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关于腐败的定义、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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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

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

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这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腐败的定义。

国际透明组织则对腐败的解释为,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无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行政管理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和非法地富裕起来。

个人认为,两种定义在本质上表达都是权力和利益的交易。

前者是字面上对腐败的初级剖析,而后者更详细地解释了现代社会的腐败的这种不良现象。

权力与财富的交换是腐败行为的主要特点。

根据现在社会的腐败现象,一般将腐败按腐败行为主体的性质分为公共权力型腐败和非公共权力型腐败。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它给社会的带来的影响绝对是凶多吉少。

那么下面就腐败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发表自己的看法。

腐败社会矛盾加大,影响社会稳定;水不平则溢,人不平则鸣。

腐败是是影响社会不稳定以致引发动荡的主要因素,历史充分论证了这一现象。

早在古代秦朝,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陈胜、吴广起义。

如果不是秦始皇的暴政,官员横征暴敛,陈胜、吴广会愤而起义?他们是社会的农民阶层,处于最底层,受到压迫和剥削,忍无可忍就放手一搏。

而观现代社会,常常出现在舆论的风口浪尖的往往是这几个高频词汇,拆迁户不合作誓当钉子户,下岗工人无处谋生,白领阶层却成房奴,农民工活得卑微至极,打工青年缺少社会保障等。

在这些社会现象中,无不充斥着腐败的影子。

腐败致使社会出现剧烈阶层分化和对立,如果这种阶层分化和对立不能进行有效地制止和纠正,社会就会累积巨大动荡风险。

腐败使法律形同虚设;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和平的有力工具,然而当法律被一些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员踩在脚下,做着权利和利益的不齿行为,只为一己私利时,它就形同虚设了。

有多少官员是做着这种不法勾当,最后在公众目睹下暴出来了,免不了一场牢狱之灾。

这种想象在现今社会绝对不少,久而久之,腐败一多,权在法上,法律还有容身之地吗?3、腐败使民心涣散,难以站到统一战线当腐败成为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当权力和利益充斥在官场里,普通老百姓成了腐败现象下的牺牲品。

国外关于腐败的定义、分类

国外关于腐败的定义、分类

国外关于腐败的定义、分类冯峰腐败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它存在于历史上各种阶级社会和各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之中。

在转型期经济中,腐败表现为具有经济人特征的代理人凭借委托人授予的权力,用非法的手段满足自己的私欲,即利用公权谋取私利。

这既是一种政治行为和法律行为,也是一种经济行为。

一、腐败的定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腐败定义为:“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

”“一个更为广义的定义是:腐败乃是通过关系而有意识地不遵从,以企图从该行为中为个人或相关的个体谋取利益。

”从这一定义出发,私人部门的活动中也会存在腐败的现象,特别是在一些大型私营企业里。

有时候,公共权力滥用所产生的收益也不一定归于个人,而流向个体所属的政党、阶级、部落、集团、朋友和家庭。

这里有两类腐败效应:一类是直接效应,官员滥用公共权力谋取了个人权利;另一类是间接效应,其相关利益者谋取了私利,而损害了公共利益,即至少部分地降低或损害了对所有公民有利的共同利益。

国际透明组织对腐败含义的解释是:“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不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行政管理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和非法地富裕起来。

”(国际透明组织,1995)这一定义更接近于行政管理的腐败,集中于个人行为活动,与广义的政治腐败还有所不同。

一个受贿的官员是一个腐化的人,但腐化的人未必一定接受了贿赂。

腐败还包括任人唯亲、滥用职权等等。

迈克尔·约翰逊采用广义的腐败定义,认为腐败是指对公共角色或资源的滥用,或公私部门对政治影响力量的不合法的使用形式。

(引自Elliott,1997)这一定义更接近于政治腐败的含义。

大多数社会科学学者遵循《牛津英语词典》的腐败定义,从本质上与公共职位的责任联系起来,戴维.H.白利认为,腐败一词意味着不正当地使用权威以得到个人利惠,这种利惠不一定是金钱。

但很多学者倾向于坚持认为“公共利益”的概念对阐述腐败这样的概念不仅是有用的,而且是必不可少的。

西方学者对腐败研究

西方学者对腐败研究

西⽅学者对腐败研究2019-10-27西⽅传统理论⼀般是从政治学的⾓度来探讨腐败这个问题。

亚⾥⼠多德在《政治学》⼀书中较早地讨论了贪婪、依仗权势和吞噬公物等问题。

洛克提出,统治者⽆论有怎样正当的理由,如果不以法律⽽以他的意志为准则,如果他的命令和⾏动不以保护他的⼈民的财产⽽以满⾜他⾃⼰的野⼼、私愤、贪欲和任何其他不正当的情欲为⽬的,那就是腐败。

孟德斯鸠⽐较全⾯系统地论述了有关腐化、极权和腐败等问题,他在《论法的精神》⼀书中写到:如果贵族们的权⼒成了专横的话,贵族政治就腐化了;在论述腐败产⽣的原因时,他指出,⼀个政府,如果没有做不正义的事情的⼈,便不致成为⼀个不正义的政府,在专制的国家⾥,没有不为⾃⼰捞⼀把的⼈是不可能的,贪污便成为当然的现象。

