转弯半径按等级高的道路确定;行车最小转弯半径9米;第六十条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应不小于150米,同时应满足消防要求;第六十一条居住区内主要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度;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第六十二条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宜大于120米,并应设不小于12米x 12米的回车场地;第六十三条城市大型文化、体育、商业、服务、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的坡道宽度应不小于2.5米,纵坡应不大于3%, 坡道总长度不得超过100米;第六十四条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规定如下:一建筑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应在基地周边等级最低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在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分别开设多个机动车出入口的,应根据道路等级,按从低到高的顺序安排;二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满足表13的要求;第六十五条全市或全区性集会、纪念、生活游览广场和交通广场面积计入道路广场面积,其用地面积标准由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六十六条公共停车场库应主要设置于市中心、商业区、体育中心及主要交通枢纽处;公共停车场的位置和规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第六十七条公共停车场应有良好的视野;公共停车场的出入口宜设在主干路上,亦可设置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交叉口距离按附表11的规定执行;表11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的距离米第六十八条建设工程实施配建停车位指标控制规定,配建指标应符合附表12的规定;第六十九条露天停车位须在总图中表示,且必须首先确保庭院绿化用地;停车场库须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表12 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第七十条配建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50米,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的方式;第七十一条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当设两个出入口有困难时,可改设一个出入口,但其进出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9米;第七十二条停车位面积按下列数值取用:小汽车露天停车场 2 5一3 0平方米/车位小汽车室内停车库 3 0一 3 5平方米/车位小汽车路边停车带16--20平方米/车位自行车露天停车场 1.5--1.8平方米/车位自行车室内停车场 1.8--2.0平方米/车位自行车路边停车带 1.0--1.2平方米/车位第七十三条各类机动车辆与小汽车停车位的换算系数为:微型汽车0.7,中型汽车2.0,普通汽车2.5,铰接车3.5;第七十四条建筑用地机动车出入口一般不直接开向城市交通性主干道,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应在用地周边较低级别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在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开设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机动车出入口时,应当按照道路等级由低到高的顺序安排;二距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直线段起点不应小70米;三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四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米;五距人行过街天桥、人行过街地道、人行横道线不应小于20米;六距铁路道路口、桥梁、隧道、引道端点等不应小于50米;七应有良好通行条件:当用地出入道路坡宽度较大时,应设缓。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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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25•【字号】东政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经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25日目录第一章开启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征程第一节发展回顾第二节形势环境第三节2035年远景目标第四节指导思想第五节“十四五”发展目标第二章优化提升空间布局第一节优化城乡空间格局第二节构建生态保护格局第三节塑强高质量发展格局第三章加强黄河三角洲保护治理第一节建设黄河口国家公园第二节全面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第三节加强环境污染系统治理第四节提高区域防洪减灾能力第五节强化资源综合利用第六节健全绿色发展体制机制第四章全面增强创新能力第一节系统搭建创新平台体系第二节着力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第三节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第四节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系统第五章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第一节打造现代能源石化产业集群第二节优化提升优势传统产业第三节聚力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地第四节数字赋能产业发展第五节培育创新融合型新产业第六章完善现代基础设施体系第一节打造区域综合交通体系第二节加快推进数字新基建第三节提升城乡供水保障能力第四节完善能源供应保障基础设施第七章激发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第一节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第二节持续扩大有效投资第三节畅通经济循环体系第八章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第一节深化资源要素配置改革第二节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第三节加快推进金融生态修复第四节打造高效法治服务政府第九章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第一节开创外贸发展新局面第二节打造高能级对外开放平台第三节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第四节深化国内区域合作第十章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第一节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第二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第三节推进油地校融合发展第十一章弘扬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第一节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第二节讲好新时代黄河故事第三节繁荣发展文化事业产业第十二章增进社会民生福祉第一节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第二节提高就业创业水平第三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第十三章加快健康东营建设第一节