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0.10.27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0.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招标投标

正文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

标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城建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标投标市场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经省住建厅同意,决定在我市开展招标投标改革试点工作,现将《唐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唐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

唐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唐山市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点的批复》(冀建建市函〔2020〕88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招标投标市场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三创四建”活动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要求,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为重点,以“规范+创新”为着力点,坚持简政放权,坚持公平优先,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制度。

(二)采用技术手段,创新机制措施,打击和治理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招标投标行为,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程序。通过科技化、信息化手段,加强预警防控,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三)扩大招标人自主权,落实招标人自主决策机制,部分项目试行评定分离办法,夯实招标人权责。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及电子化备案

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部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及电子化备案。开评标时,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开标现场,不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和各类证件原件,全部在线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后,不再要求招标人提交纸质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河北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上传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资料,实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及标后书面报告备案全过程无纸化。最大限度为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各方提供全方位、方便、快捷、实时服务。

(二)利用电子交易平台甄别功能及河北省公共资源大数据平台强化对围标串标的认定和查处

在我市运营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具备甄别功能,甄别内容包括是否使用同一份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是否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报价)雷同性分析、错误一致性分析及规律性变化分析等甄别功能。在评标阶段凡是甄别发现不同投标人用同一份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是否构成串通投标,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跟踪核查;不同投标人用同一台电脑编制投标文件或用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串通投标;发现其它雷同情况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研判,在评标报告中提出评审意见,根据评标委员会意见,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跟踪核查。

项目招标完成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数据上传至河北省公共资源大数据平台进行大数据分析,行政监督部门依据大数据分析情况,对围标串标高风险项目进行重点跟踪核查。

(三)施工(含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由招标人自主选择资格审查方式

施工(含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由招标人自主选择实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实行资格预审的,依法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依法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评审,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资格审查合格单位数量。

(四)施工(含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试行有限数量入围评审办法

为遏制围标串标,提高评标工作质量和效率,施工(含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试行有限数量入围办法。入围方式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入围方式可采用:

1.技术部分得分排序确定入围单位;

2.技术部分+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排序确定入围单位。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含业绩及项目部实力)及信用综合评价情况进行评审并排序,根据得分高低选择不少于20家投标人入围,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和得分计算(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分方法),根据综合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技术标未入围的投标人不再参加后续评审。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或等于20家时,所有投标人技术部分和商务报价均参加评审和综合打分排序。

(五)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自筹资金的施工(含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试行评定分离办法

1.招标人确定使用评定分离办法的,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方法、数量、定标因素(如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履约能力等内容)和方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的价格、技术、质量及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三到五名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