尽管关于腐败问题的讨论在西⽅政治学中从未停⽌过,然⽽,对腐败问题论述更多的则是近些年来的事情。

西⽅社会腐败现象的⼤量存在已成为现代西⽅学者视域中⼀个迫切需要阐释的理论问题。

什么是腐败?如何给腐败下⼀个⽐较确切、科学的定义?西⽅学者对此做了很多的尝试,可以说有多少研究腐败问题的学者就有多少关于腐败的定义。

英国剑桥⼤学教授霍姆斯在《论腐败的定义》⼀⽂申认为:在不同国家,腐败⼀词可能具有不同的含义。

事实上,不仅不同的⽂化和民族对腐败作出不同解释,⽽且在⼀种特定⽂化内,不同群体可能对腐败也有不同解释。

甚⾄在⼀个特定群体内,也存在差异。

因此,任何⼈都不可能提供通⽤的或者能被普遍接受的腐败定义。

美国斯坦福⼤学教授⽪德斯和韦尔奇认为,对腐败这个词下定义的任何努⼒都因以下的事实受到破坏:对⼀个公民;学者或政府官员可能是“贪污腐败的⾏为”,对另⼀个只不过是“政治⼿段”,⽽对第三个⼈则可能是“⾏为不慎”。

不难看出,西⽅学者试图从法律所特别禁⽌的⾏为(如官员接受贿赂)到与公共利益相背的⾏为(如⽴法者制定法规以获得竞选的财政⽀持)等等,对腐败下的定义五花⼊门。

关于腐败的定义,从不同的⾓度对腐败的分层及认识各有不同,⽬前西⽅学者主要的理论观点有以下三种:其⼀,以公共职位为中⼼的定义。

腐败是什么

腐败是什么

当今对腐败的定义百家争鸣,并没有一个完全确切的规范定义。

腐败的概念因其定义的偏好(主体、行为、目的、后果等)而各有千秋。

从定义的角度来看,有行为定义、感知定义、互动定义等等。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1995年对腐败给出的定义是“政府官员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1]。

国际透明组织(TI)对腐败含义的解释是“公共权力中官员的行为,不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行政管理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与他们亲近的人不正当和非法地富裕起来”。

海顿亥默(Heidenheimer)将关于腐败的行为定义分为三类:“以公共职责为中心的定义”、“以公众利益为中心的定义”以及“以市场为中心的定义”。

奈(Nye)以公共职责为中心的定义,腐败是指由于涉及私人(个人、近亲以及私人派别)的金钱或地位而背离了公共机关正常职责的行为,或者违背了禁止某些相关私人施加影响的规定之行为。

[2]柏林大学政治学教授佛里德里奇(Friedrich)的“以公众利益为中心的定义”,认为:“只要一个负责某些事务的权力执掌者—他是一位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或官员——因非法提供的金钱或其他形式的奖励而采取对提供者有利的行动,从而使公众及其利益受到伤害,那么就可以认为是腐败的存在了。

”[3]莱夫(Leff)以市场为中心的定义认为:腐败是“……被个人或团体用来对官僚行为产生影响的一种超越法律的制度安排。

就腐败本身的存在而言,它仅仅表明这些团体以其在正常情况下所不能做到的方式更大程度地参与了决策过程”[4]。

尽管世界组织、学界学者对腐败的概念界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但是,通过比较各种观点,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一个共同点:腐败是因为私权而滥用公权的行为。

[1] 帮助各国同腐败作斗争:世界银行的作用[R].1997(9).[2] Nye, J.S. Corruption and Political Development:A Cost-Benefit Analysis, America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LXI: 2, June 1967 p.417-427.[3] Friedrich Carl J.Political Pathology. Political Quarterly, 1996 Vol.37, p.74.[4] Leff,Nathaniel H. Economic Development through Bureaucratic Corruption ,America Behavioral Scientist, 1964 Vol.8, p.8.。

防腐政治知识点总结归纳

防腐政治知识点总结归纳

防腐政治知识点总结归纳随着全球政治和经济的发展,腐败问题逐渐成为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关注的焦点。

腐败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信誉,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因此,防腐已经成为了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防腐政治的知识,我们需要对防腐的定义、原因、影响和解决方法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以下是一些防腐政治的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腐败的定义腐败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地位获取不正当的私利,或者向公职人员行贿等违法行为。

腐败行为包括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等。

二、腐败的原因1. 制度不健全。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容易造成官员滥用权力、贪污腐败。

2. 缺乏透明度。

政府的决策和管理缺乏透明度,容易造成腐败。

因为公众难以监督,官员就有机会进行腐败行为。

3. 经济发展不平衡。

一些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也容易造成权力滥用和腐败。

4. 文化传统。

一些传统文化中容易容忍腐败,甚至还会认为腐败是一种合理的行为。

5. 个人因素。

部分官员和公务员品德不端,道德观念淡漠,从而容易陷入腐败。

三、腐败的影响1. 经济发展受阻。

腐败导致资源浪费,导致了资金和资源的浪费,对经济发展造成了阻碍。

2. 社会不公平。

腐败会导致资源分配不公正,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3. 政府形象受损。

政府腐败会导致政府信誉受损,国家形象受到影响。

4. 人民利益受损。

腐败导致公共利益受损,损害了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腐败的解决方法1. 健全法律法规。

各国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加强对腐败的监管。

2. 加强监督机制。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和公务员的监督,防止腐败。

3. 提高公民素质。

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提高公民的法治素质,从源头上减少腐败。

4. 加大打击力度。

依法打击腐败行为,形成对腐败的高压态势。

5. 加强国际合作。

国际社会应该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腐败。

综上所述,防腐政治的知识点有很多,掌握这些知识对于预防腐败和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至关重要。

美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

美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

美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2012年01月23日来源:《炎黄春秋》2005年08期作者:张宇燕富景筠依照通行衡量腐败程度的国际标准,现今世界约有10%的国家腐败水平最低,美国即名列其中。

