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十二项医疗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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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十二项医疗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

一、第一次接诊患者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或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必须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科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因本院条件所限,需转院治疗的病人,经科主任同意,同时上报医务科同意后与转入医院联系或电话邀请会诊。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六、对“临界病人”,必须按入院证开具的入院科室收治,首诊收治科室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待病情平稳、诊断明确后,转相关科

室,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七、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八、如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两个科室或多个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并逐级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务或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工作。对不服从安排的人员,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

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有关人员参加,新入院病人72小时内查房完毕。

1、查房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急、危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法。

2、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发现缺陷,及时纠正,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3、利用典型、特殊病历,进行教学查房,提高教学水平。

4、对所查病人,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了解生活和一般情况,并全面查体。

5、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科室工作管理水平。

二、主治医师查房制度

1、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应有本院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责任护士参加,新入院病人48小时内查房完毕。

2、对所分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及治疗方案、手术方式、了解病情变化及疗效判定。检查病历,发现缺陷及时纠正。

3、对危重病人应每日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有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叫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夜查房。

4、对新入院病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5、对急危重、疑难病例或特别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主任医师查房。

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7、检查所管住院医师的病历,不符合病历书写要求的,予以纠正。同时还应检查诊疗进度及医嘱执行情况,治疗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8、决定病人的出院、转科、转院问题,签发会诊、特殊检查申请单、审查特殊药品处方及病历首页并签字。

9、注意听取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医院管

理各方面的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三、住院医师查房制度

1、住院医师查房每日查房两次,上、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夜查房一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术病人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医师。

2、对新入院病人及时查看患者,及时完成各种医疗文书(入院病历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8小时内完成),危重、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除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外并向上级医师汇报。

3、及时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各种医疗记录,审查和签发实习医师处方、化验检查等医疗文件。

4、向实习医师传授疾病诊断、体检方法、治疗原则、疗效判定、诊疗操作要点,手术步骤及分析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5、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病人饮食及生活情况,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

6、作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例。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

务人员参加,认真进行分析,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入院3天未确诊治疗组讨论,1周未确诊全科讨论,2周未确诊应报医务科组织讨论。

四、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五、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病程中,并将内容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中。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4.会诊制度

医疗会诊包括:门诊会诊、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一、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患者持门诊病历(急诊患者例外),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挂号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患者应转科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二、急诊会诊: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患者,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会诊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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