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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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管理制度4篇

【第1篇】广播电视局考勤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局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严格遵守县政府规定的作息时光,及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缺勤或旷工。工作时光必需坚守岗位,仔细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脱岗、串岗,不得擅离岗位外出办私事,按时参与单位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及各类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2.全局工作人员应自觉参与考勤记下,采取上下班签到和会议、学习等各类活动点名记下,一线采编人员因外出采访、加班等缘由无法签到、签退的,由部门负责人在考勤签到表上注明去向、事由。

3.局办公室负责全局的考勤记下、统计、汇总,通报考勤状况。

4.工作日正常上班时光5分钟内签到,超过正常上班时光5分钟签到视为迟到,上班时光30分钟后签到作为缺勤半天处理;无故脱岗1小时以上的作为缺勤半天处理;无故不签到作为一天缺勤处理。无故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弄虚作假替代他人签到者按旷工一天处理。局里组织的会议、学习等各类活动点名时光为活动开头15分钟内,不在考勤时光内所作的考勤视为无效并实施处罚。

5.采取一日两签制,即:上午、下午上班时光签到。

二、请销假及考勤报备制度

1.工作人员请假应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统一由办公室考勤记下负责

人保存,请假人返回单位上班时应准时到办公室销假。

2.请假审批权限如下:请假需填写请假条。请假2天以内的,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必需经局长审批;请假手续不完备的按旷工处理,节假日期间、离开深泽外出的,须向有关负责人报备,并保持通讯畅通。

3.因公休假、事假或因公出差、开会、外出办事而不能准时办理考勤记下的,应第一时光向考勤记下负责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备;凡预先支配的应事前报备,暂时性支配的可事中、事后报备;凡履行了规定的报告、报备手续的不属于迟到、早退、脱岗或缺勤、旷工情形。

4.工作人员未经请假、报告(含未履行准假手续或手续不全)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未按规定时光执行上下班制度的视为迟到、早退、缺勤或旷工。

5.请假时长严格遵从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勤监督制度

1.成立考勤督查小组,负责全局考勤记下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并对工作人员考勤状况和工作纪律状况举行不定期暗访。

2.考勤结果将作为年终效能考评的重要依据,当月的考勤结果和检查状况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通报。

四、考勤奖罚制度

1.考勤结果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技术职务聘任等重要依据,对违背考勤管理制度的人员,除批判教导外,应予以须要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2.处罚细则:凡迟到、早退、脱岗的每次扣发岗位津贴15元;凡缺勤的扣发同等工作日工资,旷工扣发双倍工作日基本工资;全年累计迟到、早退、脱岗超过36次,或缺勤、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职称等次;延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解除其聘用合同。无故缺席单位组织的会议、学习及各类集体活动,每次扣发当月岗位津贴50元,全年累计缺席3次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职称等次。所扣罚款项年底作为全勤奖,嘉奖全勤人员。

五、加强管理与催促检查

1.各科室负责人要仔细检查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勤状况和填签准假手续,严禁弄虚作假,对有意隐瞒事实袒护违背纪律人员,要予与郑重批判。

2.成立考勤制度督查小组,督查组成员在检查中要仔细负责,严格查处各种违背考勤制度的行为,不得隐瞒和袒护。

本规定自7月1日施行。

广播电视局

【第2篇】广播电视台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规矩,结合我局详细状况制定。

其次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局的防火平安工作,庇护广播电视设备、国家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平安,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当举行。

第三条我局的防火平安工作,采取“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平安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其次章防火平安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局及各中心、公司、网站均采取防火平安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我局的防火第一责任人由局长担任,各中心、公司、网站防火第一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局技术物业中心负责全局消防平安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我局成立防火平安领导小组,负责我局的防火平安工作,各中心、公司、网站设立相应的防火平安领导小组。此外,各部门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平安员。

第六条我局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扩散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平安职责

第七条局全体员工都应增加消防意识并且负有平安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局防火责任人和各中心、公司、网站的消防责任人分离对我局和各部门的防火平安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平安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规矩。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方案、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选。

3、执行防火平安制度,依法订正违章行为。

4、帮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缘由,提出处理看法。

第十条防火平安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我局防火平安工作。

2、制定我局的防火平安制度。

3、组织防火平安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沟通阅历,评选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部门的兼职防火平安员在防火平安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平安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平安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仔细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消防平安教导、培训

第十三条每年以创办消防学问宣扬栏、消防平安讲座、开展学问比赛等多种形式,提升全体员工的消防平安意识。

第十四条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规矩和各项规则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举行消防平安教导培训。

第十六条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举行实地演示和培训。第十七条对新员工举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需举行再教导培训。

第十九条消控中心等特别岗位要举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五章防火巡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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