然而,一个世纪以前,美国腐败的泛滥程度和恶劣后果毫不逊色,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本文打算通过对这一特定时段内美国腐败与反腐败历史演进轨迹的描述和理论分析,归纳出导致美国腐败滋生、蔓延、猖獗、并最终被相对有效治理的原因或规律。

腐败的概念和类型一般认为,公共部门腐败是指公职人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或背叛公众信任,或为个人利益出售政府财产或物品,从而造成公共财富的损失。

对腐败进行分类的标准很多。

大体而言,它可以被分为两大类,即体制型腐败和收买型腐败。

体制型腐败含义为:政治行为者通过有选择性地授予经济特权或限制准入来创造经济租金,并利用经济租金巩固、加强其对政府的控制。

这类腐败的基本特征是政治行为者操纵经济系统,政治过程腐蚀经济生活。

换言之,财富创造者的权利时刻受到来自政治权力的威胁,以至于他们不得不投靠、依附于政治权势集团。

收买型腐败含义与之相反:各种经济利益集团通过行贿政府官员影响立法司法、政府管制和政策制定,并最终服务于自身的特殊利益。

此类腐败的基本特征是经济行为者操纵政治,经济利益腐蚀政治过程。

经济学中讨论的所谓“俘虏理论”,即公职人员受贿而成为利益集团的俘虏,便属于典型的收买型腐败。

从相当意义上讲,体制型腐败和收买型腐败可以被视为“腐败色谱”的两极,现实中形形色色的腐败大都两者兼有之,区别在于哪一种腐败的色彩更浓重些。

一般而言,体制型腐败色彩越重,损害就越大。

美国历史上腐败的时间路径与表现美国历史上腐败丛生,触目惊心,而且从统计上看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有学者专门考察了美国自1815至1975年间的腐败现象,计算出“腐败与欺诈指数”并描绘了腐败指数曲线。

这些指数曲线显示,美国历史上腐败高发期共有三次,它们分别集中出现于:1840年前后,指数在0.611至0.870之间;1857至1861年间,指数在0.711和0.837间;19世纪70年代,即共和党总统格兰特执政期间(1868-1876),指数创下1.03的历史纪录。

腐败

腐败

政治腐败专题腐败的定义:G·夏博·切莫认为现有关于腐败的定义至少可以从以下五个角度来看:1.在道德标准方面,把腐败定义为本质上有害的东西,指官员们缺乏道德约束和正直。

这个定义着眼于腐败对公共道德的负面影响、制度规定以及公众对公务员的信任上。

2.从功能上看,腐败是每个社会经常存在的特性,随环境而改变。

因此,腐败的概念随文化传统、政治和制度结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政治文化以及转型期而有所不同。

3.从法律条文主义者的角度看,强调创造合法的制度和制定法律的重要性。

因此腐败行为背离了反对为个人目的而行使职权的规则的基础。

在发展中国家,这一方法的局限之一是不能通过执法来反对那些滥用职权的掌权者。

4.立足于公众利益的制度主义视角,试图解释制度如何促使官员个体、集体为了非金钱目的而致腐败,这与为达到个人目的而出现的金钱利益最大化的腐败是不无二致的。

因此个体官员的腐败预期就受到规范、组织和个体从属机构的限制,个体腐败行为只在体制内发生。

5.市场中心观点,把每个官员视作自我最大化,完全服从于个人目的。

自我利益驱使官员规避他们的责任,利用规则为他们的私利服务。

个别官员把政治资源转换为必要的好处,和那些在正式的政治决策过程之外的人保持腐败关系。

然而,这种观点忽视了机构中的集体压力以及其他被制度准则和制度结构所限制的行为和行动。

1解释腐败的理论:1.寻租理论。

政府寻租理论是利用现代西方政治经济学对我国转型期腐败成因的一种解释。

这种理论认为,由于国家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广泛干预和管制,限制了市场竞争,造成了人为的垄断和稀缺,由此产生的租金成为经济发展中追逐的对象,不利于形成公平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发展。

寻租理论的要点有三:其一是租金是政府干预的结果;其二是寻租活动造成社会的浪费;其三是利益集团对建立租金的需求。

从1988年开始,吴敬琏、荣敬本等一些著名经济学家开始用寻租理论来分析我国腐败现象的根源。

国外关于腐败的定义、分类

国外关于腐败的定义、分类

国外关于腐败的定义、分类冯峰腐败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它存在于历史上各种阶级社会和各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之中。

在转型期经济中,腐败表现为具有经济人特征的代理人凭借委托人授予的权力,用非法的手段满足自己的私欲,即利用公权谋取私利。

这既是一种政治行为和法律行为,也是一种经济行为。

一、腐败的定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腐败定义为:“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

”“一个更为广义的定义是:腐败乃是通过关系而有意识地不遵从,以企图从该行为中为个人或相关的个体谋取利益。

”从这一定义出发,私人部门的活动中也会存在腐败的现象,特别是在一些大型私营企业里。

有时候,公共权力滥用所产生的收益也不一定归于个人,而流向个体所属的政党、阶级、部落、集团、朋友和家庭。

这里有两类腐败效应:一类是直接效应,官员滥用公共权力谋取了个人权利;另一类是间接效应,其相关利益者谋取了私利,而损害了公共利益,即至少部分地降低或损害了对所有公民有利的共同利益。

国际透明组织对腐败含义的解释是:“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不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行政管理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和非法地富裕起来。

