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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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控制债务规模,降低债务融资成本,维护公司对外信誉,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规和股份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股份公司债务融资和债务管理实行“统借统还,集中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融资管理
第五条制定股份公司合理的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及风险管理办法。
第六条融资工作由股份公司总部统一办理,全资子公司债务也应纳入股份公司统一管理范围,在贷款条件优于股份公司条件情况下,报股份公司批准,可由子公司直接办理贷款。
第七条根据股份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和债务控制目标,制定债务融资计划及融资方案。外资借款计划需要得到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主要金融条件需要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第八条新增中长期、短期银行借款,在银行授信限额内,由财务部取得贷款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集中管理
第九条股份公司将逐步对长、短期内外债务实施集中管理。
第十条债务转移以后未实施集中管理的债务,股份公司总部可委托子公司管理。由子公司按合同还款,不得展期,不得发生逾期贷款。委托管理
的债务由子公司随年度预算上报还本付息计划,还贷资金在子公司的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
第十一条对于具备条件的长期债务,股份公司财务部将与债权银行总行签订划转借款协议,划转至股份公司财务部集中管理。
第十二条对于地方性银行提供的长、短期借款,地区分公司原则上应组织资金逐步还款。还款后所需资金由股份公司拨入,由用款单位承担相应的资金成本。
第四章担保管理
第十三条根据股份公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批准需由股份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股份公司只以“保证”的方式(可以是“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为所属公司融资活动提供对外担保。被担保人向股份公司出具反担保。
第十四条股份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向被担保人按担保金额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为不超过2%。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融资工作程序。
1.根据股份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和年度框架预算,及经批准的债务融资计划,进行市场调研,制定具体的融资方案,包括贷款人的选定以及贷款金额、利率、宽限期和还款期等主要金融条款。
2.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具体进行借款合同的谈判,办理借款合同的签约
等有关手续。如果个别种类借款,借权人要求集团公司提供担保,要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国内外汇借款和外资借款等在借款协议签订后,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债务登记手续。
3•根据债务融资协议的规定及融资头寸的需要,办理提款手续,实现资金到位。
第十六条还款工作程序。
1.根据已经签订的借款协议和预计下一年度的新增借款,编制详细的年度和月度还本付息计划(并附相关的说明,包括对汇率、利率的预测等)。
2.在还本付息日前15〜20个工作日,取得债权机构的还本付息通知单,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协调落实还贷资金,报领导审批。偿还国内外汇和外资借款须在还本付息日前5〜10个工作日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核准。经批准后,在还本付息日具体办理有关还款手续。
第十七条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1.财务部根据债务情况和国内外金融市场情况,提出进行债务管理的具体建议。耍制定详细的债务管理方案,包括利用货币互换调整债务的货币结构,利用利率互换调整债务的利率结构,利用提前还款和推迟还款调整债务的期限结构,利用借新还旧降低债务成本等。
2.在实施的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国内外金融市场情况,办理签订债务管理协议等有关手续,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业务同时报批手续。
3.利用货币互换和利率互换等债务管理手段进行的债务管理业务,根据管理协议的规定,按时进行本息交换,收付资金。
第十八条担保管理工作程序
1.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在借贷融资活动中,需要股份公司出具担保,在年底前正式上报计划。
2.根据股份公司同意担保的批复,担保申请人可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
就借款协议和担保协议等进行谈判,在谈判期间应与财务部进行协商与沟通。
3.担保申请人将与债权人达成的担保协议和借款协议及有关说明材料正式上报财务部,财务部在10~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同意,将同时签署担保协议。
4.在15个工作日内,担保申请人应将正式签订的担保合同正本和借款合同副本报送财务部。
5,对外提供担保向被担保人收取的担保费按担保余额和担保费率计算。人民币借款担保费每季度收取一次,外汇借款担保费每半年收取一次。
6.债务担保,债务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时,必须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告财务部,并附报补救措施。财务部垫付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向被担保人收取资金占用利息、;若超过三个月,拖欠资金利率上浮2096,直至偿清日止;若拖欠资金超过六个月,股份公司将有权采取处置反担保中约定的抵押资产等措施。
附加说明:
本办法委托融资部、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