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第二节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第三节建立全方位健康保障体系第四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第十四章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第一节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第二节加强平安东营建设第三节全面增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能力第十五章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一节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第二节凝聚团结奋进力量第三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第四节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第五节加强规划宣传监督东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部署,根据《中共东营市委关于制定东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编制《东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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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东政发〔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东政发〔202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东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东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时期,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实现新时代东营高质量发展、建设富有活力的现代化湿地城市的关键时期。
为扎实做好全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东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东政发〔2021〕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进展情况和面临的形势(一)工作进展。
“十三五”以来,全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打造山东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黄河入海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富有活力的现代化湿地城市”目标定位,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在生态环境建设上确定“一园两带多廊道”新格局,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污染防治成效显著。
1.促进高质量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四减四增”结构调整取得积极成效。
“十三五”期间,累计治理“散乱污”企业89家,淘汰炼油产能656万吨。
全市三次产业结构由5.6∶62.3∶32.1调整为5.3∶56.3∶38.4,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34.21%。
东营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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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城市总体规划方向
总体方向:“推向滨海、延至滨州、中心带动、组群发展“ “一带两轴”:东滨跨市域城镇连绵带;滨海拓展轴;内陆拓展轴。
同时,积极培育从东港向内陆延伸的次级海陆联动轴。
“一区两群”:重点打造东营都市区;南部构筑广饶-大王城镇组群;在北部培育河口-东港城镇组群。
规划市域城镇形成“主中心——次中心——重点镇——一般镇”的四级体系,规划近期形成“一主、四次、十个重点镇、十八个一般镇”的中心等级体系,远期则调整为“一主、四次、九镇、十三个一般镇” 的中心等级体系。
东营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期限
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东营区、河口区和垦利县全域、利津县刁口乡、广饶县丁庄镇和东营市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将港口、
机场、水源地、重要基础设施和自然保护区等未来规划重点拓展和需重点控制的区域纳入规划区,规划控制范围约6442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西起东营区界及西六路,东至溢洪河,南起南外环路及东营南站,北至潍坊路和东营区行政区界(不含胜北社区,包含垦利县机场西侧部分用地范围),规划控制范围约486平方公里。
期限:2011-2020年
东营城市总体规划市域交通体系规划
市域交通体系规划
在区域通道的基础上,规划形成“一环两快五横四纵”的区域干线公路网格局,支撑市域城镇空间布局,提高东营的区域联系与辐射。
“一环”:环渤海滨海高等级公路。
“两快”:北外环(同兴路)、南外环(东郑路)
“五横”:孤滨路、东滨路、永馆路、广青路、潍高路。
“四纵”:辛沙路、青垦路、郝纯路、辛河路。
东营城市总体规划其他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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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城市规划
东营市是山东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黄河三角洲的中部地区。
东营市是一座沿海城市,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和丰富的资源优势。
为了更好地发展经济、提升城市形象,东营市必须进行城市规划。
首先,东营市应注重城市布局和交通规划。
由于地处海滨地区,东营市的城市规划应尽量避免建设过于密集的高楼大厦,以免影响海风透彻城市的通风效果。
同时,东营市应鼓励发展地下交通网络,并加强现有道路的规划和改建工作,以改善交通拥堵问题,提升市民的出行便利性。
其次,东营市必须注重自然环境保护和绿地规划。
作为一个沿海城市,东营市应加强海岸线的保护,防止海洋污染和沿海土地的过度开发。
此外,东营市还应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增加绿地面积,提供更多的户外休闲和娱乐空间,改善市民居住环境。
再次,东营市应注重城市功能和产业规划。
东营市是山东省的重要石化、能源和港口基地,应进一步发挥这些优势,加大对这些产业的支持力度,努力打造成为山东省石化产业的核心区域。
此外,东营市还应注重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创业机会,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和文化素质。
最后,东营市应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形象塑造。
东营市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拥有众多的历史遗迹和文化景点。
东营市应加强对这些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同时利用这些资源,打造独特的城市形象,吸引更多的游客和文化交流活动。
综上所述,东营市的城市规划应注重平衡发展,兼顾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注重改善市民的生活质量和文化素质。
只有在全面规划和科学布局的基础上,东营市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山东省乃至全国的重要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