”(国际透明组织,1995)这一定义更接近于行政管理的腐败,集中于个人行为活动,与广义的政治腐败还有所不同。

一个受贿的官员是一个腐化的人,但腐化的人未必一定接受了贿赂。

腐败还包括任人唯亲、滥用职权等等。

迈克尔·约翰逊采用广义的腐败定义,认为腐败是指对公共角色或资源的滥用,或公私部门对政治影响力量的不合法的使用形式。

(引自Elliott,1997)这一定义更接近于政治腐败的含义。

大多数社会科学学者遵循《牛津英语词典》的腐败定义,从本质上与公共职位的责任联系起来,戴维.H.白利认为,腐败一词意味着不正当地使用权威以得到个人利惠,这种利惠不一定是金钱。

但很多学者倾向于坚持认为“公共利益”的概念对阐述腐败这样的概念不仅是有用的,而且是必不可少的。

世界各国贪腐现状及应对策略

世界各国贪腐现状及应对策略



此外还有韩国2002年制定的《反腐败法》,新加坡制定 的《防止贪污法》等等。
三、国外的反腐对策
2、建立健全的反腐败组织机构,同时加强政党的 组织纪律建设和纪检监察制度
香港廉政公署
美国联邦调查局
三、国外的反腐对策
世界各国为了惩治腐败,遏制腐败的蔓延,均设立了专门反 腐败组织及机构,例如俄罗斯设立了总统直属的反腐败委员 会,主要任务是研究腐败现象的根源,在立法和执法等方面 制定有效的对策。中国香港廉署设置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 社区关系处,分别执行查、防、教任务。近年来的民意调查 显示,香港廉署的工作得到了市民的广泛信任,超过99%的 市民支持廉署的工作。 由于政党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 其是执政党掌控着巨大的行政资源和权力,因而大多数国家 的主要政党都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纪律监察制度,监督、 检查、惩处违纪党员。
2008年世界腐败情况分布图
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
2010年世界腐败情况分布图
2011年世界腐败情况分布图
根据透明国际的标准,按清廉指数,2011 年全球各国(地区)可分为4个等级:
比较廉洁的13个国家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极端腐败的12个国家
七国集团清廉指数排名
金砖五国清廉指数排名
三、国外的反腐对策
3、充分发挥新闻监督和舆论(民众)的作用
报刊、广播、电影、电视等形式,是当代社
会的信息传播体系,被称为与立法、行政、 司法三权并驾齐驱的“第四种权力”。新闻 记者有着敏锐的职业眼光,能够及时捕捉各 种信息,对腐败行为的曝光,可以迫使腐败 者中止不正当行为,所以新闻媒介在反腐败 中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此外,舆论与民众 在反腐中也能起到一定作用。

对腐败和反腐败的解读2019年文档资料

对腐败和反腐败的解读2019年文档资料

对腐败和反腐败的解读2019年文档资料对腐败和反腐败的解读腐败一直以来都是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问题。

它破坏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影响着国家的发展进程。

为了解决腐败问题,各国纷纷实施反腐败措施。

本文将对腐败和反腐败进行解读,以期增进读者对这一议题的了解。

一、腐败的定义和成因腐败一般指公职人员及其他权力拥有者的滥用职权、违背法律道德规范谋取私利的行为。

腐败行为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的利益链条,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

腐败的成因多种多样,其中包括制度性原因、经济发展不平衡原因、道德观念缺失等。

腐败的存在严重侵蚀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加剧了社会阶层的不平等。

二、全球腐败现状腐败对全球各国的社会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根据国际透明组织发布的调查数据,截至2019年,全球高度腐败国家依然多达180个。

其中,索马里、南苏丹、叙利亚等国家腐败问题严重,社会治理效能低下,损害了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相反,发达国家如新加坡、瑞典等在反腐败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既减少了腐败问题的发生,又提升了国家的发展水平。

三、反腐败的意义和方法反腐败是解决腐败问题的重要手段。

反腐败的意义在于恢复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的执政合法性。

反腐败的方法主要包括法律手段和制度建设两个方面。

在法律手段方面,各国通过制定严格的反腐败法律,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打击和审判力度。

在制度建设方面,各国不断完善腐败监管机构,加强公共部门的透明度和问责机制。

此外,公民参与反腐败行动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和群众举报制度,提高了公众对腐败行为的敏感度。

四、中国的反腐败实践中国是一个重视反腐败工作的国家,长期以来在反腐败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中国领导层高度重视腐败问题,实施了一系列严厉打击腐败的政策措施。

中国成立了中央纪委,开展了"打虎拍蝇"行动,对腐败分子进行了严厉的打击,树立了反腐败的典范。

正是由于中国反腐败工作的态度坚决,导致了许多腐败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有效改善了社会风气。

corruption. a study in political economy -回复

corruption. a study in political economy -回复

corruption. a study in politicaleconomy -回复题目:腐败:一项政治经济学研究引言:腐败是一个全球性问题,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等多个领域。

本文旨在通过一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逐步回答关于腐败的问题,包括定义腐败、腐败的成因、影响和解决方法等。

第一部分:定义腐败腐败可以被视为公权力滥用的一种表现,通常涉及行贿、贪污、利益输送等不道德行为。

腐败还限制了公平竞争、阻碍了发展和减少了公民的信任度。

进一步,我们可以将腐败分为官员腐败和政治腐败。

第二部分:腐败的成因腐败的成因非常复杂,多种多样的因素相互作用。

其中包括制度性因素、文化因素和经济因素等。

制度性因素如政治体制和法律规范的缺陷,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监督不力。

文化因素包括社会道德价值、透明度和道德观念等。

经济因素如不平等的分配、贫困和低薪,会加剧贪污现象。

第三部分:腐败的影响腐败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广泛的负面影响。

首先,腐败削弱了对资本和外国直接投资的吸引力,限制了经济增长。

其次,腐败导致公共资源的不当分配,增加了社会的不平等。

再者,腐败破坏了公民的信任感,削弱了政府和公共机构的合法性。

第四部分:解决腐败的方法解决腐败问题需要综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措施。

政治层面上,加强监管和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推动政府透明度和责任制度的建设。

经济层面上,提高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和减少贫困,创造更高的就业机会,加强反腐败教育和宣传。

