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股份公司融资业务管理,规范债务融资行为,发挥融资集中管理优势,维护整体资金链条安全稳定,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和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中国银监会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和《xx公司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债务融资是指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融资活动结束后增加企业带息负债的行为,包括不限于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的借款、融资性租赁、资产证券化、信托计划、保险债权、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票据贴现等间接债务融资,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境外债券(以下简称债券)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等直接债务融资,以及内部资金调剂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债务融资管理是指对债务融资的预算控制、论证、决策、执行、分析及日常监管等行为的总称。除本办法特别规定外,债务融资中的内部资金调剂按照股份公司资金调剂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股份公司债务融资管理贯彻“预算控制、集中审批、分级实施、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和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授权可以实施融资的其他非法人实体等各级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境内、外开展的债务融资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依据各单位公司章程和法人治理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和总裁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对债务融资行为行使决策权。非法人实体开展债务融资的,应视同授权单位融资履行决策程序。

第七条股份公司资本运营部为债务融资管理的主责部门,具体行使以下职权:

1.制定股份公司整体融资管理政策;

2.拟定股份公司整体年度融资预算方案;

3.负责股份公司整体融资预算执行监控,开展对各级企业融资业务的日常审批;

4.负责实施股份公司总部融资;

5.代管股份公司资金中心各项业务职能。

第八条各级企业应指定专门的业务部门,依据股份公司全面预算和债务融资管理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各项债务融资管理工作。原则上,除上市公司和投资类(包括不限于BT、BOT.房地产、资源开发)项目公司等需要独立融资以满足监管政策要求或隔离风险的,三级及以下企业不允许独立对外融资,确有实际情况需要对外融资的,应根据本办法有关集中审批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第三章预算管理及控制

第九条年度融资预算的编制应遵循“下管一级、分级编制、上下结合、逐级汇总”的原则,按照股份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相

关制度要求和工作流程进行,包括年初编制的年度预算和中期调整预算。

第十条二级企业年度融资预算应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后上报股份公司总部,并附上年度融资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需求书面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资本运营部依据股份公司预算年度生产经营总体目标,结合股份公司总部需求和二级企业预算上报情况,经协调平衡形成股份公司年度融资预算方案,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根据决策审批结果,由股份公司将年度融资预算批复到二级企业,二级企业再根据实际情况分解目标,逐级往下批复。

第十三条股份公司总部及二级企业在年度融资预算批准范围内,应按月编制季度滚动融资预算,开展与年度预算的对比分析,加强融资活动的过程监控,及时纠正偏差,发现和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资金管理问题。有权限或经批准可以融资的三级及以下企业,应在能力具备的基础上比照办理。

第四章业务办理流程

第十四条融资额度的取得

L对纳入股份公司总部集中管理的融资额度,根据股份公司金融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未纳入股份公司总部集中管理的融资额度,由二级企业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取得和管理。有权限或经批准可以融资的三级及以下企业,其融资额度应纳入二级企业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融资论证与分析

各单位融资管理部门应根据年度和季度滚动预算,在开展债

务融资活动前做好相应的论证与分析,并提出书面融资方案,为决策提供依据。对重大债务融资活动,如发行债券或债务融资工具,还应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融资方案的内容包括不限于:资金需求分析、金融环境分析、融资品种分析、成本比选、融资策略、风险分析、还款来源、合作机构和授权事项等。

第十六条融资决策

L在批准的年度融资预算范围内,各单位融资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议事规则,在开展债务融资活动前提请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单位有权决策机构授权范围内,可以对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裁(或总经理)及分管领导进行分级授权。

3.有权决策机构或决策人应对融资方案进行严格审批,重点关注融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相应的偿债能力。

4.融资方案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批准后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融资业务办理

各单位融资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有权决策机构或决

策人的批准,区别直接债务融资和间接债务融资办理具体业务事项。

L直接债务融资办理的具体业务事项包括不限于:制作募集说明书、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发行文件,发行募资,债券上市,同步公告等。

开展直接债务融资的,除确保各项业务活动合法、合规外,

还应合理选择债券或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重点对还本付息方案做出系统规划和风险应对措施。

2.间接债务融资办理的具体业务事项包括不限于:提交融资申请、报送材料、实地考察(如有必要)、合同审查、签订合同,提取资金等。

开展间接债务融资的,应重点就合同条款与合作机构进行洽谈,明确借款规模、利率、期限、担保、还款安排、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在签署借款合同前,须由本单位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对借款合同进行法律审查。

第十八条融资业务集中审批

根据资金集中工作实施情况,在资金允许的条件下,原则上各级企业应优先从股份公司总部进行内部资金调剂,总部无法满足的,经批准后方可对外融资。

为加强股份公司整体融资规模和成本的控制,各级企业在对外融资业务发生前,应以二级企业为申报主体,按要求单笔或定期汇总填写融资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报股份公司审批。资本运营部应从申报单位预算、成本、用途及合作机构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单位预算内的融资申请,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超过申报单位预算但不超过股份公司总体预算的融资申请,由资本运营部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和股份公司总裁审批,相应审批期限延长至15个工作日;对超过股份公司总体预算的融资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股份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除外。

凡未经股份公司审批擅自对外融资的,股份公司有权采取冻结授信资源、停办资金中心业务等处理措施。

笫十九条债券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特别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