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转型期腐败行为特点及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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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转型期腐败行为特点及治理对策
XX_现阶段广东省腐败案件基本特点从案件总量看,违纪违法数量长期高位运行,尚未出现下降的拐点。近年来,广东省几乎每年都有一名省级干部被查处,近年先后有5名地级以上市市委书记或市长因腐败“落马”(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汕头市原市委书记黄志光、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揭阳市原市委书记陈弘平)。同时,在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数量整体呈下降趋势的情况下,广东省违纪违法案件多项指标仍呈上升趋势,违纪违法案件数量长期高位运行,还没有出现下降的拐点。(详见图表一)从发案岗位看,一把手案件多发,权力运行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广东省查处县处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664人,占同期被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总数的%。无论是政府及其部门,还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一把手的廉政风险都明显高于其他岗位。从发案部位看,遍布各个领域、层级和地区,呈现系统性特点。近年来,无论是党委、政府研究机构,还是科技管理部门,都发生了腐败窝案,涉案金额巨大,所谓“清水衙门”也不清。从发案领域看,腐败案件由传统的权力集中、资金密集、掌握稀缺资源的部门和岗位向公共服务领域蔓延。从发案层级看,镇街案件呈多发态势。2013年,广州市查处白云区违章建筑问题,竟牵出了上至区委书记、下至村干部在内的81名干部。从发案区域看,农村基层案件明显增多。近年来,广东省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占案件总数的%,主要集中在农村集体“三资”处
置、换届选举、落实惠农政策和征地拆迁等方面。从权力寻租的形态看,索贿、有预谋违纪的特征比较明显。不少案件中,领导干部主动“招租”、索贿,主动寻求被“豢养”。一是大肆索贿受贿,贪得无厌。近年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受贿索贿案件5375件,占全部违纪违法案件总数的%,一些涉案人员极度贪婪。如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危金峰帮助一家企业获取900万元扶持资金,竟然索取300万元好处费。二是违规经商办企业现象比较多。一些涉案人员“升官”、“发财”两条道同时走,不再满足于简单的权钱交易,而是寻求“官商一体”,以亲属名义经商办企业。三是“家族腐败”问题比较突出。一些领导干部为了大肆攫取,不惜把家人拉进腐败圈子,以实现腐败利益最大化。如在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危金峰一案中,其妻子、小姨、岳母、哥嫂、侄子等全部涉案。从作案手段看,窝案、串案多发,“有组织犯罪”特征明显。一些腐败分子为了更加“安全”地贪腐,不断扩大势力范围,寻求合作伙伴,结成腐败团伙,规避法律和对抗调查的能力明显增强。一是团伙规模庞大、关系盘根错节。如韶关“8·14”系列案涉案人员达230人,涉及31名厅级干部。二是作案手段隐蔽。如有的通过体制内外勾结,利用市场腾挪,以貌似等价交换的方式进行权钱交易;有的通过行业内外勾结,破坏交易规则、垄断交易信息,借助技术手段作案。从腐败的危害后果看,形成贪腐的家庭文化、机关文化和社会文化。这种文化一旦形成,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力,形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家庭文化,拉帮结派、“效忠”个人的机关文化,找关系、送“红包”的社会文化,一些领导干部对腐败的“免
疫力”丧失,思想发生扭曲,由为人民服务蜕变为“为人民币服务”,病态追逐物质享乐、奢靡生活。原因分析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权力寻租空间大。由于政府手中掌握的资源过多,很多企业的生存、发展依仗政府部门的“关照”。一是行政审批项目依然过多,政府管制过重,“找市场不如找市长”、“找法律不如找书记”等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比较突出。二是事权和财权不匹配,一些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资源分配权寻租。三是权力对微观经济介入过多,一些领导干部通过各种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干预具体经济运行,权力参与资源配置的力度不降反升。四是市场体制发育不充分,竞争无序、规范不足。权力配置不合理,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主要应从削弱权力、公开权力、监督权力和制衡权力四个方面着力,但目前的权力配置过于集中,并且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衡。从权力的岗位分配看,权力配置过多向一把手倾斜,但是监督制衡机制比较弱,所以,一把手权力结构具有特别优势、特殊风险。从权力运行的过程看,存在执行权和监督权不平衡、效率和民主的关系不平衡、监督与信任的关系不平衡等问题。地方干部政绩冲动,中心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一手硬一手软”。一些地方没有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和政治清明的关系,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评价整体上对经济社会发展“硬指标”比较侧重,对廉政建设重视不够。比如,东莞市虎门镇原镇委书记吴湛辉任职时,组织部门评价其“知识面广,综合素质较高,思维活跃,接触新生事物较快,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工作实践能力较强”,“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无论在哪个岗位,都能显示出突出的
作用”,但只字未提其廉政情况。社会对腐败关注度高与容忍度高并存,“廉荣贪耻”的文化底蕴不扎实,对腐败“零容忍”的价值观还没有建立起来。从传统文化看,集权体制长期占统治地位,权力思维较重,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缺乏。这种体制虽然权威高效,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但是对“少数”的意见考虑少,对决策权的制衡不够,对决策失误的防范和补救不足,纠错机制不健全。从党内政治生活看,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传统的行之有效的党内监督方式遭遇现实困境,班子内部很难建立有效的监督关系。从社会环境看,一些地方和领域受不良的政治、社会风气浸淫和文化污染,道德观、是非观严重错乱。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滞后,反腐倡廉工作效能不高。从当前腐败案件“潜伏期”普遍比较长的情况看,权力监督的成效还不够好。一是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合力不足。监督主体多而低效,有些监督机构的监督重点模糊,监督渠道狭窄,手段有限、程序缺失或存在较大瑕疵,有的监督程序很难启动。二是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滞后,惩治腐败效率较低。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宽泛,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过多,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成效。近年来,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受理7万多件信访件,但每年初核只有几千件,去年以来有了明显增加,但是还是仅占信访举报量的1/5。(参见图表二)对策建议加强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廉政党课制度、新任领导干部廉政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研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二是坚持和完善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