社会层面上,弘扬廉洁文化和公共道德,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和监督能力。

结论:腐败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涉及到多个领域和多种因素的综合解决。

只有通过制度改革、文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多维合力,才能逐步降低腐败水平,实现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总结提纲:引言(介绍腐败问题的重要性)第一部分:定义腐败-腐败的基本概念-官员腐败和政治腐败的区别第二部分:腐败的成因-制度性因素-文化因素-经济因素第三部分:腐败的影响第四部分:解决腐败的方法-政治层面的解决方法-经济层面的解决方法-社会层面的解决方法结论。

对美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问题的探讨思考

对美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问题的探讨思考

对美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问题的探讨思考依照通行衡量腐败程度的国际标准,现今世界约有10%的国家腐败水平最低,美国即名列其中。

然而,一个世纪以前,美国腐败的泛滥程度和恶劣后果毫不逊色,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本文打算通过对这一特定时段内美国腐败与反腐败历史演进轨迹的描述和理论分析,归纳出导致美国腐败滋生、蔓延、猖獗、并最终被相对有效治理的原因或规律。

一、腐败的概念和类型一般认为,公共部门腐败是指公职人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或背叛公众信任,或为个人利益出售政府财产或物品,从而造成公共财富的损失。

对腐败进行分类的标准很多。

大体而言,它可以被分为两大类,即体制型腐败和收买型腐败。

体制型腐败含义为:政治行为者通过有选择性地授予经济特权或限制准入来创造经济租金,并利用经济租金巩固、加强其对政府的控制。

这类腐败的基本特征是政治行为者操纵经济系统,政治过程腐蚀经济生活。

换言之,财富创造者的权利时刻受到来自政治权力的威胁,以至于他们不得不投靠、依附于政治权势集团。

收买型腐败含义与之相反:各种经济利益集团通过行贿政府官员影响立法司法、政府管制和政策制定,并最终服务于自身的特殊利益。

此类腐败的基本特征是经济行为者操纵政治,经济利益腐蚀政治过程。

经济学中讨论的所谓“俘虏理论”,即公职人员受贿而成为利益集团的俘虏,便属于典型的收买型腐败。

从相当意义上讲,体制型腐败和收买型腐败可以被视为“腐败色谱”的两极,现实中形形色色的腐败大都两者兼有之,区别在于哪一种腐败的色彩更浓重些。

一般而言,体制型腐败色彩越重,损害就越大。

二、美国历史上腐败的时间路径与表现美国历史上腐败丛生,触目惊心,而且从统计上看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有学者专门考察了美国自1815至1975年间的腐败现象,计算出“腐败与欺诈指数”并描绘了腐败指数曲线。

这些指数曲线显示,美国历史上腐败高发期共有三次,它们分别集中出现于:1840年前后,指数在0.611至0.870之间;1857至1861年间,指数在0.711和0.837间;19世纪70年代,即共和党总统格兰特执政期间(1868-1876),指数创下1.03的历史纪录。

2024年全球反腐败努力取得新突破

2024年全球反腐败努力取得新突破

添加标题
世界银行集团反腐败战略(WBG CAS):世界银行集团制定的反腐败战略,旨在加 强全球反腐败合作,减少公共和私人部门的腐败现象。
添加标题
国际透明组织(Tra ns pa renc y Interna tio na l ):国际非政府组织,致力于推动全 球反腐败运动,提高公共部门的透明度和问责制。
电子追踪系统和 金融透明度提高 对腐败行为的打 击力度
国际合作在跨国 腐败案件调查中 的突破
新型反腐败法律 法规的制定和实 施
国际反腐败组织和机构
添加标题
国际反腐败组织(IACA):成立于2003年,旨在推动全球反腐败合作与交流,加 强国际反腐败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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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UNCAC):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法律文书,旨在预防和打击腐 败行为,促进国际合作与司法协助。
美国:加强反腐败立法,加大腐败惩治力度,推动公共部门廉洁自律。 欧洲:建立反腐败机构,加强监管力度,推动公共部门透明度和问责制。 亚洲:推动反腐败教育,提高公民意识,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 非洲:强化反腐败法律框架,打击贪污腐败,提高公共资源管理效率。
反腐败技术和方法的创新和突破
人工智能和大数 据分析在反腐败 工作中的运用
全球反腐败倡议:集合政府、企 业、民间团体等多方力量,共同 推动反腐败工作,提高公众对腐 败问题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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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国际反腐 败合作提供法律框架,促进各国 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司法协助。
国际透明组织:通过发布全球清 廉指数等报告,促进各国政府和 国际组织对反腐败工作的重视和 投入。
国际合作和跨国腐败打击的进展
全球反腐败机构加 强合作,共同打击 跨国腐败行为。

国际上关于腐败概念及其行为的界定

国际上关于腐败概念及其行为的界定

国际上关于腐败概念及其行为的界定腐败是一个影响和制约发展的国际性问题,世界各国都将反腐败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国际社会也试图通过反腐败全球合作和地区合作,推动遏制和消除腐败的进程。

然而,究竟何谓腐败以及如何界定腐败行为,各国不尽相同,学界也说法不一。

一、国外关于腐败概念的定义腐败原指有机物由于微生物的滋长而受到破坏,是一种自然现象。

后来,这个概念被引伸到社会领域,用于分析公共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因不合规范的行为滋生而使社会有机体受到破坏的现象。

国外学界和政界以现代政治和经济生活为背景,从不同角度对腐败进行分析和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看法。

1.从公共职位的角度定义。

把腐败视为公职人员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而对公职规范(主要指现行的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准则)的背离。

这是目前国际上普遍接受的一种关于腐败的定义方式。

对“腐败”一词,美国官方特指“社会活动家、国务活动家、政治家、官员及所有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经济违法活动”。

日本官方或学术界对于何谓“腐败”并未形成统一概念,一般理解为“政治家、官僚与企业经营者等拥有公权力者滥用公共权力以获取私利、满足私欲的行为”。

1964年的印度《防治腐败委员会报告》中认为,“腐败包括不正当和自私地运用一个人在公共生活中拥有的公职和特殊地位所具备的权力和影响力”。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腐败定义为:“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透明国际将腐败定义为“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无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官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非法地富裕起来”。

世界银行及其他一些多边组织将腐败定义为:“为私人目的而滥用公共权力”。

2.从市场取向的角度定义。

该学说从经济收益的角度将腐败视为,“官员将所掌握的权力进行一种经营活动,尽量扩大权力所带来的收益,由此而导致的寻租活动就是腐败”。

3.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定义。

该理论从行为后果的角度将腐败看作是,“担任公职的人员,为了特殊利益(个人的、家庭的和小集团的利益)而对公共利益或共同利益的损害”。

浅谈西方学者对腐败的理论分析.doc

浅谈西方学者对腐败的理论分析.doc

浅谈西方学者对腐败的理论分析论文摘要:本文在闽读大量西方,特别是美国学者关于腐败理论研究著述的基础上,对腐败理论在西方的演变,西方学者对腐败的定义、腐败产生的根源及后果等问题的不同看法,进行了分析和整理。

文章认为,美国对于政治腐败的系统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那时美国学术界产生了政治腐败研究的修正主义方法。

经过近25年的争论,约瑟夫·奈用现代化过程来解释腐败的观点,得到了不少学者的认同。

文章在最后提出了现代化是否都要经历一个政治腐败的过程、用于解释第三世界国家腐败的理论是否适用于我国等令人深思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美国政治与法律;政治腐败;理论研究在20世纪的最后l年,政治腐败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中较为普遍,其严重性至今还没有出现减弱的趋势。

然而,政治腐败案例虽然也在美国层出不穷,但它并未被视为当代美国政治中的一个严重问题,而只是美国政治学讨论的众多问题之一。

当前,美国学术界对政治腐败关注的表现之一是,许多大学开设了关于这方面的课程,讨论政府如何防治腐败,如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开设了名为政府道德的课程,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高级国际研究院也设有名为腐败的课程,重点研究第三世界国家的腐败和反腐败。

本文将探讨西方(主要是美国)社会科学中有关腐败的理论,以拓宽和加深我们对腐败的起因和弊端的认识。

一、政治腐败理论在西方的演变在西方,政治腐败的定义不是一成不变的。

最初,政治腐败的定义足同政治制度和政治程序联系在一起的。

北美独立战争前后,美国人(在美国获得独立之前是北美殖民地人民)一直把英国制度看作是腐败的,因为那时英国的第一任首相罗伯特-沃尔波尔(Rbert ichael Jhnstn)看来,每一个定义都有其优点和缺陷。

第一种定义是牛津词典中所采用的对腐败的解释,这是一个以公共责任为中心的定义,它有很多变种,但其核心是,为了私人(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私人集团)的金钱或地位的收益;或违反针对运_Ffj某种同私人有关的影响的规则,而偏离一个公共角色的正式责任的行为。

国际上关于腐败概念及其行为的界定

国际上关于腐败概念及其行为的界定

国际上关于腐败概念及其行为的界定国际上关于腐败概念及其行为的界定腐败是一个影响和制约发展的国际性问题,世界各国都将反腐败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国际社会也试图通过反腐败全球合作和地区合作,推动遏制和消除腐败的进程。

然而,究竟何谓腐败以及如何界定腐败行为,各国不尽相同,学界也说法不一。

一、国外关于腐败概念的定义腐败原指有机物由于微生物的滋长而受到破坏,是一种自然现象。

后来,这个概念被引伸到社会领域,用于分析公共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因不合规范的行为滋生而使社会有机体受到破坏的现象。

国外学界和政界以现代政治和经济生活为背景,从不同角度对腐败进行分析和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看法。

1.从公共职位的角度定义。

把腐败视为公职人员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而对公职规范(主要指现行的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准则)的背离。

这是目前国际上普遍接受的一种关于腐败的定义方式。

对“腐败”一词,美国官方特指“社会活动家、国务活动家、政治家、官员及所有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经济违法活动”。

日本官方或学术界对于何谓“腐败”并未形成统一概念,一般理解为“政治家、官僚与企业经营者等拥有公权力者滥用公共权力以获取私利、满足私欲的行为”。

1964年的印度《防治腐败委员会报告》中认为,“腐败包括不正当和自私地运用一个人在公共生活中拥有的公职和特殊地位所具备的权力和影响力”。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腐败定义为:“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透明国际将腐败定义为“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无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官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非法地富裕起来”。

世界银行及其他一些多边组织将腐败定义为:“为私人目的而滥用公共权力”。

2.从市场取向的角度定义。

该学说从经济收益的角度将腐败视为,“官员将所掌握的权力进行一种经营活动,尽量扩大权力所带来的收益,由此而导致的寻租活动就是腐败”。

3.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定义。

腐败的定义、分类与层次划分

腐败的定义、分类与层次划分

腐败的定义、分类与层次划分什么是腐败?但凡既非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渠道,也非通过自己的能力和贡献获得的或有形或无形的资源、财富和名誉,即为腐败。

由上述定义,可进一步对腐败进行分类梳理,得出以下三个层面的腐败类型。

1)物质层面的腐败类型。

包括:衣食住行性等各方面的物欲腐败和肉欲腐败。

这种腐败类型是传统意义和通俗意义上的腐败。

2)精神层面的腐败类型。

包括:权力腐败、名誉腐败。

值得注意的是,获得超出自己真实能力、真实社会价值和真实社会贡献的权力和名誉,也是一种腐败。

这是一种软性腐败,甚至是一种隐性但严重,且难于察觉和难于治理的腐败,只是这种腐败类型经常容易被忽视。

3)兼有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的腐败类型。

包括:道德腐败、经济腐败、语言腐败、学术腐败、思想腐败等等。

具体来说,在道德、经济、语言表达、学术探索、内心思想等方面的是非判断上,无是非或混淆是非,或是只要求他人不要求自己***。

值得重视的是,物质层面的腐败和精神层面的腐败经常会互相影响、互为因果。

精神层面的腐败与物质层面的腐败互相交织,即可构成通俗意义上的道德腐败、经济腐败、语言腐败、思想腐败。

但物质层面的腐败和精神层面的腐败并非严格的并列对等关系,而是某种伴生关系,更准确地说:物质层面的腐败与精神层面的腐败往往伴生存在,但未必严格同步出现。

物质层面的腐败经常会刺激精神层面的腐败萌生,但精神层面的腐败有时会超前于物质层面的腐败,并随着精神层面的腐败不断加剧,才慢慢由精神层面的腐败转化为物质层面的腐败,最终可能出现物质和精神层面的双重严重腐败。

具体是否会最终导致物质和精神层面的双重严重腐败,与该社会群体的知识觉悟、法治进展、社会政治力量的觉悟变化等等因素都有关,唯一可以确定的是:越是严重的精神层面的腐败,越可能转化出越发严重且复杂的物质层面的腐败,并进而可能转化出越发严重且复杂的物质、精神双重腐败的局面。

最后是对本文的一个延伸论述:贪腐者缺乏对自身贪腐行为(乃至贪腐罪行)的良心自责感和恐惧感,与贪腐文化、思想贪腐氛围的存在,和法治水平低下等社会背景因素均有极大关系。

从国家治理结构看腐败的类型

从国家治理结构看腐败的类型

从国家治理结构看腐败的类型摘要:腐败,主要指的是官僚阶层及其与之捆绑在一起的利益集团的腐败行为。

腐败的形式无非就是两种:个体性腐败与结构性腐败。

现今世界各国都存在着这两种形式的腐败,但这两种腐败形式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表现却不完全一样。

笔者通过对“透明国际”(尽管我们并不完全认可其数据)所公布的排名做了简要的分析,从中发现一个现象,即,在一些国家中,以个体性腐败方式为主要表现,而在另一些国家中,腐败所表现出来的方式却是以结构性腐败与个体性腐败的结合。

通过对这一现象的思索,笔者认为其与国家的不同的治理结构有某种内在的联系,进而得出腐败的治理必须要有民众广泛而有效的参与。

同时也对我国目前状态下如何推进民众参与反腐的形式作了简要的分析。

位于德国柏林的世界知名组织“透明国际”于2010年11月17日公布了《2009年全球清廉指数》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在调查涵盖的180个国家中,新西兰是世界上最清廉的国家,索马里则是最腐败的国家。

笔者对其排名做了一下对比,发现排名靠前的一些国家与排名靠后的一些国家在国家治理结构上各有某些共通性,笔者在本文中将国家治理结构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自下而上的国家治理结构——政府的权力分散与弱势,民众对政府有充分的监督及话语权,我们可称之为民权结构型。

一种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结构——政府权力高度集中,民众对政府缺乏监督及话语权,我们可称之为集权结构型。

在排名靠前的国家中,基本都属于民权结构型,排名靠后的国家中,基本都属于集权结构型。

笔者在这份排名中还注意到另外一个现象,即,在民权结构型国家中,腐败的形式往往以个体性腐败方式为主要表现,而在集权结构型国家中,腐败所表现出来的方式却是以结构性腐败与个体性腐败的结合。

笔者现就这一现象对腐败的形式——个体性腐败及结构性腐败作一简要的探讨。

腐败的分类:我们把腐败按照影响的范围分为如下二类:1.个体性腐败:是指以个体形态表现出来的,公共权力的行使人违背公共权力的授权目标,违反公共权力的使用规范,牺牲公共利益谋取少数人利益的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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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关于腐败的定义、分类
冯峰
腐败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它存在于历史上各种阶级社会和各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之中。

在转型期经济中,腐败表现为具有经济人特征的代理人凭借委托人授予的权力,用非法的手段满足自己的私欲,即利用公权谋取私利。

这既是一种政治行为和法律行为,也是一种经济行为。

一、腐败的定义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腐败定义为:“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

”“一个更为广义的定义是:腐败乃是通过关系而有意识地不遵从,以企图从该行为中为个人或相关的个体谋取利益。


从这一定义出发,私人部门的活动中也会存在腐败的现象,特别是在一些大型私营企业里。

有时候,公共权力滥用所产生的收益也不一定归于个人,而流向个体所属的政党、阶级、部落、集团、朋友和家庭。

这里有两类腐败效应:一类是直接效应,官员滥用公共权力谋取了个人权利;另一类是间接效应,其相关利益者谋取了私利,而损害了公共利益,即至少部分地降低或损害了对所有公民有利的共同利益。

国际透明组织对腐败含义的解释是:“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不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行政管理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
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和非法地富裕起来。

”(国际透明组织,1995)这一定义更接近于行政管理的腐败,集中于个人行为活动,与广义的政治腐败还有所不同。

一个受贿的官员是一个腐化的人,但腐化的人未必一定接受了贿赂。

腐败还包括任人唯亲、滥用职权等等。

迈克尔·约翰逊采用广义的腐败定义,认为腐败是指对公共角色或资源的滥用,或公私部门对政治影响力量的不合法的使用形式。

(引自Elliott,1997)这一定义更接近于政治腐败的含义。

大多数社会科学学者遵循《牛津英语词典》的腐败定义,从本质上与公共职位的责任联系起来,戴维.H.白利认为,腐败一词意味着不正当地使用权威以得到个人利惠,这种利惠不一定是金钱。

但很多学者倾向于坚持认为“公共利益”的概念对阐述腐败这样的概念不仅是有用的,而且是必不可少的。

为个别利益侵犯共同利益的行为是腐败。

从经济学看,腐败是一种寻租活动,它是指少数人利用合法或非法手段谋取经济租金的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不过贺卫(1999)认为,腐败不完全等价于寻租。

两者之间有一个交集。

腐败和寻租的行为主体都是握有公共权力者,但腐败者皆为当权者,而寻租者中有权者、有钱者、有关系者兼而有之;所有无权者的寻租不在腐败之列;所有合法的寻租(如游说话动等)也都不在腐败之列。

二、腐败的类型
人们不仅对腐败的定义各不相同,而且对腐败类型的归纳和划分也不尽相同。

这里简要介绍几位国际腐败问题专家对腐败的分类。

VitoTed (1999)将腐败归纳为6种:
——官僚主义的或政府性腐败。

——降低成本或增进收益的腐败。

——胁迫性或串谋性腐败。

——集中型或分散型腐败。

——呵预见性或随机腐败。

——涉及现金或不涉及现金的腐败。

美国耶鲁大学的SusanRose-Acherman (1998)将腐败分为4类:
——偷窃式统治,指政府领导人使其政治系统组织化,以便使寻租可能最大化,并能依据个人利益重新分配这些租金。

——双边垄断,指统治者同黑手党(或黑社会)形成一种联盟,由后者为其提供保护性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政治同黑手党共同分享保护商业,甚至还共同分享同样的“客户”。

——黑手党统治,这类国家实质上已丧失实际统治权,官员主要致力于受贿,以受贿为生。

——竞争性受贿,这意味着在普通公民和企业内部存在大量腐败官员,一些官员的腐败在鼓励另一些官员去收受贿赂,导致腐败呈螺旋形上升趋势。

迈克尔·约翰逊(引白Elliott,1997)根据政治和经济机会的不均等性将腐败现象划分为4种类型:
——利益集团竞争型腐败:利益集团凭借各种经济资源(竞选捐款、其他的各种礼物、公然的贿赂)来寻求其对社会的影响,如美国、英国、德国等。

——精英统治型腐败:他们控制着经济机会以此获利,操纵着政治机会(有价值的稀缺商品)以获得更多的经济报答。

在某些国家中,政治人物、官僚以及整个政府机构都在进行经商活动或成为企业的合伙者,如日本、韩国等。

——半施舍型腐败:精英们不仅政治的参与性较大,而且还可在激烈竞争和相对稀少的经济机会中寻求权力。

掌握权力的不仅有政治组织,而且还有更为邪恶的集团,如意大利和俄罗斯的“黑手党”,哥伦比亚的贩毒集团,也包括中国各地的“走私集团”与海关官员的内外勾结。

——施舍机器型腐败:利用施舍组织控制政治竞争,控制政府,攫取经济利益。

第二种和第三种腐败常处于控制之外,同时为黑手党利益和政治精英服务,威胁到政治的稳定,导致道德衰败、社会不满、政治分离。

Elliott (1997)把腐败分为3类:
——小腐败:也称下层腐败,主要发生于私人部门与非选举的政府公务员,特别是低层次的行政官僚,通常涉及税收。

规章、申请执照、政府税利分配等。

——大腐败:也称高层腐败,主要发生于政府最高层,在政治领袖、官僚以及私人部门之间产生大的腐败行为,如重大政府工程,高额政府采购,出让特许经营权,关于补贴的政府决策,将巨额财政收益转给私人企业。

——影响介入型腐败:主要发生在被选举官员、非选举公务员与私营部门之间,后者提供贿赂,前两者“分享贿赂”。

人们发现,在不发达国家中到底高层腐败有多少是真实的,有多少是传言的,局外人谁也无法断定,但是它们成为公共舆论的焦点,同时下层腐败更加显而易见,在资金总量上可能比高层腐败有过之而无不及。

ArnoldJ.Heidenheimer是按人们对腐败行为的容忍程度把腐败分为3类:
——黑色腐败:共同体的大部分上层人物和大众都一致谴责的一项行为,希望在原则的基础上对之予以惩罚,如向公共官员赠送礼品或裙带关系。

——灰色腐败:有些人、尤其是上层阶级希望惩罚某项行为,其他人不希望,大众则可能是模棱两可的。

——白色腐败:上层和大众的多数人可能都不积极支持
惩罚的腐败行为,他们认为这是可以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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